SL60-94土石坝安全检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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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坝安全监测与维修养护—土石坝表面与内部变形监测

土石坝安全监测与维修养护—土石坝表面与内部变形监测
(3)储液罐的安装。储液罐应安装在稳定的地面上或观测房的墙面上,储液罐的高程应在安装过程中
进行测量和记录。松开储液罐顶部螺丝给储液罐注入去气防冻液直到观测管显示半满状态,储液罐不
能直接暴露安装在阳光直射处。
当连接从传感器到储液罐的通气管时不允许空气驻留在通管内,同时应确保连到传感器上的通气管
无堵塞。这可以用真空泵来将通气管里抽取成真空,同时观测传感器在读数仪上的读数来校核,连接
坝体表面垂直位移监测方法
02
大坝表面变形监测的设计布置
和监测设施标点类型、构成与安装
2. 大坝表面变形监测的设计布置和监测设施标点类型、构成与安装
外部变形观测和内部变形观测均属于安全监测项目。安全监测的设计一般均由设计单
位根据地质情况、水工建筑物的结构状况、水工建筑物的运行状况综合考虑进行设计布置。
为轴,倾向高端导向轮一侧读数增大,倾向另一侧读数减小(含符号)。
6.2.1 技能操作
埋设与安装。测斜仪为一种可重复使用的测量仪器,测斜仪
的测量方法是测量测斜管轴线的倾斜度。所以测量前必须先
埋设测斜管,方可实现测量。
1)测斜管的安装。先将测斜管装上管底盖,用螺丝或胶固
定。将测斜管按顺序逐根放人钻孔中,测斜管与测斜管之间
这多发生在管接头处,所以此数据原本意义不大可剔除不用。
5)其他注意事项。测量结束后,应先拧开测杆与电缆之间的接头,并将测杆与电缆接头处的四芯插头、
插座擦拭干净,将测杆放人便携箱中。将读数仪的测量线从电缆绕盘上拧下,并将电缆线在绕盘上盘好以
备下次再用。
上述方法是人工观测方式,为实现自动化观测,可在测斜仪两端加装连接杆,连接杆长度一般为1.53.0m,然后将测斜仪固定在测斜管中,用电缆线将每支测斜仪连接到集线箱和数据采集装置,可实现自动

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

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

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水国科[1998]557号1 总则1.0.1 为规范我国土石坝养护修理工作,保障项目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水利水电枢纽项目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中的Ⅰ、Ⅱ、Ⅲ、Ⅳ级土石坝。

Ⅴ级土石坝可参照执行。

1.0.3 本规程内容包括土石坝的养护、修理、白蚁及其他动物危害的防治。

修理包括岁修、大修和抢修,其中抢修属非常情况下的修理,列入本规程的附录A中。

1.0.4 土石坝的养护修理,必须坚持“经常养护,随时惟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达到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项目结构状况的目的。

1.0.5 养护工作应根据安全监测发现的问题,分别列入岁修和大修计划,逐项实施。

安全监测按照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1.0.6 土石坝的养护修理,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1.0.7 引用标准: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l84—86《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验收规程》SD266—88《土坝坝体灌浆技术规范》SD82—79《水利水电项目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DJ210—83《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2 土石坝养护2.1 一般规定2.l.1养护工作应做到及时消除土石坝表面的缺陷和局部项目问题,随时防护可能发生的损坏,保持大坝项目和设施的安全、完整、正常运用。

2.l.2坝面上不得种植树木、农作物,不得放牧、铲草皮以及搬动护坡和导渗设施的砂石材料等。

2.1.3严禁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2.1.4严禁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严禁在坝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必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项目管理和抢险工作。

2.l.5大坝坝顶严禁各类机动车辆行驶。

若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须经科学论证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06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

06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

启闭机能否正常工作 备用电源及手动启闭是否可靠
观测及通讯设施是否完好 畅通 照明及交通设施有无损坏及障碍
检查方法和要求
检查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常规方法 用眼看 耳听 手摸 鼻嗅 脚踩等直观方法 或辅以锤 钎 钢卷尺 放大镜 石
蕊试纸等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 特殊方法 采用开挖探坑 或槽 探井 钻孔取样或孔内电视 向孔内注水试验 投放化学
年度巡视检查 在每年的汛前汛后 用水期前后 冰冻较严重的地区的冰冻期和融冰期 有蚁害地区的白蚁活动显著期等 应按规定的检查项目 由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 对土石坝进 行比较全面或专门的巡视检查 检查次数 视地区不同而异 一般每年不少于二至三次
特别巡视检查 当土石坝遇到严重影响安全运用的情况 如发生暴雨 大洪水 有感地震 强热带风暴 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 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 时 应由主管单位负责组织特别检查 必要时应组织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
观测测次见附录 表
表面变形
表面变形观测包括竖向位移和水平位移 水平位移中包括垂直坝轴线的横向水平位移和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平行坝轴线的纵向水平位移
观测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断面选择和测点布置
观测横断面通常选在最大坝高或原河床处 合龙段 地形突变处 地质条件复杂处 坝内埋
管及运行有异常反应处 一般不少于 个
测点的间距 一般坝长小于
时 宜取
坝长大于
时 宜取
视准线应旁离障碍物
以上
各种基点均应布设在两岸岩石或坚实土基上 起 引 测方便 避免自然及人为影响
起测基点可在每一纵排测点两端的岸坡上各布设一个 其高程宜与测点高程相近
采用视准线法进行横向水平位移观测的工作基点 应在两岸每一纵排测点的延长线上各布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目次1总则2巡视检查3变形监测4渗流监测5压力(应力)监测6水文、气象监测7监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附录A总则附录B巡视检查附录C变形监测附录D渗流监测附录E压力(应力)监测附录F地震反应监测附录G泄水建筑物水力学观测附录H波浪及异重流观测附录I监测组织与仪器设备管理附加说明条文说明1总则1.0.1为加强我国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主要适用于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中的Ⅰ、Ⅱ、Ⅲ级碾压式土石坝。

