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社会的收入分配与社会福利政策
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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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模式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以私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
德国政府直接通过财政、货币、税收、规划等诸多政策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间接通过投资、保险、科技、信息、计划等经济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和服务,并以高效的信息化服务,扩大全球市场贸易范围,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劳动者素质,鼓励创新与革新,努力给社会创造一个低税负、低通胀、低利率、保护竞争、增强发展活力、宽松有序的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在战后很短时间内创造了“经济奇迹”,成为世界经济强国,保持了经济的长期繁荣。
一、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概况德国地处欧洲中部,1990年10月东西德统一后,共设立15个州,1个直辖市,国土总面积35.7万平方公里,人口约8255万。
2001年,德国的国民生产总值达2.3万亿美元。
综观联邦德国经济发展过程,德国经济之所以能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迅速成为世界经济强国,关键在于定国之初选择了“社会市场经济”这一经济发展模式。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确立私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
德国《基本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保护私有制,但也并不排斥其它形式的所有制。
《基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把私有土地、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转为公有。
在德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共存在着八种形式的所有制:即私人垄断所有制、非垄断性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小私有制、国际私人垄断所有制、国家垄断所有制、合作化所有制、工会所有制和国际国家垄断所有制,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私人垄断所有制和国家垄断所有制。
在国家垄断所有制结构中,以经济基础设施(道路、桥梁、隧道、港口、机场、行政办公大楼等)、社会基础设施(学校、医院、博物馆、艺术厅等)和军事工业及设施为主体,汽车、造船、采矿、钢铁、有色金属、交通、供电、供水、煤气及污水处理等行业采取国家参股、控股等“公”“私”混合经营,其主要目的是为整个社会经济生活正常运转创造必要的宏观条件和保证国家与经济安全。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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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分析及启示“社会保障”这个概念,1935年首先出现于美国的《社会保障法案》上。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就是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自俾斯麦政府创立以来,经过100多年的实践, 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
通过分析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特点和问题,归纳其经验教训,总结世界社会保障发展的普遍规律,借鉴德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得失,对于加快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有重要意义。
一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层次清晰,日趋完善,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基础的,十分完整的四个组成部分。
一社会保险(一)医疗保险德国医疗保险的任务是保持恢复或改善受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受保险人应该通过有意识的健康生活方式,通过疾病预防和治疗以及康复,避免和战胜疾病以及残疾。
医疗保险机构通过解释、指导和提供待遇来支持受保险人,使受保险人保持健康的生活状况,几乎所有的德国国民都参加了医疗保险,未参保率仅为0.3%左右。
医疗保险可以分为两个构成部分,大部分国民(约90%)参加的是法定医疗保险,小部分的国民(约不足 10%)参加的是私人医疗保险其中法定医疗保险是基础,多种私人商业医疗保险为有机补充。
义务保险的成员是:所有年工作酬在规定界限以下的工人和职员;失业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生活费津贴领取者;养老金领取者;在残疾人工场慈善机构工作的残疾人和参加康复措施者;没有参加家庭保险的大学生;农民医疗保险法中规定的农业企业主和他们共同劳动的家庭成员;独立经营的艺术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医疗保险在各州的比率是不同的,大体在11.5%~15.5%之间雇员承担50%的保险费,由雇主直接在其工资中扣除代为缴交,剩下的一半由雇主补齐。
医疗保险具备社会再分配的功能,月收入低于 620 马克的国民可以免交,未工作的妇女失业的男子和子女也可以免于参加保险,他们作为家庭成员受到保护,即一人参保保全家。
德国市场经济模式、宪法、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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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司法
• 联邦宪法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主要负责解释《基本法》,
监督《基本法》的执行,有16名法官,由联邦议院和联邦 参议院各推选一半,由总统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长 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轮流推举。此外设有联邦法院 (负责民事和刑事案件)、联邦行政法院(负责一般行政 司法案件)、联邦惩戒法院(负责公职人员违纪案件)、 联邦财政法院(负责财政案件)、联邦劳工法院(审理劳 工案件)、联邦社会法院(审理社会福利纠纷)和联邦专
朝只能够统治帝国剩下的领土奥地利。德意志地区内只有奥地利、普鲁士、丹麦控制的荷尔斯泰因
和瑞典的波美拉尼亚地区未有加入邦联,而且不计算并入法国的莱茵河西岸和艾尔福特。
德意志统一
• 18世纪初普鲁士崛起,根据1815年维也纳会议,组成了德 意志邦联,1848年德国各地爆发革命,普鲁士首相俾斯麦 领导了艰苦卓绝的军事和外交斗争,普鲁士于1866年的
两德统一
• 1990年2月13至14日,民主德国总理莫德罗首次访问联邦德国。3月18 日,民主德国人民议会实行自由选举,德梅齐埃任总理后,两德统一 的步伐大大加快。1990年5月18日,两德在波恩签署关于建立货币、
经济和社会联盟的国家条约。1990年8月31日,双方又在柏林签署两
德统一条约。1990年9月24日,民主德国国家人民军正式退出华约组 织。1990年10月3日民主德国正式加入联邦德国。民主德国的宪法、 人民议院、政府自动取消,原14个专区为适应联邦德国建制改为5个 州,并入了联邦德国,分裂40多年的两个德国重新统一。
• 联邦议院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和通过政党得票率按比例分配产生,任
期4年,最重要的任务是立法、选举总理和监督政府。第18届联邦议
