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垄断法与经济学
第13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经济法》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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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垄断诉讼制度
(一)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管辖
受理
一审管辖
(二)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
1、举证责任分配
2、专家证人
3、经济分析报告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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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和移送
(三)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赔偿制度 (四)违反反垄断法的合同、章程等的效力认定 (五)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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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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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垄断法基本原理 第二节 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
第三节 反垄断法的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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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反垄断法律制度及其原理,是市 场规制法律制度及其原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垄断和反垄断法的 界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经营者 集中行为和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概念、特征、表现方式;反垄 断执法体制的类型、执行的一般程序,反垄断法域外效力的 含义,适用除外的条件和范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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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垄断法的概念 1、实质意义的反垄断法 2、形式意义的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定义: 调整在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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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
(一)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基础 (二)反垄断法的法学基础 (三)反垄断法的其他学科理论基础 (四)反垄断法的定位
(四)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
限制转售价格
独家交易
特许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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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因与利弊 1、经济动因 2、合理性 3、弊害 (六)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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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
反垄断法
3.表现形式:
(1)垄断高价或低价。
(2)掠夺性定价。
(3)独家交易。 (4)拒绝交易。 (5)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差别对待。
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 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 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 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 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第九章 反垄断法
一、垄断的概念、特征
(一)垄断的概念
垄断的经济学含义。从经济学的角度讲,
垄断是指少数企业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 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控制,并在一定的市场 领域内从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 也有学者称垄断为“大企业或若干大企业 联合起来,控制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在垄断的认定上,早期的经济学家强调市
标准石油公司拆分
1911年5月15日,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依据1890年的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标准石油公司是一个垄断机构,应 予拆散。根据这一判决,标准石油帝国被拆分为约37家地区 性石油公司。 标准石油公司被拆分后,原俄亥俄标准石油成为了现在 英国石油公司的一部份;原印第安纳标准石油改名为阿莫科 石油(Amoco),后来成为现在英国石油公司的一部份;原 纽约标准石油改名为美孚石油(Mobil),现在是艾克森美 孚公司的一部份;原新泽西标准石油改名为艾克森石油 (Exxon),是现在艾克森美孚公司的一部份;原加利福尼 亚标准石油改名为雪佛龙石油(Chevron),现在是雪佛龙 德士古公司的一部份;原肯塔基标准石油被加利福尼亚标准 石油并购,现在是雪佛龙德士古公司的一部份。
反垄断会否取代反倾销之法经济学思考
