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02T 072-2005 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合集下载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12 草坪及草本地被建植12.1 根据草坪及草本地被建植的使用功能、立地条件的不同及经济实力等因素,因地制宜选用不同草种和草本地被植物,种类应多样化。

12.2 草坪建植可选择播种、分栽、铺砌草块、草卷等方法;草本地被建植可选择播种和分栽的方法。

12.3 草坪和草本地被播种应符合下列规定:12.3.1 暖季型草坪播种宜在5月~6月;冷季型草坪播种宜在3月~4月或8月~9月;二月兰播种宜在4~5月或8~9月;崂峪苔草播种宜在4月~5月;白三叶播种宜在4月~5月或8月~9月。

12.3.2 选择优良合格种籽,播种前应做发芽试验和催芽处理,确定合理的播种量。

12.3.3 播种时,先把土地整平,大面积草坪应留0.3 %~0.5 %的坡度,再将表土疏松,镇压后播种,然后耙平,使种子和土壤混合,再过磙压实。

12.3.4 播种后应及时喷水,水点宜细密均匀,浸透土层8 cm ~10 cm,保持湿度。

12.3.5 坡地和大面积草坪建植可采用喷播法。

12.3.6 草坪混播草种组合应符合性状互补的原则,重点依据成坪速度、生长速度、抗病性、耐荫性、绿色期等指标进行组合。

不同草种或草种间不同品种可以混播。

12.4 分株种植:种子繁殖较困难的草种或匍匐茎、根状茎较发达的种类用此方法,北京地区常用此法栽植的有野牛草、大羊胡子、小羊胡子、白三叶、麦冬、崂峪苔草等。

12.4.1 分栽时期:暖季型草宜在5月~6月,冷季型草宜在4月~9月,白三叶、麦冬、崂峪苔草宜在4月~9月。

12.4.2 分栽密度:野牛草15~20cm×15~20cm穴栽;羊胡子草(12~15) cm×(12~15) cm穴栽;结缕草15 cm 行距条栽;草地早熟禾10 cm×10 cm穴栽;匐匍翦股颖20 cm×20 cm穴栽;白三叶10 cm×10 cm穴栽;麦冬10 cm×10 cm穴栽;崂峪苔草10 cm×10 cm穴栽。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绿化工程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种植土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客土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种植穴(槽)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

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规则式种植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自然式种植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土球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裸根苗木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假植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修剪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

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2疏剪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短截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3.14分枝点高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规范

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规范
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应合理留有过往人行通道、出租车停靠点和排水口,人行通道应与斑马线相对应,排水口与市政道路雨水篦子相对应。
中间分车绿带及道路两侧分车绿带
中间分车绿带应有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眩光的功能,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常绿植物,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有条件的可栽植行列式乔木。在原路沿石一侧可增加界石,高度宜为(15-18)cm,并可沿界石内侧栽植花卉。
DB
青岛市地方标准
DB3702/T 281—2018
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landscaping in Qingdao
2018-11-1发布
2018-11-1实施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为促进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打造海绵城市绿地,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改善城市生态景观,提高城市园林品质,保证城市绿地符合生态、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健康、环保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具备条件的道路,应栽植双排行道树。
行道树绿带
行道树绿带以灌木为主,形成连续的绿带。宽度按实际人行道宽度及人流量确定。
绿带一般选用生长缓慢、分枝点低、枝叶结构紧密的灌木,以常绿、色叶树种为主。
绿带种植土表面应低于路沿石上顶面(50-80)mm。有条件的路段可在原路沿石绿化带一侧增加界石,高度宜(150-180)mm,并可沿界石内侧栽植花卉植物。
雕塑的题材、形式、材料和体量应与所处环境相协调,体现文化性、艺术性、社会性的和谐统一。
园林建筑
建造在城市绿地内供人们游憩、观赏及服务的建筑物,包括亭、台、楼、阁、廊等。设计应体现景观、游览、休憩、服务等功能,除应执行相应建筑设计规范外,建筑与山水、植物等自然环境相协调,建筑不应破坏景观和植物。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订制、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 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施工准备;4.绿化工程;5.园林附属工程;6.工程质量验收。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增加了施工现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使工程质量事前进行控制。

