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
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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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一、分出业务的经营管理(一)分出业务管理的一般准则及主要任务1.分出业务管理的一般准则(1)稳定公司业务经营,实现最佳经济效益。
(2)管理现代化原则。
(3). 面向国际市场的原则。
2.分出业务的人员管理的构成(1)设计人员。
设计人员的主要工作是对业务进行组织分析、制定及修改条款。
(2)推销人员。
推销人员的任务是在业务计划完成后,立即将条件提供给参加这项业务的公司,并尽量寻求资信好的大公司积极参与。
(3)辅助人员。
辅助人员的工作主要是配合、协助设计和推销人员处理日常事务。
3.分出业务的内部管理:(1)明确分出部门的职责。
(2)协调分出部门和直接业务承保部门的关系,分清各自责任直接业务的承保与管理在承保部门,分保安排在分出部门进行。
(3)密切分出部门和账务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分出业务的规划1.在保险业务规划的目的2.自留责任额的确定3.经营收益匡算与再保险方式的选择(三)分出业务的流程和帐单编制1.分出业务的流程分出分保无论是合同分保还是临时分保,其流程大体如图12—1所示。
分出业务的流程为三个阶段:分保建完备手续和赔款处理。
2.分出业务账单的编制分出业务账单编制是分出分保管理程序中十分关键的一步.也是分保实务中最繁重的工作,是履行分保协定和条款的凭据。
分出业务帐单能否及时准确地编制出来,可以反映出分出公闭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
当今国际保险市场上,承保人越来越强调账单的及时、准确,以便及时结付。
编制分保账单是分出人安排分保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
原则上只有在分出人支付保费后,才有权在发生赔款时向接受人摊回赔款。
但由于合同项下业务起期不等,保费的支付只能定期结付,若此时发生赔款,尽管账单没有发送,保费没有支付,分出人仍有权向接受人摊回赔款,接受人也应按合同履行义务。
(四).分保手续1.临时分保手续(1)临时分保的安排。
当某种业务确定办理临时分保之后,分出公司应考虑的问题是:选择分保接受人、向接受人提供分保条件。
加强再保分入业务管理制度
![加强再保分入业务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6d6d038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f2f6a77.png)
加强再保分入业务管理制度一、企业背景再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将一部分自己承保的风险向再保险公司转移的一种保险形式。
再保险分为分入再保险和分出再保险。
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较晚,但在改革开放以来,再保险市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我国再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竞争日益激烈。
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到公司再保险业务的发展和长期稳定。
二、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制度是公司对再保险分入业务进行管理的基本制度。
再保险分入业务的管理制度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再保险分入业务的经营风险。
如果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就会导致再保险分入风险控制不力,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和声誉造成严重的影响。
三、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1.再保险分入业务的组织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再保险分入业务的规模和特点,合理布局再保险分入业务的组织结构。
明确再保险分入业务的职责、权限和责任,建立分工明确的再保险分入业务的组织管理制度。
2.再保险分入业务的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再保险分入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控、风险应对等环节。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控制再保险分入业务的风险水平,确保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的稳健经营。
3.再保险分入业务的合同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再保险分入业务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监督等环节。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再保险分入业务的合同规定,确保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的合同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再保险分入业务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再保险分入业务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的规定。
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再保险分入业务的相关信息,维护公司的信用和声誉。
5.再保险分入业务的监督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再保险分入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包括监督管理的对象、内容、方式、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公司应当加强对再保险分入业务的监督管理,确保再保险分入业务的合规经营。
第十一讲 再保险
![第十一讲 再保险](https://img.taocdn.com/s3/m/cf30429d4afe04a1b071deeb.png)
0
溢 分保费
0
额 分摊赔款
0
0
900000
1400000
0
45%
