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案件证据收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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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案件证据采集方法
路政工作正在迈入规范化、标准化、高效化的运行机制,路政执法无论是在事实的认定、证据的收集、程序的把握、文书的制作还是在执法水平等方面,虽然都有较大的提高,但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与完善,人们遵纪守法认识的提高和整体素质的增强,维权意识的大幅度加强,这些对执法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严峻的考验。如何把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一准绳,如何将执法行为不仅在实践而且在法律层面上接近完美,是广大执法人员不懈追求的一种结果。对此,我们寻求路政案件收集的方法,大家集思广益,共同进步。
一、对路产损害案件证据的收集。路产损害证据保留可以采取远景和近景结合的办法,特别是大额的路产损失案件中,由于路产损失面较大,一定要拍摄整个路产损失的全景照片,并对重点部分分别拍摄。如果是拍摄照片,必须由损害发生起始地、损害发生结束地,按顺序编号并能表述出路与案件的关系,由标尺衡量的损害全景等一组照片来说明问题。这样就可以还原整个路损的全貌,使当事人心服口服,难以提出异议。
二、对言辞证据的收集。询问证人和当事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告知其作伪证的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对当事人陈述制作《询问笔录》,对证人证言制作《调查笔录》。在遇到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等特殊情况下也可二者同时使用。在制作笔录过程中
容易出现不规范,语句不通顺,询问问题缺乏逻辑性等问题。制作笔录要求完整。重点要把握好八个细节:
1、制作现场笔录要有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现场参与调查的路政执法人员,这是证据合法的关键;
2、执法人员与记录人要分别签名,不能代签,否则会影响证据的合法性;
3、笔录的制作时间要详细,地点不能笼统含混;
4、违法行为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要详细填写;
5、为了有效防止出现“不亮证执法”问题,笔录当中应当在开始就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询问意图;
6、在笔录中要尽量避免下定性的语句,只调查、不结论,比如说“某某,未经同意在XX线XK+X米处建设管线一案,是不是你做的?”;
7、经被询问人(或被调查人)确认无误并签字。
8、在笔录制作过程中注意询问用语的规范性,避免随意性,缺乏逻辑关系和晦涩难懂的地方语言。
三、对视听资料的收集。视听资料是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证据形式。视听资料的收集方式有公开收集和秘密收集两种。在当事人拒绝配合的情况下,因案情需要需采取秘密收集,有三类情况不得秘密收集,即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案件,秘密收集使违法的。在收集过程中要注意两点,一是摄像资料的要求。摄制前须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镜头里须有出示执法证的内容,并在制作时将执法证件突出一下。摄制时既要注意图像效果,也要注意声音效果,将图像与声音资料有机配合,才能起到更好的证明作用。摄制时要注意尽量只拍摄现场,摄制完毕要根据案情发展,对其进行刻盘存放,原则上不作删剪处理。摄像资料的制作同样要有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以及证明对象的记录。二是录音的制作。录音须与案情有关,且在录音时要制作与录音内容一致的文字材料,因为所录音对象不一定都讲普通话,录音资料一旦在诉讼中运用,文字是该资料的解释与诠注,就方便多了。
路政案件证据收集的这几种方法望同志们仔细推敲并如实执行,为了执法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执法工作环境,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