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为了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停车资源,保障停车秩序,维护社会交通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任何驾驶员进入停车场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下规定:第一条:停车场的使用者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妥善使用和保护停车设施,确保车辆安全。
禁止在停车场内进行乱停乱放、车辆修理、洗车及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条:车辆进入停车场需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停车费用的计费标准以停车场内公告为准。
第三条:严禁将车辆停放于非指定停车位,车辆必须按指示停放在停车位内。
未经允许,禁止占用他人停车位。
第四条:车辆所有者或使用者须保证车辆停放安全,不得在车辆内存放贵重物品。
停车期间发生车辆被盗、损坏等情况,停车场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条:禁止在停车位上擦、刮车辆,也禁止在停车场内进行办理工商业务、广告投放等活动。
第六条:车辆停放时间不得超过停车场规定的最长停车时间。
超时停放的车辆,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有权将其拖移至指定地点。
第七条:禁止在停放车辆时熄灭车头灯,车辆停放后应熄灭车头灯并锁好车门。
第八条:禁止在停车场内抛弃垃圾和物品,保持停车场环境整洁卫生。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停车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出示警告、罚款、暂扣车辆等处罚措施。
第十条: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停车场有权报警、拍照留证,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停车场管理方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任何争议,可向管理方投诉或咨询。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停车场管理方有权对规定进行修改并公告,修改后的规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日期:XXXX年XX月XX日单位:XXX停车场管理方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停放管理,提高停车位利用效率,维护停车场秩序和交通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停车场。
第三条停车场的管理者应制定停车场使用规定,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停车场管理者应明确停车场的归属,落实对该停车场的使用权、收费权及维护权。
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模版(3篇)
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秩序,规范机动车停放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机动车停放管理。
第三条机动车停放管理应当坚持科学管理、便民利民的原则,推行智能化、信息化停放管理方式,提高停放管理的效能。
第四条城市道路、停车场、停车位等公共场所应当完善相应的停放设施,规划科学合理的停放布局,提供便利的停放环境。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宣传,提高公众的停放意识和停放文明素质。
第六条机动车停放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机动车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停放管理责任第七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八条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机动车停放管理政策、规定和标准。
第九条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上机动车停放行为进行监督和执法。
第十条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营秩序,及时提供有效的服务。
第十一条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停车管理员,提供停车指引和安全监控设备。
第十二条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停车收费标准和服务规范,公示在明显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机动车停放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应当按规定使用指定停车场或停车位进行停放。
第十四条在道路上停放机动车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妨碍交通,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或行人通行;(二)不得停放在禁止停放的区域或路段,包括但不限于禁停区、非机动车道、路口、人行道、消防通道、车辆通行标志禁止区域,临时交通禁止区域等;(三)不得占用公共停车泊位或指定车位停放;(四)不得妨碍消防安全,不得在消防通道或消防器材前停放;(五)不得停放在机动车道上,不得将机动车停放在辅助车道,尤其是应急车道上。
第十五条在小区或住宅区停放机动车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应当将机动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泊位或指定的停车位;(二)不得将机动车停放在居民楼门前或门口,不得妨碍其他住户或车辆通行;(三)不得将机动车停放在小区绿化带、公共绿地、儿童游乐区等禁止停放的区域;(四)不得将机动车停放在地下车库或地下通道,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或遮挡消防器材。
2023年最新的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5篇
2023年最新的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5篇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有固定车库、使用小区内露天停车位的车辆和外来在小区停留的车辆进行停放管理。
下面是车辆停放管理条例内容,欢迎参阅。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1一、目的: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厂区机动车停放秩序,特订立本管理规定,供工作人员及访客等共同遵守,维护良好的厂区环境。
二、管理规定:1. 机动车停放共规划3种专用停车区如下:a.办公楼后侧:供公司内员工车辆停放;b.办公楼前停车场:供访客车辆临时停放;c.办公楼前左右停车场:供公司内员工车辆停放;2.入厂车辆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将《车辆通行证》放在车内显眼的位置;各入厂车辆一律停放到分配好的固定车位,若固定车位已满时,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将车辆停放到停车场。
3.访客车辆应按照保安人员的指引停于停车场;4.为避免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增加管理困难,各停车位地面(或指定位置)将漆上入编号,以便识别。
5.车辆进入厂区及停车场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保安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6.除规定区域外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禁止车辆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车辆停放管理规定2一、为维护公司家属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根据公司家属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武装保卫部治安办公室(以下简称治安办 )负责公司家属区内交通管理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三、进入家属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家属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四、所有车主必须在家属区门口刷卡进出,并在规定泊位内停放车辆,交纳相应的车辆停放费。
