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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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一、总则(一)为规范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一下简称省食品安全委)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国办[2010]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函[2010]39号)、《关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20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省食品安全委是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记机构。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省食品安全办)为省食品安全委的办事机构,承担省食品安全委的日常工作。

二、组成(一)省食品安全委主任由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领导担任;省食品安全委委员由下列有关部门的一名领导同志担任;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编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厅、省服务业委、省工商局、省质检局、省卫生厅、省畜牧兽医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食品安全办、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

(二)省食品安全委委员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由省食品安全办按程序报批。

三、省食品安全委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推动食品安全相关地方立法。

(二)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省食品安全工作。

(三)分析全省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四)制定、发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过程无缝隙监管。

(五)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共享。

(六)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全面保障。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是我国食品安全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下面是对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介绍,内容分为三个方面:组织机构、职责权限以及取得的成绩。

一、组织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设有主任委员和若干个副主任委员,由国务院委派,主要由国务院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如国家质检总局、农业农村部等。

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组织、信息报送等职能。

2.规划研究室:负责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战略研究。

3.标准与监测室: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组织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估工作。

4.风险评估室:负责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科学判断和决策。

5.法规与立法室:负责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相关立法进行协调与指导。

二、职责权限: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1.统筹协调:负责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合作。

2.规划制定: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的中长期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发展。

3.标准制定:制定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4.风险评估:负责对食品安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

5.突发事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科学判断和决策,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6.法律立法: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推动相关立法工作的进展。

7.信息发布: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加强消费者教育和公众参与。

三、取得的成绩: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加强监管体制: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检验等环节的监管。

2.提高标准水平: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提高了食品安全的监测和管理水平。

3.加强科技支撑:推动食品安全监测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提高了食品安全监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0•【文号】国办发[2008]100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部级),为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卫生部。

(四)将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订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及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

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及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第三阶段:分段监管阶段
• 三鹿奶粉事件的影响: 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对国家和社会稳定 以及经济的良性发展造成巨大冲 击。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心理 恐慌,沉重打击消费信心,给我 国乳制品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可 估量的损失。
同时,直接促成《食品安全法 》的加速出台。
国家食药局 (餐饮消费)
商务部 (生猪屠宰)
技术 支撑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卫生部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
第五阶段 食药监管阶段(即将到来)
根据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 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将组建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及餐 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监督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2020年4月9日星期四
理清思路,明确定位,抓好重点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沿革;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监督 。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沿革
2010年12月6日,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国务院食品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的通知》(中央编办发 〔2010〕202号)。规定其承办国务院食安委交办 的综合协调任务,但是不取代相关部门职责。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第四阶段:分段监管与综合协调阶段
——国务院食安办承办国务院食安委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时期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议事机制、食品安全信息通 报、发布机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预警机制等综合协调配 套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一、背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也日益增强。

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为了确保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符合安全标准,建立一个科学、高效、协调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至关重要。

二、目标与原则(一)目标1、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2、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3、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食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二)原则1、科学性原则:依据食品安全的科学原理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设置机构和职能。

2、独立性原则:保证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能够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

3、协调性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4、高效性原则: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监管效率,及时应对食品安全问题。

三、机构设置及职责(一)食品安全委员会1、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局工作。

2、制定食品安全战略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工作。

3、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监管执法部门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查处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2、农业农村局监管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环节,保障初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执法检查。

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3、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管理。

监督食品广告和商标的合法性。

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三)检验检测部门1、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承担食品的检验检测工作,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

研究开发新的检测方法和技术。

(四)风险评估与应急管理部门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收集、分析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为决策提供依据。

2、应急管理办公室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协调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五)信息管理与宣传教育部门1、食品安全信息中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

国办发明电〔2014〕17号

国办发明电〔2014〕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013年3月以来,各地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坚持机构改革和强化监管“两手抓”,促进了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但一些地方机构改革进展缓慢、力量配备不足,个别地方监管工作出现断档脱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加大、问题时有发生。

近期,“上海福喜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举一反三,完善监管体制,切实管住管好。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有关文件、《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精神以及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等有关要求,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建立覆盖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全过程的最严格监管制度,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执行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度缓慢的地方要制定时间表、拿出硬措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抓紧完成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组建工作,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和技术力量,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检验检测、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确保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

要把监管触角延伸到基层和乡镇(社区),尽量缩短改革过渡期,打通监管执法的“最后一公里”,消除监管死角盲区,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国发…2013‟18号文件关于省、市、县三级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充分考虑食品药品监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特殊重要性,保持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系统性。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一、组织机构设置1. 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 负责协调和推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主要成员包括食品安全专家、食品生产企业代表、监管部门代表等2.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 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监测和风险评估- 处理食品安全投诉和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3.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执行食品安全检查、监测和处罚措施- 审批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等4. 食品安全信息中心- 收集、整理和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提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二、职责和权力划分1. 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促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 审议重大食品安全决策事项2.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和发布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和规定- 监督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和质量管理体系- 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3.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执行食品安全检查和监测任务- 处理食品安全投诉和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制止4. 食品安全信息中心- 收集和整理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公众使用- 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食品- 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三、工作流程和合作机制1. 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管理的顺利实施。