56%
0
9000
14000
0
9000
56000
共计 50500 13 000
3500 7000
24000 58000
23000 65000
3.溢额再保险的特点 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 比较繁琐费时
二、非比例再保险
是一种以赔款作为再保险当事人确定责任基础 的再保险业务方式。对于原保险人的赔款超过一 定额度或标准时,其超过部分由再保险人负责, 直至某一额度或标准。一般又称为损失再保险, 超损失再保险,第二危险再保险。
合同再保险有如下特点:
第一、对于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在合同范围内均具有 约束力。
第二,一般是不定期,或者期限较长,分保条件比较 优越。
第三,以分出公司某种险别的全部业务为基础,分出 公司不能挑选,以避免逆选择。
第四,当事人双方业务关系稳定,原保险人能够便捷 地转嫁危险责任;再保险人比较均衡地获得批量业务。
例如,有一成数再保险合同,每一风险单位的最高限额规 定为500万元,自留责任为45%,分出责任为55,则合同双 方的责任分配如表1所示。
表1
成数分保责任分配表
单位:万元
保险金额 80 200
自留责任45%
36 90
分出责任55%
44 110
其他 0 0
500
225
275
0
600
225
275
100
2.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
三、预约再保险
预约再保险是介于合同再保险与临时再保险之 间的一种再保险安排。
再保险合同名词解释
![再保险合同名词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7ae4e254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7c64d4d.png)
再保险合同名词解释摘要:一、再保险合同概述1.再保险合同的定义2.再保险合同的分类二、再保险合同的主体1.原始保险人2.再保险人3.分出保险公司与分入保险公司三、再保险合同的内容1.保险责任的承担2.保险费的支付3.保险赔偿的支付四、再保险合同的运行机制1.合同的签订与履行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3.合同的争议处理五、再保险合同的管理与监管1.我国再保险合同的管理体制2.再保险合同的监管要求3.再保险合同的违规处理正文:一、再保险合同概述再保险合同是指原始保险人(分出保险公司)与再保险人(分入保险公司)之间就分出的保险业务所签订的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分出保险公司将部分保险业务转让给分入保险公司,分入保险公司对分出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再保险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比例再保险:指分出保险公司与分入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比例再保险可分为固定比例再保险和可调整比例再保险。
2.非比例再保险:指分出保险公司与分入保险公司之间不按照固定比例承担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非比例再保险可分为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二、再保险合同的主体1.原始保险人(分出保险公司):将部分保险业务转让给分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
2.再保险人(分入保险公司):接受分出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对分出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
3.分出保险公司与分入保险公司:分别指承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及接受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三、再保险合同的内容1.保险责任的承担:再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分出保险公司将部分保险责任转让给分入保险公司,分入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保险费的支付:分出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分入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3.保险赔偿的支付: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分出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保险金,然后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入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四、再保险合同的运行机制1.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分出保险公司与分入保险公司通过协商,签订再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再保险
![再保险](https://img.taocdn.com/s3/m/012c10fd76eeaeaad0f33005.png)
160 1.6 320 3.2 640 6.4
保险学—再保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特点
优点
合同双方的利益一致 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 缺乏弹性,对分出公司不利 不能均衡风险责任,必须借助其他再保险方式 来分散风险
缺点
保险学—再保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运用范围
成数再保险的特点,决定了它的运用范围,一般 来说,资金雄厚、历史悠久的保险公司较少采用, 主要适用于
Hale Waihona Puke 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 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假如总赔款额不超过自负责任额,全部损 失由分出公司赔付;假如总赔款额超过自 负责任额,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赔付 一次事故中的赔款计算
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 有事故限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保险学—再保险