2 增加了水湿生植物栽植、设施空间绿化、坡面绿化、重盐碱及重黏土土壤改良、施工期的植物养护以及园林附属工程的施工、验收要求。

3 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划分以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要求。

4 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10号,邮政编码:300381)本规范主编单位: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目次1 总则2 术语3 施工准备4 绿化工程4.1 栽植基础4.2栽植穴、槽的挖掘4.3 植物材料4.4 苗木运输和假植4.5 苗木修剪4.6 树木栽植4.7 大树移植4.8 草坪及草本地被栽植4.9 花卉栽植4.10 水湿生植物栽植4.11 竹类栽植4.12 设施空间绿化4.13 坡面绿化4.14 重盐碱、重黏土土壤改良4.15 施工期的植物养护5 园林附属工程5.1 园路、广场地面铺装工程5.2 假山、叠石、置石工程5.3 园林理水工程5.4 园林设施安装工程6 工程质量验收6.1 一般规定6.2 质量验收6.3 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附录A 园林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附录B 园林绿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和要求附录C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D 园林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施工技术,统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

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

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查验评定标准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查验评定标准说明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统一绿化工程质量查验评定标准和方式,增进施工企业增强治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绿化工程的质量查验和评定。

第三条:绿化工程质量查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质量查验评定的划分、品级及程序第一节质量查验评定的划分第一条:绿化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查验和评定。

第二条:分项工程的名称为栽植土工程、植物材料工程、和栽植工程。

第三条:凡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绿化工程,均为一个单位工程。

第二节质量查验评定的品级第四条:本标准的分项、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优良”、“合格”和“整改合格”三个品级。

第五条:分项工程的质量品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格(1)保证项目必需符合相应质量查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大体项目抽检的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查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3)许诺误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7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查验评定标准的许诺误差范围内。

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大体达到相应质量查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二、优良(1)保证项目必需符合相应质量查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大体项目抽检的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查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点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查验项数的50%及其以上;(3)许诺误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查验评定标准的许诺误差范围内。

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大体达到相应质量查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单位工程的质量品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格(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数合格;(2)质量保证资料应大体齐全;(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二、优良(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数优良;(2)质量保证资料应大体齐全;(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1、合格(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抽检的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7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园林绿化工程是重要的市政工程,包括园林建筑、园林铺地和绿化工程。

园林绿化和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给人们提供了亲近大自然的机会。

建设方在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会组织进行质量验收。

那么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具体了解下吧。

一、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 %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

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

2、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 %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覆盖率应达到95 %以上。

4、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GBJ 301的有关规定。

二、园林绿化工程验收需要哪些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向绿化主管和监理(监督)部门提供下列有关文件:1、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相关指标及完成工作量都应齐全)。

2、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3、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文件。

4、土壤和水质化验报告。

5、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检疫报告。

6、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试验报告。

三、工程质量不合格如何处理?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规范

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规范
3050201515db3702t2812018挡土墙顶内和墙角外2005围墙2010道路路面边缘07505人行道路面边缘07505排水沟边缘1005体育用场地3030居住区内绿化植物与管线的最小间距规定管线名称最小间距m乔木至中心灌木至中心给水管闸井15不限污水管雨水管探井10不限煤气管探井1515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电信管道1510热力管沟1515地上杆柱中心20不限消防龙头2012居住区内绿化植物栽植间距规定名称最小宽度m名称最小宽度m一行乔木20一行大灌木带25两行并列栽植乔木60一行乔木与一行绿篱25两行棋盘栽植乔木50一行乔木与两行绿篱30一行小灌木带10居住区内绿化带最小宽度规定名称不宜小于中中m不宜大于中中m一行行道树4050两行行道树棋盘式栽植3060乔木群栽20乔木与灌木05灌木群栽大灌木中灌木小灌木100750330050834城市绿道绿道是指用来连接各类线形绿地的总称通常沿海河山林道路两侧绿地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内设可供行人和骑车者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连接主要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住区等
乔木、灌木、草坪配置比例不低于5:3:2;草本花卉栽植面积不少于总栽植面积的10%,除专类园以外,每1000㎡绿地花卉种类不低于3种。突出常绿树种,推广市树市花。主要地段乔木胸径规格不小于12cm,一般地段不小于8cm。公园绿地应具有避险功能。
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
居住区公园是按居住区规模规划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园绿地,规模宜在(1.0-10.0)公顷,园内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居住小区游园,是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最小规模0.4公顷,内容包含树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和铺装地面等,园内布局应有一定的功能划分;组团绿地:最小规模0.04公顷,灵活布局。

