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方案(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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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模板(三篇)

2024年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模板(三篇)

2024年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模板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动物疫病的爆发对人类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保护动物健康和维护人类利益,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势在必行。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净化动物疫病,提升动物健康水平,保障人类生活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2. 原则:科学合理、防治一体、综合治理、防控并重、追溯管理。

三、净化方案1. 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风险评估- 建立完善的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包括实时监测、定期检测和临床样品采集等。

-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动物疫病的风险预警和评估,及时发现潜在的疫情风险。

- 制定针对性的防控策略,以减少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波及范围。

2. 加强动物疫病的防控措施- 加强免疫接种,开展动物疫苗的研发和推广,提升免疫防护水平。

- 完善动物检疫制度,加强对进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规范检疫流程。

- 强化动物养殖环境和卫生管理,定期消毒、清洗饲养场所,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

- 加强对动物疫病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养殖户和兽医人员的识别和防治水平。

3. 加强动物疫病的追溯管理- 建立完善的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对养殖、运输、销售等各环节进行追溯管理。

- 强化对养殖品种、出生、饲养、疫病治疗等关键信息的记录和追溯,确保动物疫病的溯源和防控措施的准确有效。

4. 加强动物疫病的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动物疫病防控合作,共享信息、技术和资源。

- 建立和完善国际动物疫病防控的交流机制,定期举办疫病防控研讨会和培训班。

- 开展跨国动物疫病防控行动,共同应对动物疫病的威胁。

四、资源保障1. 加大财政投入,提供必要资金支持动物疫病的监测、防控和研发工作。

2.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设立动物疫病防控专项基金,支持相关科研项目和技术创新。

3. 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兽医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人力资源。

4.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法律保障。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7.02•【字号】鄂农发〔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鄂农发〔2021〕25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中心):为加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持续做好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农牧发〔2021〕11号)要求,结合我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北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7月2日湖北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一、总体要求重点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猪瘟、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等优先防治病种,血吸虫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非洲马瘟、牛海绵状脑病等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各地要结合当地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辖区优先防治病种和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持续组织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在群间、空间和时间上的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分析疫病传播风险因素,研判疫病发展趋势,提出防控对策,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各地要结合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建设,组织开展疫病净化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的主要疫病监测。

要巩固羊布鲁氏菌病区域净化成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湖北省羊布鲁氏菌病净化评估方案》,为持续抓好布鲁氏菌病区域净化达标升级提供指导。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动物疫病是指在动物体内形成临床症状,并对动物和人类健康造成威胁的疾病。

动物疫病的发生无疑会给养殖业和畜牧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制定科学的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采取相应的措施显得十分重要。

以下将详细介绍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

一、动物疫病净化方案1.加强动物疫病的监测与防控。

建立健全的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实施全面、时效性的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加强动物疫病预警与预测工作,提前准备应对措施。

2.广泛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疫苗接种是控制和净化动物疫病的重要手段。

对于属于强制性疫苗的动物疫病,要全面实施疫苗接种,保证养殖场的动物群体得到有效的保护。

3.强化畜禽的日常管理。

加强动物的场地清洁和消毒,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动物饲养管理,减少疫病的传播风险。

加强集约化养殖和规范化管理,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

4.加强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

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动物疫病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加强对养殖户和畜牧业者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视程度。

5.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合作,分享动物疫病防控经验和技术。

及时报告动物疫病信息,共同应对全球性动物疫情。

二、动物疫病净化措施1.实施动物疫病隔离措施。

对于感染动物疫病的动物,要及时隔离,防止疫情扩散和传播。

隔离期间要对动物进行有效的治疗和护理,直到疫情得到控制。

2.加强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与病理分析。

对于疑似动物疫病的患者,要进行准确的临床诊断和病理分析,确定疫病的种类和传播途径,为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实施动物疫病药物治疗。

对于感染动物疫病的动物,要及时进行有效的药物治疗,并根据具体疫病的特点和传播方式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提高治愈率和存活率。