反垄断会否取代反倾销之法经济学思考摘要:反倾销法的滥用是自由贸易的障碍,反倾销究竟还有无存在的必要,反垄断会否取代反倾销成为另一个贸易救济措施等问题,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一个不可回避的课题。
由此先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来论证反倾销存在的不合理性,再从实证的角度大胆预测反倾销可能逐渐为反垄断所取代。
现阶段我们应当促使反倾销法回归到竞争法中去,以利于国际竞争法整体规则的建立。
关键词:反倾销;反垄断;区别;不合理性;取代说;“反倾销+反垄断”中图分类号:d9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4-0113-01在乌拉圭回合后的多边谈判中,有两个悬而未决的议题:第一,是否应该制定统一的国际竞争法,从而统一对不公平贸易的规制方式;第二,1994年wto《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以下简称wto《反倾销协议》)是否应该弱化,从而为制定统一性的竞争法让路。
反倾销法与反垄断法的融合实乃大势所趋,而鉴于二者法律规定间的的差异,如何才能找到协调反倾销与反垄断的法律途径,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反倾销不合理性的法经济学分析从倾销的性质来看,倾销具有两重性:一是能促进产品出口,维护出口国在外国市场上的竞争力,也使进口国消费者获得物美价廉的商品并刺激进口国的竞争,这类倾销是合理的商业策略并符合效率的要求;另一方面,如果倾销是为了在目标国家垄断市场,从而采取低价倾销的方式,挤垮竞争对手后再以垄断力量提高价格,以获取高额利润,则对进口国的经济影响是有害的,这种倾销被称为掠夺性倾销(predatory dumping)。
再从反倾销的实施效果来看,实施反倾销产生福利的净损失,反垄断产生福利的净增加,如果不考虑对进口国生产者和产业的保护,似乎实施反倾销是不合理的。
但是对掠夺性倾销实施反倾销,进口国的福利损失小于出口国的福利损失,所以对掠夺性倾销实施反倾销是合理而有效的。
然而掠夺性倾销只是例外,并不是规则,因为这种垄断的形成需要多种条件,不是倾销者的单个行为就可以完成的。
法律经济学著名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微软垄断案是美国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反垄断案件之一。
20世纪90年代,微软凭借其操作系统Windows的广泛应用,逐渐成为全球最大的软件公司。
然而,微软的垄断行为引起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司法部的关注。
经过长达7年的调查和审理,最终在2001年,美国法院对微软做出了垄断判决。
二、案件经过1. 调查阶段1998年,FTC和司法部开始对微软进行反垄断调查。
调查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1)微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对手的发展;(2)微软在操作系统和浏览器之间的捆绑销售,损害消费者利益;(3)微软在软件授权方面的限制性条款,阻碍市场公平竞争。
2. 审理阶段2000年,美国地方法院受理了FTC和司法部对微软的反垄断诉讼。
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以下争议焦点展开辩论:(1)微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微软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微软的垄断行为是否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
3. 判决阶段2001年,美国地方法院判决微软构成垄断,并要求其进行以下整改:(1)将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分开销售;(2)向竞争对手提供必要的软件接口;(3)修改软件授权条款,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微软不服一审判决,向美国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2004年,美国上诉法院维持了地方法院的判决,并要求微软进一步整改。
1. 微软垄断案对全球软件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该案使得全球软件行业开始关注反垄断问题,促使各国政府加强对垄断行为的监管。
2. 微软垄断案促进了竞争政策的完善。
美国司法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断完善竞争政策,为后续的反垄断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
3. 微软垄断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产生了积极影响。
微软被迫改变垄断行为,使得消费者在软件选择和价格方面获得了更多权益。
四、案例分析1. 法律经济学视角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微软垄断案体现了以下特点:(1)市场失灵:微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导致市场失灵,损害消费者利益;(2)外部性:微软的垄断行为对竞争对手和消费者产生外部效应,影响市场公平竞争;(3)公共利益:微软垄断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需要通过反垄断手段予以纠正。
自然垄断产业的反垄断法规散——从自然垄断经济学原理角度
自然 垄 断 产 业 的 反 垄 断 法 规 制
— —
从 自然垄断经济 学原理 角度
孙 曼 曼
( 西安科 技 大 学 人 文 学院 , 西安 7 0 5 ) 10 4
摘 要 : 模 经 济 性 和 成 本 劣 加 性 均 不是 决 定 行 业 自然 垄 断 的条 件 , 规 网络 经 济 效 益 因 其 较 强 的正 内 、 部 效 应 外 才 是 行 业 自然 垄 断 的充 分 条件 。 有 网络 传 输 系 统 的产 业 因 存在 网络 经 济效 益 和“ 家 通 吃 ” 具 赢 现象 , 自然 垄 断经 营社 会 效 益 更 高 。 反 垄 断 法 需 要准 确 界 定 自然 垄 断 产 业 , 立 不 完 全 的 垄 断 适 用 除 外 制 度 , 时 需要 规 制 自然 垄 断行 业 建 同 的 各 种 垄 断 行为 , 以增 强 经 济 的 自 由与 活 力 。 关键词 : 自然 垄 断 ; 网络 经 济 效 益 ; 垄 断 法 ; 完 全 适 用 除 外 反 不
垄 断 的 边 界 正 不 断 缩 小 , 代 自然 垄 断 已仅 存 在 于 具 有 网 络 当
经 济效 益 的 产业 中 。 二、 网络 经 济 效 益 产 业 自然 垄 断 的基 本 Nhomakorabea 论 基础
1垄 断经 营社 会 效 益 更 高 。 网络 经 济 效 益 产 业 有 两 个 主 .
要 特点 : 其一规模 经济效益 , 其二较强 的网络正外部效应 , 即
网络 的参 与 者 越 多 , 个 网 络 的 消费 者 消 费效 应 就 越 高 。 从 这 成 本 的角 度 看 ,表 现 为 极 高 的 固定 成 本 和 较 低 的 边 际 成 本 , 二 者 所 形 成 的平 均 成 本 曲线 异 常 陡 峭 , 明 网络 经 济 的 平 均 表 成 本 曲线 下 降 急 剧 并 在 一 定 区 间 内永 远 下 降 ,规模 效 应 强 ; 从 效 益 的角 度 看 , 部 性 和 溢 出效 应 与 规 模 之 间呈 现 非 线 性 外
