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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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强化财政职能,优化政府财力配置,增强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预算管理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特制定如下改革实施方案。
一、预算管理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现行预算管理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财政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一是预算编制时间短,编制粗,没有将预算指标细化到部门、单位和项目。二是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基数加增长”固化了不合理的财力配置,制约了经济结构和社会事业发展布局的调整。三是预算编制缺少必要的定员定额标准,人员和公共资源底数不清,预算分配和使用透明度不够。四是政府预算内容不完整,预算内外资金“两张皮”,统筹安排使用程度低。五是预算资金分配既交叉又分散,随意性较大,追加追减频繁,弱化了预算约束。改革现行预算管理办法,对于克服上述弊端,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进程,规范政府、财政和部门的行为,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规范预算管理运作程序,构建公共财政的预算体系,从制度上和管理上推进廉政建设,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预算管理新体制,更好地促进全县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预算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
预算管理改革就是要规范预算管理运作程序,提前预算编制时间,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按照零基预算编制办法,统一预算内外资金管理,编制能够反映部门完整收支状况的综合财政预算。
(一)改革预算编制形式,实行部门综合预算
预算编制改变财政资金按性质归口管理的做法,以部门为依托,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性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这些资金的部门,形成完整的部门综合预算。
部门综合预算由主管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全部预算构成,包括部门的财政预算内一般预算收支计划、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计划、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部门其他资金(主要指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屋设备出租收入、经营性收入和下级单位上缴收入等)收支计划四部分。
在编制部门支出预算时,先从部门的财政专户收入和单位其他收入中安排其支出,不足部分再由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在编制部门综合预算的基础上,财政部门汇总编制本县综合财政预算。综合财政预算收入包括财政预算内收入、应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综合财政预算支出由财政部门按部门资金需求及本级财力情况,依照个人部分、公用部分和事业发展专项的顺序核定。
对各部门管理的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和气象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城市维护费、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等建设性专款以及教育、科学、卫生等事业性专项资金
预算建议的编制由县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成专项支出审编小组,根据预算编制的要求、切块财力指标和各部门事业发展计划,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认真审核论证并确定预算年度的建设项目计划,全部落实到项目和单位;经县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列入资金使用部门的当年预算建议。对按规定比例预留的专项资金列入主管部门的预算建议。
各部门预算建议经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确定预算草案,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财政部门根据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预算及时批复各部门预算;各部门依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二)改进预算编制方法,继续完善“零基预算”
财政部门编制预算要充分考虑本级财力情况和当年收支增减因素,做到积极稳妥,收支平衡。收入预算安排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支出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将支出安排控制在财力允许范围之内。在具体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将提高政府公共支出需要放在重要位置,改变以往“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在严格界定财政供给范围的基础上,按照预算年度所有支出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重新测算每一单位、项目的支出需求,细化政府公共支出预算的内容,减少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人为因素,使资金的分配更加合理。
人员经费的核定:要遵循人员编制计划与经费计划相统一的原则,实行标准化定员定额。编制部门要分类、分部门核定人员编制,将目标编制与实际到位编制分开,根据现有财力,确定实际到位编制。人事部门根据到位编制,相应安排各部门、各单位的用人计划。财政部门根据编制、人事部门核定的各部门、各单位实有在编人数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经费标准供给经费。人员编制、用人计划的增加,涉及财政供给经费的,由编制、人事及财政部门共同协商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建立编制、人事、财政部门相互制衡的机制。
公用经费的核定:公务费根据近年来本县此类经费的平均水平制定基本定额标准,分类分档按定额编制预算;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小型专项经费按照事业发展计划和项目的工作任务、工作量核定,编制到具体项目;会议费编制到每一次会议。
对建设性专项和事业性专项要取消“基数”,分类排队,每年重新核定,将预算编制到项目。
(三)调整预算编制时间,推行标准周期预算
为了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预算运作程序,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便于各级人大审查监督本级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对传统的预算编制时间进行调整,实行标准周期预算,将每一个预算周期划分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决算三个阶段,起始于上年10月,终止于次年2月。
预算编制阶段,时间自上年10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对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绩效评价,结合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测算下一年度预算收支规模,编制下一年度预算。
预算执行阶段,时间自当年1月至12月,贯穿预算年度的始终,主要任务是组织执行本年度预算,分析执行情况,办理预算调整与变更手续。
财政决算阶段,时间自次年1月至2月,主要任务是组织编制决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坚持“两上两下”,规范预算编制程序
部门预算编制要经过“两上两下”。
1、部门编报预算建议。即由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确定的定额标准和预算编制的要求,从基层预算单位编制、层层汇总本部门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建议,上报财政部门。
2、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各部门上报的预算建议,经财政部门根据当年财力审核平衡,编制预算测算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经批准后向各部门下达预算控制限额。
3、部门上报预算草案。部门、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限额,编制部门预算草案报财政部门。
4、财政部门批复预算。
(五)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适应预算编制改革的需要,财政资金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一是严格资金账户和部门财务管理。实行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登记、建档制度;部门财务和各项资金统一归口管理。二是财政内部实行财政性资金统一账户管理。统一国库账户、预算外专户和各类专项资金(基金)账户,实行分户核算,资金统一调度,切实增强财政资金统筹调剂能力。三是实行人员工资委托银行代发。建立工资发放管理系统,财政部门委托银行建立个人工资账户,按月将职工应发工资核拨存入职工个人账户。四是推行政府采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根据财政部门编制的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凡部门预算中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六)硬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的严肃性
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能支出的原则,财政性资金只能用于预算确定的项目,严禁随意调整,对违反预算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经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则上不予调整和零星追加。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必不可少的开支,先从预备费中解决,不足的报送县人大调整预算;一般性项目当年不予追加,一律推至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考虑。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后,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并切实批复到基层单位,不得再作二次预算调整。预算要落实到项目,项目之间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经财政部门批准,重要事项和大额资金的调整要报县政府分管财政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
三、预算管理改革的相关措施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预算改革
预算管理改革是对传统预算管理的一场革命,是向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迈出的重要一步。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把推进以依法理财为核心的财政支出管理改革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列入工作日程。要坚决支持财税部门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纪,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支持预算改革,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形成强有力的改革合力。部门的各项工作要有预见性和计划性,部门的职能、任务、施政目标要与预算编制有机的结合起来,按照统一部署,在编制下年度预算之前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事业发展计划。要本着高度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