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限值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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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

国标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

国标: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粉尘种类游离SiO2含量(%)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煤尘≤5 5.0岩尘5~10 2.510~30 1.030~50 0.5≥500.2水泥尘<10 1.5煤尘(游离SiO2 含量<10%) Coal dust(free SiO2<10%)总尘 4 6呼尘 2.5 3.5小型水全气动止回阀:[推荐]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试行)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试行)(90)中煤总安字第171号文附件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消除井下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珍惜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壮健,杀青安全分娩,特制定《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矿务局、矿在防治粉尘危害及粉尘检测处事中必需执行本规范。

第2条矿务局局长,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矿务局及矿的总工程师(包括主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粉尘的防治处事负技术责任,矿务局透风防尘治理部分对各矿的粉尘防治处事负业务治理责任。

第3条创立防尘齐抓共管制度。

采煤、掘进、机电、通防各职能部分都要在本职处事范围内对防治粉尘危害实行岗位责任制度,重点是采掘颖匦氚巡汕陀纺防尘装备管好用好、充足发挥效?SPAN lperg=EN-US>,把粉尘浓度降到规定目标以下;机电部分要保证所负责维护的防尘机电设施的完好率;运输部分要负责运输道内防尘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并把粉尘浓度降到规定目标以下;要有分析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正经的赏罚制度和考核想法。

第4条矿透风科(区)必需创立防尘专业队伍,配备专职测尘员,负责本矿的粉尘防治设施的安装和测尘处事。

第5条安全监察部分负责监视本规范的执行,并行使监察权即有权对粉尘防治设计措施及其计划进行查察;有权对技术措施的实施情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提出办理私见。

第6条矿务局每季度、矿每月必需分别由局长、矿长负责组织有关职员参加对《矿井分析防尘标准》的执行情状进行一次全体大检查,凡分析防尘未达标准的矿井,同期不得评为特级矿井,并在矿井总平均分数中扣除10分;分析防尘未达标准的采掘处事面,同期的工程质量等级降低一级。

GBZ_192.1-2007_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_192.1-2007_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ICS 13.100C 52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92.1-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Part 1: Total dust concentration2007年06月18日发布2007年12月30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T 192.1-2007前言GBZ/T192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本部分是GBZ/T XXX的第1部分,是在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总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武汉钢铁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武汉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分析仪器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刘占元、陈卫红、陈镜琼、李济超、易桂林、杨静波、梅勇、祁成、彭开良、刘家发、叶丙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748-85。

GBZ/T 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一部分:总粉尘浓度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简称总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总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中国粉尘浓度标准

中国粉尘浓度标准

中国粉尘浓度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中国粉尘浓度标准指的是对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的限制要求,旨在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粉尘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颗粒物,包括细小的灰尘、烟雾、颗粒等。

如果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过高,会对员工的呼吸系统、皮肤和眼睛造成危害,甚至引发职业病。

制定和执行粉尘浓度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我国对粉尘浓度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已经相当成熟,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管理体系。

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测量方法和标准值。

粉尘是一种重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浓度的限制要求也被详细规定。

根据标准,不同类型的粉尘有不同的限值,如石英粉尘、铅粉尘、炭黑粉尘等。

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国际标准和我国实际情况结合制定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中国粉尘浓度标准的规定,不同行业和工种有不同的粉尘浓度限值要求。

一般来说,工商业企业的粉尘浓度限值要求较低,而一些特殊行业如矿山、建筑工地等的粉尘浓度限值要求就相对较高。

这是因为不同行业和工种对粉尘的暴露程度不同,对员工的健康影响也有所不同。

制定不同行业和工种的粉尘浓度标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为了确保粉尘浓度标准的有效执行,我国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测和评估体系。

首先是需要每个企业建立相应的粉尘监测系统,对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进行定期监测。

监测结果需要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其次是需要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对粉尘接触较多的员工进行健康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患有职业病的员工。

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粉尘危害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我国还对违反粉尘浓度标准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了明确的惩罚措施。

对于粉尘浓度超标的企业,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整改等。

对于在工作场所违规操作导致粉尘暴露的员工,也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

这些举措都是为了更好地推动粉尘浓度标准的执行,减少因粉尘暴露导致的职业病发病率。

粉尘卫生标准均是

粉尘卫生标准均是

粉尘卫生标准均是粉尘卫生标准是确保室内空气质量和健康的重要指标。

粉尘是由各种来源产生的细小颗粒物,如灰尘、烟尘、花粉、细菌、霉菌等。

长期暴露在高浓度的粉尘环境下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有必要制定粉尘卫生标准来规范室内空气质量。