4.加强动物疫病的消毒工作。

对于感染动物疫病的场地和设施,要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工作,杀灭病原体,减少疫情传播的风险。

选择合适的消毒剂和方法,确保消毒效果。

国办发(2012)31号 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

国办发(2012)31号 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国家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依据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防控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有力保障了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的动物产品安全,成功应对了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防疫,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动物疫病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一)动物疫病防治基础更加坚实。

近年来,在中央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下,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基础不断强化。

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国家修订了动物防疫法,制定了兽药管理条例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出台了应急预案、防治规范和标准。

相关制度不断完善,落实了地方政府责任制,建立了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区域化管理等制度。

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初步构建了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动物疫病监测、检疫监督、兽药质量监察和残留监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得到改善。

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加强,一批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研制、综合防治技术集成示范等科研成果转化为实用技术和产品。

我国兽医工作的国际地位明显提升,恢复了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合法权利,实施跨境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有序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动物疫病流行状况更加复杂。

牲畜检疫净化实施方案

牲畜检疫净化实施方案

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检疫净化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动物疫 病,有效防止疫病的传播,保护人类 和动物健康。
检疫净化工作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 重要措施之一,可以有效防止人畜共 患病的发生和传播。
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
通过检疫净化,可以减少疫病的发生 ,提高动物生长速度和生产效益,提 高畜牧业的经济效益。
02
检疫净化工作的目标
科学饲养管理
采用科学的饲养管理方法 ,保证动物获得充足的营 养和良好的生长环境。
定期健康检查
对动物进行定期的健康检 查,及时发现并治疗潜在 的健康问题。
卫生安全。
02
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通过检疫净化,可以减少疫病的发生,提高动物生长速度和生产效益,
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03
履行国际义务和贸易需求
检疫净化工作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是国际贸易的基本要求。通过检疫
净化,可以满足国际贸易的需求,提高我国畜牧产品的国疫病的传播
减少动物疫病的传播
01
02
03
早期发现疫病
通过定期的检疫和检测, 及时发现并隔离患有疫病 的动物,以减少疫病的传 播。
阻断传播途径
对动物运输、交易等环节 进行严格监管,防止疫病 的传播。
提高动物免疫力
通过疫苗接种等措施,提 高动物的免疫力,降低感 染疫病的风险。
提高动物健康水平
改善饲养环境
通过改善动物的饲养环境 ,提高动物的健康水平。
牲畜检疫净化实施方案
汇报人: 2023-12-13
目录
• 引言 • 检疫净化工作的目标 • 检疫净化工作的实施步骤 • 检疫净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 检疫净化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 结论与展望
01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动物疫病是指对动物群体产生严重危害的传染病,严重影响动物的健康和生产能力。

为了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保护人民的健康和农民的利益,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净化方案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1. 监测和报告:建立健全的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体系,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鼓励农民和兽医积极上报疫情信息,确保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2. 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的动物疫病防控系统,包括兽医站、动物卫生监测和检疫机构等,加强对动物源性疫病的防控工作。

加强养殖场的管理,做好环境卫生和动物健康监测工作。

3. 合理配备兽医资源:提高兽医水平,加强兽医队伍建设。

积极开展兽医培训,提高兽医技术水平和动物疫病诊断能力。

加强对兽药的规范管理,合理使用兽药,减少药物滥用和抗药性问题。

4. 疫苗接种:加强疫苗接种工作,对重点动物进行及时接种。

建立健全的动物疫苗生产和配送网络,确保疫苗的质量和供应。

5. 动物检疫和隔离:加强入境和出境动物的检疫工作,严格控制传染病的输入和输出。

对疑似或确诊的动物进行隔离和处理,防止疫情的扩散。

6. 教育和宣传: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动物疫病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鼓励农民和养殖户加强对动物健康的监测和管理,及时报告疫情,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7. 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分享信息、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跨国动物疫病的挑战。