院于2013年10月22日组成,共有631个议席,其中联盟党311席,社民 党193席,左翼党64席,绿党63席。现任联邦议院议长诺贝特· 拉默特 (Norbert Lammert,基民盟)。 • 联邦参议院共69席,由各联邦州代表组成,每州按人口比例拥有3至6 个席位。各州通过联邦参议院参与联邦的立法和管理以及欧盟事务。 参议院议长按固定顺序由各州州长轮任,任期1年。当总统因故不能 行使职权时,由参议院议长代行总统职务。现任参议院议长为下萨州 州长威尔(Stephan WEIL,社民党)。
必看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课件
![必看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edbbb027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a660e15.png)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注重促进社会公平,保障所有 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中国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的过程中,也应该注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 公平。
强化政府责任
德国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承担着制定政策、监管和财政支持等责任。中国 政府也应该加强在社会保障领域的责任,加大对 社会保障制度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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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问题
虽然中国经济持续发展,但贫困 问题仍然存在,需要完善社会救 助制度,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 活。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涵盖了养老、医疗、失业、 社会救助等多个方面,保障了公民的基本生活需 求。中国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建立更加完善的 社会保障体系。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动因与目标
动因
人口老龄化、经济全球化、财政压力增大等。
目标
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公平性和适应性,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措施与效果
措施
提高社保缴费率、调整社保待遇、加强 社保监管等。
VS
效果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社保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 高,财政压力得到缓解,同时也促进了经 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制度
德国医疗保险包括法定医疗保险和 私人医疗保险两种形式,覆盖全体公 民和合法居民。
医疗费用与保障
参保人可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和药品 费用报销,报销比例根据保险类型和 医院级别有所不同。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制度
德国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者基本 生活和帮助其再就业而建立的制度。
保险费用与待遇
浅析德国社会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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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作者:李堃来源:《中国经贸》2010年第16期摘要: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促进了二战后德国的复兴和腾飞。
现就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浅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含义在于:在政府政策的指导和管理下,在法律和法规约束和规范的制度下,充分发挥企业的作用,实行价值规律基础上的供求关系决定自由竞争和竞争关系,自由竞争和竞争关系决定经济的发展方向、规模和程度,同时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可以说,它兼备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特点与宏观调控的优越性。
一、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特征1.市场是社会市场经济的基础。
德国认为自己实行的是宏观控制的社会市场经济,既反对经济上的自由放任,也反对把经济管死,而要将个人的自由创造和社会进步的原则结合起来。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实际上是国家有所调节的市场经济,以此保证市场自由和社会公平之间的平衡。
2.建立有效的宏观经济管理。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中,国家不直接干预经济过程本身,但这不是说国家没有任何经济计划。
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有一定的经济计划,但仅仅规定一些综合性指标,对企业并没有约束力,要通过财政、税收、信贷等手段予以调节。
3.具有特殊调控作用的德国联邦银行。
德意志联邦银行是德国的中央银行,其资本归联邦政府所有,只有联邦银行才有权发行货币。
联邦银行又是一个具有公共法人资格的联邦直接法人,独立于联邦政府。
4.完善周密的社会保障体系。
德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工伤事故保险等,社会保险网络遍布全国。
这套体系的最大特点是强调自给原则,不以政府为主体,以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
5.完备的法律体系。
二战后,为了重建国家,德国议会制定了《基本法》,确定了国家制度的几项基本原则,即民主制、联邦制、福利制国家和法治国家的原则。
《基本法》把建立和发展社会市场经济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目标。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59dfe320066f5335a812167.png)
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是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可或缺 的重要组成部分。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法定体系、企业补充体系和私人养老 体系三部分构成。这一体系以高福利的保险水平、多样化的保险方式有效保证了老 年人的生活水平。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1.规章制度: 1889年俾斯麦政府颁布《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德国首次确立了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1891年1月1日实施。1911年《帝国保险法》扩展到职员和遗 嘱。 现行制度:《社会法典》 2.社会保险相对独立预算,执行限收现付制模式 德国的养老保险采用现收现付制,全国实行统一的收费比例,费率由各保险公 司测算拟定,在提交由社会保障财政部和劳工部专家组成的联合委员会审定后执 行。由于社会保险预算的制定相对独立于政府总预算,因此,政府能从宏观上把 握社会保险的总体水平,保证其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承受能力相适应。
社会 保险
社会 补贴
社会 救济
护理保险; 社会补贴:包括家庭负担补贴和住房金
社会救助:包括特殊生活阶段救济,生
活费救济
德 国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构 成
