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2012 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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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4•【字号】云政发[2012]86号•【施行日期】201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2〕8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实现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结合本省实际,现就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生态立省,环境优先,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一)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不断加大解决环境问题的投入和工作力度,在经济总量翻番的情况下,生态环境总体良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但由于我省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不尽合理,粗放型增长特征明显,污染防治水平不高,节能减排压力增大,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制约日趋明显,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二)落实“四个同步”推动科学发展。

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要紧紧围绕“两强一堡”战略,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强化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将环境容量、自然禀赋作为发展的基本前提和产业布局的重要依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坚持以环境容量优化区域发展,以环境管理优化产业结构,以环境成本优化增长方式,推动绿色发展、和谐发展。

创新环保工作思路,健全管理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地解决一批制约科学发展和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努力实现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进行、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同步提高、产业竞争力与生态竞争力同步提升、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同步加快。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散乱污企业指的是那些不具备环保手续、违法违规排污,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

这些企业的存在不仅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活环境和健康,也与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背道而驰。

为了全面建设美丽中国,实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势在必行。

二、目标和任务1.目标:通过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促进环境质量的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2.任务:(1)建立健全整治机制:成立专门组织,负责协调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和相关企业共同参与行动,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

(2)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及时立案并进行处理,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果。

(3)排查散乱污企业:组织力量对各地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信息库,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登记备案。

(4)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整治,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整治措施,包括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造、关闭取缔等,确保企业达到环保要求。

(5)推动转型升级: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促进散乱污企业的转型升级,推动其走向绿色发展之路。

三、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机制(1)成立专门组织:成立由环保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代表组成的专门行动组织,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评估总结等工作。

(2)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散乱污企业整治的目标、方针和措施,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

2.打击违法违规行为(1)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定期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散乱污企业案例,加大舆论的监督力度,形成震慑效果。

3.排查散乱污企业(1)组织力量进行排查:组织环保部门和相关调查人员对各地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未按照要求取得环保手续的企业进行登记备案。

(2)建立信息库: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信息库,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违法违规情况等,以便随时掌握企业的情况和进展。

董明俊副主席在2012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西藏分会场上的讲话

董明俊副主席在2012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西藏分会场上的讲话

董明俊副主席在2012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西藏分会场上的讲话
佚名
【期刊名称】《西藏政报》
【年(卷),期】2012(000)007
【摘要】<正>(2012年3月20日,根据录音整理)同志们:刚才,环境保护部周生贤部长代表国家9部委对2012年的环保专项行动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结合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对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

会后,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立即
【总页数】2页(P25-2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321
【相关文献】
1.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确保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在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J], 吴晓青;
2.洛桑江村常务副主席在2011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西藏分会场上的讲话 [J], ;
3.德吉同志在2010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西藏分会场上的讲话 [J], ;
4.孟德利同志在2009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
话会议西藏分会场上的讲话 [J], ;
5.国务院九部门联合召开2012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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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4•【字号】黑政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2〕11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精神,加强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一)认真搞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

省环保部门要会同发改、工信、水利、住建、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推进责任,督促地方落实规划项目配套资金,跟踪项目建设。

完善全省江河水质“黄橙红”三色警戒制度。

深化“以支促干”、“一河一策”等小流域治污模式。

由哈尔滨、牡丹江、双鸭山、鸡西、绥化等市牵头分别在阿什河、呼兰河、牡丹江、安邦河、穆棱河等重点支流建立“河(段)长制度”,建立联防联控的流域污染防治协调机构。

推广哈尔滨市“三沟一河”治理经验,加强城市河流治理。

创新水环境管理模式,建立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分区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重点工业源管控,重点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构建沿江绿色生态廊道,恢复松花江流域生态服务功能,哈尔滨市加快实施“百里生态长廊”工程,打造健康水生态系统。

全力推进镜泊湖全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建设和兴凯湖的生态保护。

力争到2015年,松花江流域国控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大于60%、地表水国控断面消除劣V类水质。