事故超赔再保险
是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赔款的总和来计 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责任计算关键在于一次事故的划分
是以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故又称损失再 保险,或超过损失再保险 由于超过损失再保险是对原保险人赔款超过一定额度或标准时, 再保险人对超过部分责任负责,故又称第二危险再保险 险位超赔再保险 事故超赔再保险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
保险学—再保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时间条款
分层再保险
保险学—再保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是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来确定自负责任和 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即在约定 的某一年度内,对于赔付率超过一定标准 时,由再保险人就超过部分负责至某一赔 付率或金额 正确地、恰当地规定分出公司的自留责任 赔付率和接受公司的分保责任赔付率至关 重要
【税会实务】再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方法
![【税会实务】再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20d73915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0f6f872.png)
【税会实务】再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方法
再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预估法, 即再保险业务相关收入、费用在发生时确认。
例如, 分出业务相关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摊回赔付成本等于实际发生时确认, 而不是于发出账单时确认。
二是账单法, 即再保险业务相关收入、费用于发出或收到账单时确认, 这是我国现行实务所采用的方法。
再保险合同准则要求分出业务采用预估法处理, 而分人业务一般采用预估法, 在不违反重要性原则和不损害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下, 也可以采用账单法。
在会计实务中, 由于非比例分保业务的特殊性, 该类分入业务一般采用账单法处理。
再保险合同准则着重解决了与再保险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有关的确认、计量和列报, 尤其是分出业务的分出保费、摊回各项准备金、摊回分保费用的处理, 分人业务的分保费收入、分保费用、分保赔付成本的处理。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 同时, 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 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 关键是思路, 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 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 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 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也就是有一个系统的思维, 每一笔业务发生后, 你都知道最后会影响到报表上那个栏目的数据。
这是学习的重点, 要时刻思考这个问题, 想不明白, 多问老师。
等你明白了, 会计真的很简单了。
再保险
![再保险](https://img.taocdn.com/s3/m/ad487f611eb91a37f1115c12.png)
再保险名词解释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自身所承保的风险和责任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行为。
再保险关系:在订立再保险合同中,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所确定的关系。
分保佣金:又称分保手续费,或再保险佣金,或再保险手续费。
为了弥补分出公司在承保风险及进行再保险管理过程中所支出的费用,分入公司也会支付其所收取在保险费的一部分给分出公司。
盈余佣金:或称为或有佣金,或纯益手续费。
当分入公司获得盈利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从其提取一定比例支付给分出公司,作为奖励分出公司对保险业务的审慎选择。
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金额,按照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溢额再保险:是指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签订,对每一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原保险人承保的自留额,而将该危险单位保险金额超过原保险人自留额的那一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将实际形成的自留额与分出额分别对应于该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所占的比例,作为分配保险费和分摊赔款依据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
事故超额赔款再保险:又称巨灾超额赔款保障,是以一次事故所发生赔款的总和为基础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额的一种超额赔款分保方式。
赔付率超额再保险:是按赔款与保费比例来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即在约定的某一年度内,对于赔付率超过规定标准时,有再保险人就超过部分负责至某一赔付率,并有一定的标准的责任限制。
新中介人条款: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的再保险合同,除非其中包含再保险人承担再保险经纪人所有的信用危险的条款,否则分出保险人对于付给再保险经纪人的款项,不得享有任何信用。
90日规则:分出保险人必须将逾期尚未摊回的再保险赔款,依时间的长短予以分类并列表呈报给保险监督官,以以便其掌握再保险赔款的实际摊回状况。
