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聘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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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第八章

教师法第八章

教师法第八章1. 引言教师法是中国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规范和保障教师的权益,提高教育质量。

第八章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章节,主要涉及教师的职称评聘、聘任与解聘、考核与奖惩等方面。

本文将详细介绍教师法第八章的内容。

2. 职称评聘根据教师法第八章的规定,教师的职称评聘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评聘的标准应当明确,并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评聘工作应当由专门机构或者学校组织实施,并且应当建立相应的评审机构和程序。

在进行职称评聘时,应当充分考虑教师的业务水平、业绩表现以及专业发展情况。

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资历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确保评审工作公正透明。

3. 聘任与解聘根据教师法第八章的规定,学校可以通过竞争性招聘、委任和聘任等方式聘请教师。

聘任的教师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条件,并且按照程序进行。

对于不符合聘任条件或者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教师,学校有权解除其聘任。

解聘应当依法进行,并且应当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4. 考核与奖惩根据教师法第八章的规定,学校应当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水平、业务素养、工作态度等方面。

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教师,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学校可以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以激励其继续提高。

对于表现不佳的教师,学校可以采取警告、降低工资等相应措施进行纠正。

5. 教师权益保障根据教师法第八章的规定,学校应当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具体包括: - 教师有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权利; - 教师享有平等就业和职业发展的机会; - 学校应当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教师的身体健康; - 学校应当支付教师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 学校应当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禁止侵犯教师的人身权、财产权等。

6. 教师职业道德教师法第八章还强调了教师应当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教师是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有进行科学研究、开展学术活动的权利。

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权利。

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领域进行科学研究,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为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同时,教师也可以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3、权。

教师有的权利,可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但是,教师在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4、人格尊严权。

教师有维护自己人格尊严的权利,不受歧视和侮辱。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犯教师的人格尊严权利。

二)教师的义务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和责任。

《教师法》第8条规定了教师的主要义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遵守宪法和法律。

教师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从事非法活动。

2、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教师应当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要求组织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教师应当关心学生身心健康,防止学生受到伤害。

4、尊重学生人格尊严。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歧视学生。

5、维护学校秩序。

教师应当积极维护学校的秩序,不得破坏学校的正常运转。

三、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被学校正式聘用的程序。

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是教育教学活动的基础和保障。

《教师法》第三章对教师的资格和任用作出了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教师的资格教师的资格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必须具备的学历、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的条件。

《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资格条件,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以及教育教学能力和道德素质等方面的要求。

二)教师的任用教师的任用是指学校按照一定程序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聘用的过程。

《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任用程序,包括公开招聘、考试、面试等环节。

教师法律制度

教师法律制度

教师法律制度(四)教师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一、我国的教师法律体系(一)《教育法》关于教师工作的条款(二)《教师法》(三)其他法律关于教师工作的规定(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关于教师工作的规定(五)地方教育法规与规章关于教师工作的规定二、教师的法律含义《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教师是从事专门职业活动的专业人员(这是就教师身份而言的),必须具备专门的资格和达到特定的要求。

2.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这是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的)。

只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人,才具备教师的最基本条件。

3.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这是就教师工作目的而言的)。

教师所有的教学工作必须服务于这个目的,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这个职责。

三、《教师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一)《教师法》的立法宗旨1.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2.为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二)《教师法》的基本原则1.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2.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节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一、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特点(1)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产生并由教育法律规范所设定的,不同于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也不同于教师作为普通公民所具有的民事权利和其他社会经济权利和义务,而是一种特定职业所拥有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2)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与其职业、职责紧密相连。

二、教师的权利(一)教育教学权(二)科学研究权(三)管理学生权(四)获取工资报酬权(五)民主管理权(六)进修培训权三、教师的义务(一)守法义务(二)教育教学义务(三)政治思想教育义务(四)尊重学生义务(五)制止有害学生行为的义务(六)提高教学水平义务第三节教师的管理一、教师资格制度(一)教师资格的分类及其适用范围(二)教师资格条件1.合格的中国公民2.学历条件。

