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办规程试行.doc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公布日期】2023.12.01•【文号】医保发〔2023〕29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3〕29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制定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2023年12月1日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失能等级评估,是指依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对评估对象日常生活活动、认知、感知觉与沟通等方面的能力丧失程度的分级评估。
依本办法作出的评估结论是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必要依据。
第四条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应遵循公平公开、科学规范、权责明晰、高效便民的原则,不断提升评估管理专业化水平,促进评估行业发展,为参保人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估服务。
第五条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商财政部门拟定失能等级评估有关管理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依据本办法制定经办规程,明确评估操作程序,拟定评估服务协议范本,指导地方做好失能等级评估相关经办管理服务等工作。
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PAGE 2 —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经办流程为保障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顺利实施,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健康发展,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估机制,根据《AA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意见》(烟政办字〔2018〕58号)《关于印发AA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烟人社规〔2018〕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流程。
第一条申请与受理(一)申请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可根据个人护理需求,自愿选定一所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医护机构,并向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待遇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2.住院病历或门诊就诊记录;3.其他根据需要需提交的材料。
(二)受理定点医护机构接收待遇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组织评估小组成员对待遇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情况进行识别,并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确认。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指导待遇申请人或其家属填写《AA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待遇申请人或其家属应对定点医护机构受理申请及接收评定结论的资格予以认可并签字确认。
对经审核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申请条件的,定点医护机构应对申请人及家属做好解释工作;确需治疗的,告知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统筹、个人账户等方式解决医疗护理需求。
定点医护机构同期管理的在床护理人数已达到服务能力限制的,不得继续受理申报。
第二条评估与评定(一)初审评估定点医护机构应自接到申请后3日内按照失能失智初审评估要求组织评估小组对申请人病情、自理情况进行初审评估,评估结果双方应签字确认。
定点医护机构在开展初审评估工作时,应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做好评估情况记录和相关视频影像等资料的保管,并按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定点医护机构应在评估完成后2日内将符合待遇准入条件的参保人员的申请材料、评估资料及其他所需资料,通过信息系统报送商业保险机构,提出复核评定申请。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上饶市护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上饶市护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09•【字号】饶府办发〔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上饶市护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饶府办发〔201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推进上饶市护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9日关于推进上饶市护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护士条例》、原国家卫计委《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省卫健委《江西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和全国、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统筹推进我市护理工作,更好地促进我市护理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导,以健康上饶建设为统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立足我市护理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护理质量、优化职业环境,推动护理服务从医疗机构走向社会、走向基层、走进家庭,全面激发护理工作内在活力,切实解决护士待遇、床护比例、护理质量、职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稳定护理队伍,适应新时代护理工作要求,促进护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护士队伍建设1.优化护理教育结构。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迫切需求,从数量、结构、素质等几方面发展壮大护理队伍。
积极推进“护教协同”,鼓励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上饶市卫生学校增设老年护理、康复护理、中医护理、社区护理、助产等急需、紧缺专业,不断扩大培养规模,持续增加注册护士数量,适应护理工作和护理服务业发展需求。
上饶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字〔2019〕33号
上饶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字〔2019〕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27日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要求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相关部署,我市作为全国十五个试点城市之一,于2016年11月份启动了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国、全省积累了经验。