在国际上积极参与制定动物疫病防控的国际标准和规范。

8. 经济补偿和保险:对因动物疫病造成损失的农民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缓解农民的经济压力。

鼓励农民购买动物疫病保险,减少因疫病造成的经济损失。

9. 积极研发和应用新技术:加大对动物疫病的研究力度,推动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例如,基因编辑技术可用于提高动物的抗病能力,快速研发新的疫苗和药物。

10. 健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监管。

加强行政执法,打击非法养殖和销售动物的行为。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第一篇: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动物疫病净化的手段和方案什么是疫病净化,动物疫病净化是指在特定区域或场所对某种或某些重点动物疫病实施有计划的消灭过程,达到该范围内个体不发病和无感染状态。

在特定区域或场的年龄根据根除的病源微生物和母源抗从企业的利益角度考虑,通过动物疫所对某种或某些重点动物疫病实施有计体的衰减而异.其目的就是消灭和清除传染源。

净化是一个过程也是结果,是从疫病控制到消除再到根除;净化是一种状态,广义上讲是非免疫无疫,也可以是免疫无疫;净化还是监测、检疫检验、隔离、淘杀、生物安全等一系列综合措施的手段。

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包括: 1制定动物疫病净化实施方案 2加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 3强化检疫监督执法 4依法开展自主检测5)做好阳性家畜淘汰/扑杀工作 6完善疫病净化档案二、净化的方法(一)销毁和种群恢复该法是疫病根除的最直接方法,适用于根除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萎缩性鼻炎、胸膜肺炎放线杆菌等传染病。

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密度不断增加,畜禽感染病原机会增多,病原变异几率加大,禽流感、口蹄疫等多种烈性传染病依旧严重威胁着畜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以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为抓手,提高动物疫病防控的基础能力,从根本上做好我国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成为新阶段我国动物疫病防控的重大任务。

根据我国国情,从养殖场入手,逐场推进,建立动物疫病净化大联盟,形成疫病净化的长效机制是做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从养殖场入手,逐场推进是疫病净化工作的最佳切入点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是从养殖场入手还是从区域入手开展是搞好这项工作的战略性选择。

根据我国国情,把养殖场作为疫病净化的基本单元开展疫病净化工作是最佳切入点。

抓住了养殖场的疫病净化也就抓住了疫病净化工作的关键。

养殖场作为疫病净化的主体在整个动物疫病净化过程中处于特殊地位,扮演着关键角色。

首先净化了养殖场也就净化了许多疫病传播的源头。

种鸡场主要疫病净化评估标准

种鸡场主要疫病净化评估标准

种鸡场主要疫病净化评估标准一、高致病性禽流感(一)净化评估标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无疫标准:1.种鸡群抽检,H5亚型、H7亚型禽流感病毒免疫抗体合格率均为90%以上;2.种鸡群抽检,H5和H7亚型禽流感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3.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4.现场综合评估通过。

(二)抽检要求评估小组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

表2-1免疫无疫评估实验室检测方法二、新城疫(一)净化评估标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无疫标准:1.种鸡群抽检,鸡新城疫病毒免疫抗体合格率90%以上;2.种鸡群抽检,鸡新城疫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3.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4.现场综合评估通过。

(二)抽检要求评估小组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

表2-2 净化评估实验室检测方法三、禽白血病(一)净化评估标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1.种鸡群抽检,禽白血病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2.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3.现场综合评估通过。

(二)抽检要求表2-3 净化评估抽样检测方法备注:p27抗原检测全部为阴性,实验室检测通过;p27抗原检测阳性率高于1%,实验室检测不通过;检出p27抗原阳性且阳性率1%以内,采用病毒分离进行复测,病毒分离全部为阴性,实验室检测通过,病毒分离出现阳性,实验室检测不通过。

