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押金难退还十大骗局曝光
委托中介租房风险
委托中介租房风险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租房来解决居住问题。
然而,在租房过程中,我们也经常会面临一些风险和困扰。
为了降低这些风险,很多人选择委托中介来寻找并签订租房合同。
但是,委托中介租房也会存在一些潜在风险,下面将详细探讨一下这些风险,并提供一些应对措施。
1. 合同风险:在委托中介租房的过程中,签订租房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然而,有些中介机构存在合同不规范、隐含条款多、格式模糊等问题。
这会导致租户在日后的居住中出现争议与纠纷。
为了规避合同风险,租户应该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尤其是注意隐含条款和责任限制,如有疑义应与中介及时沟通,并尽量进行修改与完善。
2. 房屋质量风险:在委托中介租房时,房屋的质量也是租户比较关心的问题之一。
有些恶意中介会故意隐瞒或篡改房屋的实际情况,如装修质量、房屋面积等。
为了避免受到房屋质量问题的困扰,租户在签订合同时,应该仔细核实房屋信息,可以要求中介提供房屋的真实照片和验收报告,并在合同中注明房屋质量要求和相应的维修责任。
3. 押金风险:在租房过程中,很多中介机构会要求租户支付一定比例的押金作为房屋租赁的保证金。
然而,一些不良中介会以各种理由拖延退还押金,或者私自扣除一部分款项。
为了避免押金风险,租户在交付押金之前,务必要求中介出具相关的收据,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押金的退还条件和期限。
在退房时,租户应要求中介及时办理押金的退还手续,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应对任何纠纷。
4. 信息真实性风险:一些不负责任的中介机构可能会在房屋租赁信息中发布虚假或失实的信息,导致租户在实际居住中遭遇一些不便与困扰。
为了避免这种风险,租户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应该选择有信誉和口碑的机构,可以通过咨询他人的意见、查看中介机构的评价等方式进行参考。
5. 服务质量风险:委托中介租房的目的之一是享受中介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然而,有些中介机构存在服务态度差、响应慢等问题,给租户的居住体验带来一定的困扰。
为了降低服务质量风险,租户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可以通过向身边的朋友或其他租户了解机构的服务质量,或者多次与中介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工作流程和服务承诺。
法律讲堂案例圈套(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意识逐渐深入人心。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圈套事件屡见不鲜,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本文将以法律讲堂的形式,剖析典型案例,揭示法律圈套的种种手法,帮助大家识别和防范法律圈套。
二、案例一:房屋租赁合同陷阱【案情简介】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承租王某的房屋。
合同中约定租金为每月3000元,押金为6000元。
合同签订后,李某支付了押金,但王某以房屋需要装修为由,要求李某提前支付租金。
李某为了尽快入住,便答应了王某的要求。
入住后,李某发现房屋装修质量低劣,且存在安全隐患。
李某要求王某退款,但王某以各种理由拒绝。
【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王某要求李某提前支付租金,属于违约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
”王某隐瞒房屋装修质量问题,侵犯了李某的知情权。
【防范措施】1.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租金、押金、装修质量等方面的约定。
2. 在支付押金和租金前,要求房东出示房屋产权证明,确认房屋产权归属。
3. 如遇纠纷,及时与房东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二:网络购物陷阱【案情简介】赵某在一家电商平台购买了一部手机,价格为3000元。
收到手机后,赵某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与卖家沟通要求退货。
卖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并要求赵某支付手机维修费用。
赵某无奈之下,只好支付了维修费用。
【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
”卖家未告知手机质量问题,侵犯了赵某的知情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房屋租赁合同骗局揭秘
房屋租赁合同骗局揭秘近年来,房屋租赁市场呈现出飞速发展的态势,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房屋租赁合同骗局。
这些骗局以各种形式出现,给租房者和房东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压力。
本文将揭秘一些常见的房屋租赁合同骗局,以帮助读者提高警惕,避免成为受害者。
1. 押金诈骗这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租赁合同骗局。
骗子通常以虚假广告或推销信息吸引租房者目标。
当租房者表示租赁意愿后,骗子会要求提前支付押金。
然而,在签署合同前,骗子会突然失联,消失踪影。
租房者只能无奈承受损失。
为了避免成为押金诈骗的受害者,租房者应该保持警惕。
在选择房源时,要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或与房东直接签署合同。
对于提前支付押金,最好选择在签订合同后支付,并确保能够获得相应的收据和发票。
2. 虚假房源虚假房源是另一种常见的房屋租赁合同骗局。
骗子通常以低廉的价格或高品质的装修吸引租房者的注意。
当租房者与骗子联系后,骗子会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让租房者提前支付租金或押金。
然而,在支付后,骗子会突然消失,而实际上并没有可供租赁的房屋。
为了避免成为虚假房源的受害者,租房者应该谨慎选择,尽量选择通过正规中介或有信誉的房东租房。
在与房东或中介商签署合同前,应仔细核实房屋的真实性,确保符合租房者的需求,并要求看到相关证明文件。