德 国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指以 国家为主体,通过立法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 配和再分配,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成员在遭遇年 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等风险时能够享有基 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在德国,社会保 险制度属于法定义务保险。 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全体劳动者,其资 金来源主要是雇主和雇员缴纳的保费,政府给予资 助并承担最终责任。社会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 应的原则,劳动者只有履行了缴费义务,才能获得 相应的收入补偿权利。
保障对象:公务员 资金来源:政府预算安排 享受条件:65周岁,逐步提升到67 周岁。 待遇标准:取决于领取比例高低。 有三个因素:计算养老金的工资收 入、计算养老金的工作年限以及根 据工作年限确定的领取比例。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https://img.taocdn.com/s3/m/f95892691711cc7931b7165b.png)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摘要】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发展与完善是人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被称为社会的“减压阀”和“缓冲器”,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过了几十年的从无到有,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但是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制度才刚刚构建起来,还存在许多不足,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地,它的社会保障制度被逐步推广到世界各国。
因此,选择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对其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有利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关键词】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借鉴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否,已经成为体现一个国家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标志之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目前我国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但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目前仍面临着很多困难与问题。
德国是世界上首创立法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不但历史悠久,而且体系完善。
但是欧债危机的产生,我们看到了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是没有缺陷的,也需要进一步调整和改革。
分析、比较、借鉴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教训,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特征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德国,100多年来伴随着其工业化进程而发展和完善起来。
其核心是“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主要形式是社会保险。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倡导者们认为,市场不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社会还必须为那些由于种种客观原因不能参与市场竞争的人提供一定的保护,这就要求国家通过社会保障体制来进行收入再分配,同时对因竞争而出现的社会不公和偏差予以合理校正。
当然社会市场经济下的社会保障政策是以不影响或不损害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及效率性为前提条件或是“临界点”的。
德国社会保险体系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主要分为四大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事故保险。
德国社会保障发展历程
![德国社会保障发展历程](https://img.taocdn.com/s3/m/b8e16db3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517c65e.png)
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德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要比英、法两国晚近110多年,但它却是历史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1881年德皇威廉一世颁布《黄金诏书》,提出工人因患病、事故、伤残和年老而出现经济困难时,有权得到救济。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大致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1839-1881年的萌芽时期。
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主要是由宗教界和社会团体兴办的慈善事业,它是从自由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出发兴办的。
第二阶段是1881-1957年的形成与缓慢发展时期。
德国将社会保障制度纳入立法轨道。
但由于经历过两次世界大战,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一直比较低。
第三阶段是1957—1976年的大发展时期。
经过1957年和1969年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改革,这一时期社会保障的内容更加丰富,德国进入了世界“福利国家”的行列。
第四阶段是1976-1989年的调整时期。
由于70年代经济衰退,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超过了国民经济的承受能力,政府不得不从政策上加以调整。
第五阶段是1989年以来的统一政策与发展时期。
“两德”统一后,原东德经济体制与西德接轨,政府采取某些过渡性措施,逐渐统一全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1883年,德国颁布《疾病保险法》,标志着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
此后,德国于1884年颁布《工伤事故保险》,l889年颁布《老年和残障保险法》。
这三项法案的颁布,形成了当时世界上第一份比较完整的工人社会保障计划,普遍受到工人好评,有力地促进了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德国、美国、日本等许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社会保险型的社会保障模式。
这种模式以德国最为典型,故又称为“德国模式”,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儿童补贴、供养战争受害者和社会救济。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避免影响市场竞争活力;二是必须维护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内在统一;三是社会保障费用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
德国的财务制度
![德国的财务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914db51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e60e461.png)
