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一)

合集下载

政治学原理-作业

政治学原理-作业

(一) 单项选择题1. 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学说是( )。

(A) 儒家政治学说(B) 道家政治学说(C) 法家政治学说(D) 墨家政治学说参考答案:A2. 保守主义思想的奠基人是( )。

(A) 罗纳德?里根(B) 乔治?沃克?布什(C) 埃德蒙?伯克(D) 尼采参考答案:C3. 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完全形成的著作是( )。

(A) 《德意志意识形态》(B) 《法兰西阶级斗争》(C) 《共产党宣言》(D) 《反杜林论》参考答案:C4. 政治权力最核心组成局部是( )。

(A) 财富(B) 武力(C) 技能(D) 知识参考答案:B5. “意识形态〞一词的创造者是( )。

(A) 马克思(B) 曼海姆(C) 特拉西(D) 韦伯参考答案:C6. 根据社会经济根底和阶级性质,政治文化可以分为( )。

(A) 统治政治文化和大众政治文化(B) 冲突型政治文化、协调型政治文化和混合型政治文化(C) 传统政治文化和现代政治文化(D) 剥削阶级社会的政治文化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文化参考答案:D7. 最为普遍存在的权力形式是( )。

(A) 合法性权力(B) 操纵性权力(C) 功利性权力(D) 强制性权力参考答案:D(二) 多项选择题1. 意识形态具有以下根本特征( )。

(A) 现实性(B) 阶级性(C) 相对独立性(D) 依赖性(E) 强制性参考答案:ABCDE2. 政治文化具有以下特征( )。

(A) 普适性(B) 鲜明的阶级性(C) 鲜明的民族性(D) 特定的结构性(E) 相对的稳定性参考答案:BCDE3. 理性选择主义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它包括( )。

(A) 社会选择理论(B) 行为主义(C) 集体行为理论(D) 公共选择理论(E) 新制度主义参考答案:ACD4. 政治社会化的主要媒介包括( )。

(A) 家庭(B) 学校(C) 同辈团体(D) 工作场所(E) 大众参考答案:ABCDE5. 马克思主义政治观包括( )。

比较政治学第二讲 比较政治学研究的基础知识

比较政治学第二讲 比较政治学研究的基础知识
3,合法性的终极基础:同意
二、比较政治学的概念及解释
问题??? 1,合法性与民族国家的政治共同体构建关系
国家认同性危机、政府合法性危机(实体性) 政策渗透性危机、政治参与性危机、 资源分配性危机(过程性)
2,合法性与合法化的关系
合法性:社会、公众对国家、政府的价值判断和 态度
合法化:国家、政府向社会、公众为寻求合法性 的过程
二、比较政治学的概念及解释
• 九、宪政样式(constitutional format):
即由宪法规定的政治决策结构以及结构 之间互相作用的模式。
政治制度、政治体制 问题?
“宪政(constitutional polity)”与“宪法政治 ( constitutional politics)”的关系
• 八、社会分层(social stratification) 与社会结构
(一)社会分层:指一个社会中哪些人 结社或分离。也就是确定个人的社会身份 和政治身份。
划分标准:经济、宗教、语言和文化、 种族、地域等
二、比较政治学的概念及解释
问题?? 以“阶级”作为划分标准的评论:
1,“阶级”的经济内涵及使用意义 2,“阶级”身份的明确性与易变性 3,非经济性标准的模糊性与持久性 4,“阶级”群体行动的非实在性 结论:阶级分析方法的特殊性与解释力
二、比较政治学的概念及解释
(二)社会结构的类型:
1、垂直性分层(累积式分化)
(cumulative or mutually reinforcing): 单一标准所形成的社会结构
特点:个人身份单一、成员关注本群体、群体 间相互隔离、跨群体互动低,内部很可能是金字 塔式的结构。
后果:高强度、不妥协的政治冲突和社会竞争, 党派间相互敌对与升级,政治动荡与暴力。

国家合法性和国家社会关系

国家合法性和国家社会关系

国家合法性和国家社会关系2016-10-12 赵鼎新学术月刊【摘要】意识形态,程序和政府绩效是国家合法性的三个最根本的来源。

以下三个因果关系是联系国家合法性基础和民众政治认知模式最为重要的机制:(1)意识形态合法性在一个国家统治中的地位越重要,价值理性在该国家民众的政治思维和行为模式中也就越占据重要地位。

(2)程序合法性在一个国家统治中的地位越重要,形式理性在该国家民众的政治思维和行为模式中也越占据重要地位。

(3)绩效合法性在一个国家统治中的地位越重要,工具理性在该国家民众的政治思维和行为模式中也就越占据重要地位。

国家合法性的三个来源各有特性,本身很难说有什么优劣之分,关键在于这三个基本面向在一个具体的国家中的组合,以及一个具体组合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改变的能力。

时代变了,一个国家合法性来源的侧重也得随之改变。

【关键词】合法性;理想型;社会理性;政治认知;国家社会关系【作者】赵鼎新,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Max Palevsky讲座教授、浙江大学社会学教授。

国家合法性的来源在西方世界的早期语境中,合法性(legitimacy)一般是指国家权力的法理基础。

但是在今天,合法性则涵盖了国家权力来源的各种不同面向,包括法理性的和非法理性的。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合法性都是一个根本性的,同时也是一个非常实际的政治问题。

这是因为统治者掌握着被统治者所没有的、带有强制性的权力,但他们在人数上相对于广大被统治民众来说却永远处于绝对少数。

在这种情况下,被统治者中势必有人会提出“为什么他们能统治我们”这样的疑问,而统治者中也会产生“我们为什么能统治他们”这样的疑虑。

合法性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来说就是国家统治的依据问题。

古代中国国家权力以及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很少是通过成文的契约来建构的,古代中国的法律也是以刑法为主。