学校老师聘任制度

学校老师聘任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聘任原则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3.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4. 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聘任范围1. 学校在编教师;2. 非在编教师;3. 暂时聘任教师。

四、聘任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2.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育教学能力;3.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5.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五、聘任程序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2. 学校通过公开招聘、选拔等方式,确定拟聘人选;3. 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最终聘任名单;4. 学校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聘任合同1. 聘任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可续签;2. 聘任合同应明确受聘教师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目标、考核标准、待遇等;3. 聘任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

七、考核与评价1.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受聘教师进行定期考核;2. 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能力、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晋升、奖励、解聘的重要依据。

八、解聘与辞聘1. 受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任合同:(1)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2)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3)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4)依法应当解除聘任合同的其他情形。

2. 受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辞职:(1)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聘任合同的;(2)依法提出辞职的其他情形。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机构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教育机构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教育机构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机构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保障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育机构聘用所有非在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师、辅导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教育机构聘用人员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擅自干涉或者阻挠。

第四条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聘用的人员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进行明确,并落实。

第五条聘用人员应当遵守教育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术规范、职业操守,为实现教育教学目标作出应有的努力。

第六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聘用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聘用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的奖惩制度,对教学优秀、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教学不力的教师给予处罚。

第八条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资格管理制度,教师应当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确保聘用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九条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公开招聘工作,聘用人员应当参加公开招聘工作,绝不能以任何非法手段或者欺骗手段获取聘用资格。

第十条教育机构应当遵循事先公告、面向社会、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依法开展公开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教育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或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条件和程序确定招聘人员,并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第十二条教育机构在开展招聘工作时,应当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明确聘用岗位、聘用条件、聘用程序、报名方法、资格复审、面试安排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确定招聘人员。

第十四条教育机构应当签订聘用合同,并向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师资培训,确保聘用人员胜任工作。

第十五条教育机构应当报县级或者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依法公示招聘结果。

第十六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档案,保存聘用人员的个人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并严格保密。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2篇)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2篇)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为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在坚持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可依据《教育法》、《教师法》等关于国家实行教师“聘任制度”的精神,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任制。

二、聘任教职工应遵循以下原则:1、按编定岗位的原则。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或可聘数,按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需要设岗,按岗位和职责定人员,不要因人设岗,杜绝人浮于事。

2、任人唯贤的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量才录用,择优聘任。

校长根据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表现,经过考核,择优聘任。

3、合理组合的原则。

校长在选聘教师时,要注意老、中、青三结合,在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年龄结构上合理聘任,力争建设一支编制合理、素质较好、水平较高的教职工队伍。

三、聘任人员一般须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具有与拟聘岗位相适应的国家规定的资格、职务、业务水平和能力;3、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在本职岗位上对学生进行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5、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四、聘任工作的程序:1、校长经上级____任命后,凭任命文件与教育界行政部门负责人签订聘约;副校长经上级____任命后,可凭任命文件与校长签订聘约。

2、学校聘任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再签订聘约。

3、根据核定的编制或可聘教职工数,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领导____研究制定聘任工作意见,确定各岗位所需人数,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任聘条件,形成聘任方案。

学校____对聘任方案要认真讨论,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聘任方案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4、聘任方案由校长或校长授权的机构发布,教职工根据聘任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应聘申请书。

教师聘任制

教师聘任制

教师聘任制一、概念教师聘任制度,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通过学校和教师签订和聘任合同,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

二、起源“八五”期间,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教师队伍提出的新要求,广大教育工作者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认真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度,逐步健全教师队伍管理法规建设,初步形成了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1、从国情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的作用。

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要素和经济资源、人力资源的配置和人才流动,必须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并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和调节。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的劳动在一定程度上进入市场,按市场规则自由流动,其流向必然会受价格、竞争、供求因素的驱动和影响。

2、聘任制的前提方面:具备了实施教师聘任制的三个基本前提:有足够的教师后备资源,有畅通的教师流动渠道;教师工作有相当的吸引力。

3、教师法规方面:教师法明确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由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的制度,只有签订了聘用合同,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才能够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相关教师的权利义务才变为现实的权利义务。