当90日以上的未摊回再保险赔款超过应摊回赔款的一定比率时,该款额度将从其财务报表中的净值部分予以扣减。
再保险的分类标准及方式
![再保险的分类标准及方式](https://img.taocdn.com/s3/m/5c4627bcb14e852458fb57f9.png)
再保险的分类标准及方式(一)按照再保险业务的操作方式,可以分为临时分保、合同分保、预约分保1.临时分保临时分保是逐笔成交的、具有可选择性的分保安排方式,它常用于单一风险的分保安排。
对于保险公司,当承保的单一风险大于其自留的限额时,可以自由选择安排多少分保、向谁安排等;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必须将风险的整体情况和分保安排的条件如实告知再保险公司,一般保障条件与原保单一致。
再保险公司则可以根据业务情况和自己的承保能力自由选择接受与否、以及接受的份额。
其实,临分业务与直接保险业务中的共保业务有相似之处,都是由几家公司分担同一风险的责任。
不同之处在于契约关系:I临分业务的主体是分出公司与再保险接受公司,二者之间存在分保关系;而在共保业务中,不存在分保关系,也就没有再保险接受公司。
除此以外,在临分业务中,再保险接受人还要给分出人一定的分保手续费,以分担分出公司的管理成本。
临时分保是再保险的最初形态,其优点在于再保险接受人可以清楚地了解业务情况,收取保费快捷,便于资金运用。
但是l临时分保手续较为繁琐,分出人必须逐笔将分保条件及时通知再保险人,而对方是否接受事先难以判断,如果不能迅速安排分保就要影响业务的承保或对已承保的业务保险人将承担更多的风险责任。
2.合同分保合同分保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用签定合同的方式确立双方的再保险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根据合同中双方同意及规定的条件,再保险分出人有义务分出、再保险接受人亦有义务接受合同限定范围内的保险业务。
简单地说,合同分保实际上是再保险人提供给保险人的、对其承保的某一险种的业务的一种保障。
合同分保是一种缔约人之间有约束力的再保险。
分保合同是长期有效的,除非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根据合同注销条款的规定,在事前通知对方注销合同。
合同分保的正式文件一般由分保条、合同文本以及附约组成。
合同的内容和分保条的内容是相辅相成的。
分保条是合同文本的基础和根据,合同是达成分保协议形成的正式法律契约。
再保险的ppt
![再保险的ppt](https://img.taocdn.com/s3/m/9050d799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d5.png)
㈠险位超赔再保险
• 以每一风险单位的赔款为基础,确定分 出公司自负赔款责任的限额,超过自赔 额以上的赔款,由分入公司负责,责任 以内的由分出公司自己负责的再保险。
㈠险位超赔再保险
• 自赔额为1500万元,分入公司接受1450 万元的分入责任,
• 原保险实质上是在被保险人之间分散风 险损失,互助共济。
• 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以缴纳分保费为代价 将风险损失转嫁给再保险人,在保险人 之间进一步分散风险。
再保险与原保险是相辅相成的。 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基于原保险人 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是保险的延续,也是保险业 务的组成部分。 再保险支持保险业务的发展,是保险的强大后盾。 (承保能力支持、技术支持)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 一、再保险概述 • 再保险(reinsurance):开始于海上业务。
共保产生保险人之间的相互竞争,出现 临时再保险,即由一个保险人直接承保 全部业务后,再将超过自己能力的部分 分给其他的保险人。
一、再保险概述
• 再保险(reinsurance):保险人将自己承 保的风险和责任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 险人再进行投保的行为;
Insurance
Reinsurance
Company(75%)
Company(25%)
Total
Insurance Premium Loss
$ 112,500$ 37,500
$ 150,000
$ 1,125
$ 375
$ 1,500
$ 45,000
$ 15,000
$ 60,000
Policy A insures a building for $150,000 for a premium of $1,500, with one loss of $60,000.
9再保险
![9再保险](https://img.taocdn.com/s3/m/7ff0645e0912a216147929f1.png)
1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2
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 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 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 (Original 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 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Reinsurer),或分保接 受人或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
保额 50 000 100 000 100 000 100 000
比例 100%
20%
5%
4%
保费
500
1 000
1 000
1 000 3 500
自留部分 赔款
0
2 000
1 000
4 000 7 000
分保额
0
400 000 1 000 000 1 000 000
分保比例 0
80%
50%
40%
分保费
危险责任的平均化,是溢额再保险的主要目的。
19
(二)溢额再保险
表 分层溢额分保计算示意表
保险金额 A轮50 000 B轮500 000 C轮2 000 000D轮2 500 000 共计
总保费 500
5 000
20 000 25 000 50 500
总额 总赔款
0
10 000
20 000 100 000 130 000
18
溢额再保险的合同容量或合同限额,通常以自留额的 倍数计算。换句话说,自留额是厘订再保险限额的基本单 位,在溢额再保险中称为“线”(Line),前述一定倍数, 即指此线数而言。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https://img.taocdn.com/s3/m/7f646137998fcc22bdd10d26.png)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第五章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再保险的种类和作用,掌握分出业务核算、分入业务核算的方法以及分保帐单的编制方法。