合法性对于中国人来说是一个现代概念。

但是古代中国曾出现过大量的、从今天来看是有关国家合法性的论述。

《尚书》中的“天命”观、孔子的“正名”和“仁”、荀子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陆贾的“马上能打天下,却不能治天下”这些都可以被看作古代中国有关国家权力合法性的理论。

执政合法性基础

执政合法性基础

2、1978-1997
从1978年底到90年代末期,政治系统的经 济效果重新取代意识形态成为执政党的主要合法 性来源,而意识形态则起到第二道防线的作用。
执政党寄望于通过单纯的经济政绩来博取合法性 的全部基础,并非万无一失。
作为执政基础的政绩合法性是有条件的。
3、1997-至今
进入90年代后期,中国政府在继续推动经济增长 的同时,通过促进社会公正来扩大自己的合法性基础。 执政党的合法性基础,主要由三大要素或三大资 源构成:一是党的先进性资源,二是宪法和法律资源, 三是群众认同资源,包括价值认同、制度认同和政绩认 同三个方面。 现代政党执政合法性是一个包含诸多方面的复杂 范畴,合法性基础来源于多个层面的共同作用。在善治 的视野下,执政党的合法性基础更来自于与社会的合理 分权和合作,即有赖于国家与社会间的相容性和互动性。
3、利普塞特提出了有效性是合法性基础的重 要思想。他认为:“有效性是指实际的政 绩。即该制度在大多数人民及势力集团的 大商业或军人眼中能满足政府功能的程 度。”“如果一个政治制度长时期地缺乏 有效性,也将危及合法制度的稳定。”
代表人物 政治角色说: 帕森斯( T. Parsons)
研究角度或方法 从结构功能的角度分析现代公民 社会政治服从的社会基础
三、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执政合 法性基础的历史变迁及其启示
1、1949-1978
(1)从1949年10月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到 1957年,其执政的政治合法性根源于其良好的执 政绩效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其意识形态的认同,而 前者占主导地位。
(2)从1957年下半年到1978年底,执政党试 图将合法性的诉求主要建立在意识形态的信仰之 上,执政的经济效果退居次要地位。
公共利益说: 本特利 ( Arthur Bentley) 政府中立说: 亨廷顿(S. P. Huntington)

1论行政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2

1论行政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2

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姓名:刘艳学号:1140202043 年级专业:11法学摘要: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此乃是人类行政法制进化的一个标志,是世界各国行政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飞跃。

最终发展成为现在的行政法合法性原则和和理性原则并列的局面。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与行政合法性原则相并列的一项基本原则,而且也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补充。

它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同时要合理。

违反合法性原则将导致行政违法,违反合理性原则便将导致行政不当。

关键词: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主体;依法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可以被理解这一原则的扩展与延伸,对于行政合法性原则从行政职权的产生、运作和监督的角度作了五项归纳似乎更为合于逻辑,其基本内容为:(一)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由法设定与依法授予。

一切行政行为以行政职权为基础,无职权便无行政。

然而行政职权必须合法产生,行政主体的职权或由法律、法规设定或由有关机关依法授予。

(二)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无效。

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它既应符合行政法律条文,更应符合法的精神,违法行为的无效,无论是从实体上,还是从程序上都是如此。

(三)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照和遵守行政法律规范。

行政主体既要"依法行政"又要"守法行政",亦既要依法管理行政相对人,又要主体本身遵守法律、法规、行政主体既是实施法律的主体,又是遵守法律的主体,不得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

(四)行政主体对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仅应确认该行为无效,同时还应追究行为责任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

(五)行政主体的一切行政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必须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行政法制的进一步健全和发展,行政法上合法性原则的内容将会愈来愈得到充实。

【《政治学》】二、权力理论:权力、合法性与政治秩序

【《政治学》】二、权力理论:权力、合法性与政治秩序

二、权力理论:权力、合法性与政治秩序
‚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 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卢梭:《社会契约论》 ‚权力属于人民建立了一条有关权力来源和权力合法性的原则。它意味着 只有真正自下而上授予的权力,只有表达人民意志的权力,只有以某种得以 表达的基本共识为基础的权力,才是正当的权力。‛萨托利:《民主新论》 ‚任何政治系统,若具有能力形成并维护一种使其成员确信现行政治制度 对于该社会最为适当的信念, 即具有政治的合法性。‛S. M. Lipset, Some Social Requisites of Democracy: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Legitimacy,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Review,V153(March 1959),p.86.
二、权力理论:权力、合法性与政秩序
4、权力观的历史演变
(1)经典权力观: A、将权力视为制定和实施法律与公共政策;B、这种权力具有强制 性;C、垄断性地掌握这种权力的是政府官员。在某种意义上,它具 有精英主义的气质(多数人掌权,少数人无权)。 (2)精英主义权力观: 从现实主义出发来理解和阐释政治与社会的结构,认为权力只集中于 少数人手中,权力来自个人对行使权力的制度化角色的占据,即少数 精英对大众进行统治是必然的。代表性人物有:莫斯卡、米歇尔斯、 帕累托、米尔斯、韦伯和熊彼特等。米尔斯的权力观:权力只集中于 少数人手中,而民主社会只不过是一个谎言; 第二,为了考察权力, 我们要留意行使权力的制度化角色 权力来自个人对这些关键角色的 占据; 第三,权力是一种能力 (3)多元主义权力观: 它认为公共政策的制定是一个众多利益集团彼此竞争的过程,政府的 决策是对这一竞争结果的确认。罗伯特· 达尔将权力等同于影响力, 这是一种直觉意义上的权力观,权力的运用是这种权力观的核心。 “多头政体”、“多重少数人的统治”。

合法性与有效性

合法性与有效性

1.含义:一般认为,最早对合法性加以系统阐述并上升为一种理论的是德国的马克斯•韦伯。

法国政治学家马克•思古德指出:“合法性事实上与治权有关系。

合法性就是对治权的认可。

”李普塞特指出,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

合法性的政治学涵义大多是与政治秩序、政治统治、政治权力和政治制度联系在一起的。

考虑到政治权力是建立政治秩序和政治制度,实现和维护政治统治的前提。

结合上述研究者的看法,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可以被界定为政治权力主体的权力及其行使得到政治权力客体认可和自愿服从的能力和特性。

