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营业网点服务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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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营业网点优化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XX银行营业网点优化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XX银行营业网点优化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本行良好品牌形象,推进营业网点建设规范化、流程化与标准化,依据《XX银行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XX银行安装装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营业网点是指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本行分支机构(包括旗舰支行、全功能支行和专业支行)、支行功能区域延伸场所(如财富管理中心、个人金融服务中心)以及离行式自助银行与单体自助取款机(ATM)。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点优化建设,是指营业网点的新设、搬迁、装修改造、场地新增租赁和机构变更(机构升格、机构调整、名称变更、临时停业、终止营业)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工作事项,包括:营业网点设立,装修改造立项,房屋租赁、设计、费用预算、施工和验收等;机构变更事项的审批。

第五条总行及分行“网点优化建设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营业网点优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督。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本行营业网点优化建设工作由总行零售业务管理部牵头,总行计划财务部、行政保卫部、运营管理部、信息科技部、发展规划部、法律合规部、综合管理部、XXX按工作职责要求开展工作。

分行相应成立网点优化建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分行的网点优化建设工作。

第七条总行零售业务管理部主要职责(一)根据全行营业网点优化建设发展规划,编制营业网点年度改造计划、费用预算与分配方案。

(二)牵头组织全行营业网点装修设计标准化以及营业网点优化建设相关制度、标准、流程与规范的设计与制定。

(三)负责牵头分行以下营业网点的设立、革新、机构变更事项的批办。

(四)负责组织营业网点平面设计方案的审查。

(五)负责在年度费用预算计划内,对单个营业网点建设费用预算进行审核和批办;负责对预算外新设分行的新建营业网点费用预算的报批。

(六)负责自助设备年度安装计划的编制与自助设备品牌选型。

(七)负责协调营业网点优化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工作,确保完成网点优化建设年度计划。

(八)负责组织总行相关部门对分行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关于印发营业网点现场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工银川办[2010]611号)

关于印发营业网点现场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工银川办[2010]611号)

工银川办[2010]611号关于印发营业网点现场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省分行营业部、各二级分行:为加强远程授权改革后网点现场管理,规范业务操作,强化运行风险控制,根据总行省分行相关制度、操作规程,省分行制定了《营业网点现场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落实网点现场管理职责是远程授权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业务处理高效有序进行的基础和保障,各行要充分认识现场管理的重要性,要按照省分行《关于印发远程授权改革机构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工银川办[2010]489号)要求,优先从营业经1理中选配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确保营业网点在营业期间(含午间、法定节假日)至少有一人履行现场管理职责。

二、各行要认真组织柜员、现场管理、检查监督等岗位人员认真学习《规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网点管理。

柜员要主动接受、配合现场管理人员的业务审查、监督和指导;远程授权人员在业务授权时要准确判断、重点审查现场签批要求的落实情况和业务处理的规范性;运行风险督查和运行督导员、内控合规等岗位和部门要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检查、督导。

三、网点现场管理涉及面宽、相关制度要求多,《规范》重点从业务核算方面进行了明确,各行要结合本行实际,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一步梳理专业制度,按照控制严密、管理高效的原则细化管理要求,确保远程授权改革的顺利推进。

四、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行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分行反映。

附件:营业网点现场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二O一O年八月六日2抄报:总行运行管理部。

行内发送:运行管理部,结算与现金管理部,银行卡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内控合规部,人力资源部,电子银行部,监察室。

打字:江英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办公室 2010年8月6日印3附件:营业网点现场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工作职责网点现场管理是指在实施远程授权的营业网点,由指定的人员按照各项业务制度的要求,对业务处理进行的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核或审批重要业务或特殊业务:负责对账户业务、票据业务、汇兑业务、反交易业务、错账冲正业务、挂失业务、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自制凭证以及其他需审核或审批的业务进行审核或审批。

某某银行自助银行巡查考核办法.

某某银行自助银行巡查考核办法.

某某银行自助银行保安巡查考核办法(试行)根据《某某银行营业网点保安管理办法》(X银规章[XXXX]XX号)、《某某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巡查管理办法》(XXX规章[XXXX]XX号)的规定,特制定自助银行夜间保安巡查考核办法。

第一条.X行对履行夜间巡查的保安服务公司人员按月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采取通过调阅自助设备监控录像或视频监控录像对巡查记录进行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当地行安全保卫部门检查安全巡查岗位人员是否按照《自助银行巡查服务合同书》规定的安全巡查方式、内容、时段和频次开展安全巡查工作,是否同时在《自助设备安全巡查登记簿》做好记录。

第三条.考核内容(一)严格按规定区域进行值守,坚守岗位,无迟到早退和脱岗。

(二)认真做好巡查工作,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格按保安规定着装,佩带警具和工作牌,不得做与巡逻无关的事项。

