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房成品保护措施标准
精装修房成品保护措施标准
1.目的1.1为精装修工程建立完善的产品保护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由于产品保护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提升产品的交付质量,提供客户满意的精装修产品。
1.2本标准规定各承办单位在成品保护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2.使用范围2.1适用于康桥公司所有项目精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工作。
3.术语和定义无4.职责4.1成品保护是每家现场施工单位的责任,总包及各分包单位均有保护自己和其他单位的产品。
4.2工程管理部是本标准的修订和解释部门,对本标准进行修订和解释;4.3工程管理部负责具体将本标准落实至每家现场施工单位的合同文件中进行约定;4.4成品房工程技术部负责具体落实各项目成品保护措施标准的落实执行;5.工作程序5.1成品保护原则5.1.1成品保护应遵循合理流程的原则。
合理规划工序,装修总包应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含专业分包单位进场计划和甲供材料进场计划),经工程技术部批准后实施,各施工单位按合理施工工序组织项目实施,尽量避免多工种在同一作业套内交叉施工。
对于产品保护难度较大的材料如进户门、地板等安排在大部分装饰工作量完成后进行安装。
5.1.2成品保护应遵循谁施工谁保护的原则。
装饰总包单位有责任做好产品保护的后续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做好二次保护工作。
专业分包安装完成,成品保护措施到位后被破坏的,如没有找到对应责任主体,则有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负责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的70%,土建或精装总包单位承担费用的30%。
5.1.3成品保护应遵循先检查后保护的原则。
所有工序必须施工单位自检、监理验收、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抽检合格,并做好产品清洁后方可进行保护。
5.1.4成品保护应遵循持续保护原则。
施工中及物业细部检查阶段,装饰总包有责任做好产品保护的后续检查和维护工作,对于产品保护措施被损坏、拆除的,必须在恢复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5.1.5成品保护措施应在移交物业前切实可靠。
5.2. 成品保护方案的审核:各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必须根据招标要求和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专项方案。
装修期间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装修期间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装修期间成品装潢材料不受破坏,保证装修质量,提高业主满意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范装修期间成品保护工作。
二、目的1. 保护装修期间成品装潢材料不受破坏,确保装修质量。
2. 提高装修工地安全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3. 保障业主利益,提高业主满意度。
4. 规范装修施工管理,提高施工效率。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承接的装修施工项目。
四、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2. 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3. 施工班组负责具体执行。
五、具体措施1. 施工前准备(1)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工人和外来人员注意安全。
(2)保证施工现场畅通,排除安全隐患。
(3)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成品保护区域,避免施工材料和工具对成品造成损坏。
2. 施工过程中(1)施工人员在进行施工作业时,要注意周围成品装潢材料,不得随意碰撞,必要时应设置临时性保护措施。
(2)如果需要在成品区域内进行施工,需提前与项目经理沟通,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征得业主同意。
(3)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要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乱堆乱放,避免对成品造成破坏。
3. 施工后(1)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成品装潢材料的整洁和完好。
(2)如发生意外造成成品装潢材料的损坏,需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六、监督检查1. 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确保施工作业遵守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2. 每周进行一次成品保护管理情况的检查,对违反成品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整改和处罚。
七、奖惩制度1. 对遵守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的班组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成品保护规定的班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停工处理,并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精装修成品保护要求
精装修成品保护要求1.内墙面找角抹灰施工完毕后,采用不低于12mm厚的木夹板,对门窗口及墙面阳角进行成品保护。
要求:a)必须有效固定;b)木夹板于窗口处,应满高保护。
木夹板两侧宽度小于窗口进深的2/3;c)木夹板于门口处,高度不低于地面完成面遇上2米,门洞口阳角两侧,木夹板宽度原则上不小于150mm,实际尺寸不足的应满铺保护。
面层有门套的洞口不需保护,没有门套的洞口,双面均采用相同的方式进行保护。
地脚处预留作业空间的,高度不大于200mm;d)木夹板保护于内墙阳角处,高度不低于地面完成面以上2米,木夹板两侧宽度原则上不小于150mm,实际尺寸不足的应满铺保护。