Ⅳ、Ⅴ级碾压式土石坝以及其它类型的土石坝可参照执行。

1.0.3本规范的监测范围,包括土石坝的坝体、坝基、坝端和与坝的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输、泄水建筑物和设备,以及对土石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

安全监测方法包括巡视检查和用仪器设备进行观测。

1.0.4土石坝的安全监测,必须根据工程等级、规模、结构型式、及其地形、地质条件和地理环境等因素,设置必要的监测项目及其相应设施,定期进行系统的观测。

各类监测项目及其设置,详见附录A表A1及其有关说明。

其中有关地震反应监测和泄水建筑物水力学观测的内容和要求,详见附录F和附录G。

1.0.5土石坝的安全监测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1.0.5.1各监测仪器、设施的布置,应密切结合工程具体条件,既能较全面地反映工程的运行状态;又宜突出重点和少而精。

相关项目应统筹安排,配合布置。

1.0.5.2各监测仪器、设施的选择,要在可靠、耐久、经济、实用的前提下,力求先进和便于实现自动化观测。

1.0.5.3各监测仪器、设施的安装和埋设,必须按设计要求精心施工确保质量。

安装和埋设完毕,应绘制竣工图、填写考证表,存档备查。

1.0.5.4应保证在恶劣气候条件下仍然能进行必要项目的观测。

必要时可设专门的观测站(房)和观测廊道。

1.0.6各阶段的监测工作应符合如下要求:1.0.6.1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提出安全监测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观测项目及其所需仪器设备的数量和投资估算(约占主体建筑物总投资的1%~3%)。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按照规定,加强土石坝安全管理。

1.0.2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分类和设计标准中的1、2、3级碾压土石坝的安全监控。

可以参考4级,5级碾压土石坝和其他类型的土石坝的安全监控。

1.0.3本标准的监测范围包括坝体,坝基,土石坝的坝头,与坝体安全直接相关的输水排水结构和设备,以及坝区附近的岸坡。

这对土石坝的安全有重大影响。

1.0.4安全监测方法包括巡逻检查和仪表监测,仪表监测应与巡逻结合起来。

1.0.5土石坝安全监测,应根据工程等级,规模,结构类型,地形,地质条件和地理环境设置必要的监测项目和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系统监测。

附录A的表a.1中显示了各种监视项目及其设置以及相关说明。

可根据标准第4.6节,第4.7节,第5.6节和第5.7节的规定以及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对大坝和地下洞穴附近的岸坡进行稳定性监测。

附录F和附录G详细介绍了排水结构的地震反应监测和水力观测的内容和要求。

1.0.6土石坝安全监测应遵循以下原则:1.监测仪器和设施的布置应与项目的具体情况紧密结合,突出要点并考虑到总体情况。

有关项目应统筹安排和协调。

2.选择测量仪器和设施。

在可靠性,耐用性,经济性和实用性的前提下,我们应该努力使自动监控变得先进和方便。

3.监测仪器的安装和埋入以及非施工应及时到位,并应进行专业施工以确保质量。

仪器和设施安装,掩埋时,应减少对主体工程建设的影响;主体工程的建设应为仪器和设施的安装和嵌入提供必要的条件。

应确保在恶劣条件下仍可以监视必要的物品。

如有必要,可以设置特殊的监控站(房间)和监控通道。

1.0.7监测仪器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大坝监测仪器国家标准的规定。

仪器埋入地下之前,应对电缆接头进行检查,校准和防水处理。

包埋后,仪器和设施应得到良好的保护,并填写合格证表格,并及时绘制电缆布线图。

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管理部门备案。

有关电缆和接头的要求,请参见附录A.3。

1.0.8仪器监测应及时建立参考值,并按规定的测量时间进行监测。

土石坝安全的巡查观测与维修养护

土石坝安全的巡查观测与维修养护

土石坝的安全监测与养护修理1引言水利部编著的《水库管理指南》一书中,将水库的管理主要界定为四个方面的内容:水库调度运用、大坝安全监测与维修养护、库区管理、管理单位能力建设。