教学重点和难点:分出业务核算以及分入业务核算的核算方法。
第一节再保险业务核算概述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1.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一个或多个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行为。
2.原保险人:在再保险业务中,习惯上把分出自己承保业务的保险人称作原保险人,或称分出人。
3.再保险人:接受分保业务的保险人称作再保险人、分入人、分保接受人。
4.转分保:再保险人又将接受的分保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公司,这种做法称为转分保。
二、再保险的作用 1.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 2.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3.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4.降低营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5.简化投保手续,保障投保人的权益三、再保险的特征再保险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再保险是保险公司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二)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三)再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四)再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四、再保险的种类(一)比例再保险:即分保分出人与分保接受人签订分保合同,以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承担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
比例分保又可分为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1.成数分保:它是一种最简单的分保方式。
分保分出人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对每一危险单位按固定比例即一定成数作为自留额,将其余的一定成数转让给分保接受人,保险费和1保险赔款按同一比例分摊。
这种分保方式实际上具有合伙经营的性质。
2.溢额分保:它是指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规定每一危险单位的一定额度作为自留额,并将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即溢额,分给分入公司。
溢额再保险是按自留额与分保额对总保险金额的比例分配保险费和分摊赔款的。
例:分出公司自留额是40万元,保险金额200万元,保险费10万元,赔款120万元,以只签订五线的第一溢额再保险合同为例,则:留额 40分出公司自留保费=自保险金额×保险费=200×10=2(万元)留额 40 分出公司自负赔款=自保险金额×保险赔款=200×120=24(万元)保额 160 分入公司分入保费=分保险金额×保险费=200×10=8(万元)保额 160 分入公司应付赔款=分保险金额×保险赔款=200×120=96(万元)(二)非比例再保险(又称超额损失分保):它是以赔款为基础计算分保责任限额的再保险。
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PPT课件( 15页)
![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PPT课件( 15页)](https://img.taocdn.com/s3/m/c5464f172af90242a895e586.png)
第三节 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
四、分入业务的承保(一)承额的确定和运用(2)事故超赔 事故超赔一般是分层次安排分保,接受公司为了承保
的目的,可将事故超赔分为三个层次,即低层、中层和高 层,分别考虑和确定关于所要接受的承保额度。
层次划分的一般界限为:低层,指预计有损失发生, 且可能每年有一次赔付的层次;中层,仅在有较大的巨灾 事故时才会有对损失的赔付,预计10年至39年的时间可能 发生一次;高层,当在有严重的巨灾事故时才会有对损失 的赔付,预计在40年或40年以上的时间可能发生一次。
第三节 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
四、分入业务的承保
(一)承保额的确定和运用
(3)赔付率超赔
从接受公司的承保目的出发,对损失中止超赔或赔 付率超赔可分为两层,即低层和高层。对于低层,所接受 的承保额度可确定为10万元,低层和高层同时接受,则最 高不能超过30万元。由于赔付率超赔合同一般适用于农作 物冰雹险和医疗事故险等,其赔付率的波动很大。所以, 在实际工作中,对这种业务的接受应采取谨慎的态度。
第三节 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
四、分入业务的承保
(一)承保额的确定和运用
2.非比例合同 根据不同的超赔方式,非比例合同的承保额的确定
方式略有差别。 (1)险位超赔
关于财产险、水险、航空险和各种意外险的险位超赔, 虽然合同的分保责任额是按每个危险单位或每次损失规定, 但所接受的承保额度的确定也应从两个方面考虑:第一是 按分保责任额;第二是以所估计的年度最高损失额减去分 保费后的可能亏损额。
1. 比例合同 第一种情况:分保费过分小于合同分保额。 这种合同是不平衡的。因为,如果有一个危险单位的
全损就造成严重的亏损。但正因为保费较小,故如不发生 全损而赔付率较高以致有亏损,或者赔付率较低有收益, 其金额均较小,所以对整个业务的影响不大。因此,对于 这种情况,应着重从每个危险单位的分保额这方面考虑。
关于再保险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再保险的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b7cc368a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d2.png)
第1篇一、引言再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保险业务,是指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合同方式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形式。