地角处预留作业空间的,高度不大于200mm;以上保护工作,需按验收要求步序,经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后实施。
下道工序作业前陆续拆除,仍有损坏的及时修补。
2.有防水施工的区域,在闭水试验达到要求后,面层施工前。
采用不小于40*60的木龙骨,制作成可活动的栅栏门(宽度应遮挡住防水区域,高度不低于1.2米)。
避免非必要施工人员进入致成品破坏;3.墙面瓷砖或石材施工完毕后,采用不低于15mm后的木夹板,对门窗洞口及墙面阳角进行成品保护。
要求:a) 在不破坏已完成面层的前提下,必须有效固定;b) 木夹板于窗口处,应满宽、满高保护。
木夹板两侧宽度不小于窗口进深的2/3;c) 木夹板于门及洞牙口处,高度不低于地面完成面以上2米,门洞口阳角两侧,木夹板宽度原则上不小于150mm,实际尺寸不足的应满铺保护。
所有门洞口双面均采用相同的方式进行保护;d) 木夹板保护于内墙角处,高度应不低于地面完成面以上2米,木夹板两侧宽度原则上不小于150mm,实际尺寸不足的应满铺保护;以上保护工作,需按验收要求步序,经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后实施。
4.地面瓷砖或石材施工完毕后,成品保护工作要求:a) 施工人员进出频繁的施工通道及主要材料进出口,应用干燥、不渗透的彩布条或防潮垫满铺于已清洁的地面上,再采用不低于15mm厚的木地板,平铺地面,并采用无腐蚀、无渗透的胶黏剂进行必要固定;(注:未铺设保护板的区域,应尽可能杜绝砂、石子、钉子等尖锐构件于该区域内洒落。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管理措施和承诺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管理措施和承诺一、成品保护措施1、加强对各工种施工操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成品保护意识,避免人为的破坏行为。
把创精品工程的精神贯彻到每个人的心中。
2、工地成立成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定期检查,随时抽查成品保护工作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组织,质量员及施工工长做为组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
3、合理组织安排各相关或相互影响的工序、工种的先后施工顺序,力争使其之间能够密切配合、相互协调,避免后续施工作业对现场成品或半成品的破坏。
4、在砼及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水电暖通专业的施工人员,必须跟班作业,及时准确地设置预埋管件,杜绝因预埋构件漏设或位置不准而在上述工程完工后剔凿修整的现象。
二、成品保护制度1、各砼部位、构件的侧模应在其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
梁、板底模及悬挑长度小于2m的构件底模,应在构件砼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方可拆除。
悬挑长度大于2m的构件底模,则必须在砼达到100%设计强度后,方可拆除。
2、在模板工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遇途中停歇,应将就位的模板连接稳固。
模板安装时,不得随意开孔,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制定的方法进行。
3、为防止因施工作业人员的踩踏而导致钢筋变位,在楼板钢筋绑扎完毕后,应搭设行走马道。
马道要布置合理,尽量延伸到每个作业面。
脚手板严禁搁置在已支好的模板上。
模板每次使用完毕后,要清理板面并刷脱模剂。
4、雨天施工时,要作好防雨措施,对刚施工完毕的砼部位、砌体结构等部位要进行覆盖,以防雨水冲刷对其造成破坏。
三、工程保修措施我们将严格执行合用中有关工程保修的条款,当合同无明确要求时,我们承诺保修期限。
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装饰装修成品保护措施方案
一、成品保护的目的制定成品保护措施是为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避免成品在施工过程中的污染和损坏,以达到减少和降低成本,提高成品一次合格率、一次成优率的目的。
二、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1、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图纸编制成品保护方案;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分包对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确定主要分包单位为主要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项目经理部在各分包单位保护成品工作方面起协调监督作用。
2、现场材料保护责任由总包统一供应的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总包材料部门负责保管,项目经理和安全保卫部门进行协助管理,由总包发放到分包单位的材料、半成品、设备,由各分包单位负责保管、使用。
甲供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总包单位也应纳入成品保护。
3、装修、安装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a.装修、安装阶段特别是收尾、竣工阶段的成品保护工作尤为重要,这一阶段主要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装修分包单位,设备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水电安装的分包单位。
土建和水电施工必须按照总包成品保护方案要求进行作业。
在工程收尾阶段(一般是户门安装完后),装饰分包单位分层、分区设置专职成品保护员。
施工完成后要经成品保护员检查确认没有损坏成品后方准离开作业区域,若由于成品保护员的工作失误,没有找出成品损坏的人员或单位,这部分损失将由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负责赔偿。
b.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主要指土建与水电,不同分包单位间的工序交接)要办理交接、会签手续。
交接工作在各分包之间进行,总包起协调监督作用,各责任工程师要把交接情况记录在施工日记中。
c.夜间加班须提前申请,经过总包批准办理进户加班手续后方可进入作业区,并自觉接受成品保护员的监督。
d.进户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吸烟。
如作业用火,必须取得用火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所有入户作业的人员必须自觉主动接受成品保护人员的监督、管理。
