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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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备案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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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

编号:豫食坊(XX县)备字(XXXXXXXXX)号

小作坊名称:

负责人:

生产地址:

食品种类:

(备案登记单位印章)

有效期至:年月日年月日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备案登记证(副本)

编号:豫食坊(XX县)备字(XXXXXXXXX)号

名称:

经营者姓名:

经营场所:

产品种类:

有效期至:

(备案单位印章)

年月日

备案登记须知

1.《备案登记证》是小作坊具备合法生产资格的凭证。

2.《备案登记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备案登记证》正本应当悬挂在食品加工小作坊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4.《备案证登记》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5.《备案登记证》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告原备案机关。

6.《备案登记证》被依法注销后,不得开展相应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并及时将《备案登记证》的正本和副本交回原备案机关。

7.《备案登记证》的正本或副本出现遗失损坏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机关申请补证。

8.小作坊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备案登记证》载明食品品种范围生产。

小作坊经营者应当按照《河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生产,保持必备的生产条件,保障生产食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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