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
小学学生成绩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成绩管理制度目标小学学生成绩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学生的学习成绩能够得到有效管理和评估,为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原则小学学生成绩管理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公正:确保学生成绩评估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不偏袒任何一个学生。
- 科学合理: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标准,能够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
- 简洁明确:制定简洁明确的评估标准和规定,方便学生和教师理解和遵守。
- 综合评价:综合考虑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和能力,不仅仅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
管理流程小学学生成绩管理制度的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成绩记录: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和考试成绩进行成绩记录,确保记录准确无误。
2. 成绩分析:学校定期对学生成绩进行分析,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所在。
3. 家长沟通:学校与家长进行定期沟通,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并与家长共同探讨学生的学习方法和改进措施。
4. 学业辅导:针对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学校提供针对性的学业辅导,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成绩。
5. 成绩公示:学校定期公示学生成绩,确保透明公开,提供监督和参考。
奖惩措施小学学生成绩管理制度的奖惩措施应注重激励和引导,包括以下方面:- 奖励:对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表扬和奖励,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 激励措施:设立学习进步奖,鼓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断进步。
- 辅导支持:对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提供额外的辅导支持,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提高成绩。
- 自律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规定和纪律,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品德素养。
评价和调整小学学生成绩管理制度的评价和调整应定期进行,包括以下方面:- 效果评估:对学生成绩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了解其对学生成绩和学校教育质量的影响。
- 反馈意见:听取学生、教师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 不断完善:根据评估结果和反馈意见,不断完善学生成绩管理制度,提高其科学性和实效性。
学生成绩管理及评定制度

学生成绩管理及评定制度引言:学生成绩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学校的成绩管理和评定制度对于学生的学习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学生成绩管理和评定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公正的制度。
一、学生成绩管理的重要性学生成绩管理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学校声誉。
学生成绩是学生学习成果的真实反映,通过对学生成绩进行管理和分析,可以及时发现学生的学习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效果。
二、学生成绩评定的原则学生成绩评定应基于客观公正的原则。
评定过程要规范、透明,评定标准要公开、公正,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确保学生可以公平地获得应得的评价。
三、学生成绩管理的方法1.建立完善的学生成绩档案学校应建立学生成绩档案,及时记录学生的成绩信息,包括平时作业成绩、考试成绩和课堂表现等,为学生成绩管理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2.分析学生成绩数据学校可以利用学生成绩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学生的优势和劣势,及早采取措施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四、学生成绩评定的指标学生成绩评定应综合考虑多个指标。
除了考试成绩,还应考虑学生平时表现、课堂参与度、作业完成情况等因素,以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
1.鼓励多元化评价方式除了传统的考试成绩评定方式,学生的项目作业、小组合作等形式也应纳入评价体系,鼓励学生多次多角度地展示自己的学习成果。
2.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学生成绩管理和评定制度应更加注重学生个体差异的关注,不仅要重视学科知识的掌握,还要关注学生的创新能力、沟通能力、合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六、学生成绩管理和评定制度的挑战1.主观评价的难题学生成绩评定中,主观评价常常引发争议。
如何减少主观性评价的影响,确保评价的公正性,是当前制度面临的一大挑战。
2.应试教育的困境当前教育体制下,应试教育的问题仍然突出。
成绩管理和评定制度应鼓励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减少应试教育对学生成绩的影响。
七、学生成绩管理和评定制度的实践案例1.定期反馈制度学校可以采取定期反馈学生成绩的方式,及时向学生和家长传递学生的成绩信息,以及改进的建议和指导,帮助学生更好地自我调整和提高。
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

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为规范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的管理,依据《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第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第二条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旷考”字样。
凡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作弊”字样。
