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市司通〔2013〕81号(律师诚信制度建设考核办法和文明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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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市司通〔2013〕81号

关于印发《遵义市律师诚信制度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和《创建文明律师事务所、评选先进律

师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管理工作,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遵义市律师诚信制度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和《创建文明律师事务所、评选先进律师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遵义市律师事务所考核办法(试行)》

2.律师诚信考核内容和扣分标准

3.律师事务所诚信考核内容和扣分标准

4.《创建文明律师事务所、评选先进律师实施办法》

5.遵义市市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呈报表

6.先进律师呈报表

遵义市司法局遵义市律师协会

2013年8月21日

遵义市司法局办公室2013年8月21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遵义市律师诚信制度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律师诚信制度建设,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全市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律师法》和司法行政规章、律协行业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第三条推行律师诚信建设考核制度,是加强律师管理,提高律师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对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投诉,要重事实、重证据,做到不枉不纵。

第四条建立个案查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违反诚信规定的行为受到及时严肃的查处。

第五条市、区、县应建立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组成的律师诚信制度建设考评小组,负责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律师诚信制度建设考核实行甲、乙、丙等级制。甲等为优秀等级,乙等为合格等级,丙等为不合格等级。

第七条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分别实行双百分考核,总分减去扣分为考评分值。具体标准:考评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甲等,60-89分为乙等,60分以下为丙等。

第八条考核内容:

(一) 队伍建设情况;

(二) 政治、业务(培训)学习情况;

(三) 执业活动情况;

(四) 法律、法规、司法行政规章和律协行业规范执行情况;

(五) 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 财务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七) 团队精神情况;

(八) 其它情况。

第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加倍扣分:

(一) 同一律师事务所一年内发生二次以上违反诚信规定行为的;

(二) 一名律师一年内发生二次以上违反诚信规定行为的;

(三) 违反诚信规定行为发生后,隐瞒事实真相,不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的;

(四) 有其它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条考核办法及程序:

(一)对律师事务所的诚信考核程序为:当年12月上旬,由律师事务所在总结年度工作基础上按考核评分标准自评打分;将本所年度工作及自评报告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考评小组;各区、市、县考评小组应在当年12月中旬结合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工作按照本

考核办法对该所进行考评,并提出考核推荐意见,将律师事务所自评报告及考评小组的考评意见,一并上报市考评小组;市考评小组12月底前最终确定每个律师事务所的考评等级。

(二)对律师的诚信考核程序为:当年12月上旬,各律师事务所召开律师大会,由律师进行自我总结,并填写《律师诚信年度考核表》,对照考核办法自评打分;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本年度诚信表现进行考评打分,上级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考评小组;各区、市、县考评小组在12月中旬前对每位律师进行考评,并作出考评推荐意见,将考评材料上报市考评小组;市考评小组在12月底前最终确定每位律师的考评等级。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对考评等级不服的,可在3日内向市律师诚信制度建设考评小组申请复核。

第十二条对律师诚信考核等级的处理:

(一)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诚信等级,由遵义市司法局通报或公告。

(二) 对被评为丙等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市局将视其情况,给予训诫或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整改措施,限期予以整改。

(三) 被评为丙等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当年不纳入评选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的范围。

第十三条建立律师信用档案制度,将考核材料装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档案,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和创先争优工作的推荐依据。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2:律师诚信考核内容和扣分标准

附件3:律师事务所诚信考核内容和扣分标准

附件4:

遵义市司法局遵义市律师协会

创建文明律师事务所、评选先进律师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引导和推动律师事务所向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广泛开展评优创先活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司法部有关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创建文明律师事务所、评选先进律师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通过典型引路,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把律师队伍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创建文明律师事务所标准

(一)精神文明建设突出。

1、认真组织律师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服务方向。律师事务所每月

组织政治学习不得少于两次3学时,学习要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主题、有发言记录。

2、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党支部,建全党组织生活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并做到有主题、有发言记录。建立了党员评议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党员评议活动。

切实组织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方案、有记录、有信息等相关资料反映。

3、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各种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成效突出,获得市、县好评。

4、律师事务所环境建设、卫生、综合治理等方面符合社区管理要求。

(二)重视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措施有力。

1、按时按要求参加司法行政机关举办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业务培训,每位律师在执业中都能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2、建立了律师服务反馈制度,“法律服务监督卡”发放率达到95%以上。

3、建立了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监督制约机制,设置了投诉举报电话,明确了专人负责处理投诉电话和当事人的来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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