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会议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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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会议领导讲话
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会议领导讲话
同志们: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今天召开全市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会议。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政策的有关精神,安排部署全市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为把这项工作抓好抓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猪肉价格持续上涨,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应对猪肉价格上涨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能繁母猪保险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年开始,国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有繁殖能力的母猪建立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保险制度,增强饲养户抵御重大病害、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加快建立健全生猪产业发展长效机制。由此可见,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对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稳步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是国家关注国计民生的具体体现。针对今年以来生猪供需矛盾突出,猪肉价格持续上涨的形势,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调控猪肉市场,建立补贴资金,解决猪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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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上涨带来的民生问题,促进生猪生产。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正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具体措施,可以更加直接有效地帮助落实好“三农”政策,它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亲民、富民、惠民、助民、爱民的具体体现。
其次,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有利于构建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中央、省财政拿钱,对能繁母猪养殖保险进行补贴,降低生猪养殖户的经营风险,调动广大农民生猪养殖的积极性。同时,也能够促进生猪养殖防疫工作,稳定母猪养殖,推动生猪养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是一种长效机制。今后能繁母猪的政策性补贴可能终止,但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作为转嫁养殖户风险的办法,从机制上保障了能繁母猪生产的稳定,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和生命力。
第三,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是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重特大意外事故能力的重要措施。国家财政补贴性质的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将促进重大动物防疫体系的建立健全,增强农民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防疫意识,有利于构建新型的农业产业保障体系,解决因自然灾害和疫情给农民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重特大意外事故能力。同时,建立财政金融支持机制,对农业保险予以财政支持,调动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和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改政府直接补贴为间接扶持,加快建立农业保险的财政金融支持机制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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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切实做好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
我市是生猪养殖大市,年全市猪肉产量2.36万吨,猪年末存栏23.44万头,能繁母猪2.75万头,占全市总量的12.1%。省政府对市生猪生产和能繁母猪保险、疫病防治工作非常关心和支持,把区作为第一批6个能繁母猪保险试点县(区)之一。试点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组织和各乡镇政府的推动下,经过保险、畜牧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增强了广大养殖户大力发展生猪养殖的信心。
通过政府补贴开展能繁母猪保险,是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的一个新的组成部分。按政策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额1000元,保险费6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省财政承担30%、养殖户承担20%。中央、省财政承担的保险费,由财政部门按照应承担的比例划转给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表示,他们将发挥资金实力、网络机构、专业技术、高效服务等优势,在以上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养殖户。为此,各级各部门要抓住机遇,把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
㈠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繁母猪养殖保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通过财政支持,调动保险公司承保和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改政府直接补贴为间接扶持的一次有益尝试,根据《财政部能繁母猪养殖保险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这项工作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人保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各负责5个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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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因此,各级政府是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人保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是养殖保险工作的实施主体,畜牧部门是主要配合单位,负责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具体推动、入保、有关人员选聘、死亡母猪鉴定、理赔等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加强协调,确保全市能繁母猪全部参保,最大限度地保护养殖户的利益,促进生猪养殖产业健康发展。
㈡级负责,快速推进。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面对千家万户,工作量大,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把这项工作做深、做细。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应保尽保,明细到户,集中投保(以村为单位),确保质量,加快进程。凡饲养8个月以上4周岁以下(不含4周岁)的能繁母猪为保险标的。能繁母猪存栏量为30头以上的可单独投保;未达到上述规模的,以村为单位组织统一投保。在办理保险过程中,市畜牧部门和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提供当地规模以上养殖户明细清单;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养殖场及分散养殖户养殖数量明细清单。保险公司对户核实,集中出具保险单,并负责向养殖户履行说明义务,严格按照条款和保险方案向投保养殖户说明保障范围、理赔处理及被保险人义务等条款内容,会同畜牧部门做好防疫工作。
㈢加强宣传,落实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多形式、多途径地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养殖户了解建立能繁母猪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保险制度,对增强饲养户抵御风险能力,加快建立健全生猪产业发展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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