第十四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①维持转售价格行为的动因:维持转售价格的产 生是因为上游制造商与下游销售商之间的利益并 不总是协调一致,可能是以制造商为导向的,也 可能是以销售商为导向的,还可能是双方为了共 同利益协同、合谋的。销售商可能想厚利少销, 从而阻碍了制造商通过市场需求带动生产规模的 扩大,形成规模效益,以增加市场份额意图的实 现,这时制造商可能会限定最高转售价格。
(2)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危害:
①行政性垄断扭曲市场机制。
垄断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②行政性
③行政性垄断削弱企业竞争能力。④行政性
垄断背离WTO规则。
2.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及其认定:
(1)地区垄断。
(2)部门垄断。
(3)行政性强制交易。
(4)行政性限制竞争协议行为
(5)行政性垄断的构成要件
③限制竞争协议妨碍竞争机制发挥功能。
2. 限制市场竞争协议的表现形式 (1)横向限制竞争协议:它是指在生产或者销售
过程中处于同一层次的经营者之间的限制竞争协议。 ①固定价格的协议。 ②市场划分协议。 ③控制生产或销售数量的协议。 ④联合抵制协议。 ⑤其他限制市场竞争行为。
④导致限制竞争的后果。
(2)限制竞争协议的豁免的条件:
①有助于改进商品的生产或者流通,或者促
进技术或者经济进步;
②使消费者公平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③除非为实现这些目标所必须者外,对有关
行为人不强加限制;
④对于可能性。
(3)限制竞争协议的申报与批准:即使企业之间 签订的限制竞争协议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豁免情 形,但其仍然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即进行 申报并获得执法机关的批准。
反垄断法律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反垄断法律制度的经济学分析[摘要]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竞争的重要政策工具。
当前,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反垄断政策的实施力度日趋加强,甚至在很多市场经济并不发达的国家,亦纷纷制订和实施反垄断法。
经济学的分析对于反垄断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文章旨在在从经济学视角对反垄断法律制度进行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反垄断;经济学;法学一、反垄断法的产生和发展(一)现代反垄断法出现之前的历史反垄断经济观的萌芽,可追溯到古罗马时期,一是关于粮食商业的法律规定了对粮食擅自提高价格的禁止。
二是在公元482年颁布的宪法中对提高价格在内的垄断的禁止,这时主要以保护公平价格为中心。
当时的观念认为,营业者所得利润太多,价格自然就不会公平,因此,法律应干预有悖道德的获利。
①对于现代美国及欧洲反垄断立法有影响的是19世纪后期之前的英国普通法中有关反垄断的规则,这些规则主要涉及对贸易的限制。
相关的判例主要涉及两类行为:一类是限制贸易的合同,另一类是垄断性行为。
法院一般不会直接认为条款违法,而是考察该条款是否与合同的中心相一致。
如果为服务于合同的中心目的所必需的,则不认为违法;如果偏离合同所要达到的目的,则裁定该条款无效。
这种分析方法也被美国早期法院在处理反垄断问题时采用。
(二)现代反垄断法的发展现代社会第一部专门的反垄断立法是加拿大在1889年颁布的《预防和制止限制贸易之联合行为的法律》。
但是这部法律并未被有效实施,也没有产生多大影响。
1890年美国颁布的《谢尔曼法》不仅奠定了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基础,也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的反垄断法,为后世各国的反垄断立法树立了典范。
②1890年,时任美国总统哈里逊签署了《谢尔曼法》。
《谢尔曼法》全文共8项条款,但最重要的是前两款:禁止企业间限制贸易的协调性行为,禁止垄断及试图垄断的行为。
《谢尔曼法》的实行,一定程度上制止了垄断组织的某些极端劣行,限制了垄断资本的恶性发展。
更为重要的是,《谢尔曼法》的诞生为此后反托拉斯政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它对于美国经济的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当年立法者的预想。
反垄断与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力法经济学探析
和其他财产类似 , 不能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力 , 但可以
推定具有垄断l 生 。人们认为: 第一 , 知识产权的市场支 配力不 同于反垄 断法的市场 支 配力 : 第二 , 多数情 况下
其反竞争后果; 第二个时期 , 虽也持上述观 , 但法院认 为权利人的垄断范围应受限制, 一般倾向于判定权利人
承担反垄断责任. 其标志是“ 九条禁忌” 。 上 世纪 7 0 年 代, 反垄断机构受芝加哥经济学派的影响, 认为包括知
识产权在 内的反垄断执法应着重考虑效益的最大化 ,
第二 。 从 1 9 1 0年 到 1 9 7 0年 : 第三 , 从上世纪 7 O年 代
中期到 1 9 9 5 年美国反垄断机构发布《 知识产权许可
反垄断指南》 。前两个阶段法院认为专利法和版权法
就是授予一定的垄断特权 。 包括专利权在内的知识产
缺, 提高知识产品的价格并收回投资。 次, 从知识产
而权 利人拥有 的排他权 ,能人 为地制 造知识产 品的稀
支配力对消费者和社会福利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 、
知识产权反垄断与市场支配力
1 . 知 识产权 反 垄 断与市 场 支配 力关 系 的演变
Hale Waihona Puke 知识 产权 法与反垄断之 间经历 了三个 阶段 : 第
一
,
从1 8 9 0 年制定谢尔曼法开始持续了大约 2 0 年:
MODE RN EC 0NOMI C RE S E ARCH
反垄 断与知识产权 市场 支配力法经济学探析 ※
蔡 晓东 陈敏娟
从经济学角度读反垄断法
格, 况且加 了客户不是必须使用 , 换句话说 足根本没有“ 捆绑销售” 的 受害者, 欧盟何来惩罚性判决?第二是欧盟认定通信协议( CPI ) T / 不 P 属于知识产权而要求微软公布其技 术。如 果每个 国家 的软件企业都
有明星的商业活动 中广告费会加倍, 一般人认为这是 因为明星 的 出场费贵, 导致活动的转播权贵, 以广告费贵, 所 而从经济学角度分 析, 确是因为观众喜 欢看 明星才导致商家 出高价争夺高额广告 时段 , 才导致了电视 台出高价争夺高额的转播权,才 导致明星的出场 费更 高, 一切部是需求 者制造 了价格 , 限制贸易或商业就不是商家垄 断而
一
、
被“ 误渎” 的经济学
( ) 一 美国的谢 尔曼法案
19 年 7 2日 , 国通 过 “ 80 月 美 谢尔 曼 反拖 拉 斯 法案 ” S ema Ani ( hr n t
并也不能达到永久性 , 到时候会不会 『来个什么“ 耳 反拆分法” 来控制过
多的拆分给市场造成 的资源浪费 ?