第三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考试一般应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对某些课程,经各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也可采用开卷、口试(包括答辩)或者笔试、口试相兼、大型作业(设计)、上机考试等方式。
考试课程的总成绩,以期终考试成绩为主(约占70%),并参考平时成绩(约占30%)。
第四条个别课程不适宜按考试进行的可采用考查方式。
考查可采用笔试或口试形式,随堂进行考核,一般不要求统一印制考卷。
考查课的成绩,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期终考核成绩与学生完成课内作业情况、平时测验、课堂讨论、实习报告等情况评定。
也可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包括课堂提问、作业、阶段测验、试验、实习、习题课、课堂讨论以及平时的小测验情况等)评定。
第五条学生修习一门课程,原则上必须参加听课,完成作业,参加考核并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一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缺交作业次数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该门课程都以零分记,该门课程的平均学分按零分点计算。
课程成绩的评定与记载第六条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
学生成绩总表以百分制记载。
实习、社会考察、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按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
百分制与五级制之间的换算关系优秀95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45分第七条各门课程按教学计划完成教学时数后即可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各科老师按评分标准认真进行评分,考核成绩经教务处审核后,由任课教师于该课程考试结束五天内提交给教务处,签名后交本学院(部、中心)教学管理办公室,管理人员收齐后,按课程类别及课程号建立目录、立档保存。
补考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规范学生补考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考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旨在保障学生公平、公正地参加补考,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我约束能力。
第二章补考范围第三条学生在下列情况下,可申请参加补考:1. 课程考核成绩未达到规定及格分数线;2. 因特殊情况(如疾病、家庭困难等)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经批准缓考后仍未通过;3. 考试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导致成绩无效;4.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对学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未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补考程序第四条学生申请补考,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补考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学院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教务处审批;3. 教务处根据学院意见,统一安排补考时间和地点;4. 学生参加补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第四章补考要求第五条学生参加补考,应遵守以下要求:1. 诚实守信,不得作弊;2. 按时参加补考,不得无故缺考;3.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4. 考试结束后,不得泄露试题内容。
第五章补考成绩处理第六条补考成绩按照原课程考核成绩的权重计入总成绩,不得单独计算。
第七条学生补考成绩达到规定及格分数线,视为通过补考;未达到及格分数线,可申请重修或参加下次考试。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学生在补考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 作弊:取消补考资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 无故缺考:取消补考资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3. 严重违反考场纪律:取消补考资格,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学生补考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学院、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制度

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制度成绩考核是评定学生成绩,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认真组织和实施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学生学习成绩.通过考核,了解学生学习和运用知识技能的情况,研究改进教学工作。
一、考试、考查(含测验)1、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采用笔试、口试、操作三种方式进行。
笔试可以分为闭卷和开卷二种.2、每学期各门课的考试、考查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
考试科目,每学期一般安排3━4门,教务科在开学初通知任课教师.3、考试课规定进行期末考试一次,考查课不得在期末二周内进行集中测验或变相考试,以免影响期末的统一考试,加重学生负担。
4、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实因病或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经班主任同意,报教务科批准方可缓考。
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若学生无故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次数达该课程作业总次数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学生参加考试资格,若属考查科目者,则该科学期总评成绩不能高于30分。
5、每门课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如确因课程性质和考试方式特殊,需延长考试时间的,须经教务科批准。
6、同一科目的任课教师在不同班级的测验中,如统一试卷,必须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如测验时间不同,应使用不同试卷,避免学生利用时间差互通信息,影响测验效果。
7、考查科目的课程,如有不同教师任课,在一学期内一般应至少有一次由教研组组织的统一测验(统一测验的时间,任课老师应在授课计划中列出),通过统一测验,检查教学效果。
