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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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国企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国企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依法打击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是检察机关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重要手段。

近几年来,我院认真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在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的同时,先后在我市国有厂矿、企业,依法查办厂长、经理职务犯罪案件十余件,为国企改革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有利的促进了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展。

针对企业领导职务犯罪突出这一问题,近日,我们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厂矿、企业进行调研,并就犯罪成因及防范对策进行了探讨。

一、国企领导职务犯罪的成因1、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法制观念淡化。

在当前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体制逐步转轨中,某些厂矿、企业领导者一味追求生产经营、经济效益,而忽视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及法律法规的学习。

有些主要领导彻底放松思想改造,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抵御不了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步一步滑向罪恶的深渊。

这些领导干部在走上领导岗位时,还能从严要求自己,工作有业绩,群众口碑好,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位的变化,外部环境的影响,他们放松了思想改造,私欲开始膨胀,进而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实施职务犯罪。

2、民主意识较差,特权思想严重。

随着国企改革和发展步伐的加快,在转换经营机制中,由于没有以往的经验可借鉴,其经营体系和监督机制不可能尽善尽美。

针对这些新问题,在决策方面,个别企业领导不走群众路线,不发扬民主作风,一意孤行,搞一人说了算。

加之重效率、轻管理,重经营、轻监督的错误思想支配,致使不照章办事,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给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3、管理粗放,制度不健全。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个别企业管理混乱、粗放,不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甚至有些是家族式管理,从原材料购进到产品销售都没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制度既便有制度也不去执行,也没有人监督制度的执行。

财务报销由领导一支笔签字,会计只能履行核算职能,而对监督职能的履行感到畏难。

有的重大项目招投标,不能按程序运作,有的甚至暗箱操作,这些作法为滋生腐败埋下了祸根。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引言在当代社会,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和管理机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问题也愈发凸显。

本文将围绕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定义与类型1.1 定义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是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担任或利用其职务之便,触犯国家法律规定,以谋取私利或者损害企业和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2 类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主要分为经济犯罪和职务侵占两大类。

其中,经济犯罪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职务侵占主要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2.1 腐败问题严重由于国有企业在资源配置、投资决策等方面具有较大权力,一些管理人员往往会滥用职权以谋取个人私利。

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作。

2.2 资产流失问题突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导致资产流失的情况也不容忽视。

一些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挪用公款、侵吞公共财产等行为,严重损害了企业和国家的利益。

2.3 内部监管体系薄弱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内部监管体系薄弱,内部控制不完善。

这为职务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缺乏有效的机制对管理人员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易导致职权滥用和腐败问题的滋生。

三、防范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措施要解决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问题,必须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以下是几种可能有效的措施:3.1 加强监管与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一环。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机制。

3.2 提高内部控制机制国有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

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能够降低职务犯罪的发生概率,及时发现和制止职务犯罪行为。

3.3 强化人员选拔和培养机制选择合适的人才并进行规范化培训是防范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

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分析

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分析

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分析作者:顾海红曹小洁来源:《武汉科技报·科教论坛》2013年第08期【摘要】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大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力度。

在这一过程中,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依然可能易发多发。

【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为更加有效预防国企职务犯罪,笔者对2010年以来某县级检察院(以下简称某院)查处的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2010年至2012年,某院查处国有企业人员犯罪共11件13人,除1件撤案,其余案件法院均给予有罪判决。

为了有效地遏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进一步发生,笔者就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发原因和对策开展预防调查。

经过对这11起案件的分析,由于企业改制、管辖调整等原因,我们国企案件所占比例呈逐步下降态势,国有企业领域的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1.贪污贿赂犯罪仍居主要地位,受贿是最主要的涉案罪名。

在这11起案件中,受贿案件的比例最高,占案件总数的90%。

权钱交易的特征明显,说明部分国企人员掌握一定的公共资源和行政权力,并能借此谋取私利,容易成为被拉拢腐蚀的对象。

2.从犯罪主体看,违法犯罪主体掌握资源优势,集中在国有企业高层领导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这些涉案人员手中往往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在社会资源分配中处于优势地位,在对其权力制约相对薄弱的情况下,易使其为自身谋取利益,诱发贪贿犯罪。

如某院立案查办的某县级市房地产发展公司原副总经理仇某受贿案,某县级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项目前期负责人张某受贿案,涉案人员案发前分别工作在企业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上。

3.群体腐败、窝案串案值得引起重视。

群体腐败所产生的主观侥幸心理和客观便利条件往往比个人犯罪更肆无忌惮,影响更恶劣。

从案发情况看,窝案串案现象比较突出,尤其是一些单位或部门集体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的现象,涉案人员或相互效仿。

