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管(2002)9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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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站方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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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马瑞利汽车仪表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旁站监理方案根据粤建管[2002]97号关于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和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计文件,为了更好的执行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确保施工监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以及保证本工程质量和安全,实现本工程监理规划既定的目标,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的有针对性旁站监理方案如下:一、旁站监理组织形式1、旁站监理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工程特点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监督执行。

2、现场监理人员在总监的指导下,负责具体实施。

二、旁站范围及内容旁站监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对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

1、钢结构工程(1)、旁站部位:①、基础砼筑前地脚螺栓的定位与预埋②、主体钢结构吊装.拼装时的现场旁站(2)、旁站工序:承包商必须在以上工作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与复核该工程质量,各种构件的材质.规格及外观质量必须由现场监理和施工方现场共同确认。

结构连接的螺栓配件由施工单位人员在监理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确认合格。

在结构吊装与拼装前通知现场监理。

2、钢结构工程安装旁站部位及工序:每道工序从开始组装到主体结构全部结束,旁站人员应做好如下工作。

(1)、钢结构安装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执行。

安装程序、操作方法必须保证结构的整体性、稳定性和永久性。

(2)、安装前应按构件明细表核对构件的材质、规格及外观质量,查验零部件的技术文件(合格证、试验、测试报告,以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要求,结构试验结果的文件),并应根据预拼装记录进行安装。

(3)、安装用机具与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拼装平台。

拼装平台应具有适当的承重刚度和水平度,水平度误差不应超过2mm。

吊装设备。

吊装设备应根据需要吊装的结构构件重量、安装标高、吊装的最高高度、作业区域、起重机的工作半径进行选择。

(建筑工程安全)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精编

(建筑工程安全)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精编

(建筑工程安全)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广东省房屋建筑施工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制度(2003年7月16日)粤建管字〔2003〕97号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施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的管理,明确检测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保证检测及鉴定工作于工程质量安全控制中的准确性、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于本省从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工作和对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工作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壹)对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和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检测;(二)对上项规定的工程实体的质量检测及鉴定;(三)对室内环境质量的检测;(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机具安全性能检测;(五)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质量检测。

第四条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是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壹,其检测结果是控制或鉴定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依据,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凡从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必须依据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开展检测活动。

第五条县级之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检测机构及其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第六条检测机构分为监督检测机构、社会服务性检测机构、企业内部检测机构等三种。

监督检测机构是指经地级之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隶属于地级之上市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测机构)。

社会服务性检测机构是指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资质证书,为社会提供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性检测机构);企业内部检测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市政施工企业、预制构件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等建筑业企业内设的试验室(以下简称企业试验室)。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全面贯彻执行本公司各项监理工作制度,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的要求开展监理工作。

(-).工程质量控制质量控制的重点及须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根梔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的特点,拟定本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及需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如下:(I)、土石方与边坡支护工程监理细则⑵.地下室桩基及基坑监理细则;⑶.地下室工程监理细则;⑷.主体工程监理细则;⑸.地下室防水工程监理细则;⑹.屋面防水工程监理细则;(7).给、排水工程监理细则;⑻.强电工程施工方案监理细则;⑼、智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细则;0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监理细则。

(II).建筑节能监理细则2.质量控制的要求和方法:(1\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要求:①坚持以预防为主,重点进行事前控制,防患于未然,把质量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②既应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杳,又应热情帮助承包人改进工作,健全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等工作。

对于技术困难.质量要求高的工程或部位,还可以为承包人出主意,提出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供其参考。

监理人员还可以将其它工程上发现的质量通病和采取的技术措施向承包人提出建议等;③在处理质量问题的过程中,应尊重科学,立场公正.谦虚谨慎、以理服人,做好协调工作。

⑵、工序质量控制要求:①、要求施工单位执行有关的建筑安装作业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工莒规程和施工验收规范;②.凡属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工程,事前应逬行试验,在此基础上制定施工工艺规程,并应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

⑶、质量控制的内容与方法: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中,主要通过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和直接进行现场检查或必要的平行检验等方式。

①、审核有关的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

A.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B.审核承包人的正式幵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后,下达开工指令;C.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技术措施;D.审核有关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E.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反映工序质量动态的估计资料或管理图表;F.审核设计变更,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书;G.审核有关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H.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技术鉴定书;I.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杳,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质量签证、文件等;K.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顺序、进度和监理计划及时审核签署有关质量文件.报表。

深圳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实施办法

深圳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实施办法

深圳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保障《深圳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下称“自律公约”)的实施,促进我市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作为自律公约的组成部分,与自律公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凡在我市从事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监理企业(下称: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都应加入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下称“协会”),成为协会会员,并签署自律公约。