再保险业务的发展,对于分散风险、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促进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再保险的法律规定入手,探讨再保险合同、再保险责任、再保险利益以及再保险监管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二、再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定1. 再保险合同的订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再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再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再保险人、原保险人、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责任、再保险责任、再保险利益、再保险期限等。
2. 再保险合同的形式再保险合同的形式主要包括分保合同、再保险协议、再保险安排等。
分保合同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签订的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协议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就再保险业务达成的一致意见;再保险安排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就再保险业务的具体安排。
3. 再保险合同的效力再保险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再保险合同生效后,原保险人应当将其所承保的风险和责任按照合同约定转移给再保险人。
三、再保险责任的法律规定1. 再保险责任的承担再保险人应当按照再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原保险人转嫁的风险和责任。
再保险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超额再保险等。
2. 再保险责任的免除再保险责任的免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原保险人未按照再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的;(2)原保险人违反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导致再保险人遭受损失的;(3)再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免除情形。
3. 再保险责任的争议解决再保险责任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当事人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也可以依法选择。
四、再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1. 再保险利益的享有再保险利益是指再保险人因再保险合同所享有的权益。
再保险利益包括再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再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第9章 再保险
![第9章 再保险](https://img.taocdn.com/s3/m/773917ce6137ee06eff9183b.png)
第九章再保险本章要点●再保险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所以,国际上把再保险称为“保险的保险”。
●按责任限制分类,再保险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又可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以及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主要有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过赔付率再保险两种。
注意了解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差异。
●按照分保安排方式分类,再保险可分为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和预约再保险。
●分出业务管理的范围包括:自留额确定、分保规划安排、分保业务流程、分保手续、分保业务账单编制及分保业务的统计与分析。
●分入业务是承担或接受其他保险公司所转让的危险或责任。
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内容既包括承保前对分入业务的质量审核、对分保建议的审查、对分保分出人和分保经纪人资信情况的调查和研究,也包括分入业务承保后的核算与考核、对已接受业务的管理、对已注销业务的未了责任及应收未收款项的管理。
重难点导学第一节再保险概述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分入公司。
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的保费,这种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同时,由于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分出公司需要向分入公司收取一部分费用加以补偿,这种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或分保手续费。
如果分保接受人又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这种业务活动称为转分保或再保险,双方分别称为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
再保险具有以下两个重要特点:第一,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
第二,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
再保险合同是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产生的,没有原保险合同就不可能有再保险合同。
但是,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继承关系。
再保险的分类标准及方式
![再保险的分类标准及方式](https://img.taocdn.com/s3/m/4bc1760bb7360b4c2e3f644d.png)