能 开发 出一 种 通 信 协 议 , 世 界 上就 不会 有 微 软这 样 的超 级 公司 了 , 那
兆谋垄断州际或 国际的商业和贸易, 是严重犯罪 。 问题在于, 究竟什么是“ 限制贸易” ?什么是“ 进行或企图垄断” ? 我们至今没有一个标准或权威 的答案 。 制定者 自己就懵惜懂懂, 执行 者又如何 能保证达到反垄断法所要达到的 目标 昵? 为什 么要“ 限制 贸易” ?即使没学过经济法的人都知道企业的 目 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 成本最小化, 企业要想成本最 小化就要尽快实
反垄断法规制经济学分析
反垄断法规制经济学分析(学习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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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经济机理——基于法经济学的分析范式
者 和解 , 执法 机 关 无 须 收 集 证 明经 营 者 违 法 的 足
够 证据 , 营 者 也 不 需 要 承 认 违 法 行 为 , 可 结 经 即 案 。 因而能 够 为 执 法 机关 节 约 大 量 的 执 法 资 源 ,
方案 。传 统 的反 垄断 执 法则 是 一种 典 型 的政 府 干 预方 式 , 政 府干 预 亦 可 能 存 在 失 灵 。反 垄 断 执 但
“ 是一 个独 特 的和富有 想象 力 的混 合 物 的代表 , 它
是私人 契约 的灵 活性 与最 终 判决 的法 律影 响 力 的
结合 ” 。反垄 断执 法 机关 与 涉 嫌垄 断 的经 营 者 … 选择 和解 的第 一 个 经 济 上 的 原 因 , 该 制 度 相 较 是 于契约 制度 与 传 统 反 垄 断 执 法 制 度 而 言 , 有 较 具
过度 利用带来的风 险。此外, 和解双方应在程序的启动 时间、 缔约 时间、 和解 期限 等时间要 素上 作 出
理 性 的选 择 。
关键词 :反垄断法 ; 执法和解制度 ; 法经济 学; 经济机理
中 图分 类 号 : F 1 ;09 9 D 4 4 F6 . 文 献标 识 码 : F 1 D 44 文章 编 号 : 0 820 (00 0 一O80 10 —56 2 1 )5O4 —7
反 垄 断 执 法 和解 制度 的经 济 机理
基 于 法 经 济 学 的分 析 范 式
l 殷继 国
I 中南 ( 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北 武汉407) 湖 3 3 0
摘 要: 相对 于契约制度和传统 的反垄 断执 法制度 而言 , 垄断执 法和解制度 具 有比较优 势, 反
一个行政性垄断案例的经济学分析——兼论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紧迫性
一个行政性垄断案例的经济学分析——兼论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紧迫性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胡杰丰近日,笔者去临安办事,发现以前数量众多的“依维柯”全不见了,只剩下了票价11元的超级大巴“大宇”,由于没有其他选择,笔者只好买票上了“大宇”,上车时已经是8:10分,但是车票上的开车时间却是7:40,快到8:20分的时候,车上四十多个座位基本坐满了,车也慢慢开出了车站,但是让笔者没有料到的是,车在路上还是走走停停,不时拉上一个乘客。
见车开着太慢,车上的乘客纷纷提出抗议,但是车主对乘客的要求根本不在乎,反而说“公交车就是这样”,笔者忍无可忍,按照车票上的电话向汽车西站投诉,但是电话拨了6、7次也没有人接,最后不得不放弃投诉的念头。
9:20分“大宇”终于到达了临安汽车站,比以前坐“依维柯”的40分钟多出20分钟。
后来经过了解,原来是由于杭临线上“大宇”与“依维柯”竞争太激烈,导致“大宇”的生意很差,最后由临安市政府和杭州汽车西站协调,强制淘汰“依维柯”,全线运营“大宇”。
这样,自然就实现了“公平竞争”。
我国目前虽然还没有行政性垄断的法律定义,但是学理上一般认为行政性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浙江排除企业间竞争的行为,可以表现为政府作为直接主体的行政垄断,也可以表现为政府作为间接主体、企业或其他组织作为直接主体的垄断。
在本案中,临安市政府没有直接参与客运经营,但是通过行政权力干预“催生”了“大宇”的垄断地位,完全符合行政性垄断的特征。
在这个案例中,主要涉及到四方主体:政府、车主、乘客和汽车制造商,为说明行政性垄断对社会经济所产生的深刻影响,以下笔者将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四方主体的利益进行比较分析。
一、政府的收入主要有税收和各种规费组成,本案中政府收入包括运营车辆缴纳的养路费、营业税、路桥费等,具体多少数额由运营车辆的数量、型号决定,在数量相等的情况下,从“大宇”所取得的收入大于从“伊维柯”所取得的收入,但是考虑到“大宇”的载客量远远大于“伊维柯”,所以被强制淘汰的“伊维柯”肯定比新增的“大宇”多,因此政府的收入不会有大的变化。
反垄断法原理课件PPT课件
最后,垄断厂商不存在竞争的压力,技术创新的 压力不足无形中增加了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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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垄断法的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制度
垄断具有以下特征 1、垄断是一种排斥和限制竞争活动的经济力量
排斥:将其他的竞争者驱逐出去 限制:对竞争的强度范围进行限制 如市场划分、价格 联盟。 2、垄断代表的是一种根据某种共同利益而联合起来的力 量,是一种有组织的联合力量。 合谋协议、安排、协同行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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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点:有可能损害规模经济和规模效益或使经济 组织的发展受限制,进而对经济生活和经济发展 带来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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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主义: 是指针对竞争者的行为而不是根据企 业的规模的大小建立一些促进竞争的规则,只要 企业的市场行为对其他的企业市场行为的自由竞 争或其他利益产生有害的影响,无论这种影响是 现实的还是潜在的,政府都将出面干预该种行为。
第二节、反垄断法上的垄断