白天(8时 20时)停放费3元;夜间(20时次日8时)停车费5元;公司职工办理月卡停车费用50 80元,公司外人员办理月卡停车费100 120元,月卡只限本车使用。
五、大货车(2吨以上)、集装箱车等大型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家属区。
六、所有车主必须在指定泊位内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家属区进出车路口。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数量日益增多,车辆停放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安全,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特制定以下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本区域内停放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非机动车。
二、停车场分类及开放时间1、本区域内停车场分为地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
2、地面停车场开放时间为每日具体时间至具体时间。
3、地下停车场开放时间为 24 小时。
三、车辆停放要求1、车辆应按照划定的停车位停放,不得越线、压线或占用多个停车位。
2、机动车停放时应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3、非机动车应停放于指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摆放整齐,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停车收费标准1、收费方式分为按时收费和按月收费两种。
2、按时收费标准为:具体时间段内收费具体金额,超过具体时间段每增加具体时间段加收具体金额。
3、按月收费标准为:具体金额每月。
4、特殊车辆(如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执行公务时免费停放。
五、车辆进出管理1、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应减速慢行,遵守交通标识和工作人员的指挥。
2、领取停车凭证(如停车卡),并妥善保管。
3、车辆驶出停车场时,应交回停车凭证,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4、对于无停车凭证或未缴纳停车费用的车辆,停车场有权拒绝放行。
六、违规处理1、对于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劝阻,并要求车主立即改正。
2、对于拒不改正或多次违规停放的车辆,将采取锁车、拖车等措施,并对车主处以相应的罚款。
3、因违规停放导致停车场设施损坏或其他车辆受损的,违规车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安全管理1、停车场内配备监控设备、消防设施等,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管理人员应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如发生车辆被盗、损坏等情况,车主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停车场管理方进行调查。
八、特殊情况处理1、遇恶劣天气(如暴雨、暴雪等),停车场管理方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车辆安全。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为了确保车辆停放管理的秩序和安全,保护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一、停放位置的选择和规范1. 私人车辆停放应选择合适的停车位或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在道路、人行道、消防通道等禁止停车的地方。
2. 公共车辆停放应在指定的停车位或停车场停放,不得占据其他车辆的停车位,也不得阻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进出。
二、停车时间限制1. 私人车辆停放时,应遵守停车场或停车位的规定停放时间,不得超过规定限制时间。
2. 公共车辆停放时,应遵守停车场或停车位的规定停放时间,不得超过公共停车场的开放时间。
三、停车费用的支付1. 私人车辆停放时,如果停放在收费停车场,应按规定支付停车费用,并妥善保管停车票据,以备查验。
2. 公共车辆停放时,如果停放在公共停车场,应按规定支付停车费用,并妥善保管停车票据,以备查验。
四、停车安全要求1. 车辆停放时,应将车辆反光镜折叠,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并确认车辆已停妥。
2. 不得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以防车辆被盗窃。
3. 不得在车辆周围堆放杂物,以免影响其他车辆的停放和通行。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停车规定的车辆,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如贴罚单、拖车等。
2. 对于重复违规停车的车辆,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限制其进入停车场或暂时扣留车辆。
六、法律责任1. 违反停车规定的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拖车、停驶等处罚措施。
2. 对于未按时支付停车费用或损坏停车场设施的行为,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七、其他规定1. 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停车场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停车场的秩序和安全。
2. 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车辆停放进行指挥和引导,以确保车辆停放的合理性和平稳性。
本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并向社会公布,违反本规定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机动车厂外停放管理规定(5篇)
机动车厂外停放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管理好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厂区的各种汽车、摩托车、电瓶车,特制定本规定。
2.要求2.1凡本厂职工、外用工,作为上下班交通工具的各种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2.2作为上下班交通用的各种车辆,须摆放在停车场内,必须向安保科登记。
2.3安保科根据各单位车辆的数量、规定各单位车辆摆放区域,各种车辆必须按规定区域摆放。
2.4安保科派专人负责管理车辆,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通知其车间对其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经济处罚。
2.5管理人员对摆放在停车场内的车辆实行责任负责管理。
机动车厂外停放管理规定(2)根据国家相关交通法规和城市管理条例,机动车厂外停放应符合以下规定:1. 停放位置: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或停车场内,不得在道路、人行道、公共绿地、非机动车道、紧急车道、消防通道等禁止停车的地方停放。
2. 停车标识:机动车辆应在停车时按照交通标线、标志和标牌指示停放。
3. 停放时间:机动车辆不得长时间停放在同一地点,不同城市和地区的具体限制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
4. 维护周围环境:机动车辆停放时要注意不妨碍行人通行、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和可视性,并保持停车场周边环境整洁。
5. 泊位租赁:有些地区或小区可能规定机动车辆必须通过租赁、购买泊位才能停放在厂外停车场。
6. 公共停车场:如果周边没有指定的停车位或停车场,可以选择使用公共停车场进行停放,并按照该停车场的规定停放。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的机动车厂外停放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请您在具体停车时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以及停车场内的指示。
机动车厂外停放管理规定(3)是指机动车辆在厂区外停放的管理政策和规范。
具体的管理规定可以根据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要求进行制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停车位置:规定机动车辆可以停放的具体位置,如道路边、停车场等。
2. 停车时限:规定机动车辆可以停放的时间限制,如限时停车、禁止长时间占用的规定。