推行教师聘任制对建立一支合格稳定的教师队伍,提高学校办学的自主性,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以及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内容教师聘任制是分为聘用、任用两个步骤。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

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简单地说就是学校用某人做教师。

高等教育法知识点(总结)

高等教育法知识点(总结)

高等教育法一、名词解释1、法律: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般理解,法律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的综合。

2、宪法:集中体现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3、教育法治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

4、教育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拥有教育立法权的专门机关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依据教育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规定社会主体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法的渊源:特指法律效力的来源,即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的效力源泉。

包括法的创造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6、政策:它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府处理国家事务、公共事务,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统称。

7、教育基本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教育活动中所产生的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学制:指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关系的制度。

9、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由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按照一定标准,对受教育者进行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测试的一种制度。

10、学位:是评价专门人才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的一种尺度,是由国家批准的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给相关人员的一种凭证。

11、学位制度:国家赋予其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对达到一定学位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一定学位,并向其颁发相应学位证书的一种制度。

12、法律责任: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13、教师:指履行教育教学责任,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的专业人员。

14、、教师职务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的程序等内容的规定。

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国内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实践案例
某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的实施情况
某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实的改革探索
某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的实践经验总结
国外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实践案例
美国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英国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日本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创新点:引入竞争机制,打破“铁饭碗”,实行合同管理,激发教师工作 积极性
成果:提高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
完善发展阶段
1986年颁布《义务教育法》,规定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1993年《教师法》规定,学校可以实行教师聘任制
1995年《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规定,全面推行中小学 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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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务聘任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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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务聘任制 度的类型和特点
教师职务聘任制 度的历史沿革
教师职务聘任制 度的实践案例
教师职务聘任制 度的政策法规
教师职务聘任制 度的评价与展望
为教育事业的发 展注入了新的活 力和动力
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前景
未来发展趋势:从单一 评价到多元评价,从注 重数量到注重质量
前景展望:推动教师职 业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促进教育公平
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研究和发展方向
研究方向:完善教 师职务聘任制度, 提高教师职业素质
发展方向:加强教 师队伍建设,促进 教育事业发展
• 英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实践案例: * 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负责聘任教师 * 实行合同制,教师与学校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 * 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对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奖惩

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资格证考试)

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资格证考试)

1.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3分)。

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教师自身素质(1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建立合格教师人才的选拔机制(1分)。

2.学业证书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3分)学业证书是颁发给受教育者的表明其受教育程度及其达到知识水平和能力的凭证,通常与国家学制系统相联系(2分)。

3.教师权利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2分),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2分),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1分)。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法律意义上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3分),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1分),也包括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1分)。

二、辨析题(每小题5分,计20分)要求辨明正误,分析清楚,言之成理。

1.教育法律所调整的学校社会关系是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的关系。

错误(2分)。

教育法律所调整的学校社会关系不仅仅是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还包括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内部管理的权责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等(3分)。

2.政府相对于高等学校的职责主要是指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者所具有的职责。

错误(2分)。

政府相对于高等学校的职责既包括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者所具有的职责,也包括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举办者所具有的职责(3分)。

3.《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为中心,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

错误(2分)。

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3分)。

4.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高等教育法规》考试卷(B卷)及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考试卷(B卷)及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考试卷(B卷)及答案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高等教育法规》考试卷(B卷)及答案一、解释下列概念(每小题5分,计20分)1.教师聘任制《教师法》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2分)。

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教师聘任制就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管理制度。

(3分)2.学位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2分)。

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学历水平(2分)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

3.教师义务法律意义上的教师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对教师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3分),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2分)。

4.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是实施高等教育的主要机构(1分),主要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2分),其中也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分)。

二、辨析题(每小题5分,计20分)要求辨别正误,分析清楚,言之成理。

1.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正确(2分)。

《教育法》第三十四条、《教师法》第十条等,对教师资格制度、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3分)2.政府相对于高等学校的职责主要是指政府作为公立高等学校举办者所具有的职责。