e.分包单位在进行本道工序施工时,如需要碰动其它专业的成品时,分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包,总包经与其它专业分包协调后,其它专业派人协助分包单位施工,待施工完成后,其它人员恢复其成品。
成品保护措施
成品保护措施合理地安排施工顺序,按正确的施工流程组织施工,即从合理的施工程序、客观上起到成品保护作用,是进行成品保护的有效途径之一。
对成品直接进行保护,是比较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主要有护、包、盖、封等四种措施。
护就是提前保护,以防止成品可能发生的损伤和污染。
包就是进行包裹,以防止成品被损伤或污染。
盖就是表面覆盖,以防止堵塞、损伤,封就是局部封闭。
建立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项目经理为成品保护领导小组的总负责人。
现场生产经理、机电安装经理牵头组织,并对成品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工程管理部、机电管理部经理和各责任工程师负责具体方案实施。
商务经理负责制定成品保护资金计划,并监督其落实。
各专业承包商主要领导负责自身施工范围内的作业面的成品保护。
项目经理部制定具体的成品保护重点内容和实施计划。
项目经理部分阶段制定成品保护措施和实施细则。
项目经理部制定成品保护的检查制度、交叉施工管理制度、交接制度、考核制度、奖罚责任制度等。
一、成品保护措施(一)成品保护制度1、如果成品损坏后,找不到责任者,那么成品保护就不可能真正搞好。
为了切实搞好成品保护,应逐步制定相应的制度予以保证。
为此,应根据施工实际,制定成品保护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在成品保护方面的责任。
2、分清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在成品保护方面的责任。
在上下两道工序交接时,应同时检查成品情况,已经损坏的成品由上道工序的班组负责,检查后损坏的成品由下道工序的班组负责。
交接检查由工长组织,上下工序的班组长参加。
如不组织交接检查,出现的成品损坏由工长负责,如有一方班组长不参加交接检,出现成品损坏由该班组长负责。
3、分清交叉作业中成品保护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成品损坏应由损坏者负责,责任应尽量落实到人,如落实不到个人就落实到班组。
在交叉作业中责任实难辨明时,则应由平时使用、保管的人或班组负责。
4、如双方争执不下或情节严重,应由工长或施工队长负责仲裁。
(二)成品保护责任为了切实搞好成品保护,应随着工程的进展逐步确定相应的保护责任。
装修成品保护规范标准最新
装修成品保护规范标准最新在进行房屋装修时,成品保护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它能有效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对已完成的装修成品造成损害。
以下是最新的装修成品保护规范标准:1. 保护范围:所有已完成的装修成品,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灯具、家具、电器等。
2. 保护材料:使用专业的保护膜、泡沫板、纸板、塑料布等材料,确保保护材料的质量和厚度,以适应不同成品的保护需求。
3. 保护措施:- 墙面保护:使用专用的保护膜或塑料布,确保墙面不受油漆、灰尘等污染。
- 地面保护:铺设厚纸板或塑料布,防止施工过程中的刮擦和污渍。
- 门窗保护:使用泡沫板或塑料膜包裹门窗边缘,防止施工过程中的撞击和刮伤。
- 灯具和电器保护:使用塑料膜或专用罩子,防止灰尘和水汽侵入。
4. 施工顺序:在进行任何施工前,必须先完成成品保护工作,确保所有保护措施到位。
5. 施工人员培训:所有参与装修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成品保护的培训,了解保护的重要性和正确的操作方法。
6. 监督与检查:项目经理或监理需定期检查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没有遗漏或不到位的地方。
7. 成品验收:在装修工程完成后,进行成品验收时,要检查是否有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害,并及时修复。
8. 保护材料的移除:在装修工程全部完成后,按照正确的方法逐步移除保护材料,避免对成品造成二次损害。
9. 环境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材料的合理使用和废弃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10. 记录与文档:保持详细的施工记录和保护措施文档,以备后续的检查和参考。
通过遵循上述规范标准,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装修成品,延长其使用寿命,同时提升装修工程的整体质量。
精装修成品保护措施
精装修成品保护措施精装修是指在房屋装修中,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进行装修,以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豪华度。
精装修成品保护措施是指在装修完毕后,为了保护装修成品免受损坏和污染,采取的一系列预防措施。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精装修成品保护措施。
1.墙面保护:在装修过程中,可以使用临时保护膜或者纸张等材料将墙面进行临时覆盖,以防止刮擦、油漆溅泼等损坏。
墙面保护膜和纸张容易更换,不会对墙面产生永久性的损坏。
2.地面保护:作为装修中易受损的部分,地面的保护尤为重要。
可以先铺设一层塑料地膜,再覆盖一层厚重的纸张或者软木板,以保护地面免受划痕、油漆溅泼等损坏。
3.家具保护:在装修期间,可以将家具进行临时拆除或者移动,以防止刮擦、损坏等情况发生。
如果必须保留在原地,可以使用临时保护套或者布料覆盖家具表面,以防止油漆、水渍等污染。
4.门窗保护:装修期间,门窗易受到装修材料的损坏和污染。
可以在门窗表面覆盖薄膜或者纸张,以防止刻画、涂漆等操作对门窗造成损坏。
同时,在装修完毕后及时清洗门窗表面,以保持其清洁亮丽。
5.室内空气保护:在装修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和有害气体,对人体健康有较大的影响。
可以安装临时空气过滤器或者空气净化器,以净化室内空气。
同时,可以定期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加快有害物质的排出。
6.水电管道保护:在装修期间,要注意保护好水电管道,以防止油漆、硅胶等材料的侵蚀。
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使用防爆管道保护器、电线管槽等。
7.定期维护保养:在装修完毕后,要定期对精装修成品进行保养和维护,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如定期清洁墙面、地面,注重家具的保养等。
总之,精装修成品保护措施是保护装修过程中的成品免受损坏和污染的重要环节。
通过合理的安排和精心的保护,可保证装修后的房屋可以长期保持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