(三)安全巡逻人员严格按照每个自助银行区必须检查的内容进行检查。

(四)安全巡逻人员发现对客户犯罪的,要及时提醒客户并制止犯罪分子;发现自助设备被撬、显示器被砸、安装有微型摄像机、出钞口设卡、贴有诱骗客户的告示、通知、说明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必要时向110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

(五)安全巡逻人员与分行监控中心保持信息联络畅通,接到监控中心报警指令后,应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

(六)安全巡查人员必须在1小时之内巡查所负责的每个点1次,并做好巡查登记。

第四条.奖罚(一)保安巡查人员对自助银行区域巡查的内容有漏查的毎少1项扣10元。

(二)保安巡查人员对自助银行区少查1次的扣15元。

(三)保安巡查人员对自助银行区少查1个点的1次扣20元。

(四)保安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1次扣10元。

(五)保安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处置不当,未造成后果的,1次扣20元。

(六)保安巡查人员未建立相关登记部,登记与实际巡查不符的,1次扣10元。

(七)保安人员未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的,1次扣10元。

XX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XX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XX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 X银行内部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建立健全事后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我行有关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事后监督的基本职责:(一)审查业务处理依据是否合法有效,处理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处理结果是否准确。

(二)检验被监督对象的会计核算质量,发现并督促纠正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差错和问题,及时揭露和防范操作风险。

(三)监督被监督对象的业务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被监督对象提高防范重大差错、事故和经济案件的能力,并对业务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定期汇总监督数据,为业务质量考核提供依据。

第三条事后监督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性原则:事后监督系统与核心业务操作系统分离,事后监督人员不得与核心业务系统操作人员混岗。

(二)连续性原则:必须对每日凭证进行监督,保持连续性。

(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实施事后监督,及时反馈监督结果,及时督促整改。

(四)全面性原则:审查柜员业务处理凭证,保证柜员业务- 1 -处理凭证与核心业务系统流水相对应。

(五)重点性原则:根据柜面业务风险程度,对特殊业务、重要业务、大额业务进行重点监督和审查,保证账务正确、资金安全。

(六)回避原则:事后监督人员与被监督对象有近亲属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公正监督的其他关系的,不得参与对该对象的事后监督。

第四条事后监督人员工作权限(一)有权要求被监督对象提供事后监督所需要的资料;(二)有权对监督发现的差错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意见;(三)对监督发现的重大差错,有权直接向部门领导或行领导报告;(四)有权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调阅相关业务文件。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各分行应在会计运营部下设立事后监督中心,配备专职监督人员,负责全辖营业网点会计业务的集中监督工作。

第六条总行统一的监督系统上线前,路途较远且无法在次日及时将传票送达分行的县域支行,经分行批准后,可单独设立专职或兼职监督员,负责本支行及下属网点的监督工作。

2024年银行网点服务环境日常管理细则范文(三篇)

2024年银行网点服务环境日常管理细则范文(三篇)

2024年银行网点服务环境日常管理细则范文为规范和指导南京街客户服务工作,创造一个标准化的服务模式,形成一整套的优质服务规范,将“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真正由表面化向内核层转变,用服务水平增强客户认同感,用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使网点客户服务质量在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并使广大客户能够充分感受到南京街支行的优质文明服务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室外环境维护(1)营业厅外部设置醒目的门楣标牌,形象标识制作规范统一,保持清洁、无污渍、无破损;(2)营业厅外部设置醒目的机构名称牌、营业时间牌、外币兑换标识,制作规范统一,保持清洁,无污渍、无破损,中英文对照;其中营业时间牌区分工作日和节假日、对公业务和对私业务;(3)对外设置电子宣传屏或宣传橱窗,营业时间正常显示且播放时间、形式、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无过期宣传内容;(4)营业厅外部管辖区域环境整洁,无安全隐患、无卫生死角、无杂物摆放,网点外墙、门窗、台阶、地面无损毁,无乱喷涂,无乱张贴,无污渍;(5)为客户提供机动车停车位,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及无障碍车位,标识醒目,门前车辆停放有序;(6)营业厅设置无障碍通道,公示求助电话急呼叫按钮,标示醒目,无安全隐患,通行顺畅,便于使用、体验舒适;无障碍通道坡度小于____度,求助电话或呼叫按钮响应及时。