第四条协会设立深圳市工程监理行业自律委员会(下称“自律委员会”),负责自律公约和本办法的监督执行,协会会长为自律委员会的当然成员,自律委员会在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常设机构设在协会秘书处,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章公约签署第五条自律公约的签署统一使用协会印制的《深圳市工程监理行业自律公约》签约书格式。

第六条自律公约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企业及所属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签署,并在签约书上加盖企业公章。

如为代理人签署,代理人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签约书一式两份,企业和协会各留存一份。

签约后,各企业应向本企业所属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印发自律公约,并告知已代表其在公约上签字,如有违反自律公约的任何情形,将受到自律委员会的惩戒。

第七条企业申请加入协会并经批准后,应按规定要求签署自律公约。

第三章履约监督第八条会员签约后,协会应在有关媒体予以公布,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自律委员会应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及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等方式,对签约会员执行公约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九条对于按规定需申请加入协会但未申请加入,或虽已加入但未签约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自律委员会将增加对其在深圳从事工程监理执业活动情况的抽查次数,并建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监理执业活动实施重点监管。

第十条自律委员会随时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在深圳执业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

投诉人应实事求是地说明被投诉企业或从业人员的违约行为。

第十一条协会每年不定期地组织对建设单位的回访,了解签约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履行自律公约的情况。

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的通知-粤建价字[2003]82号

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的通知-粤建价字[2003]82号

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的通知(粤建价字[2003]8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由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的《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以下称本办法),经审查,现予颁发。

本办法于2003年7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施行,《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2年)》和《广东省市政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2002年)》同时停止执行。

凡在2003年7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市政工程,均按本办法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计价。

2003年7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本办法是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实施办法;是定额计价的标准;是编审标底价、投标报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及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全省必须严格统一执行本办法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各市不再另行编制、颁发和继续使用当地的工程量清单规则、定额、价格表、综合价格等各种计价办法和依据。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39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

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

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进一步发挥建设监理作用假设干问题的决议》的通知(2021年1月9日经三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为深切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响应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1年11月28日发出的建议,进一步发挥建设监理在工程质量操纵中的作用,严格履行监理责任,树立监理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经三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以下假设干问题决议,本协会各会员单位应一起遵守。

一、充分熟悉在工程质量操纵中发挥监理作用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建设工程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工程质量事关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平安,抓工程质量是人民群众的热切盼望,也是工程建设事业持续、健康进展的必然要求。

关于监理行业而言,工程质量操纵是监理的最大体职责和最重要工作内容,也是监理行业生存和进展的立足之本。

住建部制定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的要求,这是给予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高贵使命和光荣任务,也是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一次“大考”,咱们必然要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在工程质量操纵中充分发挥作用,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工程的投资效益作出自己应有的奉献。

二、保证监理资源投入充沛和合理监理资源投入的充沛和合理是进一步发挥监理在工程质量操纵中作用的关键。

各监理单位必需高度重视监理资源的投入,确保所监理的每一个项目在人、财、物等方面的资源投入都充沛和合理。

第一,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监理合同的约定或广东省原建设厅规定的《工程项目监理最少人数配置参照表》(见附件一:粤建管字〔2002〕97号文件,如省住建厅制定了新的配备标准,那么按新的标准执行),而且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数量不该少于总人数的40%。

第二,监理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查验检测设备和工器具、监理信息化治理系统、通信和办公设施等。

市政基础设施(燃气)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市政基础设施(燃气)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市政基础设施(燃气)工程施工许可核准市政基础设施(燃气)工程施工许可核准建设单位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3、具备工程造价资质的公司出具的预算书;4、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开具的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发展和改革局开具直接发包施工核准书原件;5、设计、勘察企业资质书(有效复印件)和《诚信手册》原件(必须在有效期内);6、缴闪工程工人工资保证金证明文件。

施工企业资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有分包工程需一并提供分包合同原件;3、(1)南海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委托书和任命书、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及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2)专职安全员C证原件;(3)施工员、质安员、资料员、材料员、预算员、电工等由企业按工程规模及施工进度按规定自行配置,但须在办理报监手续中加以明确。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有分包工程的还需提供分包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5、南海区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商品混凝土企业《诚信手册》原件;6、施工企业《诚信手册》原件。

监理企业资料:按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需提供监理企业《诚信手册》、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原件,总监及专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按《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2]97号)及我区《关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配置标准的通》等文件规定配置人员,需提供广东省监理协会核发的监理员培训证。