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中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施工前准备、分步分项工程施工及验收、安全文明施工、各类植物的种植、移栽和绿化施工要求及绿化工程验收等.本规范合用于指导青岛市辖区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GBJ 301—1988 建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3702/T 067—2005 青岛市大树移植技术规程DB3702/T 072—2005 青岛市垂直绿化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3 。

1 绿化工程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3 。

2 种植土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 。

3 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3.4 种植穴 (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

坑穴为圆形或者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 。

5 规则式种植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3.6 自然式种植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 。

7 土球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 。

8 裸根苗木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者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 。

9 假植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暂时性填埋的措施。

3.10 修剪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

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3.11 疏剪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者疏枝。

3.12 短截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3 。

13 分枝点高(定干高度)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青岛市园林种植土质量要求DB3702T088—2006

青岛市园林种植土质量要求DB3702T088—2006

园林种植土质量要求青岛市质量、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分类 (2)5 质量要求 (2)6 采样与分析 (4)附录A (规范性附录)土壤理化指标检测方法 (6)A.1 土壤容重测定(环刀法) (6)A.2 土壤质地的测定(指测法) (6)附录B (资料性附录)常用绿地植物及适生土壤环境 (7)B.1 针叶树类 (7)B.2 阔叶树类 (7)B.3 灌木、花木类 (9)B.4 竹类 (11)B.5 草本花卉类 (12)B.6 草坪草类 (13)前言为提高园林植物栽植水平,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质量,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园林学校和有关科研院单位、施工单位等根据最新颁发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结合我市几十年的园林工作实践编写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青岛市林业局(城市园林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岛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本标准起草人:桂天丽、李平、侯鲁文、刘健理、王斌、李沪波、殷保家、贺蕾本标准于2006年9月14日发布,并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园林种植土质量要求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种植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及采样与分析。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青岛市辖区内园林种植土的质量评定与检验。

本标准也适用于作为对园林植物设计、工程施工种植土分项的检查、核验及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LY/T 1229-1999 森林土壤水解性氮的测定LY/T 1233-1999 土壤有效磷测定方法LY/T 1236-1999 森林土壤速效钾的测定LY/T 1237-1999 森林土壤有机质的测定及碳氮比的计算LY/T 1239-1999 森林土壤pH测定LY/T 1251-1999 森林土壤水溶性盐分分析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DB11/T 211 -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化工程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 种植土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 客土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 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 种植穴(槽)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

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 规则式种植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 自然式种植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 土球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 裸根苗木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 假植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 修剪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

