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
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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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是指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法规和标准,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对幼儿园建设的各项要求和标准进行规定和规范。
幼儿园是孩子们接受学前教育的重要场所,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学习环境的质量。
因此,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幼儿园建设标准对于提高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幼儿园的场地和建筑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包括建筑面积、绿化率、活动场地、教学用房等方面的要求。
幼儿园的场地应当宽敞,绿化率要求较高,活动场地要满足幼儿开展各种户外活动的需要,教学用房要满足教学、生活、卫生等各方面的要求。
此外,对于幼儿园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也有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幼儿园的安全性。
其次,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对于幼儿园的教学设施和教学用具也有具体的要求。
教学设施包括教室、图书室、游戏室、音乐室、美术室、体育活动场所等,这些设施要满足幼儿园教学活动的需要,保证孩子们在良好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教学用具包括教具、玩具、图书、音像资料等,这些用具要符合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能够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此外,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还对于幼儿园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要求。
管理方面包括对于教师队伍、教学计划、教学评价、家长参与等方面的规定,服务方面包括对于膳食、卫生、保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总的来说,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是为了保障幼儿园建设的质量,提高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成长而制定和实施的。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标准,才能够确保幼儿园的建设和运营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健康化的要求,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资源。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幼儿园管理者能够重视这些标准,切实履行好幼儿园建设的各项责任,为孩子们打造一个更美好的成长天地。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b2cf29b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c6.png)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14•【字号】浙教办规〔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规〔2019〕20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1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修订完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各地应从本地实情出发,统筹考虑行政区域内学龄前儿童数量、发布、人口变化趋势,结合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幼儿园数量和办学规模,修订完善当地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构建覆盖城乡、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地要在修订完善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居民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城镇单元(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的相关内容落到实处。
2019年12月底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完成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的修订工作,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规划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布局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并在此基础上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特别是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规划。
要准确把握布局要求,既要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浙教基〔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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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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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浙教基〔2021〕1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规范和加强我省幼儿园托班的管理,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4月15日
——结束——。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修订稿)》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修订稿)》](https://img.taocdn.com/s3/m/b77f4e60ee06eff9aff80715.png)
附件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修订稿)一、指导思想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为指导,积极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任务,以等级幼儿园建设为抓手,突出日常保教规范和质量导向,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内涵,推动幼儿园上等级,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二、等级评定对象与条件省内所有经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法人登记证书、办学满2年的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小学内的学前班以及儿童早教培训机构),均可参加幼儿园等级评定。
集团化办园每一分园须单独评定。
三、等级分类、评定标准和前置条件1.全省经行政许可的幼儿园可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申报相应等级,幼儿园等级共分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2。
3.申报等级幼儿园,其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申报一、二级幼儿园,每班应按“两教一保”标准配备人员,其专任教师应100%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在幼儿园任职的外籍人员应持有与岗位相应的资格证。
原有的等级幼儿园须在复核前达到以上要求。
四、等级评定的实施1.幼儿园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级幼儿园由县(市、区)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二级幼儿园由设区市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一级幼儿园由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并核发等级证书。
等级证书和等级铜牌由省教育厅提供式样,各认定单位自行监制。
2.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程序如下: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按《标准》自查后,向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的有关部分。
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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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一、园舍设备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布局规划要求。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以及影响采光的范围内设置幼儿园;应创设绿化、美化、儿童化的活动环境。
2.幼儿园应独立设置。
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幼儿园,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与幼儿的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
4.每班有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若两者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1.5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或每一楼层配备幼儿盥洗室,流水洗手龙头4个以上,幼儿厕所骑槽2米以上或蹲位4个以上。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5.活动室内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有一定数量的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需要的玩具和图书,有必备的教育教学设备和用具,以及幼儿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6.幼儿园有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生均2平方米,有一定的绿化面积,同时应配备必要的、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体育活动设施。
7.三班以上的幼儿园应适当设置值班室、保健室、办公室、教职工厕所等服务用房;有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并与幼儿生活、活动区域隔开,设备基本齐全。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或适用的洗衣机)等。