从政治学意义上来讲,合法性与法律规范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2. 来源:韦伯根据合法统治的特征,将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来源区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传统的来源。

二是克里斯玛型或个人魅力型的来源。

三是法理型来源。

政治权力合法性的三种来源都是理想的纯粹的类型,现实中并不存在三种合法性类型时间演变上的先后次序,甚至也不存在纯粹的传统型、克里斯玛型和法理型合法性来源,历史上存在的合法性形式,都不同程度的依赖与三种类型的混合。

在帕森斯看来,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自社会的价值规范系统。

迪韦尔热看来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不过来源于政治系统的全部或大多数成员基于一定的价值体系而出现的一致同意的情况。

戴维•伊斯顿也对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源进行了探讨,他指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存在意识形态的、结构的和个人的三种来源,其中,意识形态来源是基于道义上的理由而认可和信任政治权力,结构来源是源于对结构和规范的效度的信仰和而产生的对政治权力的信任,个人品质来源则是基于对统治者的个人品质的信任而产生的对政治权力的认可。

他认为系统成员对政治系统的支持可以区分为“特定支持”与“散布性支持”,特定支持是由于系统成员自身利益的要求得到某些具体满足时而产生的支持,而散布性支持则不同于特定支持的功利性考量,其主要来自成员对认同或者服从一个高尚事业或目标的精神满足而不是任何具体的物质利益。

国际关系中的政治合法性

国际关系中的政治合法性

国际关系中的政治合法性周 丕 启【内容提要】本文主要依据政治学中关于政治合法性的研究成果 ,对国际关系中的政 治合法性进行了探讨 ,阐述国际关系中政治合法性的概念 、合法性的基础 、合法化和合法性 危机以及合法性的作用等 。

【关键词】政治合法性 ;合法性基础 ;合法化 ;合法性危机【作者简介】周丕启 ,国防大学战略教研室 ,讲师 、博士 。

(北京 邮编 :100091) 【中图分类号】D8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 - 9550 (2002) 03 - 0010 - 05论界或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所支配的 。

”⑤也就是说 ,在古罗马 ,合法性是指权力与永恒的原则相一致 ,而不受 现实中群众的影响 。

在中世纪 ,合法性一词的含义发 生变化 ,阿奎那的一名弟子就提出合法性的取得不仅要符合神意 ,还要得到民众的同意的观点 。

⑥ 14 世纪 前半叶 ,将合法性概念建立在自然法同意基础上的观点应归功于威廉·奥卡姆( Willia m Occam ) 。

自文艺复 兴到法国大革命前 ,合法性理论是建立在社会契约论基础上的 。

社会契约论的核心是说政府是自由的具有道德的人同意的产物 。

⑦ 卢梭认识到这一理论的不 足 ,提出应以公意作为合法性的基础“, 今天 ,没有人能够接受卢梭本人对合法性问题提出的解决办法 ( 即公意理论) 。

”⑧当今许多学者所论述的合法性理论与卢政治合法性是政治学中长久研究的问题 ,成果可谓汗牛充栋 ,但在国际政治理论领域 ,对这一问题的研 究极为少见 。

目前 ,国内还没有关于国际关系中政治合法性问题研究的文章 。

① 在西方 , 专门研究这一问题的著作也不多见 。

②本文主要依据政治学研究的成 果 , ,以 期引起学术界对国际政治理论中这一问题的深入研 究 。

一 国际关系中政治合法性的含义“大多数关于合法性的讨论是就国家而言的”, ③“只有政治秩序才拥有着或丧失着合法性 ,只有它们才需要合法化”。

国家权力的合法性

国家权力的合法性

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作者:李寿初来源:《上海人大》2013年第09期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是政治学的基本问题,甚至可以说是政治学的首要问题,是指国家权力被社会大众接受或认可的理由。

众所周知,国家权力有三种形态。

一是观念上的权力,即各种各样的权力观念。

人的观念,对本人来说是主观的,但在别人看来却是客观的,因为不管别人承认与否,它都是一种客观存在。

二是形式上的权力,即形式渊源。

国家权力存在于社会制度之中,其来源、种类、分配、程序、功能取决于有关制度的规定,在现代主要是法律的规定。

三是现实中的权力,即实在力量。

社会利益的调整和社会秩序的建构,最终离不开国家权力的强制和保障。

因此,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也主要体现在观念、形式和现实这三个方面。

在观念层面上。

统治者要为行使权力提出正当理由,被统治者也要为服从权力找到合理依据。

统治者的观念是统治者整体的意志而非个别统治者的意志,是统治者中的领导者或政治家提出或认可的指导社会行为的理论、学说或思想体系。

统治者的观念即通常所说的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在一个国家的思想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统治者经常把它宣传成科学和真理而要求人们无条件服从。

被统治者的观念或社会舆论往往是分散的意见、观点或看法,当然也有被理论家提升为理论、学说或思想体系的。

大多数被统治者持有的相同意见就是通常所说的民意。

虽然民意会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但民意总是能够独立反映人们的思想和社会的真实。

意识形态只有符合民意才能得到人们的认同。

在国家中,虽然存在多种多样甚至相互冲突的合法性观念,但总会有一种观念占据社会主导地位,或者说不同的合法性观念在关于国家权力的基本問题上有着共识。

那些非共识观念,可能是共识观念不断修正和发展的动力,也可能是后面某个时代共识观念的渊源,但只有共识观念才能成为判断当时国家权力合法性的观念标准。

共识观念的不复存在,最终会导致国家政权的更替或国家性质的变化。

在现代社会,人民主权与法治思想是国家权力合法性观念上的共识。

《中国政府与政治》单元自测题目(一)参考答案

《中国政府与政治》单元自测题目(一)参考答案

《中国政府与政治》单元自测题目(一)参考答案《中国政府与政治》单元自测题一一、单选题。

1.《代议制政府》的作者是英国自由主义理论家( D )A.卢梭B.孟德斯鸠C.洛克D.密尔2.“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这是( A )的名言。