粉尘卫生标准的制定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粉尘浓度限制:根据不同场所和用途的需求,制定合理的粉尘浓度限制。

一般来说,室内空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TSP)浓度、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是常用的指标。

例如,住宅区和办公室的粉尘浓度限制要低于工业生产场所。

2. 粉尘来源控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防止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这包括合理设计建筑和通风系统,使用空气净化设备等。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粉尘污染源的监测和管理,如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控制,维护建筑的清洁和修缮等。

3. 粉尘清洁管理:建立粉尘清洁管理制度,包括定期清洁和维护工作。

例如,清洁地板、家具和空调设备等,定期更换和清洗过滤器,确保室内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4. 健康监测:建立常规的健康监测机制,对室内空气质量和粉尘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估。

通过定期抽样检测和检验,及时掌握粉尘浓度超标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5. 教育宣传:提高公众对粉尘危害和卫生标准的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宣传活动、健康教育等手段,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室内卫生习惯,提高对粉尘卫生的重视程度。

在实施粉尘卫生标准的过程中,应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沟通,形成联防联控机制。

相关部门如卫生部门、环保部门、建设部门等应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室内空气质量和粉尘卫生问题。

总之,粉尘卫生标准对于保障室内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至关重要。

通过制定合理的粉尘浓度限制、控制粉尘来源、进行勤清洁管理、加强健康监测和教育宣传等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粉尘污染,确保人们在良好的室内环境中工作、学习和生活。

(GBZ2-200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200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说明
PC-TWA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8小时)。

PC-MAC 最高容许浓度,指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都不应超过的浓度。

PC-STEL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5分钟)。

* 表1:数值系根据“超限系数”推算;表2:粉尘TWA的接触上限值。

** 表1:“其他粉尘”指不含有石棉且游离SiO2含量低于10%,不含有毒物质,尚未制订专项卫生标准的粉尘。

总粉尘指直径为40mm的滤膜,按标准粉尘测定方法采样所得的粉尘。

呼尘呼吸性粉尘,指按呼吸性粉尘采样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
效率为50%。

表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mg/m3)
表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mg/m3)。

空气中粉尘含量标准

空气中粉尘含量标准

空气中粉尘含量标准空气中的粉尘含量是衡量空气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它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健康和生活环境。

因此,对空气中粉尘含量进行监测和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空气中粉尘含量应当符合一定的标准,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根据《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规定,空气中粉尘的含量分为不同级别,包括Ⅰ类、Ⅱ类和Ⅲ类。

其中,Ⅰ类空气质量标准适用于居住区、文教区等人口密集区域,Ⅱ类适用于一般城市和农村地区,Ⅲ类适用于工业区和污染源较为集中的地区。

根据不同的空气质量标准,粉尘含量的限值也有所不同,要求更为严格的区域其粉尘含量限值也更低。

其次,粉尘含量的监测和评价应当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相关规定。

监测点位的设置应当合理,能够全面反映空气质量的状况。

监测方法和仪器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对监测数据进行评价时,应当参照国家标准,对不同级别的空气质量进行划分和评价,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向公众公开空气质量信息。

此外,对于空气中粉尘含量超标的情况,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降低粉尘排放量,净化空气质量。

对于超标污染源,应当依法进行处罚,督促其整改,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空气质量的重视程度,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环境保护习惯,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生活环境。

总的来说,空气中粉尘含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管理,促进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呼吸到清新的空气,享受健康的生活。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共同为改善空气质量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工作场所粉尘、毒物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粉尘、毒物职业接触限值

Phenyl ether
苯硫磷(皮) 13.
2104-64-5
EPN(skin)
苯乙烯(皮) 14.
100-42-5
Styene(skin)
吡啶 15.
110-86-1
Pyridine
苄基氯 16. 100-44-7
Benzyl chloride
丙醇 17.
71-23-8
Propyl alcohol
Fiberglass reinforced plastic dust(total)
3. 茶尘(总尘)
Tea dust(total)
4.
沉淀 SiO2(白炭黑)(112926-00-8) (总尘)
Precipitated silica dust(total)
8
10
4
8
3
6
2
3
5
10
大理石粉尘(1317-65-3)
Antu
氨 2. (7664-41-7)
Ammonia
3. 2-氨基吡啶(皮) 504-29-0
2-Aminopyridine(skin)
氨基磺酸铵 4.
7773-06-0
Ammonium sulfamate
氨基氰 5. 420-04-2
Cyanamide
奥克托今 6.
2691-41-0
Octogen
34. 总尘
Total dust
呼尘
Respirable dust
35. 炭黑粉尘(1333-86-4)(总尘)
Carbon black dust(total)
碳化硅粉尘(409-21-2)
Silicon carbide dust