(二)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科学制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分配方案和年度减排计划,实施减排完成情况年度考核。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7.19•【字号】金府办[2012]66号•【施行日期】2012.07.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金府办〔2012〕6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为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工商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华东电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保法〔2012〕1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山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沈金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副组长:吴克源区环保局局长孙群荣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按姓名笔画为序)王宝明区环保局副局长叶广贤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永区水务局副局长张伟工商金山分局副局长周生法金山供电公司副总经理胡国强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钱益明区监察局副局长徐烽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戚五妹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黄勤为区经委副主任韩瑾区司法局副局长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吴克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宝明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

今后,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遇工作变动,除组长调整需行文外,均由该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自然替补。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提高环境保护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特制定了以下“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1.核减“散乱污”企业数量,实现逐步消除“散乱污”企业的目标;2.提升“散乱污”企业的环境治理水平,降低环境污染风险;3.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重点1.严格排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彻底排查,并建立详细的企业台账,明确企业类型、规模和排污情况。

2.重点整治行动:选择部分重点区域或企业进行整治,重点排查和整治具有重要环保影响的企业,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3.制定治理措施:根据排查结果,对“散乱污”企业制定相应的环境治理措施,包括污染物治理技术、排污管网的改造等。

同时,对涉及重金属、危险废物等特殊类型的企业,采取更为严格的治理措施。

4.健全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的环境监测体系,保障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及时发现问题。

5.强化监管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联合执法,严肃追责。

6.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确保长期有效地整治“散乱污”企业。

三、工作步骤1.组织排查:各级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编制企业台账。

2.确定治理重点:根据排查结果,确定治理重点区域或企业。

3.制定治理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确保治理效果显著。

4.实施治理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实施治理措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5.监测与评估: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整治企业进行实时监测,并进行定期评估。

6.完善长效机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长期有效。

四、工作保障1.组织领导力量: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财政扶持、环境奖惩等方式,加大对整治工作的资金支持。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和公众环保意识。

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一、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国务院制定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目的本次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目的是:1.切实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

2.全面深入地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减少污染排放,提高环境质量。

3.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众生态权益。

4.调动政府、企业和社会大众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态势。

三、任务1.深入开展治理污染的行动,把环保工作推向深入。

2.加强环保体系建设,完善环境管理机制。

3.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4.完善环保监管机制,加大对环保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5.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和公示体系,促进企业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任务细节1.开展污染治理行动(1)重点企业清理整治行动:所有企业按照实际数据进行治理,减少污染排放量。

(2)汽车尾气治理行动:加强车辆维护检查,减少尾气排放。

(3)城市燃煤污染治理行动:加强燃煤锅炉治理,进行高标准达标排放。

(4)农业污染治理行动:推广科学种养技术,减少农业污染。

2.加强环保体系建设(1)加强环境监测系统的建设:完善监测网络,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建立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对涉污企业的监管,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3)强化污染源头控制:加强企业自主创新,减少污染源的产生。

3.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宣传教育(1)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2)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修订并完善环保法律法规,提高法律依据的稳固性。

(3)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对环保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4.完善环保监管机制(1)采取有效措施打击环保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环保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形成震慑力。

(2)加强对环保事故的应急处理:建立应急处理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治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

治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

治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小散乱污企业立体防治机制,推进企业治理自我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治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全面治理小散乱污企业,提高空气质量、水质量和土壤质量,改善环境质量,为生态文明建设创造条件。

二、范围本方案涉及广东省全域范围内的小散乱污企业,涉及所有行业。

三、任务(一)明确责任1.地方政府:负责制定小散乱污企业立体防治规划,确定治理重点、目标和任务,配套执法措施、资金和技术支持,在治理工作中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

2.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小散乱污企业立体防治工作,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法规政策、加强监管执法、推进技术创新、做好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强工作。

3.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治理自我监管,强化企业文化建设,提高环保意识和员工素质。

(二)明确任务1.完善立体防治机制,制定小散乱污企业立体防治规划,统筹推进立体防治。

2.以政府主导为主要手段,确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促进资源配置优化协调和效率提升。

3.建立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制,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自我监管和自我整改,形成长效机制。