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停放管理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和便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机动车停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位的划设、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停放顺利、有序,不影响道路通行。
第四条机动车停放管理应当综合考虑城市规划、交通发展和公共利益,提高停车设施的数量和质量,满足市民停车需求。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位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标注停车位编号和停车规定,方便车主停车和识别。
第六条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相关交通法规,禁止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场所停车。
第七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推行现代化停车管理系统。
第八条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提高市民的停车意识和法律遵守意识。
第九条机动车停放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务必公正、公平、高效。
第十条机动车停放管理应当注重科技应用,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停车位划设与管理第十一条市政府应当合理规划机动车停车位,确保市区停车位供需平衡。
第十二条市政府应当根据道路车流量和周边市场需求,合理划定停车区域和停放限制时间。
第十三条停车位的划设应当考虑道路宽度、交通流量、路段功能和道路安全等因素。
第十四条机动车停车位应当合理分布,尽量避免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等问题。
第十五条停车位应当按照一定规格划定,确保停车位宽度满足机动车标准尺寸。
第十六条停车位的划设应当保留足够的通行宽度,以便车辆进出。
第十七条市政府应当制定停车位使用费政策,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第十八条停车位管理应当建立管理机构,负责划定、标识、监测和维护停车位。
第十九条停车位标识应当清晰明确,使车主能够便捷地找到并停放车辆。
第二十条停车位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巡查和维护工作,保障停车位的有效使用。
第三章停车管理措施第二十一条停车位划设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车辆按规定停放。
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一、概述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城市的道路交通拥堵问题越来越严重。
其中,机动车停放不规范、乱停乱放,成为了城市交通拥堵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此,为了有效地管理机动车停放问题,各地政府也都颁布了相关的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二、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是针对城市道路上的机动车停放问题所制定的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为城市道路上的停车位、泊位、路侧等机动车停放场所。
三、机动车停车规定1. 停车场所的使用范围1.1、道路上的空闲停车位应当优先供车主使用。
1.2、车主不得在禁止停车、禁止泊车的地点停放机动车。
1.3、车主不得占用道路上的应急车道等。
2. 停车场所的规范2.1、严禁乱停乱放,车辆应当有序停放,不得堵塞道路交通。
2.2、车辆停放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或标线规定泊位停放。
不得越线停车。
2.3、停车时,应当关闭车门、窗户,熄火并拉上手刹,关闭车头灯及其他电器设备。
2.4、车辆停放时不得影响正常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3. 停车场所的管理3.1、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的监督和管理,对于违法停放的机动车予以取缔并罚款。
3.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进行细致管理,并加强巡查。
3.3、设立停车收费的停车场所,应当明码标价,收费应当符合政府相关要求,并保证收费价位合理。
四、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的意义4.1、合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有效缓解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提高城市道路运输效率。
4.2、为广大市民提供便利停车场所,提高市民的出行便利性。
4.3、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城市管理规范化和城市文明建设。
五、结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的出台,可以有效促进城市道路运输效率的提高,确保交通秩序的有序,同时也保证了广大市民的出行便利性。
正义和普遍利益要求,全体车主应当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执行,共建和谐、文明、干净的城市。
2024年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五篇)
2024年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为有效维护小区内交通秩序,确保车辆与行人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一、全体居民及访客需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保护小区内道路及公共设施的完整性,禁止随意停放车辆。
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小区。
二、小区内车辆行驶及停放,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并按照规定位置停放。
三、非业主车辆禁止在小区内停放过夜,如临时停留,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
四、非机动车辆亦需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部空间。
五、对于不遵守小区车辆停放规定及管理人员指挥的行为,若引发任何事故,责任将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六、小区车辆出入需出示有效出入证,外部车辆进出时,需由值班人员进行登记,并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七、车辆进入小区后,司机需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确保往来车辆及行人的安全。
八、车辆停放后,请确保车门已锁,防盗系统已开启,车内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九、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腐蚀性物品进入小区并停留。
十、小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试车、修车及练车活动。
十一、禁止碾压绿化带,损坏路牌、标识及路面等小区设施。
十二、人行道、车行道及消防通道严禁停放车辆(非机动车需服从管理人员指定的停放位置)。
十三、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时,需在上下客后立即驶离,不得在小区内逗留招揽客人。
出租车司机作为访客时,需按正常程序办理探访手续。
十四、车辆带货离开小区时,需出示相应证明。
对于贵重、大件或搬家物品,需由住户登记签字后方可放行。
十五、除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均需按照本制度执行。
十六、本小区车位优先满足长期居住的业主需求。
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无论与小区业主有何关系,均不提供车位。
十七、在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如有剩余车位,可安排临时车辆停放,并按物业规定收取停放费用。
2024年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二)1、本小区停车场仅供购(租)车位的住户使用,非经许可,外部车辆禁止驶入,同时禁止非住户的无关人员进入。
