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税负差异与纳税筹划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税收异同解析
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 普通合伙人组成,合 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 伙人组成,普通合伙 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有 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 业债务承担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可享受未享受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为 独立的企业法人,有 独立的法人财产,享 有法人财产权。公司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股 东仅在未足额缴纳出 资的情况下对其应缴 出资承担有限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以认缴的出 资额为限承担“有 限责任”,仅在股 东不能证明公司财 产独立于股东自己 的财产的情况下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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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征收方式的异同
不同企业类型征收条件与计税依据
企业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1、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双定):对一定经营地点、时期、范围内的经 营额或所得额进行核定计税依据,并确定应纳税额。只试用于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预先核定应税所得率,根据纳税年度内 核定征收的计 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额,按预先核定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所得 税依据 税额。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 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3、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率征收(单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和当地相关核 定征收规定换算后的附征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责任区别
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缴纳税种不同
项目 个体工商户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 所得税计税办法》(国 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征收 个人所得税,不征收企 业所得税。
从所得税负看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选择
从所得税负看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选择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的一个自然人可以投资创办个人独资企业;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可以创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因此,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的一个自然人既可以创办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创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那么,我国的一个自然人是选择创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呢?这里有许多要考虑的因素,如是否容易创办、投资者的责任大小、税负的轻重、所需资金的多少等。
在这些因素中,税负的轻重是要重点考虑的。
因为,从企业的创立、发展、成熟、衰退的每一阶段,税收是必须向国家缴纳的。
本文通过对两者的所得税税负差异的分析比较,给投资者选择哪一种形式更佳提供参考。
一、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税负差异形成的原因目前,我国的税收根据课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五类。
在这五类税中,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税收不同主要体现在所得税类方面。
我国的所得税类包括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三种。
就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
2000年1月1日前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改缴个人所得税主耍是为了平衡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税负。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得税问题未作规定,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没有特别制定,因此,2006年1月 1 日以后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执行1994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一人公司利弊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一人公司利弊分析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投资一定的资金和物力,以个人所有财产或主要财产为出资实施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全部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的企业形式。
与个体工商户和一人公司相比,个人独资企业既具有简单快捷的注册手续,又能享受相对较低的税收负担。
然而,个人独资企业也存在一些利弊问题。
其次,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相对较低的税收负担。
个人独资企业通过按照所得额进行逐级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方式,而一人公司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较低,减轻了创业者的税务负担,增加了创业者的利润空间。
然而,个人独资企业也存在一些弊端。
首先,个人独资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和风险。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地位,创业者无法将个人债务与企业债务分开对待。
一旦个人独资企业面临经营风险或债务问题,创业者可能面临个人财务破产甚至失去个人财产的风险。
其次,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信用与企业信用难以区分。
由于没有法人地位,个人独资企业的信用记录与创业者的个人信用记录紧密相关。
这可能会对创业者的个人信用评级和借贷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另外,个人独资企业在获取融资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
相比于一人公司可以通过股权融资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的优势,个人独资企业的融资渠道相对更为狭窄。
创业者往往需要依靠个人积蓄或个人信用借贷等方式来融资,限制了企业的扩张和发展。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在管理方面可能存在一定难度。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是由创业者个人实施经营管理,他们可能面临一些在企业管理方面的问题,如人员招聘、资金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能力和经验不足。
综上所述,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种企业形式,具有简单快捷的注册手续和相对较低的税收负担的优势。
然而,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无法将个人债务与企业债务分开对待、信用难以区分、融资限制以及管理难度等问题,创业者在选择个人独资企业时需要权衡利弊,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正确的决策。
注册有限公司跟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税负差别
注册有限公司跟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税负差别我们在注册公司的时候首先就会考虑到底是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更好呢,其实最主要考虑就是业务情况哪种更合适,另外就是税收问题,哪种形式税负压力更小一些。
举个例子对比:王某和两位朋友打算合开一家网络公司,开票400万,预计年账目利润200元。