4.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执法力度,严格管理权限,挂牌督办,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形成威慑效应。

5.深化技术创新,推进技术升级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将技术创新作为治理小散乱污企业的重要手段。

6.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普及环保知识,提高社会环保意识,推进社会共治。

(三)明确措施1.加大投入力度,扩大资金支持,向中小企业倾斜,提高环保投入占比。

2.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统筹实行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推进环境保护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加快治理重点行业,从钢铁、汽车、石化等行业入手,加强排放标准严格管理,落实洁净生产和污染防治等技术措施。

企业版-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企业版-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企业版-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摘要本文档旨在制定企业版-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以有效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在三年内实现可持续的环境改善。

背景当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合规、不环保的行为,亟待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为此,制定企业版的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

目标本行动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在三年内达到以下目标:1. 减少企业环境污染排放,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

2. 提升企业环境管理能力,确保企业合规经营和环保措施的落实。

3. 加强企业环境责任意识和环境法律法规意识,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重点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采取以下重点措施:1. 加强环境监管力度,提高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和检查频率。

2. 推动企业环保技术的应用,鼓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和环保设备。

3. 建立企业环保奖惩制度,对环保表现优秀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

4. 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提升对企业环境保护责任的规范和约束性。

5. 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企业和员工的环保意识,推动环境保护文化的普及。

实施计划针对上述措施,我们将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实施计划将包括目标、时间节点、责任人和监测评估机制,以便对进展进行及时监控和评估。

预期效果本行动方案的实施预期将带来以下效果:1. 企业环境污染排放显著减少,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2. 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得到提升,合规经营和环保措施有效落实。

3. 企业和员工环保意识明显增强,环保文化得到普及和推动。

4. 企业社会责任得到更好地履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结论企业版-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将为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做出重要贡献。

我们将继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行动方案的顺利实施,并追求可持续的环境改善。

污染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污染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污染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大排查大整治方案一、工作目标本次工作旨在全面排查污染企业,确保企业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具体包括:1. 对污染企业全面排查,建立企业库,并制定详细的污染企业名单。

2. 对污染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全面了解企业排污情况。

3. 对企业现有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评估,建立治理设施档案。

4. 制定污染企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和时限。

5. 强化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整改落实。

二、工作内容1. 建立污染企业库建立科学的企业库,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和归纳,建立底数,做到心中有数。

2. 制定污染企业名单根据排查结果,制定详细的污染企业名单,并对污染企业进行细化分类。

对于各类企业排污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排污设施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 现场检查选取污染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4. 治理设施评估对企业现有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评估,建立治理设施档案,具体包括:治理设施种类、治理设施的使用及维护情况、治理效果等。

5. 制定污染企业专项整治方案依据检查结果和治理设施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污染企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和时限,加强对整改落实的监督和管理。

6. 强化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于整改未落实等问题,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并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未整改问题的企业,要强化执法力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1. 形成同步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形成联合执法、同步整改和联合惩戒的机制,确保工作高效快捷。

2. 注意工作效率在推进工作的同时,要注重效率,把时间利用起来,落实工作要求,防止工作被拖延。

3. 注意保密对于涉及相关企业的敏感信息,要严格保密,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工作措施1.加强宣传,提高企业环保意识。

2.建立污染企业名单,落实监管责任。

3.实施现场监察,加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监管。

4.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和时限。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0•【字号】并政办发[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市环保局关于《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环保局)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杜绝各类环境违法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组织开展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一)全面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未经环评审批违法建设或投运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和生产;违法试生产和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

(二)全面检查企业排污情况检查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污许可情况,排污申报、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运行联网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超总量排污行为、私设排污暗管旁路和故意停用污染防治设施恶意偷排行为、有害于环境安全的排污隐患,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是否淘汰。

(三)加强环境安全监管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生产、储存、使用、转运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急处置措施、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对辖区范围内所有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储存场所安全防护措施,相关管理制度及废旧放射源处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放射源防盗、防泄漏、防非法转移使用情况。

