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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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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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模版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流程,确保药品被安全有效地销毁,以防止滥用和不当使用。

本制度适用于使用、管理和销毁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机构和个人。

二、定义1. 麻醉药品:指能够产生麻醉效果的药物,包括各类镇痛药、镇静药等。

2. 第一类精神药品: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一定影响的药品,包括各类精神药物、迷幻药物等。

3. 销毁:指将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有效无害化处理,使其无法再被使用。

三、销毁流程1. 监督人员准备工作a) 确定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的时间和地点;b) 确保销毁现场的安全和保密;c) 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监督。

2.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清点a) 由监督人员指定专人进行清点;b) 准备清点记录表,详细列出被销毁药品的名称、批号、数量等信息;c) 清点完成后,监督人员和专人签字确认。

3. 销毁药品的处理方法a) 选择合适的销毁方式,如高温燃烧、化学处理等;b) 根据销毁方式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销毁过程中不会产生环境和安全问题;c) 监督人员必须亲自参与并监督销毁过程。

4. 销毁证明文件的制作a) 销毁完成后,记录销毁药品的名称、批号、数量等信息;b) 准备销毁证明文件,包括销毁记录表、销毁证明书等;c) 监督人员签字确认销毁证明文件的准确性。

5. 销毁证明文件的保管a) 销毁证明文件由监督人员负责保管;b) 销毁证明文件应妥善存放,防止数据丢失或篡改;c) 销毁证明文件应保存一定时间,以备需要时查阅。

四、销毁检查与评估1. 销毁检查a) 监督人员定期进行销毁情况的检查;b) 检查销毁记录表和销毁证明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c) 如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2. 销毁评估a) 监督人员定期对销毁效果进行评估;b)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销毁流程;c) 每次评估结果应进行记录,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分负责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分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肉体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5、药品管理部分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考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分组织相关法律律例、专业知识1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肉体药品专项搜检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肉体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肉体药品专项搜检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分定期参加专项搜检工作,并做好搜检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销毁制度
为加强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一、调剂室、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出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时,应向药学部提交报告说明以及待报损药品。

二、提交报告内容包括过期、损坏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过期、残损原因和处理意见。

三、药学部对报告和过期、损坏药品进行审查核对,登记相关信息,并将报告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组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医院行文向XX市卫生计生委提出销毁申请并在其监督下销毁。

四、销毁完成后,相关单位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补领单》,由药学部对缺失药品予以补充。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每年12月份集中进行。

医院药学部药品报损、销毁管理制度

医院药学部药品报损、销毁管理制度

医院药学部药品报损、销毁管理制度
1.药学科实行药品报损和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报损和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应严格控制药品报损,确保药品报损率在规定的范围内。

3.药品的报损、销毁由科质量管理小组统一负责,其他各部门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药品。

4.不合格药品(包括非质量因素的不合格药品.如:破损药品)的报损.每季度由药学科各部门统计本科室药品报损情况,填写《不合格药品登记表》交药库保管员,药库保管员汇总后详细填报药学科《不合格药品登记表》交科质量管理小组,质量管理小组确认后交药学科主任审批,药学科主任审批同意后,质量管理小组请纪委监察室、财务科各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清点、审核、确认,并签字,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后销毁。

5.凡经批准报损的药品应全部退回药库,在药学科质量管理小组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统一做好销毁、掩埋工作,不得流失,随意丢弃,并填写《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药品报损处理记录》.
6.对特殊管理药品的报损、销毁,应报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派人员监督销毁,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品、毒、废药晶,必须进行灭害化处理,参与销毁人员签字留存。

7.药品报损、销毁单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生产厂家、数量、金额、报损原因、报损部门、日期等项目,并妥善保
存备查。

8.库存药晶损耗、过期失效等情况,应填写药品过期损耗报废单,药学科质量领导小组负责人确认、签字,药学科主任审核、签字,药物会计记账后方可核销。

9.对报损、销毁的药品应分清责任、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制定预防措施。

10.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 3年。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概述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作为医疗用药中的一类特别药品,需在特别情况下使用。

麻醉药品在医疗实践中重要用于手术麻醉和镇痛;精神药品则重要用于治疗各种精神障碍。

这些药品一旦误用或使用不当将产生严重后果,因此,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需要高度重视。

二、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的概念1.失效:指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在使用中,由于保存不当、超过保质期、受污染或破损等原因,导致药品性能、品质、有效期等方面受到影响而失去了平常的疗效或产生不良反应的现象。

2.报残损:指当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显现任何外在的破损、污染等问题或者药品本身失去疗效的情况,需立刻将其分别处理。

此时,需要进行报损操作,确保药品使用安全。

3.销毁:指针对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进一步的处理,将无法再连续使用的药品安全地处理掉。