是指生产经营者单独 或者与他人结合、合 谋或者以其他形式, 排斥、支配或者限制 其他生产经营者,在 一定的生产经营领域 限制或者排除竞争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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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一)、结构主义和行为主义 结构主义: 是指为了防止企业滥用其在市场中的优势地 位进行垄断,通过控制市场结构的集中度而达到对垄断的 规范。 市场结构:是指对市场内竞争程度及价格形成等产生战略 性影响的市场组织的特征。包括市场集中度、产品的差别 化、进入壁垒。 市场集中度:绝对集中度:用在规模上处于前几位的企业 的生产、销售、资产或职工的累计数量占整个市场的相对 应的总量的比重表示。相对集中度:产业内部企业的规模 分布状况。
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和法理基础
[摘要]通过规范分析,认为垄断造成损失的实质是机会成本损失,不是现实的、有形的物质财富损失。
垄断违背了法律的基本价值——自由、效率和公共利益的要求。
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是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有效发挥其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提高社会总体福利,保护公共利益。
而提高效率和消费者福利是维护市场机制有效运转的手段。
[关键词]经济效率;法理基础;价值目标自由竞争是经济效率、创新和经济增长的根本基础。
反垄断法反对垄断,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促进自由竞争,使市场有效发挥其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
反垄断法应当主要关注垄断市场、寡头垄断,以达到或接近完全竞争水平。
对寡头垄断市场,反垄断法应当以行为规制为主,以结构规制为辅。
芝加哥学派认为,反垄断政策只应当关注赤裸裸的卡特尔和为了垄断而进行的合并;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运行模式已经失去了作为反垄断分析工具的重要影响。
但是结构主义模式仍然继续影响着反垄断政策,尤其是涉及到直接竞争者之间的合并。
本文以此为出发点,从经济学角度阐述垄断的社会损失,进而揭示反垄断法的法理基础和价值目标。
一、垄断的社会损失厂商利润最大化、消费者效用最大化是合理的经济学假定,也是市场机制正常有效运转的结果。
为使利润最大化,经营者会努力高效率地组织生产要素,最有价值地利用资源。
竞争市场有效率的条件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
当这种竞争均衡出现时,经营者和消费者把资源投入到创造出最大可能价值的活动中,资源在市场机制的运作过程中得以优化配置,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之和达到最大,社会财富也达到最大。
如果市场是竞争性的,市场竞争的压力就会迫使这种结果出现。
在垄断的情形下,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厂商极有可能通过价格大于边际成本的手段攫取垄断利润。
垄断引起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之和小于自由竞争,加大社会成本,造成社会总财富的损失。
1.产量不足。
为了攫取垄断利润,垄断者力图使价格大于边际成本,而这必须辅以减少产量这一手段。
[反垄断法,经济学,基础]论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基础
论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我国《反垄断法》和国外的反垄断法都同时涉及到法律方面的知识和经济学两领域。
反垄断法是以经济学为基础而创设的法律。
垄断反垄断法法经济学经济学基础一、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垄断的社会损失市场竞争是否有效率,关键在于边际收益是否接近边际成本。
为了使利润最大化,经营者必须高效率的合理组织生产要素、最有价值的利用资源。
企业利润最大化和消费者效用最大化是合理的经济学假定,这是市场机制正常有效运转的结果。
只有竞争均衡出现时,市场中的资源才得以优化配置,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之和才能达到最大,社会总财富才能达到最大。
如果市场中出现垄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寡头们会通过价格大于边际成本的手段攫取垄断利润,从而造成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之和小于自由竞争的收益,不仅增加了社会成本,也减少了社会总财富,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损失。
(一)生产者剩余的损失如果仅仅限制产品价格而不限制产量,垄断成员为了增加利润就会竞相扩大生产规模,这样垄断价格就难以维持,所以数量垄断总是与价格垄断联系在一起的。
产量的减少会造成生产者剩余损失,导致社会得到的产品达不到它应当得到的数量;而垄断高价又同时引起互补品的价格上涨,会压低互补品的消费量,导致互补品需求量下降,生产互补品的行业也会萎缩。
(二)消费者剩余的损失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分两种情况:第一,部分消费者放弃购买垄断产品转而购买廉价的替代品,这部分消费者剩余的损失无法从垄断者的垄断利润中得到弥补,这是社会净损失。
同时,消费者购买廉价替代品刺激其他经营者利用稀缺社会资源生产劣质产品,花费了更大的成本。
第二,垄断者提高价格后,部分消费者仍然购买垄断产品,消费者多付的价款,转化成了垄断者的垄断利润,此时社会财富总量并未减少。
论反垄断法与经济学
11 争 的 条 件 .竞
