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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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区域卫生资源配置,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卫生工作整体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根据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8X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X政办发〔X〕16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关于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系列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增强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推动我县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县建立起“六位一体”(即:机构设置到位、人员聘用到位、业务管理到位、报酬兑付到位、养老保障到位、后续培养到位、一体化管理全覆盖)的镇村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改善村级卫生服务能力,保障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三、基本内容

(一)机构设置到位。

1.村卫生室设置标准。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便于管理”原则,综合人口密度、地理位置、卫生设施、技术力量、服务半径等因素,由各镇人民政府结合本辖区卫生服务需求制定村卫生室设置规划意见,报县卫计局审批。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卫生室,对服务半径较大的行政村,可在距村委会较远、居民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酌情增设卫生室。

2.村卫生室举办性质。村卫生室由具备医疗专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在镇政府和镇卫生院的领导下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民事及相关责任。

3.村卫生室建设标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镇政府统筹规划,由镇政府和村委会通过整合部门项目资金,按照新建、改造等方式逐步将辖区村卫生室房屋、设备等硬件设施过渡为集体或镇政府投资建设的公有制资产,切实避免在私有房屋基础上的重复投入,进一步确保村卫生室建设的规范性及各类投入资金的有效利用。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得少于60㎡,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观察室,四室分开,相对独立,布局合理。村卫生室配备基本医疗器械,配备使用不少于80%的基本药物;设立药品价格公示、工作制度、工作台帐、健康教育宣传专栏等。

4.村卫生室业务职能。村卫生室是农村最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辖区居民基本医疗服务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协助镇卫生院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等工作。

(二)人员聘用到位。

1.人员配置。结合本辖区的人力资源情况,每村配置1名乡村医生,辐射面积较大的可按照村卫生室设置标准增配乡村医生。优先配备具备中医技能的乡村医生。

2.人员聘用。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聘用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照规划审批的聘用岗位,公示聘用条件、聘用人数等相关内容,由应聘者提交个人申请、执业资质、身份证等相关资料,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聘用工作完成后将聘用结果报县卫计局备案,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镇卫生院为聘用人员统一建立村医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实行建档管理。

3.聘用条件。

①年龄在18~60周岁,确因岗位后继无人的,最高不超过65周岁。中专及以上医疗类专业,身体健康、无犯罪及刑事处罚记录。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及以上资质,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优先聘用。

②能胜任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日常工作。

4.聘用期限。村医实行周期聘用制,1年为一个聘用周期。聘用周期内因乡村医生解聘、辞职出现岗位空缺,由镇政府按规定程序聘用空缺岗位人员,聘用期限为空缺岗位本聘用周期剩余的时限,并报县卫计局备案。

5.聘用管理。一经聘用,村卫生室与镇卫生院签一体化管理合同,实行村医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镇政府、镇卫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村医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对已聘用村医进行业务考核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兑付相关政策补助的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医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6.落聘管理。对申请原执业地点岗位竞聘未被录用的乡村医生,可交流到其他镇竞聘上岗,一经聘用享受所在岗位同等待遇。如仍未受聘,纳入落聘管理,落聘期间不再享受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项目经费补助。

(三)业务管理到位。

1.管理制度健全。按照镇卫生院标准统一建立规范的村卫生室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转诊记录、疫情登记报告、消毒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置、药品使用等规章制度,做到接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

2.服务行为规范。严格执行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使

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合理诊疗、合理用药,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严格按县卫计局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3.职责任务明确。村卫生室业务工作纳入镇卫生院统筹管理,镇卫生院根据相关要求指导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并将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按不少于40%分解到村卫生室,按月下发工作任务清单,制定工作考核细则,实施精细化管理,定期组织考核验收,量化赋分。

4.药械统一管理。村卫生室药品由镇卫生院统一实施网上集中采购并执行“零差率”销售,严禁擅自从其他渠道购进药品与耗材。配备的医疗器械由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入库,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后分发到村卫生室投入使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5.强化技术指导。镇卫生院采取例会、病例讨论、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农村卫生政策、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专业卫生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中医药基本知识等。鼓励村卫生室人员参加在岗医学学历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6.转变服务方式。积极推行责任医师团队及居民家庭签约服务并有效实施分级诊疗,结合居民健康体检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动态掌握当地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重性精神病等

重点人群的健康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居民健康教育服务,减少疾病发生风险。村卫生室与镇卫生院全面建立双向转诊机制,采取24小时接(出)诊、电话预约服务等方式,方便群众就医。

7.推进信息化建设。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村卫生室的服务收费、药品使用、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补偿、居民健康档案等实行网络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四)报酬兑付到位。

1.以镇为单位实行村卫生室基本医疗综合补偿及公共卫生项目经费统筹管理制度。依据村级基本医疗综合补偿经费总额和公共卫生项目占比经费总额,统筹兑付乡村医生工作经费,既保障基本,又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村卫生室实行月工资发放制。由各镇人民政府、镇卫生院根据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及技术服务能力、签约服务、参加培训和医德医风等情况,参照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工资,制定考核发放办法,明确发放标准按月考核、兑付。

(五)养老保障到位。

结合我县乡村医生人员结构,按照统筹推进、分类保障的原则,对在岗乡村医生建立养老保障机制,进一步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水平,切实提高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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