3. 合同陷阱合同陷阱是一种更隐蔽的房屋租赁合同骗局。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子会在合同中设置一些不利于租房者的条款。
这些条款可能涉及租金上涨、强制续租等。
当事后租房者发现问题时,往往已经无法更改或解决。
骗子则可以利用这些条款获得更多的利益。
为了避免陷入合同陷阱,租房者应该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理解每一条款的意义和影响。
如果有不明确的地方,应及时与房东商讨并寻求解决办法。
在签署合同前,如果有需要,租房者可以请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提供咨询,以确保自身利益不被侵害。
4. 公共设施问题在一些租赁合同中,房东或中介商可能夸大公共设施和设备的品质,以吸引租房者。
然而,当租房者入住后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甚至设施完全无法正常使用时,他们往往无能为力。
购房合同诈骗22种及案例
购房合同诈骗22种及案例购房合同诈骗22种及案例1. 虚构房屋信息诈骗:卖方虚假描述房屋信息,以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
案例:卖方对房屋的地理位置和面积作出虚假描述,从而以虚高价格卖出房产。
2. 假冒卖方诈骗:使用假卖方身份欺骗消费者。
案例:假冒卖方以虚假身份签订购房合同并要求消费者预付定金。
3. 非法存款诈骗:通过虚假承诺获取消费者存款。
案例:卖方承诺在购房合同签订后,消费者需要先支付定金。
事实上,卖方没有提供有效的购房合同,也无法退款给消费者。
4. 非法收取款项诈骗:卖方以各种名义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意外费用”。
案例:卖方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手续费、装修费、或其它费用,但是消费者后面发现这些收费是不存在、不合法或过高的。
5. 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诈骗:毫无征兆地、未经消费者同意,改变购房合同的内容。
案例:卖方在向消费者出售房屋的同时,未对房屋明确所有发票和合同,让受害人损失惨重。
6. 非法出租房屋诈骗:卖方将非法房屋进行出租,以获取利润。
案例:卖方出租违法建筑的住房,大量吸引了受害人前来租房,但是卖方在出租过程中并未履行相关合法手续,造成了经济损失。
7. 非法占有、使用房屋诈骗:卖方在未正确支付合法代价的情况下,擅自占有和使用该房屋,导致购房者经济损失。
案例:卖方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已经将该房屋不法占有。
之后,卖方伪造合同文件,进行违法占有和使用该房屋。
8. 不正当竞争诈骗:卖方使用下调价格、降低质量、扰乱市场等方式,以欺骗消费者。
案例:卖方以低价出售房屋,和其他卖方合谋作弊,迫使消费者决定买房,且价格过高。
9. 恶意追索合法费用诈骗:卖方以虚假的理由,要求购房者支付各种费用。
案例:卖方通过一系列欺骗手段,对购房者追索不合理或过高费用,并要求购房者在一定时间内支付,否则,要求购房者承担法律责任。
10. 暴力威胁诈骗:卖方以暴力或者威胁的行为,让消费者进行购买。
案例:卖方在售房过程中,向购房者发出威胁,说要通过暴力方式来获得用户购买房屋的选择。
租房中介套路详解合同
租房中介套路详解合同在如今的社会里,租房已经成为了大多数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在租房过程中,很多人会选择通过中介来寻找合适的房源。
然而,就在这个环节中,不少租房者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套路和陷阱。
本文将详细解析租房中介的套路,并针对合同内容进行分析。
一、中介套路揭秘1. 虚假房源信息:中介为了吸引客户,常常会发布一些虚假的房源信息,或者将同一套房源发布多次以获取更多的曝光。
当租客联系中介后,中介却告知该房源已经被租出,然后推荐其他房源。
2. 强制收取中介费:有些中介会在签订合同之前,强制要求租客支付中介费用,而且费用数额可能偏高。
租客如果不同意支付这笔费用,中介就会以各种理由拒绝租给他们房子。
3. 合同陷阱:有些中介在合同中设置一些陷阱条款,比如对租客的权利进行限制、对中介的责任进行减免等。
这样一旦出现纠纷,往往会造成租客的损失。
二、租房合同分析根据以上套路,租客在签订租房合同时需要格外小心。
下面是一份标准的租房合同内容: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房屋地址: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押金金额:其他费用:租赁房屋用途:房屋交付标准:租赁期内维修责任:违约责任:解除合同:争议解决:合同生效日期:附件:在签订合同时,租客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要明确约定租金支付的方式(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支付期限(每月、每季度等)以及是否包含物业费、水电费等附加费用。
2. 押金金额:押金金额不宜过高,一般为一个月到两个月的租金金额。
同时要求房东在合同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押金返还给租客。
3. 其他费用:明确约定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如物业费、水电费、网络费等。
4. 房屋交付标准:在合同中约定房屋的交付标准,包括房屋内家具家电的完好程度、房屋的清洁情况等。
5. 租赁期内维修责任:明确约定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的维修责任,以免在房屋出现故障时产生纠纷。
6. 违约责任: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以及相应的解决方式,保障双方权益。
房产中介合同诈骗套路案例分析
房产中介合同诈骗套路案例分析案例:一、基本信息甲方:某房产中介商乙方:某客户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身份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房产中介商,拥有相关行业资质和经验,并且具备良好的商誉和信誉。
2.乙方身份乙方是一名客户,拥有一定的购房需求,并且愿意委托甲方进行一定的房产中介服务。
3.甲方权利(1)接受乙方委托,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信息查询、房屋风险评估、房屋价值评估、房屋交易咨询等一系列房产中介服务。
(2)有权收取相应的中介服务费用,费用标准应当在合同中明确。
4.乙方权利(1)享受甲方提供的房产中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信息查询、房屋风险评估、房屋价值评估、房屋交易咨询等一系列服务。