二、室内环境维护(1)营业厅内环境干净整洁,客户视线范围内无乱张贴现象,无杂物摆放,无灰尘、污渍、损毁;(2)营业厅内各区域温度适宜、空气清新、光纤明亮,合理摆放绿色植物、花卉,常绿长信,无刺伤危险;(3)营业时间内各区域呼叫系统及音、视频系统播放音乐适中,无嘈杂现象;(4)营业听内外设置必要的免责提示标识及图表,制作统一规范,在恰当位置醒目提示,且具人性化;(5)营业厅内各类物品按照南京街支行物品定制化摆放管理细则定位管理,设备机具布线安全、隐蔽、整齐,无安全隐患;三、便民服务区(1)配备数量充足、整齐干净、舒适宜用的客户等候休息椅,进出通道畅通,设置无障碍客户等候区;(2)营业厅等候区配备供客户使用的点验钞机,正常使用,且摆放在录像监控范围内,点验钞全过程清晰可查;(3)设置排队叫号机,且运行正常,实现身份识别功能;(4)配备医药箱(包括创可贴、退热贴、碘酒、纱布等)、胶棒、剪刀、花镜、笔、双面胶等物品,放置适当,摆放有序,方便使用,保持整洁,无安全隐患;(5)配备便于客户使用的饮水机,一次性水杯,干净卫生,数量充足;加热饮水机标注“小心烫伤”提示标识;(6)便民区设置碎纸机,及时清理,方便客户使用,保护客户信息安全;(7)在营业厅内为客户提供无线上网服务,标识醒目,操作便捷,风险提示及客户隐私保护措施到位;(8)公示95588业务咨询及投诉热线电话,以公示栏的方式提示周边区域本行营业网点的地址及联系电话;(9)向客户提供常办业务简介、风险提示等,内容包括所需证件、办理渠道、流程及范围等必要手续提示。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服务督导实施细则(最新版)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服务督导实施细则(最新版)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服务督导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服务督导工作,加强网点服务管理,改善客户服务体验,建立全市服务督导长效机制,根据《中国XX银行XX分行营业网点服务督导管理办法》,并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服务督导是指采取现场或非现场方式,对辖内网点、支行的客户服务和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测、检查、核查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内各支行服务管理机构和营业网点、分行非现场监测团队。

第二章服务督导内容、评价标准第四条营业网点服务督导工作,按照“事先有标准,事前有计划,事中有记录,事后有反馈”的工作流程进行,统一标准、把握尺度、规范督导。

网点服务督导内容和评价标准以《XX省分行营业网点服务规定》(工银鲁规章[2018]41号)和总、省行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为基础,包括服务环境、服务设施、厅堂服务、自助智能服务、柜面服务、专属服务、异常服务、服务纪律与仪表举止等项目。

主要项目内容和评价要点、奖惩标准,参考《营业网点服务监测督导要点与岗位责任》(见附件1),核减绩效用于网点综合评价奖励。

第五条非现场服务监测工作内容(一)服务质量监测。

指通过监控联网平台对辖内各网点柜面、厅堂、智能、自助、专属等功能区域的现场服务情景进行非现场远程监测,督促网点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二)服务环境和设备设施监测。

指通过监控联网平台对辖内营业网点的内外部环境、设施设备进行非现场巡查,督促网点做好环境卫生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良好的环境面貌和高效的设备运营能力。

(三)服务管理工作核查。

指通过监控联网平台对支行在网点服务管理、针对性措施、专项治理等工作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在网点落地、覆盖范围进行核查,督导支行主管副行长强化责任,提高执行力度。

(四)重点服务问题、突发事件核实。

指通过监控联网平台对当期服务工作重点、难点、热点,以及服务问题多发支行和网点进行高频次监测督导;对紧急突发的网点服务事件进行远程调阅监控资料核实,确保第一时间督导支行解决问题。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管理,促进其经营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包括总行、分行、支行、营业部等。

商业银行应当依法设立、注销、变更和维护其营业网点。

第三条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银行业务需要;2. 金融市场需求;3. 商业银行资本实力;4.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组织营业网点的经营活动。

同时,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应当遵守各项经营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根据消费者的需要合理设置营业网点和服务时间。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员工具备必要的业务能力和道德素质。

第二章:营业网点设立和注销第七条商业银行设立营业网点应当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请,包括以下内容:1. 营业网点的名称和具体地址;2. 营业网点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3. 营业网点的人员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

第八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设立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设立证书。

第九条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变更,包括以下内容:1. 营业网点的名称和地址变更;2. 营业网点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变更;3. 营业网点的人员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变更。

第十条商业银行设立新的营业网点时,应当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营业网点管理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营业网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对营业网点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和奖惩。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监控。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营业网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定期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上报相关情况。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定期组织对营业网点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银行网点业务运营管理办法

银行网点业务运营管理办法

银行网点业务运营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银行业务的数字化转型已成为当今银行业的重要趋势之一。

银行网点作为银行业务的重要窗口,承载着大量客户的办理需求,对银行业务的运营管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银行网点的业务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银行网点业务运营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管理范围银行网点业务运营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银行网点,包括各类营业网点、自助服务网点等。

