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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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4期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状况
浙江省与其他省份相比,不论在企业规模还是业务开展方面都居于全国领先位置。

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正在以不可估量的速度增长,2009年~2011年10月,登记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猛增了130家左右,达171家,注册资本也在两年之内增加了280亿元左右,达340亿元。

与此同时,5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对本公司的各类业务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增资,其中注册资本超过4亿元的有22家,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融资余额比2010年提高了40%多。

浙江省登记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到2011年10月末已覆盖了88个县区和5个开发区。

从全省的贷款业务看,在近三年内一共发放了3000多亿元的贷款,仅2011年一年就发放了三年内贷款的一半左右、利息收入达到了60多亿元,超过了前两年利息的总和。

这些成绩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小额贷款公司始终坚持的“只贷不存、小额分散、规范经营、防范风险”原则。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原因
1.风险
(1
)风险意识控制薄弱。

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采取资产抵押和保证担保两种方式。

义乌市浪莎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工作汇报》显示,义乌市小额贷款公司以保证担保的方式进行小额贷款占总贷款的88%,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贷款者的信用,即主观违约风险。

能否最大程度地掌握贷款者的信用问题,是小额贷款公司有效控制违约风险的关键因素之一。

这就需要小额贷款公司能够广泛吸纳有足够风险评估技术和经验的风险管理人才。

根据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管理经验,其中有三道关键的防线是其控制风险的有效手段:严格审查客户的能力和信用、
调查担保人的情况、通过保险公司对客户抵押的资产投保。

但是因信用查询非常麻烦,再加上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客户经济实力较弱、经营效益不稳定、贷款缺乏资产性保证,以担保形式为主发放贷款相对银行而言,承担的风险要大很多。

(2)资金短缺。

小额贷款公司在只贷不存的原则下,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不超过两个金融机构融资50%的比例是其资金的主要来源。

经过相关统计分析可知,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到2011年底有大约63.5亿元(占全部资金来源的6%左右)的资金余额是从商业银行融入的,这个比例相对于可融资比例是十分低的。

浙江全省的小额贷款公司在2011底向银行融资余额达到了33亿元
(占资本金额的24%左右)。

商业银行所考虑的风险因素是造成这些现象的关键原因。

在向商业银行融资不利的影响下,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另辟蹊径,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增加可贷资金,但是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

(3)客户群狭窄,规模限制。

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位于银行与民间“高利贷”之间的特殊融资机构,大部分人对这种机构的了解不够、
定位不明确,甚至存在怀疑和误解。

在浙江省,许多人不愿在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认为其类似于“高利贷”等非法的贷款机构,这使得小额贷款公司拓展客户群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另外,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余额的规定,也对其贷款范围形成了一定的限制。

(4)小额贷款公司性质不明确。

根据浙江省工商局对小额贷款公司运行周年的调查报告,作为一种不吸收公众存款而经营贷款业务的新型民营小额贷款公司,其性质与真正的金融机构存在差别,导致了一系列问题。

一方面,因受到相关银行业务的限制拓展,小额贷款公司的模式相对较固定,其税率是参照普通工商企业缴纳25%所得税和5.56%营业税及附加税标准,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相对较高,这就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在资金方面有了更多的压力;另一方面,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和保障较低,难以引入金融人才,只能靠自己来培养员工,经营队伍不稳定,员工一旦业务成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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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后,
“跳槽”现象与日俱增,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2.原因
(1)外部因素。

第一,政府职能和相关金融政策。

政策的模糊性使得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的政府部门职能模糊,没有明确的分工与合作,相关金融政策也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金融办”直接组织成立的民间组织,也是作为一个普通的工商企业而成立的。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受工商部门和银监会等监督和管理。

但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行业的特殊企业,金融主管部门未将其纳入金融机构管理范围,只对其进行资金流向监测,而银监会只是一个负责监管金融机构的部门,因此这就造成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陷入了尴尬的处境。

第二,思想认识方面。

小额贷款公司虽是政府承认的合法民间组织,但大部分人对其存在误解,认为其业务是“放高利贷”;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方面不具备合法经营的法律法规,缺乏对它们的了解和支持,影响了它们的发展前景。

(2)内部因素。

第一,组织结构和经营成本。

对于一些小型企业和普通客户群体,小额贷款公司相对来说还是具备了一定的贷款能力,但是对于社会上有大量资金需求的客户群体而言,小额贷款公司因受到资金的限制,难以拓展贷款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当前所处的组织结构和资金来源模式,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风险管理和客户规模的限制。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和农户,这部分客户往往因规模小、偿债能力不强而被银行拒之门外,所以防范贷款风险尤为重要。

一般金融机构所接受的借款担保方式,主要有抵押、质押、保证等。

对于能用不动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往往竞争不过银行,而银行又不愿接受的抵押,如一般动产、农民房产等,抵押物质量不佳、风险大,小额贷款公司也不敢轻易接受。

据了解,浪莎小额贷款公司在控制风险方面有三道防线:严格审查客户的能力和信用,调查担保人的情况,通过保险公司对客户抵押的资产投保。

因此,浪莎公司未出现违约问题,但其运作模式和客户的特殊性,决定了这是必然存在的隐形问题。

第三,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目标。

选择发展成村镇银行、金融公司,还是个人银行,是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从对浪莎小额贷款公司、惠商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访谈中了解到,投资者从市场和国家政策中并不能得到确切的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数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展。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措施
1.广开融资渠道,保障资金供给
(1)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存款业务应进行适当的放
开试行,并根据不同公司的具体情况挑选优质企业,经
过专业人士的评析,在风险可控条件下允许其开展存
款业务。

浙江省应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协会行业监管的
作用,逐步发展为有充分实力的小额贷款新型综合性
公司。

(2)降低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进入资格,为成立一年
后的增资扩股提供更广阔的资本金来源。

(3)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宣传小额贷款公司的
信用,使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适当扩大对小额贷款公司
的融资规模,并降低融资利率。

(4)小额贷款公司可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以
充分采纳信托融资的模式,拓展融资渠道,同时将信托
融资作为二次贷款的资金来源。

(5)政府部门应出台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加大对小额贷款的风险控制力度,促进小额贷款公
司在政府财力和物力的支持下得到健康发展。

2.严守操作规范,强化监督管理
(1)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按照省政府颁布的《关于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业务,严禁吸
收社会存款、非法集资、放“高利贷”、暴力收贷,以防止
经营风险扩散为社会风险。

(2)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全省统一的小额贷款公司
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强
化会计监督。

(3)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

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
级监管体系,配齐专职监管人员,坚持从严、从细、从快
和预防为主的监管原则,采取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和
第三方审计相结合的监管手段,做到摸得透、讲得清、管
得住。

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机制,完善运营分析
制度,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加强社会监督,对举报有
功人员给予重奖。

年底进行专项审计,每季度进行现场
巡检,每月进行运行分析,建立并运行非现场监督检测
软件系统,发现可疑问题及时核查处理。

3.拓宽经营领域,提高经营效益
小额贷款公司要积极进行贷款产品创新,拓宽经营
领域,增加利润来源。

(1)通过开展委托贷款业务,一方面可收取一定的
手续费,增加收益;另一方面,这项举措相当于放大了公
司的资金量,可谓一举两得。

(2)利用闲置资金,开展票据贴现业务,以增加利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3)内部控制水平相对较高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开
展拆借业务,通过对资金进行有效的分配,提高整体资
金的利用率。


(作者单位:浙江万里学院)
编辑冯学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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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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