二、人员配备8.幼儿园应当配备园长以及足够数量的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和后勤人员。
平均每个班级至少配备1.5名专任教师,0.5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班)保教、工勤人员酌情增加。
9.园长应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3年以上教龄,取得省级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10.幼儿园合格专任教师应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在现阶段,幼儿园专任教师起码要具有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幼儿教育专业培训、年龄在55周岁以下。
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
![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6dd5b7e482fb4daa58d4be0.png)
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一、凡在我省范围内举办各类幼儿园均应进行申办和审批。
二、审批机关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三、举办幼儿园,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单位举办的,举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中外合作办园,华侨或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合作办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稳定、可靠、合法的经费来源。
(四)具备幼儿园设置的基本条件(见《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中的相关条款)。
(五)机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不得使用易产生误导的词汇。
已办幼儿园的园名中如有此类字样,在重新审核时应予以更正。
幼儿园对外用名必须与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名称一致。
四、申请筹办幼儿园,申办者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一)办园申请报告(原件),举办者的签字、印签,以及所在乡镇(街道)政府签署意见、盖章。
其中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幼儿园名称与地址、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资质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
举办者是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及简历,注明现地址、联系方式,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简历等(交复印件,验原件)。
(三)经费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由银行出具的举办者存款证明,各县(市、区)可根据申办幼儿园的规模和园舍产权状况自行确定本地区的资金数额标准。
举办者为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个人的,需提供各自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证明。
(四)园产来源证明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属自建园舍的需载明产权;属租房办园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意向书(原件);属捐赠性质的园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1)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1)](https://img.taocdn.com/s3/m/87d41a3c4afe04a1b171de6c.png)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f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晋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 2007 )•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L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目有);园舍独立f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适型和室内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设计符合幼丿馬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f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
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f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面积12平方米以上f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5米,卫生设施完班有专用的盥洗室r备,符合幼丿屛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I艮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冢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豐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肓的卓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浙江省三级幼儿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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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三级幼儿园标准浙江省三级幼儿园标准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对幼儿园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质量、卫生与安全等方面的要求进行规范和评定的标准。
三级幼儿园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和条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具备办学资质和条件的幼儿园。
三级幼儿园是幼儿园中的高端学校,其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要求相对较高,对幼儿园的管理和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办学条件。
1.场地面积,三级幼儿园的场地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包括教学用房、活动场地、绿化带等。
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活动场地应符合幼儿活动的需要。
2.教学设施,三级幼儿园应具备符合幼儿教育教学需要的各类教学设施,包括教室、图书室、游戏室、音乐室、美术室等,并配备相应的教学器材和玩具。
3.卫生条件,三级幼儿园应符合卫生标准,保证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要求有健全的卫生设施和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
二、师资队伍。
1.教师配备,三级幼儿园应配备专业的教育教学人员,包括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和幼儿保育员。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2.培训要求,三级幼儿园的教师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三、教育教学质量。
1.教学计划,三级幼儿园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包括教育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保证幼儿得到全面的教育。
2.教学质量评估,三级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估机制,对幼儿的学习情况和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四、卫生与安全。
1.食品卫生,三级幼儿园的食品应符合卫生标准,保证幼儿的饮食安全。
2.安全管理,三级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游戏安全等,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
总之,浙江省三级幼儿园标准对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质量、卫生与安全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旨在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幼儿园要努力提升自身办学水平,为幼儿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服务。
浙江省幼儿园标准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标准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70308f3f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dd.png)
浙江省幼儿园标准试行浙江省幼儿园标准试行是为了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推动幼儿园教育事业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举措。
标准的制定和试行对于提升幼儿园教育水平,保障幼儿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浙江省幼儿园标准试行将有利于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通过明确规定幼儿园的基本办园条件、教学设施、师资力量、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可以有效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成长。
其次,浙江省幼儿园标准试行将有利于促进幼儿园教育均衡发展。
标准的制定将有利于推动城乡幼儿园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缩小城乡差距,让更多的幼儿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实现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另外,浙江省幼儿园标准试行将有利于提升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水平。
标准的实施将促使幼儿园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加强专业素养,提高教学能力,为幼儿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服务。
此外,浙江省幼儿园标准试行还将有利于加强家园合作,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