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2 疏剪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 短截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城市环保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城市环保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研发和推广低污染、高性能的环保材料,降低施 工对环境的影响。
自动化施工设备
引入自动化施工设备,提高施工效率,减少人工 误差。
管理体制完善
统一标准制定
建立和完善城市环保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严格监管执法
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 行严厉处罚。
培训与教育
加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 高专业水平。
检查照明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灯具安装是否牢固,光线分布是否合理,是否 能满足夜间景观效果的需求。
05
质量保证措施
材料控制
总结词
严格筛选、检验材料质量
详细描述
对进场的绿化材料进行严格筛选,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对苗木、土壤、灌溉用水等进行质量检验,确 保无病虫害、无污染。
施工工艺控制
总结词
城市环保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
汇报人:
汇报时间:
CONTENTS
• 概述 • 施工前准备 • 施工过程质量验收 • 施工后质量验收 • 质量保证措施 • 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 未来发展与展望
01
概述
定义与目标
定义
城市环保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是指对城市环保绿化工程在施工过程 中的质量要求、验收程序和评价标准 进行统一规定的技术标准。
01
02
03
土壤质量
确保土壤质量符合绿化工 程的要求,无污染、无病 虫害。
土壤深度
土壤深度应满足植物生长 的需求,一般不少于50厘 米。
土壤改良
根据需要,对土壤进行改 良,如添加有机肥、土壤 调节剂等。
植物材料验收
植物品种
确保植物品种符合设计要求,无病虫害、生长 健壮。

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

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

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方法,促进施工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绿化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第三条: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等级及程序第一节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第一条:绿化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和评定。

第二条:分项工程的名称为栽植土工程、植物材料工程、和栽植工程。

第三条:凡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绿化工程,均为一个单位工程。

第二节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第四条:本标准的分项、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优良”、“合格”和“整改合格”三个等级。

第五条: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1、合格(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抽检的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7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优良(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抽检的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点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的50%及其以上;(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1、合格(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2、优良(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优良;(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完整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完整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前言为适应北京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现将原北京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

原名称不变。

本规范修改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修改说明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

原规范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内容,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范增加了基本规定内容;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本规范不再重复提出,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范是结合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

为不断完善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规定5.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5.1整理场地5.2种植穴(槽)5.3掘苗及包装5.4栽植5.4栽植5.6浇灌水5.7树木修剪5.8支撑5.9草卷、草块铺设5.10分栽5.11草坪播种5.12修补洞穴5.13利水透气5.14保护5.15防水隔根5.16排蓄水设施5.17锚杆及防护网安装5.18铺笼砖5.19土山、微地形5.20砂石基层5.21碎石基层5.22混凝土基层5.23灰土垫层5.24混凝土面层5.25砖面层5.26料石面层5.27花岗石面层5.28卵石面层5.29木铺装面层5.30路缘石(道牙)5.31座椅(凳)安装5.32牌示安装5.33果皮箱安装5.34园林护栏5.35 叠山5.36园林用电5.37园林给排水6.常见非植物造景工程质量的原则性要求6.1园林汀步6.2园林木栈道6.3园林花架6.4旱喷泉6.5园林驳岸6.6园林叠水6.7园林景观桥6.8架空绿地7.验收内容和程序的有关规定8.附录9本标准用词说明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andscapingengineeringCJJ82—XXXX条文说明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及区域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

各类绿地的具体内容可详见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

本条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对园林绿化工程绿地种类进行修订。

2术语本章共有14条术语,均系本规范有关章节所引用的。

栽植工程养护无特殊表释,予以删除。

所列术语是从本规范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主要说明本术语所指的工程内容的涵义。

同时,对中文术语还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不一定是国际上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

本章原有14条术语,现有16条,其中文字涵义内容调整4条,删减1条,新增2条。

2.0.2本条原定义未充分表达客土的含义,本次修订参考《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17定义。

2.0.6本条原定义仅表示软容器容器苗,在实际工程中容器苗使用的容器多种多样,原定义未充分表达容器苗的含义,为结合实际,本次修订引自《园林绿化木本苗》CJ/T24-2018中的相关条文。