德国的财务制度首先,德国的税收体系是德国财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德国的税收体系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财产税等税种。
个人所得税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分为不同的级别,税率逐渐递增。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实现的利润征收的税金,税率相对较高。
增值税是在商品和服务交易环节征收的税金,按照一定比例加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上。
财产税则是对个人和企业所拥有的财产征收的税金,主要征收房产和土地等资产。
德国的税收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德国政府能够有效地筹集资金用于经济建设、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领域。
与此同时,税收也是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可以实现财富的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与社会正义。
其次,德国的财政预算制度是维持国家财政平衡和管理财政收支的关键机制。
德国的财政预算主要包括联邦政府预算、各州政府预算和地方政府预算等多个层级。
联邦政府预算是对国家财政收支进行全面规划和管理的核心预算,包括收入和支出两个部分。
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预算则是在联邦政府预算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细化,以适应各地方的具体情况和需求。
德国的财政预算制度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政府财政收支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德国的宪法规定了政府在编制和执行预算时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和原则,保证预算的稳健性和合理性。
此外,德国政府还通过定期公布财政报告和审计结果等方式,对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公开和监督,以确保财政管理的公正和高效。
最后,德国的国家债务管理是维护国家财政稳定和防范财务风险的重要工作。
德国政府在借款和还款方面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债务水平和偿债能力在合理范围内。
德国债务主要分为联邦债务和地方债务两种,其中联邦债务是最主要的债务形式,由联邦政府负责发行和偿还。
德国在国家债务管理中注重平衡风险和收益,通过多元化的债务结构和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障债务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德国政府还积极寻求国际合作,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变化和风险。
德国穷人福利制度
![德国穷人福利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b990d1e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03.png)
德国穷人福利制度(原创实用版)目录一、德国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概述二、德国穷人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三、德国穷人福利制度的实施效果四、德国穷人福利制度的启示正文一、德国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概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是在许多年内发展起来的,它的高度效率也得到了外国的公认。
1997 年社会福利费用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社会福利费用份额)为 34.4%左右。
1996 年的全部社会福利费用约为 1.236 兆马克。
其中将近 1/3 用于年金保险,1/5 为法定医疗保险。
国家以这些社会福利完成了基本法的一项委托。
根据基本法第 20 条第 1 款,联邦政府有责任保障公民的生活。
二、德国穷人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德国穷人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疾病保险等。
这些保险为穷人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确保他们在遇到困难时有足够的经济支持。
2.社会救助:德国政府为那些无法从社会保险中获得足够帮助的人提供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补贴、子女补贴等;另一种是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临时救助。
3.福利补贴:包括教育补贴、育儿补贴、交通补贴等。
这些补贴旨在帮助穷人减轻生活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4.住房政策:德国政府通过提供住房补贴和建设社会福利住房等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5.教育政策:德国政府重视教育公平,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免费教育,确保他们享有同等的教育机会。
三、德国穷人福利制度的实施效果德国穷人福利制度的实施效果较为显著,有效降低了贫困率,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
同时,这一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社会矛盾。
四、德国穷人福利制度的启示德国穷人福利制度的实施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启示:1.政府应承担起保障民生的责任,加大对穷人的扶持力度。
2.福利制度应注重公平与效率,确保资源合理分配,避免社会贫富差距过大。
3.社会福利制度应根据国家经济水平和民众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保证其可持续性。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https://img.taocdn.com/s3/m/ef050c979b6648d7c0c746cd.png)
雇主和雇员 各50%
月毛工资最 高限额 (欧元)
5150
5150
3487.5
3487.5
无
表: 德国2004年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
三、 德国社会保险的立法与执行
社会保险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及修订程序是: 联邦政府提案,联邦议院通过,联邦参议院审 议。执行机构为联邦社会保险机构总部和各州 社会保险机构。
德国社会保险制度又分为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法 定保险的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自愿保险的保费 完全由投保人个人承担。
二、德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
基本原则有三:
第一:社会保障要有利于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 第二:社会保障要保持在收入再分配的合理范围内, 以维护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二者的内在统一; 第三:社会保障应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合理分 担,将社会保障视为一个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并 将家庭负担的社会保障任务与每个人根据其能力自 主决定命运的天然义务严格分开。
(四) 法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2004年,雇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其月收 入限额以下部分的19.5%,由雇员和雇主各负 担一半。超过上限部分的月收入不再缴纳养老保 险费。