(四)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超总量排污的,一律限期治理,限产限排;经限期治理仍无法稳定达标的,由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制度机制风险制度机制廉政风险点

制度机制风险制度机制廉政风险点

制度机制风险制度机制廉政风险点廉政风险有哪些类型?廉政风险具体可分为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外部环境风险五种类型。

思想道德风险:指因私欲、私利等自身思想道德偏误或因亲情请托等情节,可能造成个人行为规范或职业操守发生偏移,行政管理行为失控,或授意他人违反职业操守,导致行政行为结果不公正不公平,行政行为对象利益受损或不当得益,构成“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

岗位职责风险:指由于岗位职责的特殊性及存在思想道德、外部环境和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实际风险,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或不作为,构成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

业务流程风险:业务流程各环节缺乏有效的相互制约、制衡的监督内控机制,造成管理者易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

制度机制风险:指由于缺乏工作制度的明确覆盖,工作程1序的明确规定,工作时限、标准、质量的明确约定,个人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缺乏有效制衡和监督制约,可能造成行使权利失控,行政行为失范,构成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

外部环境风险:指为了达到行政结果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的,行政管理对象可能对相关行政人员进行利益诱-惑或施加其他非正常影响,导致行政人员行为失范,构成失职渎职或“权钱交易”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

--华丽丽的分割线------------------为认真贯彻区委、区府和区纪委关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局领导班子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明确如下:一、党组书记、局长朱进国同志对区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内容,与生态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董峰同志对分管的财务、法制、生态、创模、宣教、减排(统计)等和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2工作:1、加强对机关财务制度落实情况的领导和监督,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完善公务接待、公务印刷等相关制度,有效降低公务支出和行政成本。

2011专项行动国家方案

2011专项行动国家方案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文件环发[2011]41号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2011年,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电监会,将继续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现将《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二○一一年四月八日主题词:环保专项行动通知附件: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切实解决当前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2011年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电监会(以下简称国务院九部门),继续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一)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已确定的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3篇)

“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3篇)

“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为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切实深化“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有效减少污染排放,促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___年是实现“__五”规划和蓝天治理三年作战计划的收官之年,对“散乱污”企业持续开展整治是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

将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提高整改质量,严防“一刀切”,实现动态(范本)“清零”。

二、主要工作(一)明确整治标准,不搞“一刀切”。

严防“散乱污”整治工作“一刀切”,行为走偏,脚步走乱,对涉及民生的生产行为坚决防止扩大化,杜绝把农产品加工、家庭养殖、仓库等作为“散乱污”整治对象,防止一味的采取关停取缔措施,避免整治处置简单粗暴,给群众造成不必要损失。

(二)加大排查力度,做到“全覆盖”。

针对“散乱污”企业“小型化”“家庭化”“作坊化”和部分“散乱污”企业在工业小区内从事低端生产、违法排污的现象,将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和干道两侧进行拉网式排查,逐村明确排查责任人,逐一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工作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

(三)实施精准打击,做到“严执法”。

要严格按照标准对“散乱污”企业分类排查施治,对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要按照“两断___”的标准关停取缔到位,彻底铲除反弹土壤;对整改提升类“散乱污”企业,按照“一企一案,一业一册”要求,开展巡查督查、明查暗查,结合常规检查和突击抽查,实现整改提升类企业全时段监控,实现治污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污。

三、重点任务(一)精准施策,加大排查力度。

针对部分“散乱污”企业在工业小区内从事低端生产、违法排污的现象,将对本地___伏动力电用电情况进一步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攻坚克难,全面开展“回头看”。

对照___年、___年、___年三年以来涉及“散乱污”企业清单,对已完成整治的企业和上级交办的“散乱污”问题开展全面“回头看”,并展开辖区内拉网式大排查,坚决杜绝整改不彻底、死灰复燃等问题。