8、考试科目每学期一般测验2次,一学期总课时达54节的考查科目一般每学期测验不少于3 次.二、命题试题内容对学生学习方向和学习方法有很大的影响,拟命题是考试的重要环节,在组织考试时,首先应重视组织命题工作.1、命题的基本要求是:(1)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命题,试题的深度、广度适当,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
大学生考核成绩记录管理制度

大学生考核成绩记录制度第1条学生须参加学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课程的首次考核成绩、学分及补考、重修成绩等均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学籍档案。
第2条学生每门课程(含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答辩)的考核资格由开课单位确定,教务处审核。
研究生的课程考核及论文答辩等按学校研究生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3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具体方式根据培养(教学)计划的要求确定。
课程考核不及格且未达退学标准者,经申请,允许补考、重修不及格课程。
补考、重修的程序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另行规定。
学生重修考试须随下一年级一同进行。
重修的方式可采取降级、插班上课、学习网络课程和自修等多种形式。
学生一经申请补考、重修,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如有缺考,该课程成绩记“零”分并计入重修次数。
第4条课程结束时由学校安排的考试为首次考试,获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
未经学校批准不按时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
因故确实不能参加考试的,须按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相关规定办理缓考手续。
第5条对于培养计划中尚未修读的课程,有一定基础或已达到其教学要求的学生,可按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相关规定的程序申请免修。
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体育课、实验课、实践教学环境及术科等必修课程,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
其中如学生确因生理原因完全不能参加体育课学习或因患严重疾病及受严重外伤,中途不能继续体育课学习时,须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学校医院复查,确认免修的期限经所属学院及体育学院院长同意,教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免修一段时间,成绩按六十分计。
免修期满,仍不能参加体育课学习时,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继续免修手续。
研究生课程除公共英语外,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但可根据培养方案申请修改个人培养计划。
第6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突出过程管理,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班级学生成绩管理制度

班级学生成绩管理制度学生成绩是班级管理中一项重要的指标,对于学校和家庭而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个有效的班级学生成绩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学生的学习动力,提高班级整体学习水平。
下面将从多个角度探讨班级学生成绩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目标、基本原则、具体措施以及应对挑战的方法。
一、必要性一个完善的班级学生成绩管理制度对于学校和家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学校通过这一制度可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学生的问题并进行个性化辅导。
家庭通过这一制度可以更好地管理孩子的学习,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并对孩子的学习进行及时激励和指导。
二、目标班级学生成绩管理制度的目标是提高班级整体学习水平,促进学生的学习动力,同时帮助学生发现自己的学习问题并及时解决。
三、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
学生的各项考试,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都要公正评判,不给予任何特殊对待。
2. 个性化辅导。
在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的基础上,对不同水平的学生进行个性化辅导,帮助他们克服学习困难。
3. 及时反馈。
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要进行及时的反馈,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进步和不足之处。
四、具体措施1. 教师定期组织考试,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卷。
同时,对学生的平时表现也要进行评价,反映学生的全面学习能力。
2. 学校建立家校联系机制,不定期邀请家长参加家长会,了解学生在家庭环境中的学习情况,并与家长共同制定学习计划。
3. 学校设立学习小组,由在学习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带领,组织学生相互学习、竞争,提高整体学习水平。
4. 学校加大师资力量,增加教师数量,保证每个教师能够对每个学生进行系统的教学和辅导。
五、应对挑战在实施班级学生成绩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挑战,例如学生对学习的厌学情绪、学生之间的竞争等。
针对这些挑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
1. 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
2. 引导学生正确看待竞争,将竞争看作是一种积极向上的推动力,而不是压力。
中学学生考试管理规定(3篇)

中学学生考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学学生考试管理,规范考试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中学的学生考试管理,包括期中考、期末考和其他重要考试。
第三条学生考试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每个学生的权益。
第四条学生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根据具体情况设定。
第五条学生考试成绩是学生学习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衡量标准,对学生未来的升学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第六条学生考试成绩应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提供详细的分析和建议。
