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报监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万建安[ ] 号建设工程安全监督
报监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盖章)
监理单位: (盖章)
施工单位: (盖章)
安全管理部门:万州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
万州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制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根据国务院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文审[2008]24号之规定,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手续,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工程概况
二、呈报资料
(一)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二)施工企业下达的拟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任命文件(提供原件);
(三)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与该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提供原件);
(四)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的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原件五份);(五)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六)该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监理单位验原件,提供复印件,施工单位按建质[2008]91号文件要求压证);
(七)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报监书(原件二份);
(八)经施工单位签署自查合格意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审查合格意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表(原件二份);
(九)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发票(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费用支付凭证。按照万州建管[2011]15号文规定,请建设单位将专项费用支付到以下账户,户名: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账号:3100016109024902675—284;开户行:工行重庆太白支行;转账时在支票用途栏必须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凭银行进帐单原件到安管站开具重庆市非经营结算统一收据(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资料审查情况:安管站意见:(盖章)
审查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