作业场所粉尘容许浓度国家标准

作业场所粉尘容许浓度国家标准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标准
44 珍珠岩粉尘(93763-70-3)
总尘
呼尘
8
4
10
8
45 蛭石粉尘(总尘) 3 5
46 重晶石粉尘(7727-43-7)(总尘) 5 10
47 ** 其他粉尘8 10
*指该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接触上限值。

**“其他粉尘”指不含有石棉且游离SiO2含量低于10%,不含有毒物质,尚未制订专项卫生标准的粉尘。

注: 1)总粉尘(Total dust)简称“总尘”,指用直径为40mm滤膜,按标准粉尘测定方法采样所得到的粉尘;
2)呼吸性粉尘(Respirable dust)简称“呼尘”。

指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 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mg/m3)
TWA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8小时)。

MAC :最高容许浓度,指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都不应超过的浓度。

STEL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5分钟)。

油漆粉尘排放浓度标准

油漆粉尘排放浓度标准

油漆粉尘浓度标准为车间空气中一般油漆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为10毫克每立方米,含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油漆粉尘则为2毫克每立方米。

油漆粉尘排放浓度标准是根据行业的不同略有差别的,规定是在15到50毫克每立方米范围内。

卫生标准对车间空气中和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等作了规定。

例如,车间空气中一般油漆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含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油漆粉尘则为2毫克/立方米。

生产性油漆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油漆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油漆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样的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一般是有毒油漆粉尘,浓度要求很低,就必须防护。

例如化工、医药、二氧化硅等。

低毒无毒油漆粉尘,一般为有害油漆粉尘,浓度不高于4毫克就必须佩带防尘面具。

原则是,有毒油漆粉尘,超微油漆粉尘,选择N100等级防尘口罩,基本可以有效防护。

油漆粉尘浓度超出限值10倍以上,必须使用全面具防护或者主动供气式防护面具。

油漆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是很大的,如果油漆粉尘进入到人体内,可以能会引起不同的病变,如呼吸性系统疾病、局部作用、中毒等。

1.长期过量吸入油漆粉尘,会得尘肺,尘肺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吸入生产性油漆粉尘所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由于吸入油漆粉尘的质和量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尘肺病的种类很多,其中下列12种被列为职业病,它们是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肺、水泥肺、云母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混合尘肺、铸工尘肺。

2.危害比较轻的是油漆粉尘沉着症,油漆粉尘吸入后,可在肺组织中呈异物反应,并继续轻微纤维化,但对人体危害较小,换了工作环境后,病变可逐渐消退。

3.油漆粉尘的局部作用是指油漆粉尘作用于呼吸道黏膜引起的病变,如咽炎、喉炎、气管炎等,油漆粉尘沾于皮肤上还会形成粉刺,毛囊炎,脓皮病等,吸入油漆粉尘还会导致中毒,特别是吸入铅、砷、锰等有毒油漆粉尘,会出现中毒现象。

车间粉尘标准

车间粉尘标准

车间粉尘标准
车间粉尘标准是指在工业生产车间中,对粉尘含量进行监测和控制的相应规定。

车间粉尘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粉尘浓度限值:车间粉尘标准一般规定了不同类型工艺和生产环境的粉尘浓度限值,即单位体积空气中所含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

这些限值可以根据不同行业和工艺的特点而有所差异。

2. 粉尘分级:车间粉尘标准可能对不同种类粉尘进行分级,根据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和防护要求,将粉尘分为不同级别。

一般分为可燃性粉尘、有害粉尘和非可燃性粉尘等。

3. 粉尘监测方法和频率:车间粉尘标准会指定相应的粉尘监测方法和监测频率,以便对车间粉尘浓度进行实时或定期监测。

监测结果用于评估车间内粉尘浓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 粉尘控制措施:车间粉尘标准也规定了相应的粉尘控制措施,包括通风换气、局部排尘、防护设备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减少粉尘产生和扩散,降低粉尘浓度,保护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健康。