第二章考试前的准备第七条学校应提前制定考试时间表,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第八条学生应按照考试时间表和考试规定,合理组织自己的学习时间和备考计划。
第九条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学习资源和参考资料,确保学生顺利备考。
第十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考试纪律,不得弄虚作假、抄袭作弊等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学生应认真完成考试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检查考试用具、准备写作纸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组织适当的模拟考试,帮助学生熟悉考试形式和要求。
第三章考试的进行第十三条在考试开始前,学校应向学生说明考试科目、考试方式和规则。
第十四条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考场,并按照座位号就坐。
第十五条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不得互相交流、交换试卷等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学生答题应认真仔细,按时交卷。
第十七条学生不得在考试过程中做符号、标记或涂改试卷,否则将被认定作弊。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考试监督,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十九条学校可采取相机监控、考场巡视等方式确保考试秩序。
第四章考试后的处理第二十条学校应及时批改试卷,并公布考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学生可以查看自己的试卷和成绩,并向教师提出质疑。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考试成绩复核机制,确保成绩公正准确。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作弊或违规行为被发现时,学校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补考和重修第二十四条学生在考试中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可以申请补考或重修。
第二十五条学生的补考和重修次数应根据学校规定进行限制。
考试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

石家庄广通中专学校考试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根据广通中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列入学生成绩考核管理之中,学生成绩考核分考试、考察和定级。
1. 考试:每个专业每学期考试科目,可分别采取笔试或实践操作等不同形式进行,并在教学计划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2. 命题是考试的重要环节,由教务处协同教研室统一组织进行。
具体由教研室负责,于考试前1 周完成。
命题的基本要求: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命题。
3. 试题的深度、广度适度,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
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有适当的量。
既要考核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的状况,又要有一定难度的题目,以考核学生掌握重点、难点的程度。
试题要注意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免出现死记硬背的题目。
试题应有一定的坡度,难易比例适当,以便于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
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学科,考试题由教务处统一抽定。
尚无的学科,由任课教师拟定两套以上试题,由教务处选用。
试题拟定后,要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拟定的试题要经过试做。
由教务处审查、选定。
毕业考试由教务副校长审定。
命题工作开始后,任课教师即可停止辅导,只进行答疑,不允许划复习范围、重点和出复习题。
4. 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处负责。
教务处应在考试前1 周对考试做出安排,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后印发执行。
考试实行单人单桌。
考试时间一般为90 分钟。
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确实因无法克服困难,不能参加考试时,按规定请假。
经班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5. 考场规则①学生在考试前要做好考试准备,按时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
除应试必须的文具外,不得携带其他与考试有关的物品。
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存入。
②考试期间保持安静,交卷后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议论。
③有试题不清时,可以要求监考教师回答,不得提出其它问题。
答卷应使用钢笔、圆珠笔。
学生成绩管理制度

学生成绩管理制度
学生成绩管理制度是一个为了有效管理和评估学生学习成绩的规章制度。
这个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成绩评定标准:制定明确的标准,用于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这个标准可以包括考试得分、作业质量和参与课堂讨论等方面的要求。
2. 成绩登记与公示:教师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学生的成绩记录下来,并通过合适的方式公示出来,让学生了解自己的成绩情况。
3. 成绩查询与申诉:学生可以通过指定的渠道查询自己的成绩,如果对成绩有异议,可以向教师提出申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
4. 补习与补考:对于未达到要求的学生成绩,学校应制定相应的补习和补考安排,提供机会让学生改善自己的成绩。
5. 奖惩制度:学校可以设立奖励措施来鼓励优秀成绩的学生,同时也可以设立相应的惩罚措施来对待不良成绩或作弊行为。
6. 班级成绩管理:班主任应负责管理整个班级的成绩情况,确保全班学生成绩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通过建立学生成绩管理制度,学校能够更好地管理和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同时也能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
学校补考管理制度