面临个人独资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的选择。
那么,从减少税收的角度来看,哪种方式更佳呢?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根据小型微利企业的政策利润100-300万税率10%)增值税=200/1.06×6%=12万企业所得税税额=(200-12)×10%=18.8万附加税=12×12%=1.44万税后净利润=200-18.8-12-1.44=167.76万最后股东收益交20%分红税:167.76×20%=33.4万最后可自由支配金额:167.76-33.4=134.36万个人独资企业形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注:个人独资企业按照开票额核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开票量不超过500万。
并且现在核定征收审批较严格,不过笔者协助地方政府招商,有核定资格。
核定税率增值税1%,个税核定0.5%-2.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不超过3%(能开1%的增值税专票)企业应纳个税额=400×1.95%= 7.8万增值税额=400×1%=4万附加税=400×0.06%=0.24万总税额=7.8+4+0.24=12万详情欢迎咨询联系洛老师13Z-O6Z3-34OI选择注意点:当然这是适合办理个人独资的企业当然要更好有点,但是个人独资有它的局限性,还有变动性。
虽然吸引了较大,但是也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而选择。
有限公司虽然税率较高,但是根据其有限责任,还有开票没有额度限制,方便很多。
而且有些行业只适合注册有限公司,所以很多在选择办理公司的时候首选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之处
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之处现在大多数企业都知道,运用税收筹划合理合法节税。
但是市面上关于税收筹划的方案犹如过江之鲫,且肥瘦不均。
那么企业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顾名思义就是给予企业税收优惠,在企业正常经营正常纳税的同时享受政策,合理减轻税收压力。
再加上总部经济模式,企业入驻园区享受优惠政策的门槛比较低,且不需要在当地实体办公,不改变现有的经营地址和经营模式,园区财政会根据企业为当地带来的税收额度来划分扶持企业的税收比例,扶持周期是按月,当月纳税次月返还!这是目前最安全有效的节税模式了。
成立有限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增值税: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70%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为50%,例:该企业年缴纳增值税1000万,地方存留50%,按照70%扶持,扶持350万。
2.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7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为40%,例:年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地方存留40%,按照70%扶持,扶持280万扶持政策稳定,当月缴纳次月扶持。
大型企业,一事一议。
政策更优!3.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利润的10%核定,核定后个税税率2%,个人独资小规模总税率为5%,例:500万无成本票解决,办理一个个人独资企业,500万打入此企业,只需要缴纳5万的税款,剩余税款可以直接打入此法人的私人账户,完税合规。
现在已经有很多企业都是用的这种模式来节约税收(T+V:I50),因为地区招商引资是合理合法的(8663),而且你在地区注册了企业(O556),带来了税收,拉动了当地的经济,所以企业在安全问题上大可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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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税负比较
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税负比较郑佳;刘丽萍【期刊名称】《税收征纳》【年(卷),期】2006(000)002【摘要】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地位正式得到了法律的确认。
一人公司是指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出资额或股份的公司,在这一点上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一定的相似性。
作为个人投资者,是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还是一人公司形式,应当权衡比较各方面的因素,诸如法律资格、责任形式、设立条件、税收负担等。
其简要比较如下所示:注:其中税收负担仅考虑所得税的比较。
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同时又有两档照顾性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一人公司还应按股息所得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在以上因素中,税收负担的比较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在一般条件下的比较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下面假设个人投资者对二者的投资额均为十万元,一人公司以税后所得的50%派送股利,在...【总页数】2页(P)【作者】郑佳;刘丽萍【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42【相关文献】1.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的税负差异 [J], 刘伟2.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税负差异与纳税筹划 [J], 张秋艳3.税负比较:"一人公司"VS"个人独资企业" [J], 付泽民;秦文娇;刘成娟4.“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税负比较筹划 [J], 秦文娇5.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责任有限公司的税负比较 [J], 张安琪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责任有限公司的税负比较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责任有限公司的税负比较作者:张安琪来源:《中国证券期货》2013年第09期【摘要】2005年新《公司法》颁布后,一个自然人投资除了可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外,也可以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通过比较二者在纳税负担方面的差异,帮助自然人做出正确的选择。
【关键词】个人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纳税负担一、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2005年开始,新通过的《公司法》允许设立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均可由一个自然人进行投资,然而由于二者的税收征缴规定不同,在相同会计利润下会产生不同的净利润。
因此,对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税负比较,便成为投资人做出选择的核心问题。
二、纳税均衡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则适用于《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然而事实真的是如此吗?纳税均衡点是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二者纳税负担的无差异点,仅仅是对两种组织形式应缴税额进行简易、粗略地对比。
然而在现实中要判断哪种组织形式更有利,还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三、影响纳税负担的因素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不同因素的影响下,都有各自的税收优势和劣势,企业成立之后均有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投资人可以经过对比分析,判断哪种组织形式更适合自己。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哪个税收更优惠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哪个税收更优惠?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两种形式在法律层面有诸多区别,在此我们做一下对比。
就税收立法而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的则是个人所得税。