(2)有权要求甲方保护乙方的权益和利益,并且有权拒绝甲方提供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服务。
5.甲方义务(1)根据乙方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房产中介服务。
(2)维护乙方的权益和利益,确保中介服务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3)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
(4)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中介服务,并按照约定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6.乙方义务(1)提供真实、准确的房产信息以便甲方提供中介服务。
(2)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不做违法或者违规的房产交易活动。
(3)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按时支付甲方的中介服务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费用。
(4)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将有关的费用结算清楚,不得有虚假交易行为。
7.履行方式及期限(1)中介服务期限一般为3个月以上,具体期限由甲方和乙方商定。
(2)双方约定的具体履行方式和步骤,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8.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甲方履行中介服务违背法律法规或者实施欺诈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若未按时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应当承担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买房中介常用的10种套路
买房中介常用的10种套路摘要:一、房源信息不真实二、虚假优惠三、中介费藏猫腻四、故意制造抢购氛围五、推荐高利润房源六、以次充好七、夸大宣传八、合同陷阱九、贷款问题十、售后服务缺失正文: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而选择一个靠谱的中介公司则是实现顺利购房的关键一步。
然而,当前的房产中介市场存在一些不良现象,如故意误导、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文将为您揭示买房中介常用的10 种套路,帮助您在购房过程中避免上当受骗。
1.房源信息不真实中介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常常会在广告中虚报房价、位置、户型等信息,制造出虚假的优惠信息。
当消费者实地看房时,才发现实际情况与广告宣传不符。
2.虚假优惠中介公司往往会以优惠活动为名,吸引消费者关注。
但实际购房时,消费者会发现这些所谓的优惠往往存在诸多限制,如折扣只针对特定户型、房价等,实际购房时并不能享受到真正的优惠。
3.中介费藏猫腻中介公司在收取中介费时,常常设置各种名目,如服务费、咨询费等,使得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不知不觉间承担了更高的费用。
4.故意制造抢购氛围部分中介公司为了刺激消费者购房,会故意制造抢购氛围,如宣称房子只剩几套、其他人都在抢购等,让消费者在紧张情绪下做出冲动购房的决定。
5.推荐高利润房源部分中介公司会优先推荐利润较高的房源给消费者,而非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为其寻找合适的房子。
6.以次充好中介公司在带消费者看房时,有时会故意隐瞒房屋存在的问题,如质量瑕疵、噪音污染等,甚至以次充好,将瑕疵房当作优质房出售。
7.夸大宣传中介公司在宣传时,常常会夸大房源的优势,如附近有名校、交通便利等,而忽略一些实际存在的问题,如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
8.合同陷阱购房合同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文件,但部分中介公司在签订合同时设置诸多陷阱,如模糊房屋具体情况、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导致消费者在后期维权时陷入困境。
9.贷款问题中介公司在协助消费者办理贷款时,有时会故意隐瞒贷款限制条件,导致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产生额外的经济负担。
房屋中介合同诈骗罪案例
房屋中介合同诈骗罪案例引言: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房屋中介行业也日益兴起。
然而,其中不乏以合同诈骗罪为手段的不法分子,利用患者的信任和对房产交易的渴望进行欺诈活动。
本文将以一起房屋中介合同诈骗罪案例为例,揭露这一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并讨论预防和打击此类案件的对策。
一、案例描述:在市,李女士期望出租自己的住房,于是向当地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寻求帮助。
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称,他们可以帮助李女士尽快找到租客,并在合同签订之前,需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李女士虽然对此有些怀疑,但由于对中介公司信任,最终还是付款了。
二、合同诈骗罪的危害: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使他人在财产上受到损失的行为。
在房屋中介合同诈骗罪中,犯罪分子通常通过虚假承诺、隐瞒真相等手段欺骗房主,以获得他们的财产。
首先,合同诈骗罪直接造成房主经济损失。
房主支付的服务费用往往是数以千元甚至万元的金额,对于普通房主而言,这是一笔相当可观的财务损失。
其次,合同诈骗罪对房主的信任和信心造成打击。
房屋交易一向依赖于中介机构的信用背书,而合同诈骗罪的发生却会使人们对房屋中介行业产生怀疑和恐惧,增加人们进行房屋交易的难度。
此外,合同诈骗罪还严重干扰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
一旦受害者发现自己中招,对中介公司的诽谤可能会波及其他真实合法的中介公司,破坏市场秩序。