2.0.9本条原定义贴近地面处测量不实际,在实际工程中多用苗木主干距地表面0.1m处的直径定义,本次修订引自《园林绿化木本苗》CJ/T24-2018的相关条文。

2.0.11构筑物顶面绿化不仅是地下构筑物的停车场,也有地上、半地上的各类构筑物顶面实施绿化其均属于设施空间绿化。

2.0.13本条栽植工程养护在规范中无特殊表释,予以删除。

2.0.16、2.0.17新增条文。

返青水与封冻水为新增术语,其定义引自《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中的相关条文。

3.0.1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程序分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养护阶段。

db3702t070-2005青岛市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doc

db3702t070-2005青岛市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doc

DB3702/T 070 — 2005 DB3702/T 070— 2005青岛市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2005-05-18 发布2005-05-20 实施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1范围2术语和定义3古树生长的环境指标4建立技术档案5古树养护管理6保护管理措施7古树修复II 8养护管理责任附录A (规范性附录)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情况调查表古树名木不仅作为一类植物资源而留存,它们的珍贵之处在于反映了当地人类历史文化积淀的厚 度,是不同历史时期文化辉煌的见证。

物证,它们又是唯一不可复制的历史文物。

千百年来,我们的先人不论遇到什么劫难, 古树,他们精心管护并无私的留给了我们。

作为这一珍贵资源的拥有者,国家和政府十分重视, 相应的法规条例。

为了更科学有效的保护古树资源,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青岛市林业局(城市园林局)提出,青岛市园林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邱元英、孙琴生、程桂林、王宝斋、沙广臣、陈斌、丁淑英 本规范于2005年5月18日发布,并于2005年5月20 日实施。

作为纵观千百年历史的唯一以生命形态记述人类社会发展轨迹的 都没有毁掉这些 制定了DB3702/T 070 — 2005青岛市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烘干土重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青岛市古树名木管理技术中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 立、养护管理、保护管理措施、古树修复及养护管理责任。

本规范适用于青岛市辖区内的公园、公共绿地、风景管理区、集体、 事业单位及寺庙等的古树名木管理。

古树生长的环境指标、技术档案建个人、机关、学校、部队、企 2术语和定义 2.1古树指树龄百年以上的树木。

2.2名木指树种珍贵、树型奇特、在国内外及本地稀有的或具有纪念意义、 点缀作用的树木。

2.3古树名木古树、名木具有其一,既可称为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的分级及标准: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国家一级古树树龄500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300年〜499年,国家三级古树100年〜299年。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前言为适应北京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现将原北京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

原名称不变。

本规范修改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修改说明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

原规范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内容,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范增加了基本规定内容;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本规范不再重复提出,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范是结合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

为不断完善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规定5.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5.1整理场地5.2种植穴(槽)5.3掘苗及包装5.4栽植5.4栽植5.6浇灌水5.7树木修剪5.8支撑5.9草卷、草块铺设5.10分栽5.11草坪播种5.12修补洞穴5.13利水透气5.14保护5.15防水隔根5.16排蓄水设施5.17锚杆及防护网安装5.18铺笼砖5.19土山、微地形5.20砂石基层5.21碎石基层5.22混凝土基层5.23灰土垫层5.24混凝土面层5.25砖面层5.26料石面层5.27花岗石面层5.28卵石面层5.29木铺装面层5.30路缘石(道牙)5.31座椅(凳)安装5.32牌示安装5.33果皮箱安装5.34园林护栏5.35 叠山5.36园林用电5.37园林给排水6.常见非植物造景工程质量的原则性要求6.1园林汀步6.2园林木栈道6.3园林花架6.4旱喷泉6.5园林驳岸6.6园林叠水6.7园林景观桥6.8架空绿地7.验收内容和程序的有关规定8.附录9本标准用词说明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

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导则

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导则

前言为促进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生态景观,提高城市园林品质,保证城市绿地符合生态、经济、美观、防护、适用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城市内新(改、扩)建的道路绿地、公园绿地、居住区(庭院)绿地、城市绿道、垂直绿化的设计、施工和养护管理以及苗木的选择。

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管理及苗木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现行相关法规和规范。