具体分析如下:一、税收政策适用一人公司在税收政策适用上,同其他法人企业一样,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层面需要就经营所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如果为自然人股东,利润分配时还需要就分红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中,需要提示的是,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与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具体对应税率如下:全年收入所得额不超过15000,税率5%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15000-30000的部分,税率10%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30000-60000的部分,税率20%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60000-100000的部分,税率30%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100000的部分,税率35%具体的相关规定可以参考:《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等等。
“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纳税的不同
“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纳税的不同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首次规定一名自然人和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大大降低了有限公司的注册门槛,令许多的人都想一尝创业梦。
“一人公司”如何纳税成为创业者关注的问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确实需要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但并不存在重复征税。
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是企业法人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一人公司”税后利润分红,股东取得红利所得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人公司”同时缴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有区别的。
首先是征税对象不相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得;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所得。
其次是纳税主体不相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股东个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企业。
因此并不存在重复征税。
一人公司需同时缴纳个人及企业所得税从所得税角度分析,一人公司除了按照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对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部分,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如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其综合税率为40%(25%+75%×20%)。
而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应纳税所得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为35%,而且还可以减除14750元的扣除数。
例如:某个人独资企业年度实现利润30万元,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某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年度实现的利润也为30万元,税后利润也全部分配给股东个人(均不考虑企业计提公益金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一人公司需要缴纳所得税为: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00000×25%=75000元;自然人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00-75000)×20%=45000元;合计应缴纳所得税为120000元(75000+45000)。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和运用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二者均是市场法律主体,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相似性,所以这导致了很多人常常将两者混淆了。
但是,这两种公司在实质上是有本质区别的。
•区别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区别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资产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区别三二者在税收征管角度来看,最大的区别在于: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人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理解了二者的区别,如何选择更有利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合理需求来选择更适合自己的纳税筹划方案。
•在实际企业环境中二者的不同运用。
从企业持续经营的角度来看,“一人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在公司实际分红时才会产生纳税义务,具有递延纳税的功能;“个人独资”当年留存的全部利润都需要在当年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生产经营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具有递延纳税的功能。
从规避自然人股东股息红利所得来看,“一人公司”中法人股东如果满足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自然人股东利润分配时还需要就分红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中投资人只需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无需单独对股息红利进行征税。
需注意的是:当“个人独资企业”出现对外投资行为且分回了利息、股息、红利时,需要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并入“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计税。
从流转抵扣和税收减免角度来看,对于难以取得进项抵扣发票的企业而言,可以利用企业分拆等方式,积极争取适用核定征收方式。
而在实操中,“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比“一人有限公司”适用范围广、流程简单、税收洼地园区政策相对稳定。
个人独资与一人有限公司纳税比较
个人独资与一人有限公司纳税比较对于个人经营者,注册的类型不同,税负也不同。
因此在经营前做好纳税筹划,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十分必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股东投资,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经营实体。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为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区别,使得个人设立独资或一人公司经营产生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参照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一人公司则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适用20%的税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适用15%的税率,这其中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算(财税〔2015〕34号)。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的所得税纳税额比较(企业所得税率25%情况下)假设甲个人独资企业和乙一人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同,分别为5 000元、10 000元、30 000元、50000元、100 000元、200 000元和300 000元时,则两者应纳所得税分别列示如下:独资企业一人公司5000×5%﹦250 5000×25%﹦125010000×10%-250﹦750 10000×25%﹦250030000×20%-1250﹦4750 30000×25%﹦750050000×30%-4250﹦10750 50000×25%﹦12500 100000×35%-6750﹦28250 100000×25%﹦25000 200000×35%-6750﹦63250 200000×25%﹦50000 由此可见在应税所得额在10万以上时,个人独资形式税收负担更重。
个人独资企业真就比有限公司税负低?企业情况决定了谁更低
个人独资企业真就比有限公司税负低?企业情况决定了谁更低《财税小侦探》专注于园区招商、企业税务筹划,合理合规助力企业节税!个人独资企业在一些人的眼中认为不够安全,因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但为何很多人依然喜欢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呢?无限责任这一点是必须承认的,因为其特性,很难分清其收入的去处,但也有一点,个人独资企业相对而言所缴纳的税收较少,这也是很多企业主会单独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原因所在。
