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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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4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4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普通员工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上级领导对下属领导或责任人进行有针对性、有计划的、有追踪的面对面谈话,强调和约束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实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落实到位。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环节。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应当与企业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

第六条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动参与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

第二章责任主体及责任范围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主体是企业各级领导干部。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二)对某一特定工作环节或项目进行约谈,了解工作进展,解决存在的问题;(三)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约谈,调查事故原因,追究责任;(四)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的相关人员进行约谈,督促责任落实。

第三章约谈流程和方式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应当具体、有计划,约谈次数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事前准备。

约谈人应当提前了解被约谈人的相关情况,准备约谈提纲,确保约谈准备充分;(二)面对面约谈。

约谈人与被约谈人应当面对面进行约谈,约谈时间应当确定,以确保约谈的有效性;(三)记录约谈内容。

约谈人应当及时记录约谈内容,形成约谈记录,以备后续查阅和监督;(四)约谈总结。

约谈人应当在约谈结束后,对约谈的内容进行总结,形成约谈总结报告,以便后续跟踪和掌握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一)单独约谈。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例文(3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例文(3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运行和推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是指通过对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必须全面真实地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回答,并承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指导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约谈程序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约谈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约谈频率为每季度一次,特殊情况可适时调整。

第七条约谈通知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下发,内容包括约谈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等。

第八条约谈会议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主持,约谈对象为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第九条约谈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情况、责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

第十条约谈会议应当记录,并由主持人和会议记录员签字确认,通报单位负责人。

第三章约谈内容第十一条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在约谈会议中应当认真回答以下问题: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2.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3. 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情况;4.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5. 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的维护情况;6. 安全风险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7. 事故隐患的处理和事故预案的制定情况;8. 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置情况;9. 安全生产投入和预算使用情况;10.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事项。

第十二条在约谈中,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需全面真实地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回答,并承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约谈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提出整改要求和工作指导意见,并报领导班子备案。

安全生产问题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问题约谈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约谈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通过约谈,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 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

约谈过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

3. 责任追究、强化担当原则。

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4. 教育引导、服务指导原则。

在约谈过程中,注重对企业进行教育引导,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三、约谈对象1.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单位。

2.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

3. 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的企业。

4.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约谈的其他企业。

四、约谈内容1. 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 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 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 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5. 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6. 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和资源配置情况。

7.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约谈的其他内容。

五、约谈程序1. 约谈通知。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约谈对象的情况,制定约谈通知,明确约谈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

2. 约谈准备。

约谈对象接到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提供约谈所需的有关资料。

(2)准备应对约谈的方案和措施。

3. 约谈实施。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约谈通知的要求,组织约谈会议。

约谈会议应遵循以下程序:(1)主持人宣布约谈会议开始,介绍约谈背景和目的。

(2)约谈对象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3)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约谈内容。

(4)约谈对象进行说明和解释。

(5)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

(6)主持人总结约谈情况,宣布约谈结束。

4. 约谈反馈。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约谈情况及时反馈给被约谈单位,并要求其按照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是指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追究责任和提出整改要求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事故责任的追究,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约谈的程序和对象(一)约谈程序1.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2. 在调查结果确认后,上级主管部门应与事故责任人约谈,通知其到场并做出解释;3. 约谈应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和证人参加;4. 约谈记录应当详细记录,约谈人员应签字确认。

(二)约谈对象1.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2. 对于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还应约谈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3. 对于恶意隐瞒事故或拒绝配合调查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追究并依法处理。

二、约谈的内容和要求(一)约谈内容1. 事故责任人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详细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自己的责任;2. 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责任人提问、征询意见,并就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3.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责任人追究责任的决定,提出整改要求;4. 约谈记录应当保存并作为后续处理的依据。

(二)约谈要求1. 严肃认真对待,责任人应如实陈述事实,对自身的责任和失误有清醒的认识;2. 听取并积极回应上级主管部门的问题和意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核实;3. 对于违法和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4. 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约谈的效果和作用(一)效果1. 切实加强了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促进了责任人的自查自纠能力;2. 对于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了对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视和遵守。