四、鸡白痢(一)净化评估标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1.血清学抽检,祖代以上养殖场阳性率低于0.2%,父母代场阳性率低于0.5%;2.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3.现场综合评估通过。

(二)抽样要求评估小组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

表2-4净化评估实验室检测方法五、现场综合评估依据《种鸡场主要疫病净化现场评估评分表》(详见附表2),现场综合评估必备条件全部满足,总分不低于90分,且关键项(*项)全部满分,为现场综合评估通过。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
即采取措施进行诊断和治疗。
综合防控
将疫病净化纳入养殖场的日常管 理中,采取综合性的防控措施, 如定期消毒、疫苗接种、加强饲 养管理等,以全面提高疫病净化
的效果。
02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
疫病监测方案
01
02
03
监测对象
对动物养殖场、屠宰场、 交易市场、运输车辆等进 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疫 情。
监测周期
对隔离场所内的动物进行 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异 常情况。
疫病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方案
扑杀对象
对确诊患有严重疫病的动物进 行扑杀,以防止疫情扩散。
扑杀方法
采用科学、安全、有效的扑杀方法 ,如注射法、电击法等。
无害化处理
对扑杀后的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 理,如深埋、焚烧等。
疫病区域净化方案
净化范围
对疫病发生区域内的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 等进行净化,消除疫情隐患。
励大家积极投入工作。
05
动物疫病净化案例分 析
某地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净化案例
总结词:高致病性禽流感是严重危害养禽业发展的重大 动物疫病之一,该地区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净化措施, 成功实现了疫情的有效控制和净化。
1. 加强监测与排查:该地区对所有养殖场进行监测,对 疑似病例及时进行排查和确诊。
详细描述
3. 免疫接种:对养殖场进行免疫接种,提高动物的免疫力。
4. 科学饲养管理:通过科学饲养管理,提高动物的抵抗力 ,减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06
总结与展望
总结动物疫病净化经验和做法
01
建立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体系
必须建立完善的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包括疫情监测、诊断、报告
、预警和控制等环节,以确保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疫情。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标准版本(2篇)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标准版本(2篇)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标准版本一、目标任务(一)净化范围全市所有奶牛、奶山羊养殖场(户)(以下统称“养殖场(户)”)。

(二)净化病种奶牛养殖场(户):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奶山羊养殖场(户):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山羊痘。

(三)净化目标____年全市所有奶山羊养殖场(户)小反刍兽疫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____年亚洲i型口蹄疫到达非免疫无疫标准,o型口蹄疫达到控制标准,布鲁氏菌病达到净化标准,山羊痘达到无疫标准。

____年全市所有奶牛养殖场(户)亚洲i型口蹄疫到达非免疫无疫标准,a型口蹄疫到免疫无疫达标准,o型口蹄疫达到控制标准,布鲁氏菌病达到净化标准,结核病达到控制标准。

二、技术路线饲养肉用动物养殖场(户)场登记建档—备案(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净化措施(生物安全、免疫、监测)—落实净化措施—检疫检测—扑杀净化(疑似发病动物和检测阳性动物)—调运监管(实施移动控制)。

三、工作措施(一)全面建立乳用动物养殖场(户)档案,严格备案。

对全市乳用动物养殖场(户)进行排查,登记建档。

建档内容包括:养殖场(户)名称,建场时间,详细地址,坐标,负责人及____,乳用动物品种、数量、来源,____年以来该场口蹄疫、布病、结核病、小反刍兽疫实验室检测结果情况。

登记建档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档案内容。

乳用动物养殖场(户)饲养量____头以上的,由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二)加强动物防疫条件____监管。

严格依法依规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乳用动物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清查,发现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限时整改,整改仍不符合的,依法收回、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清查结果在____畜牧兽医信息网、____动物卫生监督网、____兽医网上公布。