学校补考管理制度学校补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补考管理,保证学校教育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和积极性,根据教育部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学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补考是对未通过原考试的学生提供的一次机会,以便使其在课程学习中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能力表现得以提高。
第四条补考科目包括主课程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实习和毕业设计等。
第五条学校设立专门的负责补考管理的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补考工作,并对补考成绩及格者给予学分认定。
第六条所有参加补考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纪律,服从补考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有舞弊行为。
第七条学生报名参加补考,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向学校补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补考科目和时间由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申请确定。
第八条补考缺席者,视为放弃补考资格,原有成绩有效。
第二章补考试第九条补考科目的试题由授课教师或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提供。
试题应采取与原考试相同标准和要求。
第十条补考科目的考试方式与原考试相同,包括笔试、实践操作、论文、答辩等。
第十一条补考科目的考试老师由学校补考管理部门安排,考试老师不与原考试老师重复。
第十二条补考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补考时间不包括学校假期。
第十三条补考试卷由学校统一印制,试卷在考试前30分钟提前分发,考试结束后由考试监考人员核对试卷与考生情况,然后由考生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学生在考试期间,需携带本人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凭身份证号码签到。
第十五条考试过程中,严禁作弊行为,一旦有作弊行为被发现,将取消该科目的补考资格,并计入违纪档案。
第十六条补考试卷阅卷和成绩评定采用双盲评卷原则,评卷老师不得知晓考生身份。
第十七条补考成绩一般不计入绩点,仅作为该科目是否及格的依据。
第三章补考成绩第十八条补考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分数为60分及以上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
第十九条通过补考的学生,补考成绩计入总评成绩,以补考成绩为准;未通过补考的学生,保留原有成绩。
大学高校学生成绩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学生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成果的主要依据,是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状况的综合反映。
为了规范学生成绩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成绩考核方式(一)学生成绩的考核,可以根据课程讲授安排,采用集中或分散两种形式。
1、凡培养方案规定的考核课程或教学环节均应进行考核。
2、考核方式可以是开卷、闭卷或实验操作,也可以是笔试或口试,或者教学大纲计划的综合考核方式。
3、任课教师提出的考核方法应在教学大纲中明确记载,并经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学院(副院长)负责人批准,上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考核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二)课程考核原则上由教务处安排在学校规定的考核周内进行。
提前结束的课程,须经教务处同意后,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进行考核。
(三)课程最终记载的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或)阶段性考核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考核成绩如采用百分制,以60 分为及格标准;如采取五级制,则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
(四)考查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均须按百分制评定成绩,以60 分为及格标准。
(五)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教学的,每学期都应进行考核,该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学分和成绩。
(六)课程最终记载成绩的方式应在开课前向学生说明。
课程综合改革或者进行阶段性考核的课程也应开课前明确各个阶段的考核标准和其所占总成绩的比例,经所在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七)平时成绩的考核平时成绩的组成及所占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教学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主要考查以下内容:1、课程的平时作业、实践环节、阶段论文的成绩;2、课堂回答问题的成绩;3、平时单元测验、技能测试、面试或其它平时成绩;4、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成绩,如是否按时上课、是否扰乱课堂秩序、是否遵守请假制度等。
5、对于未按规定参加课程学习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期末考试资格。
6、对缺课超过规定课时1/3 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上报学生处按规定处理。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一、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学生学期成绩的管理,保证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为学生的学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引导。
二、成绩评定原则1. 客观公正学生成绩评定应以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基础,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
2. 多元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应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表现,包括学业水平、学习态度、参与度等。
3. 分层评价学生成绩应根据其学业水平进行分层评价,鼓励每个学生达到自己的最佳水平。
三、成绩计算方式1. 期中考试成绩占比期中考试成绩将按照所占比例进行计算,并与其他考核方式相结合,综合评定学生的学期成绩。