家长是幼儿成长过程中重要的陪伴者和教育者,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强家长对幼儿教育的重视,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共同为幼儿的成长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最后,浙江省幼儿园标准试行将有利于提升社会对幼儿园教育的信任度。
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利于提升社会对幼儿园教育的认可度和信任度,增强社会对幼儿园的监督和支持力度,为幼儿园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浙江省幼儿园标准试行的实施将对幼儿园教育产生深远的影响,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加强家园合作,增强社会对幼儿园教育的信任度,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关注和支持幼儿园标准的实施,共同努力,为幼儿的美好未来而努力。
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
![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7dd1b773aa00b52acfc7cad7.png)
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xx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xx)。
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
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5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c96efac62cc58bd63186bd0e.png)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设发[2007]293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于2007年11月28日发布。
文件中通知:《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教育厅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本标准共有六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用地面积指标,建筑面积指标,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现就《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几个重要数据摘录如下,请各新建(迁建)幼儿园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依照本标准,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4 m2/生。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2/生。
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为加强全省幼儿园统一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幼儿园等级评定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等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和办园水平,加快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促进幼儿园规范化、可持续发展。
二、等级评定对象与条件浙江省内所有经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办学满一年的幼儿园,均可参加等级评定。
三、等级与评定标准(一)全省幼儿园在准办园以上共分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见附件。
浙江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
![浙江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061f31aff00bed5b9f31dbf.png)
浙江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一、园舍、设备(一)园舍建筑安全、美观;整体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区,管理方便。
(二)日照充足;周围环境无危险;无空气、水源、噪音等污染。
(三)户外活动场地,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沙坑、戏水池、小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等;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四)每班有宽敝、明亮、洁净的幼儿活动、生活室;生均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含集体活动区、自主活动区、午睡区);盥洗室设置合理,通风洁净。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应有单独的寝室(一人一床);衣帽室和符合寄宿要求的盥洗设施;全园设有隔离室、专用浴室、洗晒场所。
(五)多功能大活动室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设一间的比例配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六)有园长室、财务室、资料室、会议室(兼接待室);保健室、厨房(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传达室等;有多媒体教学设备和实物投影仪等。
(七)每班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幼儿桌椅;敞开式玩具柜;钢琴(电子琴)、电视机、VCD等;有饮水设施和卫生用品;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八)大、中型玩具数量不少于班级数;中、小型玩具种类丰富,能满足幼儿游戏活动需要;教玩具使用效率高。
(九)有教职工阅览室,配有各类教育理论、教学参考书籍;书籍种类丰富,达300册以上,幼教专业杂志达5种以上,每年有新增;幼儿图书人均不少于8册(不包含幼儿用书),新增图书年递增量生均1册以上。
二、工作人员(十)专职教师与幼儿比例:全日制1:15,寄宿制1:10;园长:6个班以上设2名,10个班以上的寄宿制设3名;医务人员:全日制配1人,寄宿制配2名,幼儿超过200名酌情增加。
(十一)园长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学前教育经验,取得浙江省教育厅核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十二)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合理,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专职教师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65%以上的专职教师达到师范院校学前教育大专毕业以上学历。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6f7171417fd5360cbb1adb04.png)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两者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以上,小便器4个或便槽2.5米以上,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446b5c3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da.png)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
(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9.12.17
•【字号】浙教办技〔2009〕173号
•【施行日期】2009.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
行)》的通知
浙教办技〔2009〕17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我厅组织编写了《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简称《规范(试行)》)。
现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根据《规范(试行)》要求,指导和协助幼儿园做好装备建设工作,确保幼儿园正常保育教育工作需要。
在装备、使用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
联系人:蒋辉;联系电话:*************。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之欧阳歌谷创编
![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之欧阳歌谷创编](https://img.taocdn.com/s3/m/23812cd87cd184254a353569.png)
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欧阳歌谷(2021.02.01)一、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
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5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杭州市甲级幼儿园标准
![杭州市甲级幼儿园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c16fef70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ba.png)
杭州市甲级幼儿园标准
一、办园条件
1. 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等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满足幼儿教育的基本需要。
2. 幼儿园的布局、设施和环境应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提供安全、卫生、舒适、愉悦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3. 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环保要求,满足幼儿多样化的学习和游戏需求。
二、师资队伍
1. 幼儿园的教师资格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2. 幼儿园的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关爱幼儿,尊重幼儿的权利和个性。
3. 幼儿园的教师应接受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安全管理
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幼儿园的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幼儿的生活环境安全卫生。
3.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问题,确保幼儿的安全。
四、保育教育
1.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应遵循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注重个体差异,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2. 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注重培养幼儿的良好品德、行为习惯和自主能力。
3. 幼儿园的教育方法应多样化、趣味化、生活化,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
五、卫生保健
1.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卫生保健制度,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
