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态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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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态的本质
文章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种理论形态,实践形态,更是一种制度形态。从制度形态来讲,其本质就是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以人民群众为动力,以坚持以人为本为价值取向。
标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态;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任何一种发展模式都离不开相应的社会制度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种理论形态,实践形态,更是一种制度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态,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总和。制度问题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一定意义上讲,我们国家发展模式核心、关键、最重要的就是“中国制度”。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的发展根本不可能成功。
研究制度形态,就要研究这种制度形态的本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态的本质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核心,又是它的本质所在,这是社会主义与其他社会的本质区别。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更是党紧紧依靠人民在改革开放中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出发点和根本支撑。可以说,没有人民当家作主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一、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拥有广泛而真实的民主权利;要保证人民管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我们始终追求广泛而全面的人民民主,邓小平同志曾强调,要逐步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1]。我们党不仅领导人民努力争取政治权利,而且努力实现和发展人民在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方面的民主权利。
在政治方面,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和核心,是发展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通过丰富的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切实反映各方面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
经济民主是“政治民主概念的外化或简单扩大,是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或运行状态的反映,其目标是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建立公正、平等的财富分配制度和原则。”[2]邓小平在早1978年首次提出要“发扬经济民主”的问题,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民主取得了丰硕果实,我们实现了经济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民主化变革,自由、平等和参与意识日趋深入人心,人民群众民主意识得到大幅度提升。
人民当家作主还应以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化为基础。社会生活的民主化表现为让老百姓拥有更多的知情权,在整个社会生活领域里贯彻社会主义民主原则,让广大人民群众直接而深刻地体会到当家作主的力量和意义。
在我们党的领导下,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化、经济管理中的民主化和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化逐步得到落实,人民依法享有各种政治权利和基本自由,人民对国家事务、经济事务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更加广泛,人民享有的工作权、休息权、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权利得到越来越有效的保障,从而使人民民主权利逐步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通过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夯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基础。
二、以人民群众为动力
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毛泽东同志也曾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正是广大的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了社会的财富,推动了生产关系的变革,开辟了人类社会发展的道路,人民群众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主体,是人类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为动力,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取得成功的基本经验。
胡锦涛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了中国共产党紧紧依靠人民完成的三件大事,其中第三件大事就是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进行了改革开放新的偉大革命,开创、坚持、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是通过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最大限度地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们才能够不断破解改革和发展的难题,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并把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反复证明了一点: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态的过程中,那些解决得好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或者获得突破性进展的改革成果,无不浸润着来自人民群众的创造性智慧和汗水。
当前,我国的改革发展进入一个关键时期,在国际形势深刻变化、国内改革开放日益深化的情况下,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稳步健康发展,没有广大人民的广泛参与是难以实现的,必须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为动力,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我国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以坚持以人为本为价值取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通过制度的优势把以人为本落实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落实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落实为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能否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决定着发展是否为了人民的根本价值取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体现着最广大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始终做到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政治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着眼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只为实现真正的民主;在经济领域,我们走共同富裕道路,就是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保障人民各项权益;我们的文化制度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指导方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发展方向,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社会建设领域,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妥善处理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让广大民众过上更好的生活,这是社会建设的主要目标,也是社会制度建设的显著特点。
社会主义制度能在中国扎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形成,就是因为其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出发点是人的幸福、人的全面发展,致力于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这恰恰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注释】
[1] 邓小平文选(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4.326.
王庭芳(1969-)女,湖南津市人,硕士,信息工程大学理学院人文社科教研室副教授,从事政治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