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4篇)
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是一项旨在规范停车场内车辆停放行为,保证停车场秩序和安全的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的内容:1. 停车场入场及停车规则:- 车辆进入停车场需按指示道路进入,并停放在指定车位;- 车辆停车时需按停车道路方向有序停放;- 不得占用或阻碍他人车位,如有需要双排停放,需事先向管理人员申请并得到确认;- 不得停放在非指定停车位,包括消防通道、紧急出口等区域;- 停车场内禁止交谈,吸烟、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停车场内严禁超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
2. 停车费用及缴纳:- 停车场内停放车辆需缴纳停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停车场管理方确定;- 车辆停放期间需保留停车凭证或票据;- 停车费用可通过现金、刷卡或其他指定方式缴纳;- 超时停车需额外支付相应费用;- 已缴费的停车票据需妥善保存,方便出场结账。
3. 停车场安全措施:- 停车场应安装监控设备,保障车辆安全;- 防止盗窃、纵火等事故发生,保持停车场安全;- 停车场应具备消防设备,保障火灾安全;- 为残疾人和孕妇提供便利设施和特殊停车位。
4. 违停处罚:- 对违反停车规则的车辆,有权对其进行警告、处罚甚至拖车处理;- 违规停放车辆的罚款标准需事先公示。
5. 突发事件处理:- 发生突发事件(如地震、火灾等)时,停车场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安全疏散;- 突发事件期间,停车场内车辆将由管理人员进行有序疏导。
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的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2)是指对停车场中的车辆进行有序停放和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这样可以有效管理停车场,提高车辆的停放效率,减少交通拥堵和车辆挤压的情况。
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许可证管理:对停车场车辆的使用者需取得许可证,许可证应具备合法合规的使用权和停车权。
2. 车位划分:将停车场划分为不同的车位,包括普通车位、残疾人车位、VIP车位等,以满足不同车辆的停放需求。
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
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机动车停车行为,规定了停车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规定,以保障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
1. 停车时间限制:根据不同地段和场所的需要,设置不同的停车时限,比如禁止长时间停车、禁止过夜停车等规定。
2. 停车地点限制:根据道路规划和交通需求,设置禁止停车、禁止临时停车、禁止占用交通要道或消防通道等规定。
3. 停车方式规定:要求机动车停放时,按规定方向停放、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等。
4. 停车费用收取:某些公共停车场或停车位需要收取停车费用,规定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停车票据等。
5. 停车违法处罚:对违反停车规定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扣分、拖移车辆等处罚措施。
6. 特殊停车规定:对残疾人、军人、警察等特殊身份的车辆,可以享受一些停车优惠和特殊停车位的使用。
请注意,具体的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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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根据我国交通法规定,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如下:
1. 停放位置:机动车只能在指定停车位、停车场或者其他规定的停车场所停放,不能随意停放在道路上或者禁止停车的地方。
2. 停车时间:机动车停放的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超时停放可能导致罚款或拖移车辆。
3. 停车方式:机动车停放时应按照指定方式停放,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规则,不得影响交通和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4. 停车费用:在特定停车场所停放机动车的,需缴纳相应的停车费用。
5. 停车证件:部分地区或者私人停车场所可能要求机动车主办理停车证件,机动车主要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6. 违法处理:机动车停放违规,如占用消防通道、行人道及其他禁止停车区域等,可能会被罚款、拖移或扣留车辆。
此外,各地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所以在实际停车中,机动车主还需要了解和遵守当地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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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4篇)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1. 厂区内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其他车辆的停车位。
2. 停车区域应按照车辆种类和尺寸进行划分,确保每辆车都有合适的停放空间。
3. 在停车区域内,车辆应按照规定的方向停放,不得逆向停放或占用其他车辆的道路。
4. 车辆停放时应保持车辆整齐有序,不得倾斜或跨越停车位。
5. 车辆停放时应拉紧手刹,并关闭车窗、锁好车门,确保车辆安全。
6. 停放的车辆不得超过规定时间,超时停放的车辆将被视为违规,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罚款或车辆被拖走。
7. 停车区域内禁止进行维修、加油、加水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操作。
8. 对于特殊车辆,如危险品运输车辆、大型货车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停放,并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9. 厂区内禁止无牌无证的车辆进入停车区域停放。
10. 停车区域内应设置视频监控和安全巡逻等设施,以确保车辆的安全。
11. 厂区内的停车区域应进行定期的清洁和维护,确保停车位的可用性和整洁度。
12. 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车辆将会被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被扣留或处以其他相应的处罚措施。
以上是厂区车辆停放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的停车管理规定可能根据厂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有所不同,工作人员和车主应注意遵守相关规定,以维护车辆安全和厂区秩序。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内车辆的停放管理,确保车辆停放的秩序和安全,维护厂区内各方面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车辆的停放管理,包括厂区职工及其家属车辆、访客车辆、外来人员车辆等。
第三条厂区车辆停放管理必须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并与厂区其他管理规定相互配套,形成整体管理机制。
第二章停车位管理第四条厂区车辆停放遵循“有序停放、合理分配”的原则,以确保车辆停放的有效利用。
第五条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停车位,不得随意停放在非指定区域,厂区内应设立停车标识标示停车位的位置,同时设置停车位锁等设施,防止非授权车辆进入。
2024年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
2024年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管理行为,维护交通秩序,提高城市交通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在公共场所停放、停车位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县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执法,依法管理。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应当符合交通安全、环保和道德规范,不得占用非法停车位、妨碍他人正常通行。