2.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与食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合作,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符合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3.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抽样检测,保障食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

4. 食品安全信息中心与各部门合作,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提供相关咨询和预警服务。

四、监督和评估机制1. 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会议,评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进展和效果。

2.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履行职责。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12.15•【文号】中央编办发[2004]35号•【施行日期】2004.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35号)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经国务院、中央编委领导同意,现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按照《决定》提出了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督,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要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要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检、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检和工商部门。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文件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文件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文件一、背景食品安全是我国社会稳定和人民健康的重要保障之一。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特决定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二、机构名称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正式名称为“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三、职责和权限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如下:1. 制定和完善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2. 监督和管理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3.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其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4.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5. 接受食品安全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并做出相应的处置措施;6. 其他与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的职责和权限。

四、组织架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如下:1. 机构领导:由一名主任和若干副主任组成,负责机构的整体工作;2. 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3.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和标准;4.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5.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部门:负责受理和处理食品安全投诉和举报。

五、工作要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要求如下:1.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形成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网络;2.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公正和公正;3. 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权益;4.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六、其他事项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以上为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文件的内容。

---注意:本文档使用的内容纯属虚构,不涉及实际情况,请勿引用。

合规性评价(食品安全法)

合规性评价(食品安全法)

符合
《09年包装工艺参数》 《09年CIP操作规程》
符合 创卫资料《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区域公司《酿造水标准》
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 、无害;
符合 供应商当地的卫生检验报告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 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 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 的食品;
水平。
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
不收取任何费用。
符合
1、食品安全相关制度24#《食品安 全风险管理关键控制点系统分析》 2、23#《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者责任 状》 3、《工厂卫生管理制度的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
第三十四条
符合
关于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 全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关于部门车间食品安全员任命的通 知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 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 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需要 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修订。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 第二十九条 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符合 已获得 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
第三十二条
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方案,现将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通知如下:国家粮食储备局,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国家国内贸易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国家煤炭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国家机械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国家冶金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国家轻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国家纺织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事部管理;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测绘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邮政局,由信息产业部管理;国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卫生部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由海关总署管理。

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在内设机构中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并入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名称。

1998年3月29日——结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3.26•【文号】国办发[2013]24号•【施行日期】2013.03.2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3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3.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4.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5.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将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将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将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机构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 发〔2013〕2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直属机构
01 历史沿革
03 机构设置 05 历任领导
目录
02 机构职责 04 人员编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对全国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 监督管理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机构,成立于2013年3月,其前身为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 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机构设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 发〔2013〕2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 (二)综合司(政策研究室)。 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 核评价工作。研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稿。 (三)法制司。 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 诉等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管一司。
(二)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国食品安全 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30•【文号】厅字〔2018〕59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编制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7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

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食品安全部门的组织架构

食品安全部门的组织架构

食品安全部门的组织架构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我国食品安全部门的组织架构,以便更好地了解和把握食品安全工作的整体情况。

食品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完善的组织架构对于确保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 食品安全部门的组织架构概述我国食品安全部门的组织架构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实行分级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2.1. 国家层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

下设有食品安全监管司、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等部门。

农业农村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物疫病防控和农业投入品管理等。

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等。

海关总署:负责进出境食品安全监管和国际食品安全合作交流。

2.2. 省、市、县层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下设有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等部门。

农业农村(农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物疫病防控和农业投入品管理等。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等。

海关:负责本区域的进出境食品安全监管和国际食品安全合作交流。

3. 食品安全部门的职责划分各级食品安全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食品安全监管:负责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进行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工作,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负责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和相关技术规范。

- 食品安全信息与舆论引导: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风险控制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 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与国际食品安全组织和其他国家的食品安全部门开展合作与交流,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4. 结论我国食品安全部门的组织架构清晰、职责明确,通过四级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沿革和食品安全基本情况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沿革和食品安全基本情况
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联邦食品安全战略为总统提供决策咨询意见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沿革和食品安全基本情况9162020德国23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沿革和食品安全基本情况9162020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负责联邦食品安全政策和标准的实施统一行使包括食品动物和农作物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权制定并管理食品检验执法监督及控制计划?卫生部负责制定食品卫生安全及营养质量政策和标准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并对cfia与食品有关的活动效果进行评估?省级政府立足省内实际在不违背联邦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基础上制定本省的法规及食品安全规划并监管省内注册企业?市政当局负责监督餐饮企业24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沿革和食品安全基本情况9162020国外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25生产经营者全面承担产品安全责任任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至高无上食品安全全面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在科学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注重监管的有效性和透明性一一二二三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沿革和食品安全基本情况9162020三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和开展的工作情况一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二开展的工作情况三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体制机制26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沿革和食品安全基本情况9162020一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问题微生物造成的食源性疾病种植养殖方面的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淡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生产新技术应用和新的包装材料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假冒伪劣食品27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沿革和食品安全基本情况9162020国外主要食品安全事件举例?英国德国美国等相继出现疯牛病二恶英沙门氏菌污染鸡蛋?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食品和包装欺诈研究专家约翰
第三时期:上世纪90年代至2003年
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撤消了轻工部,食品企业在体制 上正式与轻工业主管部门分离,食品生产经营方式发生 了较大变化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8•【字号】市政发[2011]59号•【施行日期】201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市政发〔2011〕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加强西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各区县、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岳华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主任:李秋实市委常委、副市长朱智生副市长韩松副市长张宁副市长委员:王育选市政府副秘书长蒋少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忠芳市编办副主任惠应吉市发改委副主任陈瑞宏市工信委副主任吕恒军市商务局副局长张毅市教育局副巡视员马新芳市民委副主任王安群市公安局副局长XXX俊市监察局副局长刘晓民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博市水务局副局长冯慧武市农委主任吕鹏市卫生局副局长梁朝市环保局总工程师高炜市粮食局副局长白正谊市法制办副主任刘希顺市城管执法局副巡视员赵长春市工商局局长丁玉萍市质监局局长白湘霖市食品药监局局长冯超市食品药监局副局长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育选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白湘霖同志兼任。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会同各成员单位起草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划、计划、方案、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检查各区县、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会同农业、卫生、质监等部门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和分析整理,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事件和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的、监管职责不清的、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等情况,明确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处置和监管。