1.缴费工资基数
在计算养老保险费时,按规定只是以毛工资中一 定限额以下的工资收入为基数(称为缴费工资基数)。
2. 缴费比率
法定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其费率根据情况 一年一定。
养老金领取的年限与个人上缴养老金的总额无 关。但养老金的领取标准(月退休金)与个人上缴 的总额有关。
社会保险险 2004年保险费 保险费计算
种
率(%)
方法
养老保险 19.5 失业保险 6.5 医疗保险 平均14.3 护理保险 1.7
工伤事故保 1~5 险
独具特色的德国式财政分权
![独具特色的德国式财政分权](https://img.taocdn.com/s3/m/fb495836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65.png)
独具特色的德国式财政分权德国经济和社会事业之所以快速复兴并走上繁荣的道路,部分归因于德国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有利的国际环境,部分则应归于德国找到了适合本国发展的道路——社会市场经济体制。
作为该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德国式财政分权对提高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增进居民福利,增强国家整体竞争力与凝聚力功不可没。
德国式事权划分:根据公共产品层次性界定政府责任。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对各级政府间事权按照公共产品层次性作了原则规定:凡是涉及整个国家利益,需要全国统一行动才能实现的事务均属于中央政府;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事务则由地方政府具体负责;对于一些特殊的事务,由两级以上政府共同承担。
据此,联邦和州政府分别承担各自任务所需的公共支出,即联邦承担的事权职责由联邦安排支出,各州或地方承担的事权职责由各州或地方安排支出,体现了政府事权分配与支出负担之间分摊的一致性。
具体而言,德国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国防、外交、联邦行政、联邦财政管理和国家海关事务、社会保险和其他社会补助、重大科研计划等,联邦货币的发行与管理由德意志联邦银行承担。
州政府的事权责任主要集中在州辖区内的社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法律事务和司法管理、州行政事务和财政管理等。
出于效率及成本考虑,经立法机关批准,联邦空中交通、水道航运、公路等管理任务也可由相关的州政府来负责。
地方政府主要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如地方公路与公共交通事务、水电和能源供应、地方性学校管理、博物馆、医院管理、住宅建设与城市发展规划等与当地居民生活方面密切相关的事务。
德国式事权划分明晰规范,有利于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也减少了很多矛盾,避免相互扯皮现象。
德国式财权划分:独特的分税模式保障地方政府拥有稳定收入。
德国《基本法》明确要求,要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大体相当的生活条件,各州都应为居民提供水平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
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保证每个州的财政实力较为接近,即财力的基本均等化,这样才能保证每个州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不至于太悬殊。
德国福利政策弊端措施
![德国福利政策弊端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47384548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3b.png)
德国福利政策弊端措施引言德国是一个有着完善福利政策的国家,其福利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失业救济、养老金等多个方面。
然而,就像任何一个国家的福利政策一样,德国的福利政策也存在一些弊端。
本文将重点探讨德国福利政策的弊端,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弊端一:高福利支出作为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德国的福利支出一直是其财政压力的主要来源。
德国政府每年耗费巨额财力来支持福利项目,这导致了高额的社会保障费用和税收负担。
尽管高福利支出有助于减轻社会不平等,但也给德国国家财政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措施一:优化福利发放机制建议德国政府优化福利发放机制,确保福利资源能够更有效地流向真正需要的人群。
通过加强福利申请审核程序,提高对申请人的审查力度,减少滥用福利的现象。
另外,建议采取差别化的福利发放政策,根据不同人群的经济状况和需求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以确保福利资源的合理分配。
措施二:推动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为了减轻福利支出给国家财政带来的压力,德国政府应该努力推动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
可以通过鼓励创业和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吸引外商投资等方式,激发经济发展的动力。
同时,应该加强税收征收和内部管理,减少税收逃避和财政浪费现象,提高财政收入的规模和效益。
弊端二:不公平的福利分配尽管德国的福利政策致力于减少社会不平等,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人群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导致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另一方面,福利发放标准的不合理和不透明也容易导致一些人滥用福利或者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措施一:建立公平的福利发放标准为了解决不公平的福利分配问题,德国政府应该建立公平的福利发放标准。
建议制定明确的福利发放指南和规则,明确每个人群的福利申请条件和发放标准。
同时,建议加强福利管理和监督,确保福利的发放过程公正透明,杜绝滥用福利和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措施二:加强福利宣传和教育德国政府还应加强对福利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民众对福利政策的了解程度。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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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利与弊德国是一个高税收高福利的国家,社会贫富差距相对较小。
这种经济模式被称为社会市场经济模式。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邦德国第一任经济部长、后又曾担任联邦总理的路德维希·艾哈德在德国推行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对战后经济复苏发挥了巨大作用。
利:1、这种经济模式的运行机制是通过提高消费者机会、刺激技术进步和创新、按劳分配收入和利润的方式来使市场中的各种力量自由发挥作用。
2、它限制市场力量的过分积累,即这种模式在主张市场有序竞争的同时,强调社会责任,主张高税收高福利。
德国是西方建立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最早的国家。
按照救济法,所有无力自助并无法从其他方面获助者都有资格领取社会救济金来维持生活。
失业者还可得到相当于工资三分之二的失业救济。
德国在子女补助方面,为了减轻教育和培养子女给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德政府颁布了《联邦子女补助金法》。
德国还通过社会救济的方式来保证穷人获得最起码的法律救助。
弊:1、高福利来自高税收。
德国税收制度繁琐复杂,税率之高在世界上首屈一指。
2、高福利使国家和企业负担过重。
目前德国社会生产总值的17%用于社会福利,政府开支巨大,国债剧增,基础建设和教育方面的投资因此减少。
其次,高福利使无业者悠闲自在、高枕无忧,高税收又使企业和工作者不堪重负、怨声载道,不利于发挥个人的社会责任和激发就业积极性。
