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建造质量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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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质量检验制度
船舶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1.目的
为确保船舶产品质量,规范船舶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有效控制生产过程的施工质量,根据相关船级社《船舶入级和建造规范》的要求,对建造中的船舶产品实施监督检验,促使船舶产品符合技术规范,促使生产进度与质量的和谐和统一,增进顾客满意,实现产品质量的持续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产品制造及其全过程的相关施工、检验人员。
3.适用标准
检验依照相关船级社《船舶入级和建造规范》《法定检验指南》进行检验,符合相关船级社检验标准以及《中国造船质量标准CSQS》、GB、CB的要求,并能满足相应入级船级社的相关规则、规范要求。
检验还结合相关图纸、工艺文件等资料的具体要求。
4.检验职能的划分
4.1自检:具体作业项目的施工人对其所施工的工件质量负责自检自纠;
4.2互检:施工车间(班组)、施工队或其指定的检验人员或专人负责对施工的产品质量检查,负责处理内检、外检中的质量意见;
4.3厂检:船舶产品生产过程的全程质量检验;
4.4外检:船东、船检按企业QC人员向其提交的项目进行质量检验认定;
4.5质检部门履行质量管理及监测职能:
4.5.1进货检验:负责船用外购设备、材料、外协件、外加工件和物资的质量检验;
4.5.2实施无损探伤检测及焊工、无损检测人员的资质考核、取证、培训的联络实施工作;
4.5.3按规定要求编制单船《交验项目表》与船东代表、船检确定交验项目并商
5.4.2负责检查督促产品证书、证明、完工资料向资料员移交;
5.4.3负责产品外观检查,核对相应型号、指标,实施必要的批量或抽样检查,签署检验鉴定意见,不合格品的登记,结返工产品和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5.4.4重要物资的检验,负责召集相关部门鉴定并出具专门记录;
5.4.5负责进货物资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或投诉意见的处理;
6质量检验运行程序
6.1自检、互检程序
6.1.1施工者根据生产项目的图纸、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等资料,在充分消化没有疑问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施工前应熟知将要从事的工作的工艺流程,操作方法,具体的质量要求,做到质量指标明确,工艺思路清晰;检查材料、辅助材料、工具、设备的齐备性、完好性,按照施工程序操作,遵循操作过程中必须满足的外部条件,若是运用了新工艺的必须经过工艺试验论证;
6.1.2过程中或项目完工后应仔细检查作业取得的效果,判断质量与期望达到的结果之间的差距,纠正出现的偏差,应注意每道操作间的相互关联,若遇过程中产生的现象非本人原因而自身又无法纠正即时向QC及生产主管报告,寻求技术支援以找到问题解决的办法,过程中所需要的测量、检查、处理必须按常规或指定的要求去做,保证第个步骤都处于质量控制范围内;
6.1.3自检由施工者在任务完工后自己完成,应仔细逐项检查操作部位是否达到具体要求,不合格的找出原因并及时处理,不隐瞒问题,有欠缺的及时修补缺陷,所有的修补经再次确认后,填写《自检记录》,应写明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及采取措施后达到的质量指标,还应写明应工艺性调整等原因造成的操作调整或质量暂时不能评判而有待下一步验证的事项,所有自检工作完成后,向领班提出互检的请求。
6.1.4互检工作应依照QC检验的标准和做法来检查,领班应掌握巡检过程中注意到的个人技能操作特点、异常现象和针对可能存在的质量薄落环节,进一步仔细检查每个操作部位,检查应由自检人参加,对施工者提问过程细节,消除一个疑问,对疑问必须层层剖析,发现不良质量或隐患的及时返工或修补,直
至达到提交QC检验的标准,认为有把握时,将所有到检过程发现并处理的问题一并记录到《自检记录》中。
自检和互检往往有时交替进行,好的施工自检质量会减少后续检查的次数。
互检必须确保质量达到应具备的水平,保证一次合格率的不断提高,提高QC人员工作效率,杜绝常规问题的遗留。
6.1.5自检、互检必须在检验下达的《内检计划》规定期前的时间内完成。
并及时填写报检单向QC提交检验申请。
6.2QC检验程序
6.2.1编制《内检计划》交相关生产主管及施工队,保证在外检前一天完成内检验收;
6.2.2根据图纸、标准、工艺文件、规范要求在施工单位完成自检、互检后按施工单位申请检验单的时间检查验收项目质量,并出具检验结论意见和质量反馈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复检,直至该项目达到认为可以对外报检的程度,对分管的项目质量通过船东、船检验收负全责;
6.2.3检验员应按预定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束后,应在检验单上签署检验意见;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事项要督促施工队整改,并约定复检时间检验。
6.2.4检验员检查后在《报检单》中签署检验结论,并妥善保管;报检单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生产部门、质检部门各一份;
6.2.5根据施工责任人的申请及时安排内检,原则上不超过4小时,内检结束后,及时向部门负责人申报外检来厂检验时间。
6.3QC提交船东、船检验收程序
6.3.1根据船东代表、船检认可的《检验项目表》的约定交验项目和具体过程中某特定项目过程检验细节的交验次序、内容约定,在内检合格的项目中提交外检项目;