车间粉尘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和有效生产至关重要。

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采取适当的粉尘控制措施,确保车间粉尘浓度在合理范围内。

粉尘卫生标准

粉尘卫生标准

粉尘卫生标准粉尘是指空气中的悬浮颗粒物,其直径小于100微米。

粉尘污染不仅影响生产环境和工作效率,还可能对员工的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制定并执行粉尘卫生标准对于保障员工健康和生产环境的清洁至关重要。

1. 粉尘危害。

粉尘污染对健康的危害主要包括,呼吸道疾病、肺部疾病、过敏反应等。

长期暴露在高浓度粉尘环境下的员工可能会患上尘肺病、支气管炎、肺气肿等呼吸系统疾病。

此外,粉尘还可能引发皮肤炎症、眼部刺激等问题。

因此,制定粉尘卫生标准,加强对粉尘污染的防控至关重要。

2. 粉尘卫生标准的制定。

制定粉尘卫生标准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粉尘浓度限值,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特点,确定空气中粉尘浓度的限值。

通常情况下,建议粉尘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避免对员工健康造成危害。

(2)粉尘监测,建立粉尘监测体系,定期对生产环境中的粉尘浓度进行监测和评估。

一旦发现粉尘浓度超标,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理和处理。

(3)粉尘防控措施,制定相应的粉尘防控措施,包括加强通风设施建设、佩戴个人防护用具、定期清洁生产设备等,以降低粉尘污染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3. 粉尘卫生标准的执行。

执行粉尘卫生标准需要全员参与,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等。

具体措施包括:(1)加强宣传教育,向员工普及粉尘危害知识,提高员工对粉尘卫生的重视程度。

(2)建立责任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在粉尘卫生防控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各项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3)定期检查评估,建立粉尘卫生标准的执行评估机制,定期对粉尘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4. 粉尘卫生标准的监督。

粉尘卫生标准的监督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确保标准的执行效果。

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监督机制,建立粉尘卫生标准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责任部门和人员。

(2)加强检查力度,定期对生产环境中的粉尘浓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协作,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粉尘卫生标准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粉尘判定标准

粉尘判定标准

粉尘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其判定标准因不同的情境和目的而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粉尘判定标准:
1. 粒径大小: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定义为粉尘。

2. 健康标准:生产性粉尘是人类健康的天敌,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可引发多种疾病,如尘肺等。

3. 环境影响:大气中过多的粉尘将对环境产生灾难性的影响,如导致全球变暖等。

4. 工作场所标准:国家规定车间工作场所粉尘大部分要求在0.5\~4mg/m³,不同厂房有不同的要求,最高允许值为10mg/m³。

* 有毒粉尘:浓度要求很低,工作人员必须防护,例如化工、医药、二氧化硅等车间。

* 低毒或无毒粉尘:也称为有害粉尘,其浓度高于4mg/m³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面具。

* 有毒粉尘、超微粉尘:车间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N100等级防尘口罩,基本可以有效防护。

* 粉尘浓度:超出限值10倍以上,必须使用全面具防护或主动供气式防护面具。

请注意,以上判定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判定标准应根据不同的情境和目的进行评估和确定。

同时,在生活和工作中,应注意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暴露,保护个人健康和环境。

工作场所粉尘、毒物职业接触限值.pdf

工作场所粉尘、毒物职业接触限值.pdf

工作场所粉尘、毒物职业接触限值.pdf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可能接触工作场所存在或产生的各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包括化学、物理和生物性有害因素。

当接触的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浓度(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就会出现健康损害。

对于职业危害的接触,世界各国通常通过立法制定职业接触限值进行控制,目的是确定安全的容许接触水平,降低职业接触风险,确保劳动者避免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而产生或出现不良健康效应。

因此,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指导用人单位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避免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因过度接触化学有害因素而导致不良健康效应。

职业接触限值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反复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绝大多数接触者不引起不良健康效应的容许接触的安全水平。

当劳动者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低于对应的限值时,即使不配戴防护用品,也不至于出现不良健康效应。

因此说,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是用人单位评价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者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程度以及防护措施效果的重要技术依据,是实施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及风险交流的重要工具,也可作为设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报警值的参考值。

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也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的重要技术依据。

