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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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性质
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 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 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3.25”事故防范安全措施建议
1、全面自查自纠,强化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组织事故案例剖析。 3、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监管责任到位。 4、树立红线意识,严格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5、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技术安全管理。 6、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做到闭环管理。 7、加大建筑施工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出借资质行为。 8、完善标准规范,严格高处作业安全培训。
事故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施工单位在7号冷却塔第50节筒壁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违规拆除第50节模板, 致使第50节筒壁混凝土失去模板支护,不足以承受上部荷载,从底部最薄弱处开始坍塌,造成第50节 及以上筒壁混凝土和模架体系连续倾塌坠落。坠落物冲击与筒壁内侧连接的平桥附着拉索,导致平桥 也整体倒塌。
事故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在吊装主梁过程中,由于违规指挥、 操作,在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情况下,放松了内侧缆 风绳,致使刚性腿向外侧倾倒,并依次拉动主梁、塔架向 同一侧倾坠、垮塌。
事故间接原因:施工现场未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操作, 存在违章指挥现象;编制的吊装施工方案不完善,监管单 位审批把关不严;施工现场缺乏统一规范的安全管理,安 全措施未有效落实。
事故案例四
贵州省贵阳市贵开高等级公路 小尖山大桥“12.14”垮塌事故
事故概况
2005年12月14日5时30分左右,贵州省贵阳市 至开阳县正在施工的贵开高等级公路第五标段开阳 小尖山大桥突然发生支架垮塌,横跨在3个桥墩上的 两段正在浇铸的桥面轰然坠下,桥面上施工的工人 也同时飞落谷中。事故当场造成3人死亡,1人失踪, 1人被卡在钢管架中,15人受伤。受伤者中5人后因 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用于安装垃圾储坑屋面防腐板的操作平台存在整体稳定性差的结构缺陷;用于组成 操作平台的简易桁架存在明显构造缺陷;事发操作平台上的荷载较大且载荷分布不均匀;在雨天环境、人员 站位相对集中的情况下简易桁架发生了平面外屈曲失稳,位于45.5m高处的操作平台坍塌,而平台上人员未 正确佩戴、未正确使用安全带,人员连同物料发生高处坠落导致伤亡事故。
事故间接原因: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混乱,在没有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加快混凝土强度发展速度的 情况下,放任由劳务作业队伍自行决定拆模;施工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实际负责人无相关 安全资质证件,安全技术措施存在漏洞;监管单位监管不力,为有效落实监管责任。
“11.24”涉案人员处理情况
针对江西省政府副省长李贻煌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 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领导不力,未有效指导督促相关 部门和省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问题,依法依纪给予通 报。由相关地方和部门对其他47名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党 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教育。另外司法机关已 对31名责任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依法吊销施工 单位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 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工程总承包、监理等单位和相关 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事故案例二
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 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
事故概况
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 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
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8.12”事故防范安全措施建议
1、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2、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进一步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4、完善规章制度,着力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 5、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6、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危险化学品监控监管。 7、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安全准入条件。 8、加强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9、严格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其从业行为。 10、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12.14”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
经调查认定已经小尖山大桥“12.14”垮塌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一些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情况,已 经对涉案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12.14”事故防范安全措施建议
1、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分部分项施工内容必须按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上报审批通过方可实施; 2、支架搭设材料在进场前应先进行安全验收合格后再使用; 3、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安全管控,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4、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7.17”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
经调查认证,本次“7.17”起重吊装事故属于特别重大责任事故,部分监管人员存在失职渎职情况,分 别对14名涉案人员分别进行了刑事、行政处分。
“7.17”事故防范安全措施建议
1、工程施工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 办事,坚决杜绝有章不循、违章指挥、凭经验办事和 侥幸心理。 2、必须落实建设项目各方的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工程 中外来施工队伍和劳动力的管理。 3、要重视和规范高等院校参加工程施工时的安全管理, 使产、学、研相结合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事故案例一
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工程 “3.25”操作平台坍塌事故
事故概况
2017年3月25日7时55分,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潭口村在建的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垃圾 储坑厂房屋面防腐板安装操作平台发生高处坍塌坠落事故,造成平台上作业人员9人死亡、2人受伤, 直接损失1065万元。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广州市从化区广州市第 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3.25”较大坍塌事 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1.24”事故防范安全措施建议
1、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2、完善电力建设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3、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明确工程总承包模式中各方主体的安全职责。 4、规范建设管理和施工现场监理,切实发挥监理管控作用。 5、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工程总承包安全管理水平。 6、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强化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 7、加大安全科技创新及应用力度,提升施工安全本质水平。
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已基本认定小尖山大桥“12.14”垮塌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
一是大桥在施工中,支架搭设时基础施工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部分支架钢管壁厚不够,部分支 架主管与枕木之间缺垫板;
二是支架预压时,预压范围不很充分,每跨有部分区域未压到; 三是施工方项目经理对工程管理不到位,劳务工程以包代管,在支架搭设中大量使用未经培训的 民工,在施工质量上存在一定问题; 四是监理方、施工方在支架搭设过程及完工后的验收工作草率,且无文字纪录; 五是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资格证或资格证过期,部分安全管理人员未持《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上岗
国内生产安全事故类型
今年国内安全生产事故有两类较为典型,一是由动火作业等原因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 2月25日江西南昌市唱天下KTV由无相关资质企业作业人员进行装修拆除作业,作业未履行动 火审批手续,焊接前未对现场可燃物进行清理引发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3月12日 黑龙江哈尔滨市益海哈尔滨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进行焊接作业时未对皂角罐进行清理, 违规焊接引发罐体爆炸导致2人死亡。二是建筑坍塌事故:3月25日广东省从化市广州环保从 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建第七热力发电厂发生作业平台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3月27日湖 北省麻城市五脑山水上娱乐项目综合楼穹顶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
事故案例三
天津滨海新区“8.12”瑞海公司 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
事故概况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 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 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参与救 援处置的公安消防人员110人,事故企业、周 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55人)、8人失踪(其中 天津港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 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伤情重及较重 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
事故案例五
沪东“7·17”起重机倒塌特大事故
事故概况
2001年7月17日上午8时许,在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船坞工地,由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 承担安装的600t×170m龙门起重机在吊装主梁过程中发生倒塌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 失8000多万元。
事故性质
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沪东“7·17” 起重机倒塌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
事故的间接原因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混乱;操作平台搭设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搭设后未组 织进行安全验收便投入使用;相关监管单位虽历次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但未督促项目按期完成整改;施工相 关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质证件,施工劳务队伍资质不全等。
பைடு நூலகம் “3.25”涉案人员处理情况
东方网12月13日消息:广州市安监局近日发 布事故调查报告称,经调查认定,广州市从化区 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3·25”较大坍塌 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些工作人员存 在失职渎职行为,放任事故隐患存在,致使有关 单位长期违法违规实施建设。目前,17名相关责 任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间接原因:瑞海公司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非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 现场安全管理极其混乱,致使大量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 严、监管不力。
“8.12”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
公安、检察机关对49名企业人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对123名责任 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吊销瑞海公司有关证照并处罚款,企业相 关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中滨海盛安全评价公司、天津市化工设计院 等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质等行政处罚。调查组还建议对天津市委、市政 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作出 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