杜宝良案件的法律分析(3篇)

杜宝良案件的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杜宝良案件是指发生在我国某市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

杜宝良,男,原系某国有企业总经理,因涉嫌贪污、受贿等罪名被依法逮捕。

本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不仅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问题,还涉及到法律适用和司法公正等方面。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杜宝良案件进行分析。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贪污罪本案中,杜宝良被指控贪污罪,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杜宝良在担任总经理期间,通过虚报冒领、虚开发票等手段,非法占有企业资金。

(2)收受贿赂。

杜宝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多次收受供应商、合作伙伴的贿赂,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2. 受贿罪杜宝良被指控受贿罪,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杜宝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

(2)非法收受财物。

杜宝良在担任总经理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法律分析1. 贪污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杜宝良作为国有企业总经理,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1)利用职务便利。

杜宝良利用其担任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冒领、虚开发票等手段,非法占有企业资金。

(2)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杜宝良非法占有的是企业资金,属于公共财物。

综上所述,杜宝良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受贿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在本案中,杜宝良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1)利用职务便利。

杜宝良利用其担任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非法收受财物。

杜宝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特征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特征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特征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是指在国有企业中,企业高层或中层领导、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达到非法个人或特定集团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案件具有一些明显的特征。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特征进行详细阐述:一、环境因素: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通常在一些特定环境下产生。

首先,国有企业内部权力结构相对集中,少数高层领导拥有较大的权力,这使得他们更容易滥用职权。

其次,国有企业的管理机制相对宽松,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监管措施不够完善,这给了职务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再次,国有企业多与政府部门进行密切合作,一些高层领导与政府官员之间关系紧密,使得腐败现象更容易发生。

二、利益因素: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往往涉及到巨额财产利益。

一方面,国有企业拥有大量财产资源,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等环节上存在着一定的权力寻租,腐败分子以此为契机非法牟利;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在行业内垄断地位,一些高层领导可以通过滥用职权,获得非法竞争优势,使得企业赚取高额利润。

三、手段特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一般采取低调、隐蔽的手段进行。

在犯罪手段方面,首先,犯罪分子往往以合法身份涉入企业内部,在组织结构中占有一席之地,掌握一定的权力;其次,职务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招标采购、财务等环节上收受贿赂,或者利用权力之便操纵市场价格,以获得非法利益。

同时,由于国有企业内部监管不力,信息封闭,这些职务犯罪分子可以通过人事调动、资金流转等手段来掩盖他们的犯罪行为。

四、风险特征: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往往伴随着一定的风险特征。

首先,由于腐败分子在企业内部有着一定的权力和地位,他们掌握着一定的信息,对企业内部的不正常交易和违法行为有所保护,对内外界监管和纪检机构的调查起到一定的干扰作用。

其次,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往往利益链条较长,关联方众多,从领导层到基层、从供应商到客户等,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网络,使得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和打击难度加大。

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务犯罪特点、成因与预防-123

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务犯罪特点、成因与预防-123

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务犯罪特点、成因与预防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公司治理方面的深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近年来许多改制后的国有控股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不仅没有得到改善,反而出现了严重的体制性障碍和效益滑坡,乃至倒闭,在这其中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职务犯罪起到了很恶劣的作用。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挫伤了职工改革积极性,而且激化了干群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

为了寻求从源头上治理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务犯罪的有效对策,遏制和减少犯罪的发生,有必要对国企改制中的职务犯罪进行深入研究。

一、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务犯罪的特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职务犯罪与其它类型的职务犯罪相比,有以下特点:(一)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贪污、挪用、贿赂、私分国有资产等类型。

其中大多数为采取各种非法手段侵吞、骗取、占有公共财产的贪污案件。

另外还可能涉及到妨害清算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等类型的犯罪。

(二)犯罪主体集中在国有企业高层领导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以及与改制有关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现在国有企业的领导集管人、管钱和用权于一身,大权独揽,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加之国有企业领导是任命制,致使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被弱化,民主和公开程序缺失,一把手搞一言堂现象普遍,客观上为职务犯罪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在犯罪过程中国有企业的领导往往是通过唆使或指使财务人员进行犯罪,这也导致此类案件大都是些窝案串案。

与改制有关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掌握着改制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力,往往会与国有企业领导相勾结实施犯罪。

如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改部原副主任余久灵案,就是一起发生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典型腐败案件。

(三)犯罪手段多样化。

一是利用国企改制之机,在国企重组、改制、破产、转让、租赁和承包经营过程中,钻改革空子,将企业分解开,剥离企业优良资产,把资金和较好的设备抽逃出来,化为私产,大肆侵吞国有资产。