三、预防和打击合同诈骗罪的对策:1.完善监管机制: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房屋中介行业的监管,确保中介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降低合同诈骗罪案件的发生。
2.增加信息公开透明度:建立起更加透明的市场信息平台,可供租房和卖房双方参考,提高真实信息的传递效率,降低诈骗风险。
3.提升大众的法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增强普通人对法律常识的了解,使其能够警惕各种合同诈骗手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4.建立行业协会:成立专门的房屋中介行业协会,对会员进行资质审核,建立行业信用系统,加大对违法中介的惩处力度,提高行业整体信誉度。
房屋中介拒退押金被点名
讯、 医药保健品、 化等行业。这些行业营销操作难度 日
较大, 营销人员工资水平较高, 集中了许多营销精英。
先进营销行业往往思维超前, 有许多宝贵的经验。 北京锋 左岸工社两家房地产企业就成功借
用了保健品行业的概念营销 ,创造了楼房销售的奇
迹。 锋尚和左岸有个共同点 务 法和做法上都借鉴 募 了保健品营销惯用的概念营销手法'因此用_种新 成 长性 TFra bibliotek1 : OP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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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中介拒退押 金被 点名
因多次被投诉不退消费者房屋押金,世纪鸿远 佳业房地 “ 产经纪有限公司” 日前波海淀区消协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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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房地产担保协议诈骗手段解析与防范指南
2024年房地产担保协议诈骗手段解析与防范指南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担保协议定义与范围1.1 担保协议的定义1.2 担保协议的范围第二条诈骗手段解析2.1 虚假房源诈骗2.2 伪造房产证诈骗2.3 虚构交易诈骗2.4 冒充开发商或中介诈骗第三条防范指南3.1 核实房源信息3.2 查验房产证真伪3.3 谨慎支付定金与首付款3.4 交易过程录音录像第四条双方责任与义务4.1 甲方(卖方)的责任与义务4.2 乙方(买方)的责任与义务4.3 丙方(担保方)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甲方违约责任5.2 乙方违约责任5.3 丙方违约责任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6.1 协商解决6.2 调解解决6.3 仲裁解决6.4 法律途径解决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7.1 合同生效条件7.2 合同变更条件7.3 合同终止条件第八条保密条款8.1 保密内容8.2 保密期限8.3 违约泄露的责任第九条法律适用与管辖9.1 法律适用9.2 管辖法院第十条其他条款10.1 不可抗力10.2 合同的解释权10.3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第十一条附件11.1 房产证复印件11.2 身份证复印件11.3 担保协议相关文件第十二条签署日期第十三条签署地点第十四条合同正本份数14.1 正本份数14.2 副本份数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协议定义与范围1.1 担保协议的定义担保协议是指甲方(卖方)与乙方(买方)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为保证交易安全,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丙方(担保方)作为中介方,为甲方和乙方提供担保服务,确保甲方按期交付房产,乙方按期支付购房款项的协议。
1.2 担保协议的范围担保协议的范围包括甲方按期交付房产的义务,乙方按期支付购房款项的义务,丙方提供担保服务,确保双方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条诈骗手段解析2.1 虚假房源诈骗虚假房源诈骗是指不法分子虚构房产信息,冒充房东或中介,以低价或优质房源为诱饵,诱导乙方支付定金或购房款项,然后消失或以各种理由拖延交房时间,最终骗取乙方财物的行为。
买房中介常用的10种套路
买房中介常用的10种套路【原创实用版】目录1.房源信息不真实2.低于市场价的房源3.奖励酒套路4.中介费和提成5.乱收费6.虚假宣传7.隐瞒房屋问题8.制造紧迫感9.抬高房价10.跳过中介正文买房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而房产中介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房产中介的套路也越来越多。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买房中介常用的 10 种套路,以帮助您避免踩坑。
1.房源信息不真实这是房产中介最常见的套路之一。
中介会在网上发布一些价格低廉、条件优越的房源信息,吸引购房者联系。
然而,当购房者实地查看时,却发现房子并不存在,中介会趁机推荐其他房源。
2.低于市场价的房源中介会发布一些低于市场价的房源,吸引购房者。
然而,当购房者实际购买时,会发现房子存在各种问题,甚至需要支付更高的费用。
3.奖励酒套路中介会以奖励高档酒为名,吸引购房者。
然而,实际上奖励的酒品质量一般,且价值远低于市场价。
4.中介费和提成中介会根据房屋交易价格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和提成。
在一些情况下,中介会故意压低房价,以获取更高的提成。
5.乱收费由于监管不够完善,一些中介公司会巧立名目,收取各种乱收费。
例如,中介可能会收取“看房费”、“服务费”等。
6.虚假宣传中介会夸大房屋优点,隐瞒房屋缺点,进行虚假宣传。
购房者在购买后,可能会发现房子与中介描述的相差甚远。
7.隐瞒房屋问题中介可能会故意隐瞒房屋存在的问题,如漏水、裂缝等。
购房者在购买后,需要花费大量资金进行维修。
8.制造紧迫感中介会刻意制造紧迫感,让购房者在短时间内做出购买决定。
这会导致购房者忽略房子的缺点,盲目购买。
9.抬高房价中介会以各种理由抬高房价,从而获取更高的中介费和提成。
购房者需要警惕中介的抬高价格行为。
10.跳过中介部分购房者为了省去中介费用,选择跳过中介直接与卖家交易。
然而,这样做可能会遇到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等。
因此,在购买房屋时,最好选择正规中介公司,确保交易安全。
买房中介常用的10种套路