装修房成品保护技术标准
1目的:合理安排工序,明确装修工程过中成品保护的标准做法,最大限度的减少由于施工工艺工序不合理和成品保护保护不到位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提高装修工程质量,降低客户入伙验收投诉比率,从而提升客户对于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保利里城和里城投资发展所开发或受托经营管理项目,本标准为区域强制性施工作业标准。
3术语和定义成品保护:即在面层做好之后对面层的防护,在本细则中还包含对部分半成品的防护。
4标准使用说明本标准适用于项目操作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合同附件、技术交底、验收标准等。
5成品保护的基本原则5.1 责任明确原则5.1.1 装修总包和各装修分包单位需按照合同条件和此成品保护标准做法,对各自施工范围内的半成品、成品采取保护措施。
5.1.2 装修总包有责任督促各装修分包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和维护工作,并进行定期检查,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做好二次保护工作。
5.1.3 各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去负责成品保护,并将名单报到监理和项目部备案。
5.1.4 装修总包有责任成立专门的现场看护小组,有权利对成品破坏、偷盗等进行管理和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5.1.5 户门安装上锁后,室内成品保护进入专人看护集中管理阶段。
后续工序进出室内需要办理移交手续。
项目每周组织召开协调会,明确后续每个工种以流水方式进入具体房间的时间表,看护人员根据此表组织场地移交,提供开门、检查、关门、再检查的工作。
5.1.6 如果装修单位没有按照此成品保护标准采取成品保护措施或恢复,项目管理部有权利按照合同条款扣除相应成本保护费用,并可委托第三方施工,并需加扣施工费用和管理费用。
5.2 工序合理化原则5.2.1合理工序安排对成品保护和施工质量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求装修单位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含专业分包配合计划和甲供材料进场计划),并得到项目管理部批准后实施,并及时组织分包间协调管理。
5.2.2 具备锁门条件为计划关键节点,此时间将作为合同工期节点,灯具、开关/插座、热水器、燃气灶、龙头五金件须在具备锁门条件后安装,安装时间需得到项目管理部批准。
成品保护措施
成品保护措施1.成品保护不仅是对本专业的成品保护,还要对其他专业的成品进行保护,不是某些人的责任,而是全体施工人员的责任。
2、项目部通过调度会对成品保护工作作出统一布置,在安排施工计划时,除工艺上无法避免或其它客观因素造成的交叉施工,避免造成损坏或污染。
3、成品保护要求①施工现场保卫部门,按照成品保护和值班保安制度要求,组织专人保护成品。
②对已装饰完的房间如需使用电、气焊,应用铁皮或其它材料对地面、墙面进行遮挡,并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③对已抹好水泥或白粉的墙面、地面,一般不允许打洞。
④在施工完的地面上水平运输设备时,应垫木板保护。
⑤需重新开洞或扩孔,不能操作楼板或主筋,必要时,应征得土建、甲方、设计代表认可。
⑥对安装完的设备、管道及电气、仪表配管,土建粉刷前应用旧报纸、废水泥袋或塑料布将其包扎好彳寺粉刷完毕取下包装层刷漆,但不允许污染墙面。
⑦管路吹扫、通水时,应分系统单独吹扫,通水,并清理堵物,防止跑水污染地面、墙面或吊顶。
⑧中断安装时,各专业需将留下的设备口管口要封闭包扎好,以免堵塞。
⑨对屋面防雷带焊接时,应用其它材料对磁面砖进行遮挡,防止焊渣飞溅到磁面砖上。
⑩对暗敷在墙上、楼地面上的给水铜管、塑管,应及时做好标识措施。
⑪施工完的设备、管道、桥架等,严禁踩蹋或作脚手架的支撑。
旗防腐绝缘层的在堆放、运输、装卸、安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涂层受损。
⑬各种容易丢失或损坏的器具、配件、小五金、水龙头、灯具、仪表件等,一般在交验前安装。
包度配电间内进行安装施工时,要做好封闭并上锁,建立严格的钥匙交接制度。
⑮成品的保护措施:加强保卫值班,易偷盗的价值较高的水电材料在土建门窗加锁后组织人员突击安装。
工程成品保护制度措施
工程成品保护制度措施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项目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
2. 成品保护的责任主体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负责最终验收。
3. 成品保护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工程成品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完整。
二、保护范围1. 结构成品: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等。
2. 装饰装修成品:如墙面、地面、天花板等装饰面。
3. 安装成品:包括机电设备、管道、线路等。
4. 临时设施:施工现场的围挡、脚手架、模板等。
三、保护措施1. 结构成品保护:- 施工过程中,应对易受损害的结构部位采取加固措施。
- 施工作业时,避免重物直接撞击结构表面。
- 对于已经完成的结构部分,应及时清理杂物,防止腐蚀或损坏。
2. 装饰装修成品保护:- 装修材料到场后,应妥善存放,避免受潮或变形。
- 施工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已完成的装饰面,如覆盖保护膜。
- 施工结束后,对装饰面进行清洁,保持美观。
3. 安装成品保护:-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检查,确保无损坏。
- 安装过程中,注意保护设备表面,避免划伤或磕碰。
- 安装完成后,对设备进行必要的包装保护,防止污染或损坏。
4. 临时设施保护:- 临时设施应按照设计要求搭建,确保稳固安全。
- 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查维护,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 项目结束后,合理拆除,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责任与监督1.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方案,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保护措施。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3. 建设单位在验收时,应对成品保护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不合格的成品不予验收。