更严重的是高税收使工资附加成本过高,劳动力成本昂贵,产品在全球化大潮中失去竞争力。
此外,高税率使居民可支配收入减少,造成内需低迷,影响扩大生产和提高就业。
由于德国福利制度弊端严重阻滞了经济发展,到了非改革经济不能转好的地步,施罗德政府于2003年初推出“2010年议程”,决定在这些领域推行改革,减少福利保障。
在野的联盟党也提出了自己的改革倡议,改革成为德国朝野的心声。
目前,联盟党与社民党正在就建立大联合政府谈判,商讨具体的改革计划。
对不合理领域进行改革、促进就业、振兴经济成了两党联姻的根基。
德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https://img.taocdn.com/s3/m/d670fceeb8f67c1cfad6b8a7.png)
概要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及简单评价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德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社会保障要有利于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社会保险要保持在收入再分配的合理范围内,以维护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二者的内在统一;社会保障应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合理分担,将国家担负的社会保障任务与每个人根据其能力自主决定命运的天然义务严格分开。
德国的社会保障法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社会保障水平过高,影响了人们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社会保障支出增长过快、财政和社会负担过重,两德统一后这一问题更加严重。
二、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概况与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建立了基本制度的同时也发布了大量法律规范,社会保障法律格局已初步形成。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建设方面主要存在如下问题:立法工作严重滞后。
纵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史,无不是立法在先。
然而中国直到目前为止尚无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
法律效力低,实施机制弱化。
社会保障制度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性保证其有效实施,由于社会保障立法层次不高,导致法的强制性被弱化,法律责任不明确。
一方面,对于违反行为没有严厉的制裁措施和手段,使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针对公民社会保障权利受到侵犯而设置的救济手段并不健全,公民社会保障权利受到侵犯时难以获得救济。
三、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改革的思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
建立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必须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步。
严格各种保险金的管理,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强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实施机制。
德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摘要]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并在实践中日益完善。
对德国社会保障法律进行剖析研究,可以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十分有益的启示。
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国外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运作模式已日臻完善,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a5a1e10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bc.png)
具有立法特征。
国家角色
❖ 立法 ❖ 监管和制定规则 ❖ 公共福利政府参加主动
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1.社保体系主要分类:
❖ 1.以社会保险为主体旳社会保障制度,涉 及社会保险、社会照顾、社会救济、家庭 与教育补贴,增进住房与财产形成补贴等。
❖ 2.以共决权为中心旳劳资合作制度,涉及 劳资协商自治和雇员保护等。
第四节 德国旳医疗保险制度
一、基本情况
德国现行医疗保险体制以法定医疗保险为主、私人 医疗保险为辅。德国几乎全部国民都被接纳到医疗保 险体系中。在德国,大约有88%旳居民参加了法定 医疗保险保险,大约9%旳居民参加了私人医疗保险。 没有参加医疗保险旳群体在不断降低,目前仅占人口 总数旳约0.3%。
第三节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一、概况 ❖ 德国养老保险体系
法定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自愿保险 特定群体旳养老保险
1.第一支柱——法定养老保障
❖ 要求养老保险费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共同承 担,并主要由雇主和雇员承担,国家只作一定旳补 贴。这一模式是经典旳收入关联年金计划。在这种 年金计划下,缴费和津贴旳多少与个人旳工资水平 直接有关,一般是根据劳动者旳工资收入水平、就 业年限、交费期限、收入替代率及调整系数等基本 要素拟定,并侧重体现收入关联和收入再分配旳特 征。
❖ 因暴力行为受损害补偿 :自1976年5月15日起,战 争致损害补偿法对因暴力行为受损害者和他们旳家 庭予以救济
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按照“一般需求”旳基本原则提供待遇,还提 供额外需求补贴和住宿费,以确保取得待遇者有足够旳营 养、住宿、衣物、身体护理、家用器具、暖气和每天必需 旳其他个人物品。在尤其困难旳情况下(例如残疾人和单 身养育者),还能够取得基本原则旳20%-60%旳附加额 外需求补贴。福利局是主管社会救济旳机构,它们与慈善 机构、教会机构、红十字会等有亲密旳合作。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介绍PPT(39张)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介绍PPT(39张)](https://img.taocdn.com/s3/m/f0ca9f3a0029bd64783e2cb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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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德 国 德国人的祖先是古代居住在中欧的日耳曼人。10 About Germany 世纪时日耳曼人建立神圣罗马帝国,后发生分裂。 1871年普鲁士王国统一除奥地利帝国以外的日 耳曼各邦国建立德意志帝国,曾先后挑起两次世 界大战并战败。1945年分裂为东西两部分。 1990年10月3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简称东德 或民主德国)正式加入联邦德国,实现两德统一。 目前,德国是欧洲第一大经济体,也是欧盟的创 始会员国之一、还是北约、申根公约、八国集团、 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重要成员国。 德国位于中欧的联邦议会共和制国家,北邻丹麦, 西部与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法国接壤,南邻 瑞士和奥地利,东部与捷克和波兰接壤,该国由 16个联邦州组成,首都为柏林,领土面积 357167平方公里,以温带气候为主,人口约 8110万人,是欧洲联盟中人口最多的国家,以 德意志人为主体民族。
补
用事先通知雇主,就可以终止自己的工作。怀孕期间因身体原 因引起的休假,都不能作为病假,不能被扣罚工资收入。(还
贴
记得中国怀孕期的解雇吗?)
