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保险法律的现状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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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浅谈我国保险法律的现状与完善
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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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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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点: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开题报告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我国保险业由于历史的原因,法律法规很不健全,现有法律体系仍有许多缺陷和不易操作的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运行保障保的险业是不可或缺的行业,随着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中国保险市场运行规划必须与国际接轨。为了使我国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完善和改进现有法律规范。
二、研究的内容及可行性分析:
现有法律规章对保险业原则的缺失,在格式合同中的责任义务不尽明确,合同陷阱的预防。根据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配套措施也相继出台,修改和完善现行保险业法律法规有利于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也能促使保险合同的完善,以达到减少合同纠纷的目的。
三、论题的研究方法:
查阅资料的方法:去书店和档案馆查阅有关保险业历史及案例的书籍文章。走访调查的方法:到当地保险公司询问调查当前保险业界的动态及保险业在运作过程中的状况和纠纷容易产生的原因。
阅读教材:认真阅读经济法学、民法学和商法案例教材。
四、论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措施和建议:
主要是对现行保险法律法规中有关原则的缺失和现行保险法律表述的简易和现有保险格式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建议加强监管,同时认为在立法方面应参照发达国家有关法律体系完善和配套我国保险法律体系的建设。
五、论文的进度安排:
2010年9月份前准备有关资料,10月份集中资料撰写论文初稿,11月份完成论文。
六、论文的写作提纲:
1、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及现状
2、列举我国现行保险法律体系的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参照案例加以说明。
3、笔者本人对完善保险法律的探讨:①完善修改现行保险法律法规;②参照国际惯例和发达国家保险法规配套立法;③加大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力度。
七、参考文献:
1、《经济法学》潘静成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保险学》,许谨良主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3、《商法案例教程》王志远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4、《保险学管理与实务》赵青梅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5、《民法学》王利明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浅谈我国保险法律的现状与完善
目录
绪言:我国保险立法和保险业务经历了历史发展阶段和恢复运行阶段,从单一的国家行政运作,向商业化转化,现在国有控股保险公司和民营股份制保险公司并存,随着我国加入WTO后的承诺,我国的保险事业将逐步与国际接轨,因此本文就当前保险业务的法律关系谈谈自己初浅的见解。
一、我国保险法律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当前保险市场状况
二、现行保险法的列举及思考
1、近因原则的缺失
2、不利解释原则在运用上的不确定性
3、保险合同易产生隐性陷阱
4、合同义务不易明确把握运作
三、建议完善保险法律的探讨
1、完善保险行业原则
2、规范保险人义务,加大对投保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3、强化监督机构职能,提高监管水平和执法力度
4、逐步建立适应市场化需求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结论:保险业也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依法开展保险业务,建立完善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使保险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保障和抗击各种经济风险,充分发挥其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功能。
浅议我国保险法律的现状与完善
作者:指导老师:
【内容摘要】保险业务其本质是经济合同的内涵,但由于其要约是由保险人提出,投保人按格式签订,权利义务有其特殊约定,合同结果有发生和不发生的不确定性,故保险法律关系列入商法调整范围。我国现代保险制度产生虽然有二百多年历史。但保险法律规范的发展起步却很晚,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当时只有一家国有综合保险公司,现有除国家控股的原合二为一的人寿财保公司外,许多股份制民营保险公司相继成立,依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在今后几年国际上保险公司可进入中国开展保险业务,因此保险立法逐步完善了相关法律。这些法律法规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发展、解决保险争议、完善商事法制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保险法律法规还有许多不成熟和不规范的地方,以下笔者试从“近因”原则缺失,条款文字歧义等方面分析我国保险法律体系中存在的缺隐与不足,并提出粗浅的见解。
【关键词】保险业近因原则不利解释合同陷阱监督保证机制
我国保险立法和保险业务经历了历史起步发展阶段和恢复运行阶段,从80年国家恢复保险业务后,从单一的国家计划运作向商业化转型,现在国有控股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