A.亚里士多德B.孟德斯鸠C.霍布斯D.休谟3.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的核心问题是( B )。

A.政府职能问题B.国家权力问题C.政府选举问题D.政党政治问题4.提出“政治学是研究受权力分配和运用的影响下的价值物的权威性分配”的学者是(C )A.马克斯·韦伯B.威廉·布卢姆C.戴维·伊斯顿D.罗伯特·达尔5.(B )提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国当前最大的政治”。

A.毛泽东B.邓小平C.江泽民D.胡锦涛6.政府组织具有(ABCD )共同特征。

A.权威的广泛性B.成员的非自愿性C.暴力的垄断性D.权力的合法性7.在人类社会的历史长河中,有阶级的社会有(ABCD )阶段。

A.奴隶社会B.封建社会C.资本主义社会D.社会主义社会8.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制定于( A )年。

A.1954B.1975C.1978D.19829.人民主权原则是18世纪法国思想家( C )提出来的。

A.孟德斯鸠B.戴伊C.卢梭D.马基雅维利10.与西方国家以分权制衡原则作为国家组织及其活动的方式不同,我国的国家组织及其活动方式是( C )A.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B.人民主权C.民主集中制D.行政首长负责制11.我国到目前为止出现过(ABCD )部宪法。

A.“五四宪法”B.“七五宪法”C.“七八宪法”D.“八二宪法”12.宪法的一般性质是(ABCD)。

A.规范性B.自愿性C.强制性D.科学性13.宪法具有(ABC )自己的特殊性质。

A.至上性和根本性B.原则性和全面性C.民主性D.规范性和强制性14.我国宪法的原则可以归纳为(ABCD )。

A.人民主权原则B.基本人权原则C.法制原则D.民主集中制原则15.中国宪法的特点是(ABCD ).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B.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C.坚持改革开放D.坚持精神文明建设二、判断题1.中国现行宪法是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等五个部分。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

论行政合法性原则论述人:XXX 学号:XXXXXXXX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概念合法性原则,又称行政合法原则、依法行政原则。

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也就是说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和行使行政职权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法性原则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可以说,在任何一个推行法治的国家,合法性原则都是其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则。

合法性原则基本精神就是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

通过控制行政权的运行,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职能不仅应遵循宪法、法律,还要遵循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合法不仅指合乎实体法,也指合乎程序法。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两个,即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适用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而合理性原则适用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

国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行政法律都强调与贯彻这两项基本原则,这两项基本原则贯穿于行政法特别是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内容之中。

二、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的关系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实践中提出的与合法性原则相关联的一个概念。

因为行政活动的复杂和情况的千变万化,行政法不可能对每一个具体的行政措施进行规定,因此要求行政法外调节的原则,这个原则在学术界被界定为“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问题应属合法性原则的一个方面,理由如下:第一,行政合理性原则,它要求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对行为的方式、范围、种类、幅度享有一定的选择权。

正是由于首先存在自由裁量权,所以要求行政权力主体在法定范围内尽可能合理、适当地做出行政决定,采取行政措施,即行使行政权力时应适度,符合理性,符合行政法的目的,归纳为一点,即符合行政法的精神实质。

第二,合理性原则也不符合我国行政法追求“法治”的发展趋势。

政治理论-国家治理的现实问题与应对策略

政治理论-国家治理的现实问题与应对策略

政治理论-国家治理的现实问题与应对策略引言政治理论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它旨在研究和指导国家的政治实践。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政治理论常常面临着许多现实问题。

这些问题涉及到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包括政府权力的合法性、社会矛盾的处理、决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等等。

本文将探讨一些国家治理中的现实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现实问题一: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它涉及到政府在执政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和道义准则。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常常受到质疑和挑战。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子标题一: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政府权力滥用和腐败是政府权力合法性的主要威胁之一。

当政府官员和公务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滥用公共资源或者违反法律规定时,他们就会失去人们对其合法性的信任。

例如,在某些国家,贪污腐败现象严重,导致社会对政府的不信任逐渐加深。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的策略来应对:1.实施严厉的反腐败制度:建立健全的反腐败机构和制度,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问责,提高打击腐败的效果。

2.加强透明度和公开度:加强政府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提高政府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增强公众对政府的监督能力。

3.推进法治建设:加强法治意识,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确保政府权力的合法运行。

子标题二:权力垄断和民主问题政府权力的垄断和民主问题是国家治理中的另一个现实挑战。

当政府权力过度集中,市民的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渠道被封闭时,这就容易导致政府权力的滥用和民主的缺失。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通过实施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多元化的政治格局,打破权力的垄断,增加市民的政治参与,促进政府权力的合法性。

2.加强社会组织和公民社会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增加市民的社会参与,形成公民社会的力量,监督政府的权力行使。

3.推动政府决策的参与式和民主化:促进政府决策的公众参与,优化政府决策的程序和机制,提高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现代社会统治合法性的三个要件