(二)作用1. 通过约谈,上级主管部门可以进一步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2. 约谈对于责任人来说是一次警示和教育,可以提醒他们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3. 约谈可以加强上级主管部门与相关责任人的沟通和联系,提高管理的效果。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7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7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___第4____号令)等法律法规及中心《安全工作问责制度》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部门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高安全工作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工作责任约谈,是指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作为,以致影响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损失的部门负责人、有关职工约见谈话,分析问题或事故发生原因和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工作措施,并进行约谈告诫。

第三条约谈对象(一)发生问题或事故单位的部门负责人;(二)负有业务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人员;约谈对象要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第四条下列情形由中心主要领导或其委托中心分管领导主持约谈:(一)对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文件、规定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且多次警告仍不整改的;(二)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未按期完成、进展缓慢的;(三)三个月内出现两起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四)发生较大非伤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五)不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不按要求排查、治理、上报重大安全隐患,导致工作受阻,产生不良影响的。

(六)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约谈要听取问题或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问题或事故发生经过、整改或抢险情况,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被约谈对象要准备书面材料。

第六条约谈工作由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各部门主管参加,约谈时间原则上在问题或事故发生后一周内组织进行。

第七条约谈程序(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部门;(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要在____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文(3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文(3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文为贯彻执行____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项目经理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2、约谈对象(1)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单位负责人;(2)发生三类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3)发生瓦斯超限以及连续发生瓦斯预警的单位责任人;(4)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队组负责人;(5)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6)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7)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3、约谈对象必须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4、约谈时要听取约谈单位近期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原因,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原因等,重点听取安全预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报告。

被约谈对象必须准备书面材料。

5、约谈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后立即____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约谈时间。

6、约谈程序(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2)约谈时,经理办公室主任记录,形成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3)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____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经理办公室。

7、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8、项目部各部室、区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因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等原因,导致安全生产形势不稳定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岗位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的活动。

第二章约谈范围第四条以下情况应进行安全生产约谈:(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性事件,且事故或险性事件原因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措施不落实有关;(二)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任务,导致隐患长期存在;(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部门、岗位和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五)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设备设施老化,存在安全隐患;(六)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素质不高;(七)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约谈程序第五条约谈的实施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约谈前,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应组织相关部门对被约谈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形成约谈材料。

第七条约谈通知(一)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向被约谈对象发出约谈通知,明确约谈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事项。

(二)被约谈对象应按时参加约谈。

第八条约谈实施(一)约谈主持人宣布约谈事项,告知被约谈对象约谈的目的、依据和程序。

(二)被约谈对象进行自我陈述,说明事故原因、责任追究等情况。

(三)约谈主持人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对被约谈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

(四)被约谈对象就约谈内容进行表态,提出整改措施。

第九条约谈记录(一)约谈主持人应做好约谈记录,详细记录约谈内容、被约谈对象的表态及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是指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通过约谈实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制度。

一、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约谈的方式,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促使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行,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企业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人等工作人员。

三、制度的实施内容1. 安全责任约谈流程(1)约谈发起: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和需求,决定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约谈。

(2)约谈准备:约谈发起单位准备约谈事项的相关资料和问题清单,并确定约谈的时间和地点。

(3)约谈进行:约谈发起单位与被约谈单位进行面对面约谈,通过沟通和交流,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询问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约谈记录:约谈发起单位将约谈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包括约谈的时间、地点、人员、问题和建议等。

(5)约谈反馈:约谈发起单位将约谈记录反馈给被约谈单位,要求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2. 约谈的对象和内容(1)约谈的对象:企业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人等工作人员。

(2)约谈的内容: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性、安全设施的完善程度等。

3. 约谈的要求和措施(1)约谈要求:约谈发起单位对被约谈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加强安全培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等。

(2)约谈措施:约谈发起单位可以对被约谈单位采取一定的约束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工、罚款、暂时停业整顿等,以确保其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四、制度的实施要求1.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的实施要求企业全面贯彻和执行。