销毁程序需要遵从严格的规定要求,并需要进行记录。

三、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的管理制度1.失效药品管理制度为了保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用户安全、保护患者健康、削减资源挥霍,必需建立失效药品报损制度。

实在包括以下内容:(1)定期对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进行检查和鉴定,确定失效药品的数量和类型。

(2)对失效药品进行单独保管,确保安全性。

(3)对失效药品进行专门销毁或者退回生产厂家处理。

(4)进行记账,记录失效药品种类、数量、来源、报损时间等信息。

2.报残损药品管理制度为了确保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在使用中不会对患者造成损害,必需建立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报损制度。

实在包括以下内容:(1)执行销毁或退回厂家处理的标准程序。

(2)对报损药品进行记录,包括种类、数量、报损时间、报损原因、销毁证明等信息。

(3)定期清点药品库存,确保药品来源受控。

(4)适时整理处理药品包装,降低药品损失和污染的风险。

3.销毁药品管理制度为了保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必需建立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报损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报损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报损制度
1.应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避免药品过期、损坏和丢失。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养护、使用等过程中,造成药品内在质量或外观质量发生变化不能继续使用时,可按程序由药库、药房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交科主任核准后逐级申请销毁报损。

3.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记录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报销原因及参加销毁人员、保管人员签字。

5.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案、被抢案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和医院保卫部门,并逐级向医院领导、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人员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记录,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案、被抢登记记录,调整库存药品账务。

7.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规定销毁。

药房调配人员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及第
一类精神药品退药事宜。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是指对过期、损坏、失效或者无效的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统一的销毁处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这些药品的安全、合法和环保销毁,以防止其被滥用、泄漏或者误用,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一、麻醉药品销毁制度麻醉药品是指具有麻醉作用的药品,其主要用途是在医疗行为中用于缓解或者消除痛苦,同时也可用于手术、诊断和治疗过程中的镇静和催眠。

对于过期、损坏、失效或者无效的麻醉药品,其有效成分可能发生变化,使用这些药品会带来治疗上的不确定性甚至危险。

因此,麻醉药品的销毁处理至关重要。

1. 麻醉药品销毁的程序和要求麻醉药品的销毁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其中包括《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等。

一般来说,麻醉药品销毁的程序和要求如下:(1)明确销毁责任人:机构或者单位应明确销毁麻醉药品的责任人,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销毁。

(2)编制销毁计划:销毁责任人应编制麻醉药品销毁计划,包括销毁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过程等,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防止泄漏和滥用:在销毁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麻醉药品的泄漏和滥用,保证安全和保密。

(4)监督记录销毁过程:销毁过程应由多名工作人员进行,记录销毁的过程、数量和方式,并由专人进行监督和签字确认。

(5)自然灭失或者销毁:在销毁过程中,可以采取自然灭失的方式,即将麻醉药品放置在合适的条件下,待其自然衰减;也可以采取物理或化学方式进行销毁,确保麻醉药品完全失去药效。

2. 麻醉药品销毁的具体操作和方法麻醉药品销毁的具体操作和方法需要根据不同的药品进行具体分析和操作,但总体上,麻醉药品销毁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烧毁:将麻醉药品放入高温下燃烧,确保其完全被销毁。

(2)化学处理:使用化学试剂对麻醉药品进行处理,使其化学成分发生变化,失去药效。

(3)物理处理:如粉碎、粉砕等方式将麻醉药品进行破坏,使其无法使用。

(4)返回生产商:将过期或者无效的麻醉药品退回给生产商,由其进行安全销毁处理。

002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残损、报废、销毁管理制度

002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残损、报废、销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
残损、报废、销毁管理制度
1、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
报院长审批盖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残损、标签模糊及过期失效等现象应进行专册登记,
定期进行销毁时,应当向市卫生局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在市卫生局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3、收回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统计,
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

4、患者不再使用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时,医院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药品
无偿交回,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

标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编号:版本:2 修订日期:2016.12.30责任部门:药剂科修订人:审核人:批准人:页数:1页一、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对使用过程中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批号、数量、生产单位、损人),并通知本部门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后,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

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批号、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四、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集中管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督销毁。

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六、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

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临床科室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

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八、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骗取或冒领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立即逐级向医院主要领导及黄石市卫计委、黄石市公安局、黄石市药监局报告。

相关人员应及时进行书面登记,写明案发时间、地点、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批号、数量、生产单位等,及时报相关部门备案。

对相关责任人,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医院值班人员应切实履行值班职责,做到勤巡逻、勤检查,每隔一小时对药库、药房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24小时不间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一、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二、参考文件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3.《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13号)三、名词定义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的药品。

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健委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

2.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破损、销毁:是指在运输、储存、养护、使用等过程中造成药品内在质量(变质、失效、过期等)或外观质量(外包装严重破坏、破损,字迹不清等)发生变化,不能再继续使用者。