有限公司虽然对其债务负有限责任,但在取得利润后需要先缴纳一次企业所得税,在股东分红时还需要再缴纳一次分红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在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后,就可以直接提取利润进行支配,这也就省去了20%的分红税。
有限公司在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这一块的综合税负就达到了40%,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是按照5%~35%计算缴纳的。
单看所得税,不考虑成本票,在达到一定收入额后,个人独资企业的税率会更高,但在利润支配的情况下,综合税负会低上一些。
正常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的综合税负相对而言较低,但如果能核定征收呢?那就是真的低了,这也是很多企业主还会单独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原因所在了。
如果是查账征收,很多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都会出现无票支出的情况,没有相应的成本票,就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如果是能核定征收,那自然就会少缴很多税费了,因为也不需要考虑成本问题。
现在核定征收的方式主要就是两种,一是定率核定,核定行业利润率10%,按照五级累进制计算缴纳,税率在0.5%~2.1%之间;还有就是定额核定,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0.5%,税率不受开票额影响。
核定征收也不是所有企业都可申请下来的,现在很多地区都取消了核定征收,开始向查账征收过度,而还能核定征收的一些园区,虽然入驻还能申请核定征收,但也不是百分百可以申请下来的,也需要看企业的行业等信息,至少服务类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没有太大的问题。
“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税负比较筹划
“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税负比较筹划
秦文娇
【期刊名称】《税收征纳》
【年(卷),期】2006(000)008
【摘要】2006年1月1日,新的《公司法》开始实施.其最大“亮点”就是规定了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这一规定降低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门槛.更有利于个人投资创业当老板。
同时.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不必承担无限责任.这就相对降低了投资风险。
一个自然人公司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虽然都是个人全资企业.自己当老板.有权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但二者有许多不同之处.除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例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规定:“一人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个人独资企业”无规定).法律地位不同(一人公司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上只能依附于相应个人.
【总页数】2页(P40-41)
【作者】秦文娇
【作者单位】山东省滨州市公路管理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自然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比较及税收筹划 [J], 张秀英
2.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税负差异与纳税筹划 [J], 张秋艳
3.税负比较:"一人公司"VS"个人独资企业" [J], 付泽民;秦文娇;刘成娟
4.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税负比较 [J], 郑佳;刘丽萍
5.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责任有限公司的税负比较 [J], 张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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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得税差异
解读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得税差异200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从法律上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
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修改中的一个亮点,它降低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门槛,有利于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
如果仅从字面上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似乎非常相近、没有多大区别。
税务机关在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到底是征收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上,内部也存在很大争议。
事实上,两者在具体内容和法律实质上却存在很大的差别,特别是在所得税征收管理上存在着较大差异。
一、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不同。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由此可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的涵义并不相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一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个人”,只能是自然人,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的范围比个人独资企业更为广泛。
二、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形式不同。
在法律形式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虽然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在法律形式上不具有法人的资格。
三、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得税政策不同。
在所得税税收政策适用上,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政策适用相对比较简单,根据国发2000[16]号《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 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纳税筹划重点概念
1.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税负比较对个人独资企业只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一人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再对股东分得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双重征税。
2.“不征税收入”不同于“免税收入”该企业取得的科技补贴100万元应作为不征税收入,同时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8.33‰是业务招待费节税“临界点”根据扣除的限制标准灵活处理,超过限制标准,按照可全部扣除的列支标准进行记录。
如捐赠扣除限额为利润的12%,若超过限制,设立公益基金会(非营利公益组织)不用考虑捐赠限额的规定,可全部扣除;广告费支出为销售收入的15%,过超过规定,将广告费变成网站发布和维护费用,按照管理费用列支,可全部扣除。
关联方交易,管理费用不能扣除,服务费用可以扣除,科技调研可支付20%对外技术转让溢价,增加研究开发费用,后加计50%扣除,增加可抵减的费用。
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如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等。
不征税收入中用于支出所形成的的费用不得在应纳税额中扣除,不征税收入中用于支出形成的无形资产,其折旧和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所得额中扣除。
免税收入:它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
如国债利息收入等。
比较,免税收入侧重于优惠照顾,不征税收入本身不构成应税收入。
免征额: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于征税的税额。
未超过免征额的,不征税,大于免征额时,仅就超过部分征收。
起征点:税法中规定的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达到起征点时,就全部数额征收。
增值税的扩围改革:就是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将营业税税目中的部分收入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中。
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税收筹划梳理,谁降税力度更优?