其核心内容为水库调度运用、安全监测与维修养护两部分。

其中,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是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掌握水库大坝安全性态的重要手段,是科学调度、安全运行的前提。

通过安全监测和资料整编分析,可掌握施工期工程建设质量、运行期大坝安全程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从而有效控制施工、检验设计,监控大坝工作状态,保证安全运行。

根据工程巡查和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是维护水库工程正常功能,防止积病成险的根本措施。

大坝监测工作应从水库的建设期(或加固期间)开始进行。

在水库的建设或加固期间,项目法人要组织参建各方切实做好新建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的建设。

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针对近年来各地对大坝安全监测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水利部于近期专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作,从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的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均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方面,要做好运行期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和资料整编分析工作。

水库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单位)要根据仪器监测和巡视检查项目及工程特点,按现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监测规程和巡视检查制度,建立监测资料数据库或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整理各监测项目的原始数据,认真做好大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另一方面,水库大坝进行除险加固、扩建、改建或监测系统更新改造时,应采取必要的替代措施,尽量保持监测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同时,要求小型水库应设置水尺、量水堰等水位、渗漏量和浑浊度观测设施,并根据需要增加其他必要的安全监测项目。

去年,水利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SL60-94年)标准《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基础上,将《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SL169-96)和《土坝观测资料整编办法》(SLJ701-80)合并修订,统一为《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551-2012)。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条文说明部门: xxx时间: xxx制作人: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修改1 总则2 巡视检查3 变形监测4 渗流监测5 压力(应力>监测6 水文、气象监测7 监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打印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条文说明1总则1.0.2该条对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之所以如此写,旨在突出重点照顾一般。

象水力冲填坝、爆破堆石坝、尾矿坝、灰坝,以及围堰、堤防、蓄能电站的上下库堤坝等均可理解为已包括在“其它类型的土石坝”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参照。

b5E2RGbCAP1.0.4表A1中的地震反应监测和水流监测等工程,因受地区和工程条件制约,选择性较大,故置于附录供参照。

p1EanqFDPw1.0.6.1本条中监测工程预算约占主体建筑物总投资的1%~3%,系根据国内外经验总结出来的,执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

DXDiTa9E3d2巡视检查2.1.2本条所指的三类巡视检查,均属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进行的经常性、规范化的安全监测工作范畴。

为安全鉴定所进行的安全检查,可根据安全鉴定需要增减相应内容。

RTCrpUDGiT3变形监测3.1.3.1本条用“竖向位移”取代过去的“垂直位移”及“沉陷”或“沉降”,系因前者不一定是“铅直”;后者又无法表示铅直向上的变形,故改为现称较为贴切。

但在特指仪器名称和专有名词(如沉降仪、沉降管、沉降量>时,仍用旧称。

5PCzVD7HxA3.1.3.2从本条起一律用“测点”取代过去习用的“标点”,执行中需正确理解。

3.2.1本条规定还包括纵向(平行坝轴线>水平位移观测是新增工程,以监视两坝端坝体开裂的可能性。

3.2.3、3.2.4对长坝增设的工作基点的水平位移观测,据现有条件和习惯,规定一般可用三角网法。

但该法已经落后。

目前测边网或测边测角网法已在一些工程中应用,还有更方便可靠的倒垂线法(用于土石坝中需解决量程问题,但对浅覆盖层上的中低坝是不难实现的>,故本规范又规定,有条件的宜用测边网或测边测角网法,或倒垂线法。

SL 60—94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60—94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60—94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60—94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管理司批准部门:水利部、电力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发布《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60—94)的通知水科教[1994」392号由水利部水利管理司委托水利部大坝安全监测中心主编的《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经水利部、电力工业部共同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

其名称和编号为《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现予颁发。

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各单位在施行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函告主编单位。

本规范由水利部水利管理司和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负责解释。

本规范由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七日目次1 总则2 巡视检查3 变形监测4 渗流监测5 压力(应力)监测6 水文、气象监测7 监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附录A 总则附录B 巡视检查附录C 变形监测附录D 渗流监测附录E 压力(应力)监测附录F 地震反应监测附录G 泄水建筑物水力学观测附录H 波浪及异重流观测附录Ⅰ 监测组织与仪器设备管理附加说明1 总则1、0、1 为加强我国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中的Ⅰ、Ⅱ、Ⅲ级碾压式土石坝。

Ⅳ、Ⅴ级碾压式土石坝以及其它类型的土石坝可参照执行。

1、0、3 本规范的监测范围,包括土石坝的坝体、坝基、坝端和与坝的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输、泄水建筑物和设备,以及对土石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

安全监测方法包括巡视检查和用仪器设备进行观测。

1、0、4 土石坝的安全监测,必须根据工程等级、规模、结构型式、及其地形、地质条件和地理环境等因素,设置必要的监测项目及其相应设施,定期进行系统的观测。

各类监测项目及其设置,详见附录A表A1及其有关说明。

其中有关地震反应监测和泄水建筑物水力学观测的内容和要求,详见附录F和附录G。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程为加强我国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分类设计标准中的Ⅰ、Ⅱ、Ⅲ级碾压土石坝。

