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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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1.1 项目背景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国家“五位一体”发展战略层面,为西双版纳州深入推进“生态立州”战略,构建桥头堡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实现率先建成生态州,建设美丽西双版纳宏伟目标标示了更加清晰醒目的顶层指引。在推进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和森林云南建设中,森林公安既是重要参与者,又是建设成果的保护者,肩负的责任越来越重大,履行的任务越来越繁重,管护好森林资源、维护好生态安全的要求更高。
近几年来,在州委州政府正确领导,林业、公安等部门下大力支持下,全州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开展取得长足进步。2008年10月,全州森林公安机关纳入中央政法编制系列,统一、规范了县(市)森林公安机关机构设置。2011年“三定”方案,州森林公安局内设机构由6个增至8个,核定直属分局(原自然保护区分局)森林公安政法专项编制63人,其中,直属分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5人。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森林公安机构职责任务随之不断扩增,州森林公安警力布局和机构设置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森林公安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主要表现为:
第一,2008年,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为整合警力资源,派出所由原来的8个整合为5个,一些重点林区、边境口岸、交通要道出现了林区管护漏洞,整合后的派出所警力布局和机构设置不能适应全州森林和生态资源保护需要。
第二,2008年州政府十一届第15次常委会决定建立州级自然保护区。2009年8月,受州委州政府委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承担起州级自然保护区筹建和管理任务,预防和查处该保护区内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任务则由州森林公安局指定自然保护区分局负责。由于该分局离布龙州级自然保护区太远,难以及时、有效对该区涉林犯罪活动进行预防和打击。
第三,按照“区镇”一体化新模式,尚勇镇整体移交磨憨经济开发区后,该区内保护生态资源、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任务由县森林公安局转由州森林公安局承担,基于磨憨经济开发区国家级边境口岸的特殊重要地位,加之其地处边远,需要专门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根据国办发〔2008〕9号及公通字〔2012〕36号)“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正规化建设,要求统一法制机构名称,规范人员职务称谓,强力推进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队建制改革”精神,森林公安法制部门的科室建制已不适应公安法制队伍正规化建设要求。
第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