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细则(2016年10月28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2016年)

为了提高生源质量,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正式在读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而受到纪律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7.参评学年的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须及格。

三、评选办法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2016级研究生

2.奖励标准:

3.奖励办法:

(1)2016级新生(博士生、硕士生)

根据学校政策,新生学业奖学金向生源质量高的培养单位倾斜,给予生源质量高的985学校毕业的学生加10分得优惠、211高校毕业的学生加5分的优惠。2016级硕士研究生按统考生和推免生分别排序。

博士生——统考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优秀生源=总分

硕士统考生——统考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优秀生源=总分

硕士推免生——专业复试成绩+优秀生源=总分

(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2014级、2015级研究生

2.奖励标准:

说明:①每项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

②根据学校安排,学制为2.5年的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发放半年,因此经济

学院2014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6个月。

3.奖励办法: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且各门课程成绩均须及格(含重修后及格),根据课程成绩、科研成果计算综合分。

综合分的计算公式:学位课、必修课平均成绩+科研分=综合分。

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按权重比例进行加权。课程成绩以研究生部网站认定的成绩单为准,科研成果包括正式发表的论文、科研项目、专著及教材、学术获奖构成。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权重比例为:

二年级研究生:课程成绩︰发表论文︰(科研项目、专著及教材、学术获奖)所占比例为3︰5︰2;

三年级研究生:发表论文︰(科研项目、专著及教材、学术获奖)所占比例为6︰4;

4.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1)论文计分办法(参评论文应为本学科研究论文;论文分级参见附件《上海大学经济学院期刊论文分级目录》):

①1篇一级A论文:200分;

②1篇一级B论文:100分;

③1篇二级A论文:60分;

④1篇二级B论文:40分;

⑤1篇三级论文:15分;

(EI、ISTP检索会议论文按三级论文计,只计一篇次,并须提供检索报告)

⑥不在以上分级目录的北大核心期刊论文,每篇6分,最多为12分;

⑦参加国内经管类一级学会年会本人获得发言的论文,每篇5分,与导师

合作非本人发言的论文,每篇3分;每位参评研究生参评的本类论文分

值,最多为10分。需提供会议议程资料作为佐证材料。

⑧学制为2.5年的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二级A及以上期刊的正式用稿通知可

以参评。

以上发表论文作者排序以学生本人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可计全分;除导师外多人合作的论文,分值分配按两人合

作0.70:0.50、三人合作0.60:0.40:0.20、四人合作0.50:0.35:0.20:

0.15计算。

(2)科研项目计分办法:

①参加本院教师主持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

目,20分。

②参加本院教师主持的省部级项目、市社科基金项目、市决策咨询项目、

市科委软科学、市教委重点以及曙光、浦江、晨光计划项目,10分。

③参加本院教师主持的市教委项目、国际合作项目,6分。

④参加本院教师主持的横向课题、校外合作项目,每万元经费(经费必须

进入学校帐户)1分。

⑤研究生本人主持市级研究项目:30分。

⑥研究生本人主持校内外市级以下研究项目:10分

本部分第①—⑥项的分数为每个项目每次的分数,且按项目的有效期限计算,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生的研究贡献将分数分配给参评研究生,每位参评研究生每次获得的分值最多为20分;

第④项中,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生的研究贡献将分数分配给参评研究生,每位参评研究生每次获得的横向项目分值最多为10分;

第①—④项中,导师同一个课题的分数不做重复分配,只能在本次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含不同年级、类别)中进行分配,并签字确认;

第④、⑥项的分数为每个项目的总分数,若有本院其他研究生作为团队成员参与的,可由项目负责人决定与团队成员共享项目分值,其中负责人的分值应不少于50%。校外项目应提供招投标文件和立项书。

(3)专著及教材计分办法:

①参与撰写专著的,每1万字6分,最多20分;

②参与编写教材的,每1万字3分,最多10分。

以上的专著或教材均须正式出版,且研究生名字必须出现在版权页,或列入明确编著分工的前言或后记中。

(4)学术获奖计分办法:

研究生作为主要成员(课题排名前5名,论文排名前3名)参与的研究项目或论文,获得国家级奖项,每项(篇)30分;省部级奖项,每项(篇)20分;全国性学术团体(学会、研究会)奖项,每项(篇)10分,省市级学术团体(学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