买房中介常用的10种套路摘要:一、了解买房中介的套路二、中介常用的十种套路1.房源信息不真实2.低于市场价的诱惑3.虚假宣传4.隐藏重要信息5.制造抢房氛围6.服务费套路7.高额贷款利率8.捆绑销售9.霸王条款10.后期服务不佳正文:买房是很多人一生中至关重要的一件事,而买房中介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然而,有些不良中介却会利用各种套路来欺骗消费者,让我们来看看中介常用的十种套路。
首先,中介可能会提供不真实的房源信息。
他们可能会夸大房屋的优点,或者隐瞒一些重要的问题,如房屋的实际情况、周边环境等。
这样,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就会受到误导,从而做出不理智的决定。
其次,中介可能会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吸引消费者。
然而,这些价格往往只是虚假的诱惑,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会发现真正的价格要高得多。
虚假宣传也是中介的一种套路。
他们可能会夸大房屋的投资价值或者未来的升值空间,以此来吸引消费者购买。
中介还可能会隐藏一些重要信息,比如房屋的历史遗留问题、权属纠纷等。
这些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非常重要,但却常常被中介有意无意地忽略。
制造抢房氛围也是中介的一种策略。
他们会刻意制造紧张的气氛,让消费者觉得如果不立即购买,就会失去机会。
服务费套路是中介常见的另一种手段。
他们可能会收取高额的服务费,而这些费用往往与提供的服务并不相符。
高额贷款利率也是中介的一种牟利手段。
他们可能会以低利率吸引消费者,但在实际操作中,利率却会变得非常高。
捆绑销售是中介另一种常见的套路。
他们可能会将房屋与其他产品或服务捆绑销售,从而让消费者在购买房屋的同时,也购买了不需要的产品或服务。
霸王条款也是中介可能会使用的一种手段。
他们可能会在合同中加入一些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从而让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处于劣势地位。
最后,中介的后期服务也可能会不佳。
他们在售前可能会承诺很多服务,但在售后却无法兑现,让消费者在购买房屋后陷入困境。
总的来说,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警惕中介的这些套路,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买二手房被中介骗案例
买二手房被中介骗案例我是一个普通的上班族,一直憧憬着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经过多次考虑和比较,我最终决定购买一套二手房。
在这个过程中,我遇到了一些让我深受其害的中介骗局,希望通过我的经历,提醒大家在购买二手房时要擦亮双眼,谨防被骗。
事情是这样的,当时我在网上看到了一家中介公司发布的一套二手房信息,房子地段优越,户型也符合我的需求,于是我立刻联系了中介,希望能够看房。
中介在电话中表示,这套房子价格优惠,而且房主急售,需要尽快成交,于是我心生期待,立刻安排了看房时间。
当我来到房子所在小区时,中介告诉我房主不在家,但可以先进去看看。
我没有多想,跟着中介来到了房子内部。
房子的装修看起来比较陈旧,但整体还算可以,于是我表达了购买意向。
中介随后表示,如果我能够当天就付定金,房主可以再优惠一些价格。
在中介的一再催促下,我最终付了一部分定金,并签订了购房合同。
然而,事情并没有像我想象中那样顺利。
在我付定金后的几天,我联系不上中介,而且房主也始终没有出现。
我感到不对劲,于是去了小区的物业处进行了解。
物业告诉我,这套房子并没有中介所说的那样急售,而且房主也并不知情。
我顿时感到恍然大悟,原来我中了中介的圈套。
我立刻报警并联系了律师,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要回了一部分损失。
通过这次经历,我深刻明白了购买二手房时要擦亮双眼,不要轻易相信中介的话语。
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仔细核实房屋信息,与房主直接沟通,避免陷入类似的骗局中。
总之,购买二手房是一件大事,一定要慎之又慎。
不要被中介的花言巧语所蒙蔽,要保持冷静理性,量力而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煎熬。
希望我的经历能够给大家一些启示,提醒大家在购房过程中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房产中介六大陷阱,合同投诉居首
房产中介六大陷阱,合同投诉居首
房产中介行业中存在着一些常见的陷阱,以下是其中的六大陷阱:
1. 合同问题:很多房产中介在签署合同时可能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如隐含费用、
明示或隐含的限制条件等。
消费者应仔细阅读合同并咨询专业人士,以避免因合同问
题而造成损失。
2.乱收费用:有些房产中介可能会在交易过程中收取一些额外费用,如广告费、服务费、评估费等。
消费者应明确了解相关费用,并与中介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3.虚假宣传:一些房产中介可能会夸大房产的优点,或者使用虚假信息来吸引消费者。
消费者应当辨别真伪,通过多渠道了解房产信息。
4.服务质量差:有些房产中介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不专业、不负责任的问题。
消费
者可以提前了解中介机构的信誉和口碑,选择有良好声誉的中介合作。
5.信息泄露风险: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消费者需要提供个人和财务信息给中介。
因此,消费者需要确保中介机构有良好的信息保护措施,以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6.投诉渠道不畅:有些房产中介机构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可能不予理睬,或者处理效率低。
消费者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在与房产中介合作之前,消费者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中介的信用和口碑,避免陷入房产中介的陷阱中。
此外,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
保障。
北京租房常见骗局
北京租房常见骗局北京租房常见骗局“在北京租房谁没挨过坑?”,这个话题想必不少人都曾聊过。
是的,由于北京聚集了大量的外来工作人员,因此租房的需求在北京一直是旺盛的。
久而久之,不法分子和黑中介就会想尽各种方法,坑害租户和房东的利益。
今天,店铺在这里整理了在北京租房的常见骗局。