现代社会统治合法性的三个要件

主 的 口号或理论 , 而 是在于 争取名 副其实 的 民主 , 尤 其是 争取
之 后怎样 建立一 套切 实可行 、 操作 简便 的制 度 , 使得 人 民能够 充分享有和 行使它 。虽然 历史上 民主 类型 多种 多样 , 但 是它们 的 中心 思想基本 一致 ,就是 围绕人 民当家做 主 的宗 旨如 何形 成 国家权 力的适 当结构和有效可 控的制度 安排 。 在 实行 民主 的国家 中 , 国家 权力 的所 有权 和 使用 权 是分
接受或认 可 。
能游离 于 国家外 , 由生入 其中只 能因死 出其 外。国家权力 是以 国家名 义施加 给个人 和社会 的暴 力 。在有着 阶 级对立 和 阶层 区分 的国家里 , 国家权力 的实质 是统治阶级 的统治权 。国家权 力一般 分为立 法权 、 行政 权和 司法权 , 并配 置给 相应 的 国家机 构 。社 会发展 历史 表 明, 不管 哪种 国家权 力 , 它 在维 护人们 利 益 的同时都带来 了不少 弊端甚至恶行 。因此 , 自古至今人们 对 国家权 力或统 治保持警惕 且不断质 疑它 的合法 性 。 统 治合 法 性 是指 统 治者 行 使 的 国家 权 力被 社 会 大 众 接 受或 认可 的理 由 。 众所 周知 , 国家权 力有 三种形 态 。 一是观 念
上海 人大 2 0 1 4年第 3期 51
离 的 。所有 权属 于人 民 , 人 民是 国家 主人 , 但人 民不 是直接 行 使 国家 权力 而 是授权 国家 官 员行使 。官 员是 公 仆 , 它 来 自人 民但又 是一个 独立 于人 民 的官僚集 团 。官员应 当代 表但 可能
社 会 统治 合 法性 的共 识观 念 是人 类 政 治智 慧 长 期积 累 的 结

政治学原理提纲

政治学原理提纲
1、国家权力(公共权力) 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传统型、克里斯马型、 法理型 合法性基础 理论缺陷:祛价值 标准 2、政党权力(权利)——转化 3、社团权力(权力)——自治、非强制性 、特定人群的自利性(政党——公利)、不 以国家政权为目标 教材的划分
三种权力的比较
性质不同 运行指向不同(建构国家和社会秩序、取 得政权、向国家政党施压以利己) 约束其成员的规范不同 约束其成员的手段不同 适用范围不同
三、政治权力实现的形式
1、使用武力 2、政治威胁 3、规则规范 4、意识形态控制 4 5、激励——交易 6、政治处罚
第二节 政治权力的分配
一、前资本主义社会权力分配 主要是集权制——君主制:原则——有序以 血缘为基础;无序以战争为形式,成者王 侯败者贼;禅让制;家族政权;集权制。 二、资本主义社会权力分配 主要是分权制:原则——选举、分权制衡 ;和平更替;竞争机制;政党政治。 三、社会主义社会权力分配 分工制
三、自由主义
1、个人主义 2、自由原则 3、理性原则 4、平等原则 4 5、宽容原则 6、同意原则 7、宪政主义原则
四、保守主义
1、社会连续性原则。(跳跃式、断裂式) 2、传统原则。 3、审慎原则。(不是人类社会的制成品, 而是自然发展的产物,是不断试错的结果 。认识局限性与洞察未来、把握规律关系 :渐进理性主义与建构理性主义。) 4、多样性原则。 5、人类社会的不完善性。(反对乌托邦)
政治学原理提纲
2009.9
政治学经典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商务印书馆,1986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苗力田译,中国人民大 学出版社,2003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意]马基雅维利:《君主论》,商务印书馆 [英]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5 [英]洛克:《政府论》(下),商务印书馆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下),商务印书馆,1963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民主》(上、下),商务印书馆 [英]边沁:《政府片论》,商务印书馆,1995 [英]约翰密尔:《论自由》,商务印书馆 [美]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 [德]黑格尔:《法哲学》,商务印书馆Βιβλιοθήκη 第二节 政治文化的类型与功能

论政治的合法性原理

论政治的合法性原理

论政治的合法性原理内容提要:合法性理论是政治学的关键性命题之一。

把合法性等同于社会公众对政治系统的认同和忠诚的观念,代表当代社会对合法性概念的最一般、最普遍的认识。

马克斯?韦伯从经验分析出发,提出了三种类型的合法性基础理论。

哈贝马斯提出了重建性的合法性理论,认为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

文章探讨了合法性与政治角色、法律、有效性、合利性和合道德性等的关系,分析了合法性危机产生的原因以及中国政治的合法性基础的问题,指出:中国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保持政治稳定,必须克服目前已经萌芽并且有可能扩大的合法性危机。

关键词:合法性,合法性危机,政治稳定权力是政治的核心,而合法性,则是政治的价值判断。

法国政治学者马克?思古德指出:“合法性事实上与治权有关。

合法性就是对治权的认可。

”“合法性形成了治权的基础,是法治体制中开展政治活动的基础。

合法性作为政治利益的表述。

它标志着它所证明的政治体制是尽可能正义的。

”[1]这意味着,政治权力要想持久并被人们自愿服从,就必须具有合法性基础,否则,政权就会出现危机。

正如美国政治社会学家利普塞特所说:“任一民主国家的稳定不仅取决于经济发展。

也取决于它的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那么,什么是政治的合法性?政治合法性的相关因素有哪些?如何使政治制度具有合法性,从而避免合法性危机,以实现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呢?本文拟就这些问题作一探讨。

一、什么是政治的合法性合法性(legitimacy)是政治学的一个重要概念,但它不是某一专门学科的专有术语。

哲学和政治学、法学、社会学近年来都十分关注合法性问题。

一般来说,合法性或政治合法性指的是政治统治依据传统或公认的准则而得到人民的同意和支持。

当人民对终极权威愿尽政治义务时,这一权威就具有合法性。

合法性被看做是有效统治和政治稳定的基础。

很显然,只有当政府获得人民自愿的拥护时,其统治才更有效力,更能保持政局的稳定。

相反,如果统治的合法性受到怀疑乃至否定,政府的动员和贯彻能力将会被削弱,最终导致政治动荡。

【韦伯】马克斯·韦伯政治合法性理论评析

【韦伯】马克斯·韦伯政治合法性理论评析

【韦伯】马克斯·韦伯政治合法性理论评析古典社会学理论2010-12-23 10:56:43 阅读4 评论0 字号:大中小马克斯·韦伯政治合法性理论评析杨文革[摘要]合法性问题是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把合法性作为一种社会学现象来加以研究首推马克斯·韦伯。