2. 作业、课堂表现成绩占比作业、课堂表现成绩将根据每位学生的表现情况进行评定,优秀者给予高得分,以鼓励积极参与学习。
3. 期末考试成绩占比期末考试成绩将作为最重要的评定依据,对学生的学期成绩起决定性作用。
四、成绩报告方式1. 实时反馈学生的成绩将在考试或评定后及时反馈,给予学生及家长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展。
2. 详细成绩单每学期末,学校将向学生及家长发放详细的成绩单,包括各个科目的成绩、评语等信息,以便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3. 家长会学校将定期组织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学期成绩的评估方式和评价标准,并与家长共同探讨学生在学习中的问题和改进方法。
五、奖励与激励措施1. 成绩奖励优秀成绩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如表彰、奖状等,以鼓励学生在学业上的突出表现。
2. 学业进步奖励学生在学期中有明显进步的,将得到学校的肯定和奖励,以激励学生在学习中持续努力。
3. 学业辅导对成绩较差的学生,学校将提供相应的学业辅导措施,帮助学生提升学习水平。
六、成绩争议处理1. 申诉渠道学生及家长对成绩有争议时,可通过正规渠道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2. 公正处理学校将对成绩争议进行公正、客观的处理,确保每个学生的申诉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七、成绩管理责任1. 教师责任教师应按照学校的成绩评定标准,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成绩,并及时反馈给学生及家长。
学生成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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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成绩管理制度规定

学生成绩管理制度规定近年来,学生的学习成绩一直是教育界和家长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成绩,学校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学生成绩管理制度规定。
本文将从学生成绩管理的目的、具体规定、带来的影响等方面展开,探讨这些规定对学生成绩的影响。
一、学生成绩管理的目的学生成绩管理的首要目的是激励学生积极学习,提高学习成绩。
通过制度规定,学校可以借助各种评分体系、班级竞赛等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促使他们努力提高成绩水平。
同时,学生成绩管理也是为了更好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为学生未来的升学、就业等做好参考。
二、学生成绩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1.考试制度:学校会根据课程设置,制定相应的考试时间表和考试内容。
考试成绩作为学生的主要评价指标,学期末的期中、期末考试将占据较大比重。
2.等级制度:学校为了更好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往往会采用等级评价制度。
成绩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为学生提供了更为明确的学习目标。
3.平时成绩:学校会将学生在平时的表现进行评估,并给予一定的成绩加分。
平时成绩包括参与讨论、完成作业、出勤率等。
4.补考制度:对于不及格的学生,学校设立相应的补考机会,给予他们重新提升成绩的机会。
5.成绩通知单:每次考试结束后,学校会及时发布成绩通知单,以便学生和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6.家长会:学校会定期组织家长会,通报学生成绩情况并与家长交流。
通过家长会,学校和家长们可以更好地共同关注学生学习情况,找到问题并加以解决。
7.荣誉激励制度: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会评选出学习进步明显的学生并予以表彰,比如设立学习之星、学科奖等。
8.学习督导:学校会安排老师担任学生的学习督导员,负责监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指导。
三、学生成绩管理制度带来的影响1.提高学生学习动力:学生成绩管理制度的出台,让学生明确了学习的目标和要求,激发了他们的学习动力。
面对竞争激烈的考试,学生们更加努力学习,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
学校补考管理制度

学校补考管理制度近年来,学生考试水平的普遍提升和学校对教学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但由于个别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够刻苦或未能认真对待考试,导致有些学生在期末考试中成绩不理想,需要进行补考。
因此,为了规范和完善学校的补考管理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成绩,同时也是对学生学习态度和能力的考验,起到激励学生学习的积极作用。
二、补考的定义补考是指在初次考试成绩出来后,对成绩不理想的学生进行第二次机会的考试。
补考的目的是为了给学生一个改正错误、提高成绩的机会,同时也是对学生学习态度和能力的一种考核。
三、补考的适用范围1. 补考适用于期末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成绩不合格的定义为及格线以下。
2. 补考的机会仅限于一次,学生在补考后取得的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3. 对于特殊情况下不得不缺考或无法参加补考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参加下次考试。
四、补考管理流程1. 通知阶段学校将通过教务系统或者公告栏等途径,通知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在特定时间内进行补考。
2. 报名阶段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务处提交补考报名表,同时需要交纳一定的补考费用。
3. 考试阶段补考考试的内容和形式与初次考试一样,但时间和地点可能会有所变动。
补考时间一般会在初次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进行。
4. 阅卷阶段补考结束后,学校将对考试卷进行统一监督阅卷,确保公平公正。
5. 成绩发布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补考成绩,学生最终的成绩即为补考成绩。
五、补考管理的相关规定1. 学生在补考时需要携带有效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否则将不允许参加考试。
2. 补考费用一经缴纳不可退还,学生也不能因私事要求改变补考时间。
3. 对于多次期末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相关的处分,包括劝退等。
4. 学生在补考过程中不得抄袭作弊,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甚至取消补考资格。
5. 补考成绩在学生学业记录中不进行特殊标注,只会显示为“补考”。
小学学生成绩考核制度-小学管理考核制度

小学学生成绩考核制度|小学管理考核制度
考核学生的学业成绩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为此学校要加强考核管理。