竞争有广义 和狭义之分 : 广义上 的竞 争泛指经营者实施 的 . 一切 以取得交易机会为 目的的行为 :狭义上的竞争是指经营者实施 的 为 取得交易机会 . 遵循法律 和商业道德的行为 也就是说狭义上 的竞争 仅指正 当竞争。( 下文若 未指 明. 泛指正 当竞争 ) 竞争一般需具备 以下 条件 : 111 .. 存在两个 以上独立经营者 竞争一词从字面上讲是指 “ 为了己方 的利益而 跟人争胜” 也 是 。 “ 互相争胜 ” 的意思 , 语出《 庄子 ・ 齐物论》 “ :有竞有争 ” 也指“ 特指商 品生产者为争取有利的产销条件而进行 的相互斗争 因此 . 的开 ” 竞争 展需要具有相似经济利益追求 的 . 独立经营者 的存在 。经 营者在经 济 上、 法律上是独立的 , 但所处的行业相 同或相似 . 其商 品或服务可 以相 互替代 . 有共 同的消费群体 具有经济利益上 的利害关系 . 在经济利益 获得方面具有相互排斥性。 是 , 但 仅有一定数量 的经营者 , 也不必然形 成竞争关系 。 有效地竞争 , 需要参 与竞争 的经营者都具有一定的实力 , 相互 之间在某一方面或多方面能够形成对抗关系 。 1 .竞争行为表现为经营者 推行 一系列商业策略 .2 1 从 竞争 的角度讲商业 策略的实施往往都 有一定 的针对 性——竞 争者, 但并非一定是特定的竞争对手。 市场活动 中, 竞争过程 中经营者 可采取以下的商业策略 : 第一 . 降低价格 。 现代社会虽然 已经进入科技 时代 和信息时代 , 但是 , 面对种 类繁多 、 富多 彩的商品 , 费者 也很 丰 消 难 做到全 面掌握商 品信息 , 白、 明 理性消费。因此 , 廉的价格对于消 低 费者仍然很有诱惑 : 第二 , 改进技术 , 提高产 品质量 . 提高劳动生产率 。 只有以提 高劳动生产率为前提 . 才能保 障经营者降价是有利可图 只 有 提高产品质量 . 才能实现 在低价的情况下 . 让消费者获得性价 比高 的商品和服务 , 吸引消费者 ; 第三 , 有特色的广告宣传。我们已经不再 是“ 酒香不怕巷子深 ” 的年代 了。依靠用户的 口口相传 . 不可能迅速拓 宽和 占领市场 . 现代商业 瞬息万变 , 谁能最快 占领市场 . 谁才有机会在 竞争 中获胜。有 特色的广告宣传能够加速人们对商品的认知 , 有利于 竞争 。 四, 第 良好 的售后服务。 对于消费者而言商品的价格 固然重要 , 商 品的使用更重要。 好 的、 良 全方位的售后服务 , 是消费者顺利 、 安全 、 便捷的使用商品的保障 1 竞争 的作用 . 2
反垄断的理解和认识
反垄断的理解和认识
反垄断是指针对市场上存在的垄断行为或垄断地位进行监管和限制的一种经济政策。
垄断是指市场上只有一个或少数几个企业占据主导地位,能够通过控制价格和产量来影响市场的行为。
反垄断的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竞争,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权力,以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反垄断政策有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提高社会福利。
通过打破垄断,可以鼓励新企业的进入,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降低产品价格,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消费者选择,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另一方面,从法律和政治角度来看,反垄断政策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垄断企业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来损害其他企业的利益,限制竞争,以及对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在实践中,反垄断政策通常包括制定和执行反垄断法律,监督市场行为,对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以及通过监管机构对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等手段来实现。
各国对反垄断政策的具体实施方式
和力度可能有所不同,但其核心目标都是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反垄断的理解和认识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从经济、法律、政治等多个角度来全面理解。
反垄断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 反垄断法概论
(二)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
1. 法律的域外效力 一国的法律一般只在其本国领域内有约束 力,这是法的域内效力。当一国的法律超出其 本国领域之外发生约束力时,即产生法的域外 效力问题。法律的域外效力必然会产生法律冲 突。
2.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是指作为国内法的 反垄断法适用于该国主权管辖范围之外的在外 国发生的垄断行为的情形。 根据这项制度,只要特定主体实施的垄断 行为实质上破坏了一国的市场竞争秩序,该国 的反垄断法就可以适用于这一行为,而不管该 行为是否发生于该国的主权管辖范围内。主要 情形是,外国企业在境外所进行的垄断行为对 国内构成影响,但该企业在国内无任何行动。
二、垄断的形成原因
◆自由竞争导致垄断,主要是私人垄断。 ◆国家政策和法律保护形成垄断,包括国家政 策垄断和自然垄断。 ◆知识产权垄断,也是一种私人垄断。 ◆行政权力滥用形成垄断,即行政垄断。
三、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类型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行政垄断
第二节
反垄断法概述
一、反垄断法的主要制度内容
(2)适用除外制度的发展变化 20世纪70年代中叶,从西方国家开始,发 生了一场以放松政府直接管制为特征的改革运 动,涉及到几乎所有的垄断性行业。改革的重 点和主线就是在这些行业引进竞争机制,放松 政府的直接管制。
2. 经营者的联合组织——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是由同业竞争者组成的非营利性 组织,为了行业发展和全体会员的共同利益, 会约束会员企业的活动,使其遵守竞争规则并 利用行业协会的自治权对违反竞争规则的行为 进行规范;但另一方面,行业协会为了实现会 员利益的最大化会倡导会员企业从事所谓的行 业自律行为,限制会员之间的激烈竞争。
◆ 国家政策垄断行业。是指国家基于社会 公共利益以及其它国计民生等方面的政策性考 虑,对于某些特定行业或该行业中发生的特定 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不适用反垄断法。 烟草专营、农业、金融、保险、交通运 输等是其中的代表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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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垄断法与经济学【摘要】“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这是对竞争最概括最全面的表述。
竞争是一个经济学概念,也是一个法学概念。
但是,法学意义上的竞争一般也是以经济学上的竞争观念为基础的。
因此,要想通过法律有效保护竞争,也必须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对竞争和垄断作全面的系统的分析。