ⅳ级和ⅴ级碾压土石坝和其他类型的土石坝可以参考实施。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的监测范围包括与大坝安全直接相关的坝体、坝基、坝端、输排水构筑物和设备,以及坝区附近对土石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岸坡。

安全监测方法包括巡视检查和仪器设备观测。

为规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施工人员安全健康,制定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既要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也要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其中,绿色施工规范对土方施工管理有何规定?以下为施工网带来的《建筑土方绿色施工管理规定》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前应平衡开挖与填方。

如何防止土石方路堤平整度差。

针对我国以下施工网络带来的土石混合路堤平整度较差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加以预防,相关内容可供借鉴。

土石混合料配比变化大,在摊铺过程中容易出现堆积离析(大、小颗
粒集中或层状分布),使路基填筑层平整度满足要求。

究其原因,一是摊铺层厚度和填料最大粒径超标;二是施工工艺和摊铺方法选择不当。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94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管理司批准部门:水利部、电力工业部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发布《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60—94)的通知水科教[1994」392号由水利部水利管理司委托水利部大坝安全监测中心主编的《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经水利部、电力工业部共同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

其名称和编号为《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现予颁发。

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各单位在施行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函告主编单位。

本规范由水利部水利管理司和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负责解释。

本规范由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目次1 总则2 巡视检查3 变形监测4 渗流监测5 压力(应力)监测6 水文、气象监测7 监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附录A 总则附录B 巡视检查附录C 变形监测附录D 渗流监测附录E 压力(应力)监测附录F 地震反应监测附录G 泄水建筑物水力学观测附录H 波浪及异重流观测附录Ⅰ监测组织与仪器设备管理附加说明1 总则1.0.1 为加强我国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 2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中的Ⅰ、Ⅱ、Ⅲ级碾压式土石坝。

Ⅳ、Ⅴ级碾压式土石坝以及其它类型的土石坝可参照执行。

1.0. 3 本规范的监测范围,包括土石坝的坝体、坝基、坝端和与坝的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输、泄水建筑物和设备,以及对土石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

安全监测方法包括巡视检查和用仪器设备进行观测。

1.0. 4 土石坝的安全监测,必须根据工程等级、规模、结构型式、及其地形、地质条件和地理环境等因素,设置必要的监测项目及其相应设施,定期进行系统的观测。

各类监测项目及其设置,详见附录A表A1及其有关说明。

其中有关地震反应监测和泄水建筑物水力学观测的内容和要求,详见附录F和附录G。

大坝渗流监测与资料分析

大坝渗流监测与资料分析

2 大坝渗流安全监测
2.4 坝基渗流压力观测
2.4.3 观测设备 1)与坝体观测一样,设备有测压管、孔隙水
压力计两类,设备选用原则也同。 2)一般选用与坝体观测一样设备,便于观测。
一般坝基观测对测压管的限制放宽。
2 大坝渗流安全监测
2.5 绕坝渗流观测
1)目的:监控结合面渗流安全,了解绕渗对 大坝渗流的影响,掌握坝肩地层渗流安全。
4)造孔要干钻,反滤和分段止水要可靠。
2 大坝渗流安全监测
2.4 坝基渗流压力观测
2.4.1 观测目的及内容: 1)监控观测断面坝基的渗流安全变化。 2)了解防渗排水措施的工作效能。 3)掌握透水地基的渗压力大小及其分布。 4)监控穿坝建筑物渗流安全。 5)坝基范围包括天然岩土层,深入坝基
的防渗排水设施等。
2 大坝渗流安全监测
2.1 概述
2.1.2 渗流安全监测项目及要求

必设项目:1)巡视检查

2)渗流量观测

选设项目:① 坝体渗流压力

② 坝基渗流压力

③ 绕坝渗流观测
2 大坝渗流安全监测
2.1 概述
2.1.3 观测项目与观测频次
观测项目
建筑物级别
பைடு நூலகம்



观测频次(次数/月) 施工期 初蓄期 运行期
1 大坝渗流安全概要
1.1 渗流概念
大坝渗流危害

1)土石坝:破坏防渗与排水设施,造成坝基
坝体和结构渗流破坏,降低坝坡稳定性。

2)混凝土坝:扬压力降低坝体稳定性,两岸
地下水影响坝座和岩体稳定,对坝基和结构造成水化
学侵害。

3)此外:过大的渗漏损失减低工程效益。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由水利部水利管理司委托水利部大坝安全监测中心主编的《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经水利部、电力工业部共同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

其名称和编号为《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一94,现予颁发。

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各单位在施行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函告主编单位。

本规范由水利部水利管理司和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负责解释。

本规范由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1 总则1.0.1 为加强我国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中的Ⅰ、Ⅱ、Ⅲ级碾压式土石坝。

Ⅳ、Ⅴ级碾压式土石坝以及其它类型的土石坝可参照执行。

1.0.3 本规范的监测范围,包括土石坝的坝体、坝基、坝端和与坝的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输、泄水建筑物和设备,以及对土石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