制
2. 健康保护:在怀孕和哺乳期间的职业妇女,享受远离危险工 作环境的特权。
度
3.生育期的权益保障:产假(生产前6周到产后8周为法定产假)
生育保险(平均每天最高13欧元,每月210欧元)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介绍
Social Security System of Ger德国国情和社会保障总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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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理论
![第八章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理论](https://img.taocdn.com/s3/m/5ce17de13b3567ec112d8a6c.png)
直型依附关系”的严酷性; • 3、消除赤贫化的政策,其重点是财产关系重建,
使所有人都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推崇小商品经济。
第八章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理论
实用主义的自由主义
• 主要特点: • 1、理论立场的折中主义 • 2、理论的实用化 • 与其它奥尔多自由主义的不同之处: • 1、在市场经济的功能上,社会学派强调市场经济
第八章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理论
• 5.主张在尊重市场规则的基础上实施反贫困政策, 其主要措施有:通过间接调节实现充分就业,即 用扩大就业来减少贫困人口;理性的提高工资; 主张通过反垄断来反贫困。
• 6.主张对外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韦伯认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主动与欧洲经济和世界经 济融为一体。
第八章德国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会市场经济理论
第八章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理论
经济奇迹
自20世纪60年代,德国经济开始走上高速增长的 道路。德国经济能有如此的良性循环,原因诸多:
a.1948年的货币改革结束了经济的通货膨胀循环, 这是德国经济得以恢复的根本原因;
b.朝鲜战争使德国经济获得强大的外需拉力; c.政府投资的经济政策也有利于经济的恢复; d.1951年由德国、法、比、荷、意、卢六国达成 的协议决定启动欧洲共同体进程,对德国经济的作用 也不可低估。
维护个人自由的“最终性”功能,弗莱堡学派则 主张双重功能并重,实用主义学派则强调市场经 济在促进经济增长上的“工具性”功能。
第八章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理论
• 2、由于一定程度的垄断有助于促进规模经济和技 术进步,他们对垄断采取了宽容态度,而前两者 都是反对垄断的。
• 3、主张政府用“积极的经济政策”干预经济,经 济政策的范围大大超出了前两者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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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的收入分配与社会福利政策
案例内容:
德国社会的分配分为初次收入分配和二次收入分配。
供初次收入分配的客体是“国民收入”。
按照德国国民经济的核算体系,“国内生产总值”GDP在经过一些项目的增减计算之后,最后得出的可供初次收入分配的“国民收入”总量大约相当于GDP的75%左右,例如1988年(1990年德国重新统一前的西部地区)为77%,2004年(全德地区)为74%。
2004年德国“国内生产总值”为21782亿欧元,减去“与外国的转移支付结算”的逆差94亿欧元,即为“国民总收入”21688亿欧元;再减去折旧总额3219亿欧元,即为“国民净收入”18469亿欧元;再减去扣除“补助金”之后的“间接税”总额2306亿欧元,最后剩下约16164亿欧元,即是可供初次收入分配的“国民收入”总量。
初次收入分配的结果。
这里仅把初次收入分配视为国民收入在“雇主”与“雇员”之间进行分配。
以2004年为例,在16164亿欧元的国民收入中,雇主得4840亿,占30%;雇员得11323亿,占70%。
考虑到在就业者中,雇主占10%,雇员占90%,从整个国民经济角度来看,雇主的人均收入为雇员的3.89倍。
但是,这种计算肯定是夸大了雇员的工薪收入,低估了雇主的利润等收入。
因为这里把农民、手工业者、小摊贩等都列入了“雇主”社群,而这些人的收入未必都高于“雇员”中的官员、职员等,同时,官员、中上层职员的列入无疑又抬高了全体雇员的平均收入;而且,在雇员工薪总收入中,有1/3以上是雇主为雇员缴纳的各项法定保险费等,其中一大部分只是在将来才能用到(如养老保险),因此,如果仅以雇员实际拿到的净工薪来与雇主的收入相比,2004年分别为5978亿和4766亿欧元,雇主人均收入为雇员的7.2倍。
如果说初次收入分配主要是发生在雇主与雇员之间,特别是发生在资本与劳动之间,那么,二次收入分配则主要是发生在就业者(包括雇主和雇员)与非就业者(包括已经失去劳动能力者和作为就业者边缘群体的失业者)之间。
二次收入分配即收入再分配中有两个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进行二次收入分配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非就业人口和家庭,他们也需要有收入来维持生活。
目前,在德国的8165万人口中,就业人口为3840万人,失业者为437万人,非就业人口为3888万人。