(三)按计划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建立免疫档案。

乳用动物应按计划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奶牛实施口蹄疫(o型、a型、亚洲i型)强制免疫,奶山羊实施口蹄疫(o型、亚洲i型)、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建立免疫档案,全市所有乳用动物禁止布病免疫。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范文(4篇)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范文(4篇)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范文动物疫病净化消毒灭源工作技术规范推行动物疫病(牲畜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禽流感、鸡城疫)的净化消灭源工作,根据《生猪养殖消毒、强化免疫及染疫猪扑杀无害化处理技术要点》(华坪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写)的要求,严格按照《农村居家生猪养殖消毒技术要点》和《畜禽强化免疫及染疫扑杀无害化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

一、选用合适的消毒药物:常用的消毒药有生石灰、草木灰、高锰酸钾、____%甲醛溶液、烧碱、消毒灵(精)、百毒杀等,可将生石灰配成10﹪-20﹪石灰乳、草木灰配成10﹪-20﹪的草木灰水(配制方法:____公斤生石灰或草木灰加____公斤水,兑成10﹪-20﹪的比例的溶液),消毒灵(精)、高锰酸钾等按使用说明配制成消毒液进行浸泡或喷洒。

根据不同环境特点,选择与其相适应的消毒药物。

1.饮水消毒:选用漂白粉、消毒灵(精)、百毒杀等;2.地面和环境的消毒:选用消毒灵(精)、百毒杀、烧碱和生石灰等;3.清洁空舍的薰蒸消毒。

选用高锰酸钾与____%甲醛溶液配合使用。

二、正确使用消毒药物。

选择有效杀灭病原微生物的最低浓度。

疫病期的消毒浓度应提高____倍~____倍。

消毒药物的用量要按规定执行,不可减少用量,但如用量过高也会对畜禽机体产生毒害作用。

消毒过程中要尽可能使药物长时间与病原微生物接触,一般消毒时间不能少于____分钟。

消毒药物应现用现配,当天配制的当天用完,防止久置受氧化或日照分解而失效,在露天场所需长期使用的消毒药物应定期更换,以保证有足够的活性物质。

三、交替或配合使用消毒药物。

对各种病毒、细菌、真菌、原虫等只用一种消毒药物是无法将所有病原体消灭干净的,而且长期使用一种消毒药物会使病原微生物产生抗药性。

根据不同消毒药物的消毒特性和原理,可选用多种消毒药物交替使用或配合使用,以提高消毒效果,但应注意药物间的配伍禁忌,防止配合后反应引起减效或失效。

规模化种猪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南

规模化种猪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南

规模化种猪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以下简称“两场”)评估认证的种猪场,有意愿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猪场可参考执行。

本指南所称“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是指符合《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并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评估认证,达到特定动物疫病净化标准的养殖场。

本指南所称“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是指符合《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并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评审,开展特定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养殖场。

本指南所称“两场”评估认证是指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办法(试行)》规定,对依法开办的规模化养殖场是否符合“两场”条件所进行的审查、认证等活动。

本指南主要涉及以下几种主要疫病:猪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伪狂犬病。

本指南的相应条款应作为规模种猪场开展疫病净化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净化目标养殖场依据本指南,结合本场实际,制定动物疫病净化目标和具体实施计划,分阶段实施净化工作,达到国家《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标准(试行)》中相应病种的净化评估认证标准。

三、技术路线养殖场依据本指南,针对不同疫病本底调查情况,一场一册制定相应净化方案。

采取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免疫预防措施、病原学检测、免疫抗体监测、野毒感染与疫苗免疫鉴别诊断监测,淘汰带毒动物,分群饲养,建立健康动物群。

对假定阴性群加强综合防控措施,逐步扩大净化效果,最终建立净化场。

同时加强人流、物流管控和实行全进全出生产模式,降低疫病水平与传播风险;强化本场留种和引种的检测,避免外来病原传入风险;建立完善的防疫和生产管理等制度,优化生产结构和建筑设计布局,构建持续有效的生物安全防护体系,确保净化效果持续、有效。