劳务公司资料:1、《诚信手册》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原件。

4、《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操作人员花名册》及相应操作人员、八大工种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鉴定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保原件、复印件。

房屋建筑对八大工种作业人员设最低配置为: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架子工、防水工、油漆工各3人,其余5大工种各6人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3.07.16•【字号】粤建管字[2003]97号•【施行日期】200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97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及建筑物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管理,明确检测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保证检测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现将《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七月十六日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的管理,明确检测机构的职责与权限,保证检测及鉴定工作在工程质量安全控制中的准确性、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从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工作和对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工作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检测;(二)对上项规定的工程实体的质量检测及鉴定;(三)对室内环境质量的检测;(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机具安全性能检测;(五)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质量检测。

第四条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检测结果是控制或鉴定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依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凡从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必须依据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开展检测活动。

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文件范本

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文件范本

工程编号: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方案优先法、综合评估法、先评后抽法并使用电子招标投标及计算机评标的工程〕2010年8月试行版使用说明一、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及信息化的需要,我局对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进行了修订,本示范文本自2010年8月1日起发布试用,且《关于监理招标全面启用电子招标投标及计算机评标的通知》中列明的相关事项做为本使用说明的补充内容。

二、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方案优先法、综合评估法、先评后抽法评标定标并采用电子招投标及计算机评标的工程监理项目。

三、本招标文件的主要编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5.《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530号);6。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十三号);7。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8。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9.《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建设部建办市函〔2008〕285号);10。

《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深价规[2009]1号);11.《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12.《关于加强工程监理管理,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管函〔2009〕316号);13.《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行为的通知》(市建设局深建规〔2008〕1号);14.《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市建设局深建规〔2009〕4号);15.《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JG17—2009);16。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派驻项目人员架构表》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派驻项目人员架构表》

工程面积: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派驻项目人员架构表
工程造价(万元):监理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监理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总监联系电话:
说明:1、此表每项工程填写一式三份,划线部分不用填写,其余部分必须填写齐全; 2、总监代表是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利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未取得注册监理工程资格的人员不能担任总监代表。

总监代表的设置不作要求,由监理单位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3、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4、项目应配备的人数按照《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粤建管字【2002】97号)中的《工程项目监理最少人数配置参照表》执行,详见附表;5、监理员培训证非本单位的,必须先办理调动备案(聘书)手续。

附表: 工程项目监理最少人数配置参照表(监理员配置按高峰阶段需要人数配置)。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2003年7月16日)粤建管字〔2003〕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的管理,明确检测机构的职责与权限,保证检测及鉴定工作在工程质量安全控制中的准确性、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从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工作和对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工作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检测;(二)对上项规定的工程实体的质量检测及鉴定;(三)对室内环境质量的检测;(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机具安全性能检测;(五)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质量检测。

第四条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检测结果是控制或鉴定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依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凡从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必须依据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开展检测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检测机构及其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第六条检测机构分为监督检测机构、社会服务性检测机构、企业内部检测机构等三种。

监督检测机构是指经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隶属于地级以上市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测机构)。

社会服务性检测机构是指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资质证书,为社会提供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性检测机构);企业内部检测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市政施工企业、预制构件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等建筑业企业内设的试验室(以下简称企业试验室)。

旁站监理方案(通用范本)

旁站监理方案(通用范本)

旁站监理方案旁站监理的重要性工程质量控制的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全面实现,提高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而旁站监理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手段。

旁站监理是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对在施工中的质量隐患、质量问题进行有效的、及时的发现从而及时的进行控制。

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2、建筑单位:×××监理单位:×××3、建设地点:×××4、工程建设规模:路基4.8m宽,机动车道宽11m,非机动车道宽2m,人行道宽5m,绿化带宽4+4,排水管为重力Ⅱ级5、计划工期:合同工期6、计划总投资:控制在合同造价范围内7、质量目标:合格8、工程监理范围:施工和保修监理。

二、旁站监理方案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3、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2]189号)4、粤建管字[2002]97号文“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5、公司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6、《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三、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1、基础工程:①土方回填②更换软弱土层③路基④后浇带、结构砼、防水砼的浇筑⑤地下卷材防水层细部处理⑥钢结构安装2、主体结构:梁、柱节点、板及其他结构钢筋隐蔽过程、砼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3、安装工程:①管道系统试压试水②主要安装设备开箱检查验收③防雷、绝缘电阻的检测④消防系统、空调系统、发电机组等设备的调试、试运行4、其他部位:①天面、卫生间、水池的防水试验②新材料、新工艺应用时试验③工程返修、返工部位的跟踪④其他应见证的重要、关键工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粤建市[2009]7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粤建市[2009]7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2009年12月15日粤建市〔2009〕7号)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评标工作。