错误(2分)。

政府相对于高等学校的职责既包括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举办者所具有的职责,也包括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者所具有的职责(3分)。

3.根据《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教师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

教师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

教师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教师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教师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教师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1第一章总则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构建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提高办学效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包括总则、聘任、行为规范、教学工作要求及考核办法、附则五项内容。

第二章聘任一、教师实行聘任制。

聘任教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教师聘任工作由校长负责,在聘任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校委会的监督作用。

三、教师任职的基本条件1.对中国传统文化具有一定的认识和感悟,并能身体力行。

2. 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于党的教育事业。

4.男性教师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育教学能力。

四、聘任工作的基本程序教师聘任工作根据上级要求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实行双向选择,时间一般安排在暑假期间。

基本程序如下:1.学校向教师公布教学岗位设置情况和任职条件,供教师选择。

2.教师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意愿,提出应聘申请。

3.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和教师意愿以考试方式进行初选,报校长室审批。

4.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参考个人意愿以讲课形式进行再选,确定聘任。

5.公布聘任结果,签定聘任合同。

五、学校根据上年度考核情况,可以对教师不予聘用;在学期中途,可以根据教学管理考核情况对责任教师予以解聘;教师可以应聘也可以拒聘或辞去教师职务。

六、学校解聘教师或教师辞聘,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三章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一、礼仪规范1.在校衣着整齐,化妆自然得体,不浓妆艳抹。

2.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教师聘任及管理规定

教师聘任及管理规定

教师聘任及管理规定教师是一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聘任及管理规定直接关系到教育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教师群体的专业素养。

本文将从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聘任程序、聘任标准、聘任条件、聘任类型、教师管理等方面展开讨论。

1. 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和公开。

公正意味着不以个人关系为依据,按照聘任规定的程序进行选拔;公平意味着对所有教师都给予平等的机会;公开意味着聘任过程和结果应该对社会公众透明,任何教师都应该有权利了解和申诉。

2. 聘任程序教师聘任程序应当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收集教师申请、进行资格审核、组织面试或考试、评估教师综合能力等环节。

在程序中,应当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平,同时充分考虑教师的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

3. 聘任标准教师聘任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教育能力、教学经验、学术水平、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标准既能够体现教育部门对于教师岗位的要求,又能够提高教师群体整体水平。

4. 聘任条件教师聘任条件应当明确规定。

这些条件包括教师的学历、教育背景、教学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应当根据不同教师职称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聘任条件。

5. 聘任类型教师聘任类型分为正式教师和临时教师。

正式教师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聘任条件,享受稳定的工作待遇;临时教师则为临时聘任,根据具体需求灵活调整。

6. 教师管理教师管理是教师聘任规定的延伸,其目的是保持教育系统的稳定和教师群体的专业发展。

教师管理包括考核评价、培训发展、岗位晋升等方面。

这些管理措施旨在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教师的个人成长。

7. 考核评价教师的考核评价应当以教学质量和教育成果为核心。

通过教学观摩、学生评价、同行评估等方式进行评价,确保教师的教学水平能够得到公正评价。

8. 培训发展教师培训是保障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环节。

教育部门应当组织各类培训活动,提供专业知识、教学方法、教育理念等方面的培训,帮助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能力。

9. 岗位晋升教师岗位晋升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明确晋升条件和晋升路径。

中学教师聘任制度范文

中学教师聘任制度范文

中学教师聘任制度范文中学教师聘任制度在教育领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个完善的聘任制度能够保证教师队伍的质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本文将从聘任制度的必要性、建立依据、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等角度进行分析。

一、聘任制度的必要性中学教师聘任制度是对教师的选拔、任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并为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中学是培养未来社会主人翁的重要阶段,优秀的教师队伍对中学教育质量的提高至关重要。

而聘任制度的建立能够确保教师的素质和能力得到有效的评估,帮助学校选拔优秀的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二、聘任制度的建立依据教师聘任制度的建立应基于以下几个重要依据:1.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学教师的聘任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师资队伍的专业素质。