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目录编制依据 (1)术语和定义 (2)1 通用术语 (2)2城市绿地系统 (2)3 园林规划与设计 (5)4 园林工程 (8)第一部分绿化设计 (10)1 道路绿地 (10)2 公园绿地 (12)3居住区(庭院)附属绿地 (22)4 城市绿道 (25)5 垂直绿化 (29)第二部分施工建设 (33)1 土建 (33)2 给排水 (36)3 电气 (40)4 园林小品 (41)5 种植 (42)第三部分养护管理 (46)1 乔木 (46)2 灌木 (47)3 草坪、花卉 (48)4 水生植物 (48)5 攀缘植物 (49)6 病虫害防治 (49)7 卫生保洁 (50)8 设施维护 (50)第四部分苗木选择 (51)1 行道树 (51)2 公园绿地苗木 (51)3 山头绿地苗木 (52)4 垂直绿化苗木 (52)5 特选树种 (52)6 水生植物 (52)7 绿篱 (53)编制依据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2。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3。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4。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0)5.《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6。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绿化⼯程施⼯及验收规范城市绿化⼯程施⼯及验收规范⼀.总则1.0.1为了对城市绿化⼯程施⼯全过程实施⼯程监理和质量控制,提⾼城市绿化种植成活率,改善城市绿化景观,节约绿化建设资⾦,确保城市绿化⼯程施⼯质量,创建良好的城市⽣态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于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产绿地、防护绿地、城市风景林地、城市道路绿化等绿化⼯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及验收。

1.0.3为绿化⼯程配套的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程,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城市绿化⼯程的施⼯及验收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术语2.0.1绿化⼯程Plant Engineering树⽊、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植物种植⼯程。

2.0.2种植⼟Soil for Planting理化性能好,结构疏松、通⽓,保⽔、保肥能⼒强,适宜于园林植物⽣长的⼟壤。

2.0.3客⼟Replace with Out-soil将栽植地点或种植⽳中不适合种植的⼟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壤,或掺⼊某种⼟壤改善理化性质。

2.0.4种植⼟层厚度Thick ness of Planting Soil Layer植物根系正常发育⽣长的⼟壤深度。

2.0.5种植⽳(槽)Plant Hole and Trough种植植物挖掘的坑⽳。

坑⽳为圆形或⽅形称种植⽳,长条形的称种植槽。

2.0.6规则式种植Formal Style Planting按规则图形对称配植,或排列整齐成⾏的种植⽅式。

2.0.7⾃然式种植Natural Style Planting株⾏距不等,采⽤不对称的⾃然配植形式。

2.0.8⼟球Soil Ball挖掘苗⽊时,按⼀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壤呈圆球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根部。

2.0.9裸根苗⽊Plant of Bare Root挖掘苗⽊时根部不带⼟或带宿⼟(即起苗后轻抖根系保留的⼟壤)。

2.0.10假植Plant for Casual苗⽊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根系⽤湿润⼟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整理版含表)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整理版含表)

前言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11/T 212—2003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标准与DB11/T 212—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基本规定、分项工程质量控制、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统一了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明确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

本标准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其余附录全部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广勋、陶威、白涛、赵晶、任爱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T 212—2003。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基本规定、分项工程质量控制、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03 实木地板块GB 50203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4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68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03 建筑电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T 193 钠基膨润土防水毯JC 205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DB11/T 211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 281 屋顶绿化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园林绿化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验收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30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db11/t211-202x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绿化工程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种植土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种植穴(槽)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

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规则式种植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自然式种植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土球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裸根苗木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假植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修剪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

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短截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分枝点高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树池透气护栅护盖树穴,避免人为践踏,保持树穴通气的铁蓖等构筑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DB3702T 072-2005 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目次前言 (II)1 范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施工前预备 (2)5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验收 (3)6 安全文明施工 (7)7 其它 (7)8 工程验收 (8)附录A (规范性附录)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0)A.1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0)前言为规范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验收,促进行业进展,依据CJJ/T82-99《都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由青岛市林业局(都市园林局)提出,青岛市园林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起草。

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范于2005年5月18日公布,并于2005年5月20日实施。