我国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最早起步于1950年,国家组织专家翻译了原苏联国家标准《工厂设计卫生条例(1327-47)》,1956年原国家建委与卫生部发布《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标准101-56)》,在标准的附件中规定了85种物质(编号53个)的最高容许浓度(MAC)。

1962年,原国家卫生部、基建委及全国总工会对标准101-56进行了修订,联合颁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J 1-62)。

1979年,卫生部等8部委共同发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达到120项。

粉尘检测国家标准

粉尘检测国家标准

粉尘检测国家标准粉尘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颗粒物,它们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因此,粉尘的检测和监测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粉尘检测工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标准,以确保粉尘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首先,我国《粉尘检测技术规范》(GB/T 5745-2002)规定了粉尘检测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该标准对于粉尘的定义、检测原理、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粉尘检测工作提供了技术指导和操作规范。

其次,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因素卫生标准》(GBZ 2.1-2007)的规定,对于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限值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标准,不同行业和不同作业环境下的粉尘限值有所不同,但都要求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监测和控制,以保护工人的健康。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工业企业职业卫生防护规程》(GBZ 2.2-2007),对于工业企业的粉尘防护措施和监测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该标准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的粉尘防护措施,并定期对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进行监测,以确保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除了以上几项国家标准外,我国还有一系列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如《工业企业职业卫生检测规程》(GBZ 159-2004)、《工业企业职业卫生现场检测规程》(GBZ/T 160-2004)等,这些标准和规范共同构成了我国粉尘检测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技术支撑。

总的来说,我国的粉尘检测国家标准体系比较完善,涵盖了粉尘检测的各个方面,为粉尘检测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但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标准的推广和执行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意识,以确保粉尘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希望未来我国的粉尘检测工作能够更加规范、科学,为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保护作出更大的贡献。

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标准解读与问题探讨

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标准解读与问题探讨

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标准解读与问题探讨展开全文职业接触限值(OEL)即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某有害因素后,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影响的容许接触水平。

目前,我国《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规定了47种(类)粉尘的职业接触限值。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粉尘存在的形式复杂,在此提出有关问题与同行们探讨,以利OEL标准更加合理地得到应用。

1.我国粉尘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内涵迄今为止,我国职业接触限值的研究历经初创、借鉴、摸索、实践等阶段,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并不断完善,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施行的《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TWA)、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STEL)和最高容许浓度(MAC)三类。

删去了粉尘STEL限值,而用超限倍数限值来控制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的波动范围。

标准规定了47种(类)粉尘的OEL,并对其中16种致纤维化作用强的制订了呼吸性粉尘OEL,所有粉尘的超限倍数都是PC—TWA 的2倍。

这些粉尘具有无毒或低毒、不溶或难溶于水(肺组织液)、对人体以致肺部纤维化为主等特点。

在粉尘OEL中,多数是以矿物质名称或工艺名称来表述的,如白云石粉尘、硅藻土粉尘、电焊烟尘等;部分是以单纯的化学物名称来表述的,如二氧化钛粉尘、聚氯乙烯粉尘等;还有少部分规定的是类别,如矽尘根据其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分为高、中、低三大类等。

由于工作场所粉尘种类繁多,目前标准还很难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2工作场所粉尘类别判断方法粉尘OEL标准的应用,首先必须对工作场所存在的粉尘性质与类别进行判断。

常用的判断方法如下。

2.1工程分析法在开展工作场所粉尘浓度检测前,通过职业卫生学调查,了解检测对象生产工艺流程、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副产品等化学成分,往往可以较准确地掌握粉尘化学成分,并依此判断粉尘所对应的OEL标准种类。

炭黑尘标准

炭黑尘标准

炭黑尘标准
炭黑尘的标准包括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以及具体的工作场所环境。

在国家层面,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炭黑粉尘的排放浓度限值为30mg/m³。

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炭黑生产过程中的喷淋降尘措施等,可以适当放宽限值。

此外,对于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热电厂等单位,以及汽车尾气中的炭黑尘,也有相应的排放标准。

在地方层面,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例如,广东省的《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1-2019)对炭黑粉尘的排放标准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炭黑生产企业的排放浓度限值为20mg/m³,且应在2021年底前达到10mg/m³。

对于工作场所,车间空气中炭黑粉尘的卫生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车间空气中炭黑粉尘卫生标准》GB 10330-89,车间空气中炭黑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为8mg/m³。