安全监测方法包括巡视检查和用仪器设备进行观测。

1.0.4 土石坝的安全监测,必须根据工程等级、规模、结构型式、及其地形、地质条件和地理环境等因素,设置必要的监测项目及其相应设施,定期进行系统的观测。

各类监测项目及其设置,详见附录A表A1及其有关说明。

其中有关地震反应监测和泄水建筑物水力学观测的内容和要求,详见附录F和附录G。

1.0.5 土石坝的安全监测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1.0.5.1各监测仪器、设施的布置,应密切结合工程具体条件,既能较全面地反映工程的运行状态;又直突出重点和少而精。

相关项目应统筹安排,配合布置。

1.0.5.2 各监测仪器、设施的选择,要在可靠、耐久、经济、实用的前提下,力求先进和便于实现自动化观测。

1.0.5.3 各监测仪器、设施的安装和埋设,必须按设计要求精心施工确保质量。

安装和埋设完毕,应绘制竣工图、填写考证表,存档备查。

1.0.5.4 应保证在恶劣气候条件下仍然能进行必要项目的观测。

125)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

125)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L 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1994-08-27发布1994-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1总则 (2)2巡视检查 (3)2.1一般规定 (3)2.2检查项目和内容 (4)2.3检查方法和要求 (5)2.4检查记录和报告 (5)3变形监测 (6)3.1一般规定 (6)3.2表面变形 (6)3.3内部变形 (8)3.4裂缝及接缝 (10)3.5混凝土面板变形 (11)3.6岸坡位移 (12)4渗流监测 (13)4.1一般规定 (13)4.2坝体渗流压力 (13)4.3坝基渗流压力 (14)4.4绕坝渗流 (15)4.5渗流量 (15)5压力(应力)监测 (17)5.1一般规定 (17)5.2孔隙水压力 (17)5.3土压力(应力) (18)5.4接触土压力 (18)5.5混凝土面板应力 (19)6水文、气象监测 (20)6.1一般规定 (20)6.2水位、降水量、水温、气温 (20)6.3波浪 (21)6.4坝前(及库区)泥沙 (22)6.5冰冻 (22)7监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 (23)7.1一般规定 (23)7.2资料整编 (24)7.3资料分析 (25)附录A 总则 (26)附录B 巡视检查 (28)附录C 变形监测 (29)附录D渗流监测 (32)附录E 压力(应力)监测 (36)附录F 地震反应监测 (37)附录G 泄水建筑物水力学观测 (38)附录H 波浪及异重流观测 (42)附录I 监测组织与仪器设备管理 (45)附加说明 (46)1总则1.0.1 为加强我国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主要适用于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中的Ⅰ、Ⅱ、Ⅲ级碾压式土石坝。

Ⅳ、Ⅴ级碾压式土石坝以及其它类型的土石坝可参照执行。

1.0.3本规范的监测范围,包括土石坝的坝体、坝基、坝端和与坝的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输、泄水建筑物和设备,以及对土石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

SL 60—94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60—94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94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管理司批准部门:水利部、电力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电力工业部关于发布《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60—94)的通知水科教[1994」392号由水利部水利管理司委托水利部大坝安全监测中心主编的《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经水利部、电力工业部共同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

其名称和编号为《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现予颁发。

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各单位在施行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函告主编单位。

本规范由水利部水利管理司和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负责解释。

本规范由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目次1 总则2 巡视检查3 变形监测4 渗流监测5 压力(应力)监测6 水文、气象监测7 监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附录A 总则附录B 巡视检查附录C 变形监测附录D 渗流监测附录E 压力(应力)监测附录F 地震反应监测附录G 泄水建筑物水力学观测附录H 波浪及异重流观测附录Ⅰ监测组织与仪器设备管理附加说明1 总则1.0.1 为加强我国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 2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中的Ⅰ、Ⅱ、Ⅲ级碾压式土石坝。

Ⅳ、Ⅴ级碾压式土石坝以及其它类型的土石坝可参照执行。

1.0. 3 本规范的监测范围,包括土石坝的坝体、坝基、坝端和与坝的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输、泄水建筑物和设备,以及对土石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

安全监测方法包括巡视检查和用仪器设备进行观测。

1.0. 4 土石坝的安全监测,必须根据工程等级、规模、结构型式、及其地形、地质条件和地理环境等因素,设置必要的监测项目及其相应设施,定期进行系统的观测。

各类监测项目及其设置,详见附录A表A1及其有关说明。

其中有关地震反应监测和泄水建筑物水力学观测的内容和要求,详见附录F和附录G。

2024年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2)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3)SDJ336—89《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4)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2)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必须进行运行期与施工期安全监测的工程项目。

(3)工程监测仪器设备的埋设应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要求并随工程进展及时安排实施。

2 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与保管(1)为确保现场仪器埋设安装按合同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如需承建单位自行采购仪器及辅助装置),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施工进度以及仪器供货所需的时间要求,编制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1)项目简况(包括与仪埋相关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预期的仪埋计划进度,安全监测项目内容与技术要求)。