为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现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公平享有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文件要求,结合上饶实际,现就我市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一)从2019年开始将全市城乡居民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保障范围,建立全市统一、覆盖全体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减轻因年老、失智、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人员家庭长期护理的事务性及经济负担,提升他们体面和有尊严的生活质量,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二)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失能人员护理保障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人文关怀水平。
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方案范文
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方案范文哎呀,说到长期护理保险,真是个让人头疼但又不容忽视的话题。
毕竟,现在咱们的社会越来越老龄化,很多老年朋友都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自己年纪大了,体力不支,怎么办呢?这时候,如果能有个长期护理保险来帮忙,事情就简单多了。
所以,咱们今天就聊聊,如何做好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工作。
你看啊,长期护理保险其实就是为了那些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或者有特殊需求的人提供帮助的。
说白了,就是给那些身体健康不再那么好的老年人,提供一个“保险伞”,让他们在需要护理服务的时候,不至于陷入经济困境。
比如,行动不方便、丧失自理能力,或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这些人,都可以通过长期护理保险,获得一些经济支持。
听起来是不是特别贴心?不过,这个保险可不是随便办的,它背后有很多细节要注意,得花点心思去做好。
咱们得明确一点,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工作其实不简单,它涉及到多个环节。
从最基础的宣传,到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再到最终的理赔,方方面面都需要用心去处理。
最头疼的就是“人”和“事”这两块。
每一个申请人都有自己的一些特别情况,咱们不能一刀切,得根据每个人的具体需求来定制服务。
举个简单的例子吧,您给一个行动不便的老人安排护理服务,和给一个老年痴呆症的患者安排护理,肯定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况。
这就要求我们在审核时,得把每个细节都考虑到,不能漏了任何一项。
再说,办理长期护理保险的过程中,最容易碰到的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
有些申请人对这个保险的内容了解不多,甚至有些人连该怎么办都不清楚。
所以,咱们首先得做的,就是好好宣传,让更多人知道这个保险的好处。
你看,不管是通过社区讲座,还是通过各种媒介的宣传,咱们得让大家明白:这东西很重要!说不定哪天就用得上了。
很多人觉得,自己身体还好,没那么快会需要,结果等到需要的时候才发现,保险早就没买,后悔莫及。
你看,那不就白白错过了吗?办理过程中,不少人最怕的就是繁琐的手续。
说实话,很多人都觉得“啊,又得跑腿又得填表格,麻烦死了”。
保险公司经办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操作规范 第1部分:待遇申请受理 编制说明
《保险公司经办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操作规范第1部分:待遇申请受理》团体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工作简况(一)项目来源本标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于2019年7月获得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标准立项(立项号为2019020-IAC),由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织起草工作。
(二)项目背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指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
2020年,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中又进一步明确引入社会力量(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充实经办力量,健全经办规程和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
为规范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65号)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经办服务操作规范。
保险公司经办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操作主要包括待遇申请受理、评估协助管理、服务稽核巡查、待遇结算支付四个环节,以及相关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开发,其中:a) 待遇申请受理:保险公司接收待遇申请资料后,对待遇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后,出具受理结果;b) 评估协助管理:保险公司对失能评估工作进行任务分配,组织管理失能评估过程,确认失能评估结果,公示后送达失能评估结论;c) 服务稽核巡查:保险公司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部门授权下对护理服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待遇享受人员的生存状况和失能状态变化等情况进行核查,避免出现欺诈骗保等行为;d) 待遇结算支付:保险公司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部门授权下对护理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后,依据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结算规则进行待遇审核、理算、复核无误后进行支付;e) 信息系统建设:长期护理保险经办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在充分贴近业务经办实际操作规程的基础上,灵活适配各地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地域特殊性,并依托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经办业务信息化、移动化、智能化。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县级实施细则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县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员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费用,开展实施项目护理服务,切实提高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减轻失能家庭的护理事务。
第三条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县的长护险工作,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县财政、民政、人力社保、残联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长护险工作。
第四条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建立县长护险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统筹协调的长护险管理运行机制。
第二章参保与缴费第五条参加长护险人员暂定为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已参保人员,长护险参保手续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直接办理。
