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准则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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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准则》学习体会
一、准则的内涵和适用范围
本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是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
既包括原先六号令规定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定(第四章到第六章),也包括审计机关执行审计业务的资格条件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要求(如法定职责权限、职业道德包括廉洁自律爱岗敬业保守秘密、独立性回避、审计人员交流、聘用外部人员、职业胜任能力包括信息技术胜任能力),还包括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以及审计档案管理、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和考评。
因此,国家审计准则不仅仅是六号令的修订发展,不仅仅是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行为规范,而且是整体审计工作的行为规范;不仅涉及审计业务执行,而且涉及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廉政作风建设、审计信息化建设、计划和档案管理、审计质量考评等内容。而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涉及到各个层级的审计人员(单位领导和中层干部、审计人员)。
因此,学习掌握准则不仅仅是审计业务部门和法规部门的职责
需要,而是审计机关全体人员的职责需要。
二、准则的适用程度
1.准则明确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七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开展下列工作,不适用本准则的规定:
(一)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案件;
(二)与有关部门共同办理检查事项;
(三)接受交办或者接受委托办理不属于法定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
第一百九十八条地方审计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遵循本准则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
2.关于约束性条款和指导性条款的理解
相关文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中的“应当”与“不得”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中的“可以”
三、准则的几组重要概念
1.审计证据的特性
审计署六号令: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修订后新准则:适当性(相关性、可靠性)、充分性。
第84至86条。
2.审计取证的方法
审计署六号令: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
修订后新准则:检查、观察、询问、外部调查、重新计算、重新操作和分析。
其中,外部调查包括函证,监盘是检查、观察和询问等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重新操作用于内控测试。
新准则取消了审计证据的形式划分说法。
3.审计(调查)报告包括7个要素和8个方面内容。见第122条和123条。
4.审计组在起草审计报告前,应当讨论确定7个事项。见第131条。
5.审计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时,应当关注4个以上方面的因素。见第135条。
6.审计整改需要了解4个事项。见第164条。
7.应当建立5个方面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见第173条。
8.审计业务分级质量控制应分7个层级。见第174条。
9.审计责任的区分共为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审计组长(主审)与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与业务部门、业务部门与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承担最终责任等几个方面。
10.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承担了较重的责任。
11.审计人员的能力要求包括六个方面:运用职业判断、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检查重大违法行为、编写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促进被审计单位整改。
12.审计记录包括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重要管理事项3种类型。
四、执行准则的几个注意事项
1.审计风险重要性,在新准则中没有详细规定如何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区分,实际运用时应视情况具体确定。没有突出重要性定量评价的要求,而是突出了重要性定性分析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