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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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文化建设
检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日常生活中创造的,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关键,以创新检察管理机制为途径,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目的的具有鲜明检察特色的法律文化。
检察文化反映了检察人员的价值取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它体现了检察制度建设、实践活动、工作成果等,它支配着检察官的行为、意识、理念等。
检察文化不是管理方法,而是形成管理方法的理念;不是行为活动,而是产生行为活动的原因;不是人际关系,而是人际关系反映的处世哲学;不是工作状态,而是这种状态所蕴涵的对工作的感情;不是服务态度,而是服务态度中体现的精神境界。
一、检察文化的内涵
检察文化是文化的特有功能与检察机关的职业特点、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期望相交融的产物。
是以检察官为主体的检察机关群体在长期的法律监督工作实践和内部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具有检察机关特点、并得到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载体的总和。
它既传承了中华文化"修身、自律、刚正"的历史性,又体现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时代性。
先进的检察文化反映法律的精神本质,是检察从业人员优秀品质长期深厚的积淀。
二、检察文化的作用
检察文化是全体检察人员共有的价值体系,检察文化在
充分发挥检察人员的能动性,不断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
1、导向作用
优秀的检察文化集中体现了检察职业的崇高理想和价值追求,它是检察人员普遍接受和认同的价值取向,因此对检察人员的行为具有导向作用。
检察文化将理性管理与感性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检察人员以大局意识来看待检察事业,将检察人员的思想统一到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上来,将检察人员的行为协同起来朝着检察事业的目标奋进,实现检察机关价值、检察人员群体价值和检察人员自身价值三者的统一。
2、凝聚作用
检察文化可以增强检察机关的凝聚力。
这种凝聚力来自于检察人员对检察文化的认同,这种认同转化为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行为准则后,会促使全体检察人员同心协力地为检察机关的整体目标而努力工作,这种将个体力量整合为统一目标下的整体力量的作用使全体检察人员形成强烈的认同感、归属感和群体意识,从而成为增强检察机关战斗力的不竭源泉。
3、激励作用
检察文化崇尚“以人为本”,因此会在检察人员内心产生一种高昂斗志和奋发进取精神。
根据社会心理学研究显示,每个人都有一定的需求,检察人员也不例外,要调动每一个检察人员的积极性,就必须针对不同的人,引导其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积极向上的检察文化会在满足检察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他们的尊重和信任,从而激发其积极
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检察人员的自我价值和个人需求得到体现和满足,就会自觉地为检察事业拼搏、奋斗。
4、约束作用
检察文化的约束作用不仅仅表现在通过制度规范等形式约束检察人员的行为,更主要的是对检察人员的精神形成一种无形的压力,使得每位检察人员进行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
正是由于检察文化带来的无形的、非正式的和不成文的行为规范,将外部约束和检察人员内心约束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而克服了检察人员对硬性规章制度的抵触情绪,自觉遵守和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当前检察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察文化依托检察院这个载体来反映和传播各种文化现象,通过一定的物质环境和精神氛围使生活在其中的每个成员都有意无意地在思想观念、心理因素、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等方面与现实文化产生认同,从而实现对人的精神、心灵、性格的塑造。
但是,目前在实践中,由于受地域、经济、文化传统等各种综合因素的影响,基层检察院尚存在着对检察文化重视不够、检察文化内在本质把握不准确、以及检察文化建设表层化、庸俗化、功利化的问题。
(一)对检察文化及其建设的重要性缺乏正确认识。
对检察文化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不够清晰,将检察文化理解为仅仅就是检察系统内部开展的文艺、体育、娱乐等活动,认为只要加强政治和业务方面的学习、努力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就可以,仅仅是将检察文化建设作为法律监督活动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对检察文化建设的认识还只停留在表层化的局限和误区上。
甚至认为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对正常工作
秩序的冲击,是浪费时间不务正业;认为把有限的资金用来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浪费、是搞花架子、是形象工程等,未意识到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只注重检察文化的物质外在形式,忽视检察文化的精神内涵。
有的检察机关在忽略精神内涵的同时,狭隘地认为检察文化的目的就是为了宣传,扩大检察机关的知名度,因而把着力点放在宣传环节,在宣传上搞得热热闹闹、轰轰烈烈,实质上却没有多少检察文化的真正内涵。
在检察文化当中,物质文化只是检察文化的载体,精神文化才是检察文化的核心内涵。