国家级肉种鸡示范场支原体疫病净化方案

国家级肉种鸡示范场支原体疫病净化方案

国家级肉种鸡示范场支原体疫病净化方案
国家级肉种鸡示范场支原体疫病净化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疫情排查:对示范场内的鸡群进行定期的疫情排查,包括临床检查、病原学检测等,及时发现疫情并采取相应措施。

2. 隔离措施:对疫情发现的鸡群进行隔离,避免疫情蔓延。

隔离区应具备合适的空气流通、消毒和饲养条件。

3. 消毒措施:对示范场的环境、设备和饲料等进行定期的消毒,特别是对传染性疾病易传播的区域进行重点消毒,确保病原体得到有效杀灭。

4. 强化管理:加强对饲养管理的规范和监督,包括饲料卫生、饲养密度、养殖环境等方面的控制,减少发病和传播的风险。

5. 病原体清除:对感染支原体的鸡群进行疫苗接种,提高抵抗力,同时采取药物治疗和预防,清除体内携带的病原体。

6. 定期监测:建立健全的疫情监测机制,定期对示范场的鸡群进行病原学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以便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7. 健康管理:加强饲养管理人员的健康监测和培训,确保人员健康,减少疫情传播的风险。

8. 强化防入侵:加强对示范场周边环境的管控,防止野生动物
和人员的非法入侵,减少疫情传播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国家级肉种鸡示范场的支原体疫病净化方案主要包括疫情排查、隔离措施、消毒措施、强化管理、病原体清除、定期监测、健康管理和强化防入侵等多个方面,通过全面而有效的控制措施,降低疫情爆发的风险,确保鸡群的健康和安全。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范例(四篇)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范例(四篇)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范例一、净化方案概述动物疫病是一种严重威胁动物健康和农业生产的疾病,针对疫病的传播和控制,制定科学的净化方案和措施非常重要。

本方案旨在通过简要介绍动物疫病净化的概念和重要性,提供一套针对动物疫病净化的方案和措施模板,以供各级政府、农业部门和农民使用。

二、方案目标1. 净化疫病源头,阻断传播途径,降低动物疫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2. 提高养殖场和农户的防控能力,增加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检测力度;3. 加强动物疫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动动物疫病控制和防治的发展。

三、净化措施模板1. 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体系\t1.1 建立完善的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动物疫病的发生情况;\t1.2 定期组织动物疫病的报告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和准确传达;\t1.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享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的数据和信息。

2. 加强动物疫病的检测和诊断能力\t2.1 提高养殖场和农户的动物疫病检测技术水平,加强动物疫病的早期诊断;\t2.2 加强动物疫病的病原学研究,优化检测方法和工具,提高诊断准确性;\t2.3 建立动物疫病的标准化检测和诊断流程,确保结果可靠和一致性。

3. 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意识\t3.1 加强对养殖场和农户的动物疫病防控培训,提高防疫意识和知识水平;\t3.2 定期组织动物疫病防控演练和模拟,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t3.3 加强与畜牧兽医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和计划。

4. 加强动物疫病的治疗和控制\t4.1 加强动物疫病的药物研发和使用,提高治疗效果和安全性;\t4.2 推广和应用现代化、高效的动物疫病治疗技术和手段;\t4.3 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的治疗效果评估,总结经验和措施。

5. 加强动物疫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t5.1 落实动物疫病科研项目,加强动物疫病的实验室研究;\t5.2 鼓励和支持动物疫病的创新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应用;\t5.3 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动物疫病研究和合作。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五篇)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五篇)

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和措施1、加强饲养管理。

保持圈舍清洁卫生、通风透气、冬暖夏凉;不同畜种要分圈饲养,饲养密度要适宜;不喂冰冻或发霉变质饲料,不饮污水。

增强家畜机体的抗病能力。

2、坚持“自繁自养”原则,减少疫病传播。

自繁自养可有效防止疫情发生,这是多年来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必须外购时,应坚持从非疫区,经过免疫接种且在有效期内,经过检疫并有检疫证明的动物方可购买引进。