2)供货厂家情况(包括厂名、厂址及其资信情况)。

3)采购仪器件申报表(包括埋设部位、器件名称、规格型号、本批采购数量、计划进场日期、供货价格、承运方式与到货地点)。

4)按合同文件规定或业主、监理部要求必须报送的其他内容。

(2)因工程需要订购的特殊型号和规格的仪器设备,承建单位应约请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参与制造厂商进行的技术商谈。

(3)采购的仪器设备进场后,承建单位应认真检查各类仪器的型号、规格、数量和供货质量。

所有的仪器都应附有相应的测试证明。

(4)进场仪器设施应按使用、保管说明书要求存放在安全、防潮的库房内妥善保管。

3 仪器埋设准备(1)仪器埋设施工作业前____天,承建单位应根据工程安全监测设计图纸、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安全监测技术规程规范,结合施工计划编制完成监测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一式____份报送监理部批准。

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监测项目及内容。

2)工地现场配备的监测仪器设备,包括测量仪表和检验设备清单(附厂家、型号、规格、合格证、仪器检验资料、说明书等)。

3)作业设备、材料与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及其资历。

浙江省中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大纲

浙江省中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大纲

浙江省中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大纲(试行)(浙水管〔2003〕9号)一总则1为适应我省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技术认定)工作的需要,保证鉴定(技术认定)工作的质量,规范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技术认定)的技术工作内容、方法及标准并使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和《浙江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条例》《鉴定办法》《评价导则》和《认定办法》),制定本大纲。

2本技术大纲适用于我省已建一般中型水库和特别重要小型水库3级坝的安全鉴定及小型水库4、5级坝的安全认定。

中型及特别重要小型水库3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应符合《鉴定办法》、《评价导则》等规程规范的要求。

本大纲所称水库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泄洪、输水建筑物和金属结构与电气设备等。

3本大纲对大坝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安全以及工程质量和运行管理等的复核或评价的要求和方法作了规定。

4大坝安全评价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按水库大坝目前的工作条件、荷载及运行工况进行复核与评价。

基本查明大坝建筑物质量,所选取的计算参数应能代表大坝目前性状,必要时可通过钻探(挖坑)试验获得。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评价导则》的规定,编写水库大坝安全现场自查和运行管理报告。

水库管理单位应委托有相应水利水电资质的单位按《评价导则》的规定编写防洪标准复核、结构安全评价和渗流安全评价等专题报告。

7一般中型水库和重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综合评价分类按《评价导则》的规定执行。

一般小型水库按《浙江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办法》及本大纲方法对大坝进行技术认定分类。

8水库大坝安全评价,除应符合本技术大纲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详见附录4)9本技术大纲分为通用部份和专用部份两章。

对中型、重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的共同内容列为通用部份,其不同内容列为专用部份。

【大坝方案】水利工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方案

【大坝方案】水利工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方案

XX水库安全监测综合自动化系统技术方案1 设计依据和原则1.1 设计依据《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SL61-2003;《水利水电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计规范》(DL/T5051-1996);《水位观测标准》GBJ138-90;《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SL169-96;《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基本技术条件》DL/T578-95;《电力装置的继电器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D;《数据终端(DTE)和数据电路终端设备(DCE)之间的接口定义》GB3454-82;《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标准》IEC;《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标准》IEEE;《电力系统实时数据通信应用层协议》DL476-92;《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GB7450-87;《不间断电源设备》GB7260-87;《计算机场地技术要求》GB2887-8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1.2 设计原则1.2.1 系统设计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和代表性。

设计以《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等有关技术规范为依据,收集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资料,针对影响和控制该工程安全性态的监测变量重点监测,监测项目、测点布置和结构优化组合,尽量利用原有的观测设施,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和节省投资。

1.2.2 系统的可靠性。

系统的可靠性最关键的是选用的仪器设备需具有高稳定性和高可靠性,仪器设备的稳定可靠是系统设计时选择的主要要求,它应能在工程实际的运行环境条件下长期保持原有的技术性能,正常工作,其可靠性和稳定性应满足《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8L268—2001)的要求。

1.2.3 系统的先进性。

系统设计时所选择的仪器设备首先应具有技术先进性。

监测仪器和监测方法力求先进,其准确度和精度等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SL268—2001)的要求及工程监测需求。