工作心得:国有公司(企业)职务犯罪情况调查

工作心得:国有公司(企业)职务犯罪情况调查

工作心得:国有公司(企业)职务犯罪情况调查H市国有公司(企业)经过多年改制,数量已明显减少,但一些具有行业特殊性的国有公司(企业)依然不少,这类国企中的人员虽然收入较高,但职务犯罪仍时有出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寻求从源头上治理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有效对策,遏制和减少国有公司(企业)职务犯罪的发生,我们对多年来查办国有公司(企业)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剖析和调研,查找发生职务犯罪的根源,力图为有关部门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制定预防措施提供参考。

一、H市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现状及特点201X年至今,当地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15件136人,其中立案查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2件35人,占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27.8%,其中受贿案件20件21人,贪污案件8件10人,挪用公款案件4件4人,涉案金额约450余万元。

通过分析,H市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如下:1、中高层管理人员涉案比例较大。

在查办的32件案件中,涉及中高层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23件,占总数的71.88%,其中单位或部门的“一把手”犯罪13件,占到中高层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数的56.52%。

特别是受贿案件犯罪主体,中高层人员犯罪更加突出,在20件受贿案件中,属于中高层管理人员犯罪就有18件,占90%。

2、特殊行业中窝案串案发生率较高。

一些资源性行业因其垄断性,手中控制着某些资源特权的人,容易成为行贿者进攻的对象。

行贿人员往往需要行贿多个环节才能达到其目的,所以一个行贿人会行贿多人,或者同时行贿多个子公司,以达到其更多承接项目或最终目的,从而导致窝案的发生。

如:201X、201X年在该市水利工程行业查办的4起职务犯罪案件,201X年上半年在水务集团系统查办的7起职务犯罪案件也都属于窝串案件。

3、各类犯罪案件的大案比例有所差异。

在当地查处的8起贪污案件中,7起是5万元以上大案,大案比例为87.5%;4起挪用公款案件中挪用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大案3件,大案比例为75%;20起受贿案件中5万元以上大案10件,大案比例为50%,其余案件涉案数额均在5万元以下。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

05
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介绍
案例一
某国有企业高管利用职务 之便,收受贿赂,为他人 谋取利益,导致企业遭受 重大损失。
案例二
某国有企业财务人员挪用 公款,用于个人消费和投 资,给企业带来严重风险 。
案例三
某国有企业领导层集体决 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流 失,涉及职务犯罪。
案例分析
01 02
案例一分析
该案例涉及受贿行为,是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该高管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
企业形象受损
社会信任危机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会严重损害企业的形象 和信誉,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会导致社会信任危机, 破坏社会稳定和和谐。
02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原因 分析
内部原因
01
02
03
监督机制不健全
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存 在漏洞,导致权力滥用和 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管理体制不完善
市场环境不规范
不规范的市场环境可能导致国有企业 参与不正当竞争,进而引发职务犯罪 。
社会原因
社会风气不良
社会上存在的不良风气,如拜金 主义、权力至上等,可能影响国 有企业员工的思想观念,引发职
务犯罪。
文化传统影响
一些消极的文化传统因素,如人情 关系、官本位思想等,也可能促使 国有企业员工进行职务犯罪。
特点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具有隐蔽性、复杂 性、长期性和严重性等特点,往往涉 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给国家利益和公 共利益带来巨大损失。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类型
01
02
03
04
贪污贿赂类
包括贪污公款、挪用公款、受 贿等行为,这类犯罪是国有企 业职务犯罪中最常见的类型。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分析及预防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分析及预防

管理纵横MODERN ENTERPRISECULTURE2020.1145MEC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分析及预防曹婷婷 江苏华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11-045-03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持续推进反腐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国有企业,既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重要体现。

《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再次强调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而国有企业的部分管理者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有资产,不仅严重侵害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而且对其个人和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特点和成因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预防,既可以使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和员工免于牢狱之灾,也可以让国有资产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更好实现保值增值。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我国一直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和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洁性教育,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持续开展,对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打击,一批腐败分子先后被绳之以法。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

检索裁判文书网上有关职务犯罪的相关案件,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具有如下特点。

1.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主要是财产型犯罪。

职务犯罪主要涉及《刑法》分则中第五章中“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第八章中“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九章中“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从裁判文书网的检索中,截至到2020年9月底,可以看到,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财产型犯罪方面,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分别列在有关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前三位。

国有企业基层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例

国有企业基层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例

国有企业基层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例国有企业基层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例引言国有企业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承担着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