2.教育教学需要:聘任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支持。

3.学校管理的需要:中学作为教育机构,需要有一套合理的聘任制度来管理教师队伍,以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聘任制度的具体内容教师聘任制度的具体内容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格评审:学校应设立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估教师的资格条件和综合素质,确保教师具备相应的学历、教学经验和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

2.面试选拔:学校可以通过面试的方式选拔教师,面试内容可以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反思等环节,以评估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理念。

3.考核评价:聘任制度应设立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以提高教学质量。

4.岗位晋升:聘任制度应为教师的岗位晋升提供明确的要求和途径,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提升职位。

5.奖惩机制:聘任制度应设立奖惩机制,对教师的教学成果和表现予以肯定和奖励,同时对教学失职和违纪行为进行惩罚。

四、聘任制度的实施效果一个科学合理的聘任制度能够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通过严格的资格评审和面试选拔,能够选拔到优秀和合适的教师,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教师法解读

教师法解读
第九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五点 五十六分。
3、管理学生权(该法第7条第3项)
❖ 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 成绩”的权利 这是教师所享有的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的 基本权利。
4、获取报酬待遇权(该法第7条第4项)
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 教师聘任制度,就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由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 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 制度。
❖ (三)教师职务制度(或称教师职务聘 任制度)
❖ (四)教师考核制度:德、能、勤、绩 。
❖ (五)教师培养与培训制度 ❖ (六)教师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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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五点 五十六分。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 1、当你享有教师职业的权利时就必须 承担相关义务。即"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 2、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 ❖ 3、有些权利本身也是义务。 ❖ 4、每个人在行使自己的务。
• 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专门法律。
第二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五点 五十六分。
二、《教师法》目录预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五章 考 核 第六章 待 遇 第七章 奖 励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共9章43条)
第三页,编辑于星期一:十五点 五十六分。
三、教师的法律身份和法律地位
(一) 教师的法律身份
❖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教师法》
第3条)
❖ 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的 专业人员,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计划、有组织 地对学生施以影响,使之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

教师任用制度

教师任用制度

三.教师聘任制度
(一)教师聘任制度的内容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 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 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 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 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二)教师职务聘任的形式
1、招聘 2、续聘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 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 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 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 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 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 有约定的除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职务与职称的区别
职务 职称
与工资待遇的关系
直接与工资待遇挂钩 不直接与工资待遇挂钩
依附于岗位存在,有 不依附于岗位,无数额 明确的职责,有数额 限制 限制。 有任期 终身享有
与岗位设置的关系
享有的期限
评定标准
相同职位各地要求不 相同职称评定标准相同 一定相同
(一)教师职务制度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 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 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各项规定的总称。
问题分析
( 1) 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的主体资格问题。
( 2) 教师的职称评定与教师的职务聘任关系。
参考文献:
[1]劳凯声.教育法学[M].辽宁:辽宁大学出版社,2000. [2]李晓燕.教育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3]杨挺.教育法学[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4]刘璐.我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研究回顾与展望[J].教学与管理,2010. [5]陈鹏,祁占勇.高校教师评聘中的法律问题探析[J].高等教育研究,2003(4). [6]吴开华,覃伟桥.论教师聘任制的法律性质[J].教育评论,2002(5) [7]王世忠.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的回顾与前瞻[J].江西教育科研,1999 [8]朝滋.职称制度与职务制度的区别[J].读者· 作者· 编者 [9]王丽娟.论教师权利的要素和性质[J]. 教学与管理 200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3.10.31•【文号】主席令[第十五号]•【施行日期】1994.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一九九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法基本内容

教师法基本内容

教师法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教育立法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师的职称评聘制度:教师的职称评聘制度应当按照等级和资格两种方式进行。

2. 教师的岗位设置和聘任:教师岗位设置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培养新任教师应当执行师范教育做好师资培训工作,同时将教师聘任工作纳入职务与薪酬制度的有效运作。

3. 教师的合同管理:教师用工应当按照教育部门的管理制度,制定合法、公开、平等的签约程序
4. 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师应当把握其社会责任和职业特性,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严守人身和隐私尊重底线,不得实行任何形式的暴力或其他不安全的行业。