我县城乡居民医保新增参保人员,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办理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手续时,同步办理长护险参保手续。
第六条长护险基金按自然年度筹集,试点期间筹集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90元,由参保个人和财政承担。
第七条试点期间长护险个人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按照实施时上月末参加长护险的人数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
年度中新增参保人员,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月末时直接划转。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停保的,已缴纳的长护险费不予清算。
第八条长护险由财政承担部分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按照实施时上月末参加长护险的城乡医保人数由财政一次性划转。
第三章待遇享受条件与申办流程第九条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符合长期护理统一需求评估标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护理的参保人员,可享受长护险待遇。
第十条经初评基本符合享受长护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委托其亲属或其他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医疗诊断证明、完整的病历材料等向长护险经办机构办理失能评定。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65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65号为进一步推动保险业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工作,规范保险公司经营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服务民生保障。
鼓励保险公司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公共服务运营效率,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要求完善组织架构、健全制度体系、加强专业人员配备,具有经办基本医保或承办大病保险的经验和为项目所在地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偿付能力充足,公司治理良好。
三、规范项目投标管理。
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项目投标,原则上应以地市级及以上机构作为投标人,投标文件须报经总公司审核并取得授权书。
保险公司承办长期护理保险项目,还应取得总公司精算意见书和法律意见书。
投标人应在投标7个工作日之前向项目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拟投标报告。
四、强化经营风险管控。
保险公司承办长期护理保险项目,应强化业务风险管控,规范产品管理与回溯,注重经验数据积累,加强经营情况分析,对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单独核算,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在合同中明确建立风险调节机制,保证服务的可持续性。
五、完善信息系统建设。
保险公司应搭建能够覆盖业务全流程的信息系统,逐步推进与医保部门、养老护理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运用科技手段有效提升管理服务效率。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15•【字号】饶府发〔2014〕28号•【施行日期】2014.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
同时,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仅有利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而且有利于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现就我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我市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养老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人人享有,多样性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面进一步提高。
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不少于40张,服务能力大幅增强。
——产业规模显著扩大。
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
以高铁开通为契机,依托生态环境良好、旅游资源丰富、交通便捷、区位优越的优势,加快培育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一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形成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培育知名品牌,加快将上饶打造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老年养生养老目的地,使我市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明显提升。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25•【字号】饶府办字〔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月25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6号),深化我市养老服务改革,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五大工程”,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
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内容,采取政府补贴方式,每年对2000户特殊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底完成1万户改造任务。
推广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清单,引导老年人对住宅及家居设施等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二)实施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工程。
推进以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城镇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到2025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所有的城镇社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三)实施养老机构照护能力提升工程。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9.23•【文号】医保办发〔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医疗护理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为规范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效能,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3〕29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4〕13号)、《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办发〔2024〕21号),制定《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4年9月23日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提高经办服务管理效能,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3〕29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4〕13号)、《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办发〔2024〕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经办业务需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地区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坚持依法规范,确保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有序开展;坚持政府主导,构建以政府经办为基础、社会力量为补充的经办体系;坚持以人为本,提供便民高效的经办服务;坚持统筹推进,各方联动,提升管理效能。