第二章停车场管理规定第五条停车场应当依法经营,确保停车位数量符合当地需求,规划合理、布局科学。
第六条停车场应当设立合理的标识和导向系统,提供便捷的停车信息,方便车主停车。
第七条停车场内应当设置清晰的停车位标线,保证停车位使用的公平和秩序。
第八条停车场内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和服务人员,确保车辆停放的安全和便利。
第九条停车场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设施设备完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三章公共道路停车管理规定第十条机动车驶入公共道路停车应当在指定停车位内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占用交通工具通道。
第十一条具备优惠停车条件的车辆(如电动车、残疾人车辆等),应当在指定的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普通停车位。
第十二条公共道路上禁止违法占用停车位、占用非法停车位,如发现占用非法停车位的车辆,交通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罚。
第四章停车费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当地规定收取停车费用,并提供合理的停车收费标准和明细。
第十四条停车收费单据应当真实有效,不得存在虚假收费和乱收费行为。
第十五条车主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停车费用,并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五章停车管理与处罚规定第十六条机动车停车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一)警告:对停车违规行为进行口头警告,教育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
(二)罚款:对停车违规行为进行罚款处罚,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拖车:对占用非法停车位、严重妨碍交通秩序的车辆,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拖移车辆。
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的停放行为,保障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以机动方式运行的道路车辆。
第三条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本规定,并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四条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并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执法。
第二章停车场建设第五条城市、景区、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应当积极开展停车场建设工作,满足机动车停放需求。
第六条停车场应当设有合理的出入口,并配备醒目的停车标识。
第七条停车场应当设置足够数量的停车位,并按照规定进行划线和编号。
第八条停车场应当保证通行和停车时的安全,并设置明显的设施和标志,如防护栏、指示牌等。
第九条停车场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机动车停放秩序第十条机动车应当在合法指定的停车场内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放时,应当按照停车位划线停放,不得占用他人停车位。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放时不得妨碍他人正常通行,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盲道等公共通道。
第十三条机动车停放时应当关闭发动机,并拉紧手刹,确保停车安全。
第十四条机动车停放时应当保持适当的车距,不得挤占他人停车位。
第十五条机动车停放在斜坡上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滑动。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十六条机动车违反停放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违规停放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驶离,并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违规停放致使他人车辆受到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重复违规停放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并暂扣驾驶证。
附则第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即是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违反规定将会受到处罚。
希望各位司机能够自觉遵守规定,做到文明停放,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2024年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2024年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行为,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保障市民出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停车场及其他停车设施的停放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停放活动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并严禁妨碍交通、占用消防通道、挡住紧急出口、阻碍行人通行等行为。
第四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合理布局停车场和停车泊位,提高停车设施的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确保停车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管理秩序的维护。
第六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活动的监管,提供相关的停车管理服务,优化城市停车环境。
第二章停车场建设与管理第七条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合理的布局和设计,确保泊位数量充足。
第八条停车场应当配备相应的停车标识,确保停车泊位的可辨识性,方便车主停放和寻找车位。
第九条停车场内应当有清晰的车辆行驶通道,保证车辆有序进出停车场。
第十条停车场应当合理设置出口通道和缴费收费设施,方便车主支付停车费用。
第十一条停车场应当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确保停车场内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二条停车场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维修,并做好临时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停车场设立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并确保消防通道畅通,防止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第三章停车费用管理第十四条停车费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电子支付、移动支付等方式支付,禁止使用现金支付。
第十五条停车费用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存在任何乱收费、过高收费等现象。
第十六条停车费用应当合理计费,不得存在虚报、独立计费等不当行为。
第十七条停车费用应当提供电子发票或者纸质发票,并能够提供详细的收费明细。
第十八条停车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公示停车费用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机动车停放行为管理第十九条机动车停放应当以停车场、停车泊位为主,禁止在禁停区域和非机动车道停放。
第二十条机动车停放应当符合交通规则,不得妨碍交通,不得占用路面。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3篇)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规定如下:1.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主体应当是具备相关资质的停车经营单位或者停车管理机构。