五、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照成品保护制度操作,导致成品损坏的个人或单位,应根据损害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2. 对于故意破坏成品的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3. 对于屡次违反成品保护制度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权建议更换施工队伍。
装饰工程成品保护制度
装饰工程成品保护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装饰工程项目中的成品保护工作,确保各项工程成果得到妥善保护,防止损坏、污染及丢失。
2. 所有参与项目的设计师、施工人员、监理和业主等相关方都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共同维护装饰工程成果。
3. 成品保护的责任主体为施工单位,其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二、保护范围1. 包括但不限于墙面涂料、瓷砖铺贴、木工制品、金属构件、玻璃材质等各类装饰完成面。
2. 施工现场内的临时设施如配电箱、管道、开关插座等亦需纳入保护范围。
三、保护措施1. 对于墙面涂料,应在施工完成后立即进行遮挡保护,防止后续工序造成污染或损伤。
2. 地砖、地板等地面装饰完工后,应铺设保护膜,并设置警示标识,限制不必要的通行。
3. 木制品如橱柜、门窗等须采取防潮、防撞措施,并保持通风干燥。
4. 易损的金属构件与玻璃材质,应使用软垫包裹或以木框固定防护。
5. 电气设备和管道在未使用时,应封闭或遮盖保护,防止杂物进入。
四、责任分配1. 施工单位需明确指定专人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定期检查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2.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发现保护设施损坏应及时修复。
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成品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五、违规处理1. 违反成品保护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损害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相应处罚。
2. 若因管理不善导致成品损坏,相关责任人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3. 对于屡次违规的个人或单位,将给予更严厉的处罚,直至清退离场。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各参与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用,并不断完善保护措施。
精装修工程成品保护专项方案
精装修工程成品保护专项方案一、背景精装修工程是指在建筑结构已经完工的基础上,对室内进行装修施工,包括地面、墙面、天花、门窗、水电设备等的安装和调试。
精装修工程的成品是整个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进行保护,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顺利进行。
二、保护目标1.保护成品的完整性:防止成品遭受损坏、划伤、磨损等。
2.保护成品的美观性:防止成品出现污渍、涂料脱落等问题,影响装饰效果。
3.保护成品的功能:确保成品的正常使用功能,如保证门窗能够顺利开闭,电器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等。
三、保护措施1.地面保护:(1)在施工前铺设防护膜,保护地板免受污染和刮伤。
(2)在地面安装结束后,可以使用专业的地板保护膜覆盖整个地面区域,并贴上警示标识,提示施工人员避免踩踏或放置重物。
(3)对于容易产生污渍的地板,如石材、木地板等,可以在表面进行防水处理,以减少污渍的渗透。
2.墙面保护:(1)在施工前,对墙面进行防护,如贴覆临时铺装材料或施工围挡。
(2)在墙面完成后,可以使用贴纸、油纸或塑料薄膜进行覆盖,以防止污渍、划伤或磨损。
(3)在天花装修完成后,可以设置天花板护角,以防止意外撞击造成的损坏。
3.门窗保护:(1)在施工期间,应在门窗周围设置废旧材料堆放区,防止门窗遭受损坏。
(2)在安装门窗后,可以在门窗边缘覆盖胶带或软胶条,以防止刮伤。
(3)对于易受污染的门窗,如玻璃窗等,可以使用临时的透明薄膜进行覆盖,保持清洁。
4.水电设备保护:(1)在施工前,应使用防尘布或者塑料薄膜覆盖水电设备,以防止灰尘和划伤。
(2)在装配和调试水电设备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3)在水电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加装防护设施,如电箱和水表的防护罩,以防止意外损坏。
四、保护管理1.安排专人负责保护工作,及时检查成品的保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包括对成品保护的重要性、正确的保护方法和操作规程等内容。
房建项目成品保护措施(七篇)
房建项目成品保护措施(七篇)本文章给大家提供了七篇房建项目成品保护措施进行参考,大家可根据自身项目情况选取。
第一篇本标段工程施工现场为多工种、多层次交叉流水施工,必须合理安排好工序,做到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文明施工。
同时,工地需做好宣传教育,使全体员工重视成品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成品保护措施。
为做好成品保护工作,需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或减少工序进行之间造成的成品损伤和污染。
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产品造成损伤或污染的,需事先制定好成品保护措施,并严格执行。
一旦发生成品的损伤或污染,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保证施工进度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样板。
1、成品保护管理为确保工程质量美观,使业主满意,在装饰安装分区或分层完成后,专门组织专职人员值班巡察,进行成品保护工作。
凡需进入保护区域者,需经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批准。
否则不得放行。
成品保护专职值班人员按项目质量保证计划中规定的成品保护职责、制度办法,做好保护范围内所有成品检查保护工作。