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全套资料)
XX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参保缴费 (1)第三章待遇支付 (3)第四章服务管理 (11)第五章基金管理 (13)第六章附则 (15)XX市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护理服务项目表 (29)XX市长期护理保险设备使用服务项目表 (38)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本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照护需求,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参保筹资、待遇享受、管理及经办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长护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负责长护险政策及管理工作;指导长护险经办工作;监督长护险政策实施情况。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本市长护险的参保筹资、经办服务和协议管理工作。
市(区)财政、税务、民政、卫生健康、人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参保缴费第四条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保人员)、年满18周岁的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居民参保人员),在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的同时参加长护险,由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长护险参保关系。
第五条长护险通过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等途径筹资。
职工参保人员参加长护险通过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筹资,其1中单位缴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月划转,个人缴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月代扣代缴。
居民参保人员参加长护险通过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筹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由医保经办机构分别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部分中按年度划转。
参保人员按规定补缴医保费的,其长护险费用同步补缴。
第六条长护险缴费基数及费率标准如下:(一)职工参保人员长护险缴费基数为当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其中退休人员长护险缴费基数按照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给付满意度研究
意度研究2023-11-01CATALOGUE目录•研究背景与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给付满意度现状分析•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给付满意度提升策略研究•结论与展望•参考文献01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背景当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给付水平参差不齐,亟待完善我国老龄化趋势加剧,长期护理保险需求日益增长探讨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给付满意度,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研究意义了解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给付满意度现状及问题分析影响给付满意度的因素,为优化政策提供依据提高长期护理保险给付水平,满足老年人需求,促进社会稳定01020302文献综述保险产品设计是否符合客户需求,是否具有吸引力,对满意度有重要影响。
保险产品设计保险代理人的专业水平、服务质量、客户沟通等因素都会影响客户对保险给付的满意度。
保险代理人素质理赔流程是否简便、快速,以及服务态度是否良好,都会影响客户对保险给付的满意度。
保险理赔流程长期护理保险给付满意度影响因素研究03简化理赔流程优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提供更加便捷、快速的服务。
长期护理保险给付满意度提升策略研究01优化产品设计深入研究客户需求,根据市场需求和反馈优化产品设计,提高保险产品的吸引力和满意度。
02加强代理人培训提高保险代理人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提升客户体验和满意度。
文献评述文献综述对长期护理保险给付满意度的研究进行了全面梳理,总结了影响满意度的主要因素和提升策略,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已有研究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不足,如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差异性研究不足,未来可以对这些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03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研究方法采用问卷调查法,对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进行满意度调查。
通过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
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
010302数据来源问卷调查数据通过对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进行问卷调查,收集满意度数据。
上饶市长护险评估标准 -回复
上饶市长护险评估标准-回复上饶市长护险评估标准是指为确保长护险的顺利运行和保障参保人的权益,对上饶市的长护险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政策。
本文将以上饶市长护险评估标准为主题,从以下几个方面一步一步回答。
一、长护险概述长护险是指针对因患疾病或意外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提供一定程度的护理和照料服务,并为其提供相应的经济保障的保险制度。
长护险旨在为参保人提供全面、持续的护理服务,减轻其生活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二、评估标准的重要性评估标准是制定长护险政策和管理措施的基础,通过对长护险的评估,可以了解参保人的需求和权益状况,为政府制定相应的保障政策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助于优化长护险服务和管理,提高保险制度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三、上饶市长护险评估标准的制定步骤1.明确评估目的:明确长护险评估的目的是确保参保人的权益得到保障,为政府制定优化长护险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2.收集数据:通过调查问卷、个案分析等方式收集参保人的信息,了解其需求和实际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生活能力、经济状况等。