韦伯将历史上出现过的政治秩序划分为三种类型,即所谓的“传统型”、“个人魅力型”和“法理型”。

从长远发展和政权持久延续的角度看,制度合理而受到民众认可的“法理型”显然更加切实、合理。

[关键词]认同;合法性;传统型;法理型;个人魅力型[中图分类号] D523. 3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0-3541 (2006)01-0156-03C合法性问题是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

现代政治学把“为什么人们要服从某一特定国家或者某一特定的统治体系”,这种一般性的讨论应用在具体国家的研究之中,从而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政治合法性理论。

其中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被公认为现代合法性理论的奠基者,所以认真研究马克斯·韦伯政治合法性理论对于深刻理解合法性理论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性作用。

一合法性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概念,主要是指“符合法律的”、“与既定规章、原则、标准相一致的”、“符合逻辑的”、“正当的”等,从古至今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

古希腊时期对政治合法性的研究主要是把它作为划分政体的标准,例如,柏拉图在《政治家》中按“政治活动是否符合法律”重新将政体划分为“依法治理的政体”和“不依法治理的政体”两大类;而亚里士多德则强调法律的统治应该是一切良好政体的基本条件,并提出“适应于一切政体的公理(是):一邦之内,愿意维持其政体的部分必须强于反对这一政体的部分”[1](p·210)。

在古罗马和中世纪时,合法性理论开始转而成为解释政治统治是否有效、如何持久的工具。

在古罗马,当合法性这一概念初次出现时,行使权力只有与永恒的过去相一致时才被认为是合理的,而过去的神圣法律程序则是从创建时的决议条款中产生的。

国家开放大学公共行政第六章行政领导自测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公共行政第六章行政领导自测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计 12 分)1、我国由人民代表投票选举产生政府领导者的制度属于。

2、由立法机关或其他任免机关经过考察而直接任命产生行政领导者的制度是。

3、国务院常务会议任命各部委领导者的副职,直属机关和办事机关的正、副职领导者的制度均属于。

4、中央一些部委和一些省市公开招考司级和处级领导者的制度属于5、下列不属于行政领导权力的来源的是。

6、忠于政府,维护政府的声誉,忠于职守是的核心内容。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计 26 分)7、有按工作性质或所处管理层次的不同,行政领导者可以分为。

8、有按工作性质或所处管理层次的不同,行政领导者可以分为。

9、较为常见的行政领导者产生方式主要有。

10、下列不属于委任制的优点的是。

11、从权力的性质上,一般把行政领导权力分为。

12、行政领导权力的来源主要有。

13、美国学者西拉季和华莱士提出领导者除应具有身体特点特质外,还应具备等特质。

14、较有代表性的领导行为理论有。

15、在四分图理论的基础上,于 1964 年提出了领导方格图理论。

16、美国密执安大学教授利克特经长期研究,于 1961 年提出领导系统模式。

这一理论将领导方式归结为。

17、领导作风理论以权力定位为基本变量,把领导者在领导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极端行为划分为三种类型,他们是。

18、下列属于行政领导者素质特点的是。

19、行政领导者素质的构成主要有。

三、问答题(每小题 2 分,共计 36 分)20、理解领导的含义,需要把握的要点是什么?21、简述领导与领导者的区别。

22、简述行政领导的特点。

23、简述常见的行政领导者产生方式。

24、关于领导权力的概念,可以概括的观点有哪些?25、权力性影响力包括哪些因素?26、非权力性影响力包括的因素有哪些?27、行政领导权力的来源主要有哪几种?28、简述行政领导责任的种类。

29、简述行政领导责任的主要内容。

30、领导权变理论主要有哪几种?31、行政领导者素质主要有哪些方面构成?32、行政领导者的政治素质包括哪些内容?33、简述行政领导者的文化专业素质。

政治学概论基础(复习)

政治学概论基础(复习)

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孙中山政治学概论基础政治学是一门研究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公共权力的活动、形式和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学科。

1.权力:权力是指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一种制度化(相对稳定、规范的)的支配性(不对等的)社会关系(第一个特征). 一般以暴力或者说武力作为后盾.(强制性)2.权威:权威就是对权力的一种自愿的服从和支持(心理和道德上的服从和认可),也可以说是极具公众影响力的威望。

比如君主的政治权威、宗教权威.(自由性)“权力的运用需要权威的支撑”3.暴力:暴力是一种激烈而强制性的力量。

暴力是一种人与物的关系,施行暴力者总是要将他人压制在物的状态或者彻底消灭。

暴力往往要依赖于身体、技术、设备、武器等,工具的先进与否决定了暴力的效果。

(暴力是权力的后盾)“权力是为了形成和维护秩序,而暴力是为了打破秩序。

”4.权力的个性论(动机)与资源论(能力)(怎样的人能得到权力?)资源论为主,资源论提及的主要几种资源:人格、财富、组织、武力、象征、知识。

拥有以上资源的人才最可能拥有权力。

5.政治权力:与政治现象有关的权力。

它与一般权力相比,它有三个特性:公共性,广泛性以及政治权力是唯一的垄断了暴力的合法使用的权力。

(唯一可以合法的使用暴力)6.政治权力的构成:意识形态(意义、规范和礼仪习俗)权力、军事权力、法律(立法和司法)权利、行政(组织管理国家事务)权力。

TIPS 三权分立:立法,司法,行政三权7.政权的三大主义:精英主义(寡头统治铁律)、大众主义(主权在民)、多元主义(权力应该掌握在哪些人手里?)大众主义:大众主义认为在民主国家中,尽管实行代议民主制,但权力本质上属于人民,不属于少数统治者,多数人一定要对少数人加以控制,一旦政治权力被少数人垄断,“绝对的权力将导致绝对的腐败”。