土石坝安全监测检查方案

土石坝安全监测检查方案
土石坝安全监测检查方案
检查项目和内容
坝体
坝基和坝区
输泄水洞
溢洪道
闸门启闭机 近坝岸坡
坝体
有无裂缝
坝顶
异常变形 积水 植物滋生
坝体
防浪墙
有无开裂 挤碎 架空 错断和倾斜
坝体
护坡 迎水坡
有无开裂
剥落 滑动 隆起 塌坑
冲刷
错断和倾斜
坝体
近坝水面
有无冒泡 变浑 站在涡 冬季不冻等异常现象
坝体
块石护坡
有无块石翻起、松动 塌陷、垫层流失 架空 风化变质
坝体
混凝土面板 堆石坝
面板之间接缝的开合情况 缝间止水设施的工作状况
面板表面有无不均匀沉陷, 面板和趾板接触处沉降、 错动、张开情况;
混凝土面板有无破损、裂 缝,表面裂缝出现的位置、 规模、延伸方向及变化情 况;
面板有无榕蚀或水流侵蚀现象。
坝体
背水坡及坝趾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雨淋掏、散浸、积雪不均匀融化、冒 水、渗水坑或流土、管涌等现象; 表面排水系统是否通畅,有无裂缝或损坏,沟内有无垃圾、泥沙淤积或长草等情况; 草皮护坡植被是否完好; 有无兽洞、蚁穴等隐患; 滤水坝趾、减压井(或沟)等导渗降压设施有无异常或破坏现象; 排水反滤设施是否堵塞和排水不畅,渗水有无骤增骤减和发生浑浊现象。
坝基和坝区
基础排水设施的工况是否正常; 渗漏水的水量、 颜色、气味及浑浊度、 酸碱度、 温度有无变化; 基础廊道是否有裂缝、 渗水等现象。
坝基和坝区
坝体与岸坡连接处有无错动、 开裂及渗水等情况; 两岸坝端区有无裂缝、 滑动、 滑坡、 崩塌、 溶、 隆起、 塌坑、 异常 渗水和蚁穴、 兽洞等。
坝基和坝区
溢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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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
目次
1 总则
2 巡视检查
3 变形监测
4 渗流监测
5 压力(应力)监测
6 水文、气象监测
7 监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
1总则
1.0.1 为加强我国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中的Ⅰ、Ⅱ、Ⅲ级碾压式土石坝。

Ⅳ、Ⅴ级碾压式土石坝以及其它类型的土石坝可参照执行。

1.0.3 本规范的监测范围,包括土石坝的坝体、坝基、坝端和与坝的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输、泄水建筑物和设备,以及对土石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

安全监测方法包括巡视检查和用仪器设备进行观测。

1.0.4 土石坝的安全监测,必须根据工程等级、规模、结构型式、及其地形、地质条件和地理环境等因素,设置必要的监测项目及其相应设施,定期进行系统的观测。

各类监测项目及其设置,详见附录A表A1及其有关说明。

其中有关地震反应监测和泄水建筑物水力学观测的内容和要求,详见附录F和附录G。

1.0.5 土石坝的安全监测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
各监测仪器、设施的布置,应密切结合工程具体条件,既能较全面地反映工程的运行状态;又宜突出重点和少而精。

相关项目应统筹安排,配合布置。

各监测仪器、设施的选择,要在可靠、耐久、经济、实用的前提下,力求先进和便于实现自动化观测。

各监测仪器、设施的安装和埋设,必须按设计要求精心施工确保质量。

安装和埋设完毕,应绘制竣工图、填写考证表,存档备查。

应保证在恶劣气候条件下仍然能进行必要项目的观测。

必要时可设专门的观测站(房)和观测廊道。

1.0.6 各阶段的监测工作应符合如下要求: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提出安全监测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观测项目及其所需仪器设备的数量和投资估算(约占主体建筑物总投资的1%~3%)。

初步设计阶段:应优化安全监测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测点布置、观测设备及仪器的数量和投资概算。

招标设计阶段:应提出观测仪器设备的清单、各主要观测项目及测次;各观测设施、仪器安装技术要求及投资预算。

施工阶段:应根据监测系统设计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详图。

承建施工单位应做好仪器设备的埋设、安装、调试和保护;固定专人进行观测工作,并应保证观测设施完好及观测数据连续、准确、完整。

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观测设施和竣工图、埋设记录和施工期观测记录,以及整理、分析等全部资料汇编成正式文件,移交管理单位。

初期蓄水阶段:应制定监测工作计划和主要的监控技术指标,在大坝开始蓄水时就做好安全监测工作,取得连续性的初始值,并对土石坝工作状态作出初步评估。

运行阶段:应进行经常的及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和观测工作,并负责监测系统和全部观
测设施的检查、维护、校正、更新、补充、完善,监测资料的整编,监测报告的编写以及监测技术档案的建立。

在本阶段,土石坝的管理单位还应根据巡视检查和观测资料,定期对土石坝的工作状态提出分析和评估(工作状态可分为正常、异常和险情三类),为大坝的安全鉴定提供依据。

有关监测组织与仪器设备管理的要求详见附录I。

1.0.7 各监测项目的阶段和测次,详见附录A表A2及其有关说明。

相互有关的监测项目,应力求同一时间进行观测。

各项观测应使用标准记录表格,认真记录、填写,严禁涂改、损坏和遗失。

观测数据应随时整理和计算,如有异常,应立即复测。

当影响工程安全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和采取对策,并上报主管部门。

1.0.8 当发生有感地震、大洪水,以及大坝工作状态出现异常等特殊情况时,应加强巡视检查,并对重点部位的有关项目加强观测。

1.0.9 已建坝监测设施不全或损坏、失效的,应根据情况予以补设或更新改造。

当工程进行除险加固、扩建、改建或监测系统更新改造时,应根据本规范有关规定做出监测系统更新设计。

精心实施,并保持观测资料的连续性。

在采用自动化监测系统时,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仪器、设备要稳定可靠。

观测数据要连续、准确、完整。

系统功能应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处理和分析等。

本规范与其他规范的关系:土石坝的级别划分应按《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SDJ12-78)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涉及土石坝安全管理工作时应符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