然而,一些国有企业基层工作人员却在执行职责中违法违纪,给企业形象和社会秩序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深入探讨国有企业基层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例,并从根本原因、防范措施和法律制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一、案例分析1. 案例一:贪污受贿的国企销售主管某国有企业的销售主管小李负责与供应商洽谈合同、采购物资等工作。

然而,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小李私下接受供应商的贿赂,并将本应指派给合同上标注的信任供应商的订单转给了另一家不合格的供应商,从中收取巨额回扣,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2. 案例二:挪用公款的国企财务主管某国有企业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小张在管理公司资金时,将大量公款挪用至个人账户,并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

他通过伪造公司支付凭证、虚假报销等手段掩盖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致使公司资金损失惨重。

3. 案例三:滥用职权的国企人事主管某国有企业人事主管小王利用职权安排亲友入职,忽视选拔程序和岗位要求。

他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违规提拔晋升,破坏了人员选拔的公正和客观性,严重损害了企业的人才队伍建设。

二、案例分析背后的根本原因1. 缺乏职业道德教育这些违法违纪案例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基层工作人员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

他们没有形成正确的职业操守,容易被金钱和权力诱惑,违法违纪行为难以避免。

2. 体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一些国有企业在基层监管体系建设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监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基层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不到位,导致一些人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破坏了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转。

三、防范措施和改进建议1. 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国有企业应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力度,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操守。

通过开展道德讲座、培训班等方式,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让他们懂得遵纪守法,明辨是非。

对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doc

对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doc

对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发案率也呈上升趋势,且涉案金额明显增多,对企业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成为破坏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为有效地预防和遏制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我们近年来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九九年以来,我院共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31件31人,涉及国有企业人员犯罪案件15件15人,占48%,涉案总金额200余万元。

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点:1、大案要案数量多。

近几年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涉案金额比以往明显增多,犯罪分子的贪欲极度膨胀,贪污贿赂动辄几万元、十几万、几十万元的大案和一次作案过万元的已不少见。

2、犯罪嫌疑人大都是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财务、人事的管理人员。

在近几年查办的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70%是厂长、经理,其他则全是财务人员。

3、犯罪手段复杂多样。

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分子一般文化水平较高,社会阅历丰富,有复杂的社会关系。

随着打击职务犯罪斗争的不断深入,犯罪分子也越来越狡猾,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作案手段不断翻新。

4、共同犯罪所占的比例加大。

在近几年查办的国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会计相互勾结,串通一气,共同犯罪的现象较多。

5、在发案单位多数存在“小金库”。

“小金库”已成为引发犯罪的温床。

“小金库”除供挥霍浪费外,还往往被私分、挪用甚至用于行贿。

6、挥霍享乐型犯罪分子多,危害后果严重。

这类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大,其犯罪动机和目的主要是追求享乐,所得赃款往往被挥霍掉,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无法挽回。

二、产生犯罪的原因诱发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在的客观因素,也有干部自身的问题。

从目前揭露出来的大量案件看,导致国企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思想政治工作薄弱。

国有企业会计人员职务犯罪分析及预防对策

国有企业会计人员职务犯罪分析及预防对策

公 款 2 8万元 . 3 被河池市 中级 人民法院
以 贪 污罪 和 挪 用 公 款 罪 一 审 判 处 无 期
就 会 在社 会 上产 生 较 大 的 负面 影 响 。 日前 , 随 着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的 不 断
完 善 , 闰企 内部 的 财 务 管 理 任 企 业 的
大 贡 献 了 自 己 的 力量 , 别 是 国有 企 业 特
广西某企业会计 梁f 春从 2 0 年 ■ 01
至 20 0 4年 问 , 用 职 务 L的 便 利 , 后 利 先 采取收款不入 账 、 假退款 、 复报账 、 虚 重
提 取 现 金 不 入 账 , 自制 虚 假 银 行 对 账 并
单 来 平 账 以 冲 减 其 管 理 的 库 存 现 金 等 手 段 , 吞 、 取 公 款 10多 万 兀 , 用 侵 骗 1 挪
中的 财 务会 计 人 员 。但 是 在 当前 市场经 济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不 完 善 、 管 体 制 不 监 完 备 的情 况 下 , 些 国有 企 业 的财 务 会 一 计 人 员 法 制 观 念 比较 淡 薄 , 的 自律 意 有 识 不 够 强 ,对 腐 败 问题 的 警 惕 性 不 高 , 企业 还 缺 乏 内部 监 督 体 制 的 制 衡 约 束 ; 个 别 企 业 一度 仔 在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混 乱 、 低 效 、 控 的 现 象 , 目 企 会 计 人 员 的 失 给 职 务 犯 罪 有 隙 可钻 , 机 可 乘 。 目前 国 有 有 企 业 内部 个 别会 计 不 择 手 段 , 用 职 利 务 的 便 利 条 件 和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的 漏 洞 , 取 私 自刻 制 财 务 印 章 、 入 不 入 采 收 账 、 假 账等方 式贪 污挪用 公款 , 且 做 并 这种犯罪现象呈现一定 的发展势 头 , 必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一直是影响国家稳定和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加强对国有企业职务3 口罪的预防和打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从现状和防范措施两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现状职务犯罪是指在职务活动中,有权利、有义务的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侵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行为。