1、注重平时的考核。
教师可通过课堂口头提问、书面考核、能力考核,及时、准确了解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每次考核教师要有考核记录。
2、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克服偏育、偏科、偏分的错误倾向。
3、每学期期末对各学科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考核成绩实行等级评价,即:优秀、良好、及格、待及格,考核成绩要记入学籍簿。
4、考核后,教师要对考核情况进行质量分析,交教导处审核、归档。
5、根据国家减负要求,学生考核成绩不排班级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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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

十.关于考试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根据新余司法警官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列入学生成绩考核管理之中,学生成绩考核分考试、考察和定级。
1.考试:每个专业每学期考试科目,可分别采取笔试、或实行操作等不同形式进行,并在教学计划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2.命题是考试的重要环节,由教务处协同教研室统一组织进行。
具体由教研室负责,于考试前1周完成。
命题的基本要求: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命题.3.试题的深度、广度适度,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
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有适当的量。
既要考核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的状况,又要有一定难度的题目,以考核学生掌握重点、难点的程度。
试题要注意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免出现死记硬背的题目。
试题应有一定的坡度,难易比例适当,以便于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
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学科,考试题由教务处统一抽定.尚无的学科,由任课教师拟定两套以上试题,由教务处选用。
试题拟定后,要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拟定的试题要经过试做。
由教务处审查、选定.毕业考试由教务副校长审定.命题工作开始后,任课教师即可停止辅导,只进行答疑,不允许划复习范围、重点和出复习题。
4.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应在考试前1周对考试做出安排,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后印发执行。
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有两位教师监考。
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
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确实因无法克服困难不能参加考试时,按规定请假。
经队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5.考场规则①学生在考试前要做好考试准备,按时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
除应试必须的文具外,不得携带其他与考试有关的物品。
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存入。
②考试期间保持安静,交卷后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议论。
③有试题不清时,可以要求监考教师回答,不得提出其它问题。
答卷应使用钢笔、圆珠笔。
答卷应力求整洁、字迹清楚.学生应独立完成考试。
学生成绩管理制度

学生成绩管理制度1. 简介学生成绩管理制度是指学校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用以管理学生的考试成绩。
它是学校的一个重要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考试成绩、教学质量、学校声誉等方面。
2. 管理对象学生成绩管理制度的管理对象是学校内的所有在校学生,包括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等各个层次的学生。
3. 管理要求3.1 考试形式学生成绩管理制度对考试形式有具体要求,学生的考试形式一般包括笔试、实验和口试等形式。
每一种考试形式的分值比例要在制度中明确规定。
3.2 考试成绩计算学生成绩管理制度对考试成绩的计算方式也有具体要求。
成绩计算主要包括基础分、加分和扣分等。
一般情况下学校会根据学生的表现决定是否给予加分或者扣分。
3.3 奖惩制度学生成绩管理制度还要规定奖惩制度。
学生在考试中获得好成绩可以得到奖励,而在考试中犯错、作弊等不良行为则将被严肃处理。
3.4 课程补考学生成绩管理制度还规定了学生课程补考的具体要求。
如果学生在某门课程中未通过考试,可以申请参加补考。
在补考中学生必须达到规定的及格分数才算通过该门课程。
4. 管理流程为了保障学生成绩管理制度的正常实施,学校设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流程,包括学生的考试报名、考试安排、成绩公布和申诉处理等。
首先,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报名参加考试。
学校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考试时间和地点,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
考试结束后,学校会进行考试成绩的统计和评定工作,同时公布成绩。
学生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内查看自己的成绩。
如果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可以进行申诉处理。
最后,对于没有通过考试的学生,学校会安排相应的课程补考。
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补考。
5. 管理效果学生成绩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管理学生的考试成绩,提高学生的自我评价和自我约束能力,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
此外,它还能激发学生对知识的兴趣和探索欲望,帮助学生快速进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校声誉。
6.学生成绩管理制度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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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考试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