2. 全体员工应加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文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落实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上级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与下级单位的安全负责人进行的一对一的直接沟通和约谈,目的是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解决问题,推动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主要对象为下级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的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主要程序如下:1. 上级单位确定约谈对象,并通知被约谈单位的安全负责人;2. 约谈双方按时、按地点进行约谈;3. 约谈双方按照约谈的主要内容进行交流和讨论;4. 约谈结束后,双方共同签署约谈记录,并交由上级单位备案。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责任的认识和落实;2. 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3. 安全风险的排查和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4. 安全事故的处置和教训总结。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结果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责令整改等措施,具体处罚措施由上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记录应当详细、准确地记录双方共同达成的共识和约定,以备查验和评估使用。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应当定期进行,并记录保存备查。

第九条:对于不配合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或者对约谈结果不认真落实的单位,上级单位可以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上级单位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监督,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级领导对下级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约谈的工作。

第三条约谈工作是对公司各级领导履责情况的一种管理方式,旨在通过约谈了解问题阻碍因素、找出原因解决问题,促进公司安全生产事业的科学有序推进。

第四条约谈对象为公司各级领导,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模版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规范约谈程序和内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或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

三、约谈目标和内容1.约谈目标(1)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界定和重要性;(2)强调员工对于自身安全生产责任的认知,并提高其安全意识;(3)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做出整改。

2.约谈内容(1)对责任界定进行明确,明确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范围和要求;(2)对工作中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检查,并指导员工进行改正;(3)对员工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和学习;(4)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进行改进;(5)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做出合理的安全生产计划。

四、责任约谈程序1.约谈的发起约谈可以由企业主管部门、主管人员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起。

对于经常存在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应优先进行约谈。

2.约谈时间和地点约谈时间应与约谈对象事先商定,选择一个可以有足够私密性和安静环境的地点进行约谈。

3.约谈实施步骤(1)约谈前准备:约谈人员准备约谈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作安排等;(2)约谈开场:约谈人员首先询问约谈对象对于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见,引起对话的开展;(3)核心约谈:针对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问和解释,要求其对于问题做出回应和表态;(4)整改安排:约谈人员对于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并在约谈记录中进行记录;(5)约谈总结:约谈人员总结约谈过程,对约谈对象的整改态度和表现进行评价;(6)约谈结束:约谈人员和约谈对象共同签字并保留约谈记录。

五、约谈的效果评估根据约谈对象在整改过程中的表现,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和评价,对其整改成效进行评估,包括是否按时完成整改、整改的质量和改进效果等。

六、约谈记录与保密1.约谈记录约谈记录应详细记载约谈的过程、问题和整改要求等内容,并由约谈人员和约谈对象共同签字确认。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说明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说明

一、背景及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日益增多,安全生产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二、制度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3.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4. 《安全生产约谈办法》三、约谈对象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4. 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人员四、约谈范围1.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的;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的;3.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调查、处理的;4.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整改的;5. 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五、约谈程序1. 约谈提请: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提出约谈提请,报请相关领导审批。

2. 约谈通知:经审批同意后,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向被约谈对象发出约谈通知,明确约谈时间、地点、内容等。

3. 约谈实施: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召开约谈会议,被约谈对象应按时参加。

4. 约谈记录:约谈过程中,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记录,包括被约谈对象的基本情况、约谈内容、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5. 约谈反馈:被约谈对象在约谈结束后,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六、约谈内容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情况;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6. 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例(4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例(4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例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效果,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模板》。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对其中具有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人员实施约谈管理。

三、约谈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通过约谈的方式,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的督促教育,促使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2. 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约谈时,要保证公平公正,尊重被约谈人的合法权益。

(2)激励导向原则:约谈时,要注重激发被约谈人的积极性,帮助其解决问题,推动其履职尽责。

(3)秘密保密原则:约谈过程中的话语、记录等应保密,不得随意外泄。

四、约谈程序和内容1. 约谈程序:(1)确定约谈对象:根据安全风险、安全责任等情况确定约谈对象。

(2)约谈通知:约谈人员向被约谈人员发出约谈通知,通知内容包括约谈时间、地点、目的和主要内容等。

(3)约谈准备:约谈人员应提前了解被约谈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生产情况等,做好约谈的准备工作。