近年来,国有企业职务分巳罪的现状比较严峻,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类型多样化。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了受贿、贪污、挪用资金、渎职等多种类型。

2.资金流失严重。

部分国有企业管理不善,存在违规拨款、挪用公款等行为,导致企业资金流失严重,给企业带来不可逆的损失。

3.预防措施不力。

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对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不强,缺乏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使得职务犯罪发生频率居高不下。

二、防范措施为防止国有企业职务3 口罪的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L加强制度建设。

努力完善反腐败制度体系,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反腐败法律制度,加强企业内部治理能力,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4.建立激励机制。

建立全面激励机制,注意为业绩突出的人员提供适当的激励和奖励,激发员工自我约束和奋发向上的积极性。

5.提高员工素质。

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建立专业培训机制,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员工的自我约束意识和职业操守。

6.加强监督检查。

规范职责范围,加强对各个层级员工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7.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员工的廉洁意识,倡导员工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总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对企业和社会的危害性非常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和打击。

只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素质、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就能有效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

国家出资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有关问题的认定

国家出资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有关问题的认定

国家出资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有关问题的认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出资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多的人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从而涉足到了职务犯罪的领域。

职务犯罪指的是担任国家出资企业工作人员的人员在职务上的失职、渎职、受贿、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

为了保护国家出资企业的财产安全和良好的经营环境,对职务犯罪行为一定要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

一、职务犯罪的认定原则对于国家出资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认定,应当遵守“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禁止必须止”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判定职务犯罪的时候必须要有实质性的证据,且证据充分、证明成立,不能依据猜测和臆想。

同时,也必须遵守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等有关法律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职务犯罪行为所需的证据、构成要件等也是有严格规定的。

二、职务犯罪的认定标准对于国家出资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认定,还需要根据不同的职务犯罪行为,确定不同的认定标准。

如受贿罪,主要认定以下几个方面:1. 没有事先通过工作报道、名片、贺电等方式做好交待通报,会见或与他人交往时未介绍自己身份或在介绍时隐瞒重要信息;2. 接受礼品、礼金或者其它财物时,不能按规定登记或者伪造登记记录、单证等;3. 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或者在交易中获取巨额利益的同事;4. 为他人谋取工作、职务等方面的利益,招揽生意或承揽工程;5. 利用工作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帮助或者不正当利益,形成黑白两道勾结,破坏国家出资企业的良好形象和政治生态。

而滥用职权罪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扩大职权,违规招纳、提拔、调整、安置人员;2. 非法下达指令、决定,超越职权带来的危害结果;3. 利用权力独断、专裁、不当批准或者违法强制执行、强制交易、滥用职权的行为;4. 利用权力索贿或者在处理涉及重大利益的事项时,借机从中得利;5. 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他人履行职责或者接受自己的行为。

而渎职罪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背法律规定、职责规范或者管理制度,不确保国家出资企业财产的安全,造成财产损失严重的行为;2. 故意泄露国家出资企业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或者出售、购买国家出资企业的秘密资料;3. 未能及时将从事国家出资企业任职之前以及任职期间受贿、贪污、侵吞等违纪违法行为报告有关部门的行为;4. 在核查、审计、调巡、验货、协调、交涉等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超越职权。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摘要】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和影响力。

本文通过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类型、原因及现状进行分析,阐述了防范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和对策。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问题,加强监督管理、提高道德素质和完善法律法规是必要的措施。

只有全面提升国有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国有企业职务犯罪行为,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国家的利益。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认识到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严重性,进一步提高社会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现状、防范、监督管理、道德素质、法律法规。

1. 引言1.1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严重性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并控制的企业,其规模庞大,涉及面广,负责国家重要的经济命脉和公共利益。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却是一个无法忽视的问题。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严重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一旦发生职务犯罪,往往会导致巨额的财产损失,严重影响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贪污腐败、挪用公款等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财产,还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了国家经济秩序。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会影响国家形象和声誉。

国有企业是国家的重要代表,其行为直接影响到国家形象和声誉。

一旦国有企业高管或员工涉嫌犯罪,不仅会受到国际社会的责备和批评,还会严重损害国家的形象,影响国家的国际地位和声誉。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严重性不容忽视。

