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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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从2016年起,对云南省考入一本院校的建档立卡户大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资助标准为5000元/生·年。
(十一)“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从2016年起,对云南省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其专科或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由省财政给予5000元/生·年的学费奖励。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资助标准为5000元/生·年。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七)省政府奖学金(本专科)。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
(四)国家助学金(本专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对普通高校本专科民族预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3500元/生·年,二等2500元/生·年。
(五)国家奖学金(本专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资助标准为8000元/生·年。
(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就读东莞、中山市职业学校,除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按2000元/生·年)政策外,就读东莞、中山市职业学校,给予1200元/生·年补助,免除住宿费(800元/生·年)和书本费(450元/生·年)。
七、昭通市涉农专业学生资助政策
对就读市内中职学校涉农专业的学生,在享受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基础上,每年每生资助5000元,相当于“零费用”就读。从2018年起,对就读市内中职学校涉农专业的毕业生,进行农业产业创业,每人一次性补助创业资金5000元。
2.云南省公费师范生。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费师范生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教师〔2017〕4号)为加大我省乡村教师培养力度,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推动师范生培养模式改革,根据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要求,自2017年起,在全省开展公费师范生(即地方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工作。公费师范生按照有编有岗、统一考试、签订协议、公费培养、定向就业、履行服务期承诺的原则进行培养和使用。2017年的培养方向为小学全科教师和初中一专多能教师,培养人数为356人,其中小学全科教师为212人,初中一专多能教师为144人。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回定向岗位县(市、区)乡村学校(含幼儿园)任教,服务期为6年。
(十四)师范生免费教育。
1.国家级免费师范生。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教育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省政府助学金。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30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特殊教育6000元/生·年。
(八)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4000元/生·年。
(九)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对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每年新生4000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一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生·年。
(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90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
(三)寄宿生生活补助。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生125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
(四)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资金800元/生·年。
(十二)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对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路费资助,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十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户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8000 元,且不低于1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2000 元,且不低于 1000 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四)雨露计划。资助对象:按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资助标准为2500元/生·年。
五、普通高校(含研究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资助标准为硕士20000元/生·年、博士30000元/生·年。
(二)省政府奖学金(研究生)。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全省每年奖励名额为900名,奖金共计1000万元。其中,硕士10000元/生·年,博士20000元/生·年。
(三)国家助学金(研究生)。资助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硕士6000元/生·年、博士13000元/生·年。
3.昭通市免费师范生。从2013年起连续3年在昭通学院实施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每年招收200名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毕业后回生源地县区就业,由生源地县区人社局、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普通高中学校任教。2016年后,昭通市继续执行此政策,并不断扩大生招生规模。
(十五)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三)省政府奖学金。奖励中职学校中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4000元/生·年。
六、就读广东省东莞、中山市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就读东莞、中山市职业学校,除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按2000元/生·年)政策外,还可享受4200元/生·年生活补助(西部省市财政在财政扶贫资金中给予3000元/生·年补助,东部省市财政配套给予1200元/生·年补助)。同时就读东莞市、中山市职业学校免除住宿费(800元/生·年)和书本费(450元/生·年)。
XX县教育局
2017年12月
(三)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2500元/生·年的生活费补助。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等连片特困地区和藏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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