但是大众主义也存在弊端:第一是社会中的民众政治参与的热情在消减,多数人都有搭便车的心理而不会积极的参与到其中,再其次是大众主义倡导的多数原则,容易导致多数暴政,引起政局不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一)〔提要〕对权力的质疑必然导向对权力合法性的理性思考。

权力合法性的形式要件,在当代只可能表现为人民通过宪法来配置国家权力,权力获得与运行均依据宪法。

权力合法性的实质要件,就在于权力制度最大限度地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以保障人权。

〔关键词〕权力合法性,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一、权力合法性问题的提出人类社会需要权力,也离不开权力。

但自有权力以来,权力却给人类社会带来了种种“恶行”,以至于对权力的质疑历朝历代生生不息。

这正如肯尼迪所言:“创造权力的人对国家的强大做出了必不可少的贡献;但质疑权力的人做出的贡献同样必不可少,特别是当这种质疑与私利无涉时。

正是这些质疑权力的人们在帮助我们做出判断:究竟是我们使用权力,还是权力使用我们?”〔1〕对权力的质疑首先来自于对“权力神授”观的超越。

在国家产生以后很长一个时期,以君主帝王为首的统治集团不仅垄断了国家权力,而且还大肆宣扬“神意说”、“天命说”,为那些被君主、帝王或专制者所执掌的国家权力披上了至高无上的“神圣”外衣,国家权力来自于“上帝”、“天命”,自然就成为了可以主宰一切臣民并不受任何限制的“主权”。

“主权”这个词在法国学者布丹看来,其本意就是指统治臣民而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

“权力神授”观在近代被许多进步的思想家所揭露和批判。

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罗伯斯庇尔、汉密尔顿、潘恩、杰佛逊等人不仅揭露了“权力神授”的荒谬性,而且从逻辑上提出了“主权在民”(人民主权)的根据:“一切管理国家的权力必定有个开端。

它不是授予的就是僭取的。

此外别无来源。

一切授予的权力都是委托,一切僭取的权力都是篡夺。

”〔2〕来自人民的委托和授权,才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而对于篡夺而来的权力,人们当然有理由予以怀疑并不予服从。

对权力的质疑其次来自于对人性的悲观预设。

这种预设认为,权力总是由人去执掌的,而人不是神,不是天使,人的天性是不完善的。

“人类的本性将永远倾向于贪婪与自私、逃避痛苦、追求快乐而无任何理性……这样人的心灵是一片黑暗……我们必须作第二种最佳的选择,这就是法律和秩序。

”〔3〕作为西方宪政文化根基的基督教文明,更是以“原罪说”突显了人性的不可靠。

洛克从英国的政治实践中看到,对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的真正威胁是来自政府的侵害,而这也源于人的劣根性:“谁认为绝对权力能纯洁人们的气质和纠正人性的劣根性,只要读一下当代或其他任何时代后的历史,就会相信适得其反。

”〔4〕美国《独立宣言》起草者杰斐逊指出:“在权力问题上,请别再侈谈对人类的信心,让宪法的绳索来约束人类的罪恶行为吧。

”“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了”,“用种种方法来控制政府的弊病,可能是对人性的一种耻辱。

但是政府若不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又是什么呢?”〔5〕邓小平也曾经指出:人是有缺点的,人是会犯错误的,“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观点,”因此不能把领袖人物神化,搞个人崇拜。

〔6〕必须指出的是,上述对人性不完善性的假定,并不意味着对此的价值认同,而是警告人们对任何掌权者都不能盲目相信,要在这个前提下着眼于防范,对权力加以控制。

对权力的质疑还来自人们对人类理性生活需求的肯定和张扬。

人本主义认为,自然权利的本质就是自然状态下的自由;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等是人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权利;趋利避害、追求利益最大化不仅是每一个体的理性需求,也是全社会共同的理性价值。

伴随着人的价值的不断发现,“人是目的,而国家仅仅是手段”逐步被视为公理。

人所赖以生存的国家制度能否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们的理性生活需求,成为人们认同权力制度的心理动力和最高标准。

而强权、特权、专制、独裁等等这些权力的变异形态,不仅不可能获得普遍的认同,同时也就顺带提出了“我们是否还需要权力”、“什么样的权力才是正当的和可接受的”?“怎样才能确保权力的正当目的?”之类的疑问。

对权力的质疑所带来的后果就是:什么样的权力才具有合法性?二、国家权力的形式合法性在政治学、宪法学中,合法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这一概念一开始便是同政治制度联系在一起的。

哈贝马斯认为,“只有政治制度才拥有或者才可能失去合法性;只有它才需要合法性。

”“合法性的意思是说,同一种政治制度联系在一起的,被承认是正确的合理的要求对自身要有很好的论证。

合法的制度应该得到承认。

合法性就是承认一个政治制度的尊严性。

”“这个定义所强调的是,合法性是一种有争议的公认的要求。

统治制度的稳定性,甚至取决于对这种要求的(起码的)事实上的承认。

”〔7〕哈贝马斯将“公认的承认”作为政治权力及其制度的合法性来源,而公认的承认又来源于“对话”。

他相信,人们借助于对话取得的共识,最终将推动社会进步。

不难看出,哈贝马斯所看重的对话、沟通、协商、充分的论辩、彼此的理解和让步,达成“公认的承认”,就是指的程序上的民主,而这种“公认的承认”的重要结果之一就是法律。

其实,“权源于法”的观念早已为启蒙学者所阐释论证。

在揭露了“权源于神”的荒谬性之后,洛克等人不仅论证了“主权在民”的原理,而且指出:“无论何人,如果不从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方法取得行使统治权的任何部分的权力,即使国家的形式仍被保存,也并不享有使人服从的权利;因为他不是法律所指定的人,因而就不是人民所同意的人,在人民能够自由地表示同意,并已确实同意承认和确认他一直在篡夺得来的权力以前,这样的篡夺者或者继承人都没有权利的依据。