检察机关的物质文化建设的目的是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基础,并使它成为承担精神文化的载体,物质文化的建设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但是,有的检察院甚至把检察文化建设的意义等同于机关环境的美化和丰富全体干警的业余生活,一味强调发展机关环境和娱乐文化,离开了检察机关的精神文化建设。
这样,单纯的物质文化建设就失去了文化建设的意义。
(三)生搬硬套,检察文化特色不明显、创新不够。
检察文化既有共性的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特征,这正是检察文化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对检察干警具有巨大的号召力、感召力的根源所在。
检察文化模式建设不可能都是一个模式,已经形成的模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检察文化建设要与时俱进,但是,在实际中,部分检察院在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的速度缓慢,检察文化建设的载体落后、单一,这不利于创造以人为本的人文氛围,不利于激励全体干警工作活力,更不利于检察院和检察官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的宣传。
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涵盖检察思想政治建设、执法理念建设、行为规范建设、职业道德和职业形象建设的系统性工程, 要紧紧抓住文化建设这个新时期检察工作创新开展的有效载体,把文化建设和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开展健康向上的理念文化、规范严谨的行为文化和丰富多彩的环境文化为重点,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创新开展,不断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有力地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切实保障检察文化的前进方向。
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做好检察文化工作的基本原则,培养检察干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检察文化建设的核心。
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风建设年、“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等活动。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公仆意识,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敢于亮丑,崇尚真理、改正缺点、修正错误,真正让党员、干部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
(二)检察文化建设必须突出“人本精神”。
检察文化的精髓是重视人的价值、发挥人的作用,因此,应当力求把实现检察机关的整体价值和实现检察官的个人价值统一起来。
检察文化建设的关键是人的建设。
要采用教育、启发、诱导、吸引、熏陶和激励等多种方式提高检察人员的思想道德修养,积极培养复合型人才,促进检察人员的全面发展和进步;要注
重对内营造文化氛围,树立文化建设理念,高唱文化建设调子,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调动检察人员的积极性,开阔检察人员的视野,充实文化育检的内涵,让检察人员在文化建设中充当主角,更加自觉、主动地推动检察文化的创新发展。
要始终自觉地关注以文化的发展和进步来促进检察人员的全面发展和完善,努力体现最广大检察人员的文化利益。
要从检察人员的现实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切实加强基本队伍建设、基本活动内容建设和基本活动方式建设,使全体检察人员得到更多的文化福利。
(三)检察文化建设必须要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需要文化作支撑,文化离不开制度的保证,制度是文化的根基所在。
要从制度建设入手,注重从制度和规范层面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真正使其内化于干警的心灵,外化于干警的行为,使各种无形的制度产生有形的力量,成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一是努力提升干警的思想品位。
紧紧围绕检察队伍建设这一中心,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制定计划、方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干警做好笔记写好心得,进一步增强干警的政治素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是定期开展岗位练兵,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
开展办理案件无错案、执法规范无违法、办案安全无事故“三无”创建活动。
从检察干警业务技能培训入手,结合检察业务工作的特点,采取网上学习、本院业务骨干授课和典型案例评析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进行全员检察业务知识培训。
开展青年干警“模拟办案件”活动,打造青年干警学理论、钻业务、比奉献的成才平台,全面提升青年干警的检察实务能力。
(四)检察文化建设必须要注意创新。
创新是检察文化
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它包括机制和体制创新,形式和内容创新。
检察文化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检察实践活动的深入而不断丰富与发展,形式和内容也丰富起来,比如微博、微信等传播交流平台,使得检察文化建设平台更加宽阔,更加具有时代特征,也很容易被广大干警接受。
要大力推动检察文化内容、形式、体制、传播手段的创新,丰富检察文化内涵,增强检察文化活力,以丰富的检察实践来繁荣和推动检察文化建设。
检察文化的创新不能脱离现有的检察制度和固有的检察文化,要紧密结合当前检察工作的实际进行。
要注重结合本地区和本院的实际,在开展共性检察文化的基础上,找准自身文化建设的着力点,创新文化内涵,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检察文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