在德国3793万个家庭中,就业者家庭2403万个,其中“独立劳动者”(其核心部分是雇主)家庭225万个;“非独立劳动者”即雇员家庭2178万个,包括官员、职员、工人和失业者;非就业家庭1390万个,多数为老
人家庭,占全国家庭总数的36.6%,加上失业者家庭合占42%,主要依靠官方的转移支付为生。
二是国家需要筹资提供“公共产品”,例如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维护国家内外安全等。
案例评析:
国民收入的分配是否公正,是世界各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
收入分配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公正和经济公平。
在德国,公平性的价值目标来源于作为其基本政治制度的决定性构成要素——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社会市场经济”。
虽然长期以来德国在收入再分配方面取得了一些举世公认的成绩,但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目前德国在收入分配问题上还是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对现行的社会福利政策影响最为显著。
德国未能及时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
经济全球化导致作为德国经济模式根基的社会福利制度面临严峻考验,资本、劳动、政府三者无不如此。
就资本而言,在经济全球化资本自由流动的条件下,如果国内政策威胁到资本利益,它可以马上转移。
由于德国国内企业获利欠佳,同时也为了巩固和加强德国大公司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德国资本大量外流。
而流失资本等于流失繁荣、流失福利、流失就业。
在劳动方面,与战后的“黄金”年代(20世纪50—60年代)相比,经济全球化、快速的技术更新、后福特主义和广泛实行自由市场政策,所带来的最终结果就是弱化了劳动的交易权利,使雇员承担起失业的风险和工作条件变化的压力,增加了生活的不安定感,工资增长普遍减缓。
在政府方面,为了留住本国资本,吸引外国资本,各国竞相进行“减税竞争”,德国也不可能置身局外。
这意味着极大地限制了政府利用财税政策调节收入分配、提供社会保障的能力,也使社会福利制度面临不可抗拒的巨大改革压力。
经济不振,财政拮据,社会福利制度难以为继,改革步履维艰。
2001-2005年,德国国内生产总值分别只增长了0.8%、0.1%、-0.1%、1.8%和1.5%;年度财政赤字率(财政赤字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则分别达2.8%、3.7%、3.8%、3.8%和3.5%。
在这种背景下,继续维持占GDP33%的社会福利网络(仅养老保险一项就占GDP的10.6%,医疗保险占6.5%)日益困难,以削减社会福利支出为目标之一的各项改革势在必行。
德国总理施罗德说,我们的社会福利国家的基本制度,是基于这样一种假设:我们绝大部分的福利是在一个民族国家的工业社会中获得的,而这个社会本身能在有规则的正常劳资关系中接近实现充分就业,“但是,在全球化的时代,在知识和资本自由流通、劳动市场和人口结构发生激烈变
化的时代,我们已不再能运用这些假设了”。
因此,德国如果不使社会市场经济现代化,就会被市场的不可抑制的力量“现代化”。
受上述思想的影响,德国确实是在为变革而努力,2004年尤其突出。
在民意调查支持率最低仅为20%多的情况下,德国政府坚持实行“哈茨4计划”的规定,大约有27%的失业者将因此而不再能享受失业救济,48%的失业者将减少收入,今后每个失业者的收入每月平均将减少200欧元(超过养老金的20%)。
此举引起德国社会的强烈反应,数以万计的人群走上街头抗议。
真是言易行难。
虽然改革将会有利于国家的长远前途,但一旦触及人们的既得利益,那就困难重重了。
国家税收和国家债务的自我限制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决定权优先,这必然会间接限制国家税收。
而经济不景气,又会影响到国家收入:德国的国家收入占GDP的比重已从1999年的47.3%下降到2005年的43.2%,其中税收收入从24.2%减到21.8%,社会保险费收入从19.0%减到17.8%。
加上全球范围内的“税务竞争”,促使德国税率连连调低:公司所得税已从1998年的45%降到2005年的25%,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从53%降到42%,起始税率由25%降到15%,基本免税额则从6322欧元增至7664欧元。
虽然国家支出在GDP 中的比重也已相应从1999年的48.7%降至2005年的46.7%,但毕竟一直入不敷出,国家债务日益积累。
如果当代人获得国家债务融资的好处,而要由下一代承担债务的偿还,那样的国家债务免不了会出问题。
这在德国已隐约可见。
收入再分配的“适度性”难以确定。
收入再分配的程度一般取决于当时各种社会力量的对比关系。
近些年,在世界范围内资本对劳动占有相对优势的背景下,在德国,人们也在日益谈论“欠适度”的收入再分配和累进制所得税可能会带来某些副作用,例如减少工作刺激,把社会经济进一步引入“灰色经济”的歧途等。
于是,德国也调低了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率。
按2005年的税法,年收入7665—12739欧元按15%—23.97%的税率纳税,年收入12740—52151欧元的税率为23.97%—42%,年收入52152欧元以上则为42%。
这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尚需拭目以待,而涣散人心的激烈争论却有增无减。
总之,德国社会的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正处在新一轮的调整过程中,其结果如何值得关注。
资料来源:裘元伦《求是》,2005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