防盗措施:加强保安措施,建立健全有关的保卫制度,做好产品的保管工作,防止产品被破坏、盗窃,贵重设备应有专人巡查、看管,对于一些小型而贵重的仪表、部件可暂时不安装,待调试时再安装,调试完毕后统一交付给顾客,已安装完毕侍交付的成品应尽可能将其所在的房间锁上。
2、水电安装成品保护(1)、现场设备的防水对需要防水的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水措施,主要有电气专业的电器设备、插接母线、配电箱等,给排水专业的泵房设备、重要仪表,空调专业的保温产品、仪表、设备、电梯及未过保养期的灌浆基础等应采取防水保护,进行防雨、防潮、防水,重点防止楼面渗水、地面进水,水压试验时管道、设备等漏水,施工班组在此阶段需对应现场及以上各点应采取严格的防水措施,有专人经常对以上现场和设施检查,水压试验时应检查各楼层是否有良好的排水水设施,贵重及不能进水的物品应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防止因爆管、漏水等造成巨大损失;为防止楼面、天面造成的漏水,应将产品加防护盖、罩,或对楼面等渗水处进行修复,增加防水层;为防止来源于地面的漏水,可采用加高基础或增加排水沟、排水地漏的措施防水;较潮湿处应对设备进行干燥,或采取一定的保温或增加抽湿装置的措施,如不慎进水,应进行干燥,电器设备应重新测试绝缘电阻值等各项参数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且无法修复的部分应进行更换。
房建工程成品保护措施(三篇)
房建工程成品保护措施第一节成品保护的基本原则成品保护的好坏,是企业管理水平与文明施工的体现,是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的保障。
成品保护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如下:1、合理组织,杜绝盲目施工(1)、充分考虑保证交叉施工,不相互干扰的条件。
(2)、防止盲目、不合理赶工期,制定多工种叉施工作业计划2、落实责任、强化交接(1)、制定成品保护管理措施,做到经济奖罚与责任相连。
(2)、对工程上出现的分包单位,以协议的形式明确各工序之间的成品保护责任,强化所有施工人员的责任心。
3、强化成品保护意识,落实成品保护措施(1)、在施工现场经常开展关于成品保护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强化成品保护意识。
(2)、制定成品保护措施或方案,督促有关人员落实保护措施。
第二节成品保护的职责1、项目经理成品保护的职责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对完工的成品进行保护。
2、项目技术负责人成品保护的职责(1)、制定成品保护措施或方案;(2)、督促有关人员落实保护措施3、材料员成品保护的职责材料员负责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进行保护。
4、施工员成品保护的职责(1)、施工员负责成品保护措施或方案的落实。
(2)、对保护不当的方法制定纠正措施;5、班组长成品保护的职责(1)、对上道工序产品进行保护;(2)、对本道工序产品交付前进行保护。
第三节成品保护的分工1、原材料存放,场内搬运的保护由材料员负责;2、加工产品在进场前加工车间保护,进场后由材料员负责保护;3、序产品在验收之前,由该工序的班组负责人负责保护,验收后下道工序班组负责人负责保护;4、最终的工程成品由项目经理指定专人负责保护,直至产品交付。
第四节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一)原材料、设备;半成品的保护措施1、进场砂、石料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以便按不同工程对象取用,减少不必要的代换使用,充分发挥各种经济效益。
2、散装水泥进场应挂牌,标明水泥进场日期货源及品种标号。
3、所有木制品进场均入库房保管,日光暴晒而造成弯曲、变形。
精装修住房成品保护方案
精装成品保护方案1编制目的:在精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成品保护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由于成品保护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提升产品质量,提供客户满意的精装修产品。
2适用围:适用于项目精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工作。
3精装修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原则:3.1成品保护应遵循谁施工谁保护的原则。
项目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的后续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做好二次保护工作。
3.2成品保护应遵循先检查后保护的原则。
所有工序必须施工单位自检、监理验收、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抽检合格,并做好成品清洁后方可进行保护。
3.3成品保护应遵循持续保护原则。
施工中及物业细部检查阶段,装饰总包单位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的后续检查和维护工作,对于成品保护措施被损坏、拆除的,必须在恢复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3.4成品保护措施应在移交物业前切实可靠。
4本标准作法中未涉及到的成品保护作法,装饰总包单位施工前应先作成品保护样板,经甲方监理确认合格后,方能依照样板进行后续施工。
5产品保护标准作法:5.1.1保护方式:先用地板保护薄膜满铺后再用瓦楞纸板满铺,所有拼缝用透明胶带密封5.1.2保护实施时间: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即时进行保护5.1.3保护拆除时间:细部整改后拆除5.1.4实施责任人:地板施工单位(薄膜);装饰总包单位(瓦楞纸板)5.1.5成品保护作法:地板施工单位自检无安装质量问题、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地板施工单位将地板表面打扫干净、满铺地板保护膜。
移交装饰总包单位后,由装饰总包单位用成品瓦楞纸板做进一步保护,巩固保护效果。
5.1.6保洁注意事项:地板表面保洁时不宜用湿拖把,禁止使用铲刀、美工刀等铲刮。
应先用地板专用拖把把灰尘清除,个别污染部位洒少量水湿润几分钟后用湿布擦除即可。
忌用稀释剂、松香水、二甲苯、酒精、脱漆剂等液体接触地板,防止产生化学反应,损伤油漆表面。
电梯轿箱:5.2.1保护方式:除灯具、开关部位外,用细木工板满封(5.2.2保护实施时间:电梯轿箱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即时保护5.2.3保护拆除时间:细部整改完成后拆除5.2.4实施责任单位:项目部5.2.5成品保护作法:电梯轿箱安装调试完成、经专业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在监理单位的主持下,移交给装饰总包单位。
万科精装修成品保护标准做法