• 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计算基础安排的分 保方式。其最大特点就是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按 照比例分享保费分担责任并按照同一比例 分担赔款同时再保险人按照比例支付手续费。 比例再保险可分为成数再保险(成数分保)和溢 额再保险(溢额分保)两种主要方式。 • 非比例再保险是与比例再保险相对而言的。它 是以赔款金额作为计算自留额和分保限额基础 的。也就是先规定一个由分出人自己负担的赔 款额度对超过这一额度的赔款才由分保接受 人承担赔偿责任二者无比例关系。因此超 额赔款的分保方式几乎成了非比例再保险的代 名词。
再保险的分类标准及方式
• 按照再保险业务的渠道可以分为:分入再 保险业务、分出再保险业务、法定再保险 业务、交换再保险业务、转分保再保险业 务以及集团再保再保险 • 按照再保险业务的操作方式可以分为临 时分保、合同分保、预约分保
• 1 临时分保 临时分保是逐笔成交的、具有可选择性的分保安排方 式它常用于单一风险的分保安排。对于保险公司当承保的单一风 险大于其自留的限额时可以自由选择安排多少分保、向谁安排等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必须将风险的整体情况和分保安排的条件如实告 知再保险公司一般保障条件与原保单一致。再保险公司则可以根据 业务情况和自己的承保能力自由选择接受与否、以及接受的份额。 • 2合同分保 合同分保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用签定合同的方式确 立双方的再保险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根据合同中 双方同意及规定的条件再保险分出人有义务分出、再保险接受人亦 有义务接受合同限定范围内的保险业务。简单地说合同分保实际上 是再保险人提供给保险人的、对其承保的某一险种的业务的一种保障。 合同分保是一种缔约人之间有约束力的再保险。分保合同是长期有效 的除非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根据合同注销条款的规定在事前通知 对方注销合同。 • 3预约分保 预约分保是介于合同和临分之间的一种分保方式是 在临时再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它既具有临时再 保险的性质又具有合同再保险的形式。预约分保往往用于对合同分 保的一种补充。 预约再保险的订约双方对于再保险业务范围虽然有 预约规定但保险人有选择的自由不一定要将全部业务放人预约合 同。但对于再保险接受人则具有合同性质只要是合同规定范围内的 业务分出人决定放人预约合同接受人就必须接受在这一点上具 有合同的强制性。
再保险业务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再保险业务会计账务处理分录](https://img.taocdn.com/s3/m/47652b50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ec.png)
再保险业务会计账务处理分录(一)保险分出人(1)确认分出保费借:分出保费贷:应付分保账款(2)确认应收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摊回分保费用时借:应收分保账款贷:摊回分保费用(4)确认应摊回的赔付成本借:应收分保账款贷:摊回赔付支出(5)存入分保保证金1、扣存分保保证金借:应付分保账款贷:存入保证金2、计提分保保证金利息借:利息支出贷:应付分保账款3、转回上年扣存分保保证金借:存入保证金贷:应付分保账款(二)分入业务(6)分入保费借:应收分保账款贷:保费收入(7)分保手续费1、确认支付手续费时借:分保费用贷:应付分保账款2、实际支付手续费时借:应付分保账款贷:银行存款分保费用(8)分保赔付成本借:赔付支出贷:应付赔付款借:保险责任准备金贷: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9)存出保证金1、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借:存出保证金贷:应收分保账款2、返回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借:应收分保账款贷:存出保证金3、计算存出分保保证金利息借:应收分保账款贷:利息收入(三)期末结转损益1、结转收入类账户借:保费收入利息收入摊回赔付支出摊回分保费用等贷:本年利润2、结转费用类账户借:本年利润贷:利息支出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等保险企业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1)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贷:保费收入(2)非寿险中途退保借:保费收入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3)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计算并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期末,调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出险时,计提未决赔偿款准备金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贷:保险责任准备金(4)寿险保单计提责任准备金借:提取责任准备金贷:寿险责任准备金注:向投保人支付储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5)确定支付赔付款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时借:赔付支出贷:银行存款赔付后,冲减相应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借:保险责任准备金贷: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6)企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借:损余物资贷:赔付支出(7)确认代位追偿款时借:应收代位追偿款贷:赔付支出(8)处置损益物资时借:银行存款贷:损余物资赔付支出(或借方)(9)寿险期满给付借:赔付支出贷:银行存款借:寿险责任准备金贷: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10)死亡/伤残/医疗赔付借:赔付支出贷:银行存款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贷:提取健康险准备金(11)佣金支出1、计算时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贷:应付手续费及佣金2、支付佣金时借:应付手续费及佣金贷:银行存款(12)期末结转损益1、结转收入类账户借:保费收入利息收入等贷:本年利润2、结转费用类账户借:本年利润贷:赔付支出保单红利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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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
