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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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防法》的基本知识
总则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 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 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 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 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 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 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相关知识
【案例1】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 火灾
发生时间:1994年12月8日16时; 发生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 起火原因:舞台照明灯具引燃舞台幕布起火; 火灾伤亡:造成325人死亡(其中288人是8-14岁中小学生)。 经验教训:事发前已存在潜在严重火灾隐患是幕布与舞台照明灯具
三、《消防法》的基本知识 火灾预防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有要求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减少行政许可事项,新消防法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
消防安全纳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治 安行政许可审查内容,避免了多头审批,方便社会,方便 群众,同时明确了消防安全要求,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 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 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 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 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 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三、《消防法》的基本知识 火灾预防
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 道消防装备、安全布局合理。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符合消防技术 标准,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备案。
对防火重点场所应加强重点管理。 加强对危化的管理和动火管理。 加强对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管理。
保证对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消防设施的齐备和完好及有效。
辽源市医院配用的电缆 十项指标六项不合格 ,劣 质电缆被铺在了底下室。 由于工程没有设计方案, 电缆的铺设杂乱无章,按 照规定应该用分散架起的 电缆,却五根纠缠在一起 无法散热。 没有通过正规 的电缆采购,没有按照标 准进行安装,没有经过验 收。
火灾现场
创业千日功,火烧一日穷 贼偷一半,火烧精光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
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三、《消防法》的基本知识 消防组织
(四)关于消防队(站)建设的相关规定
城市消防站建设是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 高城市防灾抗灾能力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消防法》第3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和社会发 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 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 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二、消防工作的职责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新消防法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
中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主要有:
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
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
消防工作的方针及原则
消防工作的方针及原则: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
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 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 作网络。
二、消防工作的职责
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新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
三、《消防法》的基本知识 火灾预防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 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 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 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 的消防安全工作。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 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 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 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 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主要内容
一、《消防法》立法的意义和目的
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生产、
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
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消防工作的职责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单位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单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
二、消防工作的职责
行政主管部门消防职责
新消防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
防安全工作。”
新消防法规定了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
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明确了建设
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
三、《消防法》的基本知识 火灾预防
(二)《消防法》对机关、团体和企事业 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的规定
根据《消防法》第16条规定,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 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 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 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消防法》的基本知识 火灾预防
二、消防工作的职责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职责 新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 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新消防法对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在宣传教育、监督执法、 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 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处分。
过近,发生起火后,没有灭火设施不能及时扑救处置;整个馆内六 个疏散出口有五个上锁封堵;前去救火的数量消防车只有一把破拆 工具(消防斧)不能有效破拆上锁的门。加上未成年学生缺乏自我 逃生自救能力,在发生火灾时,面对突发断电,内心恐慌引起混乱, 而场内又没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又不能正确组织疏导,建 筑内部装修材料产生大量烟毒等都是导致此次火灾严重后果的重要 原因。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 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 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 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 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 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 所等。
《消防法》规定我国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各级人民 政府负责。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 实施。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 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组 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这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 作责任的原则规定。 消防安全关系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关系改革发展稳 定大局,做好消防工作十分重要。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 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同时,消防工作又是一项地方性很强的政府行政工作,许多具体工作, 必须由地方政府负责。新消防法在宏观规划、火灾预防、农村消防工 作、消防组织建设、灭火救援、执法监督等方面,对政府具体消防工 作责任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
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新消防法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等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新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 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 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 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案例2》辽源市中心医院火灾
2005年12月15日16时30分, 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住院 楼发生火灾,大火造成40人 死亡、28人重伤、182人受 伤,火灾直接损失821.9214 万元,是建国以来卫生系统 的最大一起火灾。大火是因 为医院配电室内供电电缆短 路引燃可燃物所致。
《案例2》辽源市中心医院火灾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 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 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 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 准确,存档备查;
三、《消防法》的基本知识 火灾预防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 消防技术标准;
三、《消防法》的基本知识 总则
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 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 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 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 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 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 任人。
三、《消防法》的基本知识 火灾预防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历来是消防监督管理 的重点。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原消防法关于公 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营业 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取消了原消防法中 关于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 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 政处罚中,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对存在上述违 法行为的,规定了直接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停止 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
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
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三、《消防法》的基本知识 总则
(一)《消防法》规定我国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以及单 位和个人对消防工作的义务
二、消防工作的职责
三、《消防法》的基本知识
隐患险于明火 防范胜于救灾 责任重于泰山
——江泽民
一、《消防法》立法的意义和目的
意义和目的: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 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 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证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消防法》把保护公民人身安全放在首位, 体现了生命安全第一宝贵的原则。
二、消防工作的职责
消防监督管理主体例外规定 新消防法在明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工
作具体实施监督管理的同时,对一些特殊单位消 防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做了例外规定,总则第四 条第一款规定:“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 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 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 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同时,针对森 林、草原消防工作的特殊性,规定“法律、行政 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
安全不能等待 生命无法重来 一次意外 终生遗憾
三、《消防法》的基本知识 火灾预防
(三)《消防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 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 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 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