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考试题库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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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40分)
1.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的作业。
2.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I级维修和II级维修。
3.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4.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5.维修天窗应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维修天窗原则上应安排在昼间,并
满足作业轨温条件。
6.施工作业应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施工计划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7.作业现场为两个及以上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作业主体单位,明确主体作业负责人。主体作业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作业,各单位作业负责人必须服从主体单位作业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作业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8.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
9.在进行钢梁修理或上盖板涂装时,可根据施工需要移动桥枕,但移动后,每根桥枕的钩螺栓、道钉或分开式扣件应齐全、有效,固定枕木的拉条保证枕木间距不变化;移动后的桥枕中心间距不应超过550mm,个别情况不得超过600mm,而接头处桥枕净距不得超过210mm。
10.施工和维修作业须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且不得临时调换。
11.封锁或慢行施工作业应办理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
12.现场防护员在防护时,除掌握驻站联络员通报信息外,应以瞭望防护为主;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
13.道口自动信号、自动通知、道口电话、电源、栏杆(栏门)、铺面、标桩等设备发生故障和缺损时,要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并在《设备检修及故障处理记录簿》上登记。
14.对违反道口通行规定、扰乱交通秩序、损坏设备等肇事行为及发生道口事故时,应立即通知铁路公安部门处理。
15.发现未经同意擅自设置道口或者人行过道的,应及时报告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6.养路工机具、轨道检查仪、道尺等,均必须有与轨道电路的绝缘装置。
17.取放工具、抬运金属料具时,不得搭接两股钢轨、绝缘接头、引入线或轨距杆。
18.工务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以下简称工务机械车)必须配备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及防护备品(根据需要配备GSM-R 手持终端),并应配备起复设备、防溜器具、轴温监测装置、灭火器具等。
19.工务机械车调车、运行时,司机应严格执行“十六字令”,做到“彻底瞭望、
确认信号、准确呼唤、手比眼看”。
20.工务机械车应凭调度命令进出封锁区间。调度命令下达后,司机应对其进行核对。进出封锁区间前,司机应与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联系,确认行车凭证、进路无误后方准开车。
21.工务机械车在车站或施工车辆停留线停留时,应采取防溜措施,进行驻车制动,设置止轮器并加锁,并关闭电源、车窗,锁好车门后,车上人员方准离开。
22.工务机械车需分解作业时,应明确分解地点、各自作业范围、连挂时间及地点。
23.电化区段起重轨道车、起重轨道平车必须安装使用起重机构高度和水平限位装置,并保持状态完好。
24.轻型车辆仅限昼间封锁施工维修作业时使用,不按列车办理;在夜间或遇降雾、暴风雨雪时,仅限于消除线路故障或执行特殊任务时使用,但应按列车办理,此时轻型车辆必须有照明及停车信号装置。
25.在双线地段,单轨小车应在外股钢轨上推行。
26.施工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包括列车车次、停车地点、到达车站的时刻,需限速运行时在命令中一并注明),施工列车在封锁区间内作业,不得超过调度命令准许的时间。
27.自动闭塞区段,施工封锁前通过施工地点的最后一趟列车前进方向为不大于6%的上坡道时,施工负责人可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安排施工路用列车跟踪该次列车进入区间,在调度命令中注明该次列车通过施工地点后即可开工,列车到达前方站后,再封锁区间。上述命令应抄交司机,该列车不得后退。
28.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工程机械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时,应取得电务、通信等部门对电缆埋设位置的确认,并现场配合。
29.大型工程机械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时应按一机一人设置专人防护,列车接近前应停止作业。停工时机械停放安全地点后,防护员方准离开现场。
30.在桥梁人行道上堆放重物时,特别是在整孔换铺轨枕或换铺轨排等作业时,必须对桥梁状态进行全面调查,对桥梁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进行检算,当检算结果不满足有关规范要求时,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并确认满足要求后,方准作业。
31.在任何情况下,人行道上的竖向静活载不得超过设计标准值。
32.工务等部门巡查、看守人员发现江河水位陡涨线桥情况不明、危及行车安全的险情时,应按照“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拦停列车、设置防护,并立即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报告险情。
33.过洪桥梁汛期实行洪水位警戒制度。桥下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应定时测量水位,加强对墩台、梁体的巡视检查,必要时采取封锁或限速措施。
34.从事工务机械车驾驶和操作、钢轨探伤、钢轨焊(熔)接工作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或鉴定合格,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相应资格,方可上岗。
35.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采取相关措施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劳动者健康。
36.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地段,普速铁路作业、进出防护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高速铁路登销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