2.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遵循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原则,价格合理、公平、公正。
3.停车经营单位或者停车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设立院内、场内、路边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域,并在停放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
4.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停车场所的不同级别、设施设备、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合理制定。
5.收费单位应当采取防止无证经营、乱收费和涨价等不文明行为的措施,确保停放服务收费过程的规范和公正。
6.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收费方式可以包括现金支付、电子支付等多种形式,并应当提供发票或者收费凭证。
7.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应当公示,以便用户了解和选择。
8.停车经营单位或者停车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停车场所的监管和安全管理,确保用户财产的安全。
9.对于违规停车的车辆,停车经营单位或者停车管理机构可以依法收取违停费用,并采取相应的扣款、拖车等措施。
10.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
以上规定仅作为参考,具体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可能因不同地区和法规而有所差异,建议您详细了解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停车场管理秩序,维护停车场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设有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商业停车场、住宅小区停车场等。
第三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依法履行收费管理职责,保障车主合法权益。
第四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公告的收费标准进行,不得随意变动或增加额外费用。
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为车主提供优质的停车场服务。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4篇)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如下:1. 车辆停放范围:厂区内指定停车场或指定停车区域。
2. 停放时间限制:白天工作时间内,车辆只能在工作地点停放,不得长时间停留在其他地方。
夜间停车需按照厂区规定的停车时间进行停放。
3. 车辆停放秩序:车辆应按照指定停车位停放,不得横向停放或占用其他车位。
停放时应与其他车辆保持一定的间距,避免相互影响。
4. 停放顺序:车辆应按照先到先停的原则进行停放,不得占用别人的停车位。
若停车位已满,需等待或寻找其他可停放的地方。
5. 车辆标识:停放车辆必须贴有有效的停车证或标识,以便管理人员能够辨认。
6. 违规处理:违反停车规定的车辆可能会被罚款、拖走或其他处理措施。
7. 特殊车辆停放:对于特殊车辆(如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需凭有效证件向相关部门申请特殊停车位。
8. 安全防护措施:厂区内停放的车辆要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措施,避免发生意外。
以上是一般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的基本内容,具体规定请根据厂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2)为营造公司井然有序的车辆停放环境,确保厂区交通安全和顺畅,现就各类车辆的停放点作如下规定:一、非机动车(指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所有不在公司住宿员工的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厂区东侧停车棚内,B栋宿舍楼侧面的停车棚只允许在公司住宿人员并在办公室登记的车辆停放,否则将对其锁扣并给予每次____元处罚。
二、机动车1、所有机动车进入公司大门都需要凭停车证,(公司公务车辆,来访领导车辆,参观车辆除外),如停车证遗失要及时告知办公室补办,工本费自理。
2、办公楼前的停车位只允许停放公司公务车辆、集团车辆、有关单位前来公司办理公务的车辆和客户车辆。
3、在公司住宿的员工私家车,按指定车库、指定车位及区域停放,不得以各种理由侵占他人车位,否则以乱停乱放处理;来访家属车辆、外单位施工车辆和送货车辆(进入公司前务必在门岗办理相关手续),有序地停放在办公楼后面或B栋宿舍楼后面的停车位内(以停车证上所规定的停放区域为准)。
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3篇)
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放行为,保障交通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泊车等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循公共秩序、文明礼让的原则,确保交通顺畅、安全。
第四条机动车停放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理性、规范、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停车规则的认知和遵守意识。
第六条机动车停放管理应当充分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停车位,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
第二章停车场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方应当根据业主和居民的实际需求,合理规划、设计和建设停车场。
第八条停车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并配备必要的停车指引标志和设施设备。
第九条停车场应当设置在安全、便利的地点,以满足机动车驾驶员停放车辆的需求。
第十条停车场应当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停车场的收费、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十一条停车场应当按照微信、支付宝等现代支付方式,便利用户缴纳停车费用。
第十二条停车场应当配备电子监控设备和报警系统,加强对停车场的安全监控和管理。
第十三条停车场应当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等工作,确保停车环境整洁、卫生。
第十四条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停车位、婴儿车停车位等专用停车位,满足不同人群的停车需求。
第十五条停车场应当加强车辆管理,对进入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六条停车场应当按照停车位数量设定合理的停车费用,并公示在显眼位置。
第十七条停车场应当合理设置出入口通道,保证车辆进出的顺畅。
第十八条停车场管理方应当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意见建议,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停车场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停车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三章路边停车管理第二十条道路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情况和交通流量,合理设定路边停车位。
第二十一条路边停车位应当标明停车位长度和宽度,并设置停车时间限制标志。
第二十二条路边停车位应当定期清洁,保持整洁干净。
单位机动车停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内部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高停车效率,保障车辆和人员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包括单位内部道路、停车场、专用停车位等区域。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开、安全、有序的原则,确保车辆停放秩序良好,方便员工和访客出行。
第二章停车区域划分第四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机动车停放区域,包括:(一)员工停车位:为员工提供专用停车位,方便员工上下班停车。