凡新购进的牛、猪应隔离观察___天、羊___天,确认健康后方可混群。

3、采用“全进全出”的养殖模式。

这种“全进全出”的生产方式可以减少动物疫病交叉感染的机会。

4、建立定期消毒制度。

定期对圈舍、用具和运动场等进行预防性消毒,消灭传染源的蓄积和扩散。

如用___%来苏尔或___%鲜石灰、___%草木灰、强力消毒剂等常用消毒药品,一般于春秋两季各彻底消毒一次。

当某种传染病发生时,为杀灭病原菌须进行突击性消毒,如用火碱等做扑灭性消毒。

5、做好定期免疫注射和补针计划。

规模养殖场(户)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畜禽、漏免畜禽要及时补针,使畜禽常年得到有效免疫抗体保护。

详见附表:常用动物疫苗使用常识。

6、疫苗过敏反应的治疗。

过敏反应一般发生在注苗后数分钟至___分钟之间。

一般反应:局部肿胀、体温升高、减食或停食1—___天。

严重反应:呼吸加快、可视黏膜充血、水肿,肌肉震颤,牛羊瘤胃膨气,口角出现白沫,鼻腔出血,母畜流产。

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

牛2—5毫克/次,猪、羊0.2—1毫克/次,皮下或肌肉注射。

强力解毒敏注射液(人用)。

规格2毫升/支。

牛20—___支,猪、羊5—___支,肌肉注射。

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牛5—20毫克/次,猪、羊4—12毫克/次,肌肉注射。

7、重视驱虫工作。

规模养殖场(户)要在每年的春秋两季定期进行预防驱虫。

驱除绦虫和线虫可口服阿苯哒唑(别名:丙硫咪唑、抗蠕敏),每公斤体重服用:牛10—20毫克,羊5—15毫克,猪___mg。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2025年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2025年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2025年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1.21•【字号】武农〔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2025年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武农〔2022〕2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政策引导作用,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按照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2022-2025年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意见》,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财政局2022年1月21日关于2022-2025年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意见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政策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建设,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按照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22-2025年期间支持我市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政策引导,集中财力,聚焦重点,完善现代都市农业产业政策体系,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全面提升农业整体综合实力,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引领。

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以规划引导财政支农政策,形成农业农村发展政策支持体系。

(二)坚持突出重点。

聚焦精致农业、粮食安全、乡村建设、都市田园综合体等板块,集中力量打造亮点。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8.05•【字号】•【施行日期】2022.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中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进一步开展好我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生物安全法》有关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订了《湖北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8月5日湖北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物安全法》,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逐步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促进动物防疫工作转型升级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力争通过5年时间,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动物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全省80%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站、基地)、牛羊种畜场(站)通过省级或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10家以上大型养殖集团(设计年出栏规模在30万头以上)通过省级或国家级无疫小区评估。

进一步推进全省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区建设,在全省重点地区探索性开展奶畜“两病”区域净化工作。

二、工作内容(一)动物疫病净化场1.创建主体动物疫病净化场(简称净化场)创建主体为种畜禽场、奶畜场和规模养殖场,具备开展净化的硬软件基础,有意愿开展某一种或多种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愿意接受农业农村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