(4)约谈实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约谈,约谈人员应主动听取被约谈人员的意见和看法,并就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指导和提醒。

(5)约谈记录:约谈人员应当对约谈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并由约谈人员和被约谈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2. 约谈内容:(1)安全生产情况:了解被约谈人员所负责的岗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制度的落实、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等。

(2)安全责任落实:核查被约谈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认识和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制定和落实安全目标、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等。

(3)安全生产能力:了解被约谈人员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技能水平,是否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存在问题和建议:发现被约谈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五、约谈记录和成果评估1. 约谈记录:(1)约谈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包括约谈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主要内容、约谈结论等。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范文尊敬的XXX,经过对你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估,并结合近期的事故事件,我们决定对你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约谈。

作为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关乎着每个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稳定发展。

然而,在你的工作中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和安全意识不够强的问题,这已经引起了我们的重视。

首先,我们注意到你在工作中存在一些疏忽大意的情况。

例如,在操作设备时未能正确佩戴防护装备、未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等。

这种粗心大意的行为不仅存在安全风险,还会对工作流程和工作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希望你能够加强对工作细节的把控,切实做到细心谨慎,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工作安全和质量。

其次,我们还观察到你在对他人的安全问题上存在着漠视和忽视的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你未能及时发现、报告和解决他人的安全隐患,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对于整个团队的安全和和谐产生了很大的风险。

我们希望你在工作中能够时刻关注他人的安全问题,与团队成员形成良好的安全互助机制,共同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与稳定。

最后,在此次约谈中,我们希望你能认真对待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的培养。

同时,在发现安全隐患或他人存在安全问题时,要及时上报,积极参与解决。

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督促和管理,加大培训力度,确保每一个员工的安全和福祉。

希望你能以积极的态度对待此次约谈,继续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公司的安全生产贡献自己的力量。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此致XX公司安全生产部日期:XXXX年XX月XX日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范文(二)一、背景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重要责任和义务,只有确保安全生产才能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营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为了加强企业对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责任到位,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

二、目的1.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范围和要求;2.加强对责任不落实企业的监督和整改;3.激励企业主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双福镇____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我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是指项目部对事故发生地的下级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室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三、约谈对象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3、事故发生地的工程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4、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四、下列情形由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负责人主持约谈:1、三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3、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五、约谈要听取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抢险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报告。

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

六、约谈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短时间内____进行。

七、约谈程序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2、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3、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____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八、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二)为认真贯彻执行《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强化主体责任,根据____省学校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约谈,是指校领导对事故发生地的各科室或班主任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科室或班级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范文(7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范文(7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范文为贯彻执行____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项目经理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2、约谈对象(1)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单位负责人;(2)发生三类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3)发生瓦斯超限以及连续发生瓦斯预警的单位责任人;(4)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队组负责人;(5)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6)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7)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3、约谈对象必须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4、约谈时要听取约谈单位近期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原因,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原因等,重点听取安全预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报告。

被约谈对象必须准备书面材料。

5、约谈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后立即____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约谈时间。

6、约谈程序(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2)约谈时,经理办公室主任记录,形成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3)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____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经理办公室。

7、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8、项目部各部室、区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范文(2)尊敬的XXX,经过对你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估,并结合近期的事故事件,我们决定对你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约谈。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监督,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

三、约谈内容1.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个人或部门,进行责任约谈,明确责任。

2. 针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于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个人或部门,进行责任约谈,督促整改。

3.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约谈,指导解决。

四、约谈程序1. 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在发现问题或隐患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准备约谈。

2. 约谈由上级主管与被约谈人进行,可以适当邀请其他部门或专家参与。

3. 约谈应当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确保被约谈人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和表达观点。

4. 约谈过程中要求被约谈人如实陈述问题原因、整改进展和存在的困难,并提出解决措施和计划。

5. 约谈结束后,应当对整个约谈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留存相关材料。

五、约谈结果1. 对于个人或部门存在的问题和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提出整改要求。