3.制定评估指标:根据收集的数据,制定一系列科学客观的评估指标,可以包括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疾病风险评估、收入水平评估等。
4.权重分配:根据不同指标的重要性和权重,确定各指标的权重比例,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5.评估实施:根据评估指标和权重,对参保人进行评估,制定评估报告,并进行反馈。
6.政策制定和调整:依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保障政策和管理措施,以推动长护险的改革和发展。
四、评估标准的具体内容1.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包括个体生活自理能力、社交互动能力、行动能力等评估指标,用于评估参保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自理程度和需要护理和照料的程度。
2.疾病风险评估:通过评估参保人的健康状况、患病风险等指标,预测其未来可能患病的概率和风险程度,从而确定其参保长护险的需求和保险费用。
3.收入水平评估:评估参保人的经济状况和收入水平,包括家庭收入、个人财产等,以确定其缴纳保险费用的能力和享受长护险的待遇。
上饶市长护险评估标准
上饶市长护险评估标准一、概述本标准规定了上饶市长护险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评估原则、评估范围、评估周期、评估流程、评估指标及评估结果应用等内容。
本标准旨在为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提供科学、规范、可操作性的指导。
二、评估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估过程应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估结果客观、真实。
2. 科学性原则:评估指标体系应科学合理,能够全面反映被评估者的护理需求和护理服务状况。
3. 客观性原则:评估指标应尽可能量化,能够客观地反映被评估者的实际情况。
4. 动态调整原则:评估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和护理需求。
三、评估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上饶市行政区域内需要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
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及生活轻度不能自理的参保人员。
四、评估周期长期护理保险评估周期应根据参保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一般而言,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参保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评估,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及生活轻度不能自理的参保人员可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
对于特殊情况,评估周期可适当调整。
五、评估流程1. 收集资料:评估小组根据参保人员的具体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病史、护理服务记录等。
2. 初步评估:评估小组根据收集的资料,对参保人员的护理需求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其护理等级。
3. 专家评审:初步评估结果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4. 确定等级: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等级。
5. 公示与反馈:评估结果在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经核实后进行相应调整。
六、评估指标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生活自理能力:包括身体状况、运动能力、日常生活能力等。
2. 疾病状况:包括慢性病控制情况、病情严重程度等。
3. 家庭支持:包括家庭成员数量、家庭照顾能力等。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30•【字号】饶府发〔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饶府发〔20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上饶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已经第5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饶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30日上饶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市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纳入各地年度考核内容。
第三条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政策衔接、全面覆盖的原则;(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三)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的原则;(四)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
第二章补贴对象标准及申领程序第四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上饶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上饶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长期护照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实施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试点地区江西省上饶市为例
金融观察Һ㊀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实施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①以试点地区江西省上饶市为例刘清岚ꎬ缪㊀灵ꎬ金城宇摘㊀要:随着我国老龄化形势加剧ꎬ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逐年增多ꎬ而家庭结构小型化使得老年人养护问题变得十分严峻ꎮ因此ꎬ政府提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设立试点ꎮ但由于试点时间短㊁缺乏相关经验ꎬ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ꎬ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ꎮ为此ꎬ本文通过研究上饶地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ꎬ提出相关建议ꎬ意在帮助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ꎮ关键词:上饶市ꎻ长期护理保险ꎻ问题ꎻ建议中图分类号:F842㊀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文章编号:1008-4428(2020)33-0127-02一㊁长期护理保险现状概述根据2018年我国卫生计生委的数据显示ꎬ超过1.8亿老年人患有慢性病ꎬ患有一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比例高达75%ꎬ失能㊁部分失能老年人约4000万ꎬ这些多发疾病㊁慢性疾病严重威胁着老年人的身体健康ꎬ也直接导致了老年人在日常生活㊁行动中的不便以及容易受到意外事故带来的伤害ꎮ因疾病㊁伤残㊁衰老而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口数量增加ꎬ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数日益增多ꎮ失智和缺乏照料成为老年人走失的主因ꎮ这种老年人护理需求基数和增长速度下失能㊁半失能高龄人口的照护问题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ꎬ近几年国务院及相关部委高密度地出台养老保障政策文件ꎬ2016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 2016 80号)ꎬ2017年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发办 