万科精装修成品保护标准做法(常用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万科精装修成品保护标准做法现在越来越多房地产项目的交楼标准为精装修房,精装修房的质量尤其是感观质量的好坏,不仅与施工所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工人技术、环境有关,而且受到成品保护的影响。
可以说,在精装工程施工中,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对产品的质量尤其是观感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成品保护成了施工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与任务。
一、精装修成品保护12个技巧1.精装修成品或半成品保护的措施包括:铺、包、贴、盖、垫、警示、隔离、封闭、夹板、原包装保留,禁止通行和触摸、架桥等。
2.在施工前提出保护要求,包括受保护的产品、部位,所采用的保护措施、方法、工具、材料等,所要达到的环境标准。
3.在施工中检查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保护了没有,保护得是否得当,保护是否达到了要求。
4.保护效果检查与验收。
有必要和有条件时,要做好保护的样板工程,以确定保护的方法、措施、保护所用的材料,达到的保护效果等。
5.成品或半成品保护的维护,一是保留保护物件直至规定的节点时间或工程阶段,二是在施工过程中减少对保护品的损坏。
6.保护也应作为一个施工环节或者分项工程来进行,因此要制定成品保护施工方案。
事先计划要保护的内容、保护的时间、保护的措施、所使用的保护用品(如保护膜、木夹板、铁皮等)。
在施工前要进行保护交底,保护交底一是要在各项施工交底的内容中要有成品保护的内容,二是要有一些专项保护方案的施工方案的交底。
保护方案要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保护也要进行隐蔽验收、中间环节验收和竣工验收。
7.保护有临时保护和永久保护之分,临时保护只是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害进行防护,永久性的保护是施工完成后仍要保留下去的保护,其是产品(工程)的组成部分之一。
8.成品保护措施不仅包括一些硬性的措施,还包括一些软性的措施:如成品保护教育与培训、成品保护奖罚、成品保护警示标识等。
9.成品保护还包括在施工过程中减少施工错误,包括打乱工序、施工措施不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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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房成品保护措施标准————————————————————————————————作者:————————————————————————————————日期:精装修房成品保护措施标准V1.0编制日期审核日期2016/11/28批准日期2016/11/30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1.目的1.1为精装修工程建立完善的产品保护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由于产品保护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提升产品的交付质量,提供客户满意的精装修产品。
1.2本标准规定各承办单位在成品保护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2.使用范围2.1适用于康桥公司所有项目精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工作。
3.术语和定义无4.职责4.1成品保护是每家现场施工单位的责任,总包及各分包单位均有保护自己和其他单位的产品。
4.2工程管理部是本标准的修订和解释部门,对本标准进行修订和解释;4.3工程管理部负责具体将本标准落实至每家现场施工单位的合同文件中进行约定;4.4成品房工程技术部负责具体落实各项目成品保护措施标准的落实执行;5.工作程序5.1成品保护原则5.1.1成品保护应遵循合理流程的原则。
合理规划工序,装修总包应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含专业分包单位进场计划和甲供材料进场计划),经工程技术部批准后实施,各施工单位按合理施工工序组织项目实施,尽量避免多工种在同一作业套内交叉施工。
对于产品保护难度较大的材料如进户门、地板等安排在大部分装饰工作量完成后进行安装。
5.1.2成品保护应遵循谁施工谁保护的原则。
装饰总包单位有责任做好产品保护的后续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做好二次保护工作。
专业分包安装完成,成品保护措施到位后被破坏的,如没有找到对应责任主体,则有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负责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的70%,土建或精装总包单位承担费用的30%。
5.1.3成品保护应遵循先检查后保护的原则。
所有工序必须施工单位自检、监理验收、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抽检合格,并做好产品清洁后方可进行保护。
5.1.4成品保护应遵循持续保护原则。
施工中及物业细部检查阶段,装饰总包有责任做好产品保护的后续检查和维护工作,对于产品保护措施被损坏、拆除的,必须在恢复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5.1.5成品保护措施应在移交物业前切实可靠。
5.2.成品保护方案的审核:各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必须根据招标要求和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专项方案。
从进场前的半成品自身防护、运输及堆放、完工后的防护措施、后续施工对成品的保护等几个方面编制。
施工单位编制完成成品保护专项方案后,提交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5.2.1. 工序合理安排:各成品生产方、后续施工方及总包方应依据总的进度计划,积极从工序的合理组织上促进成品保护。
5.2.2 全面贯彻工完场清:各分包单位、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5.2.3 成品保护交验:成品生产方完成现场的成品和半成品的防护措施后,向总包、监理及甲方申请进行成品保护验收和移交。
见附表15.2.4各负其责的原则:成品生产方对己方产品的保护负有最终责任,包括对成品采取防护措施的责任、看管和巡查的责任、与后续施工方的协调和交底的责任等。
成品生产方必须保证在验收时,其产品的品质和数量符合合同的要求。
5.2.5 样板及交底制度:5.2.5.1施工方完成成品保护措施后,应对参与施工作业的全部工人进行交底,需向监理方及甲方提供书面交底记录。
