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类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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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之相关事宜订立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双方陈述和保证

1.1双方均是根据其成立地或注册地的有关法律正式组建、有效存在并符合有关法律

规定的独立法人。

1.2双方均具有订立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利、权限和政府批准,并具有充分履行

其于本合同项下的每一项义务的能力。

1.3双方认可本方代表已获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其权利,本方代表签署的合同

或其他文件对本方具有约束力。

1.4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各方均应受本合同及其共同签署的附件的约束。无论现在还

是将来任何管理机构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阻止双方履行各方在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的义务。

1.5双方承诺对本合同的标的及与标的有关的财产、权利均不存在任何不确定因素,

均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争议。

1.6双方承诺互相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有效

的。

1.7甲方作为该房屋的规划房地产权利人与乙方建立买卖关系。

1. 8商场名称为:

第二条:买卖房屋(以下简称“商业物业”)用途、地址、面积

该项目规划为—双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向甲方购买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上述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二。

2.1房屋座落于,范围。(房屋位置见“附件一”)

2.2房屋现状为主体封顶。

2.3该商业物业的附属设备设施包括:合格并正常使用的消防系统、合格并正常使用

的供水供电供暖系统、有线电话预留线路、自动扶梯(6台)、观光电梯(一台)、货梯(一台)、有线广播等。具体见甲乙双方列出的附属设备设施清单,由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六。

2.4该商业物业的附属场地包括商业顶部及外立面的商场店招位、广告位、白天提供

40个收费地下停车位及该商业物业门前的停车位等。详见附属场地清单及分界图,该附属场地清单和分界图,由甲乙双方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九。

2.5房屋范围见“附件一”中双方认可的各层平面图中用红线所圈画的范围为准, 建

筑面积约为平方米。最终以双方共同认可的政府房屋测量部门的测量结果为准。

第三章价格和支付方式

第三条:售价及定金

3.1销售总面积:平方米,1-4层平均售价为:元/平方米。

3.2本合同定金: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1000万元人民币作为

定金,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以上合同定金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充抵房款。

第四条:正式买卖合同的签订及房款支付方式:

该商业物业在甲乙双方确定改造方案后,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该合同签订之日七日內,乙方付总房款的50%,年月日付总房款的40%,年月日前付总房款的10%。

第五条:税费

甲乙双方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其应承担的部分。

第四章交房时间、条件、使用和维修

第六条:交房时间、条件、使用和维修

6.1双方一致同意将本合同'‘附件五”所确定的建设基本条件和技术要求的协议作

为甲方交付房屋的条件。甲方应于年月曰(交付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交付乙方,经乙方按“附件五”建设标准验收后,双方签署房屋交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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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书。甲方未能在交付日前交付房屋或交付的房屋未能达到“附件五”确定的交付条件、延迟提供乙方正常供电、供水、供暖,均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接收该商业物业的书面通知的5个工作日內接收该商业物业,否则,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乙方的第六个工作日视为甲方已将该商业物业交付给乙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交接确认书无法签署的,视为甲方按规定交付该商业物业。

6.2甲方保证切实拥有出租商业物业的合法处置权,(包括“附件二、四”中的房屋的产

权证、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使用证),并能够作为商业用途,符合当地的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6.3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整改电梯的位置及设计,详见附件七。

6.4该商业物业的交付标准:地面,地板砖800 mmX800 mmX 12 mm;墙、柱面层采用高质量的乳胶漆刷白;顶棚为轻钢龙骨矿棉板吊顶600 mmX600 mmX6 mm;照明为:.............. (详见附件五),水、电、暖、电话线路、有线广播,按乙方确

定的位置安装。

6.5甲方应将电源接至乙方所购买房屋的配电柜并独立安装计量表,并确保该商业获得不少于1200KW的正式用电量(遇政策性限电、供电部门停电除外)由乙方独立控制。货梯、自动扶梯的用电不包括在前述的1200KW中,由甲方另行提供并能满足上述设备的正常使用。甲方在移交时应确保现有照明、灯具、开关、插座、配电柜等供电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电气使用标准并处于正常完好的使用状态。

6. 6经营用水压力不低于0. 20Mpa—0. 45Mpa,水量在80 m7d,(政策性限水期、供水部门停水除外)确保租赁物水、电、暖(如逾正常停水、停电影响正常供暖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能完全满足乙方商场的需要。

6.7甲方应对该商业的“表前”(“表前”:指甲方主供设备至乙方购买房屋的配电柜(水)电表,"表后”:指乙方购买房屋的配电柜(水)电表至乙方使用的全部设备设施)供水、供电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应对该商业的“表后”供水、供电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应按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交付商业时向乙方提供符合开设商场要求的固定消防设施(包括喷淋、烟感、消防栓、报警联动系统以及应急灯、疏散指示灯)和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该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亦应配置灭火栓、灭火器等必须的消防器材设备,并通过消防验收及年检。

6.8甲方应在交付该商业的同时,提供能正常使用,并通过当地有关部门的验收的自动扶梯6台、观光电梯(一台)、货梯(一台)等。甲方应同时提供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9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自动扶梯、观光电梯、货梯进行维修保养,并按规定年检,在合同到期后应保证自动扶梯、观光电梯、货梯完好。保修期外,乙方承担维修保养的全部费用。

第七条:房屋改造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增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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