2017 52号)ꎬ这些政策的出台ꎬ说明国家政府已将养老事业的发展ꎬ尤其是长期护理保险体系的建设提升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ꎮ上饶市从2017年1月份开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ꎬ长期护理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㊁年老患病或身故时ꎬ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ꎮ这项制度是区别于养老㊁医疗㊁失业㊁工伤㊁生育五大险种之外的全新险种ꎬ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ꎮ上饶市是全国15个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城市之一ꎬ2016年12月份市政府正式出台了«上饶市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ꎮ在2017年ꎬ各级保险经办机构和中标承办服务的六家保险公司ꎬ包括中国人寿㊁平安养老㊁泰康养老㊁人保财险㊁大地保险㊁太平洋人寿一直在努力推进㊁狠抓落实长期护理保险ꎮ截止到2017年12月ꎬ上饶市全市12个县市区共有531人享受到了居家护理小额补助㊁居家上门服务㊁机构内护理服务ꎮ在2019年7月25日ꎬ上饶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上饶市关于全面开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ꎬ会议决定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由城镇职工扩大到全体城乡居民ꎮ截止到2019年上半年ꎬ上饶市本级及12个县市区共41.5万参保职工中ꎬ已有24批2341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ꎬ年龄段从27岁到103岁ꎬ在35家定点服务机构或失能人员家庭中累计发放居家自主护理小额补助或上门(机构内)照护服务近1800万元ꎮ并且根据上饶市政府«上饶市关于全面开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饶府字 2019 33号)文件规定ꎬ2019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ꎬ其中个人缴50元ꎮ重度失能人员经评估后可选择享受其中一种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每月450元居家护理补助ꎬ或900元每月上门护理服务ꎬ或1200元每月机构内护理服务ꎮ经过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运行ꎬ其中存在的许多缺陷也不断暴露ꎮ后文将提出存在的部分问题ꎬ并为更好地完善该工作提供相应的意见和建议ꎮ二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失能定级有失公允目前ꎬ我国没有统一的科学等级评定标准ꎬ常会出现 需要长期护理的人被排除在参保范围之外 参保门槛比较高 等的不合理情况ꎮ此外ꎬ长期护理的失能定级需要定期稽核ꎬ在失能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时ꎬ只能由失能人员家属进行告知ꎬ保险人缺乏主动性ꎬ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和一定的道德风险ꎮ(二)保险基金不持续根据目前上饶地区长护险基金的使用情况来看ꎬ长期护理保险赔付总额只占保费总额的30%左右ꎬ保险基金的不持续问题较小ꎮ但普通居民在缴纳长期护理保险时不知将来是否需要长期护理保险进行赔付ꎬ若未进行赔付ꎬ将会损失保费ꎬ因此缴费意愿不强ꎮ如果长期护理保险存在持续的参保人数少㊁比例低的情况ꎬ则会影响到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ꎮ并且根据调研的情况来看ꎬ缴费标准统一ꎬ中高收入群体希望获得更好护理的情况不能解决ꎬ缴费㊁赔付针对性不强ꎮ(三)赔付标准有失公平上饶地区长期护理保险赔付标准主要依据患者所选择的护理方式ꎬ并非依据失能等级ꎮ在开始实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前ꎬ确定按照护理方式进行赔付是为了提供激励机制ꎬ721①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西财经大学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项目编号202010421150)ꎮ促使更多的群体选择机构护理或者是居家上门护理ꎬ促进相关行业发展ꎬ但由于观念等因素ꎬ实际激励效果并不理想ꎬ多数人仍会选择居家护理ꎬ部分选择机构上门护理ꎬ少部分选择入住机构ꎮ因此ꎬ这也使失能定级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意义ꎮ(四)异地评估不健全异地评估不健全ꎬ异地稽核有风险ꎮ因全国长期护理保险未形成统一标准ꎬ多数商保公司尚未建立异地申报㊁异地评估㊁异地稽核制度ꎬ少数商保公司的异地评估也只限于在同一城市的不同县区之间ꎮ(五)护理机构资质不齐㊁护理人员短缺目前ꎬ与各商保公司进行合作的护理机构和养老院资质参差不齐ꎬ专业护理设备数量少ꎬ护理机构环境差ꎬ部分护理机构的入住人员满意度有待提升等问题突出ꎮ养老机构㊁护理机构的护理人员呈现出数量少㊁老龄化㊁待遇低㊁专业化程度低等特征ꎮ三㊁对上饶地区更好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建议(一)失能定级方面加强对失能人员的回访工作ꎬ与失能人员及其家属建立联系ꎬ便于了解失能人员情况ꎮ引入客观科学合理的高科技设备进行失能定级ꎬ同时可以采集导出数据用于异地评估ꎬ由于数据采集时间周期是一年ꎬ数据来源持续稳定ꎬ因此足以避免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问题ꎬ实现远程监管功能ꎮ如果在监测过程中数据突变则可能出现道德风险问题ꎮ如果动态更新的数据有趋势性的变化则说明佩戴者的身体状况在发生变化ꎬ根据变化可以动态调整其失能等级ꎮ(二)保险基金方面在缴费方面ꎬ可以根据不同城市人均GDP水平的差异ꎬ将全国划分为不同的缴费层次ꎬ每个城市按照所在层次进行缴费ꎮ针对部分群体希望得到更好的护理服务的需求ꎬ允许该群体购买更高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险ꎬ但财政补贴㊁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费用的差额部分需要个人自付ꎮ对于贫困人口ꎬ个人给付部分的保费将由政府进行补贴ꎮ在长期护理保险运作方面ꎬ针对保险基金可持续问题以及城乡居民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积极性问题ꎬ可以建立个人长护险账户以及相关的激励机制ꎮ对于未进行赔付或赔付比例小于总保费70%的缴费人员返还部分保费ꎮ对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历年运行情况进行分析ꎬ目前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赔付总额与保费总额之比小于1/3ꎬ制定70%的标准ꎬ即在保险人给付给参保人的保险金额小于参保人购买的保险金额总额的70%时ꎬ将会把不足70%部分的个人给付部分以遗产形式返还至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中ꎬ其指定受益人或遗产继承人可将该笔资金划拨至个人长护险账户进行抵扣ꎮ保险金额中剩余的部分将存入长护险基金中ꎬ用于长护险运作ꎮ若赔付期限较长ꎬ赔付金额超过该参保人购买的保险金总额ꎬ保险公司可从长护险基金池中提取资金对其进行后续赔付ꎮ(三)赔付标准方面针对赔付标准有失公允的问题ꎬ可以从其设定的赔付参照标准方面进行改变ꎬ从原有的按照护理方式不同进行赔付ꎬ改变成依据失能等级进行赔付ꎮ各城市等级所对应的赔付比例按照缴费比例进行设定ꎬ各城市等级所对应的失能等级赔付比例可设定某一基点ꎬ各等级赔付可按照该基点计算ꎬ后期也可根据失能人员失能等级的变化进行调整ꎮ(四)异地评估方面通过调研发现ꎬ上饶市医保局联合太保公司与上海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开展深度合作ꎬ对上海市现用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表依照上饶失能现况㊁疾病谱等本地化因素进行上饶本地化改造ꎬ升级为«上饶市长期护理统一需求评估调查表»并投入使用ꎬ经过近两年的摸索实践ꎬ上饶版的护理需求人员等级评估鉴定标准目前已经实现了全年龄㊁全病种覆盖和失能㊁失智人群全覆盖ꎮ因此应把上饶版的护理需求人员等级评估鉴定标准推广到全市乃至全省㊁全国ꎮ同时可以利用创新设计的智能监测设备也可以解决异地评估和稽查的问题ꎮ尽管参保地和申报审核地间存在信息不对称ꎬ但是失能认定设备会给出佩戴者的健康数据作为准确客观的备案信息ꎬ减少了申报地对异地参保患者信息真实性查验的工作量ꎬ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ꎮ(五)护理机构㊁护理人员方面加强对护理机构的监督管理ꎬ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护理机构进行评级ꎬ让养老院㊁护理机构之间形成市场竞争机制ꎬ政府可根据情况对评估等级高的机构进行政策倾斜ꎬ从而提高护理机构提高服务质量㊁提升护理资质和专业度的积极性ꎬ使提供长护险服务这个行业运作市场化㊁规范化ꎮ政府可通过出台相关政策ꎬ增加护理相关专业的招生人数ꎬ增加从事长期护理行业的专业人才数量ꎻ商保公司可利用自身优势ꎬ开发高科技智能化护理设备ꎬ一定程度上减少人工的工作量ꎬ该举措也能有效缓解护理人员不足的问题ꎮ参考文献:[1]杜梦真ꎬ杨健.