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最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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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最新优惠政策和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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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最新优惠政策和相关操作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同时加快复工复业,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0年第13号公告,覆盖面广,优惠力度大,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已经延长到了2020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则

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那么这部分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首先,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的填写,打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找到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将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直接填入就可以啦。

接下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的填写大家可要注意了,分情况分步骤,具体怎么填报吧。

A 公司,是从事零件加工业的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情况一,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如今年第二季度销售收入为40.4万元含税,开具了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达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可以享受减按1%缴纳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第一步

将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也就是40万元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一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及第三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里。

第二步

40万*3%=1.2万元,则填在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40万元*2%=0.8万元,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第20栏应纳税额合计则自动计算出0.4万元。

第三步

同时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选项,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8000元填入第二列本期发生额里。

情况二,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如第二季度销售收入为20.2万元,开具了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价税合计20.2万元,可直接享受季度销售额未达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

第一步

将不含税销售额20.2÷(1+1%)=20万元,全部填入第十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里,并自动带出的第九栏免税销售额。

第二步

注意小微企业免税额仍按照3%征收率计算,即20万元*3%=0.6万元,填入第17栏本期免税额和第18栏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但无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最后需要提醒:一要区分是按月还是按季申报的。二是计算不含税销售额等于含税销售额除以1+征收率。如果开具的是1%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一式除以1+1%,而非除以1+3%。

提问

1、我公司属于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2月份销售额合计超过了10万元,但是其中5万元销售额归属于适用免税政策的生活服务业务。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中月销售额包含免税销售收入。

你公司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5万元收入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由于你公司2

月份销售额合计超过了10万元,其余收入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我是个体工商户,2月给别人开了3%的发票,但是后头发现开错了,现在重开的话可以开1%吗。

由于取得该笔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都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按照3%征收率开具信息无误的蓝字发票,现在重开的发票是不能按照1%征收率开具,还请按照3%征收率正确重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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