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建立监督与审计机制,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和专项行动的 顺利进行。
技术保障
01
引进先进技术
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企业环保水平。
02
培训与交流
加强员工环保技术培训和交流,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技能水平。
03
技术研发与创新
鼓励企业进行环保技术研发与创新,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社会参与与合作
高员工环保意识。
建立监测机制
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
,确保达标排放。
优化生产工艺
改进生产工艺,降低能 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中期实施计划
落实环保设施升级改造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 造,提高治理效果。
建立环保管理体系
制定环保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 各项措施有效执行。
行动目标与愿景
短期目标
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 ,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中期目标
建立环保管理体系,实现企业绿色 发展,推动行业环保标准制定。
长期目标
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打造绿色生 态产业链,为全球环保事业做出贡 献。
02
环保政策与法规
国家环保政策解读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
强化环境监管
国家政策强调企业应将绿色发展理念 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推动经济社会 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得益彰。
第三方评估
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环保行动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 公正性。
行动效果的评估标准
污染物排放量
评估企业污染物排放量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以及排放量是 否有所降低。
能源消耗
评估企业能源消耗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是否采取节能措施。
环境质量

企业违法排污整改方案

企业违法排污整改方案

企业违法排污整改方案背景环保事业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企业作为经济的支柱,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规。

然而,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违法排放污染物,严重危害了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因此,对于那些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

整改方案针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我们提出以下整改方案:1. 停止违法行为首先,企业应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切断污染源头。

同时,通过整合各种资源,制定行之有效的排放限制措施,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直到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为止。

2. 投资更新污染处理设施对于老的、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染处理设施,企业应当予以更新。

通过新设污染治理设备、改造改进原有污染治理设备等方式,确保治理设备的效能,从根本上减少企业的排放污染物。

3. 建立环境监控系统为了确保排放达标,企业应该在前期建设环境监控系统,对企业的污染源进行全面监控,包括互联网等远程监控系统,确保数据及时透明,相关部门能够实时获取监控数据,有效监管企业排污行为。

同时,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数据处理和存储,作为后期数据查询的基础。

4. 完善管理体系对于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只有完善自身的管理体系,才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因此,企业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在制度中规定对违规者的纪律处罚、与环保问题相关的人员培训等,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总结环保是保护生态环境、推进人民健康的根本目标,企业作为社会负责任的主体,应该自觉遵守环保法规,推进清洁生产。

只有所有企业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能源等方面共同努力,才能保护人类安全和健康。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散乱污企业是指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企业。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不断加强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我国制定了“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该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整治目标1.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散乱污企业整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

2.指导政策: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指导政策,推进其改造和转型升级。

3.企业整治:对于存在较大环境污染的散乱污企业,通过整改、关停和淘汰等方式加以整治。

二、整治主要工作内容1.梳理企业名单:对全国各地散乱污企业进行梳理,建立企业名录,确定整治对象。

2.整改措施:对散乱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制定整改方案,要求企业整改违法行为。

3.关停淘汰:对于违法行为严重、整改无望的散乱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关停淘汰。

4.转型升级:对符合条件的散乱污企业,鼓励其进行环保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实现向清洁生产方式转型升级。

5.资金支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环保投入,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整治措施1.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监督力度,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加强执法力度,对散乱污企业进行严格的惩罚和处罚,形成威慑效应。

3.增加检测频次: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污检测频次,确保其达标排放。

4.鼓励举报奖励:建立散乱污企业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和举报。

四、工作保障措施1.组织机构: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的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和协调。

2.资金保障:加大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人员培训: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宣传教育: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精神,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监察部等六部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5〕55号文件,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6月起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速改善省城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解决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二、范围、重点及要求在巩固2003、2004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太原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市经委关于取缔关闭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生产设施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13号,扩大清理整治范围,集中治理污水、废气、噪声、生态破坏和其它环境污染问题。

(一)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1、对2003年以来群众投诉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凡群众投诉至今仍没有解决的,作为市级挂牌督办案件。

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整治方案

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整治方案

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整治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工业企业快速发展,生产活动量大幅度增加,同时人类的生活和出行等活动也带来了各种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的排放,这些污染物污染环境、破坏自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我国政府出台了“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整治方案”,以整治污染为主要目标,积极推进环境治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资源。