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运行研究[J].社会福利(理论版)ꎬ2019(11):21-25ꎬ51.[2]黑蕊泽ꎬ孔鑫鑫ꎬ郭思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启示[J].财富时代ꎬ2019(12):72-73.[3]盛政ꎬ何蓓ꎬ朱蕾艳.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析[J].中国医疗保险ꎬ2020(2):37-40.作者简介:刘清岚ꎬ女ꎬ江西上饶人ꎬ江西财经大学学生ꎬ研究方向:保险学ꎻ缪灵ꎬ女ꎬ江西赣州人ꎬ江西财经大学学生ꎬ研究方向:金融学ꎻ金城宇ꎬ男ꎬ四川凉山人ꎬ江西财经大学学生ꎬ研究方向:金融学ꎮ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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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办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确保我市试点目标和任务完成,根据《上饶市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饶府厅字〔2016〕122)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市各医疗保险局(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承办机构)、护理服务机构、参保单位及个人的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程与依据《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的相关标准、办法等保持一致,并共同作为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制度体系。
第二章参保缴费第四条参保范围。
试点辖区内,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须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试点全面铺开后,参保范围覆盖全市全体城乡居民。
第五条资金筹集。
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按照《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饶府厅字〔2016〕122号)—1—文件规定执行。
2017年为每人每年100元,在未出台新的标准之前,以后年度按此标准执行。
今后随着我市经济发展以及基金收支情况,逐步提高筹资标准。
第六条缴费办法。
参保人员全额缴纳保费后方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个人不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的,2年内不得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待遇。
其缴费按照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筹集渠道分类征缴:(一)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单位,由财政部门统一按照每人每年60元(含医保基金和财政补助各30元)的标准划转,其余个人缴纳部分40元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如个人账户不足或无个人账户的,由本人现金缴纳;(二)非当地财政供给单位,由财政部门统一按照每人每年30元(医保基金部分)的标准划转,单位缴部分由各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托收,其余个人缴纳部分40元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如个人账户不足或无个人账户的,由本人现金缴纳;(三)无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70元,由各经办机构先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如个人账户不足或无个人账户的,由本人现金缴纳,其余30元(医保基金部分)由财政部门统一划转。
第七条资金划转。
各县(市、区)经办机构于每年3月底—2—前将筹集资金(含个人缴费、基本医保基金划转、彩票公益金划转或财政补助)转入市医保局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专户。
市医保局每年分三次划转给承办机构。
当年有结余的,各承办机构于次年3月份底前将结余基金转回市医保局基金专户。
第三章失能等级鉴定第八条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鉴定是指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因年老、失智、疾病、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需要长期护理的失能人员通过评估评审,对其身体情况及自主生活功能损失程度作出的鉴定。
第九条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暂分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根据现有制度“保障基本”的原则,我市暂将重度失能失智(统称重度失能)人员列为保障对象。
第十条有护理服务需求的参保人员须经失能等级鉴定的申请、受理、评估、评审、公示等程序,并被鉴定为重度失能等级的方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申请。
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供以下材料向所在统筹区承办机构提出鉴定申请:(一)长期护理保险鉴定申请表;(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完整病历和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属意外事故或残疾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材料及复—3—印件;(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及与代理人的关系证明。
第十二条受理。
承办机构对参保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初审,对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重新提供,对明显不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予以退回申请,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三条不予受理(一)未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二)患病未满6个月或病情不稳定的;(三)经查实申请人(代理人、监护人)在前次申请评估时存在虚报、谎报情况并未满2年的。
第十四条评估(一)承办机构对申请材料受理通过并初步判断基本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应组织评估人员(不少于两人)进行上门评估。
评估人员应按照“客观事实描述”的原则进行公平、公正评估调查;(二)评估人员现场评估时须有评估对象的协助评估人员(代理人、监护人或护理机构相关人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可进行,如果评估对象无故不配合评估时,评估人员可向上级部门报告后作出调整处理;对胁迫、恐吓评估人员的、严重干扰评估结果的作无效评估处理,2年内不再受理其评估申请;—4—(三)各承办机构将上门评估填写完成的《上饶市长期护理统一需求评估调查表》报送至市医保局,由市医保局组织质量控制人员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由县(市、区)承办机构重新评估调查;审核通过的,统一由市医保局录入失能评估审核系统,生成失能等级鉴定报告;(四)评估人员须对每位评估对象出具初审意见报告书。
本报告书连同系统生成的失能等级鉴定结果一并作为该评估对象失能鉴定的评审依据;(五)对居住在市内县外的申请人员,各承办机构可委托评估对象居住地承办机构进行上门评估;对居住在本市以外的参保人员,不接受其评估申请,待其回到参保地后再予以受理评估。
