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公司因公出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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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编号:XXX
施行日期:XXX
XXX公司
因公出国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XXX〔20XX〕XXX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因公出国管理工作,规范团组和人员的派出,保障公司国际业务和对外交流的顺利开展,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和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因公出国实行分级申报、层层负责、统一审批的工作程序。因公出国管理工作既要满足公司业务实际需要,又要注重实效和节约,要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行程和选派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因公出国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因公出国团组立项管理;
(二)负责因公出国团组人员复审;
(三)负责公司因公出国团组的出国前教育;
(四)负责因公护照管理;
(五)负责因公出国团组签证申办;
(六)负责公司总部因公出国团组公示工作;
(七)负责制定公司因公出国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各单位的因公出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所属各单位外事管理部门为本单位因公出国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单位因公出国团组公示;
(二)负责本单位因公出国团组立项前审批;
(三)负责本单位因公出国团组立项申请;
(四)负责本单位因公出国团组出国前教育等工作。
第三章因公出国人员的条件
第六条因公出国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忠于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热爱本职工作,组织纪律性强;
(二)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和集团公司的荣誉、安全和利益;
(三)专业对口,熟悉业务,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执行出国任务;
(五)在以往出国项目活动中,没有违纪行为。
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批准出国执行公务:(一)不属于公司在职员工的;
(二)除集团公司高级专家外,离、退休人员不再选派出国执行任务;
(三)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已确定要调离集团公司系统的;
(五)赴境外项目长期工作,外语成绩不合格的;
(六)未参加出国行前教育和保密教育的;
(七)赴较高风险以上国家执行公务,未参加防恐安全培训的;
(八)因涉嫌违纪违法已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
(九)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不许出国执行公务的。
第四章出国团组公示
第八条除海外项目施工作业、海外收购并购等涉密任务以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外,须按规定将团组信息进行公示。
第九条出国团组派出前公示,称为首次公示,应在出国项
目申报前完成。出国团组回国后公示,称为再次公示,应在回国后1个月内完成。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首次公示内容包括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前往的国家或地区、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
第十一条再次公示包括首次公示内容及执行结果、出国报告等。公示执行结果应以书面报告形式逐项列明未按公示情况执行的项目,并说明原因。出国报告应包括团组基本情况、出国任务及完成情况、主要收获等。
第十二条公司总部出国团组首次和再次公示,由团组负责人分别在办理出国立项手续前和团组回国后填写公示材料,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查并在公司内网公示。
第十三条因公出国团组应在组团单位和参团单位同时公示,按照团组成员职级在相应单位的内部局域网发布公示信息,如团组成员所在单位未建设局域网网站或多个单位人员参团的,也可在上一级单位局域网公示。
第五章申报
第十四条出国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审批。申请单位申报出国项目须登录“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系统”,填写立项申请表,由申请单位领导签发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申请单位领导出
国不得由本人签发项目申请。
第十五条出国项目申报须在计划出行日期前一个月报总经理办公室,为办理审批、护照、签证等手续预留时间。确因客观因素造成申报时间紧迫的,需书面说明加急理由。
第十六条出国项目申报内容
(一)目的和任务:简要说明出国(境)项目要达到的目的,将完成的主要任务,以及认为有助于审批的出国(境)项目相关情况。
(二)时间和地点:出国(境)项目起程日期、在外时间(具体到天),以及将访问的国家、城市及在当地活动内容。
(三)人员:提供团组人员名单。
(四)费用来源:主要包括“派出单位承担”和“境外项目支付”两种。
(五)邀请单位:境外邀请单位中外文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第十七条出国立项申报应根据任务类别提供相应的资料
(一)考察访问须提供详细日程安排和邀请信;
(二)执行合同须提供合同相关内容的复印件;
(三)参加国际会议须提供完整的会议通知;
(四)参加外单位组团须提供费用明细、日程安排、组团单位征求意见函、任务通知书、任务批件(复印件);
(五)确因工作需要选派离退休人员参加的团组须说明选
派理由并附离退休人员的健康证明;
(六)出国培训须附培训协议、日程安排;
(七)境外项目生产作业须提供项目备案号。
第十八条有一个以上公司部门或所属单位参加的出国团组,应由工作任务主要执行单位牵头统一申报立项。
第十九条各单位须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选派出国人员,不得安排照顾性派出。
第二十条严禁通过中介机构、旅行社联系或出具邀请函,不得接受海外华侨华人邀请。
第六章审批
第二十一条审批权限
(一)公司党政正职出国实行互签,报集团公司审批;
(二)公司领导班子副职出国由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三)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总部各部门正职、所属各单位党政正职出国由公司业务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其中行政事务由总经理审批,党群事务由党委书记审批;
(四)公司其他副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国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业务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派出单位对出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