四、内容1.麻醉、精神药品的报损、销毁是指在运输、储存、养护、使用等过程中造成药品变质、过期、外包装严重破坏、破损、字迹不清,或因临床未用完造成不能再继续使用的情况。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程序:需报损药品——当事人、证明人写出书面材料签字后附药品残骸及时上报——药剂科主任审核并签字——库管员封存并填报损表——定期向卫健委申请销毁——批准后在卫健委监督下销毁——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3.报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贮存待销毁期间,要做到专柜上锁并严格控制贮存条件,避免环境污染。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销毁各类报表应单独存放。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
为防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修订本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保管过程中发生被盗、丢失或被抢时, 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保卫处, 并做好现场保护。

二、如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可疑人员, 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医院保卫处, 争取协助留住人证。

三、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应及时赶往现场, 同时上报医院分管领导。

四、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保卫处做好相关情况的了解和处理工作。

五、医院了解基本情况后, 立即向XX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卫生计生委报告。

六、各相关部门及时查找原因, 总结教训, 加强防范措施, 消除隐患, 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安全。

七、失窃单位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补领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销毁制度》, 由药学部予以补充。

药库对失窃的药品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窃备案表》留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为保证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我院实施严格的三级管理,药库、药房、临床病房分别承当相应的管理责任,依据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特订立如下规定:1、药库1)药库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和管理,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需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药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需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5)储存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6)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人员应坚持日结日清,动碰复核,帐物相符率100%。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一律不得外借。

8)保管人调离岗位必需有第三者在场,双人清点帐物相符签字后办完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保险箱应张贴相应标识。

2、药房1)药库、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需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监控装置,张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标识。

2)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3)门诊药房、病区药房、急诊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应依据用量订立合理基数,并由保管人签字,药学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药库备案。

4)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必需是该部门负责保管该类药品的人员他人不得领用。

5)领药人及时将领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在保险柜内,及时做好台帐记录。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认真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打算、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事情,配合医疗管理部门构造相干法令法规、专业知识培训测验事情。

六、守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平安搜检,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守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搜检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构造医学、药学、护理、守卫等部门按期参加专项搜检事情,并做好搜检记实。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类具有潜在危险性和滥用可能性的药物,因此,为了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减少滥用行为,需要建立起一套有效的销毁制度。

本文将介绍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背景介绍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指在医疗实践中用于麻醉或调节神经功能的药物,其中第一类精神药品具有较高的滥用和依赖性,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产生威胁。

为了规范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各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销毁制度。

二、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原则1. 安全原则: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过程中,必须确保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避免药物外泄或被误用。

2.彻底销毁原则:销毁过程必须彻底,确保被销毁药物不再具备任何药理活性,以免再次流入市场或被滥用。

3.环保原则:销毁过程应考虑环境保护,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如可能产生有害气体或废液的需要进行相关处理措施。

4.专业原则:销毁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知识的机构或人员来执行,确保销毁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三、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方法根据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特性和贮存形式,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进行销毁:1.热分解法:适用于可燃性和易挥发性的药物,将药物在高温下分解为无害的物质,如燃烧或高温氧化。

2.物理破坏法:适用于固体或液体形式的药物,可以使用粉碎机、破碎机等设备对药物进行破坏,使其无法再被利用。

3.化学破坏法:适用于难以破坏或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销毁的药物,可以采用特定的化学物质使药物发生化学反应,失去药理活性。

4.焚烧法:适用于大量和难以处理的药物,将药物进行高温焚烧,确保其完全燃烧为无害的物质。

四、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管理1. 负责机构:国家药品监管机构应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或企业,负责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工作。

2. 建立销毁流程:负责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销毁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销毁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管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双人签字。

并通知本科室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出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

内容包含: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四)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集中管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督销毁。

(五)依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需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六)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

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临床科室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需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

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八)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骗取或冒领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立刻逐级向医院紧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汇报。

篇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一)门诊调配使用管理1、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2、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短期镇痛门诊患者,每张处方注射剂为一次常用量,只限患者就诊时使用,严禁交患者自用。

缓控释制剂不得超出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出3天。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制度
一、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剂数量。

二、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三、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规定销毁处理。

四、若需报损或报废处理,需经当事人写明情况,药剂科主任签字后交主管院长批准。

五、医院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院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业务院长和医务科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精神药品安甑、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专项检查内容为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健全,采购、储存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调配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流失。

四、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五、切实加强对麻黄素、杜冷丁、芬太尼等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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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制度
一、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剂数量。

二、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三、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规定销毁处理。

四、若需报损或报废处理,需经当事人写明情况,药剂科主任签字后交主管院长批准。

五、医院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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