涉及混凝土建筑物的有关监测可参照《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336-89)。

土石坝设计和施工中的安全监测技术工作,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2巡视检查
2.1 一般规定
2.1.1 对土石坝,从施工开始,都应自始至终地进行本章规定的巡视检查。

2.1.2 土石坝的巡视检查分为日常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三类。

日常巡视检查。

应根据土石坝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巡视检查制度,具体规定巡视检查的时间、部位、内容和要求,并确定日常的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顺序,由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进行。

日常巡视检查的次数:在施工期宜每周两次,但每月不得少于四次;在初蓄期或水位上升期间,宜每天或每两天一次,但每周不少于两次,具体次数视水位上升或下降速度而定;在运行期,一般宜每周一次,或每月不少于两次,但汛期高水位时应增加次数,特别是出现大洪水时,每天应至少一次。

年度巡视检查。

在每年的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冰冻较严重的地区的冰冻期和融冰期、有蚁害地区的白蚁活动显著期等,应按规定的检查项目,由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对土石坝进行比较全面或专门的巡视检查。

检查次数,视地区不同而异,一般每年不少于二至三次。

特别巡视检查。

当土石坝遇到严重影响安全运用的情况(如发生暴雨、大洪水、有感地震、强热带风暴,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由主管单位负责组织特别检查,必要时应组织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

当水库放空时亦应进行全面巡视检查。

2.2 检查项目和内容
2.2.1 坝体的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
坝顶:有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或植物滋生等现象;防浪墙有无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倾斜等情况。

迎水坡:护面或护坡是否损坏;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冲刷、或植物滋生等现象;近坝水面有无冒泡、变浑或漩涡等异常现象。

背水坡及坝趾: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雨淋沟、散浸、积雪不均匀融化、冒水、渗水坑或流土、管涌等现象;排水系统是否通畅;草皮护坡植被是否完好;有无兽洞、蚁穴等隐患;滤水坝趾、减压井(或沟)等导渗降压设施有无异常或破坏现象。

2.2.2 坝基和坝区的检查内容如下:
坝基:基础排水设施的工况是否正常;渗漏水的水量、颜色、气味及浑浊度、酸碱度、温度有无变化;基础廊道是否有裂缝、渗水等现象。

坝端:坝体与岸坡连续处有无裂缝、错动、渗水等现象;两岸坝端区有无裂缝、滑动、崩塌、溶蚀、隆起、塌坑、异常渗水和蚁穴、兽洞等。

坝趾近区:有无阴湿、渗水、管涌、流土或隆起等现象;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坝端岸坡:绕坝渗水是否异常;有无裂缝、滑动迹象;护坡有无隆起、塌陷或其他损坏现象。

有条件时尚应检查上游铺盖有无裂缝、塌坑。

2.2.3 输、泄水洞(管)的检查内容如下:
引水段:有无堵塞、淤积、崩塌。

进水塔(或竖井)有无裂缝、渗水、空蚀等损坏现象。

洞(管)身:洞壁有无裂缝、空蚀、渗水等损坏现象;洞身伸缩缝、排水孔是否正常。

出口:放水期水流形态、流量是否正常;停水期是否有水渗漏。

消能工:有无冲刷或砂石、杂物堆积等现象。

工作桥: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断裂等现象。

2.2.4 溢洪道的检查内容为:
进水段(引渠):有无坍塌、崩岸、淤堵或其他阻水现象;流态是否正常。

堰顶或闸室、闸墩、胸墙、边墙、溢流面、底板:有无裂缝、渗水、剥落、冲刷、磨损、空蚀等现象;伸缩缝、排水孔是否完好。

消能功及工作桥(或交通桥):参照
2.2.5 闸门及启闭机的检查要求如下:
闸门及其开度指示器、门槽、止水等能否正常工作,有无不安全因素。

启闭机能否正常工作;备用电源及手动启闭是否可靠。

2.2.6 观测及通讯设施是否完好、畅通;照明及交通设施有无损坏及障碍。

2.3 检查方法和要求
2.3.1 检查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常规方法:用眼看、耳听、手摸、鼻嗅、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放大镜、石蕊试纸等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

特殊方法:采用开挖探坑(或槽)、探井、钻孔取样或孔内电视、向孔内注水试验、投放化学试剂、潜水员探摸或水下电视、水下摄影或录像等方法,对工程内部、水下部位或坝基进行检查。

2.3.2 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巡视检查必须是熟悉土石坝情况的管理人员参加。

日常巡视检查人员应相对稳定,检查时应带好必要的辅助工具和记录笔、簿。

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均须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并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安排好水库调度,为检查输水、泄水建筑物或进行水下检查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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