三、业务流程规范1.客户接待:银行网点应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规定工作人员必须准确记录客户办理业务的需求,并及时安排客户办理相关手续。

2.排队管理:银行网点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排队管理制度,确保客户能够有序地办理业务。

银行应合理设置排队机制,并在网点内提供足够的座位供客户休息等候。

同时,银行还应提供排队信息提示设施,使客户能够了解当前办理业务的情况。

3.业务办理:银行网点应设立不同的窗口用于办理不同的业务,且窗口人员应熟悉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并能够及时、准确地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4.业务咨询:银行网点应设立业务咨询台,为客户解答、指导相关业务办理。

咨询台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服务意识,能够耐心听取客户的问题,并进行解答。

四、员工培训为提高银行网点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银行应定期组织各类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员工熟悉银行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政策法规等,确保能够为客户提供准确的服务。

2.服务技巧培训:培训员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包括礼貌用语、沟通技巧等。

3.客户投诉处理培训:培训员工妥善处理客户投诉,提高客户满意度。

培训结束后,银行应进行培训评估,确保培训效果。

五、安全管理银行网点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门禁管理:银行网点应设立门禁系统,控制进出人员的身份,并记录人员出入时间。

2.柜员操作安全:银行应定期对柜员进行操作安全培训,严禁柜员私自操作客户账户。

3.资金安全:银行应建立资金保障措施,包括资金的安全存放、清点等措施,并定期进行资金的盘点。

(9.19-3.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点服务质量检查办法(2014年修订..

(9.19-3.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点服务质量检查办法(2014年修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质量检查办法(2014年修订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服务检查的组织 (1)第三章服务检查内容 (2)第四章服务检查的实施 (3)第五章服务检查的评价 (3)第六章附则 (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衡量和评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的服务水平,为服务管理提供分析、决策依据,提高营业网点服务质量,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和各分支机构(含同级邮政代理机构,下同)的服务检查及管理,同时适用于营业网点的服务自查。

第三条各分支机构应制定适合辖内营业网点的服务质量检查和考核激励办法。

第二章服务检查的组织第四条各分支机构应建立服务检查制度,制定年度服务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向上级管辖行报备。

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应根据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修订。

第五条检查分类(一)按照检查的实施人员分为内部检查和外部检查。

1.内部检查包括自查、互查、上级检查等。

2.外部检查包括监管部门或同业检查、聘请义务监督员检查和委托第三方神秘人检查等。

(二)按照检查的实施方式分为明查、暗访和调用监控录像检查。

1.明查、暗访指网点的现场检查。

12.调用监控录像检查指通过监控系统方式实施的远程非现场检查。

第六条检查标准1.内部检查及我行直接委托的外部检查(主要包括聘请义务监督员检查和委托第三方神秘人检查等),采用本办法规定的检查标准。

2.由监管部门或同业组织实施的外部检查,采用外部检查标准。

第七条各分支机构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检查形式,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各种类型的检查活动,并及时分析和总结,全方位了解和评价辖内营业网点的服务情况。

第八条各分支机构应积极参与、配合跨行、行内跨区域的服务检查活动。

第九条检查频次要求一级分行对辖内营业网点的服务质量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

二级分行或一级支行对辖内营业网点的服务质量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

营业网点服务检查人员对本网点的服务质量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分行服务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分行服务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分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邮政金融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市、县(区)、网点三者之间联动的、长效的服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话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试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服务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贯彻“预防为主、分级管理、下一级对上一级负责”的原则,紧紧围绕邮政金融业务发展,以提高服务质量,规范金融秩序,突出抓好营业网点日常服务管理,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邮政金融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区)支行、金融代理部、各邮政储蓄网点。

第二章管理组织与人员配置第四条市、县(区)支行、金融代理部服务管理组织为“服务管理领导小组”。

市分行综合业务部为服务管理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信贷业务部、公司业务部、综合业务部及各相关业务岗位为服务管理协作部门和岗位;各县(区)支行、金融代理部作为服务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全面负责本辖内所有营业网点的服务管理实施工作。

第五条服务管理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市分行服务管理部门至少配备1名专职服务管理员,并配有服务管理B角;各县(区)支行、金融代理部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服务管理员、并配有服务管理B角;各营业网点有配备大堂经理的由大堂经理负责本网点服务管理工作,未配备大堂经理的至少指定1名人员负责本网点的服务现场管理。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服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全省邮储银行的服务管理工作,审议并判定全重、特大服务问题或服务案件,根据事件性质提出处罚意见。

第七条市分行综合业务部职责一、贯彻执行服务管理规范化标准和规章制度,制定年度服务管理规划,开展服务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服务文档。

二、监督、指导县(区)支行、金融代理部服务管理工作,抽查营业网点窗口服务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出具处罚意见并督促整改。