一、行动的背景国家环境保护部不断加强了环境监管力度,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要求越来越高,防治环境污染压力也日益加大,政府倡导绿色发展,构建生态文明。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来加强全社会环保意识,引导企业合理使用资源,减少污染排放,从而使经济和环保协调发展。

二、行动的目标“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主要旨在通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促进清洁生产,减少排放,控制污染,打造绿色環境,使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

具体目标如下:1、全面排查污染源:构建污染源排查数据库,实现数据管理和信息公众化,开展全面排查污染源。

2、把握污染源情况:对排查出的污染源进行深入分析,掌握污染源的规模、排放水平、污染物种类等情况,全面了解污染源的造成原因,制定防治对策。

3、开展整治行动:制定详细的整治计划和具体的整治措施,强化监管力度,坚决整治涉及环境安全问题的企业和重点项目,并加大处罚力度。

4、完善治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污染源信息公开制度和范围扩大,增强社会监督力度,按照不同类别企业实施不同的治理措施,并配合地方政府建立和健全排污许可和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形成推进治理工作的基本框架。

三、行动主要任务“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需要通过开展一系列工作任务,实现整治目标。

1、建立环境治理机制落实中央和地方的环境治理政策,建立和健全监管机制,加强环境执法,建立环境修复基金,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环境监测建设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完善监控指标体系。

3、普及环保知识通过普及环保知识来提高环保意识,包括工业企业的相关职工、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环保组织、环保志愿者等各层面人士,即使是一般民众也应充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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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要求,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努力解决当前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2012年继续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持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5—
深入开展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为重点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排查整治。

按照规定频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建立监督检查台账。

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实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同时对重金属整治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实行“双否决”,即:一律否决各种环保荣誉称号(包括环保模范城、生态建设示范区等),一律否决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考核,并对该地区实施涉重金属行业区域限批。

各地要将排查整治情况于2012年6月30日前,在公开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以及皮革鞣制、电镀企业名单、详细地址、污染物排放情况,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继续巩固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成果。

在2011年全面整治的基础上,
—6—
进一步落实整治措施,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速淘汰铅蓄电池落后产能,防止铅蓄电池企业污染反弹。

对已经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或自行关闭的企业,要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移送有关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对被停产整治或自行停产的,要严格执行验收规程和标准,进行验收公示,杜绝未经验收企业擅自恢复生产;对正常生产企业,要加强对大气、水污染物的监测,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强化企业自行监测;对在建企业要严格“三同时”监管,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不能批准试生产。

各省级环保部门要每半年更新一次铅蓄电池企业整治信息,并在省级环保部门网站“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公开”栏目中公布结果。

(二)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

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严肃查处不设置危险废物标志,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对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督促产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肃查处将危险 —7—
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丢弃、遗撒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应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

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危险废物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要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限期治理。

(三)继续加大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力度
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

督促地方加强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的改造和完善,提高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脱氮的升级改造;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

严厉打击擅自停运、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2012年6月底前,各省级环保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公布各类污水处理厂名单、处理水量、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排放情况和环境守法情况。

加强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管。

对未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的发电企业,撤销或不予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

加大对除尘设施运行
—8—
监管,督促电力企业制定、提交烟气相关技术改造可行性报告和计划备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努力使烟气排放达到新标准规定。

加强对燃煤机组脱硫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管,按相关技术和管理规范,督促电力企业不断提高在线监测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公开性。

对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的,一律扣减脱硫电价,其中对偷排、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还要依法处罚、追缴排污费。

逐步建立电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
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迅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项目审批(核准)与生产许可、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联合检查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督促企业提高环境保护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环境行为,依法申报登记污染排放情况,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实施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切实 —9—
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要建立执法责任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包庇纵容违法企业,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狠抓督办案件落实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持续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要继续挂牌督办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落实责任,强化督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对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和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开展后督察;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要实施区域限批。

(四)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要鼓励公众参与,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准确公布重金属排放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相关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至4月)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12年4月底前报送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检查和整治阶段(5月至8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2012年6月底前将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和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信息公开情况报送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9月至10月)
各省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

国务院九部门将适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2012年11月底前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更新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信息,并报送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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