房屋租赁中的骗局骗局一:高租低转型典型案例:2015年10月,白某租到一处房屋,租期为5个月,月租金2200元。
当月,白某就在网上发布出租这处房屋的信息。
同年11月,白某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房产证,以每月1800元的价格将房屋出租给王某,并收取其一年的租金及押金共计2.36万元。
检察官评析:此类案件是房屋租赁类诈骗中最常见的犯罪类型。
骗子往往从房主、中介手中租到房屋,或是短期承租,或是在租赁期即将届满之时,将房屋低价转租给他人,并且采用半年付或年付的方式,骗取租客的钱财。
骗局二:冒充房主、中介转租型典型案例:杨某和宋某系男女朋友关系。
2012年4月,杨某应聘于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在工作中拿到了一处房屋的钥匙,并对外发布该处房屋的出租信息。
宋某则伪造了姓名为“牛俊伟”的身份证和房产证。
被害人王某看到房屋出租信息后,与杨某接洽房屋租赁事宜。
后宋某以房主牛俊伟的身份、杨某以房产经纪人的身份与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王某向宋某支付房租及押金共计4.03万元。
检察官评析:此类案件中,骗子在租得房屋,或利用其他方式得到房屋使用权后,一般会伪造房主的身份证及房产证,并通过网络发布房屋出租信息,将房屋转租后携款潜逃。
C.检察官分析涉房诈骗案件的诱因和对策记者采访获悉,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涉房诈骗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办案检察官指出,房屋买卖利润高、交易信息不对称、被害人防范意识薄弱是催生此类犯罪的三大诱因。
近年来,北京等大中城市房产价格持续上涨,很多人都希望能够以所谓内部价、极低价购买到称心的房子。
办案检察官说,由于经济适用房或者单位集资房价格相对低廉,不少中等收入家庭不符合购买经适房的条件无法购买,便希望通过关系购买到内部价或者低价房;同时,一些有购买资格的人因为房源紧张买不到房,便也想寻求一些私人关系买到低价房,这为涉房诈骗案件的发生提供了滋生土壤。
虚假宣传退房成功案例
虚假宣传退房成功案例虚假宣传退房成功案例近日,有一宗虚假宣传退房成功的案例引发了广泛关注。
小明是一名大学生,之前在某房屋中介公司签下了一份租房合同,但在入住后发现与宣传的房屋相差甚远。
于是,他决定使用法律手段退房,最终成功获得了全款的退还。
据小明介绍,他在选择这家中介公司时是受到它在广告中所宣传的“舒适、便利、安全”的诱惑,才决定选择该公司租房。
然而,他发现实际的房屋状况与广告中宣传的截然不同。
房屋内设施陈旧、设备故障、环境嘈杂、生活不便等问题让小明感到非常困扰。
面对如此令人失望的情况,小明决定通过合法的途径退房。
他咨询了一位房屋租赁方面的专业律师,并积极收集了相关证据,如房屋照片、合同、协议等。
律师分析了案件的法律情况后,提出了一个合理的方案。
首先,律师指出,租赁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该保持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任何虚假宣传都是对租户的误导,违反了合同的基本原则。
其次,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租户有权要求退还全部租金。
根据律师的建议,小明马上向房屋中介公司提出了退房要求,并要求退还全部租金。
起初,中介公司拒绝了这一要求,并指责小明自己没有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且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
然而,小明坚持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后,小明与律师一同将该房屋中介公司告上法庭,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法院经过认真审理,最终判决中介公司虚假宣传,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全部租金。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保护了小明的合法权益,也向其他不法中介公司发出了警示,要求它们在宣传中保持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维护租户的权益。
通过这起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虚假宣传退房成功是可能的。
作为租户,在选择房屋中介公司时,不要轻信它们的宣传,要仔细阅读合同的条款,并在发现虚假宣传时及时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这起虚假宣传退房成功案例的发生,为租户在面对类似情况时提供了借鉴和警示。
房产中介八大欺诈行为及对策
房产中介八大欺诈行为及对策买二手房大多要通过房产中介,一个好的中介会让你买得称心、放心,觉得付的佣金物有所值,一个不好的中介不仅会让你买出一肚子火,而且还会遭受经济上的损失,有上当受骗的感觉。
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不少是上家或下家与房产中介之间产生的纠纷。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少数房产中介利用自身的经验优势和客户对房产买卖程序的不熟悉,欺骗、引诱上下家成立买卖意向,以便获取中介佣金。
下家(买方)常常是房产中介不规范行为的直接受害者,以下是我总结出来的房产中介八种典型的欺诈行为(包括不规范行为)及对策:第一类:签合同不给正本出现概率:五颗星损失程度:五颗星案例:张小姐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居间协议,居间协议约定张小姐(乙方)以106万元向上家王先生(甲方)购买一套房屋,中介公司(丙方)提供居间服务,合同还约定了付款的时间和交房时间等内容,中介说这个合同一式三份,等张小姐签好后再那去给上家签字,等上家签好后再给张小姐一份。
但等张小姐再拿到合同时才发现,合同上原来的一段空白行里增加了一句话,写明成交价是106万元,但交易时合同做成90万元,其余16万元以装修款名义支付。
中介解释说是上家想少付点营业税,张小姐提出异议,认为这一条是她没有认可过的内容,不能算数的。
中介却说张小姐字也签了,也就是认可了,必须按这个条件签正式合同。
对策:签合同时不给签字方留存正本,或者干脆只签一份合同留在手上,再按自己的意图对合同进行修改,这种情况非常普遍。
相应的,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也是巨大的。
因此,如果与中介签订合同后中介不肯给正本,一定要拒绝签订。
如果象这个案例中所遇到的情况,中介称要将合同带到上家处让上家签了再给下家,那至少要多长一个心眼,让中介将合同复印一份,再叫中介盖个章,并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这样就不担心中介私自修改合同了。