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范畴本规范规定了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中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施工前预备、分步分项工程施工及验收、安全文明施工、各类植物的种植、移栽和绿化施工要求及绿化工程验收等。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青岛市辖区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按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1988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3702/T 067—2005 青岛市大树移植技术规程DB3702/T 072—2005 青岛市垂直绿化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绿化工程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种植土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4种植穴(槽)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

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5规则式种植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6自然式种植株行距不等,采纳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7土球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8裸根苗木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9假植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潮湿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0修剪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

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1疏剪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2短截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3.13分枝点高(定干高度)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3.14树池透气护栅护盖树穴,幸免人为践踏,保持树穴通气的铁蓖等构筑物。

3.15浸穴种植前的树穴灌水。

3.16成活率树苗种植后成活株数占种植总数的百分比。

4 施工前预备4.1 把握资料应了解把握工程的有关资料,如用地手续、上级批示、工程投资来源、工程要求等。

4.2 熟悉设计应熟悉设计的指导思想、设计意图、图纸和质量的要求,并由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4.3 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及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一样包括:现场周围环境、施工条件、电源、水源、土源、道路交通、堆料场地、生活设施的位置,以及市政、电讯应配合的部门和定点放线的依据。

4.4 制定施工方案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4.4.1 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特点、工程的有利和不利条件。

4.4.2 施工方法确定采纳人工或者机械施工,劳动力的来源,是否有社会义务劳动参加。

4.4.3 编制施工程序和进度打算。

4.4.4 施工组织指挥系统、部门分工、职责范畴、施工队伍的建立和任务的分工等。

4.4.5 制订施工要求制定安全措施、技术规范、施工标准和成活率指标。

4.4.6 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按照设计要求,绘制现场平面布置图。

包括:水源、电源、道路交通、料场、库房、生活设施等具体位置图。

4.4.7 预备施工打算表格施工方案应附有打算表格,包括用电、用水、劳动力、进度、苗木、材料机械运输、防尘降尘措施等。

4.5 编制施工预算应按照设计概算、工程定额和现场施工条件、采取的施工方法等编制施工预算。

4.6 重点材料的预备如专门需要的苗木、材料应事先了解来源、质量、价格和供应情形。

4.7 做好现场预备事先与市政、电讯、公用、交通等有关单位配合好,并办理有关手续。

4.8 其它注意事项劳动力、机械、运输等应事先由专人负责联系安排。

5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验收5.1 种植土分项工程5.1.1 场地平坦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藏物埋设情形,并进行探测。

5.1.2 种植土入场前检测其理化指标,回填土壤须达到种植土的要求:a) 覆土0.6m以内,粒级为1cm以上的渣砾和2m内的沥青、混凝土及有毒有机垃圾必须清除。

b) 土壤疏松,容重不得高于1.3g/cm3。

c) 土壤排水良好,非毛管孔隙度不得低于10%。

d) 土壤pH值应为6.5~8,土壤含盐量不得高于0.12%e) 土壤营养元素平稳,其中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10g/kg,全氮量不得低于1.0g/kg,全磷量不得低于0.6g/kg,全钾量不得低于17g/kg。

f) 绿地地势整理应按照竖向设计要求进行,误差小于5%,地势应自然流畅。

大面积草坪应留0.3%~0.5%的坡度,排水顺畅。

g) 种植土回填厚度须满足植物生长要求。

树木定点位置遇有障碍物阻碍或地下水位过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种植穴、种植槽下如有建筑垃圾,须扩大种植穴或种植槽的尺寸,一样长宽深各增加20cm~30cm,以利根系生长;如种植穴、种植槽下为风化岩或黄粘土,须开设贯穿槽、增设透气层、导水管等排水透气措施。

h) 种植穴、种植槽挖出的好土和弃土分不置放处理,底部应回填好土。

i) 种植穴、种植槽大小,应按照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形而定。

种植穴、种植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表1~表6的规定。

表6 篱类种植槽规格单位:cm5.1.2.15.1.3 草坪、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耧平耙细,去除杂物,平坦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1.4 平坦土地后,应采取防尘措施。