(二)访客停车位:为访客提供临时停车位,满足访客停车需求。
(三)机动车道:用于车辆行驶和临时停放,应保持畅通。
第三章停车规定第五条机动车停放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按照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无障碍通道等。
(二)按照规定的方向停放,不得逆行停放。
(三)保持车辆停放整齐,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四)夜间停车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区域。
第六条以下情况不得停放机动车:(一)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无障碍通道等。
(二)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
(三)未取得单位许可,擅自占用他人车位。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七条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
第八条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停车场、停车位等区域,确保车辆停放秩序良好。
第九条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单位应建立健全机动车停放管理制度,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遵守本制度、维护停车秩序良好的员工和访客,单位可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单位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
(二)罚款。
(三)禁止在单位内部停放机动车。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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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为规范机动车停放的管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水平,促进城市交通环境改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设置、使用、管理和机动车停放管理适用本办法。
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等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停放管理,适用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临时停车场。
独立建设的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配建停车场,是指为公共建筑、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临时停车场,是指临时设置的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场所,包括道路停车泊位和利用街坊路、胡同以及待建土地、临时空闲场地设置的停车场。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是静态交通体系,机动车停车场坚持统筹规划建设,实行差别化管理,逐步形成配建停车场为主、独立建设的停车场为辅、临时停车场为补充的格局。
本市鼓励社会多元化参与停车场建设,鼓励社会单位对外开放停车场。
第五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停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的相关政策,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独立建设的停车场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统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制定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并对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
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民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机动车停车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设置、管理及机动车停放管理的统筹协调。
区、县停车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具体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辖区内的停车管理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辖区内通过建立停车管理委员会等形式,依法进行机动车停车的自我管理。
第七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经依法批准后实施。
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确定城市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停车场供给体系及引导政策,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资源与布局,明确建设时序,并将停车场与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紧密衔接。
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市机动车停车场专项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驻车换乘停车场和为改善交通管理秩序建设的公益性停车场,是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运作的方式进行建设与管理。
在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医院、政府机关、博物馆、展览馆、大中小学、幼儿园及公共服务性设施用地内独立建设的停车场,建设用地实行划拨。
第九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
开发利用卫生、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及道路、广场、绿地地下空间资源单独选址建设停车场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论证,征求地面设施所有权人意见,提出建设方案,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县停车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民防、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鼓励建设的原则,依法办理相应手续。
依照前款规定建设停车场,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不得影响道路、广场、绿地以及原有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规划指标,配建机动车停车场。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本市核心区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其所在区域内的居住停车需求,鼓励建设单位在配建指标基础上利用地下空间增建停车场。
建设单位应当将增建的停车场对周边居民开放。
第十一条既有居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按照物业管理的规定经业主同意,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居住区不具备场地条件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在居住区周边街坊路或者胡同设置临时停车场。
第十二条不能满足居民停车需求的区域,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
设置临时停车场,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及地下管线检查井等市政基础设施,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已批开发项目建设的进度。
第十三条设置停车场,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并按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泊位。