如创建主体为种猪场、种公猪站、规模猪场,还要求须具备覆盖全场的高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划定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6〕18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划定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6〕18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划定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划定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6〕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市农业委员会拟订的《武汉市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划定及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11日武汉市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划定及实施方案市农业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等法律、法规及《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鄂环发〔2016〕5号)、《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农规〔2015〕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武政〔2016〕28号)等文件规定,为科学划定畜禽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适宜养殖区(以下简称“三区”),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三区”划分范围及要求(一)禁止养殖区1.四环线以内的区域;2.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和新城区建成区边界向外延伸3000米以内的区域;3.建制镇的建成区边界向外延伸1000米以内的区域;4.列入武汉市湖泊保护目录的166个湖泊和9个大、中型水库(即夏家寺水库、梅店水库、泥河水库、院基寺水库、巴山水库、矿山水库、三姑井水库、道观河水库、少潭河水库)及水域最高控制水位线向外延伸500米以内的陆域范围;5.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古迹边界向外延伸500米以内的区域;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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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方案
(2016-20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武汉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提出的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市委、市政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活动,培育建立重点动物疫病病原阴性健康种畜禽群体,促进我市种畜禽业稳定健康发展,现提出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武汉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提出的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市委、市政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总体要求,坚持规划引导,科技支撑,政策扶持,积极探索源头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的方式,重点加强种畜禽场动物疫病的净化工作,全面提升种畜禽场产能和畜禽质量。

(二)建设目标。

重点扶持一批核心种猪场和祖代、父母代种禽场。

通过实施动物疫病净化,进一步提高全市种畜禽场生产水平,全面提升种畜禽场产能和畜禽质量。

二、建设周期及财政补助
(一)建设周期。

五年时间,即2016年至2020年。

(二)财政补助。

2016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种畜禽场开展疫病净化,实行以奖代补。

三、净化对象及考核指标
(一)净化对象
种猪场:要求单个养殖场能繁母猪核心群规模在500头以上,选择猪瘟、猪伪狂犬病中的一个病种开展疫病净化工作。

祖代种禽场:要求单个养殖场祖代种禽规模在2000套以上,选择禽白血病、沙门氏菌病的一个病种开展疫病净化工作。

父母代种禽场:要求单个养殖场父母代种禽规模在10000套以上,开展沙门氏菌病的疫病净化工作。

(二)考核指标
1、猪瘟
(1)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种猪和待售种猪抽检,猪瘟野毒带毒检测阳性率不得超过1%;
(2)生产母猪、后备种猪、待售种猪猪瘟抗体抽检合格率90%以上。

2、猪伪狂犬病
(1)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种猪和待售种猪抽检,猪伪狂犬病gE抗体检测阳性率应分别不得超过2%;
(2)生产母猪、后备种猪和待售种猪抽检,猪伪狂犬
病gE基因缺失苗免疫抗体合格率大于90%。

3、禽白血病
(1)病原学抽检:祖代场阳性率低于1%;
(2)血清学抽检:祖代场阳性率低于1%。

4、沙门氏菌病
血清学抽检,A/B、J抗体:祖代场阳性率低于0.2%;父母代场阳性率低于0.5%。

四、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种畜禽场疫病净化项目以核心种猪场、祖代和父母代种禽场为对象,由企业主动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市财政采取后补助方式以奖代补,每年由企业申请,经第三方检测,对达到考核指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为:单个种畜禽场净化一个病种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五、项目实施及管理
(一)项目发布。

2015年底,市畜牧兽医局在市农业委员会官网上发布《武汉市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方案(2016-2020年)》。

(二)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单位按本企业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开展所选择病种的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三)项目验收。

企业以单个种畜禽场单一病种的净化向区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经区级初审后,由区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向市畜牧兽医局提交申
请。

申请验收材料一式两份,包括:1、区级申请验收的报告;2、企业承诺未通过验收情况下由企业支付第三方检测费用;3、疫病净化方案;4、疫病净化工作总结;5、企业疫病净化检测结果(报告);6、区畜牧主管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7、合法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8、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市畜牧兽医局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第三方检测单位按企业申请验收的先后次序开展验收检测,第三方检测时间一般固定在每年1月份。

(四)资金拨付。

经第三方检测,项目达到考核指标的,视为通过验收,由市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并由市畜牧兽医局在市农业委员会官网上公布通过验收的种畜禽场名单。

对通过验收的种畜禽场,因当年专项资金额度不足不能及时补助的,转到下年度直接给予补助。

对未通过验收的种畜禽场,其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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