刍议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切入点

刍议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切入点
具体承担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 。在 中央编办印发《 国务院食 品
[ 中图分类号】I ) 6 3- 3 1


我国食 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发展与现状
我 国食品安全 监管职能 部门大致经 历了从卫生部 门主 管到多部 门共管 的历程 。2 0 0 4年 《 国务 院关于进 一步 加强 食品安全工作 的决定》 对有关部委的职责分工 加以调整和明 确, 确立了“ 一个监督环节 由一个部 门监管” 的原 则 , 采 取分 段监管为 主、 品种监 管为辅 的 方式。这一 监管 体制 在 2 0 0 9
市。
发[ 2 0 1 0 1 6号中食 品安 全 委 员会作 为 “ 高层 次议 事协 调 机
构” 有着重 复之 处。国务 院再次 设立 一个 原则性 的协调 机
构, 其与 同样承担综合 协调 职责的卫 生部处 于何种关 系 , 它 们之间相似的职责该如何调适与发挥实效 , 法律在此 问题上
2 0 1 3年第 3期 (第 l 5卷第 3期 )
辽 宁 行 政 学 院 学 报
J o u na r l o f L i a o n i n g Ad mi n i s t r a t i o n C o l l e g e
NO . 3, 2 01 3
( V o 1 . 1 5 . N o . 3 )
强食 品安全综合协调 、 重大事 故调查 和重大信 息发布工作 , 中央编办再次印发《 关于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 会办公 室机构
编制和职责 调整 有关 问题 的批复 》( 中央 编办 复字 [ 01 2 1 ] 2 1 6号 ) , 将卫生部食品安全综 合协调 、 牵 头组织食 品安全重 大事故调查 、 统一发布重大食 品安全 信息三项职责划入国务

国务院关于各省人民委员会设置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各省人民委员会设置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各省人民委员会设置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的决定正文:---------------------------------------------------------------------------------------------------------------------------------------------------- 国务院关于各省人民委员会设置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的决定(1954年12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为了便于各省人民委员会产生后有所依据,迅速组成省人民委员会的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本院对于省人民委员会设置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的若干事项特作如下决定:一、原来省人民政府设有的民政、公安、财政、粮食、商业、工业、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教育、卫生等厅,对外贸易、建筑工程、劳动、统计、手工业管理、气象、机要交通等局,计划、体育运动、民族事务等委员会,以及办公厅、参事室、宗教事务处等机构,今后省人民委员会都要继续保留。

但是各部门的机构、编制和名称,必须按照各个省的具体情况和每一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本精简节约的原则,进行调整,该分设的才分设,不该分设的就合并(如有的省将农业林业合并,文化教育合并),该称厅的称厅,不该称厅的可称局或称处。

组织的层次决不可重叠,人员编制决不准扩大。

原来省人民政府的人民监察委员会应改为监察厅。

人事厅改为人事局(办理干部调配、任免、工资、福利及行政编制等事宜)。

文化事业管理局汝称文化局。

扫盲工作不必专设机构,业务由教育厅掌管。

畜牧工作、华侨事务和外事工作较多的省,按照需要可设管理各该事务的机构。

二、原来省人民政府设的政法、财经、文教委员会都应撤销。

今后省人民委员会为了加强对各工作部门的具体指导,密切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可依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设置若干办公机构(即办公室)。

办公室是协助省长办事的机构,各省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条件具体决定,人员应精干,分口不宜多,机构不可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3.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4.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5.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将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将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将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卫生部组织制定药品法典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将原卫生部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4.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5.整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推进管办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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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10〕202号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国发〔2010〕6号),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地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有关食品安全
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承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不取代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综合司、协调指导司、监督检查司、应急管理司4个内设机构,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设在综合司。

机关行政编制30名。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2名。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机关财务、后勤及离退休干部工作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代为管理。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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