XX银行营业网点建设管理办法

XX银行营业网点建设管理办法

XX银行营业网点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营业网点装修工程管理,根据《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营业网点含总行、各分行(包括一级分行及辖内分支机构)。

分行一级网点和办公区域综合装修改造工作,由总行行政保卫部牵头组织实施,总行相关部门和分行参与;旗舰支行、全功能支行、专业支行、社区支行和离行式自助银行网点装修改造工作,由分行网点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分行相关部门参与。

网点建设具体操作流程及职责分工按《XX银行营业网点优化建设工作管理办法》《XX银行省内分行装修标准及工作流程》文件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营业网点(含行政办公区)、离行式自助银行(含离行式单点ATM机)的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网点建设,包含设计、造价、验收、签证与审计、项目档案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含网点建设项目的合同均需采用本行格式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支付项目款项。

第六条本办法作为营业网点建设规范化装修环节的总原则执行。

第二章网点装修设计第一节装饰工程设计要点第七条设计图纸本行营业网点装饰设计需要提交的设计图纸包含设计说明、材料明细、平面设计方案、效果图、施工图。

其中:平面设计方案。

包括原始平面图、平面布置图。

效果图。

包括营业厅模型鸟瞰图、营业厅效果图、外立面效果图(外立面需要改造时制作)。

自助银行区及户外广告的效果图由VI广告商设计。

施工图。

包括但不限于:图纸目录、编制说明、材料表、原始平面图、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外立面、室外地面及台阶、无障碍通道、天棚、门窗(含营业厅大门、自助银行感应门)、雨棚的布置及做法图,以及现金柜台、非现金柜台、现场制作的家具图(含所有吊柜、更衣柜、融智理财区网银台、融智理财书报架,融智理财茶水柜、形象墙等)。

节点图。

包括对重点部位、易疏忽部位的结构、砌体和节点的细化设计图。

示意图。

包括LED屏示意图(含多媒体电视机、主入口门楣处LED屏、叫号显示屏)、配合安装示意图、周边环境示意图。

银行网点管理规章制度银行网点规章制度

银行网点管理规章制度银行网点规章制度

银行网点管理规章制度银行网点规章制度【篇一:银行网点规范管理实施细则】网点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营业环境第三章内控制度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六章行为管理第七章投诉管理第八章考核评价第九章奖励处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行网点服务水平,规范网点工作秩序和业务操作程序,加强柜面员工行为管理,塑造良好的网点形象,促进我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营业环境第三条网点必须实行统一标识。

按照总行规定的统一标识和要求进行装修,网点装修必须醒目、庄重。

第五条网点所内必须悬挂“两证一牌”,即:“企业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存款利率牌”。

开办外币业务的网点要悬挂“外币汇率牌”,配备日历、时钟。

第六条营业厅内各项服务设施应配臵齐全,有摆放整齐的各类业务凭条和业务宣传材料,有供客户参考的业务凭条填写规范、填写凭条的笔和桌椅,有供客户使用的点(验)钞机(器)、废纸篓等,并摆放有序。

有条件的可配臵便民服务设施。

见簿,以便客户监督。

第八条网点柜台内部的电脑、尾箱、计算工具以及办公必备用品要固定位臵、摆放整齐,其它与办公无关的用品一律不得摆在工作台面上。

第九条保护客户权益,有条件的营业网点应设立一米线。

第十条营业场内、外环境卫生的基本要求一、门面整洁,墙面、立柱无过期、残破的业务广告和非本行的商业广告,行牌、作息时间牌、电子利率牌都应完整无缺损。

二、门窗、柜窗内外整洁、明亮。

三、门窗、柜窗上的粘贴纸应有固定位臵。

如有破旧、残缺不全的应及时予以更换。

四、不留任何卫生死角。

特别是门框、墙角、墙裙边。

五、大堂桌、顾客休息椅、回单箱、叫号机、点钞机、验钞机、宣传架等设施做到摆放整齐、表面干净。

七、鲜花、彩球等装饰物无灰尘,破损褪色应及时更换。

八、员工桌面整洁。

除办理业务的必要用品外,不得堆放其它物品(特别是私人物品)。

九、各类凭证摆放得当,不能散堆乱放在柜面上。

十、电脑终端线疏理整齐,铁皮箱之类的器具应尽量隐蔽,无业务时桌面不摆放散额现金。

商业银行消保服务监督检查管理实施方案

商业银行消保服务监督检查管理实施方案

商业银行消保服务监督检查管理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以下简称消保)机制建设,推进分行服务标准化管理,落地营业网点服务的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监督分行消保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根据《银行消保服务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消保服务监督检查工作是消保服务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消保服务检查可以监督分行消保与服务工作是否符合分行各项消保服务规范,是否满足分行消保服务管理的各项要求,并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分行相关部门积极制定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分行消保服务制度,提升分行的消保服务水平。