第二类:强制规定独家委托出现概率:五颗星损失程度:二颗星案例:刘先生(甲方)与中介公司(乙方)签订的居间合同里有这么一条:“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买方刘先生)本人或其亲属不得私自与出售方(即卖方王先生)签订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在该期间内,甲方也不得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与出售方签订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否则甲方应按该房屋成交价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揭露二手房房屋中介公司常用的骗局之卖房
笔者曾经在某二线城市做过好几年二手房中介,今天跟大家说说中介公司常用的套路,严格意义上上来说也是一种骗局。
嗯,我这还算现身说法。
主要套路针对卖家的独家协议,这是给卖房方的一个陷阱,当你有房子要卖去挂到中介的时候,必然会劝你跟他们签独家协议,说多长时间多少价格给你卖出去。
表面上只是中介公司真心实意的想做好你这单生意,怕房源报到别的中介,很多房主会被中介一顿忽悠,无外乎是我们多少家门店多少人会全力推你家房源会很快成交,或者你挂到别的中介,人人打你电话你也烦操等等。
很多房主也怕麻烦,也就直接签啦协议如果房主很懂行情,报的价格就是市场价格偏高一点,中介这么操作纯粹为了锁房源,怕你到别家卖,所以如果一段时间没卖掉,你也没什么办法,因为她们签协议会尽量不说自己没卖掉要承担什么责任,房东的损失也就是耽误一段时间但是,如果房主被忽悠,对市场价格不是很清楚,报价低于市场价,那么这时候中介会不遗余力的跟你签独家,给你押金,保证多长时间卖掉,目的就是吃差价,比如房东想卖80万,房子市场价大概能有83万,这种情况下,中介肯定会给你押金签独家,然后卖房买房双方除啦过户时候能见个面,其余时候都是中介扮演各种角色,目的就是吃差价。
所以房主卖房一定要留心,谈价钱签合同一定要亲力亲为。
也别只在一家中介挂房源,多去几家走走。
如果在规定期间房子还没有卖掉,那么中介公司派专人会出手直接跟房主谈,把房子买下来,为了避免交易产生税费,一般不过户,都会跟房主说是帮乡下亲戚来买,他们没时间,先公证给我,到时候我去跟他们办过户。
付全款,顺便再踩点价。
公证后再拿出去卖,说辞又是自己亲戚没时间公证委托我卖。
差价吃定了。
还有一种方法就是房主对价格不了解,被忽悠报价低于市场价,中介会立即告诉专业炒房客,炒房客马上出手,看房成交做公证几天就搞定,然后在挂到中介公司用上面说的方法提高价位出售。
当前提供信息的中介都会收到炒房客大几千的红包。
只是这几年好像出啦新政策,公证房源过户需要房产证上本人到场,所以现在还有没有这情况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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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仲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屋中介押金难退还十大骗局曝光目前中介公司骗取押金的方式五花八门,租客为防骗最好在合同中明确押金交退条件。
●中介公司通过找“房托儿”扮假房东,在合同中误导客户等伎俩变相诈取押金●律师建议,在合同中应对押金退还条件严格细分,并保留好押金凭证以防患未然记者近日陆续接到一些有关中介公司不退押金的投诉,主要集中在看房押金和租赁押金两个方面。
据北京市律师界人士介绍,目前租客支付给中介公司的各类押金普遍很难完整取回。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租客法律及契约意识淡薄,面对中介公司处心积虑设置的陷阱,一般很难应付。
而若诉诸法律,维权成本又太高。
专家建议,在缺乏更好的解决途径的情况下,只有强化合同意识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中介公司行骗。
案例:押金难索回目前,客户被中介公司以各种不成立的理由拒退押金的事情屡有发生;有律师称,在其接触的纠纷中,多数属于中介公司的责任。
程小姐欲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在看了中介公司提供的一套房产的户型图和位置介绍后,程小姐表示可以接受,并希望中介公司带她实地察看一下该房产。
中介公司于是要求程小姐先支付1000元“诚意金”,以保证看房期间不再向其他人推荐该房产。
程小姐照做后随业务员前去看房,但看后发现该套居室卫生间墙体有裂缝,遂表示放弃,并希望能再看看其他房源。
由于一直没找到合意的房子,程小姐要求退还押金,但中介公司却表示押金已交给第一个房产的房东,因程小姐当初答应要买这套房,所以一直没让其他有意向的客户看房,按规矩,押金要等房子成交后再退还给程小姐。
程小姐多次催促,中介公司皆以多种理由推托,后来程小姐发现该房产居然已在装修,装修人员说房子早已转手,程小姐气愤地找中介公司理论,但中介公司矢口否认,并表示程小姐可以诉诸法律。
由于律师费高达几千元,程小姐最后只好“哑巴吃黄连”,不了了之。
无独有偶,刘先生通过某大型经纪公司租了一套住宅房,押一付三,交完房屋租金以后,发现房子暖气不足,还漏水,便和中介公司交涉,但中介公司则表示这不在其管辖范围内。
刘先生没办法只好要求退房,并向中介公司索要押金,但中介公司直到现在仍拖着不给。
而杨先生的遭遇就更令人瞠目。
杨先生通过一家中介公司在魏公村租了一套两居室,因春节回老家晚付了几天租金,即被中介认定单方违约,要求其搬出,甚至乘杨先生不在时将其电脑搬走,以胁迫对方搬出,同时不退预付房租和押金。
我爱我家公司副总裁胡景晖表示,北京常住外来人口约300万左右,有大约250万人需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加上北京本地约50万租房者,北京的租房大军约300万人左右。
在这一庞大的租赁人群中,无论是通过个人力量找房还是通过中介租房,都会遇到交付租房押金难退回的问题。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袁前岭律师表示,在他所接触的纠纷中,没有遇到一个中介公司愿意主动退押金。
其主要责任往往在于中介公司,中介公司通过揣摩业主心态布下层层陷阱,一般业主很难不被套住。
性质:大多属合同纠纷中介公司目前骗取押金的手段五花八门,而对于押金如何交纳、交纳多少、如何退还及如何扣除等问题尚存在法律缺失。
我爱我家相关人士指出,一般情况下,客户委托中介租房可选择两种业务形式:即“普通租赁”与“房屋管家”,不论客户选择哪种形式租房,其共同点是都需要支付房主一定费用作为租房押金,以避免发生类似房客拖欠房租及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在租住期间损坏房屋内家具、家电等设施;房客卷东西逃跑等事件,以及避免房客中途退租,给房主的房屋造成空置,给房东经济及精神上带来损失与伤害等。