本文通过分析竞争与垄断的关系探讨反垄断法反对垄断保护竞争,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
【关键词】竞争;垄断;经济学1.竞争经济学上的竞争是指经济主体在市场上为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既定目标而不断进行角逐的过程。
法学上的竞争是指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经营者,为争取收益的最大化,以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手,采用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商业策略去争取交易机会和市场的行为。
①1.1竞争的条件竞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竞争泛指经营者实施的,一切以取得交易机会为目的的行为;狭义上的竞争是指经营者实施的,为取得交易机会,遵循法律和商业道德的行为。
也就是说狭义上的竞争仅指正当竞争。
(下文若未指明,泛指正当竞争)竞争一般需具备以下条件:1.1.1存在两个以上独立经营者竞争一词从字面上讲是指“为了己方的利益而跟人争胜”。
也是“互相争胜”的意思,语出《庄子·齐物论》:“有竞有争。
”。
也指“特指商品生产者为争取有利的产销条件而进行的相互斗争。
”因此,竞争的开展需要具有相似经济利益追求的,独立经营者的存在。
经营者在经济上、法律上是独立的,但所处的行业相同或相似,其商品或服务可以相互替代,有共同的消费群体。
具有经济利益上的利害关系,在经济利益获得方面具有相互排斥性。
但是,仅有一定数量的经营者,也不必然形成竞争关系。
有效地竞争,需要参与竞争的经营者都具有一定的实力,相互之间在某一方面或多方面能够形成对抗关系。
1.1.2竞争行为表现为经营者推行一系列商业策略从竞争的角度讲商业策略的实施往往都有一定的针对性——竞争者,但并非一定是特定的竞争对手。
市场活动中,竞争过程中经营者可采取以下的商业策略:第一,降低价格。
现代社会虽然已经进入科技时代和信息时代,但是,面对种类繁多、丰富多彩的商品,消费者也很难做到全面掌握商品信息,明白、理性消费。
因此,低廉的价格对于消费者仍然很有诱惑;第二,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
只有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前提,才能保障经营者降价是有利可图。
只有提高产品质量,才能实现在低价的情况下,让消费者获得性价比高的商品和服务,吸引消费者;第三,有特色的广告宣传。
我们已经不再是“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年代了。
依靠用户的口口相传,不可能迅速拓宽和占领市场,现代商业瞬息万变,谁能最快占领市场,谁才有机会在竞争中获胜。
有特色的广告宣传能够加速人们对商品的认知,有利于竞争。
第四,良好的售后服务。
对于消费者而言商品的价格固然重要,商品的使用更重要。
良好的、全方位的售后服务,是消费者顺利、安全、便捷的使用商品的保障。
1.2竞争的作用1.2.1优化资源配置“竞争即指竞争者之间不断较量的动态行为过程,也指资源配置的一种有效机制。
”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经营者都想通过改善生产条件和扩大生产规模使自己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但是,有些人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没有能力提高技术添置装备,无法改进自己的生产条件,经营处境越来越困难,最终走向破产。
然而,那些生产条件优越、收益丰厚的经营者,则有能力提高技术添置装备,可以逐渐扩大生产,经济实力越来越强。
商品经营者的这种两极分化,最终会使得优者胜出,劣者退出。
优胜劣汰的结果使得社会资源流向科技水平高,管理水平高,市场经验丰富的经营者,实现资源的有效、充分利用。
1.2.2推动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当不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价格相同或类似时,商品在质量方面还存在竞争。
迫于竞争的压力,经营者会不断研发和改进新技术,采用新工艺。
较高的科技水平:先进的生产设备;有效地经营管理模式。
会使得该经营者的个别劳动时间降低。
那就意味着他可以以比较低的价格,销售科技含量高,质量好的商品。
或者是在同等价格的前提下,提供质量、技术方面由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
1.2.3增加消费者福利有足够数量和和具有竞争力的经营者存在,迫于竞争的压力,经营者会尽最大努力在价格、质量和服务等方面,提供有竞争力的商品和服务才有可能提供丰富多彩、种类繁多的商品。
消费者的选择权才有可能实现。
同时,也只有在竞争的状态下,经营者才会充分考虑消费者在商品交易条件方面的反应和需求。
消费者福利才能得以实现和增加。
1.2.4调节社会分配社会生产总过程中的分配环节至关重要。
竞争使得资源流向优胜经营者,促使竞争者改变竞争策略,进行技术革新,充分有效利用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社会提供物有所值的商品。
通过有效的商业策略,把产出的商品销售出去。
通过社会生产总过程的健康运转,实现社会资源和财富在不同主体间的流转,调节社会分配。
2.垄断垄断既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又是一个法学概念。
经济学上的垄断,是指一个或几个大企业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控制生产和市场,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操纵商品销售价格和原材料采购价格,以获得高额利润。
③法学上的垄断包括垄断状态和垄断行为。
垄断状态主要是指经济力高度集中。
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等形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或排斥竞争的行为。
④2.1垄断的分类依据垄断的产生原因可分为经济垄断、国家垄断、自然垄断、行政垄断和知识产权垄断等。
2.1.1经济垄断又称为市场垄断是市场主体在参与竞争过程中,凭借自身的优势,勤勉的劳动,英明的决策,不断获得优胜,市场份额随之扩大,从而取得市场支配力,获得垄断地位。
为维持这种地位经营者凭借自身经济优势设置市场进入障碍,不允许他人再与之进行竞争。
2.1.2国家垄断作为市场主体的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一种考虑,对某一产业的生产、销售,以法律或政策的方式进行专卖专营,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控制,不允许其他市场主体进入该市场领域的情况。