第十五条评审。
各经办机构组织相关鉴定专家或第三方(司法鉴定中心、评估中心等)鉴定专家(不少于3人,单数)对初审意见报告书和系统鉴定结果进行集体评审。
对报告书和系统鉴定结果一致的,报市长护办备案后统一公示;对报告书和系统鉴定结果不一致的,由承办机构再次组织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另选)上门评估,二次评估后经评审仍不一致的,报市长护办组织市级鉴定专家(不少于5人,单数)进行最终评审。
第十六条公示。
由市长护办统一在网络上进行公示,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申请人长期居住所在社区(或养老院、敬老院)进行公示,为期7天。
—5—第十七条争议裁定。
申请人(代理人)或其他参保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市医保局长护办提出申诉。
市长护办接到申诉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应县(市、区)专家和市级专家进行评估、复议、裁定。
第四章护理服务需求申请和管理第十八条鉴定为重度失能人员可根据本人的护理服务需求向承办机构申请护理服务。
我市长期护理服务方式共分三种:居家护理小额补贴、居家上门护理、机构护理。
护理服务方式原则上一年申请一次。
第十九条申请流程:1、重度失能人员由其本人或代理人填写《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待遇申请表》;2、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和承办机构初审;3、市医疗保险局审批备案。
重度失能人员停止、变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方式,应及时告知承办部门,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享受居家护理小额补贴的重度失能人员需要其他护理方式的,可向承办机构提出申请,由承办机构按照支付标准提供服务,费用由失能人员家庭承担。
失能人员因病情需住院治疗的,可继续享受居家护理小额补贴待遇。
第二十一条享受居家上门护理、机构内护理的,不可享受居家护理小额补贴。
享受护理服务的失能人员因病情需住院治疗的,其住院期间不再享受长期护理服务待遇。
—6—第二十二条享受机构内护理的须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办理入住手续。
定点护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待遇标准,通过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结算。
第二十三条长护待遇按自然年度享受。
长期护理保险执行连续缴费政策,中断缴费的须补齐欠缴费用,待审批通过后,以新参保身份于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第五章失能人员管理第二十四条不接受参保人在审批未通过、无新近期住院诊疗信息、病情及日常生活能力无明显变化的的情况下反复申报。
审批未通过的,原则上6个月内不接受申请,如要申请,其评估费用由失能人员家庭全额承担。
第二十五条对参保人进行现场评估时,参保人及家属应该予以配合检查,并据实提供相关材料配合调查说明失能状况,对故意隐瞒、扩大、虚报失能情况的,一经发现作未通过处理。
第二十六条定期开展对居家待遇享受人员的稽核调查,通过上门核实、邻里走访、照护机构(或医疗机构)核实等方式,了解失能人员情况。
第二十七条失能人员在失能状况发生变化后,本人或家属要主动联系承办机构,承办机构接受重新审定失能状态及保险待遇核定。
—7—第二十八条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定期评估机制。
承办机构对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失能人员进行年度复审,对年审未通过的,停止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第六章护理服务机构管理第二十九条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质,能开展长期护理服务,经评估后与辖区内商业保险公司签订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的专业护理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第三十条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准入由各县(市、区)经办机构或第三方评估审核并报市医保局备案。
具体经办由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申请受理、服务签约、日常管理、费用结算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年度考核工作由承办机构完成。
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服务机构,可向承办机构提出申请:(一)遵守国家有关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养老服务和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健全和完善的护理服务管理制度;(二)专业护理服务机构需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范围许可证、专业护理服务能力和本市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8—标准;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需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标准(三)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与护理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四)聘用或雇用的护理服务人员应符合行业规范,人员数量应与自身服务能力和服务需求相匹配,符合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对人员配置的要求;(五)严格执行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有关规定,建立了与长期护理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六)配备符合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联网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有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提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人员,必须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上岗培训并通过考核的持证人员。
护理服务人员配置应符合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申报材料。
专业护理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申请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时,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二)营利性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三)非营利性机构须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9—(四)其他补充材料。
第三十四条服务签约(一)提出申请的专业护理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将书面材料交所在地承办机构。
如提交的书面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承办机构应通知其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
逾期不补的视为撤回申请;(二)承办机构应自收申请机构提交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评估,并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医保局;(三)各县(市、区)医保局应在收到报送材料后组织开展准入审核工作,各县(市、区)审核通过后上报市医保局备案;(四)承办机构在平等沟通、协商谈判的基础上,选择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机构签订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