6.3.2外检项目提交的时间表应按照生产计划编制《外检计划》,并经生产部门综合平衡后交船东、船检,分《日交验计划》、《周交验计划》、《月交验计划》,必要时应提供船东、船检某一阶段的总体报检计划如系泊试验计划、下水前船体工程报检计划和专项报检计划,如轴舵系安装报检计划等,以船东、船检对生产、报检的节奏有预先的整体性了解;
6.3.3按照惯例每日应将次日的提交外检的项目“报检申请单”在下午下班前提
交给船东、船检,在个别情况下,“报检单”应在当天上班时提交船东代表和验船师,临时推迟交验应迅速通知船东代表和验船师,涂装作业可例外处理;
6.3.4交验前,QC应将检验部位、所经过的通道彻底检查,确保环境、安全符合交验条件,如:环境及检验部位的清洁、安全通道、脚手、梯子、栏杆扶手、安全网、跳板布置、避开交叉作业对交验的干扰、特殊部位的安全监护等;
6.3.5交验时应有施工项目的负责人参加,配合少量的操作工人,以便在交验过程中临时应急处理部分问题;
6.3.6外检项目交验程序必要时应事先向对方说明,统一意见按约定程序准备和设施,重要工艺提前提交船东代表和验船师认可;
6.3.7QC应准备或施工队准备好必备的测量、检查专用器具;
6.3.8按约定时间QC应带领船东代表、验船师到现场对检验项目实施确认检验;
6.3.9交验中应负责向船东代表、验船师解释他们的质疑,能解答的需耐心解释,不能解释的作为问题遗留下来,交验后召集相关人员解答,对现场能处理的小缺陷即时安排处理,争取当场解决并取得认可不留尾巴,不能立即处理完的即时由施工责任人表明需要的时间并约定复检时间,力求当日完成;
6.3.10对船东代表、验船师提出的涉及管理方面的问题,应向副总、质检部长报告,责成相关部门答复处理;
6.3.11船东代表、验船师的书面意见必须以最快的速度给予答复,能做到的立即布置下去限时完成,暂不具备条件的说明缘由,答复需要时间的,必须作为计划项目对待,一旦条件具备时立即完成并消除“意见”;
6.3.12外检必须立足于提高一次交验合格率,掌握船东代表和验船师关心的重点和控制点,总结报检的规律,培养相互信任的工作关系。
与船东代表、验船师日常工作中各种事务的沟通联系;
6.3.13提交船东代表、船级社检验的项目,按交验项目单,由QC检验员报检,有相关施工责任人配合。
检验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检验单需由船东代表、验船师签字,妥善保管,按时上交质检部资料管理员;
6.3.14船舶下水、倾斜试验、系泊试验,需要在设备装置安装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按批准的试验大纲进行。
试验结束后,由船东代表、验船师签字认可,试验单妥善保管,按时上交资料员。
6.4质量控制程序
6.4.1生产部门在船舶产品开工前应告知QC产品开工的时间,QC在开工时将在现场例行检验。
加工车间在产品的加工中必须对所用的材料进行登记,做好材料规格及炉批号的记录,并核查材料的规格与图纸的标注是否相符合,将记录装订成册交质检部门备查;
6.4.2对生产过程巡查,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按工艺、按标准施工,做好生产过程的自检、互检、QC检验,施工单位在施工时要上道工序的质量,对有质量问题的要及时反馈,搞好本工序的质量、避免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转入下道貌岸然工序;
6.4.3对焊工及无损探伤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对从事船舶焊接的焊工、无损探伤人员应经过船级社考核、发证,并经相关验船部门认可,方能从事证书所载级别的焊接、无损检测工作;
6.4.4对重点部位的焊接监控;
6.4.5对检验用测试设备、仪表、仪器需由专业计量检测单位检测,并持有效的检定证件;
6.4.6钢板(型材)、焊接材料、设备、舾装件、铸锻件、油漆、外协件等船东提供的设备进货检验,由仓库主管填报《进货检验单》,检验员接到通知后,会同仓库保管员共同验收,检验合格由检验员在《进货检验单》上签署检验结论意见,如有损坏或缺陷时,提出报告,送供应部门联系供货方处置;
6.4.7船舶建造完工后,质检部门应按规定要求编制装订船舶制造质量证明书成册,出厂时提交船东代表、船检部门,并呈公司一份。
7质量考核和质量、生产部门的关系协调
7.1考核职责
7.1.1质量检验一次合格品率考核
由质检主管对质检验员实行外检一次合格品率的考核;
由责任质检验员对施工队实行内检一次合格率的考核;
7.1.2拍片一次合格率考核:由质检部门对施工队实行焊接拍片(无损探伤)一次合格率的考核,根据《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落实对相关责任者的具体考核奖
罚;
7.1.3对生产过程中造成不合格、事故、产品质量问题,参照《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相应条款考核执行。
8在质量管理方面生产部门、质检部门、车间、施工队的职能及相到关系质检部门负责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生产部门负责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问题的处理。
质检部门质量管理职能的重点是有效地实施对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检验人员与生产主管搞好协作,主动配合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保持生产计划与质量控制的同步性,减少质量问题处理的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以取得进步与质量的双赢。
质检部门行使监督质量体系运行、质量统计、质量宣贯、无损检测、质量检验、产前质量控制、船东、船检联络协调等职能,从监督、维护和改良质量体系运行入手,提供协调、保证、支持服于生产全过程。
起生产的参谋和帮手作用。
生产车间和施工队是产品质量的直接制造者,车间和施工队的责任人(内检员)和检验员均负有一次报检合格率的责任,属于质量报检的共同责任者。
编制:齐向光审核:杨大民批准:李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