2. 约谈结果应当及时通知被约谈人,确保其理解和接受。

3. 如果发现更严重的问题或责任不落实情况,可以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或调整措施。

六、监督和评估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应当定期进行评估,查看工作的效果和改进的空间。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约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约谈工作能够有效进行。

3. 对于约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当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于制定后立即生效,之前的约谈工作可以参照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二)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可靠,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本行业内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约谈。

(二)预防为主原则:通过约谈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三)责任追究原则: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追究。

(四)公开透明原则:约谈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约谈范围第四条以下情况应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约谈:(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三)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的;(五)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六)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七)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三章约谈程序第五条约谈程序如下:(一)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二)经调查核实,确需约谈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约谈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向被约谈单位发出约谈通知书,明确约谈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事项。

(四)被约谈单位收到约谈通知书后,应当按时参加约谈。

(五)约谈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向被约谈单位说明约谈事由、法律法规依据、责任追究等情况。

(六)被约谈单位应当如实陈述情况,配合调查。

(七)约谈结束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形成约谈记录,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章约谈内容第六条约谈内容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四)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五)安全生产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事项。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范文(七篇)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范文(七篇)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范文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____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___第493____)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是指市政府或安委会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连续发生一般事故或较大以上事故的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石企业。

下同)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督促、警示、诫勉谈话的制度。

第三条约谈制度是落实科学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和监管水平的一项重要制度。

第四条约谈对象。

市级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的主要和主管领导,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负责人,以及市政府或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第五条约谈形式和时机。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____约谈或个别约谈的形式。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对已批准或许可的安全生产事项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发现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问题的;(二)____领导不力,未按时完成省、市部署的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任务的;(三)对所辖地区、所管行业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的;(四)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配合安全监管部门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及存在违法行为的;(五)对高危行业(企业)及重大危险源未按要求监控的;(六)被上级部门通报或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七)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同一单位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一般事故的;(八)隐瞒事故、事故查处不力或事故处理决定不落实的;(九)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及伤亡人数超过安全生产阶段控制指标进度的;(十)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十一)不认真对待群众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____,造成群众____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十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市政府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本(3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本(3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本责任约谈是一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约谈的工作制度。

以下是一个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的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单位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责任约谈对象1. 单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单位进行责任约谈;2. 个人: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三、责任约谈程序1. 收集证据:相关部门、人员应及时搜集相关证据,包括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事实、相关证据材料等;2. 召集约谈:责任约谈人员按照工作计划,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告知约谈事由;3. 约谈内容:责任约谈人员根据事实和证据,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约谈,指出其违法违规行为并要求单位或个人整改;4. 整改要求:责任约谈人员应明确约谈目标,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5. 跟踪督促:责任约谈人员应持续对约谈单位或个人进行跟踪督促,检查整改情况,并记录相关工作过程和结果。

四、责任约谈结果1. 整改合格:若约谈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完成整改,并经责任约谈人员检查确认合格,则责任约谈工作结束;2. 整改不合格:若约谈单位或个人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责任约谈人员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法规措施进行处罚;3. 整改持续跟踪:若整改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未及时整改,责任约谈人员应进行持续跟踪督促,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催促其采取措施加以处罚。

五、工作记录和报告责任约谈人员应对每次约谈进行记录,包括约谈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约谈内容、整改要求和期限等,以便于备案和跟踪;同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约谈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结果。

六、工作责任追究对责任约谈人员未认真履行约谈职责、工作不力或存在其他职务犯罪行为的,应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范本(四篇)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范本(四篇)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范本【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公司内进行的一切生产作业、施工作业、公共服务活动、行政办公等。

第三条定义1.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指单位领导对发生事故的员工或责任人进行约谈,了解事故原因,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给予相应处理的行为。

2. 安全生产责任人:指公司内各级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等。

第四条约谈程序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责任人报告,并启动事故调查程序。

2. 上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发生事故的员工或责任人进行约谈,听取其事故发生原因的陈述。