第三条消保服务监督检查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统一管理”是指消保服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标准由总行统一制定,“分级实施”是指总、分、支行按照统一的工作内容和标准分别进行消保与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分行及二级分行必须高度重视消保服务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专门的消保服务监督检查队伍。

二级分行消保服务监督检查工作由二级分行消保服务管理部门统筹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第五条本细则属于操作规程,适用于分行辖内各级机构的消保服务监督检查。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职责和要求第六条分行零售金融部负责制定分行的消保服务监督检查要点;协调分行职能管理部门,牵头分行范围内的营业网点(含社区支行)消保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覆盖所有二级分行,网点覆盖率不低于80%,按季度通报分行辖内营业网点服务监督检查情况;根据分行的服务监督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服务评分,服务得分纳入各二级分行、营业网点及员工的相关服务考核。

第七条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承担对各归口业务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义务,可据业务的具体情况及监管政策适当开展;负责对消保检查中发现涉及到的问题,落实整改,积极改进,指导二级分行和营业网点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职责,提高消保服务质量。

第八条二级分行负责其辖内营业网点消保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对辖内网点的消保服务管理情况及辖内网点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月至少对辖内所有营业网点进行一次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当月内可不重复进行),各场次检查均须留存检查底稿;督导营业网点负责人对营业网点服务检查工作的落实,按季通报对辖内营业网点服务监督检查情况,并抄送分行;负责落实分行交办以及自查发现的服务违规事项的整改、提升等工作。

网点巡检管理制度

网点巡检管理制度

网点巡检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网点巡检管理工作,保障网点安全运营,保护员工和客户的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网点的巡检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要高度重视网点巡检管理工作,确保巡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网点经理要切实履行巡检管理责任,组织和指导网点巡检工作,并及时处理巡检中发现的问题。

3. 巡检人员要认真履行巡检任务,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巡检,并及时上报和处理巡检中发现的问题。

4. 其他相关部门要为网点巡检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四、巡检内容1. 网点周边环境的安全情况,如道路交通情况、周围建筑物的安全状况等。

2. 网点建筑物的安全情况,如建筑物的结构、电气设备、燃气设备等安全情况。

3. 网点设备的安全状况,如ATM机、柜员机、安全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安全保障情况。

4. 网点内部的安全情况,如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

五、巡检频次1. 网点巡检应按照制度要求定期进行,一般不得少于每周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频次。

2. 如果网点发生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加强巡检频次,确保网点安全。

六、巡检记录1. 巡检人员应当认真填写巡检记录,明确巡检的时间、内容和发现问题的情况,并签字确认。

2. 巡检记录应保存在网点内部,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以备查阅。

七、巡检处理1. 巡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当及时上报网点经理,并立即进行整改。

2. 网点经理应对上报的问题进行核实,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3. 如果需要对网点设备或建筑物进行维修,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巡检考核1. 公司领导层应对网点的巡检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网点巡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网点经理要对巡检人员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对巡检工作出色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巡检工作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九、管理制度的完善1. 公司领导层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网点巡检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检讨和完善,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实施效果。

银行网点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网点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

xx银行网点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xx总发〔xx〕295号,xx年12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网点服务水平,规范网点工作秩序和业务操作程序,加强柜面员工行为管理,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我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银行全辖网点及柜面员工。

第二章营业环境第三条网点必须实行统一标识,按照总行规定的统一标识和要求进行装修。

网点必须包括相关功能区域:业务受理区、客户自助服务区、网银体验区、客户等候区。

分行、一级支行的业务受理区分现金业务区和非现金业务区,二级支行的业务受理区统一设置为“一柜通”。

网点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置贵宾理财区。

第四条网点正门必须悬挂“三牌一徽”,即“xx银行行名牌”、“网点名称牌”、“营业时间牌”和“xx 银行行徽”。

门楣LED屏根据总行通知播放宣传标语,确保宣传标语的正确性、时效性、完整性。

异地分、支行可以根据当地职能部门要求播放宣传标语,但必须向总行运营管理部报备。

第五条网点各类配置、标识统一规范。

(一)营业窗口上方按统一规范要求,标出“一柜通”、“现金业务”、“非现金业务”等窗名、窗号。

(二)柜内营业场划分业务操作区、资料存放区、员工更衣区、配备重空室(放置保险箱)、机房、卫生间、二道门处配置员工存包柜。

(三)柜内营业场侧墙面显著位置悬挂网点《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公示》、《税务登记证》(二级支行悬挂前三项)。

(四)柜外营业场墙上设置统一的“利率牌”,配备日历、时钟,分行和一级支行营业部配置LED 利率屏,二级支行配置利率电视机。

网点确保利率、日期、时间正确无误,开办外币业务的网点必须播放当天外币汇率牌价。

(五)柜外营业场墙面上悬挂本行“投诉机制”牌和人行统一制作的“假币收缴鉴定”公示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公示牌。