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税收筹划梳理,谁降税力度更优?对于企业来说降税的方式各有不同,各有自己的途径。
但不论哪种方式,勿偏离正轨,虚开要禁止!今天涵税税给大家推荐一种比较简单高效的降税方式:税收洼地优惠政策。
税收洼地优惠政策是地方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出了关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来入驻,纳税完后,再按照一定比例扶持给企业;或者直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按照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税款。
两种政策在地域上都没有要求,全国企业都可享受,也不会影响您现在的公司。
(1)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这种政策主要适用于成本少、利润虚高、所得税重的企业以及员工提成、股东分红税较重、高薪金的个人;至于不同情况适用何种形式可以私下咨询小编。
这里给大家说说企业如何解决税负压力。
比如一家科技公司预计今年有500万业务无法获得成本票,用现有公司直接签合同,会导致500万的成本缺口,25%的企业所得税肯定逃不了。
现在,科技公司可以将业务分流到园区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上,用个人独资企业来接业务签合同,因为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要求成本票,所以就算下家企业不开成本票也关系不大。
然后500万在个人独资企业纳税。
税收优惠政策详询公众号《涵税税》500万的开票额,个人所得税缴纳500万/1.01*10%*30%-4.05万即10.8万。
增值税缴纳500万/1.01*1%即4.95万。
附加税500万/1.01*6%即0.3万,算下来共计纳税16万左右!原公司通过业务分流的形式将25%的企业所得税转化为了3%的综合税负,确实划算。
同时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做到合同、发票、银行三流合一。
(2)有限公司财政扶持这种政策适用于不只是所得税税负重的情况。
在园区成立的有限公司,正常接业务,正常缴税,只是在缴税后的次月可以得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部分的返还奖励。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留存的50%-70%扶持给企业(增值税地方留存为4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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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2012.10中旬标进行一定范围的调整。
三是以权责相当为基本原则,使出口退税负担与税收收入分配相协调。
实行“先退税、后共享”的办法,先将国内生产、销售或进口环节取得的增值税缴入国库,在扣除出口退税等支出因素之后,中央和地方再在实际税收收入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分配。
同时,中央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外向型经济不发达地区进行补偿。
这种改革方式既保证了出口退税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共同负担顺利实现,又兼顾了各方的利益最大化,再加上中央政府还适当降低地方政府出口退税负担的比例,会进一步弱化出口退税共同负担机制的负面影响。
2.推动HS 分类标准的研究与应用。
正确识别商品的性状,将之合理划为不同的十位税号,对于确定适当的出口退税率非常关键。
因此,加大对参与出口退税的企业和部门推广HS 分类标准的力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HS 标准的制定与修改主动权掌握在英美等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手中,我国对于HS 的研究与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在企业层面对于现行标准精读细解的同时,国家也应通过相关机构积极争取参与国际HS 标准的制定与修改,力争将我国国内产业标准同国际贸易标准有机结合起来,争取对外贸易的主动权。
3.完善出口退税指标管理。
(1)优化出口退税分担机制,解决出口退税资金来源。
由于出口货物退税退的主要是增值税,而增值税是中央地方共享税,为解决出口退税分担机制导致的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问题,解决目前出口退税受益者与税负的实际承担者脱节的矛盾,建议将全部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共享,而出口退税也按照共享比例由中央和地方分担。
这使地方政府在负担了出口退税的同时又获得了进口商品增值税的利益,“责、权、利”相协调,可有效解决地方政府对于退税指标之争夺。
(2)加强对退税指标使用情况的监控。
退税指标年度总体的需求预测估算难度较大,预测数过大或过小的情况时有发生,因而,退税指标一旦确定,对退税指标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有步骤、有目的的检查就非常必要。
其中最关键的应注意两点:一是指标计划预测必须因事而定而不是因人而定。
要防止有些地方出现因人员少、审核量大等原因少报指标而形成计划指标不足,大量应退税款往下年结转,形成积欠。
二是必须按照退税计划指标,按进度退税。
对出口退税审核、审批流程要简化细化,不断提高基层出口退税的工作效率,接受上级机关对退税进度的实时监控。
主要参考文献1.黄兆琼,兰延灼.出口退税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中国税务,2007;12.董元斌,牛倩.出口退税改革最终方向:零税率.中国财经报,2007-10-163.杨志安.完善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对策.税务研究,2010;11一、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同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人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外,凡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一个自然人既可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但是,个人独资企业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需缴纳企业所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税负差异与纳税筹划张秋艳(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江苏徐州221116)【摘要】本文就新税务环境下自然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选择问题,从政策层面进行了分析,并通过实际比较,提出自然人设立何种组织形式的建议。