“普通租赁”与“房屋管家”不同之处则在于,“普通租赁”是中介公司根据房东与租客的具体情况,促成二者之间的合理配对,撮合其成交的一种形式。
在租赁双方签约成功,并与业主物业交验后,租房押金由客户直接交付到业主手中,至于其他后续事宜则由租赁双方自行协调。
而“房屋管家”则是业主将房屋委托给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全权代为出租、管理。
租房的押金交付形式也较灵活,以我爱我家为例,一般为押二付四、押二付六、押二付一年,也就是相当于交两个月的租金。
据了解,中介公司目前骗取押金的手段五花八门,对于那些首次租房、毫无经验的租客来说是防不胜防。
海淀区工商所曾调解过类似事件,认为此类纠纷多属于合同纠纷。
市建委某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对于押金如何交纳、交纳多少、如何退还、如何扣除等没相对应的法规,主要是依靠相关法律,如《合同法》等来规范,特别是交费的多少通常属于市场调节行为,根据行情而定。
政府指路五条有效渠道调解押金纠纷为避纠纷可首选在官方网站上登录,最怕受投诉负面影响的大公司;市建委某负责人表示,除诉讼外,被骗客户还可向消费者协会举报,或向各级工商部门及各区国土房管局投诉以寻求支持。
律师还建议,如果想走法律途径,一定要搜集好租房合同及押金凭证等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的,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建委某负责人表示,对于押金问题,租客可首先选择规范的大公司以避免受骗,这些公司在市建委相关管理网站上有信息公布,如果被网上投诉,会受到相对严重的负面影响;其次可向消费者协会举报,或向各级工商部门寻求支持,也可向各区国土房管局举报。
目前各区国土房管局都设有专门的接待部门。
最后也可以付诸法律途径。
这位负责人还建议,业主到中介公司后,应先查看公司职员有无房地产经纪资质证。
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注册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必须要有至少三个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评估师和三个持《房地产经纪资格证》的经纪人。
中介公司通常应在办公地点显著位置悬挂这些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如果没有悬挂,客户有权要求其出示。
其次,业主应尽量多接触几家中介公司,认真比较、精挑细选,仔细观察业务员的业务纯熟度和服务素质。
海淀区工商所某负责人提示,如果中介公司以各种理由不还押金,又协商不成,租客可到法院对其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其返还押金,并要求其支付延迟退还押金的同期利息及因索要押金所造成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必要费用。
袁前岭律师指出,如果想付诸法律,一定举出相应证据,如租房合同、退房日期、押金单据等,签好合同是关键所在。
骗术揭秘十大骗术:招数不一以假乱真记者从业界了解到,目前市场上流行的押金行骗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1.广告做诱饵广告上说得有板有眼,完全合客户的心意,但等客户交了押金后,看到的房子却与广告大相径庭。
货不对板,但押金不退。
2.“房托儿”扮假中介公司“大度”地将做托儿的“房东”的联系方式告诉租客,当然,租客永远找不到这个“房东”,或中介公司派业务员冒充房东与租客签下合同,然后又以各种理由不肯出租。
客户找到中介公司要求退钱时,公司说双方已签订合同,房东单方违约,中介费不予退还。
3.真假“房东”演戏交了钱,住了两个月,有人上门来,称其才是房子的主人,而那个所谓的“房东”正在外面躲债呢。
房主要收房,租客找中介,中介“吃惊”地回应,他对此一无所知,租金、押金早交给“房东”了。
4.合同玩“猫腻”中介公司与租客签订的租房委托书中有一项条款颇有“用意”,即客户如与房主取得任何联系,即视为中介合同结束,押金归公司所有。
这一条很容易被租客忽视。
中介公司之后会诱惑租客与房主(是不是公司的托很难说)交换联系方式,再以此为借口,拒绝退还押金。
5.业务员“撂挑子”交了押金但没租到房,租客找业务员,但中介公司却说该职员已辞职,走的时候说租客与房主已交换了联系方式,租不下来房已不关公司的事,押金自然也不退。
6.诱导程序出错租房到期当日,中介公司在结清各种费用后,与房东及租客在三方合同上签了字。
因中介公司与房东的合同也是在当天到期,经业务员同意,租客把钥匙还给了房东。
但到第二天,租客去中介公司要求退还押金时,公司却以钥匙已给房东为由,拒绝退押金。
7.骗回押金凭证中介公司以退还押金为名,将租客骗至公司,并以协助办理退款手续为名,借机将押金凭证收回,使对方失去凭证而无法申诉或起诉。
8.无限期拖延当租客索要押金时,中介公司找各种理由一拖再拖。
理由一:房东找不到不是中介的责任;理由二:押金已上交公司总部,而公司总部又说不知道,二者来回踢皮球;理由三:会计回老家了……9.诱使租客违约业务员事先对租客承诺一个相对较低的租金价位,如800元,但在签合同时想办法不体现出来,等签完合同,租客欲付款,并索要钥匙时,业务员又说房东现在将租金涨到1200元了,租客自然不干,业务员就说是租客单方违约,押金不予退还。
10.想辙儿“封口”中介公司设立“监督投诉热线”,面对租客解释押金根据合同无法退还,但公司还可以为客户继续介绍房屋,租客此时也无计可施,只好任由其摆布。
律师过招签正式合同并限定退还押金最后期限在签合同时请物业公司交验,以防止中介以房屋被损为由拒退押金袁前岭律师提醒业主在签署合同时要强化契约意识,如交纳看房押金时,一定要签署相对正式的合同,不能仅凭一张简单的收据,或口头承诺就交押金。
一定要限定退还押金的最后期限,并在合同条款和补充条款中对退还押金的条件进行严格细分。
同时在合同中明确中介服务费应该在中介交易成功后方可收取。
这一点很重要。
如果在合同中注明了这一点,一旦日后出现纠纷,租客可凭此合同向各区国土房管局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这种情况下,胜诉的几率较大。
根据有关中介服务收费规定,“中介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用的地点,在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计收标准。
未公示的费用可以拒交。
”客户看完房后,如对所看房屋满意并决定承租,除了与房主签订租赁合同外,还应与中介公司签订经纪合同。
另外,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请物业公司交验,并将屋内所有物品详细列入《物业交验清单》里,作为合同附件收好。
这样可防止中介公司以房屋被损为由拒绝退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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