2. 幼儿园应注重培养幼儿的个人卫生习惯和集体卫生习惯,保持园内环境卫生整洁。
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
![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e2107173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8e.png)
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一、幼儿园办学条件。
1. 幼儿园场地要求,幼儿园应具备安全、卫生的场地,场地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室内活动场地不得少于2.5平方米/人。
2. 幼儿园教学设施,幼儿园应配备教学用房、卫生间、活动室、图书室、游戏室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施应符合儿童的年龄特点和教学需要。
3. 幼儿园教学用具,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教学用具,包括桌椅、玩具、教具等,保证儿童的教学活动需求。
二、幼儿园师资要求。
1. 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良好的师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2. 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幼儿园应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具备幼儿教育专业背景的教师,保证教师人数与幼儿数量的适当比例。
3. 幼儿园教师培训,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三、幼儿园教育教学要求。
1. 幼儿园教学计划,幼儿园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设置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
2. 幼儿园教育教学内容,幼儿园应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包括语言、认知、社交、情感、体育等方面的发展。
3. 幼儿园教学评估,幼儿园应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估机制,对幼儿的学习情况进行及时、全面的评估,为教学改进提供依据。
四、幼儿园管理要求。
1. 幼儿园管理制度,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等方面,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
2. 幼儿园家校合作,幼儿园应积极与家长合作,建立良好的家园沟通机制,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发展。
3. 幼儿园安全保障,幼儿园应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综上所述,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包括幼儿园办学条件、师资要求、教育教学要求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旨在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提升幼儿园教育质量,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
希望各幼儿园能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为幼儿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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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
一、园舍设备
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布局规划要求。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以及影响采光的范围内设置幼儿园,并创设绿化、美化、儿童化的活动环境。
2.幼儿园应独立设置。
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幼儿园,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与幼儿的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
4.每班有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1.5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配备幼儿盥洗室,面积10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4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便槽2米,卫生设施基本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5.活动室内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橱、茶杯箱等家具,有一定数量的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需要的玩具和图书,有必备的教育教学设备和用具(黑板、钢琴或风
琴、电子琴等),以及幼儿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6.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室外活动场地,其中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生均2平方米,有一定的绿化面积,同时应配备必要的、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体育活动设施。
7.三班以上的幼儿园应适当设置值班室、保健室、教职工办公室等服务用房;有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并与幼儿生活、活动区域隔开,设备基本齐全。
寄宿制幼儿园必须有专用寝室和独立的幼儿床位,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幼儿班可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配备相应功能的设施设备。
)
二、人员配备
8.幼儿园应当配备园长以及足够数量的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和后勤人员。
平均每个班级至少配备1.5名专任教师,0.5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保教、工勤人员酌情增加。
9.园长应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3年以上教龄,取得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10.幼儿园合格专任教师应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在现阶段,幼儿园专任教师起码要具有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幼儿教育专业培训、年龄在55周岁以下。
11.保健人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卫生保健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12.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5周岁以下,经过保育职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13.幼儿园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本职工作。
14.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体检。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三、办园经费
15.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
举办者必须具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用于幼儿的保育和教育、教师的工资和福利保障以及维修、扩建、添置必要设备设施等,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16.幼儿园应按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和等级标准收费,民办幼儿园应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规范收费。
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招生和编班
17.幼儿园应坚持就近招生。
幼儿在入园之前,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18.编班人数:班级规模适中,超标6人以内(班额标准: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19.严禁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作为招生、编班的条件,不得与小学生复式编班。
五、园务管理
20.幼儿园要全面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21.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或负责人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领导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幼儿园举办者应为幼儿的发展提供安定的环境,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和各项合法权益,保证园长和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
22.幼儿园应遵循《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幼儿提供健康适宜的成长环境,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并重。
23.后勤和财务管理工作基本规范,收支分开,账目清楚。
24.幼儿园幼儿的膳食经费必须建立专门账册,独立核算,按成本收取,严禁克扣幼儿伙食,并定期向家长公开账目。
幼儿的膳食制作和用膳必须与工作人员分开。
25.幼儿园应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6.幼儿园应建立工作人员和幼儿名册,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27.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车辆(包括自行配备和租用)接送幼儿,不得为招徕生源而使用接送车。
幼儿园如确实需要配备校车接送幼儿,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公交管[2007]162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配备校车,对驾驶员资质严格把关,并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确保幼儿的安全。
六、说明
28.本标准包括了幼儿园开办前的基本设置要求和开办后运作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批时可根据幼儿园是否已经开办,依据相关条款进行审核。
29.本标准是对幼儿园的最基本要求,达到本标准才允许设置和举办幼儿园。
在审批通过并开办以后,幼儿园应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争取达到更高的等级。
30.如果具备适宜的设施和师资条件,幼儿园可以招收3岁以下幼儿。
托儿所和幼儿园托班的设置可参照本标准,由各县(市、区)教育局酌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