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免疫规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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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医院免疫规划工作制度(试行目录
1.疫苗和注射器使用管理制度
2.预防接种卡、证管理制度
3.安全接种制度
4.预防接种知情同意制度
5.免疫规划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6.疫苗和注射器使用管理制度
7.冷链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8.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理制度
9.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制度
10.疫苗接种信息监测报告制度
11.预防接种宣传培训制度
12.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职责和工作制度
13.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14.乙肝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15.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16.百白破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17.麻疹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18.产科接种室接种人员职责与工作制度
19.产科接种室卡介苗接种操作规程
20.产科接种室乙肝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疫苗和注射器使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疫苗和注射器领发手续,安排专人负责疫苗和注射器的领购、运输、储存、分发工作。
二、严格实行疫苗主渠道供应模式,即一类疫苗、二类疫苗全部通过省→市→区→乡(或接种单位逐级供应。每次领取、购进疫苗要填写“山东省第一类疫苗供应申领表”、“山东省第二类疫苗供应申领表”。
三、加强疫苗和注射器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生物制品及一次性注射器出入库登记表”进行出入库登记,登记项目要齐全、完整,做到帐、物相符。登记表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四、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并做好温度监测、记录。
五、适量储备疫苗,区级、乡级疫苗储存量分别不得超过2个月、1个月的使用量。
六、疫苗储存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分发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以及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有计划地分发。
七、一类疫苗实行计划管理。各级根据需要每月制定上报“山东省免疫规划疫苗及一次性注射器计划用量统计表”,每年年底上报下年度疫苗及一次性注射器计划用量统计表。
七、疫苗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一类疫苗接种使用全省统一采购和下发的注射器,一次性普通注射器仅用于稀释疫苗,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用于接种。使用后的注射器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八、接种前将疫苗从冷藏容器内取出,活疫苗开启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超过1小时应废弃。
九、一类疫苗实施免费接种,严禁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类疫苗接种收费严格执行统一价格,以减少投诉纠纷,维护疫苗正常运转秩序。
十、疫苗和注射器的报废。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的疫苗或注射器过期、破损、失效,必须履行报废手续,由于主观原因导致的上述情况,应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同时履行报废手续。疫苗和注射器保管人员要认真核实报废疫苗或注射器数量、批号、原因等内容,并进行登记。报废疫苗和注射器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理,必须向单位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统一销毁。
预防接种卡、证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二、统一使用省级设计、印发的预防接种证、接种卡,并按计划逐级发放;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或使用其它版式接种证。
三、加强预防接种卡、证管理,建立健全领发手续,领发登记项目填写完整。
四、负责新生儿接生的单位,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及时为其接种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同时为新生儿办理预防接种证,并在接种证上记录儿童基本信息及产科接种情况,并告之到居住地附近预防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卡、继续接种乙肝和其他疫苗。
五、预防接种门诊每次接种前,应当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接种完成后应及时在接种证、接种卡上记录接种信息,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规范。
六、当儿童居住地址发生变动时,原接种单位应根据预防接种卡、证及时为其办理迁出手续,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证明交给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迁入地接种
单位根据接种史证明办理迁入手续,建立预防接种卡,无接种证者及时补证,并实施接种服务。
七、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长期保管。预防接种卡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卡的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八、儿童入托、入学时,学校托幼机构应查验预防接种证,由预防接种单位实施补证、补种工作。
九、接种单位每季度对辖区内预防接种卡核查、整理一次,及时补卡、剔卡。剔除的卡片由预防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卡不得替代预防接种证。
安全接种制度
一、接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接种工作人员穿戴统一的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三、接种用自毁型注射器,稀释疫苗用一次性注射器。
四、保持预防接种室内清洁卫生,定期使用消毒液或紫外线灯对接种门诊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五、同时接种几种疫苗时,在接种台分别设臵醒目的疫苗名称标牌,避免错种、重种和漏种。
六、接种工作人员接种前应询问接种对象既往疫苗过敏史,目前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并如实记录询问和告知情况。
七、要严格“三查七对”制定,接种前方可将疫苗从冷藏容器内取出,要认真核对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冻结过的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一律不得使用。活疫苗开启后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八、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用75%乙醇进行皮肤消毒,禁用碘酊进行皮肤消毒。
九、注射完毕后不得回套针帽,应将注射器具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器内或者用截针器毁型后,统一回收销毁。入户接种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
十、接种现场应备有足够注射器材、体检器材和急救药品(如1:1000肾上腺素等抗过敏药,接种后告知受种者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如出现接种反应,要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
预防接种知情同意制度
一、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臵公示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
二、预防接种单位在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前,必须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二类疫苗还须告知接种价格,做到“先知情同意,后预防接种”。
三、预防接种单位在使用书面《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的同时,仍应做好口头告知和解释,务必使受种方真正知情同意。
四、《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在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详细阅读并签署后生效。签署后的《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由预防接种单位保存至少2年。
五、预防接种单位在预约下次接种时,应向儿童家长提供空白的《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嘱咐其详细阅读后做出决定,下次接种时签名带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