只有深入研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原因和现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国有企业员工的道德素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1.2 研究的必要性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持续推进,国有企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和原因,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有效对策,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职务犯罪不仅严重影响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更是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权益,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因此,加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和警示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及其危害职务犯罪是指国有企业员工利用岗位上的权力和职务,通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吞国有财产等非法手段,侵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从而实现个人或他人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破坏了企业形象,也会使国家、公司和职工利益受到侵害,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原因1.制度不完善:在国企中,一些制度规定不够完善,对于职务犯罪行为的监管和惩罚措施不够严厉,缺少足够的震慑力。

2.腐败文化存在:一些企业领导过于强调效益和经济发展,导致贪污受贿等行为得以存在,职工也随之发生变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个人利益,这种腐败文化的存在成为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温床。

3.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部门之间以及企业高层与员工之间的信息交流存在隔阂,导致一些职工利用职务漏洞进行犯罪。

三、预防与警示措施1.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的制度规定,对职务犯罪进行明确的界定,建立和完善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的制度体系。

2.强化监管与惩罚力度:加强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监管力度,对于职务犯罪严厉打击,加大对职务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

3.培养企业文化:营造清正廉洁的企业文化,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治意识教育,让员工树立和自觉遵守企业的利益和行为准则。

4.加强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机制,招聘资格高、廉洁自律的员工,提高员工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管能力,为预防职务犯罪提供基础。

四、结语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不言而喻,因此,我们应该积极采取各种手段,加强预防,打击和惩处职务犯罪。

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在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方面取得重要的成效。

职务犯罪的刑事诉讼案例分析

职务犯罪的刑事诉讼案例分析

职务犯罪的刑事诉讼案例分析一、引言职务犯罪是指行使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委托的管理、监督职务的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滥用职权,对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涉及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等各个层级和领域。

在中国刑法体系中,对于职务犯罪,有着严格的法律约束和制裁措施。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刑事诉讼案例,对职务犯罪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犯罪行为、法律责任及案件处理过程。

二、案例描述某市某县的A先生,担任县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负责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

在担任该职务期间,A先生多次利用其职务便利,滥用职权进行违法行为。

具体表现在:其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批准了一批私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的申请,未遵守规定程序,且对相关土地使用费进行违规处理,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同时还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该案件被县纪委监委发现并立案调查,经侦查取证后,将A先生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三、职务犯罪的特点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点:1.滥用职权:犯罪嫌疑人担任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委托的管理、监督职务,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违法违规行使职权,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2.犯罪分子身份特殊:职务犯罪犯罪嫌疑人通常是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等,在相关单位担任管理、监督职务,有较大的权力和资源支配权。

3.社会危害性: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还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市民合法权益,行为危害性较大。

4.社会关注度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业管理人员,其行为受到广泛关注,一旦发生职务犯罪,必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谴责,影响恶劣。

四、职务犯罪的法律责任就以上案例中A先生的违法行为而言,他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进行违法操作,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此类职务犯罪一旦构成,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行为,参照行贿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串案窝案频发的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串案窝案频发的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串案窝案频发的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内容摘要:国有企业是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且常以串案、窝案出现,针对国有企业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建立宏观预防与微观预防相联结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将有效遏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串案、窝案的频发。

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犯罪预防汉台区位于陕西汉中盆地中部,面积556 平方公里,人口53 万,域内有几十家托起汉台经济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年生产总值49.34 亿元,综合实力在全省县区排名第七。

汉台区检察院是汉中市的中心区院,每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数占周边县院所办案件总和的五分之一以上。

从近三年发案情况看,国有企业为职务犯罪高发领域之一,而串案窝案则是其一大特点。

笔者结合办案实践,对汉台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串案窝案频发的原因作一剖析,并相应地提出对策建议。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串案窝案频发的原因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率逐年上升,串案窝案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一)“群蛀”现象悄然蔓延“群蛀”现象来源于权力效应形成的犯罪网络。

在经济体制转型、转轨过程中,不少国有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都有趁机“捞一把”的思想,这些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着企业的决策权,众多客户与他们之间有着不正当的经济关系。

他们同掌握一定经营管理权的中层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结成利益联盟,不择手段地侵吞公款,贪污受贿。

由此引发的职务犯罪不仅案值大,而且牵涉人员多。

在对这类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企业高管、中层人员和客户之间,行贿受贿关系相互交织,一名干部落马,往往会带出一串,挖出一窝。

