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作业指导书(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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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作业指导书

一、目的:

明确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流程,指导、规范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总公司和中建基础设施勘察设计建设集团相关文件。

三、适用范围

中建基础设施勘察设计建设集团属各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四、质量管理工作流程

1、施工项目质量控制阶段图

质量控制组织机构

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管理人员资质管理

原材料、半成品及建筑构配件质量控制

施工机械质量控制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金属结构件制作工艺审

施工准备质量策划工程技术环境控制

现场管理环境控制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审核

测量标桩检查、复核

图纸自审、会审及技术交底

办理开工手续

工序控制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

隐蔽工程质量控制

中间产品质量控制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或验收

设计变更与图纸修改的审定

单体、无负荷、负荷联动试车

竣工质量检验交工资料控制

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备案(民用、市政项目)

工程质量文件审核与归档

2、项目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策划工作

2.1 组建项目质量管理机构,明确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质量管理职责、权限。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经验。项目经理部人员素质、内部机构,必须满足工程和技术上要求。

2.2 组织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2.3 制定项目质量目标,项目质量管理目标责任书;对质量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项目部各部门及相关人员。

2.4 制定项目质量计划。

工程正式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对于大型工程、分阶段中标的工程或施工图纸系分阶段到位的工程,可分阶段来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并应在各阶段开始施工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项目质量计划,以确保对项目管理的实际指导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质量计划》。

3 过程质量控制

3.1 过程控制

项目质量负责人参与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和施工方案的评审,使项目依据工程质量目标建立适宜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组织对责任工程师进行质量培训和工作交底。

各专业责任工程师严格按照管理流程进行工作,以确保施工操作班组的施工质量。一旦发现偏差,应向责任单位签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并进行验证。

项目质量负责人组织专业工程师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与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参与单位工程的竣工预检和最终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质量负责人组织专业工程师进行整改并进行验证。

3.2 特殊过程

对于那些施工操作的结果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检验和试验,或其加工缺陷在使用过程中才暴露出来的施工过程,统称为特殊过程。例如:大体积混凝土工程、钢结构焊接工程、地下防水工程、混凝土灌注桩工程等。

在特殊过程施工的全过程中,责任工程师应对“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因素的能力进行再确认,即只要特殊过程在施工,就应有人进行监视和测量,并填写《特殊过程连续监控记录》。当发现任何一个因素能力发生变化且不符合要求时,应通知停止施工,直至五个方面的能力均调整为合格时止。

附表1:特殊过程连续监控记录

3.3 过程标识和可追溯性

过程标识主要是通过各种施工记录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所处的监视和测量的状态(例如:已检合格、已检不合格、未检、已检待判定等)进行标识。

为使施工过程能在其后实施质量追溯,在相关记录中用文字或简图清楚地表明:工序名称、施工部位、作业人员、施工日期、送检及报告日期、判定依据、检验和试

验结论、验评日期等,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本项目内规定唯一性标识的方法(如统一标注符号、统一编号等)。

3.4 过程的监视与测量

责任工程师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各过程的实施活动是否严格按相关要求落实;人、机、料、法、环的输入是否得到持续有效的落实与保持;过程能力的输入发生变化时是否进行重新确认等情况进行日常的监视和测量,并填写《过程监视和测量记录》。当发现不符合时,应向责任单位发放《整改通知单》或《纠正措施记录》,并监督其实施。

对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的潜在的不合格问题、质量通病等问题,由技术负责人对其原因进行分析,编制《预防措施记录》,并验证其实施的有效性。

附表2:过程监视和测量记录

3.5 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处置

3.5.1当发生不合格品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对其进行评审,以认定不合格品的性质,确认对工程的影响程度,分析事故原因,研究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

1)不合格品的控制包括:

a. 在进货、过程、最终检验和试验中,按其检测结果判定,一旦发现不合格,要及时予以标识、评审和处置。

b. 做好不合格记录,确定不合格范围,如:材料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时间、工程部位、施工机具、操作人员、不合格面积、分部分项和不合格事实。

c. 对进货检验和试验发现的不合格,由材料员、保管员、质检员作好记录,填写不合格报告,根据不合格程序处理,保管员做出标识。

2)不合格品处置方式有:

a. 返工,使其达到规定要求;

b. 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为让步接收;

c. 降级改做它用;

d. 拒收或报废。

3.5.2 如果不合格品性质为质量问题或一般质量事故时,其处置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制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对责任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验证;如果其性质为重大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向公司工程部报告,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其处置方案须由公司总工批准。事故处理完毕,由项目总工编制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公司工程部备案。对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依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5.3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内容:

1)工程质量事故情况(时间、地点、工程部位、施工单位、责任人员等)。

2)质量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数据。

3)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论证。

4)质量事故的处理依据。

5)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

6)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记录。

7)事故处理结论

3.5.4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见下图)

附表3: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

附表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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