(六)柜外营业场整墙玻璃上统一悬挂灯箱广告,广告内容为本行各业务品种宣传。

(七)营业场玻璃门张贴统一的带行徽腰条纸和“推”、“拉”标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分行服务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分行服务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分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邮政金融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市、县(区)、网点三者之间联动的、长效的服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话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试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服务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贯彻“预防为主、分级管理、下一级对上一级负责”的原则,紧紧围绕邮政金融业务发展,以提高服务质量,规范金融秩序,突出抓好营业网点日常服务管理,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邮政金融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区)支行、金融代理部、各邮政储蓄网点。

第二章管理组织与人员配置第四条市、县(区)支行、金融代理部服务管理组织为“服务管理领导小组”。

市分行综合业务部为服务管理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信贷业务部、公司业务部、综合业务部及各相关业务岗位为服务管理协作部门和岗位;各县(区)支行、金融代理部作为服务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全面负责本辖内所有营业网点的服务管理实施工作。

第五条服务管理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市分行服务管理部门至少配备1名专职服务管理员,并配有服务管理B角;各县(区)支行、金融代理部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服务管理员、并配有服务管理B角;各营业网点有配备大堂经理的由大堂经理负责本网点服务管理工作,未配备大堂经理的至少指定1名人员负责本网点的服务现场管理。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服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全省邮储银行的服务管理工作,审议并判定全重、特大服务问题或服务案件,根据事件性质提出处罚意见。

第七条市分行综合业务部职责一、贯彻执行服务管理规范化标准和规章制度,制定年度服务管理规划,开展服务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服务文档。

二、监督、指导县(区)支行、金融代理部服务管理工作,抽查营业网点窗口服务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出具处罚意见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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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营业网点服务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服务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推动营业网点服务的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营业网点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本行服务形象,更好地树立本行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服务监督检查工作是服务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服务监督检查可以验证本行网点服务工作是否符合本行各项服务规范,是否满足本行服务管理的各项要求,并通过检查不断完善本行服务制度,提升本行的服务水平。

第三条营业网点(含财富中心、客服中心)服务监督检查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统一管理”系指服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标准由总行统一制定,“分级实施”系指总、分、支行按照统一的工作内容和标准分别进行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各分行必须高度重视营业网点服务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专门的服务监督检查队伍。

各分行服务监督检查工作由分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的营业网点服务监督检查。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职责和要求第六条总行负责全行范围内的营业网点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检查覆盖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营业网点。

第七条分行应配备专人负责本分行辖内营业网点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对辖内所有网点进行检查一次(不包括第三方检查)。

每次检查必须覆盖营业网点的所有服务工作内容。

第八条分行每次履行检查时,须对各类自助设备进行检查。

第九条支行主管服务的行长负责对本支行营业网点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含各类自助设备)。

第十条检查单位也可以在上述常规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服务重点的不同或阶段性工作需要,进行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上级行也可委托下级行开展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

第三章监督检查的内容第十一条监督检查的内容(一)《XX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指引(试行)》、《XX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XX银行大堂经理管理办法》、《XX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二)分行根据总行规章制度制订辖内有关服务方面的制度、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等的执行情况;(三)检查营业网点内外部环境、软硬件设施及服务窗口的配置等情况;(四)检查各类服务人员到岗情况及客户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业务技能等;(五)检查融智理财区域的服务环境及理财经理服务能力等;(六)检查客户投诉系统使用情况、客户投诉处理情况及客户投诉问题整改情况;(七)检查自助机具的运行、使用、管理、营业环境等情况;(八)检查上期各类检查机构实施服务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九)调查竞争对手的服务情况(本条只适用总、分行);(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四章监督检查的形式和方式第十二条服务监督检查的形式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本行服务监督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

(一)现场检查系指检查人员到被查单位的工作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二)非现场检查系指检查人员通过电话抽查、调阅录像等形式,针对某些特定的服务内容进行检查。

一般情况下,非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针对服务人员的在岗情况、接听电话的及时性、服务态度、服务行为、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业务知识掌握情况等服务内容。

第十三条服务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本行自行检查和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查,其中,第三方专业机构系指具有市场研究和调查能力的专门的商业性公司。

第十四条总、分行服务监督检查原则上要采取本行自行检查和聘请第三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行检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与调阅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服务检查。

每个网点调阅不少于2天(包括工作日、节假日)监控录像,覆盖网点所有区域。

检查后需出具营业网点服务监督检查意见书(附件2),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分行或网点在常规检查的基础上,可根据服务重点的不同或阶段性工作需要,进行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