这一标准是为了保护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炭黑粉尘对工人造成危害。

同时,国际上通行的标准为每立方米炭黑粉尘不超过3mg。

这一标准主要是基于对人体健康的保护,以及对环境质量的要求。

综上所述,炭黑尘的标准包括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排放标准,以及工作场所的卫生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

生产性粉尘国家卫生标准

生产性粉尘国家卫生标准

生产性粉尘国家卫生标准粉尘卫生标准是劳动卫生标准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性职业卫生标准。

卫生部在2007年4月12日发布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并于2007年11月1日实施。

该标准是根据职业性有害物质的理化特性、国内外毒理学及现场劳动卫生学或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并参考美国、德国、前苏联、日本等国家的职业接触限值及其制定依据而修订和制定的,是作为工业企业设计及预防性和经常性监督、监测使用的卫生标准。

此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适用于生产、使用或产生有害因素的各类用人单位。

一、《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卫生要求《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共有47项,见表5-1。

说明:①表中其他粉尘指游离SiO2含量<10%,不含有石棉和有毒物质,而尚未制定容许浓度的粉尘。

②表中列出的各种粉尘(石棉纤维尘除外),凡游离SiO2>10%者,均按矽尘容许浓度对待。

③本标准未制定粉尘的PC-STEL,在符合PC-TWA的前提下,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的超限倍数是PC-TWA的2倍。

二、正确使用卫生标准的说明(1) 总粉尘:指可进入整个呼吸道的粉尘,简称总尘。

技术上是用总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方法在呼吸带测得的所有粉尘。

(2) 呼吸性粉尘:指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到的可进入肺泡区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为7.07µ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µ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

(3) PC-TWA的应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是评价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状况和劳动者接触水平的主要指标。

个体粉尘检测是测定TWA比较理想的方法,尤其适用于评价劳动者实际接触状况,是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的主体性限值。

定点粉尘检测也是测定TWA的一种方法,要求采集一个工作班内某一工作地点各时段的样品,按各时段的持续接触时间与其相对应浓度乘积之和除以8,得出8h工作日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WA)定点粉尘检测除了反映个体接触水平,也适用于评价工作场所环境的卫生状况。

职业卫生 粉尘标准

职业卫生 粉尘标准

职业卫生粉尘标准粉尘是指由于物理摩擦、磨损、削切等作用而产生的细小固体颗粒,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

在工作中长时间接触粉尘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的危害,因此制定了相应的职业卫生粉尘标准来保护工人的健康安全。

职业卫生粉尘标准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环境中粉尘的容许浓度或排放限值等方面制定的技术标准。

这些标准是基于长期的实践和科学研究,旨在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我国职业卫生粉尘标准主要包括《职业卫生标准 -- 可吸入粉尘、呼吸性粉尘容许浓度》(GBZ 2.1-2007)和《危害性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 铝粉尘》(GBZ/T 9333-2008)等标准。

其中《职业卫生标准 -- 可吸入粉尘、呼吸性粉尘容许浓度》是应用最广泛的标准之一,它规定了不同类型的粉尘以及吸入有害物质的限制浓度,以确保工人在工作中吸入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会对其健康造成危害。

标准中对于可吸入粉尘和呼吸性粉尘容许浓度的限制分别为10mg/m³和5mg/m³。

这就意味着如果工作场所中可吸入粉尘的浓度高于10mg/m³、呼吸性粉尘的浓度高于5mg/m³,就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粉尘的浓度。

此外,《危害性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 铝粉尘》是专门针对铝粉尘的限值标准,由于铝粉尘对工人健康的危害比较特殊,因此制定了该标准以控制铝粉尘的浓度。

根据该标准,铝粉尘可吸入粉尘容许浓度为8mg/m³。

职业卫生粉尘标准对于保护工人健康安全至关重要。

在工作环境中,粉尘的浓度如果超过了标准规定的限制值,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添加呼吸防护设备、开设局部通风系统、使用防护手套等,以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

而且,企业也应该定期检查粉尘控制设备和系统以确认是否正常运转,确保工人在安全的环境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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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作场所物理、化学有害因素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检出浓度、测量范围、(平均)相对标准偏差作参考。

2. 依据文件: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因素》
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GBZ/T 16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表2 工作场所高频电磁场职业接触限值
表3 工作场所紫外辐射职业接触限值
表4 工作场所不同体力劳动强度WBGT限值(℃)
表5 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11.2.2 脉冲噪声工作场所,噪声声压级峰值和脉冲次数不应超过表6的规定。

表6 工作场所脉冲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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