5.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应该享有言论自由、代表权利以及自主教学、原则等区领域内的权利,还应严格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责任,维护校园和谐。

6. 教师的培训和发展:教育行政部门需对教师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发展进行管理和指导。

其本意在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推荐教育事业刓根切齿前进,全面建设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养成局班型、创新型和健康型人才。

国家开放大学《教育法学》形考作业2-3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教育法学》形考作业2-3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教育法学》形考作业2-3参考答案形考作业2一、单项选择题(请点击你所选项目或该项目前的小圆圈,每题2分,共10分)1.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法律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C.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D.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 从教育法的价值的功能出发,可将教育法的价值分为教育法的目标价值和()价值两大类。

A. 公平B. 形式C. 正义D. 实质3. 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平等基础上所发生的()关系与人身关系。

A. 财产B. 经济C. 所有权D. 所属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我国学位又按哲学、经济学、法学等()个学科门类授予。

a. 12b. 11c. 10d. 135. 教育评估主要有四种类型,其中,()评估是国家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和基本教育质量的一种认可制度。

A. 办学水平B. 选优C. 学校内部D. 合格二、多项选择题(请点击你所选项目或该项目前的小圆圈,每题2分,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共10分)6. 下列法律规定中,()属于授权性规范。

A. “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B.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C.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D.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7. 受教育权利的内涵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主要形成了()。

A. 生存权说B. 发展权说C. 学习权说D. 公民权说8. 学校教育制度,通常称为学制,或称为学校系统,是指一个国家学校教育的体系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及相互关系的总和。

A. 任务B. 修业年限C. 入学条件D. 性质9.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可以把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和因果关系。

A. 损害事实B. 责任类型C. 违法行为D. 主观过错10. 教育行政诉讼与教育行政复议的区别在于:两者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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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聘任制度篇一:教师聘任制度教师聘任制度一、指导思想: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人事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激活队伍活力,择优上岗,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教职工队伍的整体优化,确保学校办学质量与效益的全面提高。

二、聘任原则: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坚持全面衡量、实绩优先的原则;坚持从事的工作与聘任的岗位相一致,因岗设人,岗责结合,目标明确的原则。

认真搞好核编定员,确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行政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按岗位数量和相应岗位的上岗条件进行聘任。

三、聘任依据:按各类岗位的岗位考核标准执行,以年度考核为依据,以本校的工作需要,工作服从分配为准则。

对受聘教职员工应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制订考核标准和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档案,作为续聘、不聘、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四、聘任的范围与条件:1、本单位在职在岗教职工,及学校已签订合同接受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校拟从外校选调的教师,拟从社会招聘的职工。

2、应聘教师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中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工人应具有工人任职资格,在职在编,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聘任办法:1、应届毕业生首先经过专家组面试及参加相关心理测试后,双方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实习结束,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由校长聘任。

2、社会招聘人员经过考试及相关面试后,由校长聘任。

3、教师聘任可先由校长提名,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后,由校长聘任。

校长与聘任的教职员工签订合同。

六、聘任程序:1、岗位考核:本着严格考核的原则,对受聘人员进行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同时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

每年7月底进行教师教学能力考核,直接关系该教师当年续聘。

每年年终进行全体教职工年度考核。

2、岗位聘任:本着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每学期开始前,学校征求各位教职工工作意愿,聘任期满后,校长及中层以上领导研究并征求部分教职工的意见,结合教学能力考核及年度考核情况进行续聘或解聘。

续聘人员与学校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及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

七、聘任期限:聘任期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具体情况连聘连任。

八、双方履行的职责:在聘任期内,校长不得无故解聘教职工,教职工不得无故辞聘。

辞聘的按合同及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篇二:教职工聘任制度教职工聘任制度一、指导思想: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人事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激活队伍活力,择优上岗,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教职工队伍的整体优化,确保学校办学质量与效益的全面提高。