(三)各支行大堂经理每日对营业环境、自助机具、电子银行体验区设备、电话银行、填单台等设备设施进行巡检,并将巡检结果填报大堂经理日志,督促整改。

(四)分行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所管辖的网点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监测,出具监测报告,并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

第十五条聘请第三方检查时,应严格审核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条件,签订合作协议。

一方面要确保服务检查的准确性和检查实效,另一方面要做好相关版权及保密等事项的约定。

第十六条当第三方检查人员需对本行员工进行业务技能方面的检查时,应采取真实体验的方式完成。

第十七条第三方检查作为本行自行检查方式的一种补充,不能替代本行的自行检查。

第十八条原则上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查只适用于总、分行,支行只能采取自行检查的方式。

第十九条为保证检查工作的实效性,进行检查可以采取“神秘”检查或非“神秘”检查的方法。

(一)“神秘”检查系指检查前不通知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在被检查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一般情况下,本行聘请的第三方检查要求采取“神秘”检查;本行的自行服务检查也应尽可能采取“神秘”检查。

(二)非“神秘”检查系指在检查前通知被查检单位,检查人员在检查单位“知情”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第五章监督检查的程序第二十条总、分行自行检查的流程(一)总、分行根据年度业务发展情况、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客户投诉情况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制定年度检查计划。

(二)根据年度检查计划,安排确定当次检查的目的、对象、内容、要求、时间、范围和检查形式。

(三)收集当次检查的基础资料,如上期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客户服务质量和投诉情况等。

(四)编制当次检查提纲。

(五)根据检查工作安排,成立当次服务监督检查小组或指定专门的检查人员,按照计划的时间和检查形式对被检查单位实施检查。

根据需要,总行可以临时抽调分行服务管理骨干,组成检查小组,根据“回避”原则实行交叉检查。

(六)检查结束后,检查单位应根据检查的内容和情况,尽快向被检查单位出具营业网点服务监督检查意见书(简称“检查意见书”,见附件2)。

检查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当次检查的基本情况及评价、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要求被检查机构整改的内容及整改时限等。

第二十一条总、分行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查的流程(一)明确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查的内容、范围、形式、频率、时间等,制定第三方检查年度检查计划方案。

(二)反馈检查结果。

根据检查的内容和情况,第三方专业机构拟定服务监督检查报告后,分别于当月或次月初报总、分行服务管理部门。

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当次检查的基本情况及评价、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和预防的措施、意见等。

有竞争对手调查的,要全面比较本行与竞争对手的服务情况,分析本行与竞争对手的差距及形成差距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三)总行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反馈的检查报告,通报全行服务监督检查总体情况,必要时,也可直接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检查意见书,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

分行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反馈的检查报告,结合本行检查的情况,在季度营业网点服务监督检查通报中通报服务监督检查总体情况,必要时,也可直接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检查意见书,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

第六章服务整改和通报第二十二条被检查单位在接到总、分行正式的服务监督检查意见书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分析原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纠正、改进和预防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问题的整改。

对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应拟定最后整改期限,连同整改情况一并上报上级检查单位。

第二十三条检查单位在被检查单位完成整改后,应跟踪验证被检查单位所采取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及整改情况。

对于采取措施后效果欠佳和仍然存在问题的,检查单位应与被检查单位共同分析原因,重新制定纠正措施和整改期限。

第二十四条对于因制度的操作性或适用性引起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应向制度制定单位提交制度修改建议。

同时,总、分行服务管理部门应根据检查工作的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分析,对于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修订;对于被检查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服务管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应在全行范围内进行推广,实现经验共享。

第二十五条总行每季度汇总自行检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查的情况,形成“全行营业网点服务监督检查通报”和“全行营业网点规范化服务测评通报”,在全行范围内进行通报。

对在营业网点规范化服务测评通报中排名靠后的10家网点总行将进行重点督查,并对营业网点的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

第二十六条各分行应建立检查联动机制(含综合管理部、运营管理部、零售业务管理部、网络金融事业部、行政保卫部),检查主管部门每季应汇总收集整理服务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时将检查中涉及跨部门的问题转交相关部门,对于本分行存在的共性或突出问题,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制定改进措施,布置整改工作,同时应验证整改效果。

第二十七条分行每季度汇总自行检查及第三方检查的情况,形成“分行营业网点服务监督检查通报”在分行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报备总行。

第二十八条支行应在日常检查时,对本网点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记载,并制定整改措施和验证整改效果。

对非本网点职责范围的服务问题,应上报分行。

第二十九条服务监督检查的结果,将直接与总行优质服务示范网点和服务明星的评比及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评比及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各分行营业网点服务监督检查季度通报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客观性将作为该机构参与优质服务示范网点和服务明星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通报不及时,内容不全面、不客观的分行将取消其评比资格。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各分行应结合分行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备总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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