2.1.3自然垄断考虑到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如电网、铁路路网、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不宜重复建设和多家经营的允许一定范围内的垄断经营。
2.1.4行政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斥、限制或妨碍市场竞争的行为。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每个有权利的人都是趋于滥用权力,而且还趋于把权力用之极限,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
2.1.5知识产权垄断知识产权人凭借知识产权法的规定所获得的一定时间内的,对其知识产权技术的独占使用权,而形成的垄断经营。
2.2垄断的危害一般而言,垄断会限制竞争,会给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正如托·约·登宁所说,“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大胆起来。
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会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他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⑤2.2.1垄断的独占性损害竞争追求独占性是垄断的本质属性之一。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垄断经营者会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从一个行业扩张到另外一个行业,从一个领域扩张到另外一个领域。
垄断经营者凭借自身优势采用降价打压、排挤现有竞争对手,阻碍潜在竞争对手进入该行业,不断稳固其垄断地位。
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破坏经济自由和经济民主。
2.2.2攫取垄断利润垄断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占有优势地位,凭借在生产和流通中的控制力,以低价购进原材料,高价售出商品,盘剥上下游交易相对人,盘剥消费者,从而攫取垄断利润。
这种获利模式会使得社会财富发生不公平的分配。
2.2.3损害社会风气,降低社会福利高额垄断利润的存在,使得垄断经营者忽视消费者的需求,在服务质量方面往往难以令人满意,经常会违背市场法则、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降低社会福利。
行政垄断滋生腐败,极大地腐蚀社会风气与民众的社会意识心理。
3.反垄断法凡是都具有两面性,现代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竞争会有缺陷,垄断也具有合理性。
现代国家应当从各国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有效地反垄断法,反对垄断保护竞争,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1竞争存在缺陷3.1.1过度竞争会带来损失同类产品的经营者为了取得交易机会,除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最快、最直接的途径,必定是降价。
长此以往经营者的的盈利状况恶化,生产难以为继,必定会引发企业破产倒闭,大量人员失业。
3.1.2竞争具有盲目性、被动性和滞后性市场调节通过价格这一市场晴雨表来完成的,本身就是一种事后调节,从投资到生产,从批发到零售,从市场价格形成再到信息被反馈,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往往会延误商机。
最终会导致市场供求严重失衡、产品大量滞销和积压,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引发经济危机。
3.1.3资本的天然唯利性,使得竞争也具有唯利性大多数经营者投资时所关注的仅仅是经济利益,并且收益大、回报快,风险小的是首选。
那么,对于投资期限长、风险大的行业或产品,往往无人问津,从而导致经济结构发展不平衡。
3.2垄断存在合理性3.2.1垄断并不排斥竞争垄断是市场主体在竞争过程中战胜竞争对手存活下来的经营者,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
在当今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没有哪个经营者可以轻而易举的保持其垄断地位,它必须积极参与竞争。
垄断能够聚集资源,形成规模优势,增强企业实力,为企业提升效率、进行技术开发提供物质基础。
而效益的提高和技术的更新必然会产生丰厚的利润,这会激励更多的经营者加入竞争。
因此,垄断并不排斥竞争,有时还可能加剧竞争。
我们要制止的不是垄断状态,而是垄断行为。
3.2.2垄断有利于技术创新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经营者的垄断地位确立后,必定要通过进一步更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服务和售后服务质量等方式来保持其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当然具有垄断能力的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相比,会有更多的资金、更强大的科研队伍、更多的研究型储备人才。
也就是说,大企业更有时间、精力、人力和物力从事技术创新,也更有可能实现技术创新。
因而,建立技术创新——垄断——技术创新的良性循环体系,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3.2.3垄断有利于发展规模经济“规模经济是指,生产或经营某单一产品所增加的企业规模,减少了生产或经营单位产品成本,提高了效率,导致企业的经济性。
”⑥规模经济在某种程度上对竟争有一定的限制性,但是对经济发展、对效率的提高却是有益的。
因为,在某些领域如电网、铁路网、供水、供气、供热管网、长距离输油输气等基础设施不宜重复建设和多家经营,具有自然垄断性质行业,自由竟争无益于社会整体利益,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均不利。
3.2.4垄断有利于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国内企业还处于发展壮大的初级阶段,除了少数的行业和个别企业,因为历史的原因和国家利益的需要,存在一些行政垄断或者是国家授权的垄断形式以外,其他的基本上是处于过度竞争、恶性竞争和不正当竞争境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