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和记录制度(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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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和记录制度
建立产品出厂检验和记录制度,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和检验记录,进而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和安全状况,明确产品的生产和安全信息,达到食品安全的目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制度。
1、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批批进行出厂检验,且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不经出厂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要禁止出厂。
2、食品生产企业如具备自检能力,要建立符合检验条件的检验室,要有达到出厂检验要求的检验设备。配备具有检测能力的专职检验员,满足出厂检验的需求。如企业无检验能力,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3、企业检验室具备出厂检验相应的标准资料,如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及必要的其他标准以及检验用药品、试剂、器皿等。
4、出厂检验项目要依据相应的产品标准及产品市场准入细则的规定。样品的抽取地点、方式、数量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时要做好抽样记录。
5、检验人员依据“方法检验标准”认真的做好每个项目的检验工作,如实填写检验记录。检验记录要真实,具有可追溯性。
6、根据原始记录,检验人员要及时的编制“出厂检验报告”,在检验报告中,要如实的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
7、检验报告经企业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由检验人员连同检验记录一并整理存档。检验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生产车间。一份存档。
8、整个出厂检验及记录过程要做到公正、科学、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