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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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某某局集团有限公司佛肇城际GZZH-5标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机制,规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作业行为,促进某某局集团有限公司佛肇城际GZZH-5标项目经理部施工生产稳定、有序的开展,本着“全员参与管安全”、“有法可依”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局集团有限公司佛肇城际GZZH-5标项目经理部内所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及相关班组。
第三条在安全文明施工奖惩中,必须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坚持日常检查与周期性检查相结合。
处罚标准
第四条现场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违反劳动纪律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不规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20~50元的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佩带不规范(未系下颌带);
2、穿拖鞋、高跟鞋或戴钉易滑鞋进入施工现场;
3、高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带安全带或系挂安全绳;
4、电气焊、割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防护面罩;
5、电工作业未按规定穿绝缘鞋;
6、未按制度要求配合我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二、施工机具操作不规范,有下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对责任集体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违章操作钢筋切断机、调直机、砂轮机、套丝机等;
2、现场小型机具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损坏未及时修缮;
3、砂轮卡盘直径小于砂轮直径1/3或砂轮外缘距离卡盘不足10mm后未及时更换;
三、现场安全用电不规范,防雷措施执行不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对责任集体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规程或未采取防护措施;
2、未采用三相五线制或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3、电器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分未按规定采取屏蔽或防护措施;
4、电器设备未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接零(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保险丝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5、机具、设备使用后未及时断开电源;
6、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器设备及宿舍电路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7、电气设备未采取有效防护而带电检修,在开关处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员擅离职守;
8、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开关箱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规定,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配电箱卧放地面或箱体破损,或正常使
用中未上锁;
9、漏电保护装置未定期检查或失效后更换不及时;
10、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露出导线;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防护罩;
11、碘钨灯未使用合格支架,或使用碘钨灯、电炉、大功率白炽灯取暖;
12、将电线直接挂在刀闸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取电;
13、电气线路架设不规范,私拉乱接临时照明、电力线路,在电力线路上悬挂、晾晒东西,宿舍使用大功率用电电器除没收外;
14、未经批准,擅自移动用电器设备或拆改防护装置;
15、施工照明不足;
16、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四、现场防火管理措施执行不力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或对责任集体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携带火种、烟草、易燃物进入禁止火场地;
2、未经批准,禁火区域擅自动火;
3、动火现场影响区域未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未采取妥善隔离措施的或动火作业后未及时熄灭残火;
4、在材料库、配电房、油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以及涉爆作业过程中吸烟;
5、高温灯具和一般灯泡在使用过程中未与易燃物分别保持安全距离(≥1米,≥0.5米);
6、未经批准,在集体宿舍使用煤油炉、液化气灶、煤炉、火炉(处罚的同时予以没收);
7、私自挪用固定位置消防器材;
8、现场灭火器失效未及时更换;消防沙不能满足使用规定的;
9、生产、生活区随意焚烧垃圾的。
五、车辆安全管理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1、未按照施工现场指定线路行驶;
2、垂直升降违章搭载人员;
3、无证无令私自驾驶;
4、非专职司机驾驶项目部车辆的人员;
5、酒后驾车;
6、现场装载机违章载人,充作长距离运输工具使用。
六、特种设备管理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或责任集体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1、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2、违规操作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日常检查、检修不及时,养护不到位、带病运行;
4、不按规定认真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并填写运转记录;
5、无关人员随意进出特种设备作业区域的;
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作业期间擅离职守或无证上岗的;
7、现场起吊作业歪接、斜吊、工件埋在地下状况不明便起吊或超负荷起吊;
8、起吊时工件捆绑、吊挂不牢固;
9、人站在起吊物体上即开始起吊;
10、起吊重物时,未设置警戒或从人员上方通过;
11、指挥信号不明情况下,私自提升系统;
七、基坑施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的罚款,或对责任集体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1、在靠近结构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土、石未及时清除,并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材料;
3、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未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50~500元的罚款,或对责任集体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
1、设备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转过程中擅离职守;
2、攀登、跨越生活、生产区围栏、围墙;
3、搭乘或强行爬乘非载人运输工具以及提升设备;
4、从高处任意抛掷物料、垃圾等;
5、现场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打闹、嬉戏;
6、在无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石棉瓦或轻型屋面上行走;
7、酒后4小时或未清醒人员内进入施工现场;
8、未经允许擅自带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9、不积极组织、参与以及配合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例会或应急演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