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我国宪法法院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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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我国宪法法院的建立

作者:赫正芬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5期

【摘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关于建立宪法法院的呼声日益强烈,建立宪法法院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得到了充分的论证和探讨。由于建立宪法法院涉及面较广,如果确定建立的话,需要社会各界多层面的努力,同时也需要协调多个部门。因此,目前我国关键建立宪法法院的工作尚处于研究与论证阶段,其中主要存在以下争议:首先,宪法法院在组织架构上到底是采用宪法法院制度,还是采取普通法院制度。其次,是否应该采取立法机构下的宪法委员会制度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本着根据我国的国情,按照法律制度实际的原则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宪法法院。

【关键词】宪法法院;司法制度;必要性;可行性

一、我国关于宪法法院的基本概念分析

关于宪法法院制度概念,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解释主要是指由国家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宪法法院,由这一机构承担违宪审查监督的职责,保证宪法在实行过程中减少违宪现象的发生,维护宪法的绝对权威。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所有法律的根本,与具体的刑事法、民事法和行政法规不同,是所有法律的来源。而建立宪法法院的目的主要就是为了杜绝违宪现象的发生,同时对违宪现象进行审查和处理。关于宪法法院的建立,在国际上最早的可以追溯到1920年。在1920年的奥地利,为了保证宪法能够得到彻底的贯彻和执行,奥地利根据国家法制的实际情况,在正常的法院体系之外,设立了相对独立的宪法法院,开创了宪法法院的先河。这一制度经历过20多年的运行,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受到宪法法院积极作用的影响,法国也于1946年成立了宪法法院,并在欧洲国家范围内推动了宪法法院体系的建立,使宪法法院的制度得到确立,肯定了宪法法院的积极作用。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性,我国在法制建设中也开始积极筹建宪法法院。

二、我国建立宪法法院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对建设宪法法院的呼声日渐强烈。从我国的国情来看,在我国现阶段建立宪法法院是十分必要的,其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出于维护我国宪法权威的考虑,我国有必要建立宪法法院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所有法律的根本,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受到国外宪法法院的影响,出于维护我国宪法权威性的考虑,我国也应该积极筹建宪法法院,对宪法的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减少违宪现象的发生。

(二)为了维护宪法在法制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我国有必要建立宪法法院

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不但是绝对权威,同时也在法制建设中占有主体地位。基于这种考虑,我国有必要建立宪法法院,实现对宪法的有效监督,同时对发挥宪法的主体作用,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有效进行。

(三)为了保证我国立法建设的有效性,我国有必要建立宪法法院

考虑到宪法在法制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我们在法制建设中应尊重宪法的主体地位,并保证所有的法律在制定过程中都能够以宪法为中心。所以,为了保证我国立法建设的有效性,我国有必要推动宪法法院的建设。

三、我国建立宪法法院的可行性

虽然宪法法院在国外已经经历过很长时间的发展,并且取得了积极效果。但是考虑到我国的实际国情,我国在建立宪法法院的过程中应对其可行性进行积极论证。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证:

(一)宪法法院的建立能够维护宪法的重要地位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重要地位,对于宪法的理解我们可以将宪法作为所有法律的纲领,因此维护宪法的地位非常关键。出于这一目的,我们要建立以维护宪法地位为主要目的的宪法法院,加大对于违宪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宪法的权威。

(二)宪法法院的建立符合我国的国情

通过了解发现,宪法法院在国外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并且运行稳定,起到了良好的维护宪法权威的作用。结合我国目前推进的司法改革,建立宪法法院复核我国的国情,能够起到很好的维护宪法的作用,能够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深入下去并取得积极成果。

(三)宪法法院的建立在我国现有的政治体制中是可行的

我国现有的政治体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终的权利机关,宪法法院的建立必须要在这一制度之下构建,行使权利的过程也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进行。所以,从政治体制来讲,宪法法院的建立符合我国政治体制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是可行的。

四、我国宪法法院的组织构成分析

通过对国外宪法法院的组织构成进行分析后发现,我国要想建立宪法法院并发挥其积极性,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组织架构:

(一)严格法官资质要求,细化法官条件

由于宪法法院与正常的民事法院不同,所接触的案件都是涉及宪法的,所以对法官的资质要求较高,不但需要法官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法律素质,还需要法官能够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

(二)对宪法法院的职权进行规定

考虑到宪法法院的特点,我们在职权设定上要进行详细的规定,明确哪些事情宪法法院属于职权范畴内,哪些事情不属于职权范围内,保证宪法法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三)明确宪法法院的审判原则

宪法法院审理宪法诉讼案件,实行公开原则。只有在需要保守国家秘密时,才实行秘密审理。无论是公开审理,还是秘密审理,法官都以公开投票方式通过裁决。

(四)制定详细的宪法法院审判程序

对于宪法法院的审判程序我们可以这样设定:鉴于宪法诉讼的特殊性,公民必须在用尽一切可能的手段而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下,宪法法院才能受理案件。审判程序主要应包括受理、合议、审判。

五、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中,建立宪法法院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是可行的。在宪法法院的建立过程中,我们应该本着遵照国情和实际需求的原则,保证建立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王静.对构建全国人大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1(07).

[2]邹平学.中国宪政建设论要[J].法学,2003(11).

[3]秦前红,涂四益.寻找建构违宪审查制度的新钥匙[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02).

[4]杨彬权,张秀琴.建立我国宪法法院之必要性和可行性探析[J].知识经济,2009(01).

[5]范冠峰,宋书凤.确立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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