四、分入业务的承保
(二)对具体分保建议的考虑
对于具体的分保建议,主要考虑如下几个问题:业 务种类、分保的方式方法及承保范围和地区等;分出公司 的自留额与分保额之间的关系;分保额与分保费之间的关 系;分保条件;对分入业务收益的估算。
因此再保险人需要将其承担的一部分责任再次转 让给其他保险人,以确保经营稳定。再保险业务 的分保称为转分保,实际上就是再保险的保险, 分出的一方为转分保分出分司,分入的一方为转 分保分入公司。
第三节 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
三、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概念与原则
分入业务经营管理是指为平衡风险、增加保费收入、 争取盈利,对分入业务过程的计划、调节和控制,以及对 分入的保险业务的质量、分出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审核。
第三节 再保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分出与分入
四、分入业务的承保
(一)承保额的确定和运用
(2)事故超赔 事故超赔一般是分层次安排分保,接受公司为了承保
的目的,可将事故超赔分为三个层次,即低层、中层和高 层,分别考虑和确定关于所要接受的承保额度。
层次划分的一般界限为:低层,指预计有损失发生, 且可能每年有一次赔付的层次;中层,仅在有较大的巨灾 事故时才会有对损失的赔付,预计10年至39年的时间可能 发生一次;高层,当在有严重的巨灾事故时才会有对损失 的赔付,预计在40年或40年以上的时间可能发生一次。
第三节 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
四、分入业务的承保
(一)承保额的确定和运用
2.非比例合同 根据不同的超赔方式,非比例合同的承保额的确定
方式略有差别。 (1)险位超赔
关于财产险、水险、航空险和各种意外险的险位超赔, 虽然合同的分保责任额是按每个危险单位或每次损失规定, 但所接受的承保额度的确定也应从两个方面考虑:第一是 按分保责任额;第二是以所估计的年度最高损失额减去分 保费后的可能亏损额。
1. 比例合同 第一种情况:分保费过分小于合同分保额。 这种合同是不平衡的。因为,如果有一个危险单位的
全损就造成严重的亏损。但正因为保费较小,故如不发生 全损而赔付率较高以致有亏损,或者赔付率较低有收益, 其金额均较小,所以对整个业务的影响不大。因此,对于 这种情况,应着重从每个危险单位的分保额这方面考虑。
第三节 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
四、分入业务的承保
(一)承保额的确定和运用
(3)赔付率超赔
从接受公司的承保目的出发,对损失中止超赔或赔 付率超赔可分为两层,即低层和高层。对于低层,所接受 的承保额度可确定为10万元,低层和高层同时接受,则最 高不能超过30万元。由于赔付率超赔合同一般适用于农作 物冰雹险和医疗事故险等,其赔付率的波动很大。所以, 在实际工作中,对这种业务的接受应采取谨慎的态度。
第三节 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
四、分入业务的承保
(二)对具体分保建议的考虑
1. 比例合同 第二种情况:分保费过分大于合同分保额。 由于保费较多而赔款金额较大,故对整个业务是有影
响的。虽然分保费过分大于分保额,但不能认为分保费可 赔付几个全损而可能有较大的收益,而应注意到会产生严 重的亏损。这种情况,应着重从分保费这一方面考虑。
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
路漫漫其悠远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2.原则
与直接承保业务和分出业务相比,分入业务的经 营管理有其特殊性,其所应遵循的原则有:对业 务作充分的了解,决定是在业务当地还是其他地 方接受业务;对分出公司和市场做充分的了解, 了解分出公司的营风格特、技术水平,了解市场 行情,对经纪人进行审查,如审查其信誉状况; 对分入业务要有详细的统计分析,对不同地区、 不同种类、不同分出人的业务进行比较,随时掌 握业务的经营状况;对分入业务应有超额赔款的 分保安排等。
3.流程 1)审查分保建议 2)处理承保文件 3)收审登记业务账单 4)处理现金赔款 5)合同到期续转和注销 6)整理归档
4.转分保
再保险人在接受分入业务时,要注意防止风险累 积。因为有些业务虽然来自不同的原保险人,但 却同属于一个地区或一个市场,这样也会造成责 任累积,特别是发生巨灾时,可能造成责任过分 集中。
第三节 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
四、分入业务的承保
(一)承保额的确定和运用
关于确定承保额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大致上与确定自 留额相同。 1.比例合同
对于比例合同如财产险的承保额的确定,应从两个方 面考虑:一是合同的分保限额;二是业务量,即保费和所 估计的赔款额。
如果合同对于每个危险单位的分保限额较大,而业务 量即保费较小,则可按分保限额来考虑接受的实际承保额; 如果合同的分保限额较小而业务量较大,则应当按业务量 和所估计的赔款额来考虑所接受的实际承保额。
分入业务经营管理涉及面较广,其内容既包括承保前 对分入业务的质量审核、对分保建议的审查、对分保分出 人和分保经纪人资信情况的调查和研究,也包括分入业务 承保后的核算与考核、对已接受业务的管理、对已注销业 务的未了责任及应收未收款项的管理。
第三节 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
三、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概念与原则
主要原则有:(1)要确定是在业务当地还是在其它地 方接受业务;(2)要充分了解市场和分出公司的各项情况, 加强人员之间的往来和接触;(3)对分入业务的接受应采 取谨慎的态度;(4)要对经纪人进行详细的审查;(5)要 认真审核每一笔赔款是否属于承保范围,是否符合承保年度 等,不应盲从首席接受人的决定;(6)要有清楚的统计和 分析;(7)要提存充足的准备金;(8)对分入业务应有超 额赔款的分保安排;(9)对代理人承办的分入业务应予以 拒绝接受;(10)对转分性质的分入业务应尽可能少接受或 不接受;(11)拒绝将承保权交由经纪公司、分出公司或代 理人等承办;(12)严格审核合同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批 改和附约要求扩展的各项内容;(13)制定全面的年度业务 计划,建立在业务年度结束时进行核算的制度;(14)制定 和建立较为完备的业务统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