【关键词】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34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会月刊□2012.10中旬··□得税,所以在拥有相同税前利润的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净利润却不同。
这为一个自然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留下了选择的余地,给经营者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税负比较个人独资企业对其投资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人所得税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于2011年9月1日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分三个档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面对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得税进行简化讨论,即不考虑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两种组织形式下扣除项目的比例差异。
1.一般条件下的比较。
设x 表示应纳税所得额,y (x )表示个人独资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z (x )表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x x ≤15000元10%x-75015000<x ≤30000元y (x )=20%x-375030000<x ≤60000元30%x-975060000<x ≤100000元35%x-14750x>100000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z (x )=通过计算可以得出,当应纳税所得额小于97500元时,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额小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当应纳税所得额大于97500元时,则相反。
所以,从税收负担角度看,所成立的企业规模较小时,选择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更有利。
2.税率优惠条件下的比较。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z (x )=15%x ,则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高时的范围为:20%x-3750>15%x (30000<x ≤60000),得:x 不存在。
30%x-9750>15%x (60000<x ≤100000),得:65000<x ≤100000。
35%x-14750>15%x (x>100000),得:x>100000。
可以得出:对于开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只要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5000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比个人独资企业税负高,此时选择个人独资企业有利。
3.减免优惠条件下的比较。
根据投资产业、投资地区、投资行业的不同,企业享有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免征年度大致可以分为2年、3年、5年、长期等几种。
由下表可知,只要年应纳税额大于40000元,投资于可以享受减免优惠的项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税负小于个人独资企业,即选择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更有利。
可见,一般个人独资企业税负低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在创业初期应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待企业发展壮大后再设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三、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方面的差异1.两种组织形式下,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以及出资方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且必须一次性足额认缴。
同时,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有一定的限制。
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最低限额的要求,而且《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向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方式、种类、期限没有任何限制。
2.两种组织形式下,投资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3.两种组织形式下,融资渠道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据企业资产规模依法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以个人和家庭财产进行抵押贷款。
4.两种组织形式下,对投资人法定权利的限制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
因而,自然人在设立企业时除了要重点考虑税收因素,还要考虑出资限额、出资方式、法律责任、权利限制以及融资渠道等因素,而且要综合考虑国家经济政策、宏观经济发展态势等因素,以抢占市场先机。
主要参考文献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公司法.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20%xx ≤300000元25%xx>300000元{交点y (x )z (x )2000001500001000005000000100000200000300000400000500000600000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比较免两年160032006400128002560064000免三年140028005600112002240056000免五年10002000400080001600040000免税00000010000200004000080000160000320000应纳税所得额51020303535适用税率(%)0750375097501475014750速算扣除数50012504250142504125097250年平均税负202020202020适用税率(%)年平均税负(经营期所得税合计/经营期)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