设置立体停车设备,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的有关规定。
停车场设置后10日内,设置单位应当将停车位情况报送区、县停车管理部门。
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应当配建停车诱导系统以及停车诱导标识。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停车场,不得将停车场改作他用,因实现原规划用途将临时停车场停止使用的除外。
临时停车场停止使用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在停止使用前一个月向社会公示,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本市建立统一的停车场信息管理和发布系统,对停车泊位进行编号,对停车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并实时公布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情况。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停车场动态信息管理和发布系统,建设区域停车诱导设施,并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应当将配建的停车诱导系统接入所在区域停车诱导设施,但单位将配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除外。
第十六条本市停车收费遵循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道路停车高于路外停车的原则。
具体区域划分及标准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居住区周边街坊路或者胡同设置临时停车场,小区居民凭有效证明停车时,其临时停放或者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收费标准按照居住区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办法,规范居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提高居住区地下停车场利用率。
第十七条居住区的配建停车场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
实行停车收费的,应当执行价格管理的规定,并公示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和第八项等服务内容。
第十八条本市鼓励单位和居住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居民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将配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将配建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鼓励单位和个人实行错时停车。
依照前款规定将配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可以按照核定的价格对社会车辆收取停车费,但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九条单位或者个人错时合作停车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为停车人提供便利。
在单位配建停车场错时停车的停车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段停车;超过约定时段拒不驶离、影响停车场正常运行的,停车场有权终止错时停车约定。
第二十条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价格核定、明码标价牌编号等手续,在工商登记后15日内到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法人登记证明及复印件;(二)委托经营的提供委托经营协议;(三)竣工验收文件;(四)停车泊位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五)符合规定的停车场设备清单;(六)经营、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七)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技术说明书及管理运行方案。
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置的停车场提交的备案材料不包括前款第三项、第五项和第七项。
第二十一条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停车场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名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车位数量及监督电话;(二)按照核定的价格收费,并出具专用发票;(三)配置完备的停车设施标志标识,为停车人进出提供明确的引导,为残疾人提供必要服务;(四)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五)制定停放车辆、安全保卫、消防、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六)对停车管理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七)不得在停车区域从事影响车辆安全停放的其他经营活动;(八)建立投诉处理制度;(九)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停车管理服务规范和标准。
中心城范围内的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应当24小时开放;按照规定实行限时的临时停车场除外。
第二十二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应当对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的运营服务实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需求情况,在城市道路上依法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并予以公示。
除前款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
第二十四条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应当与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单位签订协议。
协议应当包括双方权利义务、期限、终止协议的情形等内容。
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可以终止协议:(一)发生服务质量纠纷,影响恶劣的;(二)未按原承诺标准提供服务的;(三)未按期足额缴纳占道费的;(四)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五)擅自转租转包、挂靠经营的;(六)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七)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终止协议的行为;(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停车管理部门有计划地对道路停车泊位内的停车实行电子计时收费。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实际状况以及维护交通秩序的需要,可以在道路上加装隔离桩等设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移或者拆除。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协议和车位租赁协议中予以明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有权予以制止并举报。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内停放,并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在停车场内停放机动车的,停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服从引导;(二)停车入位且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三)做好驻车制动;(四)不得损坏停车设备;(五)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六)进出停车场、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停车人不遵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停车场管理单位有权劝阻;造成损害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