第三条评标方法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具体的评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

第四条评标定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的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办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五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选择下列评标方法:(一)最低投标价法。

混凝土旁站监理记录及编写要求

混凝土旁站监理记录及编写要求

旁站是监理人员控制工程质量,保证项目目标实现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认真贯彻执行旁站监理工作,并对旁站监理作详细的记录,是监理单位的重要工作之一。

一、旁站监理记录工作的重要性国家建设部的建市[2002]189号、广东省建设厅的粤建管字[2002]97号、佛山市建设局的佛建工字[2002]40号文件都先后发出了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施工旁站监理,其他工程的施工旁站监理也可参照该办法实施。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上述这些都是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难以检查,出现问题后难以处理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

因此真实、准确、书写工整规范地记录好旁站监理记录,对于每一位监理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同时也是工程实施中监理工作的原始记录和最真实的工作依据,是监理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旁站监理记录的编写方法(一)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编号、日期及气候、工程地点、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旁站监理开始时间、旁站监理结束时间。

编号要合理确定,方便整理和查找。

如采用2002102802,表示2002年10月28日发生在02 部位或工序的一份旁站监理记录,这样可以一目了然,不易混淆。

旁站监理记录表最好定期(如一个月)进行整理装订,方便日后使用和管理。

气候包括阴、晴、雨、雪和温度变化(最高气温、最低气温)、风力。

旁站监理记录的填写意见

旁站监理记录的填写意见

旁站监理记录的填写旁站是监理人员控制工程质量,保证项目目标实现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认真贯彻执行旁站监理工作,并对旁站监理作详细的记录,是监理单位的重要工作之一。

一、旁站监理记录工作的重要性国家建设部的建市[2002]189号、广东省建设厅的粤建管字[2002]97号、佛山市建设局的佛建工字[2002]40号文件都先后发出了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施工旁站监理,其他工程的施工旁站监理也可参照该办法实施。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上述这些都是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难以检查,出现问题后难以处理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

因此真实、准确、书写工整规范地记录好旁站监理记录,对于每一位监理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同时也是工程实施中监理工作的原始记录和最真实的工作依据,是监理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旁站监理记录的编写方法(一)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编号、日期及气候、工程地点、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旁站监理开始时间、旁站监理结束时间。

编号要合理确定,方便整理和查找。

如采用2002102802,表示2002年10月28日发生在02 部位或工序的一份旁站监理记录,这样可以一目了然,不易混淆。

旁站监理记录表最好定期(如一个月)进行整理装订,方便日后使用和管理。

气候包括阴、晴、雨、雪和温度变化(最高气温、最低气温)、风力。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规字[2002]100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规字[2002]100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规字[2002]100号2002年9月6日)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建设局、规划局(规划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城市建设档案(简称“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部令90号)和《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部令101号)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的管理,适应我省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需要,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是保证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安全、正常运作的重要保障,城建档案的接收、管理和利用是基建程序不可缺少的环节,各级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城建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采取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

设市城市应设立城市建设档案馆;中心镇及经济发展较快、建设量较大的镇也应设立专门的城建档案馆(室)。

未设立专门城建档案馆(室)的城镇,城镇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本地区的城建档案,并接受上级城建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加强对城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要多渠道争取城建档案馆的经费来源,探索城建档案有偿使用的途径,争取将城建档案的管理经费列入地方财政。

各市城建档案馆要加强对县、镇城建档案馆(室)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城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各级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城建档案工作列入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发挥其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促进城建档案事业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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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管字
[2002]97号)
2002-09-06 下午02:51:06 来源:点击数:2868
粤建管字[2002]97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南海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认真及时贯彻执行,规范监理行业行为,确保施工监理到位,确保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2]189号)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厅。

一、工程监理项目招标需将旁站监理方案列入评标内容,监理企业参加监理项目投标的文件必须同时提交旁站监理方案。

二、项目总监必须对项目旁站监理负总责。

旁站监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省建设厅将委托省监理协会负责开展监理员培训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监理人员由省建设厅核准后统一颁发监理员岗位证书。

三、为确保监理人员到位,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参照附表配套。

四、凡不按规定实行旁站监理的监理企业或旁监的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履行旁站监理职责的,一律视为监理形同虚设,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工程项目监理最少人数配置参照表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二年九月三日工程项目监理最少人数配置参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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