二、聘任原则: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坚持全面衡量、实绩优先的原则;坚持从事的工作与聘任的岗位相一致,因岗设人,岗责结合,目标明确的原则。

认真搞好核编定员,确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行政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按岗位数量和相应岗位的上岗条件进行聘任。

三、聘任依据:按各类岗位的岗位考核标准执行,以年度考核为依据,以本校的工作需要,工作服从分配为准则。

对受聘教职员工应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制订考核标准和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档案,作为续聘、不聘、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四、聘任的范围与条件:1、本单位在职在岗教职工,及学校已签订合同接受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校拟从外校选调的教师,拟从社会招聘的职工。

2、应聘教师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中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工人应具有工人任职资格,在职在编,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聘任办法:1、应届毕业生首先经过专家组面试及参加相关心理测试后,双方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实习结束,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由校长聘任。

2、社会招聘人员经过考试及相关面试后,由校长聘任。

3、教师聘任可先由校长提名,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后,由校长聘任。

校长与聘任的教职员工签订合同。

六、聘任程序:1、岗位考核:本着严格考核的原则,对受聘人员进行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同时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

每年7月底进行教师教学能力考核,直接关系该教师当年续聘。

每年年终进行全体教职工年度考核。

2、岗位聘任:本着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每学期开始前,学校征求各位教职工工作意愿,聘任期满后,校长及中层以上领导研究并征求部分教职工的意见,结合教学能力考核及年度考核情况进行续聘或解聘。

续聘人员与学校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及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

七、聘任期限:聘任期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具体情况连聘连任。

八、双方履行的职责:在聘任期内,校长不得无故解聘教职工,教职工不得无故辞聘。

辞聘的按合同及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篇三:教师聘任制教师聘任制在符合国家法律制度的情况下,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教师资质或教学经验的人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教师法明确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由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的制度,只有签订了聘用合同,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才能够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相关教师的权利义务才变为现实的权利义务。

推行教师聘任制对建立一支合格稳定的教师队伍,提高学校办学的自主性,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以及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先行试点,分步实施教师法同时还规定,教师聘任制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这里应该强调的是,学校和教师双方必须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形成聘任合同关系。

聘任合同以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教师按合同履行义务,学校按合同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进修等方面的条件,并支付工资。

实行聘任制的学校要对受聘教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进行考核,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

优点第一、教师聘任制的好处是可以提高教师的责任感,并淘汰不具备任教能力的庸才。

第二、可以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

第三、打破传统教师任用制度,增进各地区教学经验的传播。

第四、增加就业岗位。

缺点教师聘任制的缺点是,由于当前考核标准不健全,尤其在初中和高中,往往以升学率作为标准,加重了学生负担,对素质教育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形式1.招聘。

即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具有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2续聘。

即聘任期满后,聘任单位与教师继续签订聘任合同;3解聘。

即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聘任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4辞聘。

即受聘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的合同行为。

5待聘。

步骤教师聘任制是分为聘用、任用两个步骤。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

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简单地说就是学校用某人做教师。

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

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

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

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

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简要地说就是学校确定教师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专门问题提出,充分反映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纲要》明确指出“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

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这既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依据,也为教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自1986年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规定,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相继实行了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十几年来的实践表明,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已初见成效。

但是因为国家整体的人事制度没有及时进行配套改革,以致于聘任制超负荷运载,使得聘任制的积极作用远未发挥出来。

本文拟就聘任制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作用谈些初步想法。

聘任制是教师队伍管理的保证:实事求是地说,仍存在相当大的局限性。

彻底的聘任制要从学校事业发展、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出发,按照教育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落实。

使聘任制有利于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学科改革和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第一,实行聘任制,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国家在教师职务条例中,对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明确规定。

我们说没有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高水平的教师,很难培养出高质量的学生。

因此,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要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条件,教师必须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对于那些思想政治表现好、教书育人好,又红又专的教师要求优先聘任。

对于不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职业道德差,不能为人师表的教师,不予聘任。

已经聘任的,应进行帮助教育,对仍不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取消其教师资格,并调离教师岗位。

社会主义国家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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