如汉台某国有企业原董事长、党组书记赵XX、原总经理钱X X、原工会主席孙XX(以下发案单位及犯罪嫌疑人均隐去真名),在该公司推行承包经营中因收受承包人巨额贿赂被审查,牵出汉台某国有企业原党支部副书记李XX的受贿问题,继而带出汉台某国有企业原经理周XX受贿案。

(二)主要领导腐败导致全军覆没国有企业串案窝案的形成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主要领导腐败下属纷纷效仿,结果“全军覆没” 。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犯罪的探讨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犯罪的探讨

实现 审计 成 果 的有效 利 用和 转 化 。
目前 ,海 外 油气 业 务正 处 在科 学 发展 的新起 点上 ,风 险 与机 遇 共存 。 内部 审计 人 员 必须 正确 认 识 公 司海 外油 气 业务 发 展所 面 临 的新 形势 ,进

步 增 强做好 海 外油 气 业务 审计 工 作 的使 命 感和
最 集职
言 , 国有 企 业 已经 成 为 目前 职 务 犯 罪 的高 发 区 , 且 发 案呈 上升 趋 势 。 由于 国有企 业 在 国 民经济 中
务 上 的便 利进 行 非法 活动 或 者对 工 作严 重 不负 责 任 ,不履 行 或者 不正 确履 行 职责 ,危害 国 有企 业 正 常 生产 经 营活 动 ,使 国有 资产和 职 工 利益 遭 受
中开展 职 务犯 罪的预 防工作 ,对于防止 国有资产流 失 , 遏制和 减 少贪 污、贿 赂等职 务犯 罪案件 发生 ,
教 育爱护广 大干部 ,推进 党风廉政 建 设都 具有十 分重要 的现 实意义。
【 关键词】 国企领 导 ;职 务犯 罪;对 策分析
国有 企 业领 导 人 员职 务 犯 罪是 腐 败 最 典 型 、
遵 守 的原 动 力。美 国著 名法 学 家伯 尔 曼说 :“ 法律
系 、花 钱 买权 力 、花 钱 买利 益 ,致企 业 利益 、 国
家利 益 而 不顾 ,严 重影 响 了国有 企业 在 社会 中 的
形 象 ,毒 化 了社 会 空气 。
二 国有企 业领导 人员职务犯罪的原 因
1 权力 缺 乏有效 的监 督和 制约 .
员 陆续 走 上领 导 岗位 ,职 务犯 罪 的平 均 年龄 还 有
会 计 、 出纳 、核 算 员等 占 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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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分析
【摘要】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大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力度。

在这一过程中,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依然可能易发多发。

【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
为更加有效预防国企职务犯罪,笔者对2010年以来某县级检察院(以下简称某院)查处的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2010年至2012年,某院查处国有企业人员犯罪共11件13人,除1件撤案,其余案件法院均给予有罪判决。

为了有效地遏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进一步发生,笔者就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发原因和对策开展预防调查。

经过对这11起案件的分析,由于企业改制、管辖调整等原因,我们国企案件所占比例呈逐步下降态势,国有企业领域的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1.贪污贿赂犯罪仍居主要地位,受贿是最主要的涉案罪名。

在这11起案件中,受贿案件的比例最高,占案件总数的90%。

权钱交易的特征明显,说明部分国企人员掌握一定的公共资源和行政权力,并能借此谋取私利,容易成为被拉拢腐蚀的对象。

2.从犯罪主体看,违法犯罪主体掌握资源优势,集中在国有企业高层领导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这些涉案人员手中往往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在社会资源分配中处于优势地位,在对其权力制约相对薄
弱的情况下,易使其为自身谋取利益,诱发贪贿犯罪。

如某院立案查办的某县级市房地产发展公司原副总经理仇某受贿案,某县级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项目前期负责人张某受贿案,涉案人员案发前分别工作在企业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上。

3.群体腐败、窝案串案值得引起重视。

群体腐败所产生的主观侥幸心理和客观便利条件往往比个人犯罪更肆无忌惮,影响更恶劣。

从案发情况看,窝案串案现象比较突出,尤其是一些单位或部门集体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的现象,涉案人员或相互效仿。

或相互勾结,在利用职权实施职务犯罪过程中达成默契,形成群体腐败现象。

从犯罪形态上看,群体腐败主要表现为两类:一是管理层集体犯罪。

如查处的某国有独资交通航务工程企业原副总经理姜某,利用负责处理某围填海工程港槽事故的职务便利,为挂靠某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该工程的石某谋取利益,收受行贿人石某宝马x5汽车一辆归本单位所有,该车价值人民币109.8万元。