根据新余司法警官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列入学生成绩考核管理之中,学生成绩考核分考试、考察和定级。
1.考试:每个专业每学期考试科目,可分别采取笔试、或实行操作等不同形式进行,并在教学计划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2.命题是考试的重要环节,由教务处协同教研室统一组织进行。
具体由教研室负责,于考试前1周完成。
命题的基本要求: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命题。
3.试题的深度、广度适度,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
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有适当的量。
既要考核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的状况,又要有一定难度的题目,以考核学生掌握重点、难点的程度。
试题要注意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免出现死记硬背的题目。
试题应有一定的坡度,难易比例适当,以便于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
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学科,考试题由教务处统一抽定。
尚无的学科,由任课教师拟定两套以上试题,由教务处选用。
试题拟定后,要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拟定的试题要经过试做。
由教务处审查、选定.毕业考试由教务副校长审定。
命题工作开始后,任课教师即可停止辅导,只进行答疑,不允许划复习范围、重点和出复习题。
4.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处负责。
教务处应在考试前1周对考试做出安排,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后印发执行。
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有两位教师监考。
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
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确实因无法克服困难不能参加考试时,按规定请假。
经队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5.考场规则
①学生在考试前要做好考试准备,按时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
除应试必须的文具外,不得携带其他与考试有关的物品。
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存入。
②考试期间保持安静,交卷后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议论。
③有试题不清时,可以要求监考教师回答,不得提出其它问题。
答卷应使用钢笔、圆珠笔。
答卷应力求整洁、字迹清楚。
学生应独立完成考试。
考试期间不得交头接耳、窥视、传递、夹带、抄袭等作弊行为,考试作弊者除该门成绩按0分计算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结合以校纪处分。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作弊者,不论主动与被动,均按作弊处理。
考试时间结束,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正面朝下放于课桌上离开考场。
6.教考教师职责
①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十五分钟领取试卷,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
按考号安排座次,清点学生人数,宣布考试纪律。
考试开始时分发试卷。
②监考教师可以更正试卷上的差错,可以回答学生关于试卷字迹不清的问题,不回答有关试题答案内容的问题。
③监考教师应集中精力监考,不准在考场上看书报、交谈或做其他事情。
④发现学生作弊时,对情节轻微者给予批评、警告、制止。
对已形成作弊事实者,应停止其考试,考试后将情况报告教务处。
教务处将根据作弊情节提出处理意见,经教务处长批准执行。
⑤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收齐试卷,妥为密封后送教研室评卷。
同时填写考场记录,送教务处备案查.
7.评卷
评阅卷工作要客观、准确、公正。
在指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
评卷后考卷和学生成绩表应立即报到教务处保存,保存期半年。
上报后的考卷和学生成绩任何人不得改动。
如需要该成绩,须征得共同评卷人和教研室主任同意,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8.试卷分析
①凡考试课程,任课教师均在评阅卷后认真写出试卷分析表,送
教务处。
②试卷分析要反映出教学情况及对教学的改进意见等。
③教务处应综合试卷分析的内容,写出试卷分析报告,供学校领导和教师参与。
9.补考
①考试,考查不及格者,考试前经教务处准假的缺考者,准予补考一次。
因考试作弊无成绩或无故旷考的学生,视其态度,如认错态度好,可给一次补考机会。
②经准假缺考而补考的成绩,可以按补考的成绩,按“补考及格”、“补考不及格”等记。
③学校应根据学生考试、考查的补考成绩,按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学生升、留学、毕业或结业。
④补考后仍有课程不及格但按规定准予升学的学生,可以在毕业前准其补考一次。
毕业考试不及格,发给结业证书,可在结业后一年内申请补考一次。
⑤报考费:每门20元,一般取中队各门学科未及格者15名左右,补考费由中队收取后上交教务处.教务处再进行分配,下拨到各中队长20%,其余经费作教务处办公经费及教务处人员组织考试补助之用。
10.考试课的成绩构成
考试课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考试课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按一定比例综合评定。
学生无故缺课、缺作业及实习报告,其中任何一项,一学期累计达到该课程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学期考核资格,该课程的学期成绩按零分计算。
考试成绩评分①期末考试占60%,②平时成绩占20%包括到课率,认真听课,课堂回答问题,课堂讨论、完成作业、平时测验等。
③实习实训、实验、警察技能课等占20%。
总评成绩或平时成绩如有不及格者,须补考。
毕业成绩一学期结束课程的学科,学期成绩就是毕业成绩。
两学期以上结束课程的学科,毕业成绩通过各期成绩平均取得。
11.考查
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查课程应在每学期初予以公布。
考查课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
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考查课不进行期末结束考试。
考查课的成绩主要根据课堂提问、平时测验与学生完成作业情况等,按一定权重综合评定。
考查课的成绩一般在期末考试前评定完毕。
考查课的补考工作随同考试的补考工作一同进行,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考查课补考的内容及试题由任课教师确定,教研室主任批准,教务处审定。
考查课可以用试卷方法补考。
考查课补考其他规定与考试课补考规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