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细则(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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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2016年)
为了提高生源质量,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正式在读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而受到纪律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7.参评学年的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须及格。
三、评选办法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2016级研究生
2.奖励标准:
3.奖励办法:
(1)2016级新生(博士生、硕士生)
根据学校政策,新生学业奖学金向生源质量高的培养单位倾斜,给予生源质量高的985学校毕业的学生加10分得优惠、211高校毕业的学生加5分的优惠。2016级硕士研究生按统考生和推免生分别排序。
博士生——统考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优秀生源=总分
硕士统考生——统考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优秀生源=总分
硕士推免生——专业复试成绩+优秀生源=总分
(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2014级、2015级研究生
2.奖励标准:
说明:①每项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
②根据学校安排,学制为2.5年的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发放半年,因此经济
学院2014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6个月。
3.奖励办法: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且各门课程成绩均须及格(含重修后及格),根据课程成绩、科研成果计算综合分。
综合分的计算公式:学位课、必修课平均成绩+科研分=综合分。
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按权重比例进行加权。课程成绩以研究生部网站认定的成绩单为准,科研成果包括正式发表的论文、科研项目、专著及教材、学术获奖构成。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权重比例为:
二年级研究生:课程成绩︰发表论文︰(科研项目、专著及教材、学术获奖)所占比例为3︰5︰2;
三年级研究生:发表论文︰(科研项目、专著及教材、学术获奖)所占比例为6︰4;
4.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1)论文计分办法(参评论文应为本学科研究论文;论文分级参见附件《上海大学经济学院期刊论文分级目录》):
①1篇一级A论文:200分;
②1篇一级B论文:100分;
③1篇二级A论文:60分;
④1篇二级B论文:40分;
⑤1篇三级论文:15分;
(EI、ISTP检索会议论文按三级论文计,只计一篇次,并须提供检索报告)
⑥不在以上分级目录的北大核心期刊论文,每篇6分,最多为12分;
⑦参加国内经管类一级学会年会本人获得发言的论文,每篇5分,与导师
合作非本人发言的论文,每篇3分;每位参评研究生参评的本类论文分
值,最多为10分。需提供会议议程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⑧学制为2.5年的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二级A及以上期刊的正式用稿通知可
以参评。
以上发表论文作者排序以学生本人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可计全分;除导师外多人合作的论文,分值分配按两人合
作0.70:0.50、三人合作0.60:0.40:0.20、四人合作0.50:0.35:0.20:
0.15计算。
(2)科研项目计分办法:
①参加本院教师主持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
目,20分。
②参加本院教师主持的省部级项目、市社科基金项目、市决策咨询项目、
市科委软科学、市教委重点以及曙光、浦江、晨光计划项目,10分。
③参加本院教师主持的市教委项目、国际合作项目,6分。
④参加本院教师主持的横向课题、校外合作项目,每万元经费(经费必须
进入学校帐户)1分。
⑤研究生本人主持市级研究项目:30分。
⑥研究生本人主持校内外市级以下研究项目:10分
本部分第①—⑥项的分数为每个项目每次的分数,且按项目的有效期限计算,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生的研究贡献将分数分配给参评研究生,每位参评研究生每次获得的分值最多为20分;
第④项中,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生的研究贡献将分数分配给参评研究生,每位参评研究生每次获得的横向项目分值最多为10分;
第①—④项中,导师同一个课题的分数不做重复分配,只能在本次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含不同年级、类别)中进行分配,并签字确认;
第④、⑥项的分数为每个项目的总分数,若有本院其他研究生作为团队成员参与的,可由项目负责人决定与团队成员共享项目分值,其中负责人的分值应不少于50%。校外项目应提供招投标文件和立项书。
(3)专著及教材计分办法:
①参与撰写专著的,每1万字6分,最多20分;
②参与编写教材的,每1万字3分,最多10分。
以上的专著或教材均须正式出版,且研究生名字必须出现在版权页,或列入明确编著分工的前言或后记中。
(4)学术获奖计分办法:
研究生作为主要成员(课题排名前5名,论文排名前3名)参与的研究项目或论文,获得国家级奖项,每项(篇)30分;省部级奖项,每项(篇)20分;全国性学术团体(学会、研究会)奖项,每项(篇)10分,省市级学术团体(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