3. 在约谈中,上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向员工或责任人表明对事故的认识,指出事故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4. 在约谈结束后,上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做好相关记录,记录约谈的时间、地点、人员及约谈内容等信息,并将记录归档。

第五条整改要求和处理措施1. 在约谈中,上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应明确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员工或责任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2. 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给予口头警告或口头批评。

3. 在情节较严重的情况下,应根据公司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如停职、降职甚至辞退等。

第六条保密原则约谈过程中所涉及的个人、单位信息及事故原因等内容,应予以保密,除非经事故调查需要,否则不得擅自向外部透露。

第七条违反约谈制度的处理措施对违反约谈制度的情况,参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罚,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第八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则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批后执行。

【单位名称】日期:年月日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范本(二)范文如下: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范本(三)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本企业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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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区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区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各镇、办事处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所进行的问责谈话。

第二条由区人民政府或区安委会主持对镇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约谈。

第三条约谈小组由区人民政府或区安委会视情组织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行业技术专家组成。

第四条约谈对象:
(一)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三)有关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四)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各镇、办事处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依照本制度接受约谈:
(一)所辖区域(行业)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一年内重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三)全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超过年度控制指标的;
(四)对所在辖区、所在行业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建设等行为打击不力的;
(五)不按要求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未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的;
(六)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责令停产或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无证、无照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的;
(七)重大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整改治理结束,或整改治理不彻底,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
(八)存在区域性安全隐患,未开展集中整治或无相应预案、对策的;(九)所辖区域内事故应急救援不及时,或隐瞒、迟报或漏报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处理不落实的;(十)组织领
导不力,未按时完成上级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的;(十一)因工作不力,上级领导或检查督查组提出应当约谈的;(十二)区委、区政府领导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警示的;(十三)应当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人民政府或区安委会依照本制度进行约谈: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一年内重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重大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整改治理结束,或整改治理不彻底,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被上级部门通报或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第七条约谈内容
(一)对超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未完成、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不认真对待安全信访举报的约谈。

重点是被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机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检查、安全投入、隐患整改、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措施等方面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改进措施,整改时限,资金筹措及整改责任落实等情况;
(二)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约谈。

重点是被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事故信息报送、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应吸取的事故教训、采取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情况;
(三)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建设不力的约谈。

重点是被约谈对象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建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采取对策措施,责任体系建设与落实等情况;
(四)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整改治理,或整改治理不彻底的约谈,听取久拖不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分析,下一步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实情况。

第八条约谈时限
(一)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约谈,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束后10日内;
(二)对超安全生产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的约谈,在事实确认后10日内;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约谈,在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10日内;
(四)对瞒报、迟报或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约谈,在核实后10日内;
(五)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各项监督检查或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约谈,在事实确认后一周内;
(六)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建设的约谈,在属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建设的性质确定后一周内;
(七)对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责令停产或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无证、无照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的约谈,在发现并核实后一周内;
(八)对上级人民政府或安委会部署的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未完成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约谈,在要求的期限或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期满后一周内。

第九条约谈程序
(一)约谈前,由区纪委监察局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约谈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
(二)约谈时,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核实参加约谈人员身份;
2、主持人向被约谈对象指出其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约谈对象对存在问题及其相关情况进行陈述;
4、主持人或约谈小组成员就有关问题提出质疑;
5、主持人或约谈小组成员针对具体问题向被约谈人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6、主持约谈单位安排专人形成书面记录,由主持人、记录人员和被约谈人员审核签名,形成书面约谈备忘录或会议纪要;
(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区纪委监察局。

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约谈对象不接受约谈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第十条约谈的处理对被约谈对象,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一)责令作出限期整改书面承诺;
(二)责令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五)作为干部考核任用依据,取消当年干部提拔使用资格;
(六)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以上决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一条对未及时落实约谈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未履行在约谈中作出的承诺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处理,追究责任单位和被约谈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约谈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各镇、办事处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被约谈一次,扣除年终考核分数的三分之一,一年中连续被约谈三次年终考核不得分,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镇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参照本规定主持对所辖区域内、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约谈。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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