二是工作衔接环节上集体犯罪,经办人和管理人员共同作案。

如某市新华书店某分店原部门会计沈某,在请某银行支行协助收取教辅书款项后,在明知书款是公款应当入公司财务账的情况下,却伙同该支行原行长施某将公款60万人民币隐藏在账外,擅自挪用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从中收受行贿人贿赂款。

4.国企人员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环节和手段比较集中。

案件涉及一下主要环节:一是基建环节,利用工程招标、发包权收受承包商的贿赂,利用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权力,收受施工单位的贿赂等具体
环节收受承建单位和供应商的贿赂,这种类型职务犯罪占某院查处的国企职务犯罪案件的54%;二是利用管理单位资金的便利,采取虚构、隐匿、套现等手段挪用、侵吞国有资产,或有关资金不入企业账簿的干事将公款据为己有;三是资产管理人员利用废旧物资处置权谋取私利。

废旧物资因为价值相对较低,比较不起眼,其处理过程往往不受重视。

总体上看,国企职务犯罪案件的案发成因呈现“多因一果”现象。

具体来说,国企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部分国企人员主观上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够重视。

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缺乏说服力,党风廉政教育缺乏针对性,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缺乏有效性;涉案人员自身在平时放松世界观改造,思想意识错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

受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影响,这些人平时不注重政治学习,不注重党性修养,忽视思想品德锤炼,贪念抬头。

一些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往往对自己“定位”出现偏差,过高估计自己的能力和水平,有一点成绩就想得到组织的肯定,一旦不能满足,心理便失衡,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

如某院查处的某县级市房地产发展公司原副总经理仇某曾说:“对于平常单位组织的学习活动高兴就参加,不高兴参加也没谁过问。

”他还说:“对于廉洁自律方面的制度、规定、正反典型事例的学习,基本是抱着应付的心里,从没有深入思考。

”正是对学习的漠视,让他们的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再加上其本身赌博恶习的催化作用,一触即溃,以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缺乏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为寻租活动提供了空间。

腐败的基本表现形式是权钱交易,从交易过程来看,腐败一般发生在资源配置过程中。

当今,我国的市场竞争还不是很充分,计划与市场并存并相互渗透,使得这一时期的竞争还不是很充分和公平。

政府对市场不恰当的行政管制措施,限制了竞争,因而导致了寻租。

不公平的竞争机制提供的寻租空间在为政府官员手中的权力捞取金钱的
同时,也导致了国有企业内部公职人员的大量职务犯罪。

如某县级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项目前期负责人张某,利用担任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职务便利,利用其在工程管理中具有质量监督、现场管理以及对工程招投标和发包的话语权、工程验收和工程款审计支付等工作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多次收受他人贿赂。

3.管理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

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在经营权限较大、资金密集的国有企业经营活动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而内部监督制约不力又恰恰是国企高管处于腐败犯罪高危行列的重要原因。

如某工程服务指挥部征拆处原副处长王某与丁某、刘某合谋,利用其担任某工程服务指挥部征拆处副处长、丁某担任某公路管理处指挥调度中心主任助理的职务便利,借用某公司名义,私自承接相关工程,共同贪污人民币39万元。

4.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不足,部分工作环节缺乏制度监控。

据调查,尽管这些案发单位的岗位责任、规章制度和廉政规定是比较健全和严密的,但还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即规章制度定的多,执行的少;监督制度定的多,发挥作用的少;口头强调执行的多,
扎实工作落实的少;发现问题原谅的多,处理的少,最终导致企业制度形同虚设。

此外,在工程管理、款项结算、技术服务等一些环节都缺乏规范化的流程和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的松紧、结算款项的快慢、技术服务的好坏和快慢,等等,差别明显,也造成了这些环节索贿与行贿的频发态势。

对策分析:
1.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真正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把预防职务犯罪和国有企业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在国有企业决策、经营、管理、运行和监督等各个重要环节,建立起全面和完善的制度。

2.完善制度,加强监督。

应尽快进行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革,以市场化的方式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

要强化对国企“一把手”的监督,使决策权和执行权适当分离,建立民主的决策机制,杜绝“一言堂”;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照章办事;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增强企业监事会的权威,维护监事会对企业财务的审查权,对董事、经理的建议权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防止权力滥用。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堵塞管理工作漏洞。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但有了相应的制度规定,不能严格地贯彻执行,制度再好也是一纸空文。

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切实增强现有制度的执行力,做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依靠制度来规范国有企业从业人员的行为。

并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避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4.加强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提高国有企业人员的免疫力。

要通过开展法制讲座、警示教育等形式,加强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增强他们拒腐防变的能力。

要加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对策研究,通过把握国有企业职务犯罪规律,掌握犯罪动态,建立起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警预测机制,提高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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