”〔8〕凯尔森也认为,“国家权力不过是法律秩序的效力和实效。

”〔9〕权力合法性的依据在于人民通过法律授权。

那么,当国家机关掌握了立法权后,通过自己“立法”给自己“授权”,权力还具有合法性吗?人们有理由追问:国家立法权的合法性又从何而来?在近代宪法产生之前,由于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王权、神权、特权存在,权力的合法性就仍然取决于他们的意志。

因此,仅仅提出和要求“权力法定”仍然不够,事物的逻辑发展必然指向一个现在已被视为“公理”的论断:国家的一切权力(包括立法权)都来源于宪法,只有宪法,才能为权力提供最终的合法性。

而宪法之所以具有这种功能,就在于他是人民自由创制国家的产物,同时又是国家从人民那里取得同意、认可和授权的“契约”或“授权证书”。

但是,问题还并不那么简单。

中国清代末年不是也颁布了一部宣称“大清帝国由皇帝统治,永永尊戴,万世不移”的《钦定宪法大纲》么?但它照样没能给封建专制带来合法性,没过几年清王朝即垮台。

可见,不是随便一部宪法就能够使权力获得合法性的。

为了让“宪法授权”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合法性之源,最低限度必须满足以下形式要件:⑴必须以宪法确认和保障全体公民自由、平等的制宪权(包括修宪)。

制定宪法不但是创造了一部国家行动的最高纲领,而且是为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公民权利的保障开启了大门。

宪法之上再也没有能使之合法化的东西了。

因此,宪法要证明自己的“合法性”就只能诉诸于全民的意志。

全民意志的表达必须是自由而充分的,而不能是“枪杆子”胁迫下的被动接受;全民意志的表达必须是平等而切实的,而不能是对人搞“三六九等”、搞阶级、党派特权。

罗尔斯认为,“正义的宪法应该是一种满足平等自由要求的正义程序……在所有可行的正义安排中,它比任何其他安排更可能产生出一种正义的和有效的立法制度。

”〔10〕因此,建立公民动议制度、全民讨论制度、全民公决制度,是承认“主权在民”、宪法权威得以认可的基本途径。

⑵必须以宪法确立自己至上的权威。

宪法至上有三层意思:一是指在存在若干法律法规规章的“法规范体系”情况下,宪法须确认和宣告自己是最高一级,具有最高效力,是其他一切法规范的最终依据。

二是指宪法自身必须有一套保障其最高效力的机制和程序,使一切违宪的行为能受到追究和纠正,一切有冲突的法规范能得到有效的协调。

三是指全体公民(包括一切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普遍的遵循,自觉地维护宪法权威。

因此,建立对一切违宪行为和违宪文件加以追究的违宪审查制度,建立对公民宪法权利提供最终救济的宪法诉讼制度,是确保宪法权威和尊严的基本途径。

⑶必须以宪法确认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并以宪法配置国家权力。

“人民主权”原则的制度化表现为两个基本方面:一是由宪法以开放式原则确认公民的选举权、罢免权、监督权,以保障人民能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监控。

同时得宣布宪法所未列举公民之权利,由公民保留,国家不得以“无宪法规定”加以抹杀。

二是由宪法以封闭式原则确立代议民主制的宪法地位,并依据权力界分、权力有效、权力有限、权责统一等原则,合理配置国家权力。

同时得宣布宪法所未授予国家机关之职权,国家机关不得搞“权力推定”自我授权。

宪法下的代议制意味着:由代议机关行使国家权力;代议机关组成人员由公民定期的、直接或间接地选举产生;代议机关有确定的任期;代议机关所拥有的国家权力,通过定期举行的各种会议来行使;代议机关获取和行使权力均由法律的明确规定来保障。

〔11〕归结起来,就是以宪法确立国家权力的所有与行使,从而使国家权力的存在获得宪法依据。

⑷必须以宪法确立国家权力的正当程序。

授予权力是任何代议制政府(不管实行议行分立制还是实行议行合一制)的一个不可避免和必要的做法,而授予权力是一个程序问题。

〔12〕国家权力从授予到运行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归结为一整套程序,他包括国家权力所有者与行使者之间的权力转换程序,国家权力的机关组织设立程序,各类国家机关的权力运行程序,公民权利监督制约国家权力的程序,宪法自身的创制、修改、解释、宪法审查等保障程序。

这一类程序除了宪法典的规定外,还可以通过选举法、立法法、组织法、代表法等其他宪法性法律文件加以规定。

必须指出的是,程序规定本身是否“正当”和程序规定是否得到遵守,将直接决定程序合法性的命运。

程序的本质在于公开性、交涉性、选择性,偏离本质的程序规定称不上是“正当程序”。

同时,正当程序的运行是有条件的。

我国学者汪进元在《良宪论》中认为,这些条件是:程序的合法性、主体的平等性、过程的公开性、决策的自治性、结果的合理性。

〔13〕只有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宪法,才称得上是一部民主的现代宪法;只有依据这样的宪法授权,国家权力才能从形式上获得合法性。

形式要件的缺损,不仅将使宪法的实体价值受到影响,而且会降低国家权力的合法性。

三、国家权力的实质合法性依据宪法获得授权,仅是国家权力取得合法性的形式条件,人们会进一步追问:宪法为什么要给国家机关授权?国家权力到底是目的呢,还是用于达到某种宪法目的的手段?那么,宪法又应当为国家权力设定什么样的价值目的和运行要求呢?这就触及到了宪法下国家权力的实质性问题:即一个从形式上取得宪法授权的政府如果走向邪恶,是否还具备合法性?但是,何为“邪恶”?何为“正义”?显然,这是一个经不起无穷追问,也难以完全客观化和确定化的难题。

这是因为合法性对于国家权力及其执掌者来说,是要求社会能普遍承认和接受其统治、管理,使其权力具有“尊严”和效率;合法性对于被统治、被管理者而言,是要求权力制度体系能具有可选择性,具有可接受性,具有某种最低程度的公平合理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