5.2.5.2施工方必须根据经审核同意的成品保护措施制作样板,由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验收后大面积实施。
5.3成品保护要求5.3.1成品保护方案审核:成品保护专项方案未按要求提交及审核通过的单位,不得进场施工,不得申报进场材料付款,甲方管理部门、监理公司不得在《材料进场验收单》上签字。
5.3.2 可靠的必要防护:成品生产方必须对成品进行包裹、覆盖等可靠的必要防护。
成品生产方在保护实施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现象的,发现一处罚款50元。
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将逐次加倍处罚。
5.3.3 防护措施的检查与修补:成品生产方负有对成品防护措施进行巡视检查的责任,同时负有对已破坏的部分及时进行修补的责任。
如现场成品保护措施被破坏而成品生产方未及时修补恢复,发现一处对成品生产方罚款50元。
5.3.4成品保护的防护措施:后续施工方不得随意破坏防护措施,如属工程必须或意外破坏,应及时恢复或通知成品生产方恢复。
违反此条者,罚款500元。
5.3.5 防护不到位情况下的成品破坏:如果成品生产方未按要求完成成品保护工作,或未做到位而造成的成品破坏,无论是否有明确责任单位,所有损失由成品生产方承担。
5.3.6防护措施完备情况下的成品破坏:如果成品生产方已按要求完成成品保护工作,其产品仍被破坏,如成品生产方有明确证据指证责任单位的,由责任单位赔付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等额罚款。
如不能明确责任单位,则由在损坏期间所有施工单位按其合同比例承担。
5.3.7偷盗和破坏: 严厉打击偷盗和破坏活动,施工人员进行偷盗或破坏活动的,对其所属单位处以十倍至五十倍于损失或可能损失的金额的罚款,且最少罚款不低于500元。
6.成品保护细则:6.1铝合金门窗、栏杆序号项目成品保护措施参考图例责任单位 1玻璃防护采用不污染玻璃的静电吸附膜纸双面保护,薄膜离玻璃边缘距离为10~20mm ,便于玻璃安装,中空玻璃四周应粘贴泡沫薄膜,保护封口胶,防止搬运及堆放过程中损伤封口胶,防止砂浆污染表面、玻璃划伤。
与墙面接口部位铝合金或塑钢保护膜在最后一遍涂料施工前拆除;其他保护措施在细部整改后拆除。
门窗公司2门底框铝合金或塑钢门底框用细木工板或铁皮做成“U ”型槽保护。
3五金执手门窗五金执手安装完毕后用泡沫薄膜缠绕覆盖(或护套),并用胶带纸粘贴牢固,验收之前不能拆掉:墙面批腻子及涂刷涂料、粘砖前,用美纹纸粘住胶条及窗框,防止污染胶条及窗框:门窗移交业主前,必须对门窗进行清洁:门窗公司4栏杆扶手栏杆、扶手成品应用泡沫薄膜缠裹,防止污染,栏杆的主横档和立杆要进行单根包裹:防止表面污染:栏杆公司6.2 石材、墙地砖(含公区)、窗台板、电梯序号 项目 成品保护措施 参考图例责任单位1地面砖/石材(公共区域及室内铺贴后施工阶段) 施工后及时清除地砖表面泥浆及垃圾,待表面干爽后用填缝剂将拼缝填满、擦顺。
清洁完毕,用带薄膜无纺布满铺,再用适宜尺寸 的石膏板满铺防护,在石膏板交界处及转角处,需用胶带固定:装饰单位2户内门槛石过门石粘贴完成、验收合格后,采用双面胶+瓦楞纸或无纺布+石膏板对门槛石进行保护:3木地板地板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地板施工单位将地板表面打扫干净、满铺瓦楞纸(厚度≥3m m)保护。
在交接处及转角处,需用胶带进行固定:4墙面砖(室内)墙砖粘贴完成、验收合格后,用“L”型纸板(板条)防止施工过程中碰撞阳角:5公共区域墙砖/石材阳角(施工)公共区域阳角保护:采用L 型9厘夹板对阳角保护,高度不低于1200mm;6电梯门套及电梯呼叫开关(施工阶段) 验收合格后,采用木工板、多层板加工成门套和开关形状,用胶带固定在外侧瓷砖上,防止材料进出电梯时损坏石材:7公共区域精装标准层保护标准做法(交付)成品保护所用材质:浅米色强化复合木地板(规格200*1200 *8mm,颜色样板见图3)。
电梯门套线保护做法: 1、电梯门套侧边用透明玻璃胶粘贴浅米色强化复合木地板。
2、墙面保护高度1200mm。
成品保护间:集中交房期结束后三天内完成成品防护。
装饰单位(颜色样板3)8 公共区域大堂精装保护标准做法(交房后)(此做法根据工地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修订,以最新修订版为准)墙面、电梯门套线保护做法:1、大堂墙面、电梯门套部位用透明玻璃胶(透明胶涂抹在板背面上中下三条)将浅米色强化复合木地板粘贴在墙砖上,块材铺扣严密。
2、墙面保护板阳角和上部边缘部位粘贴同地板色PVC 收边条收边。
3、墙面保护高度1200mm 。
地面保护做法:1、浅米色强化复合木地板按顺光方向铺扣严密。
2、与门口交接处地板边缘用P VC收边条收口。
成品保护时间:集中交房期结束后三天内完成成品防护。
(颜色样板)9窗台板验收合格后,用适宜尺寸的成品瓦楞纸折成L 型或石膏板,覆盖在大理石窗台表面,覆盖时必须确保大理石完全被覆盖。
在纸板交界处及转角处,需用胶带固定。
台面安装单位10窗台板对于较小的石材窗台板防护:可采彩布条、石膏板防护,接缝处用胶带粘结牢固。
台面安装单位11电梯轿厢(施工)电梯经专业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移交给装饰总包。
精装单位负责保护,要求电梯门原厂家保护膜完好,不得有破损、划伤:轿厢墙面、顶面再用厚度不低于15厚大芯板(密度板、9厘多层板)固定牢固。
精装总包12电梯(交付阶段)电梯门内外两面粘贴塑料保护膜、地面铺贴红色地毯、墙面装饰饰品保护物业或品牌部6.3橱柜、淋浴屏等部品防护序号项目成品保护措施图例责任单位1橱柜安装过程中注意保留原橱柜表面保护膜,橱柜安装完成、将台面污染清除,及时用防潮塑料膜满铺保护:施工中不得直接踩踏台面板、窗台板、橱柜台面。
柜门用瓦楞纸(厚度不低于2mm)保护。
橱柜安装公司2卫生间镜在泡沫保护膜满贴保护的基础上,用塑料护角套装在锐角部位保护以减少损坏:分包单位3淋浴房钢化玻璃、五金、拉手必须全部粘贴保护膜及塑料包装袋。
清洁过程中不得使用刀片、铲刀、钢丝球等锐利物体擦拭,防止表面划伤。
淋浴房安装单位6.4 入户门和防火门序号项目成品保护措施图例责任部门1入户门和防火门门框应在室内地坪施工完成后安装,安装好的门框离地面 1.5m高和门槛均须设有效保护措施(镀锌铁皮),防止推车撞坏门框:墙面批腻子及涂刷涂料前,用美纹纸将门框裸露部分粘贴覆盖,防止腻子或涂料施工污染:(镀锌铁皮厚度≥1.2mm)入户门安装公司或精装总包2 门锁门锁应与门扇同时安装,门把手安装完毕后用泡沫薄膜缠绕覆盖(护套),并用胶带纸粘贴牢(原出厂保护不撤除);猫眼仅在交付前安装,在室内施工时,应将进户门反锁,电工要保证门后配电箱盖关闭,防止推门时撞坏门扇;(建议把手后期安装)入户门公司3门扇表面保留出厂保护膜,现场安装后,用瓦楞纸满贴保护,预留五金位置,方便安装。
(保护分出厂保护膜、保护瓦楞纸、运输保护、安装后保留防护措施)4防火门每套门独立包装,门套及门页采用防护膜做好包装,门页的包装应在房屋验收前拆除。
(出厂保护膜)防火门安装单位6.5 室内门序号 项目 成品保护措施图例责任单位1 安装时间应在给水管打压试水全部结束后安装,室内木门的门套及门扇的安装时间应在室内涂料第一遍面漆完成,并要求油漆施工人员注意门贴脸与墙体接触处的缝隙的封堵,防止粉刷等湿作业污损:分包单位2门扇 保留出厂保护膜,现场安装后,用瓦楞纸满贴保护,预留五金位置,方便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