5.1.5 土壤干燥时应于种植前浸穴。

5.2 植物材料分项工程5.2.1 植物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健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

外地进青苗木应具备出圃单及苗木检疫证明。

5.2.1.1 木本苗木除造型树及特选树外应树干挺拔,树冠完整,不脱脚;生长健壮,树木无机械或病虫害而造成的破相。

土球完整,包扎正确牢固;裸根树木根系茂盛、完整。

行道树分支点高度不低于3m,同一条道路分支点高差范畴在30cm之内。

苗木高度、胸径偏差小于5%,冠幅偏差小于10%。

5.2.1.2 露地栽培花卉露地栽培花卉应植株健壮,色泽正常。

一、二年生花卉,花色明亮;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完整,无腐烂变质;球根花卉,球根应强壮、无损害,幼芽饱满。

观叶植物,叶片分布平均,排列整齐,形状完好。

5.2.1.3 水生植物水生植物根、茎、叶发育良好,植株健壮。

5.2.1.4 草块及草卷铺栽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生长势良好,无杂草。

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c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1.8cm~2.5cm。

5.2.1.5 种子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把握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洁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

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85%以上。

5.3 树木栽植分项工程5.3.1 苗木运输和假植5.3.1.1 苗木运输量应按照现场种植量确定。

5.3.1.2 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提轻放,不得损害苗木和造成散球。

5.3.1.3 直径超过1m的土球应用机械装卸。

起吊小型带土球苗木时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不得直截了当用绳索绑缚根颈起吊;起吊重量超过1t的大型土球(土台),应在其外部套大绳吊起。

5.3.1.4 带土球苗木装车时,将土球朝向车头方向,树冠朝向车尾方向码放整齐。

5.3.1.5 裸根乔木长途运输时,应保持根系潮湿,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齐,装车后应将树干捆牢,并应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及进行根系爱护。

5.3.1.6 装运竹类时,不得损害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5.3.1.7 苗木运到现场后,裸根苗木应当天种植,不能种植的苗木应及时进行假植。

5.3.1.8 带土球苗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当日不能种植时,应适当喷水保持树冠及土球潮湿。

5.3.1.9 宝贵树种和非植树季节所需苗木,应提早备苗,带容器假植。

5.3.1.10 运输过程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办理有关手续(如检疫证),确保安全。

5.3.2 苗木种植前的修剪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按照根系大小、好坏对树冠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部分生长平稳。

5.3.2.1 乔木类修剪规定a)对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保持主侧枝分布平均,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叶芽上方短截,可剪去枝条1/5~2/3,有主尖的乔木应保留主尖,如银杏只能疏枝,不得短截,国槐、栾树等耐修剪树种不得抹头修剪。

b)常绿针叶树,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枝。

c)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

5.3.2.2 灌木及藤木修剪规定a)对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平均,主枝短截长度应不超过1/2。

b)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大于30cm,多干型灌木适当疏枝。

c)用作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

d)藤木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以及阻碍观瞻部分,上架藤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

5.3.2.3 苗木修剪规定a)切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b)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位于留芽位置上方0.5cm。

c)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d)关于生长季移植的落叶树,按照不同树种在保持树形的前提下应重剪,保证成活。

5.3.3 树木栽植5.3.3.1 树木栽植时刻在青岛地区树木栽植应以春、秋两季为主。

雨季可种植常绿树,耐寒的落叶乔木可于秋季落叶后种植。

生长季节种植时,应按照不同情形分不采取以下技术措施:5.3.3.1.1 干径大于15cm的大规格苗木必须提早环状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等处理。

5.3.3.1.2 落叶乔木、灌木类应进行强修剪,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也应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原树冠形状,适当加大土球体积。

5.3.3.1.3 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损害幼腋芽。

5.3.3.1.4 夏季可采取遮荫、树冠喷雾或喷施抗蒸腾剂等措施,减少水分蒸发;冬季可采取树干缠草绳等保温、保湿措施,防风防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